指定委托人证明

2024-07-24

指定委托人证明(精选13篇)

指定委托人证明 第1篇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委托人证明 第2篇

, the agency to be established is hereby authorized to handle all matters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our enterprise。

Period of validity : from _____to_____

__

Date: D/M/Y Note : the authorizers must be the legal person

指定委托人证明 第3篇

关键词:委托代理人;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也进一步提高。然而,由于当事人的身份、职业、经济状况等因素的不同,其参与民事诉讼的形式也不同,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本人亲自到庭参加;其二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审理。由于委托诉讼代理制度的优越性和积极性日益突出,近年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民商事诉讼的比例有大幅上升的趋势,然而随着委托诉讼的普遍化,某些问题也日益明显化,如当事人未指定委托代理人为代收人的,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能否适用留置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由于上述法律条文只针对当事人指定委托代理人为代收人的情形,而未规定当事人没有指定委托代理人为代收人时能否适用留置送达,这在司法实践中引起非常大的争议。本人认为,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出发,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如委托书没有明确排除代理人的代收权,应当适用留置送达。

一、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的法理基础

首先,委托诉讼代理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委托诉讼代理制度,从实质上来说,是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的补充和扩张,是为当事人的利益而设。其次,我国设立留置送达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督促当事人自觉遵守诉讼程序中的规则和秩序。然而,我国关于留置送达制度的法律同其他大多数人定制度一样也存在一些弊端,如滞后性、保守性等。本人认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法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留置对象的情形下,必须考虑整个社会秩序结构及其支配地位的价值结构和支配该社会的正义理想,因此,从维护法的公平、正义和法官的职业理念出发,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应当适用留置送达。

二、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的立法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实施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在当事人没有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享有在诉讼过程中关于程序方面的权利,而关于实体方面的权利,需要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诉讼代理人享有代收诉讼文书的权利,想当然的应当履行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义务,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法院就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三、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的必要性

1.公正与效率的需要

审判过程中的送达工作,直接关系到审判的效率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是继民事诉讼法以及实施意见后对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又一新立法,对法院的送达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因上述法律对送达尤其是留置送达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倘若对未指定代收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无正当理由拒收时适用留置送达,就会减少甚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2.审判实践的需要

法院通过专递邮件送达诉讼文书被拒收后,再次向当事人本人进行留置送达时,有可能就会因为原先的送达地址早已人去楼空、当事人不是本地人或是委托外地法院留置手续繁杂,这加大了法院送达工作的困难。而委托代理人因一般是律师等法律工作人员,相对而言有较固定的住所、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送达,对其采用留置送达,有利于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3.诉讼经济的需要

长期以来,全国大部分基层法院都面临“收支两条线”落实困难、法院经费缺乏保障、法官待遇低等实际困难,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大降低了诉讼收费,更是加大了法院的办案经费压力。而采用留置送达能够节省大量的经费开支。

4.与国际司法接轨的需要

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要求我国的法律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同国际立法和司法接轨,关于留置送达的对象范围,在其他多数国家和地区坚持扩大化的原则,把委托代理人也包含在受送达人的范围之内的同时,如果我们还坚持机械适用法律,限制留置送达的对象范围,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我国的法制环境,不利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深入发展。

四、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的积极性

1.将代理人列入受留置送达人范围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多将与受送达人有特定联系的人纳入到法定签收人范围内。因此,本人赞同部分学者把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密切联系理论运用到送达程序上的观点,把未被指定为代收人的代理人纳入到可被留置送达的对象范围内。因为如前所述,委托诉讼代理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尽管其中的部分代理人未被指定为代收人,但不言而喻的是收取相关的法律文书是其行使上述权利的前提。

2.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符合程序公正的诉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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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代理人代收不违背强制法的特点。其次,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考虑,可对代理人进行留置送达,而不论其是否被指定为代收人,合理地利用简化的送达程序或者避免使用繁琐、缺乏实益的送达程序,既可以节省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相应地也会产生诉讼利益。

3.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符合诉讼经济、诉讼效率的诉讼价值

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就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更多的纠纷。鉴于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时空联系的方便性,向代理人留置送达,更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更能实现新诉讼收费办法的立法目的,也能更好地在实践中落实“三项承诺”。因为从基层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数量、质量上来看,情节比较简单、争议不太大的案件在所有的诉讼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果这部分纠纷,因为无法向当事人本人留置送达而需要通过公告送达进而转为普通程序进行解决时,面对“高昂”的诉讼费用,考虑通过诉讼可能救济的权利,部分当事人只能选择放弃对其权利的主张。从更深的层次考虑,当大量的纠纷因诉讼成本过高而得不到救济时,不但社会的正义难以实现,而且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也会因此受到动摇。如果法院通过向委托代理人进行留置送达,不仅可以用极少的代价实现当事人的权利,而且在实现经济诉讼的同时,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

综上,我国留置送达作为送达程序的一个重要送达方式,其产生的必要性和积极性勿容置疑,但立法在形式上偏重了诉讼公正价值的成分,而忽略了诉讼效率的价值部分,造成“留置送达难”成为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赖以存在和具有至上权威的基础,是司法的生命所在,司法机关不能保证其公正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向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不仅能够体现法院审判工作的程序公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更使“三项承诺”在审判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明贤著:《破解留置送达难题》,载06年6月18日www.dffy.com/faxuejieti/ss/200606/20060618210316.htm,于07年1月17日访问

[2]江伟著:《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20页

[3]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4]张卫平著:《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03页

[5][美]迈克尔·贝勒斯著,张文显译:《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

[6]徐昕译:《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页

作者简介:

赵娟,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4篇

抵押人:抵押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 不同意□ □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抵押人、抵押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指定委托人证明 第5篇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

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

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

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指定委托人证明 第6篇

兹指定/委托________办理本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事宜。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委托人___

年月日注: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Form of pointed representative or agent, the agency to be established is hereby authorized to handle all matters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our enterprise。

Period of validity :from _____to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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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D/M/YNote : the authorizers must be the legal person

餐饮指定委托书 第7篇

今授权某某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去你处,全权负责我(单位)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事。

特此授权。

授权人(单位): (签名并盖公章)

指定委托人证明 第8篇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①②③)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单位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其他事项:

请确认代表或代理人更正下列内容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内划

“√”)

1.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同意□ 不同意□

2.修改表格的填写错误:同意□ 不同意□

④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代表或代理人郑重承诺:本人了解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

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关证件、签字、盖章属实,不

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文件、证件,提供非法垫资等违法行为,否

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2013年第一版)

注意事项:

① 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委托或者投资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② 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属以下人员之一: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

(2)非自然人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

(3)拟任董事、经理、监事;

(4)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是分支机构或所从属企业的员工;

(5)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应是机构代表。

③ 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是机构 代表或雇员。

④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 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2)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中方法人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 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4)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由首席代表签字。

(5)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加盖所从属企业公章。

(6)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申请备案的,可加盖本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范本 第9篇

现委托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为我单位办理_______________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______(单位盖章)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第10篇

××××××开发有限公司:

为我公司唯一指定代理商,全权代表我公司在该项目中的××××的销售、施工、合同的签订及一切与之相关的商务活动,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号码:主营(产):兼营(产):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新化县西利德工程材料有限公

委托收款证明 第11篇

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我公司办理的相关业务,此项业务结算款项为人民币万元整(¥:),现委托(身份证号:)代为我公司收款(账号:;开户行:)。

特此委托!

公司

委托收款证明 第12篇

特此证明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

收款方(签章):__________

委托收款证明 第13篇

兹有深圳XXXX有限公司委托xxx工作室拍摄项目的费用X000元正可汇入个人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xxx

银行账号:

身份证号码:

本拍摄项目款项一经打入个人账户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公司负责承担,特此声明。

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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