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范文

2024-07-23

焚书坑儒范文(精选14篇)

焚书坑儒 第1篇

公元前n年,秦始皇秦始皇统一六国,他坐在进口真皮沙发上,神情却一点也不悠闲。因为整个帝国还有那么多“孔乙己”在反对,反秦宣传天天有,他怎么高兴得起来?

“皇上,丞相李斯求见。”

“请他进来。”

李斯带来了一个内存为78g的闪盘,他对秦始皇说“皇上,对于这些可恶的儒生,臣想到了两个办法。”

第一,制造假新闻。我们可以重金收买某八卦周刊的主编,让他发表攻击性的谣言。但是这样易被人识破,对于以后的统治也不利。

第二,焚书坑儒。我们把儒生杀了,书烧了,剩下的人不就无法兴风作浪了么!根据国家天文局的“时空隧道”,我们了解到两千年后德国的希特勒派人烧了一个大学的图书馆;中国的文革时期把书全部封禁了,只留下领袖的正统言论。这两件事对我们的启发很大。

秦始皇眼露精光:“你的意思是,把书全烧了?”

李斯回答:“不错,假如世界上没有书,那么人民一定会陷入愚昧与野蛮。一定不会有人那么有‘闲情逸致’去触犯王权,历史一定会倒退。对于我们来说,人民越无知,不就可以更好地控制他们吗?在‘时空隧道’里,我知道在一千余年后,明王朝、清王朝用八股文的文化酱缸来束缚知识分子,与其那样,还不如把书都烧了。”

这里,继承人胡亥来了。他听完李斯的发言,不由陷入深思。“假如这世界没有书,那么,对于我们加强王权最有利。”他说,“书能使人进步,使他们远离封建陈旧,会使他们更加追求民主,追求自由,会使他们长时间除思考而放弃劳动。书使人民了解世界,认清事物的本质。而假如世界上没有了书,人民一定会乖乖地服从我们的统治。”

秦始皇眼露凶光,“很好。”他说,“听了你们的分析,我彻底放心了。胡亥、李斯,这件事就交给你们了!”说罢,哼起《三年二班》“你永远赢不了,永远都赢不了……”

这件事发生的三个月内,全国腥风血雨。

这件事发生的三个月后,全国顿时平静。

空余议政殿上,三个野心家诡异的笑容……

焚书坑儒 第2篇

焚书坑儒是历史上一件十分重大的事件,他几乎毁掉了了秦代以前大部分的历史著作,那焚书坑儒的主人公是谁?

焚书坑儒的主人公是:秦始皇

焚书坑儒的故事

《史记秦始皇本纪》对焚书的事件是这样记载的:公元前213年的一天,秦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请群臣。当时的学官叫做博士的,有70个人参加了宴会。仆射(博士的长官)周青臣上前说了一番歌功颂德的话,大意是:过去的秦国,方圆不过千里,靠陛下您的神灵明圣,平定了海内,放逐了蛮彝之族,凡日月所照的地方,没有不臣服的。把诸侯分为三十六个郡县,人人都很安乐,没有战争的祸害,可以万世流传。从古到今,也比不上陛下您的威德。

博士齐人淳于越对这番话很是反感,立刻上前反驳说我听说殷周之王长达千年,分封子弟功臣,作为自己的辅佐。现在陛下您据有四海,而子弟却为普通人,突然有什么变故的话,没有左右手,您靠什么相救?做事不学古人而能够长久的,我还没听说过。现在青臣又当面阿谀,加重您的过错,他不是忠臣。”

在这段话中,淳于越虽然指责了周青臣,但重点并不在此。他实际所提出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原则性的,即要向古人学习;另一个是具体的,即要分封子弟功臣。对此,秦始皇并没有立刻发表意见,而是“下其议”,也就是把淳于越的意见交给大家去讨论。

丞相李斯便在此时提出了他著名的口号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李斯认为,历代统治者按照自己的方法来治国,并不是有意要标新立异,而是因为时代在变,治国方法当然也要变。他对秦始皇说:陛下您开创的大业,建立的万世功劳,本来就不是愚儒所能理解的。

再说,淳于越讲的三代的事情,哪里值得效法!当时诸侯并争,所以用优厚的待遇招募游学之人,如今天下已经安定,颁布了统一的法令,当百姓的就应该努力务工务农,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律条文。现在那些读书人不好好学现在的东西,却拿古的东西来抨击现在,惑乱百姓。过去天下大乱,没有人能够把它统一,所以诸侯并起,说起话来都是以古非今,用些装饰虚妄的话来搅乱事实,人人都把自己的一家之学看作是好的,来批评皇帝所建立的`东西。

现在您统一了天下,辨清了黑白是非,他们却还要尊私学,相互用一些不法的东西教给别人。听到上面下了命令,就各自用自己的学说来议论它,进了朝廷在心里嘀咕,出了宫门又街谈巷议的,夸耀皇上听他的话来博取名声,把奇谈怪论看作是高明,率领大家说诽谤的话,像这样下去,那么,皇上您的威信会下降,而下面就会结党,必须要禁止它。

李斯就是在讲完这些话后正式提出了焚书的主张。他说:“凡是不以秦为正宗的历史书,全烧了。不是担任博士官的,敢有藏诗书百家著作的,也都让官员给烧了。有敢于在一起谈论诗书的,杀了以后抛尸街头。用过去否定现在的人,官吏知道而不举报,与他同罪。所以有专家认为焚书坑儒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弥天大谎,他的主人公不应该是嬴政而是李斯和当时的历史背景。

命令下达三十天后,还不把诗书烧掉的,脸上刺字,去修筑长城。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不烧,如果想要学法令,以官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焚书就这样开始了。《资治通鉴》中也有内容基本相同的记载:焚书方案是李斯策划的,方案拟成后正式上奏秦始皇,秦始皇批准后,正式颁发焚书令,天下遂大张旗鼓烧书。由秦始皇一个人来承担责任,恐怕不太公平。而且秦始皇认为,他烧的书都是“不中用者”,他已经“悉招文学方术之士甚众,欲以兴太平”。

再看看坑儒。《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于坑儒的记载是这样的:方士侯生、卢生本来是受命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死的仙药的,后来因为不满意秦始皇的所作所为,逃走了。此举激怒了秦始皇。他觉得自己花费巨资却求不到仙药,善待儒生,听到的却都是诽镑的话,于是就让御史(也就是刑狱之官)把那些读书人捉来审问,读书人互相告密,秦始皇便亲自圈定了犯禁者的名单,共460余人,把他们活埋了。活埋以后,又告知天下,以示惩戒。

也谈“焚书坑儒” 第3篇

秦始皇推行的一系列措施中, “焚书坑儒”一直成为人们争论的话题, 很多人只看到它的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一措施。

一方面, 我们应该看到它的目的是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和国家的统一, 防止“私学而相与非法教”, 达到“别黑白而定一尊”, 但结果并未如愿, 反而加速秦朝的灭亡。

公元前212年, 秦始皇从李斯建议, 实行了焚书法令。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博士官所藏图书以外, 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公元前211年, 方士求神仙不得, 畏罪逃走, 秦始皇大怒, 活埋儒生四百六十余人。这就是焚书坑儒。这一野蛮的行为, 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极端尖锐。焚书坑儒却加速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 皇位的当然继承人扶苏, 替儒生说话, 始皇发怒, 使扶苏到上郡监蒙恬军。公元前210年, 秦始皇病死, 李斯怕扶苏继位, 自己不得宠信, 与宦官赵高拥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 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 胡亥赵高又杀李斯, 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大将蒙恬、丞相李斯, 政权落在胡亥、赵高手中。胡亥厉行督责, 昏暴无比, 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

焚书坑儒的结果是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破裂分化, 削弱了秦王朝的统治, 使阶级矛盾激化, 一场全国范围的大起义, 从根本上推翻了秦朝的统治。毛泽东曾风趣地说:秦始皇以为杀了儒生, 烧了书, 天下就太平, 一劳永逸了, 结果是“坑灰未冷山东乱, 刘项原来不读书”。秦始皇的极端做法, 导致了秦朝的短祚, 仅持续了15年。其焚书坑儒, 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 反对是古非今, 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这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另一方面, 笔者认为这件事对中国以后的封建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这件事情之后, 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 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 以至于现在很多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 仍然耿耿于怀, 这实际上是后来的人们潜意识里的集体恐惧, 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笔者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残酷。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 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长远效果来评价, 那么焚书坑儒的长远历史效果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 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浅谈“焚书坑儒” 第4篇

一、从焚书到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嬴政在咸阳宫举行宴会,仆射周青臣颂扬始皇“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而博士齐人淳于越却言“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由此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

司马迁记载丞相李斯之言:“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认为,秦统一后的书生相互勾结,否定现行政教,这会使皇帝的威信扫地,要求除国家收藏的书籍和秦国的史书、医药、卜筮、农业的书籍外,把其他所有的《诗》《书》等诸子百家书籍和原来各国史书一律烧毁。这就是“焚书”。

第二年发生了“坑儒”。《史记》记载坑儒是由两个为秦始皇炼丹的方士侯生和卢生引起的。他们讨论“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方士们偷逃。消息传至秦始皇耳中,其勃然大怒,派人把咸阳城的书生拘捕,然后圈定了四百六十多个人将他们活埋。

“焚书坑儒”侵害了文人学士的既得利益,使百家争鸣的局面有所衰弱。正如老百姓为修筑长城之事诅咒皇帝一样,文人学士对皇帝也极不满。

二、是进步?亦是倒退?

“焚书坑儒”其实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剑的光芒刺伤了中国早期灿烂的文明:秦始皇的迫害阻抑了周时期特有的百家争鸣的局面,各派之间争论、批判、取长补短的思想碰撞与交织的现象渐渐消失,中国思想的黄金时代结束。同时,造成了当时人民敢怒不敢言的状况。这就是专制的加强,人民的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使统治者无法“以人为镜”而知得失,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的普遍憎恶,这也是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不过另一方面,这把剑为中国古代政治、经济上的发展增添了辉煌。“焚书坑儒”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巩固秦王朝的中央统治。李斯在建议采取该措施时说的理由是极为充分的——“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焚书坑儒”是为了防止书生们形成学术上的其他流派,对中央集权造成威胁而立的,这在一定时期内遏制了天下割据、混战的局面。并且“焚书”不是绝对的。始皇帝留下了一些有实用价值的书,特别是关于医学、农业方面的书籍。这就使知识方面的损失在经济方面得以补偿。另外,中央权力的集中能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大规模地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这于早期中国而言是如阳光照大地一般的。

从横向看,我们不能妄下结论说“焚书坑儒”是对是错。但是放到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潮流中,从纵向看来,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其实是在中国这列火车的轮轴上添了些微的润滑油。

三、我们能得到的……

假使秦始皇是在21世纪,这一科技发达、因特网遍地的时代下诏“焚书坑儒”,结果会怎么样?也许网络上能因这一小石子激起千层浪——言论会大爆发,无数网民会批判秦始皇摧残文化、侵犯人权。因而,我们可以得出那钳制思想的愚昧老方法是与特定时代相结合的,无论是秦汉还是明清。那么,在今天,在文化多元化的大时代中,政府与人民应怎样做,才能促进中华文化的欣欣向荣呢?

首先,国家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障民主与自由。想想看在那动荡的年代,有多少古今中外的名著被禁,有多少名人志士被冤枉,这是新时期的“焚书坑儒”——那时缺乏的不仅仅是物质,更多的是精神食粮。如果不想回到那混乱的时期,就应该让法治建设为文化建设铺路。

其次,国家与政府应充分利用群众的眼睛。如现在的“微博问政”,政府的所作所为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参政积极性,使人民有更多的言论自由。官与民的互动,既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也有利于上级与下级思想文化的碰撞。这样,是不是能以人为镜了呢?

另外,作为文明古国,我们还担当着继承与发扬古国文明的重任。一方面,要加强对古文物,包括古建筑、古镇的保护,不能让过热的商业旅游破坏了其应有的宁静与应得的尊重(既需要国家政府的政策和行动,更需要我们华夏儿女的素质与道德);另一方面,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颇具难度,却能够使古国文明大放光彩。

研究历史是为了更好地把握现在,让我们以史为鉴,在新时期好好地保护文化的精髓,共同建设和谐社会,让文化、让素养带动中国巨龙腾飞!

参考文献:

王中华.秦朝禁儒运动质疑[J].云南社会科学,2005(4).

焚书坑儒的故事 第5篇

2、历史已经对秦始皇焚书坑儒作出了公正的评论。

3、秦始皇时期,嬴政实施暴政,焚书坑儒,毁坏了大量文学典籍。

4、秦始皇焚书坑儒,造成斯文扫地,可说是文化史上空前的浩劫。

5、秦始皇,古代中国的统一者,焚书坑儒。

6、中国的秦始皇焚书坑儒,两者都导致了人类两大文明类型的转型,改写了人类对自己的记忆。

7、阐述了秦初的学派之争及焚书坑儒事件发生的历史背景。

焚书坑儒的成语典故 第6篇

公元前220xx年,有一天,秦始皇在咸阳宫摆席庆贺打败匈奴等少民族的大喜事。文武官员全出席了。有七十个在学术思想上有名望有地位的博士,也参加了这次宴会。在宴会上博士的领袖周青臣举杯颂扬秦始皇的功德。秦始皇听了周青臣的颂扬,连连夸奖周青臣道:“说得好!说得好!”

可是这番颂扬却触怒了另一些满脑子旧思想的博士们,有一个叫淳于越的博士,他听周青臣说分封制不好,郡县制好,心里十分难过。便急忙对秦始皇说:“陛下!我听别人说,殷周两代的国王传了一千多年,他们分封子弟功臣做诸侯,那个制度本来就很好。”

淳于越重提分封的事情,秦始皇听了心里很是厌烦。他叫大家再议论议论,看看究竟是分封制好,还是郡县制好。这时已经任丞相的李斯反对淳于越的谬论,并建议;史官所藏的书籍,凡属不是秦国的历史,全都拿来烧了;不是政府任命的博士官所收藏的《诗经》、《尚书》,而是私家收藏的一类书籍,一律焚烧掉,杜绝混乱思想的根源。

于是秦始皇下令焚书。其具体办法是:除了那些讲医药、占卜、种树一类的书以外凡不是秦国史官所记的历史书,不是官家收藏而是民间所藏的《诗经》、《尚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在命令下达三十天之内,都要缴到地方官那里去烧掉。

秦始皇下令焚书,使得许多读书人非常反感,不仅那些有旧思想的人反对他的暴行,连一些在朝廷里享受着高官厚禄的博士,也在暗地里议论。秦始皇听说读书人在背后说他的坏话,有的还逃走了,十分生气,决定狠狠惩治他们。于是下令查办那些在背后诽谤他的读书人。也不详细审问,查证核实,就叫人在咸阳城外挖了个大坑,把他们全部都活埋了。

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 第7篇

【拼音】:fén shū kēng rú

【解释】: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也指“坑儒焚书”。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

【出自】: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示例】:梁斌《红旗谱》四二:“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

【语法】:连动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

【褒贬】:贬义词

【英语】:Burning of books and burying of scholars;burn books and bury the literati in pits;burn books and bury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burn books and bury alive Confucian scholars ;

焚书坑儒造句

二千年前,暴君秦始皇最初统一中国,曾建造了长城并焚书坑儒。

粉墨登场是什么意思

【拼音】:fěn mò dēng chǎng

【解释】:粉、墨:搽脸和画眉用的化妆品,这里指演戏前涂上的粉或墨。原指用粉墨化装,登台表演。现多用于贬义,比喻坏人经过一番乔装打扮,登上政治舞台。

【出自】:臧懋循《元曲选后序》:“而关汉卿辈至躬践排场,而傅粉墨。”

【示例】:老舍《四世同堂》七:“及至北平攻陷,这些地痞流氓自然没有~的资格与本领,而日本也并未准备下多少官吏来马上发号施令。”

【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表讥讽

【褒贬】:贬义词

【英语】:make oneself up and go on stage;embark on a political venture

粉墨登场的近义词

优孟衣冠 袍笏登场 抛头露面 浓妆艳裹 走马上任 油头粉面

粉墨登场的反义词

销声匿迹 匿影藏形

粉墨登场造句

这跳梁小丑又一次粉墨登场了。

自从他退休后,就很少有机会看到他粉墨登场了。

历次运动会,都有一些投机分子粉墨登场,妄图占据高位。

清朝末年,皇帝昏庸无能,一大批坏人纷纷粉墨登场,整个国家一片混乱。

浅论秦始皇之“焚书坑儒” 第8篇

一:关于焚书

有关焚书坑儒的典故在《史记·秦始皇本纪》里记载得最为详细:“丞相李斯曰‘······古者天下散乱, 莫之能一, 是以诸侯并作, 语皆道古以害今,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 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 悉诣守、尉杂烧之。’” (1)

(一) 柳先生在《中国文化史》里说“第执‘焚书坑儒’一语, 遽以为秦之对于古代文化摧灭无余, 是实不善读史耳。”认为“刘海峰《焚书辩》为秦平反, 最得事理之实。 (2) ”刘海峰在《焚书辩》里是这样说的“《六经》之亡。非秦亡之, 汉亡之也。然则博士之所藏具在, 未尝烧也。迨项羽入关, 烧秦宫室, 火三月不灭。而后唐、虞、三代之法制, 古先圣人之微言, 乃始荡为灰烬。。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中更认为“秦焚书, 六经未因此而亡”, 而后世将六经之亡归罪于秦焚, 在于“刘歆之伪说也”。首先我们必须承认, 秦之焚书并未“对古代文化摧残无余”, 然而认为焚书对古代文化一点影响也没有, 亡书之过全在后世也是不全面的看法。李斯的话里说得很清楚“非秦纪皆烧之”, 不管是博士官还是非博士官所职。焚书的目的在于使天下人不能“道古以害今”, 因此前代六国的史书是不能保留的, 六经之中, 《春秋》《尚书》都在史书之列, 属于“非秦纪”的范畴, 并未被当作经典来传承, 应该在被焚之列, 因此六经在焚书中肯定是有所亡缺的。

(二) 章太炎则认为焚书的范围不但包括六经, 更及于诸子, 他在《秦献记》中说“商君以《诗》《书》《礼》《乐》为‘六虱’, 尽铲灭之, 而以法家相秦者宗其术。然则秦不以六艺为良书, 虽良书, 亦不欲私之于博士。 (3) ”“余以著于法令者, 自《秦纪》、《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 秘书私匧, 无所不烧。方术述作, 无所不禁。 (4) ”这是对秦焚六经的一个解释和考证。更从秦始皇统治的角度出发, 为秦焚诸子论证———“诸子之术, 分流至于九家, 游说乞贷, 人善其私, 其相攻甚于六艺。今即弗焚, 则恣其曼衍乎!诸子与百家语, 名实一也。不焚诸子, 其所议者云何? (5) ”而后又以诸子“其语易晓, 而口语相传者众”来解释“诸子尺书, 文篇俱在可观”。其关于焚诸子的观点遭到多人反驳。钱穆就从“口语相传者众”来加以驳斥———“诸子如墨、庄、荀、管、韩、吕皆巨帙, 岂易尽谙?《艺文志》所收先秦百家书富矣, 谓尽出记诵, 事岂可信?谓其书多空言不载行事则如吕之《十二纪》, 管之《幼官》、荀之《序官》、韩之《内外篇》、墨之《备城门》以下, 皆非所谓行事法式不便谙诵者乎?推此言之, 知章氏诸子便谙诵故完具之说非也。 (6) ”这一反驳可观有力, 使章氏这一说法变得不足为信。另外, 诸子在当时都是为“趋合诸侯”而作 (“其言虽殊, 辟犹水火, 相灭亦相生也”———《汉书·艺文志》) 被认为是治国之方, 处于治国的考虑, 秦始皇应该不会烧掉诸子。另外, 秦时在思想上并未大一统, 统治思想主体上是法家, 但也不排斥其他各家, 博士生的存在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因此, 诸子应该是不在焚书范围之列的。

(三) 东汉王充认为焚书只焚五经, 不及诸子。他将“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中之书解释为五经之总名。赵岐、王肃、近代的国学大师钱穆等都认同这一说法。。首先, 《易经》被认为是卜筮之书而幸免遇难已是共识。然而, 秦时没有五经之说, 那是汉代的说法。王充所认为的书是五经之总名这一解释不足为信。我们可以从焚书的目的来推断。李斯是针对淳于越的“事不师古而能长久”之语而提出焚书一说的。因此焚书的目的是使人们不能“语皆道古而害今”。从这一原因可以大概推知焚书的范围应为各国史书、典章制度及一些能提供师古、道古资料的书。《尚书》、《春秋》等属于史书的范畴, 这两部书被烧掉应该是毋庸置疑的。有学者认为, “非博士官所职”不能藏《诗》、《书》, 那么博士官的藏书应该是包含着两者的, 应有所保存。然而在《汉书·艺文志》中记载, 伏胜为秦时博士, 而藏书于壁中, 后兵祸大起, 伏生流亡, 重新安定下来时, 发现所藏“亡数十篇”仅剩下了29篇, 这一记载与非博士官所职不烧相矛盾。因此这一句话不足以成为焚书的具体依据。《尚书》在秦火中是最大的受害者, 《春秋》次之。两者由于内容的不易流传和背诵, 在秦火之后几乎消亡。汉时诸人所献之书, 也以二者为多, (鲁恭王于孔壁得到《礼记》、《尚书》《春秋》。北平侯张仓献《春秋左氏传》等) 。至于《礼》、《乐》二经, 在战国时期已经有所遗失, 秦时所剩无几, 焚或不焚对其流传状况影响不太, 因此不能把二者的亡逸全怪在秦始皇头上。而对于《诗经》一书, 尽管其保存状况较好, 然而大部分学者依然倾向其在被焚之列。因为其为讥讽之作, 给人们留下大量讽政、议政的题材, 自然是不得不焚。钱穆先生从《诗经》在当时属古文着眼, 认为其与秦文不合, “秦既一天下文书, 罢其不与秦文合者, 则古文书与新朝官书抵触, 不合时王之制, 在无用之列, 故尽遭焚灭也。”因此, 焚书至少焚掉《尚书》、《春秋》《诗经》三经。

二:关于坑儒—坑儒还是坑方士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由于方士候生、卢生等人的欺骗和辱骂, 秦始皇勃然大怒, 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方士, 欲寻侯生、卢生。事后, 将相关460人全部坑杀, 史称坑儒。

首先, 从坑儒的原因来看, 是因为几个方士的欺骗, 和广大儒生并无直接关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 今乃诽谤我, 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 吾使人廉问, 或为妖言以乱黔首。” (《史记·秦始皇本纪》) 从秦始皇的这句话里可以看出, 他要“使人廉问”的“诸生”指的是和卢生 (史书载明其活动仅限于访仙求药, 是纯粹的方士) 身份相同的方士。因此不应祸及与此没什么联系的广大儒生。

其次, 从这一事件发生后的影响来看。儒生并没有因为这一事件的打击而大大减少。作为博士官的许多儒生依然在朝。如叔孙通、伏胜等。《史记·叔孙通传》就记载一次秦二世召集三十几名博士儒生商议“楚戍卒攻薪入陈”的事。而这种庭议必然不止一次, 儒生在朝廷的地位也可见一斑。另外, 汉初定礼仪时, 叔孙通为汉高祖在鲁地就召集了儒生三十余人及其弟子百余人。如果秦始皇真是坑的儒生, 儒生们在事件之后应该不会依然如此兴盛。

章太炎在《国故论衡》里说“儒”有广狭不同的三种说法:“儒有三科, 关‘达’、‘类’、‘私’之名: (《墨子·经上》篇说名有三种:达, 类, 私。如‘物’是达名, ‘马’是类名, ‘舜’是私名。) 达名为儒。儒者, 术士也 (《说文》) 。太史公《儒林列传》曰‘秦之季世坑术士’, 而世谓之坑儒······类名为儒。儒者知礼乐射御书数。 (7) ”章太炎先生在这里很好的解释了这一问题。在秦及以前, 儒生是一个范围很大的人群。和我们今天所说的专指儒家学派的儒生是不太一样的。不少学者就认为儒家是起源于术士, 因此那时的儒生和方士是没有很大区别的。

三:焚书坑儒的影响

首先, 不可否认的, 焚书坑儒导致部分古代经典的流失。使今天的许多学术问题成为悬案, 阻碍了后人对古代文化的深入研究。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 焚书并非将古代经典全部销毁。作为一个统治者, 提出这一政治也是必然的。如胡适所说:“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的人, 看了这篇宣言, 并不觉得有什么可以惊异的论点, 古来的思想家, 无论是哪一派, 都有压迫异己思想的倾向。” (8) 而且不少经书仍然得以保存, 比起清朝的文字狱, 焚书这一政策的执行也没有那么强硬与残忍。坑方士的做法尽管绝对, 然而也不能不说是对当时荒诞不经的言论泛滥的一个纠正。我们应该用历史的态度来对待历史, 才能有助于我们发现真相。

参考文献

[1]班固撰, 颜师古注, 《汉书·艺文志》, 北京, 中华书局, 2007年。

[2]明建, 《国学大师眼中的焚书坑儒》, 《文化透视》, 2007年第4期。

[3]司马迁, 《史记》, 北京, 中华书局, 1982年。

浅谈“焚书坑儒” 第9篇

一、从焚书到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嬴政在咸阳宫举行宴会,仆射周青臣颂扬始皇“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而博士齐人淳于越却言“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由此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

司马迁记载丞相李斯之言:“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认为秦统一后的书生相互勾结否定现行政策,会使皇帝威信扫地,要求除国家收藏的书籍和秦国的史书、医药、卜筮、农业的书籍外,把其他所有的《诗》《书》等诸子百家书籍和原来各国史书一律烧毁。这就是“焚书”。

第二年发生了“坑儒”。《史记》记载坑儒是由两个为秦始皇炼丹的方士侯生和卢生引起的。他们讨论“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方士们偷逃。消息传至秦始皇耳中,其勃然大怒,派人把咸阳城的书生拘捕,然后圈定了四百六十多个人将他们活埋。

“焚书坑儒”侵害了文人学士的既得利益,使百家争鸣的局面有所衰弱。正如老百姓为修筑长城之事诅咒皇帝一样,文人学士对皇帝也极不满。

二、是进步?还是倒退?

“焚书坑儒”实际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剑的光芒刺伤了中国早期灿烂的文明:秦始皇的迫害阻抑了春秋战国时期特有的百家争鸣的局面,各派之间争论、批判、取长补短的思想碰撞与交织的现象渐渐消失,中国思想的黄金时代结束。同时,造成了当时人民敢怒不敢言的状况。这是专制的加强,人民的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使得统治者无法以人为镜而知得失。这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的普遍憎恶,是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不过另一方面,这把剑为中国古代政治、经济上的发展增添了辉煌。“焚书坑儒”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巩固秦王朝的中央统治。李斯在建议采取该措施时说的理由是极为充分的——“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焚书坑儒”是为了防止书生们在学术上形成其他流派,对中央集权造成威胁而施行的,这在一定时期内遏制了天下割据、混战的局面。并且“焚书”不是绝对的。始皇帝留下了一些有实用价值的书,特别是关于医学、农业方面的书籍。这就使知识方面的损失在经济方面得以补偿。另外,中央权力的集中能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大规模地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这于早期中国而言是如阳光照大地一般的。

从横向看,我们不能妄下结论说焚书坑儒是对是错。但是放到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潮流中,在纵向看来,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其实是在中国这列火车的轮轴上添了点些微的润滑油。

三、我们能得到的……

假使秦始皇是在21世纪,这一科技发达、因特网遍地的时代下令“焚书坑儒”,结果会怎么样?也许网络上能因这一小石子激起千层浪——言论会大爆发,无数网民会批判秦始皇摧残文化、侵犯人权。因而,我们可以得出那钳制思想、愚昧百姓的方法是与特定时代相结合的,无论是秦汉还是明清。那么,在今天,在文化多元化的大时代中,政府与人民应怎样做,才能促进中华文化的欣欣向荣呢?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障民主与自由。

其次,国家与政府应充分利用群众的眼睛。如现在的“微博问政”,政府的所作所为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参政积极性,使人民有更多的言论自由。官与民的互动,既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也有利于上级与下级思想文化的碰撞。这样,是不是能以人为镜呢?

另外,作为文明古国,我们还担当着继承与发扬古国文明的重任。一方面要加强对古文物包括古建筑、古镇的保护,不能让过热的商业旅游破坏了其应有的宁静与应得的尊重(这既需要国家政府的政策和行动,更需要我们华夏儿女的素质与道德)。另一方面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颇具难度,却能够使古国文明大放光彩。

研究歷史是为了更好把握现在,让我们以史为鉴,在新时期,好好地保护文化的精髓,共同建设和谐社会,让文化、让素养带动中国巨龙腾飞!

参考文献:

王中华.秦朝禁儒运动质疑[J].云南社会科学,2005(4).

章碣《焚书坑儒》古诗鉴赏 第10篇

章碣 ,原籍桐庐(今浙江桐庐县),后迁居钱塘 (今浙江杭州市)。咸通末(87 4),以诗著名,然累试不第。后竟流落不知所终。

由于生活坎坷,章碣诗中富有批判锋芒。乾符四年(877),礼部侍郎高湘典贡举,擢其所知者邵安石为进士,碣又落第,便愤而作《东都望幸》诗,借写宫怨以刺唐末科举中的徇私舞弊。又曾对当时社会发出愤怒的指责 :“ 尘土十分归举子 ,乾坤大半属偷 儿”(《癸卯岁毗 陵登高会中贻同志》)。 诗工七律,并自创变体,为时人所效法。方干称赞其诗为 :“ 织锦虽云用旧机 ,抽梭起样更新奇。” (《赠进士章碣》)。《全唐诗》录其诗二十六首,编为一卷。

焚 书 坑

章碣

竹帛烟销帝业虚,

关河空锁祖龙居。

坑灰未冷山东乱,

焚书坑儒的成语故事 第11篇

【成语】: 焚书坑儒

【拼音】: fén shū kēng rú

【解释】: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焚书坑儒 第12篇

焚书坑

作者:章碣  朝代:唐  体裁:七绝   竹帛烟销帝业虚,

关河空锁祖龙居。

坑灰未冷山东乱,

论秦国特殊农业对焚书事件的影响 第13篇

一、秦国独特农业与焚书的根本关系

1. 独特的秦国农业。

秦国农业有极强的特殊性,不仅生产技术发达,推广了铁农具、牛耕,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了马耕以及兴建了大型水利工程,如郑国渠、都江堰等,极大地推动了秦国农业的发展,壮大了秦国的综合国力。而且制度和阶级形式也很特殊。早在春秋时期,秦国实行的土地制度就是不同于他国的爰田制。商鞅变法时,爰田制又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2]。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又决定政治上层建筑,所以,农业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建筑的基础。秦国因其独特的土地制度,加之得到有效实行的商鞅变法,形成了不同于六国乃至于中国其他时代的地主阶级——垄断地主阶级,也正是他们,有力地推动了秦国农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局面。

2. 与众不同的中央集权。

由于爰田制的实行和垄断地主阶级的形成,使秦国没有像六国那样的拥有自己世袭领地的卿和大夫。新兴的垄断地主阶级虽是大地主阶级,却只能享有土地上的经济特权,带有明显的商人性质。所以秦国实行不了分封制。秦国采用的是中央集权的政权组织形式,行使的是郡县制,包括始皇帝的叔伯兄弟皆不可争权,剥夺了旧贵族的各方面特权,任用能者进入权力中心参与决策和管理地方事物。而这与六国的“国情”都不同,六国普遍有世袭领地的大族,几乎享有领地上的一切特权,而秦国的土地政策却瓦解了大族和避免了新的大族形成,因此,秦国的中央集权在当时显得是极其独特和先进的。这就为秦国统一全国后,分封制之争埋下了伏笔。“焚书”的“病根”早在秦统一前就已经埋下了。

3. 从分封制之争到“焚书”事件。

“焚书”事件源于分封制之争,而分封之议却早在秦刚刚统一后就已开始。秦丞相王绾就提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3]遭到始皇帝与廷尉李斯的反对与否决,于是“分天下以三十六郡”,而郡下又设有县。公元前二一三年,始皇帝摆宴咸阳宫,仆射周青臣对其歌功颂德,但齐人博士淳于越则对周青臣的“面谀”不以为然,他对秦始皇提出:殷周代王行天下千余年,就是由于分封子弟和功臣,而今天秦却不行分封,如果朝廷一旦有事,谁来相救呢?并且他还说明了:“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下其议[3]。李斯发难,首先提出:“三代之事,何足法也”,而事实已经证明,殷周的分封给国家带来的只是灾难,接着又说“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最后,建议秦始皇下令焚书。焚书的范围是凡秦记以外的史书,非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于是,开始了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

4. 焚书、分封、统一的联系。

从分封制之争到“焚书”事件中可以看出,“焚书”虽有偶然因素,但它更是一次必然事件。六国从建国开始,到变法后,及至灭亡,都受农业土地所有制———井田制影响,采用的是分封制。所以都有拥有世袭领地的大世族。典型的如楚国的屈、景、昭、项四大家族。这样,久而久之,这种分封的传统观念就贯穿于六国上下。甚至秦朝灭亡后,无论是项羽还是刘邦,在取得全国最高领导权后,都不得不因六国旧贵族关系大肆施行分封“王国”。而秦国却与之有很大的不同。秦国在爰田制的基础上,经战国最彻底的变法———商鞅变法,形成了高度的中央集权。这种高度集权的直接结果就是秦国的统治者,会比六国贵族更加热衷于统一。老秦国朝野内外也就形成了天下一统的观念。商鞅变法后,六国士子及百姓蜂拥入秦,李斯就有:“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5]之语。秦统一后,六国士子入秦做官更加繁多。受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开放气氛影响,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代表自然会以不同形式在秦国的朝堂上表现出来,也必然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在当六国的分封与秦国的统一,这两种政权组织形式冲突相撞的时候,作为统一六国强势一方的秦国,自然会根据自己的农业基础及其特点来治理这个新的大帝国。为达到这种统一,秦国在同意第一次“分封之议”不久,就“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3]在采取如此多有利于一统的措施情况下,在公元前二一三年咸阳宫始皇帝摆宴时,仍有官员提出分封,这必然会导致老秦统治阶级的惊恐与愤怒。为维护其统治基础———特殊的农业土地所有制,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高度中央集权,老秦统治阶级采取极端措施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

“焚书”是老秦统治者对分封势力采取的极端措施,那书又与分封、统一有何联系呢?请注意上文提到的焚书范围是:凡秦记以外的史书,非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而不是六国所有的书。且所焚之书在“博士”处都有备份。可见,老秦统治阶级并非为毁灭文明,而纯为在全国形成统一的思想。“秦记以外的史书、诗、书、百家语”,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都不同程度上带有分封的影子,而其中也确有一些书籍推崇农业井田制的形式或精神。在发现一系列统一措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后,有“戎、胡、狄”等野蛮少数民族血脉的老秦统治阶级,就把矛头片面地指向“秦记以外的史书、诗、书、百家语”,想以此消灭从古代流传下来的井田制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分封制对国家的影响。“焚书”虽偏颇且极端,但终究不是无的放矢。到头来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其在农业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中央集权,避免分裂,使全国一统。

二、秦国独特农业与焚书的直接关系

“焚书”事件的根本是由于秦国特殊农业形成的土地所有制———爰田制,即土地属于国家与君主,与六国带有古代传统井田制色彩的农业土地所有制发生矛盾、冲撞的结果。其表现形式就是分封与统一之争。不仅如此,秦国特殊农业还与焚书有着直接的关系,起到了促进作用。

正像前文所述,秦国因其独特的土地制度,加之得到有效实行的商鞅变法,形成了不同于六国乃至于中国其他时代的地主阶级———垄断地主阶级。垄断地主阶级只享有土地上的经济特权,具有很强的商人性质,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秦统一前,他们就极具事业心地积极推广了铁农具、牛耕以及兴建了大型水利工程。赵豹就曾对赵王说:“……且秦以牛田,水通粮,其死士列于上地,令严政行,不可与战。”[4]这里,赵豹把使用牛耕视为赵无力与秦为敌的原因,这就至少说明了两点:一、牛耕只是在先进地区才得到推广,起码在赵国尚未达到秦国的水平,所以才引起赵豹的重视;二、在秦国已经普遍使用牛耕,从而得以富强。而且在秦国,铁农具也得到普遍地使用[1]。从出土的铁农具中看,就有犁、耙、锄、铲、锸、镰等,说明我们祖祖辈辈使用的农具与农田的基本耕作方法,竟沿用了两千多年,可见当时秦国统治下的农业已经相当发达,也说明了垄断地主阶级对秦国农业及其统一的重大促进作用。他们把奖励开垦作为秦国农业发展的重点,实行一家一户的男耕女织,重农抑商,推行小农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在开垦中均能得到好处,并使之成为秦国政权真正的经济基础,并用法律去保障农民都能去运用当时最实用有效的先进方法来进行农田耕作,方方面面都有可操作性强并细致入微的规定,管理上更是从上到下条理分明,井然有序,极大地推动了秦国农业的发展。随着大批非秦国民众被秦国的优惠政策所吸引而涌入秦国,而秦国垄断地主阶级为了获取更大的农业经济利益,也包括普通民众,必然追求更多的肥沃土地。为此,他们支持消灭和兼并六国的战争。因为秦国民众当时能够从国家利益中得到好处、甚至加官进爵的有二件事:一、为国而战。二、农田开垦、发展小农经济。故分封制在秦国也不具备广泛的民众基础。垄断地主阶级因其具有特殊的商人性质,在统一全国后,他们为了拥有统一的市场并从中获得更多的既得商业利益,也不支持分封制,而是积极推进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的法度。而作为垄断地主阶级的最大代表秦始皇和李斯等,当面对分封制的建议时,为了维护其新兴的垄断地主阶级在全国享有广泛的农耕土地和统一市场中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保住数代人花费大量心血所创下的事业与成就,也必然会采取措施,阻止分封制在新帝国中抬头,因为中央集权下的土地是属于国家和君主的。这也就成了“焚书”事件的直接原因。

垄断地主阶级是秦国特殊农业的一大表现形式,秦国特殊的农业与“焚书”事件既有直接关系也有根本的联系,可以说,正是秦国特殊的农业土地所有制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垄断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在客观上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一统,因为垄断地主阶级的切身利益是完全依附于国家利益之上的,是与中央集权下的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故在事关国家未来发展走向的问题上,统一思想是维护其统治和利益的关键,他们绝不会容许分封,所以才会导致发生“焚书”事件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孙乾博.论秦国垄断地主阶级对其农业的促进作用[J].安徽农业科学, 2010.

[2]林剑鸣.秦史稿[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1.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 2006.

“焚书坑儒”是非说 第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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