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简洁借款合同

2024-06-03

民间简洁借款合同(精选11篇)

民间简洁借款合同 第1篇

我们无论是被借款还是借款我们都要注意好签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是怎样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民间简洁借款合同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简洁借款合同2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民间简洁借款合同3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年收息。

三、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简洁借款合同3篇

民间简洁借款合同 第2篇

关键字:借款合同, 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本息, 本金,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借款人(签字、手印或盖章)出借人(签字、手印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手印或盖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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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第3篇

委托事项:对湖北高院 (2011) 鄂民二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

诉讼标的:600万元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代理结果:胜诉

承办部门: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

主办律师:向阳律师

承办律师:张群力律师

【基本案情】

2002年3月, 湖北某机电集团公司 (以下称机电集团公司) 和湖北某机电股份公司 (以下称机电股份公司) 签订合并合同, 由机电集团公司兼并机电股份公司。机电集团公司存续, 而机电股份公司解散, 机电股份公司的债务由机电集团公司承担。其后, 机电集团公司和机电股份公司对外发布公告, 通知债权人, 并向工商局申请注销机电股份公司。但注销未及时进行, 直到2004年1月其主体资格才被工商局吊销。2002年12月, 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湖北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称机电制造公司) 与工商银行某支行 (以下称工商银行) 签订《银企协议》, 约定将原机电股份公司欠工商银行的3346万元债务进行分割重组。其中, 机电股份公司继续承担2000万元, 机电制造公司承担1346万元, 并对机电股份公司的330万元债务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3月, 依据2002年12月的《银企协议》, 机电制造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机电制造公司对机电股份公司的借款中的3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主合同借款期后一年, 保证责任限于3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担保债务借款期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保证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 工商银行对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的债务分割协议无效, 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共同偿付所欠的3346万元债务。后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工商银行主动撤诉。但其后机电股份公司、机电制造公司未依和解协议付款, 和解协议自动失效。

其后, 机电股份公司向工商银行清偿了280万元, 工商银行余下的1720万元债权在2005年7月转让给了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 (以下称资产管理公司) 。2005年12月, 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 在湖北日报向机电股份公司发布了《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公告》, 该公告没有提及本案保证人机电制造公司。2007年8月、2009年8月, 又发布了债务催收公告, 这两份公告提及了机电制造公司。2005年12月, 机电股份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偿还了30万元, 余欠1690万元。2008年, 法院裁定机电集团公司破产。资产管理公司接到通知后, 就原对机电股份公司的债权 (包括本案的330万元债权) , 向机电集团公司清算组申报了债权。2009年12月法院宣告机电集团公司破产终结, 债权清偿率为零。2010年1月机电集团公司被依法注销。

2010年8月, 资产管理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 (1) 原银企合作协议, 即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机电制造公司的债务分割协议无效; (2) 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690万元及利息; (3) 机电制造公司对其中的33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一审判决机电制造公司承担330万元债务本息, 但认定原债务分割协议有效, 机电集团公司已破产, 因此驳回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机电制造公司提起了上诉。上诉的理由包括: (1) 《银企协议》终止了保证合同。 (2) 保证期间,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 保证合同已过了诉讼时效, 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4) 机电集团公司破产终结后6个月内, 债权人资产管理公司未及时要求保证人机电制造公司清偿债务, 已失去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但二审法院仍维持了一审判决。委托人委托本所代理时, 案件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委托人需偿付本金利息、罚息总计超过了600万元。另, 委托人已委托其法律顾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律师代理意见】

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接受委托后, 对案件进行了综合的分析论证。认真研究了本案的一二审判决、证据以及委托人法律顾问已经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委托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提及了五点申请再审的理由, 包括: (1) 《银企协议》已经使借款担保协议失去效力, 但法院没有认定; (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担保债权; (3) 保证合同已过了诉讼时效; (4) 机电集团公司破产后6个月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债权; (5) 要求承担债务利息,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司法解释。

结合《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和金融不良资产两方面的司法解释, 我们认为委托人法律顾问提出的五点申请再审理由, 有的没有必要提出, 有的需要进一步强化, 寻找突破口, 并上升到法定再审事由的高度。大要案中心经讨论, 最终确定从以下三点申请再审: (1) 原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前就已经丧失了保证债权, 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该债权后当然也不享有保证债权, 原审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拥有保证债权,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 从时间上考量, 本案的债权转让行为发生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原债权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债权转移时, 保证债权不随同转移, 原审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拥有保证债权,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 原债权人向被申请人转让债权时和对外公告时, 均明确放弃了担保债权, 原审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拥有保证债权,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代理结果】

大要案中心充分发挥了团队合作的作用, 修改并重新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补充提交了代理词, 二次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组织的询问和听证, 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联系和汇报案情。经过不懈努力, 在201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终于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大要案中心的代理意见, 认为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二) 项和第 (六) 的规定, 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主办律师评述】

民间简洁借款合同 第4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诚实信用;交易习惯;生活常理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被告贾某于2011年4月21日向原告杨某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并由被告张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日,被告贾某出具抬头写有“借条”字样的借条一份,并明确载明:“贾某因经营需要资金现向杨某借款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3个月,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担保人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归还金额本息为止)。”次日,原告杨某向被告贾某的银行账户汇入400万元。同年7月20日,被告贾某在4月21日出具的借条背面书写内容为:“因经营需要资金继续借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3个月,7月20日至10月19日,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担保人麻某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归还金额本息为止。担保人:麻某、担保人:张某”字样。之后三被告均没有及时清偿借款,遂成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关于7月20日被告贾某向原告杨某借款400万元是属于对4月21日借款400万元的续借还是另行借款。

二、对有歧义借款凭证的理论分析

1.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

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设立各具体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证明;借条是债务人欠债权人借款金额的书面凭证。《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该合同的生效有赖于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当前民间借贷中,借条往往具备了借贷双方身份、借款用途、金额、利率、期限等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但鉴于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虚假诉讼的存在,对于借款金额较大的借条,应视为借款合同为宜,对款项的交付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本案4月21日的借条应认定借款合同为宜,结合4月22日的汇款记录,可以认定该借款已履行。

对于被告贾某、麻某主张的4月21日、7月10日的借条系两份相互独立的借款合同。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沒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被告贾某作为借款人,在其出具借条时,具有相当的主动性并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地位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因此,对于借条内容进行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原告杨某的理解。同时被告麻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贾某已对4月21日借条正面内容上所述的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故对7月10日的借条,应理解为系4月21日借款期限的续展及担保人变更的约定。

2.合理确定歧义文本的真实意思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科斯(R·H·Coase)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建立起边际交易成本概念,首创了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本案中4月21日,被告贾某向原告杨某借款400万元时,原告杨某考虑到借款数额巨大,为保证借款的安全性,故会要求被告贾某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借条上除了被告贾某自己书写借款合同的相应条款内容,被告张某会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并承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该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故原告杨某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向被告贾某收回该笔借款本金。但被告贾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没有及时归还本金时,会采取提高利息、增加担保人等多种方式,诱使原告杨某同意续借,以达到拖延还款期限之目的;而原告杨某出于收回本金以避免成为坏账的考虑,同时获得可观利息的预期,会趋于增加担保。因此,借条背面内容所反映的事实更偏向于:原告杨某与被告贾某出于双方的合意,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以增加担保人的形式获得续借的效力。原告杨某主张的事实为:4月21日的借款与7月20日的借款系同一本金,为减少续借后的履约风险,同意以增加担保人形式,由被告贾某在借条背面直接书写续借内容,并由被告张某和麻某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三、结合本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本案的书面证据只有一张借条,但该借条的正背两面分别写着不同的内容,通过上述的理论探讨,现结合借条的内容形式进行综合分析。①借款期限的无缝对接。4月21日的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届满之日即是7月20日,与第二份借条出具的时间相吻合。②借款金额一致。借条的正背面的借款金额均为四百万元整。③借款期限相同。正背面的借款期限均为三个月。④借款载体同一,体例内容具有相承性。本案的两份借条是书写在同一张纸的正背两面,且4月21日出具的借条的抬头有“借条”字样,而7月20日出具的借条没有抬头。若系两笔不同的借款,7月20日出具的借条抬头没有书写“借条”,“欠条”等字样,与生活常理不符,且从体例来看,背面的内容形式近似于正面内容的后续文字。⑤本案借款金额巨大,7月20日被告贾某出具借条,被告麻某、张某在担保人一栏签字后,若原告没有交付借款,三被告应及时要求原告交付借款或将要求该借条作废,但现三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后要求原告及时交付借款或要求将该借条作废,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本案借款金额较大,借条背面的借款合同若与正面的借款合同相互独立,即非正面借款合同的变更、续展,则被告贾某、麻某、张某会要求原告交付借款或将该借款合同作废。因此,原告杨某所主张的事实更接近于客观事实,进而合理确定借条正背面所述应为同一笔借款,仅是续借而已。

四、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凭证歧义的理解,考验着法官的智慧。此类案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当地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生活常理及社会情理等因素合理确定文本的真实意思。

作者简介:

民间简洁借款合同 第5篇

2012-01-14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间借款合同样本的基本知识,本文特别以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为例子作了详细的介绍,使得读者对民间借款合同中的房屋抵押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房屋抵押合同样本。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贷款方:××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律师撰写的借款合同,简洁标准 第6篇

甲方(贷款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保证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

二、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本金为元。

三、借款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中间总计计息天。

四、借款利息、利率:

1、乙方借款期间向甲方支付利息。

2、甲、乙、丙三方约定本合同计算利息的日利率为借款本金的千分之(利息=本金׉×借款期限)

3、甲、乙、丙特别约定,如本借款合同因利息、利率问题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被迫诉至法院或仲裁,乙、丙二方承诺,在无法执行本合同约定利息、利率的情况下,最后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按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最高倍数执行(例如,目前执法机构执行的最高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乙、丙二方同意执行四倍,以此情况类推)

五、违约金、乙方不按期足额偿还借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本合同借款本金的10%(百分之十)

六、借款保证人:

本借款合同保证人为丙方,丙方特别承诺自己对本合同借款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偿还债务的,丙方向

甲方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条款:三方签字、按指纹后,本合同生效。

八、借款及还款方式:

1、本协议三方签字、按指纹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银行卡或账号将借款打入该卡号或账号,银行往来单据为借款合同的有效补充。

2、乙方如期还清借款后,甲、丙二方将本协议原件归还乙方,甲方为乙方书写收条,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约日期:

附: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民间借款合同 第7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经营的需要,特向乙方借款,丙方为甲方的借贷提供担保。现甲、乙、丙叁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利率为月息。

二、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抵押权设置:甲方用其财产为借款提供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甲方的财产已抵押给银行,甲方用其剩余价值抵押给乙方。抵押权设置后,如甲方用已设置给乙方的剩余价值贷款,乙方应给予协助,但甲方应用贷款首先归还借款。

四、借款的特别约定:若甲方逾期还款,除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日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催款的差旅费用等)。

五、担保责任:丙方为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对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六、其他约定:本合同签订的地点为芜湖,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时,均出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以及丙方各执一份,于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民间借款合同 第8篇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具体约定

(一)乙方因故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乙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诉讼时效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月利为2%。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五)乙方选择的还款方式是。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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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出借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丙方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2、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共3页

四、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汕头金平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民间个人借款合同 第9篇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民间个人借款合同 第10篇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第11篇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_____个月,自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到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__________ 即(小写) _____%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_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 _____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_____ 份。

出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_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 _____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_____ 份。

出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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