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新创业政策

2024-06-29

北京市创新创业政策(精选6篇)

北京市创新创业政策 第1篇

第二届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

房山分赛区活动方案

一、大赛背景

为响应中央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在成功举办首届“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文创大赛)的基础上,将继续举办“第二届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力求通过整合创新创业要素,践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目标,挖掘文化创意领域具有成长性的人才和项目,聚合并引领金融资本发现创意、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热情,有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二届文创大赛已列入北京市2017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和全市文化工作会议的重点工作。根据活动需要,房山区决定组织举办房山区分赛场。

二、分赛区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共房山区委宣传部

(二)主办单位

房山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三)承办单位

北京华源方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联办单位

房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五)支持单位

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房山基地、创新谷文化创意产业园、光合优创孵化加速器、青创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园、中国移动互联产业园、智慧长阳文化创意产业园、三维六度文创科技产业园、库尔文化创意产业园、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超级蜂巢文化创意产业园

(六)合作媒体

新华网、光明日报、光明网、瞭望周刊、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时间、千龙网、北京发布、百度、今日头条、房山电视台、房山报、房山信息网。

(七)智库支持

组委支持:文化部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北师大首都文化创新与文化传播工程研究院、首师大文化研究院、国研智库

房山区支持:社科院研究生院、大学生高教园区。

三、大赛亮点

本届大赛结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优势,聚焦文化创意创新创业主题,立足北京,辐射津冀。大赛是培育优质文创项目、发现领军创业人才的开放平台,是促进文创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的持续动力,是集IP聚集、人才聚集、项目聚集,以及智慧分享、服务分享、资本分享为一体的服务平台。

亮点一:投融资服务全程跟踪。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专门设立融资服务中心,渗透赛事及活动全过程,为参赛企业、特别是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提供个性化投融资服务,助推文化创意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

亮点二:京津冀文创领域协同联动。在充分结合北京优势文创资源的同时,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目标,联合天津、河北两地文创组织、行业商协会,以文化创意领域的创新创业资源为载体,有效推进北京主赛区与津冀分赛区的同频共振,实现三地文创资源的有益互补和文创产业的携手共赢。

亮点三:创业导师面对面分享。大赛组委会整合优势资源,力邀创新工场创始人李开复、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优客工场创始人毛大庆、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IDG资本创始合伙人熊晓鸽、信中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潮涌、中国文化产业基金总裁陈杭、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董事长黎瑞刚、北京亦庄国投总经理王晓波、君联资本董事总经理刘泽辉、微影资本董事总经理张熠、达晨创投北京总部合伙人齐慎、大业传媒集团董事长苏忠、百度政府事务总裁赵承、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光等作为创业导师,与创始人、合伙人零距离交流,分享创业历程及成功经验。

亮点四:奖项名额大幅提高。作为北京市级创新赛事,本届大赛首次由政府出资设立奖金,评奖名额也由首届的6个增至16个。同时,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企业的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可以获得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相应积分奖励。

亮点五:媒体矩阵强势报道。百家主流媒体、网络媒体、产业媒体、新媒体构成强大的媒体矩阵,建立专业通讯员队伍,全方位报道精彩赛程、亮点活动及创业者风采。

四、赛事组织

(一)参赛条件

大赛面向中小文创企业,符合以下参赛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赛。

1.在北京市2012年—2016年期间注册且融资处于B轮前(含B轮);

2.核心业务符合本届大赛征集方向; 3.参赛主体为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

4.参赛项目具备IP的原创性、创新性、跨界性;

5.参赛项目具有较强的文化属性或独特创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

6.首届文创大赛未获奖企业(获奖企业指获得一、二、三等奖及四个单项奖的企业);

(未注册企业的初创项目,可在初创项目组报名,以团队为单位参赛,津冀赛区报名项目不受注册地限制。)

(二)项目征集方向 1.数字创意组

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及网络原创艺术品或其他文化产品交易平台。

2.创意设计组

平面设计、服装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设计服务、设计平台。

3.动漫游戏组

漫画、动画、电子竞技、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动漫软件、动漫衍生产品开发、制作、出版、播出、运营和销售;游戏研发制作、出版、运营、服务及相关衍生产品。

4.IP开发保护组

以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美术、工艺品、原创内容、传统文化、老字号、非遗等优质IP为核心资源,进行原创开发、保护、服务以及衍生品开发。

5.文化体育组 将文化元素、创意设计融入各类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服务、体育用品等行业中,使得传统体育产业及服务的形式和文化内涵更加丰富,推动项目的创新和增值。

6.广告传媒组

开发、搭建、运营文化信息的传播媒介,或以已有媒介为渠道,传播相关文化信息,进行相关开发及运营服务。

7.其他项目组

文化装备、文化旅游、文化教育、创意农业、创意生活等。8.初创项目组

未注册企业的初创文化创意项目,以团队为单位参赛。

(三)赛区设置

大赛设置初赛分赛场和复赛分赛区,复赛分赛区集中进行某一行业的项目评比工作。房山分赛区将举办初赛并评选出前10名入围。

(四)征集与报名

本届大赛通过渠道推荐与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报名征集工作,征集渠道包括:区文促机构、行业组织、文创园区、众创空间、分赛场、分赛区推荐,以及媒体公开发布等方式进行报名征集。

大赛启动后,组委会办公室将开通咨询专线,随时解答报名参赛相关问题。所有参赛项目均通过大赛官网进行报名。

(五)赛程与赛制

大赛按照初赛、复赛、决赛、总决赛的流程进行。赛事的组织实施及评审规则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定。

1.初赛(4月13日——5月12日)

大赛的初赛由组委会在房山区设立分赛场,按照组委会制定的规则以及执行标准,由各分赛场组织、报名、评选,组委会将根据各分赛场项目数量及质量,评选入围企业10名,同时按比例分配晋级复赛的名额。

 入围复赛的项目数量为100个。2.复赛(5月13日——6月12日)

复赛按行业分组进行(天津、河北分赛区除外),在有条件的区设立分赛区,对入围的100个项目进行复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分赛区项目数量及质量,按比例分配晋级决赛的名额。

 入围决赛的项目数量为30个。(组委会组织专业人员对入围决赛的项目进行实地探勘、信用评估、联合创始人身份认证等尽职调查。)

3.决赛(6月26日——6月28日)

决赛将打破组别和地域集中比赛。现场评审专家对30个入围项目的现场演讲及互动答辩两个环节进行综合打分,最终评出16个项目进入总决赛。

 入围总决赛的项目为16个。4.总决赛暨颁奖仪式(7月12日)

总决赛参赛项目为16个。总决赛以现场路演、答辩的形式给16位参赛者充分的展示机会,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并对大赛产生的所有奖项进行颁奖。同时,评审团也将针对创业者表现进行现场点评和辩论,增强总决赛的可看性。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设立“投资价值奖”、“创意潜力奖”、“创业人气奖”、“媒体关注奖”四个单项奖及组委会特别奖。四个单项奖由组委会从入围决赛的30个项目中评出,组委会特别奖由组委会从入围复赛的100个项目中评出。

大赛奖励以政府奖金、奖杯、奖牌、证书等形式进行发放。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及四个单项奖企业的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可以获得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相应积分奖励。获得一等奖计6分;获得二等奖计4分;获得三等奖计3分;获得单项奖计2分。

六、赛后服务

在本届赛事结束后至下一届赛事举办前,组委会将继续为文创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免费后续服务。结合文创企业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需求,赛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场培训。举办“文化金融经理人研修班”,组织入围大赛100强的企业创始人参加演讲与表达、投融资知识、团队建设等专业培训;

2.主题展览。组织参赛的优秀项目,以实物、图文、多媒体等手段,在2017北京文博会进行专题展览。

3.融资对接。以路演、洽谈、一对一对接等形式,组织投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直接的投融资对接服务;为大赛入围决赛的30个项目提供零抵押信用贷款服务。

4.宣传展示。在知名媒体开设《文化创意创新创业人物访谈》栏目,对优秀企业、优质项目进行宣传报道,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出版书籍。收集整理入围大赛的优秀文创企业和项目故事,编撰、出版《北京百家文创新锐企业》一书,并在海内外公开发行。6.同业交流。组织优秀参赛企业创始人参加交流访问,开展同业观摩与学习。

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房山分赛区组委会

2017年4月18日

北京市创新创业政策 第2篇

编者按:科技政策的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科技政策制定的成功与否。北京市科委为了摸清北京市科技政策的执行情况,于2004年委托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承担了《北京市科技政策执行情况调研》课题,课题组对2000年以来制定颁布的政策法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为北京在下一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北京科技政策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本文的作者根据该课题的报告形成了此文,供读者参考。

科技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科技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科技行动准则。科技政策代表了政府发展科技事业的意志,同时体现了对各种科技资源、力量和行为的引导与规范。国内外的实践表明,营造一个体系化、规范化的科技政策环境,对于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充分利用科技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创新活动的开展,不断优化创新环境,整合北京地区的科技资源,促进了北京的科技进步,推动了首都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

北京市科技政策的发展

近年来,北京市科技政策法规的建设是在国家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框架下,结合首都的特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目前,北京市科技政策已涵盖了区域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所有领域,基本形成了与国家科技政策法规相对应的围绕科技创新体系、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体制改革、技术市场、科技奖励等方面的科技政策体系。

2个文件加速了科技政策制定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与此相适应,我国科技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进入了全面、系统的发展阶段。国家科技政策做了重大的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决定》已成为纲领性的文件,为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999年12月2日,北京市委提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促进首都发展的动力作用,希冀变首都的科技资源优势为首都发展的竞争优势。在这种形势下,北京市人大和市政府本着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的原则,在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科学技术普及、技术市场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科技政策法规,北京的地方科技政策法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首都创新工程的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0项法规措施完善了科技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来,科技创新被置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创新已成为各项科技工作的核心。科技政策作为经济社会科技行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对应者和支撑者,它必然与科技工作具有相同的内核。所以在这一阶段,科技政策也是围绕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来制定和实施的。

2000~2003年,北京市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主要是围绕首都创新体系的建设来进行的。为促进北京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创建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实施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充分利用在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北京市着力制定了促进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政策法规,调整和新制定的科技法规、政策性措施共计30项,其中地方性法规2项;市政府行政规章1项;市政府政策性措施4项;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规范23项。

在研发环节上,北京相继出台了《北京市关于鼓励在京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新修订了《北京市自然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注重提升北京的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的源头。

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颁布了新修改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及3个配套性实施办法,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同时还出台了《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以及《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享受专项资金支持认定办法》、《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为强化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保障。

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环节上,为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能,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制定了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和引导性政策,如《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等政策。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软环境建设。

科技政策体系构建主要涵盖7个方面

2000年以来,北京市制定的科技政策法规与已有的科技法规、规章、政策性措施一起,基本构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多维度的地方性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科技政策体系内容主要体现在科技创新与科技体制改革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创新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技术市场成果转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政策、科技奖励制度、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政策7个方面。

科技政策体系的构建改变了以往科技政策的制定只针对科技活动中某一过程的机械反映,而是根据首都经济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的战略需要,紧紧围绕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中心目标,全面构建科技政策法规体系。

首先,突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地方科技政策的相对人对应整个地区,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特别是中央在京单位的资源,全面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突出了首都的大区域概念。

其次,创新主体发生战略性转变,实现由高校与科研院所为中心的技术主导型科研体制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科研体制转变。通过政策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活动,实现科技与市场的有效结合。

第三,创建新的科技管理理念,从注重纯粹的科学技术转为注重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利用政策的手段,推动了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

第四,突出以人为本,从注重以事为本转变到注重以人为本。建立了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注重科技政策的人性化,较以往更多地增加了促进科技人员能动性发挥的鼓励性政策内容。

目前北京市科技政策已显现出了体系化、规范化和层次化的特点。

落实科技政策 推动创新发展

2000年以来,科技政策的不断完善与落实,对北京市的科技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巨大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科技综合能力的提高,而且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同时也为北京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了非常良好的氛围。使科学技术、科技意识逐步渗透到首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全社会形成了利用科学技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

推动科技资源聚集 提升了区域创新能力

为了促进北京创新与研发活动的展开,北京市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有关规定,其中包括《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现代化的意见》、《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实施纲要》等,这些政策已经在科技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四八”工程的实施,带动了首都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在“纲要”的指导下,“二四八工程”顺利推进,其社会效应、产业聚集效应、技术创新效应逐步显现。“二四八工程”的推动,使北京市各方形成了共识,成为北京科技工作的一面旗帜,调动了北京地区各方参与区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通过政策管理北京科技行政事务的意识也不断加强。“二四八工程”实施四年来,共组织了84个重大项目,吸引了200多家中央在京单位和一大批科技人员承担研究任务,由中央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属单位合作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数量超过了50%,争取到国家主要科技计划11.3亿元的支持,集聚了北京地区的科技资源,调动了广泛的创新主体,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在84个重点项目中有90%以上的项目是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有60%以上的资金是非市财政投入,而是企业或其他社会资金。

营造改革环境,构建了新型的研发体系。近年来,在《关于市属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转制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下,67家转制院所2001年底前全部完成工商登记;2002年底前全部纳入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与失业保险体系。67家转制院所中有63家转为企业,4家进入企业,基本实现从事业单位向现代企业转变的平稳过渡。通过对48个转制院所的统计,2003年上缴税金总额达1.33亿元,出口创汇达1486万美元,比转制前有大幅度的提高。

另外,转制院所创新能力也得到了增强,从48个院所的统计看,发明专利明显增加,2003年专利申请数达到330项,比1999年的28项多出了300多项。2003年转制院所获得纵向经费4046.2万元,而院所自筹及采用贷款、引进外资等投入研发经费达7395万元,已主动面向市场,提高了创新能力和水平。

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的实施,使部分开发型科研院所转为科技型企业,促进了新的创新力量的成长,再加上北京地区其他科研主体的加盟,如外资的研发机构,形成了破“旧”立“新”的局面,多元化新型的科研体系正在形成。

鼓励性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具有国际水准研发资源的融入。为了吸引国际跨国公司和国内著名公司在京建立研发机构,北京市政府不失时机地于1999年6月发布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 2002年修订发布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两个政策文件出台后,截至2003年底先后有89家著名跨国公司在京成立了研发机构,87家内资大企业在京设立了103家研发机构,在多个关键技术领域开展高端研发活动,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

研发机构齐聚北京,使首都科技资源更加丰富,一些全国性甚至国际性资源逐步融入,使首都科技资源的量与质都有了很大提高。研发机构的加盟使北京的创新实力更加雄厚,使最先进的创新理念和管理理念得到有效传播,对于高级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促成研发主体的多元化,新的研发体系构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增强企业创新活力 提高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首都经济的先导型产业,对拉动经济总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吸引国内外科技资源,促进首都经济跨越式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简称“28条”)以及相配套的7项科技政策措施。这一系列科技政策对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激励性政策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加速发展。“28条”和相关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加速发展。2002~2003,共认定高新技术成果318项,安排财政资助达1亿多元。其中通过省部级成果鉴定的项目占25%;取得国家专利及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项目占52%。这些项目总投资118亿元,预计达产后创300亿元的产值,这些成果转化项目符合北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成果的转化将带动相关行业的进步。

优惠政策力促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28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政策着力点作用于高新技术企业,使企业地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企业逐步成为投资主体。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逐年提高,2003年达到77.1亿,超过政府对企业的科技投入。

――企业的研发机构增加。近年来,在政策的推动下,共建企业技术中心86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

――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最大的技术卖方群体。到2003年底,企业已成为技术卖方的主角,技术交易额已占总金额的74.2%,在技术卖方群体中独占鳌头。

――企业专利申请量增加。企业申请量占北京专利申请总量的50%,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了提高。

产业扶持性政策,使北京软件产业居全国首位。产业扶持性政策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相继实施。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市软件产业已成为代表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标志性产业。

――建立了软件产业创新、创业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额度近亿元。

――兑现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01~2003年,北京市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累计32亿元,占同期全国软件增值税退税额的35%左右。

――开通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为软件出口企业解决流通资金的贷款问题。

――专项鼓励“双高”人才。2001~2003年共奖励软件企业高级人才7456人次,发放专项奖励1.76亿元,受惠企业达到564家。

完善两大创新体系 加强了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政府改善创新创业环境的最重要的举措是建立创业孵化体系和创新服务两大体系。2001年11月,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等政策。

完善政策,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增强。根据“规定”的要求,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创新创业资金对孵化基地进行支持。截至2003年底,北京已建孵化器61家,孵化总面积近65万平方米,累计总投资17.8亿元,孵化企业2082家(累计毕业企业354家)。目前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31家,总孵化面积约为44.5万平方米;近年来累计的总投资额为10.7亿元,孵化资金为1.2亿元,“孵化基地”的孵化大楼平均入驻率保持在86%,解决就业人数约有1.8万人。激励政策已得到了落实,并发挥了作用,首都创业孵化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科技政策引导,加快了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颁布之后,对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初步建立了区域性创新服务网络和领域式创新服务网络。截至2003年底,北京地区已拥有创新服务机构7464家,行业组织623家,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收入比1996年增长了6.8倍,5年内平均增长速度为76.6%。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市场成为了主渠道

新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突破了政府管理的狭小框架,成为在社会和市场上具有普适性的条例,体现了政府在管理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与新条例配套出台的《北京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若干个单项管理办法,使新条例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新条例的实施保障了技术市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技术买卖双方的积极性,促使技术交易额每年都以两位数字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从2000年的140亿元,猛增到2003年的226亿元,占全国技术交易总量的四分之一。从技术交易的内容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已成为北京技术市场的主流。从技术交易主体看,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北京技术市场最大的卖方群体。从技术商品的流向看,北京的技术商品向全国各地辐射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形成了自主创新的保护机制

2001年,北京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北京市贯彻执行国家专利法形成了有力的补充,对提升专利管理功能,实现专利管理和保护的法制化,规范专利服务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001年,在“28条”规定中,市政府设立了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同时下发了《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资金的额度,强化了对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的支持力度,使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的提升。自2000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拨款100万、100万、120万用于申请专利补贴。2003年北京专利申请量为1700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7833件,居全国第一。

从专利成果转让方面来看,2003年北京专利技术成交额继续增长。专利技术转让264项,成交额2.74亿元, 比上年增长44.97%。流向北京市128项,成交额0.86亿元,占专利技术成交额比重为31.39%;流向外地的136项,成交额1.88亿元,占68.61%,主要流向广东、辽宁、河南等地。

增大科技奖励开放度 融合了中央科技资源

2002年,北京市重新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加大了奖励力度,激发和保护了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性。2003年294项科技成果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共发放奖励金额624万元。

重新颁布实施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使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推荐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数量增加,加强了北京市与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2003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共有推荐项目705项,较2001年增加80项,其中,中央所属在京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项目有259项,占推荐总数的36.7%;部队系统推荐的民用项目36项,占推荐总数的5.1%。

重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夯实了科技进步的基础

加强原始性创新,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在更深的层面和更广泛的领域解决首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为北京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深厚的知识存量积累和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保障。在政策方面新修订了《北京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新星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十五”专项规划》等文件。

加强基础研究,提高了首都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首都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市自然科学基金在支持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了引导、稳定和激励作用。在实施中市基金特别突出服务首都的定位,提高了项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2002《优先资助重大、重点项目选题》中对与2008年北京奥运、环境治理、先进制造等相关热点问题实施了引导。

北京市自然基金以小项目育大项目,为科技部、其他各部委和北京市相关科技计划培育了一批有价值的源头创新项目,这是市自然科学基金不同于其他科技计划的重要作用之一。

集聚人才资源,构筑了首都创新人才队伍。在通过科技大项目的实施、集聚首都科技人才的同时,北京市还注重培养高层次的青年科技人才。2001年出台了新的《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计划向中央在京的单位开放,凝聚了中央在京地区的人力资源,加速了北京市科技队伍的建设。截至2003年底,新星计划共有11批481名青年科技人员入选,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达184人,占入选人数的65.4%,各届入选人员平均年龄为32岁,一批中央单位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入选其中。目前已有一大批青年科技人才逐渐成长起来,绝大多数已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里做出了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北京还制定政策吸引留学生在京创业。截至到2003年,留学回国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企业1982家,约占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12%,从业留学人员已达5000多人。

北京市技术创新政策的问题分析 第3篇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 该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缩短技术创新过程中从发明到商业化应用之间的时滞, 来加快科学技术成果从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根本上说, 技术创新政策的核心功能就是促成技术供应与技术应用之间的良性循环, 从而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并提供充足的发展动力。

技术创新是涉及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复杂过程, 政府能够采取多种手段对它施加影响。在各种社会经济政策中创新政策有重要的作用, 直接推动变革。世界各国特别是主要的发达国家纷纷通过制定各种创新政策, 为全社会营造创新的环境与氛围, 引导全社会参与创新, 以提升综合竞争力。作为首都的北京市在这方面也不甘示弱。

一、北京市技术创新政策总体情况

依托首都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 北京市的技术创新水平一直处在全国前列。近年来, 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之后, 北京市推出了多项技术创新政策, 提升技术创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 并将服务国家创新战略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促进首都经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在纲领性政策方面, “十一五”时期, 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的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制定发布了《“科技北京”行动计划 (2009-2012) ——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将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认真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 加快推进了创新型城市建设, 顺利完成了“十一五”时期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取得丰硕成果。进入“十二五”时期, 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描绘了“科技北京”战略的宏伟蓝图。提出到“十二五”末, 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 推动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的总体目标, 并设定了十项具体目标。

在工具型政策方面, 北京市根据本地区发展需求, 在人才政策、金融支持、产业、科技投入、财税制度、专利制度、政府采购政策、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法规, 规范体制机制, 以指导具体领域的发展, 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等。

二、北京市技术创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 北京市实施了“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科技北京”战略, 出台了不少技术创新政策, 今年中央又赋予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它们广泛融于人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之中。但是, 技术创新政策并未成为一种与科技政策或者产业政策并列的公共政策体系, 而且由于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范围非常广, 北京市的技术创新政策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部分技术创新政策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 技术创新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技术创新政策是一个公共政策体系。这意味着其组成部分的有机联系, 意味着协调和整合;强调其自身是个体系, 也就是说技术创新政策不等于科技政策, 不等于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 也不等于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简单相加。而北京市现有的技术创新政策作用领域虽然涵盖了许多方面, 但并未达到加快科学技术成果从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目标, 政策的设计和目标之间未能有效结合而成一个体系, 而这正是技术创新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

2. 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协调配合性较差

由于在技术创新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管理不统一, 造成政出多门现象严重, 多个政府机构各自为政, 纷纷出台包含各自部门利益的技术创新政策, 使政策措施相互冲突与摩擦, 削弱了政策的实践性与权威性。比如,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于2009年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 (修订) 》侧重于对技术创新产品的研发活动, 而2011年市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市局委五大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开展科技支撑与成果惠民工程的意见》则侧重于技术输出、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其结果是力量分散, 缺乏技术创新的合力。

3. 技术创新政策缺乏针对性和匹配性

目前的技术创新政策, 原则性条款太多, 而缺乏实施细则与可操作性, 针对性差。以财税制度为例, 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没有针对企业技术创新整个过程而设计的相应激励性财税政策。企业技术创新过程要历经多个环节, 而目前的财税政策在企业技术创新最需要融资的启动阶段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只是对新研究的专利进行奖励和保护、对新开发技术带来的利润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 对企业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失败没有给予适当考虑。政策重点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优惠, 而对创新的过程并不给予优惠。至于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 仍是缺项。另外, 技术创新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也有分离之势, 在技术供给、技术需求、供需衔接三位一体问题上, 政策偏向刺激技术供给, 而对刺激技术需求重视不够, 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 供需衔接的政策缺位。

4. 缺乏国际合作技术创新政策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讲, 与国际合作技术创新相关的政策并不多见, 相关研究也比较滞后。然而, 根据2014年年初中央对北京市的城市战略定位 (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 市政府在强调科技创新中心、完善技术创新政策的同时, 也要牢记国际交往中心的定位, 顺应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国家外交全局的大势, 以国际一流的标准做好北京市技术创新政策方面的国际合作工作, 不断提高北京市的国际影响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就现实来看, 在高科技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 北京市更应在做决策时应自觉考虑到发挥首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通过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

三、健全北京市技术创新政策的建议

针对以上北京市技术创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为更好地把握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 健全其技术创新政策, 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体地位, 完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

技术创新政策的主体 (决定政策目标、选择政策工具、发布并监督政策执行的社会组织) , 是政府, 因为技术创新政策必须同时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特点。政府承担着确定技术创新政策的目标、根据实现目标的需要选择具体的政策工具、发布政策、实施政策并监督政策的执行等一系列任务, 也就是政策从制定到完成的全过程。因此为完善北京市技术创新政策体系, 在政策设计之初市政府就应考虑到该政策体系必须包括的一系列内容, 如功能上的技术、生产、融资、市场营销、管理等, 资源上的多种劳动力、自然资源、资金、人力资源等, 空间上的北京市区、各区县、跨区域、甚至国家的和超国家的层面, 使政策设计工作不只是流于表面, 而是与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管理流程和服务一样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

2. 统一协调政策, 设置技术创新政策组织机构

应该看到, 参与技术政策颁布实施机构的增加体现了市政府对技术政策的日益重视, 力图通过发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但这迫切需要对技术创新形成有序有效的管理, 在一个政策体系下才能充分发挥整合优势, 使科技部门、人事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等政府部门甚至每一个技术人员、公民都能在执行时有章可行有据可依。因此北京市可以借鉴广东省落实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政策联席会的经验, 或设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分管此事, 定期统筹全市技术创新政策制定、贯彻、落实和评估等问题, 兼有政策咨询、监督、信息反馈、专家组等, 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执行兑现率, 引导和激励全市的技术创新, 促进经济的发展。

3. 完善技术创新投入政策, 并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与应用相衔接

技术创新过程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政策。如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研究开发的投入, 而研究开发事前投入大、风险大, 此过程往往是最需要财税政策扶持的, 财税优惠政策应在现有的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加大对技术开发中间试验阶段的补偿与税收优惠, 以增强政策的一体化效应。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 对不同企业的技术创新, 按不同力度给予资助。在刺激技术供给的同时, 还应注重与之相对应的技术需求, 加强对配套的需求政策的制定, 侧重需求政策改革, 完善供需衔接的技术创新政策, 促进技术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

4. 建立国际合作的开放技术创新政策体系

北京市政府应该充分利用首都的优势, 自觉把握城市战略定位, 抓住机遇, 紧跟世界技术新潮流, 通过与国外进行以技术创新为目的的合作, 在引进先进技术并吸收、消化的基础上, 实现技术跨越发展, 最终提高北京市自主创新的能力, 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具体来说, 可以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国外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研发, 鼓励在技术创新国际合作中实现模仿创新;特别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 促进专利制度的完善;要在技术创新的国际合作中掌握核心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 防止出现“技术虚入”现象, 即国际合作技术创新达不到预期效果, 只限于“表面文章” (这一现象可能是由于引进技术水平低, 也可能是由于国外技术创新机构提供的技术与现有技术脱节, 难以将其消化、吸收) 。对此, 市政府一方面应设立联合创新的“门槛”, 防止低水平的重复, 另一方面应切合实际, 重视实效, 减少“面子工程”, 防止片面追求高水平引进、低水平使用等并不适用的技术。

摘要:今年年初中央对北京市的城市战略定位使北京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地位受到关注。技术创新政策对于完善北京的城市战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工具。本文从分析北京市技术创新政策的总体情况入手, 指出其在技术创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根据这些问题, 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对未来北京技术创新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城市战略功能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技术创新政策,北京市,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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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政策推动创新发展 第4篇

科技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科技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科技行动准则。科技政策代表了政府发展科技事业的意志,同时体现了对各种科技资源、力量和行为的引导与规范。国内外的实践表明,营造一个体系化、规范化的科技政策环境,对于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充分利用科技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创新活动的开展,不断优化创新环境,整合北京地区的科技资源,促进了北京的科技进步,推动了首都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

北京市科技政策的发展

近年来,北京市科技政策法规的建设是在国家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框架下,结合首都的特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目前,北京市科技政策已涵盖了区域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所有领域,基本形成了与国家科技政策法规相对应的围绕科技创新体系、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体制改革、技术市场、科技奖励等方面的科技政策体系。

2个文件加速了科技政策制定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國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与此相适应,我国科技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进入了全面、系统的发展阶段。国家科技政策做了重大的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决定》已成为纲领性的文件,为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999年12月2日,北京市委提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促进首都发展的动力作用,希冀变首都的科技资源优势为首都发展的竞争优势。在这种形势下,北京市人大和市政府本着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的原则,在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科学技术普及、技术市场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科技政策法规,北京的地方科技政策法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首都创新工程的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0项法规措施完善了科技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来,科技创新被置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创新已成为各项科技工作的核心。科技政策作为经济社会科技行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对应者和支撑者,它必然与科技工作具有相同的内核。所以在这一阶段,科技政策也是围绕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来制定和实施的。

2000~2003年,北京市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主要是围绕首都创新体系的建设来进行的。为促进北京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创建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实施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充分利用在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北京市着力制定了促进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政策法规,调整和新制定的科技法规、政策性措施共计30项,其中地方性法规2项;市政府行政规章1项;市政府政策性措施4项;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规范23项。

在研发环节上,北京相继出台了《北京市关于鼓励在京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新修订了《北京市自然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注重提升北京的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的源头。

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颁布了新修改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及3个配套性实施办法,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同时还出台了《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以及《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享受专项资金支持认定办法》、《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为强化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保障。

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环节上,为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能,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制定了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和引导性政策,如《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等政策。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软环境建设。

科技政策体系构建主要涵盖7个方面

2000年以来,北京市制定的科技政策法规与已有的科技法规、规章、政策性措施一起,基本构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多维度的地方性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科技政策体系内容主要体现在科技创新与科技体制改革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创新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技术市场成果转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政策、科技奖励制度、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政策7个方面。

科技政策体系的构建改变了以往科技政策的制定只针对科技活动中某一过程的机械反映,而是根据首都经济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的战略需要,紧紧围绕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中心目标,全面构建科技政策法规体系。

首先,突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地方科技政策的相对人对应整个地区,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特别是中央在京单位的资源,全面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突出了首都的大区域概念。

其次,创新主体发生战略性转变,实现由高校与科研院所为中心的技术主导型科研体制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科研体制转变。通过政策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活动,实现科技与市场的有效结合。

第三,创建新的科技管理理念,从注重纯粹的科学技术转为注重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利用政策的手段,推动了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

第四,突出以人为本,从注重以事为本转变到注重以人为本。建立了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注重科技政策的人性化,较以往更多地增加了促进科技人员能动性发挥的鼓励性政策内容。

目前北京市科技政策已显现出了体系化、规范化和层次化的特点。

落实科技政策 推动创新发展

2000年以来,科技政策的不断完善与落实,对北京市的科技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巨大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科技综合能力的提高,而且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同时也为北京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了非常良好的氛围。使科学技术、科技意识逐步渗透到首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全社会形成了利用科学技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

推动科技资源聚集 提升了区域创新能力

为了促进北京创新与研发活动的展开,北京市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有关规定,其中包括《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现代化的意见》、《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实施纲要》等,这些政策已经在科技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四八”工程的实施,带动了首都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在“纲要”的指导下,“二四八工程”顺利推进,其社会效应、产业聚集效应、技术创新效应逐步显现。“二四八工程”的推动,使北京市各方形成了共识,成为北京科技工作的一面旗帜,调动了北京地区各方参与区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通过政策管理北京科技行政事务的意识也不断加强。“二四八工程”实施四年来,共组织了84个重大项目,吸引了200多家中央在京单位和一大批科技人员承担研究任务,由中央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属单位合作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数量超过了50%,争取到国家主要科技计划11.3亿元的支持,集聚了北京地区的科技资源,调动了广泛的创新主体,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在84个重点项目中有90%以上的项目是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有60%以上的资金是非市财政投入,而是企业或其他社会资金。

营造改革环境,构建了新型的研发体系。近年来,在《关于市属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转制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下,67家转制院所2001年底前全部完成工商登记;2002年底前全部纳入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与失业保险体系。67家转制院所中有63家转为企业,4家进入企业,基本实现从事业单位向现代企业转变的平稳过渡。通过对48个转制院所的统计,2003年上繳税金总额达1.33亿元,出口创汇达1486万美元,比转制前有大幅度的提高。

另外,转制院所创新能力也得到了增强,从48个院所的统计看,发明专利明显增加, 2003年专利申请数达到330项,比1999年的28项多出了300多项。2003年转制院所获得纵向经费4046.2万元,而院所自筹及采用贷款、引进外资等投入研发经费达7395万元 ,已主动面向市场,提高了创新能力和水平。

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的实施,使部分开发型科研院所转为科技型企业,促进了新的创新力量的成长,再加上北京地区其他科研主体的加盟,如外资的研发机构,形成了破“旧”立“新”的局面,多元化新型的科研体系正在形成。

鼓励性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具有国际水准研发资源的融入。为了吸引国际跨国公司和国内著名公司在京建立研发机构,北京市政府不失时机地于1999年6月发布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 2002年修订发布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两个政策文件出台后,截至2003年底先后有89家著名跨国公司在京成立了研发机构,87家内资大企业在京设立了103家研发机构,在多个关键技术领域开展高端研发活动,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

研发机构齐聚北京,使首都科技资源更加丰富,一些全国性甚至国际性资源逐步融入,使首都科技资源的量与质都有了很大提高。研发机构的加盟使北京的创新实力更加雄厚,使最先进的创新理念和管理理念得到有效传播,对于高级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促成研发主体的多元化,新的研发体系构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增强企业创新活力 提高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首都经济的先导型产业,对拉动经济总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吸引国内外科技资源,促进首都经济跨越式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简称“28条”)以及相配套的7项科技政策措施。这一系列科技政策对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激励性政策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加速发展。“28条”和相关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加速发展。2002~2003年度,共认定高新技术成果318项,安排财政资助达1亿多元。其中通过省部级成果鉴定的项目占25%;取得国家专利及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项目占52%。这些项目总投资118亿元,预计达产后创300亿元的产值,这些成果转化项目符合北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成果的转化将带动相关行业的进步。

优惠政策力促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28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政策着力点作用于高新技术企业,使企业地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企业逐步成为投资主体。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逐年提高,2003年达到77.1亿,超过政府对企业的科技投入。

——企业的研发机构增加。近年来,在政策的推动下,共建企业技术中心86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

——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最大的技术卖方群体。到2003年底,企业已成为技术卖方的主角,技术交易额已占总金额的74.2%,在技术卖方群体中独占鳌头。

——企业专利申请量增加。企业申请量占北京专利申请总量的50%,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了提高。

产业扶持性政策,使北京软件产业居全国首位。产业扶持性政策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相继实施。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市软件产业已成为代表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标志性产业。

——建立了软件产业创新、创业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额度近亿元。

——兑现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01~2003年,北京市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累计32亿元,占同期全国软件增值税退税额的35%左右。

——开通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为软件出口企业解决流通资金的贷款问题。

——专项鼓励“双高”人才。2001~2003年共奖励软件企业高级人才7456人次,发放专项奖励1.76亿元,受惠企业达到564家。

完善两大创新体系 加强了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政府改善创新创业环境的最重要的举措是建立创业孵化体系和创新服务两大体系。2001年11月,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等政策。

完善政策,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增强。根据“规定”的要求,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创新创业资金对孵化基地进行支持。截至2003年底,北京已建孵化器61家,孵化总面积近65万平方米,累计总投资17.8亿元,孵化企业2082家(累计毕业企业354家)。目前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31家,总孵化面积约为44.5万平方米;近年来累计的总投资额为10.7亿元,孵化资金为1.2亿元,“孵化基地”的孵化大楼平均入驻率保持在86%,解决就业人数约有1.8万人。激励政策已得到了落实,并发挥了作用,首都创业孵化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科技政策引导,加快了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颁布之后,对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初步建立了区域性创新服务网络和领域式创新服务网络。截至2003年底,北京地区已拥有创新服务机构7464家,行业组织623家,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收入比1996年增长了6.8倍,5年内平均增长速度为76.6%。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市场成为了主渠道

新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突破了政府管理的狭小框架,成为在社会和市场上具有普适性的条例,体现了政府在管理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与新条例配套出台的《北京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若干个单项管理办法,使新条例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新条例的实施保障了技术市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技术买卖双方的积极性,促使技术交易额每年都以两位数字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从2000年的140亿元,猛增到2003年的226亿元,占全国技术交易总量的四分之一。从技术交易的内容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已成为北京技术市场的主流。从技术交易主体看,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北京技术市场最大的卖方群体。从技术商品的流向看,北京的技术商品向全国各地辐射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形成了自主创新的保护机制

2001年,北京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北京市贯彻执行国家专利法形成了有力的补充,对提升专利管理功能,实现专利管理和保护的法制化,规范专利服务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001年,在“28条”规定中,市政府设立了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同时下发了《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资金的额度,强化了对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的支持力度,使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的提升。自2000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拨款100万、100万、120万用于申请专利补贴。2003年北京专利申请量为1700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7833件,居全国第一。

从专利成果转让方面来看,2003年北京专利技术成交额继续增长。专利技术转让264项,成交额2.74亿元, 比上年增长44.97%。流向北京市128项,成交额0.86亿元,占专利技术成交额比重为31.39%;流向外地的136项,成交额1.88亿元,占68.61%,主要流向广东、辽宁、河南等地。

增大科技奖励开放度 融合了中央科技资源

2002年,北京市重新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加大了奖励力度,激发和保护了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性。2003年294项科技成果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共发放奖励金额624万元。

重新颁布实施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使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推荐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数量增加,加强了北京市与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200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共有推荐项目705项,较2001年增加80项,其中,中央所属在京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项目有259项,占推荐总数的36.7%;部队系统推荐的民用项目36项,占推荐总数的5.1%。

重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夯实了科技进步的基础

加强原始性创新,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在更深的层面和更广泛的领域解决首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为北京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深厚的知识存量积累和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保障。在政策方面新修订了《北京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新星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十五”专项规划》等文件。

加强基础研究,提高了首都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首都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市自然科学基金在支持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了引导、稳定和激励作用。在实施中市基金特别突出服务首都的定位,提高了项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2002年度《优先资助重大、重点项目选题》中对与2008年北京奥运、环境治理、先进制造等相关热点问题实施了引导。

北京市自然基金以小项目育大项目,为科技部、其他各部委和北京市相关科技计划培育了一批有价值的源头创新项目,这是市自然科学基金不同于其他科技计划的重要作用之一。

集聚人才资源,构筑了首都创新人才队伍。在通过科技大项目的实施、集聚首都科技人才的同时,北京市还注重培养高层次的青年科技人才。2001年出台了新的《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计划向中央在京的单位开放,凝聚了中央在京地区的人力资源,加速了北京市科技队伍的建设。截至2003年底,新星计划共有11批481名青年科技人员入选,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达184人,占入选人数的65.4%,各届入选人员平均年龄为32岁,一批中央单位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入选其中。目前已有一大批青年科技人才逐渐成长起来,绝大多数已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里做出了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北京还制定政策吸引留学生在京创业。截至到2003年,留学回国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企业1982家,约占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12%,从业留学人员已达5000多人。

北京市创新创业政策 第5篇

市经信委归口审理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 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切实贯彻《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行动计划》(宁委发„2010‟15号)精神,大力扶持企业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二条:对新建和引进符合我市“4+8+8”产业应用方向,且承诺其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实现升级的,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九条:企业新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在我市应用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2010年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3、企业制定了完善的技术中心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实施重点研发项目。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2010年获得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6、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4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曹爱军 联系电话:83639011

二、园中园奖励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五条:对开发园区建设的科技创新“园中园”,被国家部委授予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被授予省级新兴产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2010—2011年被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和其它有关部门授予的省级以上专业化产业园中园;

2、已编制完成园中园专项发展规划。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园中园奖励专项)》;

2、申报国家或省级专业化产业园中园或产业基地时的申报资料复印件;

3、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新兴产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4、园中园专项发展“十二五”规划。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4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新兴产业推进处、经济合作处 联系人: 李亦军 琚宜青 联系电话: 83639038 83639018

三、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六条:鼓励企业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扶持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 3 年内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企业2010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

3、项目实施使用了企业2010年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4、项目技术先进、工艺成熟、市场占有率高,三年内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项目使用的企业2010年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6、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5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吴寅 联系电话:83639012

四、企业标准化奖励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六条: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于2010年当年新实施执行,或2010年当年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企业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制定了完善的项目研究开发计划。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企业标准化奖励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2010年新实施执行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有关证明复印件,2010年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4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成明 联系电话:83639010

五、省级以上新产品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七条: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新产品2010年获得省级以上鉴定证书,并已投产;

3、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高的新产品;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省级以上新产品补助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新产品2010年获得的省级以上鉴定证书复印件;

6、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5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曹爱军 联系电话:83639011

六、重点投资项目贴息或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八条:凡纳入全市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的“4+8+8”产业的关键性项目,对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等,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列入《市政府关于确定2009年南京市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市政府关于确定2010年南京市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确定2011年南京市工业产业升级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中的重点建设项目(已安排过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2、符合《南京市地方工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导向目录(2011年版)》的项目;

3、项目自核准或备案之日后发生的技术设备购置额须达到8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贷款额(原则上是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若能证明其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的可视同)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设备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报。

4、对全市“4+8”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重点投资项目贴息或补助专项)》;

2、重点投资项目贴息或补助申请报告;

3、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结息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7、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及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复印件;

8、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7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胡梅梅、郑炜 联系电话:83639103

七、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奖励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八条:符合“4+8+8”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项目责任单位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列入《市政府关于确定2009年南京市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市政府关于确定2010年南京市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确定2011年南京市工业产业升级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中的重大投资项目;

2、符合《南京市地方工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导向目录(2011年版)》的项目; 3、2010年、2011年竣工的项目。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奖励专项)》;

2、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奖励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竣工总结;

5、项目竣工决算表;

6、主管部门组织的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10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胡梅梅、郑炜 联系电话:83639103

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共性平台项目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条:大力推进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全市工业体系、流程和模式的再造。对六类共性平台,按一定比例给予建设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该专项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南京市千企升级20条鼓励政策项目的通知》(宁经信科技[2011]53号)要求进行申报。

九、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条:建设物联网应用十大示范工程,每个工程补助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该专项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南京市千企升级20条鼓励政策项目的通知》(宁经信科技[2011]53号)要求进行申报。

十、软件规模企业奖励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一条:对全市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软件业务收入前20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的企业。

2、入围2011年工信部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名单和省经信委发布的省软件业务收入二十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软件规模企业奖励专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2010年软件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和2011年1—9月软件业务收入统计报表;

6、企业获得2011年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和省软件业务收入二十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10月10—25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联系人:黄敖齐、陈可科 联系电话:83639097

十一、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百亿企业(集团)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二条:对新增达百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新增税收市留成部分1年全额补助、2年减半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二)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纳税并纳入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的企业(集团); 2、2010年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百亿企业(集团)补助专项)》;

2、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2009、2010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4、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6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 郭玉宁、吴小云 联系电话:83639031、83639026

十二、成长型科技企业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二条:对新认定的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企业2010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2009年增长速度高于20%;或企业2010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且同比2009年增长速度高于15%;

3、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10年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

4、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2010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税收比2009年有较高增长。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成长型科技企业补助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09和2010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专利、标准等反映企业创新水平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6、涉及环保、安全的请提供有关评价报告复印件;

7、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5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创新创业政策 第6篇

海外华人专业社团助力北京引进创新创业人才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18日与8家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海外华人专业社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今后,双方将建立有效联系机制,互通有无,宣传北京引才和创业环境,鼓励更多海外学人到北京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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