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范文

2024-05-31

家族信托范文(精选8篇)

家族信托 第1篇

“土豪”信托

“土豪”一词最近火热兴起流行,暗示着中国几十年的发展,社会财富积累造就了上百万“土豪”。随着时间的推移,“土豪”的财富传承的问题也显得迫在眉睫。目前最为理想、且能让子孙后代延续财富的分配方式,就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不仅可以保全家族的财产,还可以避免子女为分家产而导致家族财富实力被肢解的情况发生,从长远看,家族信托可以为子孙后代提供足够的财力,避免财富不能延续的命运。中国大陆在家族信托业务方面远远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上一些“土豪”们大多数采用家族信托方式延续家族财富,实现了家族财富和事业的传承。

在中国,预计到2013年年底,民间可投资资产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的“土豪”将达84万人,他们手中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高达27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私人财富市场蕴含着客观的增长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价值。

从今年年初信托公司开始尝试“土豪”的家族信托业务,到年中成就第一单家族信托到现在,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较为迅速,短短几个月见,多家大型信托公司已经开始或准备尝试相关业务,目前合作的家族信托产品数量已达到数十单,委托资金增长规模远远超过同类产品,成为信托业务发展中的领头羊。家族信托通过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的方式,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及传承。

现今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壮大,“土豪”们处于财富的快速积累阶段,同时资产管理也在从财富的自我管理向委托管理和专业管理转变。信托是国际上最通用的财富传承制度,以信托制度为依托,向高净值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全面的理财规划、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财产处置和传承等,将是未来信托业务发展的重点之一。

在现阶段,信托公司要联合各方的力量来共同推进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从而在广阔的家族信托市场中受益。信托公司要深入了解和挖掘发掘受益人的财富管理需求,改变传统的业务方式,应从委托人角度出发经营信托业务,制定财富、资产管理目标以及未来的管理规划,平衡资产和负债,从而得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财富传承的目标,为客户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与收益的投资领域与金融产品。

家族信托 第2篇

2013年是被诸多财经媒体称为“中国家族信托的元年”,在这一年里,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北京银行和北京信托都先后开展了银信之间的合作,先一步介入了家族信托的领域。这一领域目前被认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为中国大小的私人财富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积累,第一代企业家们已进入花甲之年,家族企业面临着交替传承。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季候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目标是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以及传承,无论委托人发生什么意外,这笔财产都将独立存在不受任何影响。

来自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未来5到10年,我国将有300万家民营企业面临换代接班的问题,由于“第一代“创业者普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而且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富二代“的持续关注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政策的出台,”第一代“企业家在”交接“中不得不认真考虑家业和社会责任的传承、家庭血缘和公司财产分隔等问题。

家族信托 第3篇

关键词:家族财富,管理,信托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家族财富积累的规模越来越大, 但是对于家族财富如何继承、管理和传承引起人们的思考, 笔者认为引入信托制度可以解决以上问题。信托制度发源于英国, 大约在13世纪, 英国流行着一种叫“USE”的做法, 结构设计为:甲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乙, 约定由乙为丙的利益管理、处分该财产。促成这一设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当时英国封建法律对财产转移和处分的负担和限制, 而通过这一设计, 虽然甲的财产未直接转移给丙, 但依附于财产上的利益却通过乙的行为实际的归属于丙。应用信托制度可以让被继承人的财产得以有效管理、保值、增值, 还能使继承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新形势下, 家族财富信托制度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二、家族财富管理传承的现实需求

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居民的财富积累已形成一定规模。根据《2013胡润财富报告》的调查显示, 中国千万富豪人数达到105万人, 平均年龄为38岁;亿万富豪人数达6.45万人, 平均年龄为40岁, 年龄在45岁以上的约占一半;中产阶级更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 (1) 这意味着, 个人或家庭财富的管理与传承将成就一个巨大的市场。

就财富的管理而言, 创富一代可能在各自领域善于创造、积累财富, 但对于拥有财富的安全、管理、增值, 却未必有时间、精力及能力;就财富的传承而言, “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始终难以打破, 因财产继承导致妻离子散、兄弟反目、家道败落的实例屡见不鲜;就家族财富管理传承实践而言, 财富管理市场混乱, 鱼龙混杂, 各种跑路及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财产传承方面, 继承法律制度显然仅能满足财富的当时转移, 对于创富一代而言, 财富能否继承壮大, 是否能长期满足家庭成员的安定幸福生活, 财产继承制度显然无法满足。由此, 寻求一个更为合理、有效的个人或家庭财富管理与传承制度成为当代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迫切需求。

三、信托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一) 财产移转功能

信托制度首先可以用来转移财产及财产上的利益。比如, A希望将其财产转移给他的子女, 但考虑到子女未成年, 缺乏财产管理能力, 立即将该财产转移给子女实为不妥, 这时, A便可以设立信托, 以其子女为受益人, 通过受托人的中介设计, 使子女享受到与财产直接转移相同的好处。

(二) 财富管理功能

信托通过引入受托人, 实现了对财富的专业化管理, 有利于财富的保值增值。比如, B希望其辛苦创业积累的财富能保值增值, 但自己忙于本职工作, 没有时间精力, 也缺乏理财能力, 从而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进行专业投资管理, 而B为受益人, 最终享受到财富保值增值的利益。

(三) 财产管控功能

所谓财产管控功能, 指通过信托制度, 可以使家族财富在家族内部代代传承, 防止财富在传承中落入外人之手。比如, C通过设立遗嘱信托, 将家族财产的少部分利益授予其继承人 (父母、妻子及儿女) , 同时将家族财产的主要利益部分授予孙辈, 这样, C不仅在死后仍能照顾妻儿的生活, 而且能够确保家产不会因为妻子改嫁或子女不孝而落入外姓人之手或家道迅速败落, 如此C的财富将在子辈、孙辈得以安全传承。

(四) 生活保障功能

为特定家庭成员提供生活保障, 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是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的另一重要功能。比如, D为创富一代, 辛苦打拼, 积得万贯家财, 然大半生忙于事业却属于管教后代, 其子好吃懒做, 恶习满身, 若D将家产直接让其继承, 可想而知, 不过三五年, 家财散尽, 此时, D可通过设立信托, 要求受托人管理家产, 而对于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的儿子, 授权受托人按月向其子支付生活费, 确保其长久生活。

四、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传承中的实践

香港某女影视明星, 2003年病逝, 其名下有多处不动产以及现金, 资产总计超过1亿元。2003年12月病危之际, 她立下遗嘱及家族信托, 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财产, 要求信托公司每月支付给她母亲约7万元作为生活费直至其去世。

2004年, 其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声称女儿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信托, 法院应判遗嘱信托无效, 希望将亿元家族信托财产归于其名下。2006年和2007年, 该影星的哥哥和母亲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告上法院, 怀疑他们串通欺骗该影星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家属的控告, 三被告坚称该影星立下遗嘱信托时神志清醒, 不把遗产交给其母亲打理, 是因为担心母亲不善理财, 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期间, 该影星的母亲多次上诉, 均未成功。2011年5月, 香港高等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书, 其母亲败诉, 财产继续由信托公司管理。 (2)

对于近亿元的遗产, 该影星不是将其直接交给母亲, 而是通过信托公司设立遗嘱信托, 这其中的缘由关键在于:其母亲嗜好赌博、挥霍无度, 她担心如果把遗产直接转移给母亲, 极有可能这笔财产很快便不复存在, 母亲的生活将无依无靠, 而通过设立遗嘱信托, 她将自己的遗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专业管理, 信托公司每月按照约定支付7万元生活费给其母亲直至其离世。通过这种信托安排, 该影星母亲的晚年生活在她去世后便可得到照料。

五、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的意见建议

2001年, 我国制定并实施《信托法》, 由此, 我国正式引入信托制度, 由于法律传统及法律体制的不同, 诞生于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一波三折, 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与传承中的作用也并未真正发挥, 家族信托也是最近几年才提及的业务。面对中国庞大的家族财富管理传承市场, 笔者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以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信托制度供给、产品供给。

(一) 尽快建立信托登记制度

按照我国2001年制定并实施《信托法》有关“设立信托, 对于信托财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 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 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 该信托不产生效力。”的规定, 信托财产在委托人向受托人转移时, 是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的, 尤其是对于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需要登记才能表明受托人实际拥有的财产, 然而, 时至今日, 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信托登记的规章制度, 这一缺陷已严重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就家族信托而言, 家族财产往往是房产、股权、有价证券、艺术珍宝、知识产权等的集合体, 如果没有一项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 委托人何以安心的将财产交给受托人, 受托人何以以自己的名义充分管理运用财产, 信托制度关于信托财产独立性及信托财产破产隔离的优越性何以发挥。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信托登记制度。

(二)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应回归信托本源

我国信托业发展用一位业内高端人士的话讲:信托不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而是“受人之托、代人敛财”, 我国营业信托已不是委托人驱动型, 而是资金需求方驱动型, 信托在根据委托人意愿进行财富管理, 尤其是诸如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财富管理中的能力和作为越来越小, 现在信托公司做的更多的是把委托人的钱拿来, 借给用款方, 届时用款方还本付息, 信托公司在向委托人支付本金和收益。这些业务监管层叫“影子银行”业务, 信托公司在其中发挥的财富管理作用微乎其微。

(三) 信托理念应得到大力普及宣传

在我国, 无论是对于普通百姓, 还是法律职业者, 对信托法律制度的认识、理解甚少, 信托理念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应用率还很低。建议各地律协及律师事务所应大力开拓信托业务:在律师接触的继承案件、离婚案件、公司股权委托等业务中积极宣传引入信托模式;通过各地律协设立信托专业委员会 (目前, 券商资管业务、保险资管业务及基金业务在法律原理上都运用信托原理, 成立此委员会对开拓律师业务意义较大) ;培养律师事务所在公益信托中担任信托监察人, 开拓律师事务所在未来公益信托中的业务地位;甚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开拓民事信托业务, 培养律师在信托业务中的作用。

六、结论

笔者认为信托制度在家族财富管理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 根据以上分析阐述, 信托将是新经济形势下的发展趋势, 但是现实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健全, 人们的信托观念和意识缺乏, 导致信托制度在我国发展缓慢, 因此, 如何构建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值得每一个法律职业者思考。

参考文献

[1]于丹梅.信托理财的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12.

[2]马琳琳.人寿保险信托在遗产规划中的应用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3.

[3]于海涌.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J].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2) .

普利兹克家族:家族信托之殇 第4篇

1995年,当普利兹克家族掌门人杰伊·普利兹克(Jay Pritzker)在家族会议上宣布,将主要采用信托方式来处理庞大的家族财产时,每一个家族成员均无异议。杰伊希望,由1000多个家族信托所维系的家族财产可以至少存续到2042年,然而,这位在50年间买卖200多家公司的投资大师可能不会想到,仅仅6年之后,普利兹克家族成员就签署了一项秘密协议,拟在10年内将家族用一个世纪所创建、价值150亿美元的庞大帝国彻底瓜分。

创业与展业

杰伊·普利兹克的祖父尼古拉斯(Nicholas)在1881年与父母从乌克兰基辅附近的贫民窟移民到了芝加哥。年仅10岁的尼古拉斯当时身无分文,又不谙英语,只能靠卖报纸和做裁缝的学徒维生;他没有机会上学读书,惟有自学,他通过翻译《芝加哥论坛报》(Chicago Tribune)学习英文,先用英德字典将英文译成德文,再用德俄字典将德文译成母语俄文。通过努力,尼古拉斯成为一名药剂师,随后又在DePaul大学的夜校部获得了法律学位。1902年,他创办了自己的法律公司Pritzker & Pritzker (P&P)。

尼古拉斯的三个儿子跟随父亲的脚步纷纷获得法律学位,加入家族公司,杰伊的父亲Abram Nicholas(人称A.N.)同样从哈佛法学院获取了学位(图1)。在19世纪20年代,P&P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公司,通过与芝加哥第一银行(First National Bank of Chicago)的良好合作,P&P开始进行房地产投资,并逐渐将重心转移到投资上。

A.N.对三个儿子充满期望,他经常带着他们去办公室,并在晚饭时问他们数学和财务的问题。在这种熏陶下,杰伊14岁便完成了高中学业,入读西北大学攻读会计学。二战期间,杰伊在海军服役,在从西北大学获得法律学位之后,加入了家族公司。1953年,依靠一笔95000美元的贷款,杰伊完成了生平的第一笔并购生意,成功收购了Colson公司。

这笔交易也开启了美国商业历史上几乎无人能及的一段传奇。在接近50年的职业生涯中,杰伊买卖了超过200家公司,并且投资了不计其数的创业企业。这些企业大多默默无闻,但杰伊总能发现它们的价值,或者被市场低估,或者可以为整个集团带来节税的效应。这些交易中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便是他对凯悦酒店(Hyatt)的收购与发展。

1957年的一天,杰伊在洛杉矶机场附近的一间酒店喝咖啡时,发现这家酒店居然没有空房,他由此发现,临近机场的酒店对经常穿梭往来各地的企业高层是非常便利的选择。杰伊当即出资220万美元收购了这间酒店及其品牌,这笔交易在当天下午就完成了。此后十年,杰伊和他的兄弟在美国西岸陆续兴建多间凯悦酒店。早年的凯悦酒店并不为人注意,直至1967年才打响名声,当时一座21层高的凯悦酒店新落成,设计堂皇,成为一时佳话。此后,凯悦循着五星级酒店的路线发展,1969年冲出美洲,在香港尖沙咀建成第一间海外酒店—香港凯悦酒店(Hyatt Regency Hong Kong)。如今,凯悦集团的酒店已经遍布全球4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735家(超过13.6万间客房)酒店及度假村。也正是通过众多类似的交易,杰伊和他的兄弟罗伯特(Robert)创建了年收入60亿美元的Marmon集团,还有从事集装箱海运业务的Triton控股公司、专营嚼烟的Conwood公司以及从事信贷业务的Trans Union公司。

杰伊的成功不仅依靠敏锐的商业眼光,也依靠着从父辈那里继承的家族优秀品质。他几乎一生都在寻找商业机会,然后完成交易。“交易狂人”,“为交易而活”,是好友对他的评价。虽然屡屡出现在富豪榜的前列,杰伊依然坚持亲自完成每单交易,他诚恳地对待交易伙伴,金融家们都以与他合作为荣,“你可以绝对地信任杰伊,甚至可以通过电话和他玩牌”。在公众面前,杰伊隐藏了他在商场上的锋芒,非常和蔼谦逊,在人群之中可能没人会注意到这位身价百亿的富豪,即使在自己的凯悦酒店,他也安静地排在等候的人群中。

传承与选择

与父辈一样,杰伊也希望将家族产业顺利地传承到下一代。他对孩子们要求非常严格,“作为杰伊的孩子,他们要永远成为第一名”。这种近乎严酷的教育方式似乎适得其反。1972年圣诞节前,杰伊的大女儿南希(Nancy)选择结束自己年仅24岁的生命,最后陪伴在她身边的是美国著名记者大卫·哈伯斯塔姆(David Halberstam)的著作《出类拔萃之辈》(The Best and the Brightest)。

即便遭受沉重的打击,杰伊也没有放弃将产业传给子女的想法,而子女们个人的兴趣则被放到一边。杰伊的大儿子托马斯(Thomas)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一直对佛教研究很有兴趣。尽管托马斯可能不适合残酷的商业社会,尽管杰伊对儿子所撰写的关于亚洲艺术的学术论文赞许有嘉,他还是逼着托马斯于1978年进入了家族生意。此后,托马斯在集团内部不停地轮换工作岗位,熟悉这个庞大商业帝国的方方面面,而他的一举一动,都被杰伊密切关注着。所幸,托马斯用将近20年时间赢得了父亲的信任与赞赏:1993年,托马斯成功帮助Levitz Furniture上市;他向First Health投资100万美元,而不到十年,这间公司成为市值25亿美元的上市企业。

杰伊的另外两个儿子丹尼尔(Daniel)和约翰(John)同样被父亲带进了家族的产业中,但是他们没有像哥哥一样给父亲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丹尼尔进行了若干项交易,但是都没有实现很好的收益,最终,杰伊资助了丹尼尔 2500万美元去实现他的音乐梦想,创办了Sonia Dada乐队以及一间唱片公司。丹尼尔似乎选对了自己的道路,Sonia Dada至今已经发表了5张专辑,他们的第一张专辑就卖出了10万张。约翰进入家族业务之初就在凯悦集团担任高管,杰伊也希望将整个酒店集团交给他,然而约翰对酒店生意并不感兴趣。在家族的资助下,他陆续开办了自己的运动品商店和环保火车项目,但最终都告失败。

除了自己的子女,杰伊也在其他家族成员中挑选合适的继承人,最终,表弟尼克(Nick)和侄女潘妮(Penny)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他的青睐。尽管杰伊对每一个后辈都给予了相同的机会,但是每个子女兴趣各不相同,最终也选择了不同的职业道路,这些不同的选择也为将来家族的分裂埋下了伏笔。

独特的家族信托

早在A.N.积累财富时,为了避税,普利兹克家族的资产就为大量家族信托所控制。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A.N.就采用大量彼此毫无关联的家族信托来持有家族的财产,并且凭借法律方面专长,将家族信托作为避税的工具。据报道, A.N.在1963年于巴哈马群岛的New Providence创建了1740个离岸信托,并由一位名叫弗郎索瓦(Francois Harispuru)的法国人担任受托人,通过这种方式,美国政府就不能对这些信托产生的收益及资本利得征税。

这些信托又联合创办了一个合伙制组织—国际清算协会(ICA),ICA从信托中获取收益,然后将资金借给其他信托或者家族的其他公司。1971年,A.N.在巴哈马首府拿骚(Nassau)再次设立了第二批信托。这批信托被置于Castle Trust公司名下,这间公司的一部分股权由普利兹克家族的税务律师伯特·坎特(Burt Kanter)所有。

这些信托的运营方式也很特殊,其广泛采用了杠杆经营,大部分当年的收益都用来偿还进行投资所借取的贷款利息(图2)。这些信托以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向ICA借贷资金,之后再投入到新的投资项目上。这样,对于信托而言,每年的收益就所剩无几。通过这种方式,信托的收益就转换成了资本和资本增值,而信托的创立人则在不转移信托资产的情况下为受益人创造了价值,同时又避免了信托资产转移中的赠予税。

在A.N.去世前,他通过上述方式将大部分家族财产转移到了众多离岸信托中,由此家族宣称,这位当时已经身家十几亿美元的富豪只留下了25000美元的财产。家族信托为整个家族节约了大量的税金,尽管美国国税局宣称普利兹克家族应向政府缴纳5320万美元的税款,但是由于国税局也无法调查清楚这些结构复杂的信托究竟控制了多少家族资产,普利兹克家族最后只缴纳了950万美元的税款连同利息。

家族会议

1995年6月的一个星期五,杰伊召集了一次家庭会议,邀请了普利兹克家族的11位家族成员,包括他的四个子女、弟弟罗伯特(Robert)、表弟尼克以及杰伊的5个侄子侄女,但罗伯特与第二任妻子的两个子女并未获得邀请。在家庭会议上,杰伊向所有人派发了一份由他和罗伯特签名的文件。这份近似最后遗嘱的文件在开头就说明,“这份文件将明确家族财产以及家族信托的一些问题”。

当时,这一家族的大部分财产都由家族信托所控制。基于家族采用信托管理资产的传统,文件明确了通过信托对家族成员进行分配的原则:家族信托的收益将用来满足每个家族成员“合理的需要”,“家族信托并不是个人财富的来源”,“这些信托的目的,是为家族生意投资以及慈善捐赠积累财富,而不是造就姓Pritzker的亿万富豪”。文件还表明了杰伊所一直恪守的财富理念:“每个人所花费的财富,不能超过他为家族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杰伊明确指出,除非有法律规定,家族信托将永远不能分裂。有报道指出,基于这样的规定,普利兹克的家族信托至少可以存续到2042年。

这份文件还明确了家族产业的传承问题。得到杰伊青睐的大儿子托马斯将成为普利兹克家族新的掌门人,而崭露头角的表弟尼克和侄女潘妮将成为托马斯的左右手,共同管理整个商业帝国。在文件中,杰伊明确表达了希望所有下一代家族成员可以紧密团结的愿望。每份文件还附有一份单独的备忘录,列明了每个成员可以获得的利益:从大学毕业开始,每人都可以从家族获取每年10万美元的分红;到40岁的时候,这一数字将会上涨到100万美元;在某些关键的时点,例如大学毕业、30周岁,每个成员还可以获得额外的一份分红。按照这一计划,在普利兹克家族成员45周岁时,每个人可以累积分得2500万美元的收益。

这份特别的文件清楚地表达了杰伊对于将家族永久传承的殷切愿望,而他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就是希望通过信托的不可分割性,将每一个成员都牢固地团结起来。家族会议结束之后,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似乎所有人都对财产的处理方式非常满意,而杰伊也对家族信托的凝聚力充满信心。但是,最初创立信托的A.N.可能无法估计,当家族破裂的时候,这些家族信托还将价值几何?

烽烟四起

普利兹克家族的分裂从每个家族成员开始选择自己的道路之时就开始了。就在1995年的家庭会议之前,杰伊的儿子丹尼尔和约翰就向父亲提出,希望可以“拿走自己的钱”,但是杰伊的文件并没有满足他们的愿望。家庭会议之后,他们连同妹妹Gigi再次向已经病重的父亲提出了这个要求,这次,杰伊给了他们每人3000万美元。

1997年,杰伊中风之后,托马斯、尼克和潘妮开始接手整个集团的管理,这三人与其他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深。其他人开始感觉被排除在了家族生意之外,每每有金钱需要的时候,他们要向托马斯为首的三人团队求助。这些成员甚至认为,托马斯等人在用家族的财产投资自己的生意。

更深的分裂来自于杰伊的“促进法”激励体制。他对为企业拉来大宗业务、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这一激励措施使得托马斯等三人获得了超过5亿美元的额外报酬,而其他许多家族持股人也同样从他们的投资中获得了不菲的回报。这项政策看似公正无缺,但一宗被称为“增压促进法”的特殊交易激起了其他家族成员的强烈不满。在这项对伊利诺斯州Elkins的娱乐业务处理中,托马斯等三人共获得了该业务65%的股份,而其他家族成员每人仅持股1.5%。与此同时,另一宗类似的交易也被发现。1979年,基于托马斯及其家族的利益,普利兹克家族将价值5.25亿美元的资产交由马绍尔群岛信托公司保管,而这一交易直到2001年才得以曝光。

1999年1月,杰伊去世,葬礼上人们见到了52名普利兹克家族的现存成员,这也是人们最后一次见到这些成员貌似团结一致地站在一起。这场葬礼上悲伤的平静,预示着普利兹克家族致命风暴的到来。

2000年夏天,丹尼尔、约翰与潘妮的哥哥安东尼(Athony)和杰伊·罗伯特(Jay Robert)联合起来,向托马斯等三人团队提出抗议,随后丹尼尔等人聘请了芝加哥最有名的律师,威胁将要采取法律行动。此时,家族的所有成员都对庞大的家族资产虎视眈眈。有报道称,托马斯等人开始贿赂其他的兄弟以获取支持,同时,丹尼尔等人宣称托马斯等三人谋取了4.8亿美元的私利。一时间烽烟四起,家族战争一触即发。

2001年末,杰伊去世三年未满,托马斯等三人为了避免家族纷争最终演变为司法大战,与其他兄弟姐妹签署了一项秘密协议,约定在未来10年内,托马斯等三人将继续经营家族产业,但会通过出售、上市等方式将家族的股权逐步变现,并对家族资产进行分割。

这份秘密协议直到一年后才逐步为外人知晓。也就在协议签署后的一年,一件女儿诉讼父亲的官司成为压垮普利兹克帝国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场不幸的婚姻对于整个家族都是一场灾难,罗伯特与其第二任妻子艾琳(Irene)的婚姻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不仅罗伯特在这场婚姻中很不幸福,杰伊也对这场婚姻很不满意。1991年,罗伯特与妻子正式离婚,但随后的几年里,两人为两个孩子莉索尔(Liesel)和马修(Matthew)的抚养权进行一次又一次的争吵,甚至多次诉诸法庭。抚养权最终由母亲获得,而在屡次的争吵中,罗伯特与孩子的关系已经急剧恶化。1994年10月,普利兹克家族的律师马歇尔(Marshall)将莉索尔和马修名下的信托控制权交给罗伯特,次年3月,罗伯特就拿走了这些信托名下的所有财产。2002年,刚刚步入好莱坞的莉索尔一纸诉状将76岁的父亲告上了法庭,随后马修加入诉讼。3年之后,家族通过谈判化解了官司,莉索尔和马修每人获得了4.5亿美元的补偿,包括2.8亿美元的现金和价值1.7亿美元的信托资产。

随后,11个家族继承人开始陆续出售杰伊所创下的基业。2006年,嚼烟公司Conwood被以35亿美元出售给Reynolds American;2007年,Marmon的60%股权以4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Berkshire Hathaway),这间于1953年被杰伊和罗伯特收购的私营公司,出售时已经是一间拥有超过125个不同业务领域的制造和服务业的国际公司;2009年,普利兹克家族把凯悦集团上市;2010年,信贷公司Trans Union的51%股权被出售给Madison Dearborn Partners。在最近的一笔交易中,Triton Container的控股权被以10亿美元出售给华平投资集团(Warburg Pincus)和Vestar Capital Partners两家私募基金。这些交易结束之后,曾经彼此争斗的兄弟姐妹们都成了富豪榜上姓Pritzker的亿万富豪(附表)。

至此,普利兹克家族三代人历时一个世纪所建立的商业帝国彻底土崩瓦解。在这场兄弟姐妹彼此对抗的纷争中,他们做了父亲杰伊永远不希望他们做的事情:为一己私利攫取家族的财产;而杰伊通过家族信托将家族企业和优良传统永久传承的期望也宣告破灭。

给中国企业家的一课

家族信托作为传承家族财富的一种方式,在欧美已经比较普遍,而在亚洲的台湾和香港地区,很多企业家也纷纷设立各种信托基金,期望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家族基业长青,永续经营。在中国,由于企业家创业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托这种方式并未被普遍采用,但是,有些先行者已经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如曹德旺家族成立的河仁慈善基金,陈逸飞家族名下的逸飞信托。

成立家族信托固然可以通过绑定不分散的股权这一方式来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但是正如普利兹克家族的案例所揭示的,这一方式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用法则,当家族内部出现纷争和矛盾时,设计再复杂的信托也不会让已经离心的家族成员重新凝聚。笔者与梁小菁博士对于216家家族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进行的研究发现,在家族成员众多及容易发生摩擦的关键时刻,由家族信托控股的企业业绩明显差于由其他方式控股的企业;同时,在家族结构较为复杂时,由家族信托控股的企业在员工增长率、销售增长率和长期资本支出等多项业绩指标上表现显著差于其他的企业。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第5篇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目前阶段,招行家族信托打算推出全权委托形式,“全权委托就是完全由我们决策,定期向客户汇报就行;已经有客户提出需求了,今年马上就要做。”

家族信托下的全权委托也有不可撤销性质,如果委托人或受益人期间不满意,不能更改信托条款,但可以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更换财务顾问。

家族信托设立前,委托人可根据自身和受益人的需要,设定信托受益分配条款,资产配置方案也必须考虑委托人的收益分配要求。“受益人一般是子女,可分配资产包括信托收益及本金”。

不过,目前招行只能做委托人在本行的金融资产,跨行尚无法实现,且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实物或不动产。“实物房产我们正在研究,因为有些客户提了需求。”王菁说,房产等实物管理比金融经营资产的难度要大很多,需要另设专业团队,或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建立长期关系。

家族信托唯一可撤销的情况是,当时装入信托的资产被证明不是委托人的合法所有财产。“就算家族信托已经成立,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在我国的信托法里有明确规定。”王菁说。

离岸信托:海外机构“托底”

很多内地富豪的足迹遍布全球,部分资产也分布在境外。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境内资产无法控制境外资产。同样的,设立信托也无法解决境外资产的分配与隔离问题。”对于家族信托语境下的境外资产投资需求,招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杨诚信说,“目前处理的方式就是设立境外信托。”

杨霖(化名)是招行私人银行客户,在开曼群岛有一笔资产。因为对境外投资环境不熟悉,他近日与招行签订家族信托协议。招行通过与开曼群岛当地的专门机构合作,由当地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离岸信托,并担任投资顾问,招行托管该款离岸信托。

“国外有专门做离岸信托的机构,他们已经非常成熟了。签了协议后,当地的一切事宜就由这些机构来整合。”王菁说。

除杨霖外,招行正与另一位有境外家族信托需求的客户洽谈。一般而言,招行对客户境外需求的高端客户都通过香港完成。“我们在香港有三个平台,永隆银行、招银国际和香港分行,永隆银行是全牌照的金融集团,包括信托、证券、保险。”王菁说,客户境外的金融资产投资需求,都可以通过香港辐射到全球。

年费+超额管理费

自2012年6月启动家族信托设计,2013年5月正式签约首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以来,招行目前跟进的客户需求超过50单。

招行对家族信托业务的收费机制为“年费+超额管理费”。“利润还是挺可观的。”王菁说。

年费按托管资产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取决于信托的复杂程度,以及委托人

生前还是过世。“委托人生前多少会参与信托管理,收费比例低一些;过世后,完全由银行管理,责任更大,收费也会更高。”王菁说。

超额管理费则按照行规,超出委托人预期收益部分,招行按20%的比例提取。此外,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也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王菁说,整个家族信托虽由招行主导,但与银信合作相比,信托公司的作用更大,“信托公司要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会参与信托的设计,承担一些责任。”

家族信托中,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收费以按服务次数为准,总体收费很低。

家庭信托与家族企业海外并购论坛 第6篇

文、刘欣

据悉,王菲在与李亚鹏的婚姻解体后,为大女儿窦靖童在香港办理了信托,通过信托将资产传承给女儿,保证其今后的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费用源源不绝。至此,“家族信托”模式进入更多高净值人士的视线。

家族财富传承是一个超越国别与时代的世界性的难题。在日前举办的以“家庭信托与家族企业海外并购”为主题的“2013沪港企业家财富沙龙”上,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专家洪曦向与会的企业界人士发出警报:中国高净值人士以55—70岁以上年龄段的人士为主,这些“富一代”已经处于交接班时期。而根据麦肯锡的一项研究表明,全球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足30年,其中只有大约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至第二代,只有5%的家族企业在三代以后还能继续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洪曦说,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从1934年便开始为后人设立了一系列信托,在信托委员会和别名“5600房间”的家族办公室的打理下,老洛克菲勒当年积累的财富已传递到家族第六代成员。洛克菲勒家族中有能力的人可以参与企业管理,大部分人则定期从信托基金中获得一笔生活保障金。洛克菲勒家族几乎没有争产**,直到现在家族成员仍会定期聚会,很好地沟通。这就是家族信托的财富效应。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一经设立,在法律上就独立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信托财产不会被列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破产、遗产和债务追索查封,从而实现财产独立与安全隔离——即能够有效防止不良债权人对委托人的恶意侵占,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也无法通过法庭判决来争夺信托财产,避免相关法律纠纷。

在本次沙龙上,普华永道合伙人、企业融资与海外并购专家鲁俊介绍了当前家族企业赴海外实施并购的现状和案例,并由此提出一些技术性建议。

鲁俊说,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海外并购快速获取核心资源、克服地区市场的进入障碍,战略性并购必将成为国内民营企业最常见的战略举措。

家族信托 第7篇

2013-11-18 吉博金融学院

“我们这一代响应小平同志南巡号召下海,完成财富积累,现在我头发白了,面临一个传承问题。但是未来的财富怎么管理?”

9月29日下午,两个多月前刚辞任汇源果汁总裁一职的朱新礼在北京银行私人银行的一个主题论坛上如是发问。在当前民营企业进入家业交替、代际传承的历史时期,和已过耳顺之年的朱新礼一样对财富传承焦虑的民营企业家们并不在少数。

随着中国民营企业接班高峰期到来,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传承需求不断提升,家族信托这一国外广为流传的财富传承方式也开始受到高净值人群和富豪们的关注。

尽管家族信托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但目前已有4家私人银行开始试水家族信托业务。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今年5月正式签约首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之后,北京银行(601169,股吧)近日低调推出了门槛为3000万元的家族信托业务;9月初中国银行在广州启动“家族理财室”服务,其中包括家族信托业务;此外建设银行已经选定合作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

作为舶来品的家族信托将缓释中国富豪们代际交替中的财富焦虑,对尚未成熟的私人银行市场和通道化生存受冲击的信托业不啻为新的尝试和突破。

北京银行尝鲜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受托资产门槛为3000万元,存续期限5年以上,初期受托的资产类型限于现金存款。

“我们国家民营企业80%是家族企业,当前越来越多家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交接班、经济增长放缓以及产业转型升级三重挑战,如何在顺利交接班的同时应对波动的风险,持续实现企业增长,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家的时代课题。”9月29日,天津大通集团董事长李占通在北京银行私人银行“民营企业家财富精神与家族信托”主题论坛上如是表示。

随着改革开放30年后成长起来的第一代企业家陆续告别舞台,中国民营企业将在未来5到10年迎来接班高峰。在代际交替过程中,财富保障和传承成为富豪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招商银行今年5月发布的《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显示,中国高净值人士的首要财富目标,从两年前的“创造更多财富”和“高品质生活”转向“财富保障”;约三分之一的高净值人士、约二分之一的超高净值人士开始考虑财富传承,希望借助包括家族信托、税务筹划、法律咨询、保险(放心保)规划等在内的工具和服务进行财富传承安排。

一直服务于高净值富裕人群的私人银行显然看到了这一巨大的市场需求。在欧美市场,家族信托是高净值人士传承财富的主要工具,而此前国内市场家族信托仍是一片空白。

“第一代企业家已经进入了世代传承、家业交替的历史时期,因此家族信托在国内推出具备了一定的客户基础。”北京银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聂俊峰认为,在当前金融与信托法规下,由于财产所有权、处置权和受益权实现了“三权分离”,通过银信合作可帮助民营企业家完成私人与法人财务的隔离、规划和传承。

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两年的北京银行是家族信托的尝鲜者之一。本着先易后难、由简入繁的原则,近日北京银行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合作推出面向双方顶级客户的家族信托服务。

据悉,北京银行家族信托为单一信托,委托人限单个自然委托人,受托人为北京信托,北京银行担任信托财产托管银行及财务顾问角色,受益人可由委托人事先指定。受托资产门槛为3000万元,存续期限5年以上,为不可撤销信托。初期受托的资产类型限于现金存款,未来将有望逐步引入股权、房产等作为委托财产。

当前已有多家银行推出家族信托业务,但多数银行仍按兵不动。今年5月招行正式签约首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其信托计划为单一定制信托,受托资产门槛为5000万元,期限为30~50年;9月初中行私人银行宣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南京五地启动“家族理财室”服务,为金融资产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富裕家族提供家族资产管理、传承方案、家族信托、税务规划以及法律顾问等服务;此外,《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到,建行与建信信托合作推出家族信托业务,受托资产门槛为5000万元。

四大优势吸引富豪

“家族信托服务应以稳步增值为目标,主要配置风险稳健的资产,而非追求高收益。”

所谓家族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个人或者家族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典型家族信托的法律关系由委托人(超高净值客户)、受托人(信托公司)、受益人(家族成员、继承人或指定的其他受益人)三类主体构成。

在具体投资管理设置上,基于银信合作开展的家族信托业务的操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私人银行为信托公司挑选目标客户,同时作为家族信托的托管银行和财务顾问,并参与投资决策;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挑选专业投资顾问代为管理资产;投资顾问根据客户不同风险偏好建立投资组合,满足家族信托投资功能。

招行《报告》数据显示,在产品需求提及排名来看,家族信托提及率接近40%,位居产品需求首位;在超高净值人群中家族信托的需求更加旺盛,提及率超过 50%,超过 15%的受访超高净值人士已经开始尝试接触家族信托。

在9月29日北京银行私人银行主题论坛上,朱新礼、李占通以及洛娃集团董事长胡克勤等企业家都纷纷表示出对该行家族信托业务的极大关注并考虑尝试这一新的业务。

聂俊峰认为,在当前国内金融法规下,家族信托业务之所以受到高净值富裕人士的关注,主要是基于家族信托有四大优势:一是灵活传承财富,委托人可灵活约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家族信托可根据受益人需求定制获取收益的条件;二是安全隔离财产,因为根据《信托法》相关规定,当委托人出现破产或者其他意外情况,信托财产归受益人所有,不作为破产清算追索标的;三是信息得到严格保密,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都以受托人名义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受托人无权向外界披露信托财产的运营情况;四是进行税务和慈善规划,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名义所有权已属于受托人,可作为有效节税避税工具。

显然,家族信托业务的诸多优势已经吸引了面临家业交替、代际传承的中国民营企业家以及其他高净值富裕人士的关注,具体而言,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家考虑设立家族信托时仍有不同考量。

北京银行在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中发现,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家有四大现实需求,即开展公益慈善;建立个人与企业的财务防火墙,进行公私财产分离,隔离企业经营与家族变动风险;以家族信托持股方式进行股权与经营权管理,防“分家”、防“败家”、防“篡位”等;对婚姻财产进行隔离,化解甚至阻绝家庭财产与企业所有权在姻缘变化中的剧烈波动。

因此,围绕以上民营企业家的现实需求,北京银行家族信托业务主要满足超高净值客户公益慈善、姻缘及血缘风险管理、私人与法人财产分隔三类需求。

“我们与合作伙伴推出的家族信托服务应立足于为客户提供身家保障或特定用途保障,以稳步增值为目标,主要配置风险稳健的资产,而非追求高收益。”聂俊峰说。

国内家族信托仍需制度支持

“只有制度环境支持才能使家族信托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得到社会承认和社会支持。”

当前国内越来越多高净值富裕人士关注家族信托,但此前由于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尚属空白,不少高净值富裕人士纷纷在海外寻求财富保障和风险隔离。

近期歌坛天后王菲与明星丈夫李亚鹏离婚事件中,有消息称王菲给大女儿窦靖童在香港办理了信托基金,通过信托将资产传承给女儿,如果王菲发生诸如破产、疾病残疾或者其他类似变故时,家族信托作为隔离风险和支付管理的工具,使女儿从中受益。

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2012年与丈夫蔡奎离婚时市场曾担忧离婚事件将影响龙湖地产的经营发展,但实际上两人早已于2008年通过汇丰国际信托,分别建立了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并将双方拥有的龙湖股份分别注入这两个家族信托,因此吴亚军和蔡奎离婚并不涉及股权所有权的分割问题,对龙湖地产运营没有影响。

此外,诸如SOHO中国潘石屹和张欣夫妇、雅居乐陈氏兄弟等都利用家族信托进行了财富管理和企业传承。

“信托业站在10万亿的时点上开展新的产品尝试,家族信托就是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家族信托在中国确实是一个新鲜事物,尤其在现在状态下,从资产管理到服务延伸对信托公司是一个迫切任务。”北京信托总经理王晓龙在北京银行私人银行主题论坛上说。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亦有同感:“很多民营企业挣到钱将资产转移到海外,由外资银行管理,造成大量资本向外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私人银行针对高净值人群没有很好的投资工具。”

王晓龙认为,现在有很多民营企业家跑香港做家族信托,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在于当地制度环境的支持,“因为只有制度环境支持,才能使家族信托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得到社会承认和社会支持。”

“当前国内家族信托仍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受托资产确权仍有局限,目前已经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中受托资产主要是存款,比如金银珠宝和字画等作为受托资产目前很难确权,二是信托财产的私有权对抗公权时是否具有独立性仍不明确,比如委托人涉及到刑事犯罪后,其信托财产是否不受追偿,这在当前法律环境下仍难实现。”一位私人银行资深人士称。

海外家族信托运用案例 实现股权集中 雅居乐集团陈氏家族于2005年在开曼群岛成立雅居乐地产,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注入名为Top Coast的投资公司,以其作为陈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陈氏兄弟为其受益人。Top Coast拥有雅居乐地产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能直接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

解决财产继承 2007年10月,香港明星沈殿霞去世前秘密订立信托书,将名下近亿元资产转以信托基金方式运作,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一旦她不在人世,女儿郑欣宜面对任何资产运用和工作等大事,最后决定都要由信托人负责审批、协助,保障女儿的未来生活。

进行合理节税

拥有凯悦酒店集团的普利兹克家族的创始人设计了1000多个彼此毫无联系的家族信托来持有家族财产。通过这种方式,信托的收益转换成了资本和资本增值,而信托创立人在为受益人创造了价值的同时,又节省了信托资产转移中的赠与税。

解放“富二代”

家族信托 第8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积累了丰厚的社会财富。 2008年以来,个人可投资资产大约保持20%的年增长率,2014年可投资资产达112万亿。 其中, 高净值人数大约保持16%的年增长率, 2014年高净值人数已突破100万,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也保持着20%的年增长率,2014年达到32万亿,超过了高净值人数的增长率。1但富豪们辛苦创业而积累的家族财富也没能逃过 “富不过三代” 的魔咒,不少家族不仅财产减值,而且经常发生家族财产纠纷问题。[1]来自麦肯锡的一项研究显示,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4年, 而其中只有30%的企业可以传承到“第二代”。 这让富豪们更关心自身财产的顺利传承。 另一方面,传统的财富管理方式比如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又无法实现对财产的持续经营,而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国外较为成熟、先进的财富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实现对财产的持续经营和顺利传承。[1]

我国现阶段家族信托模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是信托公司主导。 2013年年初,平安信托发行内地第一只家族信托———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 第二种是私人银行主导。 2014年12月,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在深圳宣布正式推出家族信托服务,从四个维度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具有平安银行私人银行特色的家族信托服务。 第三种是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 2013年,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合作在深圳宣布成立国内私人银行第一单家族信托,随后北京银行与北京国际信托、建设银行与建信信托合作推出家族信托业务。 第四种是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 2014年5月4日,信诚人寿和中信信托联袂推出一系列面向国内高端人群市场的创新型产品。 该产品嵌套一款高端定制终身寿险产品, 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实现了保险服务和信托服务的创新融合。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对传统的金融行业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传统的线下模式逐渐被线上模式所取代,而国内家族信托仍主要以线下的模式运行,在“互联网+金融”趋势下,家族信托模式创新十分迫切。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为各行各业,其中也包括家族信托,搭建起了一个快速、 高效、低成本、高信息化的基础平台,以互联网为平台构成的金融服务新模式,不仅快速、便捷、边际成本接近于零,而且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工具原理具有智能化、交互化、普惠化的特点,它的兴起和普及对家族信托的未来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契机。[2]不仅如此,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因素的引入为家族信托的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

二、文献综述

关于国内家族信托模式创新的必要性理论与实务界者认识都十分统一,但对打造家族信托的目标模式有很大差异。 不同的模式会导致营销效果的差异,所以家族信托目标模式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家族信托能否健康、快速发展,也关系到家族信托模式能否成功转型。

国内金融机构虽然已经认识到家族信托对业务转型的重要性,但都是基于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转型, 并没有涉及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模式的创新。 张传良、鲍新中对我国刚刚起步的财产类家族信托进行了模式探讨,详细阐述了家族类信托产品的设计, 为其他家族信托产品的设计提供了相应的思路。[3]王怡丹认为信托公司应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 由于国内的私人银行通常归属于某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可以借助商业银行良好的客户资源和便利的融资渠道,开展家族信托的营销。[4]乙臻、秋圆认为信托公司应该加强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比如信诚人寿和中信信托联袂推出一系列面向国内高端人群市场的创新型产品,该产品嵌套一款高端定制终身寿险产品,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实现了保险服务和信托服务的创新融合。[5]邱峰认为家族信托是家庭财富管理的最佳选择,具体从法律、监管、 税收、 投资者角度分析了中国开展家族信托的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6]吴政从法律角度指出了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问题,认为财产登记和“公示” 制度严重阻碍了中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并据此提出了初步设想,希望能够完善中国家族信托发展。[7]赵红霞概述了中国家族信托发展的现状,并分析了国外的信托模式,总结出了家族信托的优势,得出家族信托在隐私保护、避税节税、股权集中、资产保护与隔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8]Sue Tappenden认为家族信托模式可以真正地实现资产传承和保值增值、 风险隔离的作用。[9]IMOLA DRIG魤等人认为国外的私人银行可以有效地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实现银行业务的转型。[10]

总体来看,上述研究都是基于传统家族信托模式,通过制度和监管的完善以及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实现家族信托模式的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环境下, 上述对家族信托的研究缺乏战略性思考,对互联网金融巨大穿透力和渗透力的特点认识不够充分,没有意识到互联网对实现中国家族信托长久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本文将互联网思维植入家族信托发展战略当中,以用户思维为核心,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工具,实现家族信托跨界经营,培养专业人才, 创新家族信托产品,推动中国家族信托模式创新。

三、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家族信托模式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背景下,实现家族信托的创新有三层含义:能否实现对客户的个性化定制、 随时掌握客户需求;能否有效控制家族信托业务的风险;能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中国式家族信托模式。 要实现这三点目标就必须将互联网思维嵌入到家族信托模式中,充分运用用户、极致、迭代、大数据、平台、跨界思维打造以委托人的需求为出发点的新型模式,严格监督受托人的资产运用,充分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真正实现家族信托个性化定制、 风险隔离、隐私保护、财产传承的功能。[11]

其一,以互联网“用户”思维构建家族信托客户体系。 打造中国式家族信托的首要环节就是目标客户的选择。 家族信托的客户是高净值人群,更加注重对产品的体验,“用户”思维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思维。 用户思维可以实现以产品为导向到以客户为导向的转变,这需要家族信托加强主动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管理目标以及未来的支出规划,由专业的财富管理团队对家族信托财富进行管理,充分尊重委托人的需求,灵活地设计财产的处置方式和收益的分配方式。 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深入挖掘客户的管理需求, 提供多层次和全方位专业化的定制服务。 互联网背景下,家族信托产品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汇总客户交易信息、了解客户交易需求、模拟使用环境、制定用户测试、统计用户反馈等方法, 在实践中不断优化网络平台界面,将用户的主观印象和满意度作为界面设计的优化目标和依据,不断完善客户的体验,吸收目标客户。

其二,以互联网“极致”思维构建家族信托服务体系。 极致思维涵盖家族信托的整个环节,包括目标客户的选择、产品设计与营销、合同签订、财产的管理。 极致思维要求信托公司把信托产品和服务做到最好,把客户体验做到极致,超出客户对产品的预期。 随着各类金融机构涉足家族信托,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家族信托产品也会层出不穷,对于中国的高净值人群来说,家族信托的选择有很多,因为在互联网上,客户只需要挪动鼠标就可以自由地选择产品,金融机构要充分意识到极致思维的重要性, 只有把家族信托产品做到极致,才能真正吸引富豪们的目光。 借助互联网,利用网络进行家族信托产品的营销需要不断创新营销模式。 信托合同可以实现线上签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运用极致思维不断合理优化财产配置,减小财产管理的风险。 另一方面,利用极致思维形成家族信托的核心竞争力,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在进行家族信托方案设计时,无论是财富管理,还是财富的传承过程,都要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不断实现信托产品的创新,用极致思维不断拓展家族信托的市场,用创新理念占领家族信托的制高点,实现中国式家族信托的跨越式发展。

其三,以互联网“迭代”思维构建家族信托产品体系。 迭代思维也涵盖家族信托的整个环节。 家族信托面向的消费群体是高净值人群,对产品的综合化、 定制化、标准化的需求较高。 因此,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家族信托产品体系的构建需扬弃传统的产品创新、设计理念和思路,积极有效运用好互联网“迭代”思维,以满足“三化”要求。 互联网“迭代” 思维是互联网产品开发的经典方法,其更加注重客户的需求点, 能够快速高效满足家族信托业务需求。 迭代思维核心思想是创新, 这里的创新包含 “微”和 “快 ”两层意思 ,“快 ”就是在客户不断的反馈中完成产品的创新,对于家族信托产品,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与客户的动态交流,及时得到反馈,加快产品创新的速度,不断满足高净值人群对于家族信托产品的需求。 “微” 就是从细微的客户需求入手,在家族信托方案的设计中,也许一个小的细微之处,就能够让客户对方案满意度提高。[12]在家族信托业务的创新中,要加强综合配置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提前探索好家族信托产业链的上下游,实现家族信托业的成功转型。

其四,以互联网“大数据”思维构建家族信托风控体系。 大数据思维可以有效实现家族信托财产风险管理。 在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不断耦合的时代下, 通过大数据技术和思维来构建风控体系已成趋势。 它依托云计算平台、虚拟化技术,可以支持海量、多结构类型、高频率的交易数据信息处理。 家族信托设立后可平衡委托人、 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因为委托人不知道受托人对家族信托资金的使用方式, 受托人不清楚委托人企业的经营状态,而大数据的应用可以有效“跟踪”家族财产的运行情况, 委托人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有效风险控制, 而受托人也可以根据家族企业的动态经营情况进行风险控制。 同时,开展家族信托的金融机构也可以运用大数据实现对自身的风险监控,针对每位客户的个性化家族信托方案很难有效地进行管理,由于家族信托的高门槛,管理的资金量巨大,很有可能引起金融机构的非系统风险,运用大数据思维可对每个家族信托方案实行网络动态信息追踪,实时监控信托资产的运行,尽可能降低风险。

其五,以互联网“平台”思维构建家族信托结构体系。 平台思维促进家族信托营销模式的创新。 家族信托属于新鲜事物,很多投资者对于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组织架构了解不多,迫切需要加强投资者的教育,而互联网平台思维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平台思维的精髓是营造一个多主体共赢的虚拟环境,虚拟环境的构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充分了解家族信托的优越性,尤其是在家族财富传承中的作用。 信托公司可以运用互联网平台不断地对投资者进行教育,完成信托文化的普及,推动家族信托发展,同时也可以借助平台加强家族信托的品牌建设,扩大家族信托的影响力,通过平台不断与客户进行信息的反馈,加强客户对家族信托的认同感,使得更多客户将家族信托作为财富管理的首选。

其六,以互联网“跨界”思维构建家族信托边界体系。 跨界思维涵盖产品的设计、营销、财产管理。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家族信托向互联网金融的跨界发展提供了可能,现行国内的家族信托大多采用线下面签的方式进行营销,线下繁琐的签约手续严重限制了家族信托的推广, 导致目标客户流失,影响了家族信托的长期发展。 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传统营销方式的创新,用交叉、跨越的眼光看问题。[13]比如乔布斯把PC与无线技术相结合,产生了平板电脑的想法,未来家族信托可以推出掌上家族信托APP,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功能,抢滩占领互联网信托市场,家族信托与互联网金融的“联姻”必将拓展家族信托的发展边界。 由于国内富豪拥有大量的海外资产, 在国内的现行法律制度下, 国外资产不能纳入到信托计划中,现实中的跨界就是拓展家族信托的业务半径以及客户群体,富豪们的海外资产为跨界提供了可行性。 只有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积极打造“跨界”发展战略,才能坚持特色化的战略定位、 重塑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健全多元化的服务功能。

四、“互联网+家族信托”模式创新的风险

信用风险。 家族信托的信用风险指的是委托人不能或者不愿意履行合同而给受托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互联网背景下,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是简化签约手续,更多地利用互联网简化签约的各个环节,这更加剧了这一可能性。 并且随着我国信托制度的改革,未来家族信托的受托财产范围更加广泛,股权、债券、房产等将会被纳入,由此产生的证券投资、连带责任等风险,在互联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也会加剧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 家族信托的市场风险指的是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带来家族信托受托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家族信托的受托资产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互联网条件下,投资渠道变得更加丰富多元化,但是投资的风险也会上升。[7]同时在互联网背景下,随着我国市场化的不断提高,变量因子如汇率、利率的波动也会加剧。 另一方面市场风险也会导致客户资源的减少,我国的信托机构规模较小,业务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微小的市场风险变化可能会导致信托机构巨大的损失。 家族信托门槛较高,巨大的损失可能影响信托机构家族信托的开展,从而引起客户的流失。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的是受托机构内部人员在家族信托财产管理中操作失误而产生的风险。 操作风险贯穿家族信托整个流程,包括目标客户的选择,家族信托产品的营销,信托合同的签订,信托财产的管理。 互联网背景下更多地依靠网络进行目标客户的选择,很多看似简单的网络操作往往更容易导致失误。 家族信托产品的营销大多是在网络进行,网络的便捷性简化了营销步骤,实现了线上的直接营销,但同时很容易产生操作风险。 互联网下信托合同的签订往往是线下和线上的结合,线上的签约更容易产生操作风险。 信托财产的管理涉及投资环节,投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操作失误。

合规风险。 家族信托的合规风险指的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 受托机构未能遵守相关法律、 监管要求等其他准则而遭受法律制裁、处分、声誉损失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自身缺乏外部监管,相关制度和法规有待完善,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会遇到互联网下的法律问题,这会导致互联网运用下的家族信托合规风险。 我国的财产登记制度、税收等其他方面的法律还亟需完善,而且对有关财产运用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具体的案例可供参考,另一方面由于家族信托在我国刚刚起步,相关人才缺乏,在开展家族信托时难免会导致合规风险。

五、“互联网+家族信托”模式创新风险的对策

加大投资者教育。 信托公司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加强家族信托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培养信托文化、普及信托知识,让投资者树立“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投资理念。 政府、行业协会、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的金融机构要开展相关的风险教育,努力促进形成良好的金融环境。 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家族信托知识的普及,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家族信托业务。

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 在互联网金融和家族信托监管方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制度,但监管机构表示了支持其发展的态度。 在家族信托业务拓展方面,不仅需要政策上的支持,监管也应予以放开。 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支付账号建设的支持将有助于信托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信托公司可以整合资源,实现跨行支付,累计客户信息,为互联网下家族信托业务的展开打下牢固的基础。

加强家族信托业务人才队伍建设。 我国的家族信托刚刚起步,家族信托相关人才匮乏。 在互联网环境下,同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信托公司要不断通过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化主动管理能力,还要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大力培养精通法律、财务、税收、金融、互联网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家族信托管理的专业化团队,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更优质专业的服务。

完善相应法律制度体系。 家族信托和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 一方面要加大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力度,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强国内范围的法律适应性,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合作。 另一方面,国家层面要完善财产登记制度,解决财产公示问题,实行差异性税收政策, 严格规定家族信托的准入。[14]

六、结论

家族信托拓展了信托公司、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和盈利渠道,同时也是金融机构业务转型的着力点, 其发展还需要信托公司、 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相互配合。 打造新型家族信托模式要以“用户”为核心,嵌入家族信托的各个环节, 围绕客户的需求来设计家族信托的产品营销、风控体系。 互联网对家族信托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仅是一种方法,也是一个目标,其对家族信托的渗透力远远超出预期,因此,研究家族信托模式必须放在互联网背景下才能实现模式的创新。 打造互联网金融+家族信托不仅仅是对传统家族信托业务的拓展,而且还要在更高的起点上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在传统家族信托模式基础上的深度创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家族为单位的财富单元也快速增加,由此带来了家族财富的增值经营和财产移交问题,家族信托作为舶来品可以有效地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和传承。现阶段中国的家族信托都是基于传统的线下运作模式,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其发展模式转型显得尤其紧迫。本文从互联网金融视角研究了家族信托模式的创新,通过嵌入互联网用户、大数据、平台等思维,实现家族信托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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