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专柜经营合同书

2024-08-13

超市专柜经营合同书(精选7篇)

超市专柜经营合同书 第1篇

慧峰超市猪肉专柜经营合同书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一、甲方提供15平方米,供乙方设置专柜经营猪肉、鱼类海鲜等产品。如需更改或变动经营范围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若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它改变时,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之要求,并全力配合实施调整。

二、合同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确定相关条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否则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三、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如因故需提前提前撤走,应于六十天前书面向甲方提出撤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同意每年按设备折旧费计人民币:1500元(分三次缴给甲方),耗材费人民币50元/月,保证金2000元,以收据为准。

五、甲方所举办的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及通力合作,并分担相关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按乙备案,如需要对商品价格作任何调整及作任何折扣促销,必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营业形象、统一商场管理、统一营业时

间营业,不得延迟或不营业。乙方经营的范围以双方约定为限,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统一标价,所有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商场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价或同行市场销售价格。产品顾客要求退、换、修理等时,乙方必须按顾客要求及时处理。

七、甲方给以乙方一个月免租期,一个后租金另议。一旦租赁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此合同。

八、乙方不得经营不合格产品,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转租或转让,否则作违约处理,并且赔偿超市所有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一份。

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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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专柜经营合同书 第2篇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场地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 号位置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经营 ,不得挪做他用,如有经营其它项目,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 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 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以后按每年租金的 %递增。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 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 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6、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挂靠使用甲方设施的,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交纳费用。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 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经营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经营场所的一切所必须的证件手续(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

五、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为乙方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柜台的使用性质; 擅自转租、转让租赁场地、柜台或利用租赁场地、柜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经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纳;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抵压、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甲方所蒙受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费用的,除应补交费用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该笔费用的三倍,迟延交付费用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签订地点:

超市专柜经营合同书 第3篇

关键词:品牌重新定位,VIP体系,家族式管理模式,品牌经营,错位营销

上海东方商厦南东店地处南京东路步行街西首, 虽地处寸金寸土的宝地:南京东路商业圈, 又有上海商业龙头百联集团为背景, 但仍然时时面临上海百货业商业面积饱和、五大商业圈互相抢夺市场, 竞争激烈的现状。因此对商品进行摸脉, 对业绩增长的品牌进行适时地调研分析, 寻找出业绩变化的原因和问题是百货零售经营中永恒的课题。

在确立调研对象的过程中, 我发现东方商厦南东店男装部27个品牌中, 堡尼专柜的销售业绩近年来增长幅度令人瞩目。在2010年下半年以黑马姿态异军突起, 但是自今年以来, 经营业绩有所回落, 无法再次取得销售业绩第一名。

为此我选择了男装部的品牌——上海堡尼服饰有限公司作为此次的调研对象。

一、课题调研

1. 调研过程

(1) 采集堡尼专柜及周边百货商店专柜的业绩数据;

(2) 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环境、堡尼品牌的市场定位及经营策略等做出研究分析;

(3) 根据分析结果作出归纳和说明, 提出本商厦男装经营的策略。

2. 调研内容

(1) 堡尼公司背景介绍

堡尼品牌创建于70年代的意大利, 1997年由堡尼公司从亚洲总代理香港澳维登有限公司由浙江商人汪德善引进中国市场。在当时服装市场普遍低迷的环境中, BONI男装异军突起, 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成为同行中的佼佼者。

(2) 堡尼品牌的市场定位

堡尼公司目标客户群为年龄从25岁~45岁左右的成功男士, 并将产品按价格分为高中低三档。以西服为例:同样款式的西服使用不同的面料, 销售价格大相径庭, 其中低价位商品以批发、团购为主, 主要供应大型公司用作工作服;中等价位的商品以散客购买为主, 崇尚都市休闲风, 比如婚庆礼服或者商务西服;高档价位的商品销售对象是高端的VIP客户, 以都市绅士为主体, 一般根据顾客需求量身定制。

(3) 堡尼公司的销售业绩对比及同比

堡尼专柜于2007年进入东方商厦南东店, 其销售业绩排名徘徊中游, 一直无法与同类品牌沙驰、蓝豹等抗衡。然而堡尼专柜的销售业绩在2010年下半年突然大幅上升, 并且超越蓝豹品牌牢牢占据销售第二名的位置。

单位:万元

3. 调研结果分析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堡尼专柜在2010年第四季度销售额大幅上升, 占全年总销售额的50%, 跃居男装部销售第二名位置。第四季度的销售额124万元, 2009年同期销售仅有49万元, 同比增长近三成, 而竞争品牌如沙驰增长15.25%, 蓝豹增长28.89%。为何堡尼专柜在2010年9月以后的销售业绩突飞猛涨?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1) 调整经营策略、品牌重新定位

在这次调研中, 我发现堡尼公司正是在调整经营策略、品牌重新定位之后经营业绩有了大幅增长。过去, 堡尼公司对公司南东店的专柜定位含糊, 一直以来类同新世界商厦———以销售低价、特价商品为主, 因此品牌价值无法显现。而2010年年中, 堡尼公司通过现场勘查和业绩报表分析, 决定对堡尼品牌南东店专柜的布局和定位进行调整, 转以迎合南东店客户群为主, 根据南东店的要求对专柜进行配货和品牌包装。此举正切合了南东店以高档品牌、追求时尚的中青年人士为主要目标客户的市场定位。

作为经营策略改变决定的第一步, 堡尼专柜于2010年7月对南东店专柜进行了装修调整, 同时专柜上升为公司A类店铺。此举大大提升了堡尼品牌的形象, 提高了品牌核心竞争力, 实现了该品牌专柜在重新整顿包装之后销售业绩的转折!

(2) 成熟的VIP体系

在对堡尼专柜的调研中, 我也发现堡尼公司业绩发生增长的另一个较为与众不同的举措是采用了VIP打折积分卡的经营手段。东方商厦南东店位于南京东路步行街, 消费群有别于社区型的商圈, 以流动客居多, 针对这个消费特点, 堡尼公司特别推出VIP打折积分卡以此稳定并扩展消费群。据调查, VIP体系在堡尼公司内部已作为员工培训的一个重要科目, 即要求员工每做完一笔销售力争发展一个VIP顾客, 把一个即兴的消费群体转向对品牌稳定忠诚型的顾客群, 从而达到了业绩稳步增长的目的。

(3) 产品的选择

该品牌业绩增长过程中, 离不开该品牌注重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经营策略。堡尼品牌在商品定位上紧紧抓扣目标客户群的需求, 注重避免与其他同类型的公司在商品类型上重复, 从而避免价格上产生恶性的竞争。以2010年冬季为例, 公司没有追求高单价高毛利的貂皮系列服装, 而是根据南方冬季气候温暖潮湿的特点以及年轻客户群喜欢时尚、流行、自由的特色, 推出主打产品羊毛大衣及羊毛西服, 产品迎合了年轻消费者的喜好和需求。通过对产品的选择, 堡尼公司巧妙地避开了与对手直接竞争打价格战, 因此取得了销售业绩上的成功。

(4) 有效的现场营销手段

在该品牌对南东店专柜重新定位之后, 我们再来看看该品牌制作的一些现场营销活动方案:

第一, 新品上市的季节不以打折、减价、低价来占有市场, 而是针对不同的季节和节假日推出不同的营销活动, 比如在婚庆季节推出一些婚庆套装, 按照中国人新人要穿新衣的习惯, 将西服、衬衫及领带打包出售, 买西服送衬衫领带等, 返送顾客优惠;冬季则推出系列产品, 如买羊毛大衣送羊毛衫活动等等。

第二, 错位营销。当商店举办大规模促销活动时, 公司根据要求推出活动, 但是活动的力度相对其他竞争对手要小些, 因为考虑到大型促销活动时, 商店会通过媒体进行大规模的宣传, 到时商场就有大量消费群, 所要做的就是以产品本身去吸引顾客。平时特别是双休日商店没活动时, 客流相对较少, 公司则会推出吸引人的个性活动, 以吸引客流, 争取销售业绩。

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1. 产品质量管理

既然堡尼公司把品牌作为核心竞争力, 产品的质量管理就不可轻视, 尤其中后期品牌的维护。品牌的培育有初始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 品牌创立的初始期可能受经营策略如市场推广的影响, 其成功具有一定的偶然因素。维持一个品牌的长久生命力, 则最终取决于该产品技术中后期发展中技术的先进性、质量的保证、消费者的口碑等等。从目前商场的售后反馈信息来看, 存在不少不理想的个例申诉, 说明堡尼品牌的产品质量管理仍亟待进一步提高。

2. 家族式管理模式

虽然目前堡尼公司的销售业绩正逐步反映出成功的走势, 但在调研过程中, 我发现堡尼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 仍满足于封闭的家族式管理, 这正是该品牌在市场进一步发展中的阻碍和制约因素。

(1) 基层一线员工的短缺和流动性

(1) 员工的流动性。处于产业链下游的零售业经常被认为只是“卖东西的行业”, 行业准入门槛较低, 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而家族经营在人才管理中充满着浓厚人治色彩, 认为员工是现招现有, 根本不在乎员工的高流失率。同时任人唯亲的管理模式也造成了基层员工的流动性大, 缺乏忠诚度, 导致在商场中的销售业绩存在着不稳定性。企业的发展需要相对稳定的人才, 如果人才流动过于频繁将会大大地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2) 专业人才链的短缺。堡尼品牌的销售快速增长与经营管理人才相对缺乏存在着矛盾和脱节, 尤其是运采购、运营 (如店长、店员) 等专业人才的短缺正日益成为该品牌发展中的“短板”, 调研中这些现象确实存在, 也正在阻碍该品牌的持续发展。

(2) 决策程序的随意性

家族式经营管理在决策中充满着个人的绝对权威性、随意性, 缺乏有效的民主性、科学性的决策机制, 经营者在决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成也萧何, 败也萧何”的局面。比如市场营运、市场开拓等一人一手抓, 导致捕捉市场变化的敏锐度不够, 营销策划过于单一, 过于程式化, 缺乏个性;业务管理线条过于模糊, 专业性不够强。

(3) 缺乏与商厦现场管理的有效沟通

一个品牌有效的传播不能缺少与现场管理有效的融合。在调研中, 商场管理者反映堡尼品牌的管理者过于自信, 缺乏与商场的有效沟通, 导致一些市场经营信息收集不准确, 以偏概全, 从而影响后续的进展策划。

例如每年4月东方商厦南东店都会举办嫁日甜心活动, 推出一系列的婚庆商品, 同时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推广, 此时堡尼公司也应根据南东店目标顾客的购物习惯、喜好, 推出与之相配的个性活动, 但是公司由于缺乏互动和配合, 仅按照公司自行制定的统一的营销方案推出活动, 活动的针对性较弱, 没有很好的把商店和品牌地优势资源有机地整合共享起来。反观竞争对手沙驰公司不仅根据商场顾客的需求, 推出多种优惠组合商品, 并且在商场内申请场地布置, 用道具加商品组合不仅展示自己品牌形象, 也带给顾客一种新的体验。在日常销售中忽视合理利用商店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 比如商店的优质VIP客户资源, 导致目标客户群的内耗和资源浪费。

由此可见, 家族式管理或许在创业初期确实能够帮助经营者取得成功, 但家族式治理模式在决策的科学性、用人的合理性、管理的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弊端也暴露无遗。因此不少家族式管理的民营企业的兴旺很难逃过“三年寿命”的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要想走的稳、走的远, 堡尼品牌不应满足现状, 应重视应对品牌的成长中必然出现各种问题, 以保持品牌战略持续发展的动力。

1.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重视售后服务

(1) 产品质量

重视产品的设计与开发, 制定适宜自身产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规范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以及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 建立规范的成品质量检测机制, 保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产品不会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使用。

(2) 售后服务

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 重视来自任何渠道的消费者的反馈并及时解决。品牌企业的经营是以客户、市场需求为中心, 而不是传统的以产品、企业自身为中心。品牌企业要将客户视为其重要的资产, 不断的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的客户实施关怀, 以提高客户对本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而售后服务正是及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2. 加强现代管理观念、引进专业管理人才

(1) 决策管理团队

弃用家族式管理和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 树立现代化的管理观念, 用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人才进行企业管理。引入非家族董事和职业经理人, 吸收社会精英作为企业中高层决策团队, 组建专业化的技术和营销团队。

(2) 稳定一线员工队伍

树立“以人为本”思想。这种人本主义应贯彻在员工招聘、培训、工作设计、薪酬福利制度等各个环节, 关怀、信任、扶持人才。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人才结构的复杂化, 对核心员工特别是技术人员, 不应再采用基薪加奖金或基薪加提成的方法, 更应满足他们的自我满足和自尊的需要, 可采取灵活机动的晋升机制, 内部员工股权认购、年终分红、利润共享等激励策略, 避免优秀人才的流失。

能否抓住机遇做大做强, 其关键已经不在于一个品牌是否能占据有利的商圈位置, 而在于企业是否拥有以专业人才队伍为基础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加强对了解和掌握管理、采购、物流、财务、信息和营销等诸多方面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这是促进家族式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 更是从整体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3. 重视加强与商场的协作

品牌应提高对商场的管理水平, 学习、了解商场的操作和管理重点, 组建一支学习型的管理团队, 走出原来那种混乱的、零散的、摸爬滚打自学式的粗放模式。有效利用商场的软硬件设施和各种资源, 重视并加强与商场管理人员的协作沟通。比如与商场加大沟通、联系、协作, 在商场内安排专柜品牌日活动, 通过短信、电话、E-mail等形式邀请VIP客户, 锁定目标客户;或者根据商场管理人员对市场变化的精准和客观的判断度及建议来不断调整经营行为和思路, 从而充分发掘经营潜力。

俗话说得好, 江山易打难守。打江山多在创造, 堡尼品牌在打江山方面已已迈出了成功的一步, 而守江山则贵在坚持, 如何坚持是一门学问, 也正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逆水行舟, 不进则退。只有不断完善自己, 走出固步自封, 品牌才能做大做强。

最后, 今后工作中品牌经营如何实现与商厦管理有效的配合和互动;商厦管理如何协助品牌有效持续的发展, 从而实现与品牌企业的双赢, 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也是本篇调研报告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苑玉凤.《市场营销学原理与实例分析》.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 (10)

[2]梅清豪, 陈洁光, 林新法.《市场营销学原理》.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1 (8)

[3]曹泽洲.《连锁企业门店运营与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8 (1)

[4]赵越春.《连锁经营管理概论》.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6

超市专柜经营合同书 第4篇

原告: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某超市

2011年1月,被告与案外人何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被告超市内的柜台租赁给何某,约定该租赁柜台用于销售文体用品,何某保证取得所售商品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相应合法使用授权,被告对相关证明文件有备案、监督的义务。同年11月8日,原告在被告超市内该文体用品专柜购买了一副标有“双鱼”标识的乒乓球拍,后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原告诉称:超市专柜虽已对外出租,但被告作为出租人,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且购物发票上盖有被告超市文具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故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原告所购商品是外租专柜售出的,租赁后,承租人独立经营,独立提供税票,其所有销售行为与超市无关。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审查了承租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侵权商品销售行为发生在被告所设的经营场所内,虽然被告将该柜台租赁给他人,但从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何某在经营范围、纠纷处理、责任承担等多方面都要符合被告的规定和要求,说明其经营行为受被告管理。尽管该超市审查了何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并不能证明其已尽到对承租人是否取得商标权的必要审查义务,且何某在被告某超市的经营场所内以超市的名义进行经营,系一种外部行为,而超市与何某之间的租赁关系,系二者的内部行为。故被告某超市同样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律师点评】

1、超市将专柜出租,由承租人以超市名义对外经营销售商品,并有超市统一收款开票,这是目前大多超市比较普遍的做法。然而这种操作方式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当承租人销售的商品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时候,超市将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超市以不知情或者认为承租人的行为与超市无关为理由想规避法律责任是行不通的,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2、超市为合理规避责任,降低风险,显然不能以为把专柜租出去就万事大吉,超市还必须做到:第一、通过合同形式严格约定承租人销售假冒产品时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承租人预先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从而通过经济惩罚手段迫使承租人在主观上不愿意销售假冒产品;第二、超市应当对承租人销售的商品进行监管和检查,尤其是监督承租人的进货渠道是否规范,是否保留进货单据、发票,从而从源头上迫使承租人客观上不能销售假冒产品。C

杨河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双学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广州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具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为公司的决策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管理与战略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长期受聘于多家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承办的知名案件包括全国第一起城市雕塑广州“五羊石像”著作权纠纷案、香港TVB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华谊兄弟传媒公司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美的公司专利纠纷案等。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20-62608055、13556040756;邮箱:105393@qq.com

网址:www.ipgreen.cn;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16楼

谷歌申请“Glass”注册商标遇阻

日前,有消息称谷歌计划将“Glass”(有“眼镜”和“玻璃”两种含义)申请为谷歌眼镜的注册商标,但目前为止,该公司尚未与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达成一致。

据了解,谷歌已经成功申请了“Google Glass”(谷歌眼镜)注册商标,并于去年提交了“Glass”的注册商标申请,使用的字体与在营销推广中使用的字体相同。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似乎并不认同该公司的做法,他们担心这个注册商标与现有和正在申请的包含“Glass”一词的电脑软件注册商标太过接近,可能令消费者感到困惑。该机构还认为,“Glass”是一种“单纯的描述”。根据现行的美国联邦法律,由于缺乏独特性,因此单纯的产品描述性词汇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例如,调味品公司不能直接将“辣酱”申请为注册商标。

而谷歌商标代理律师在给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回信中反驳了此举会令消费者产生困惑的观点,尤其是考虑到各大媒体过去两年对谷歌眼镜的广泛报道。他们同样不认同所谓的“描述性”观点,因为谷歌眼镜的框架和显示器根本不包含“玻璃”,而是用金属钛和塑料制成的。这两位律师还表示,单纯的“Glass”一词并不会让潜在消费者了解这款产品的性质、功能或使用方式。(来源:新浪科技)

深圳商标侵权案首次冻结被告支付宝账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创新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名下的支付宝账号,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该案中,原告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拥有的手机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被告刘某利用淘宝网店大量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手机,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查封、冻结被告名下财产,金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并提供了被告支付宝账号作为财产线索。法院经审查裁定后,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被告在其公司支付宝账号内的资金人民币10万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来源:人民日报)

武汉亿房怒告搜狐百度商标侵权

在百度上搜索“亿房”和“亿房网”,首先出现的并非正规的亿房网,而是“焦点网”和“安居客”。为此,武汉亿房分别将焦点网和“安居客”的经营单位 “搜狐”和“上海瑞家”告上法庭。

据了解,武汉亿房于2001年1月成立,并设立“亿房网”网站,注册fdc.com.cn的域名,同时在第38类电讯信息等行业注册“亿房”商标。经过十多年的经营,武汉亿房的“亿房”商号、商标及网站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尤其在武汉广为人知。

武汉亿房认为,“亿房”二字为生造词,不是通用词,为其创造,在其作为商号、商标及网站名之前,不为公众所知悉,“亿房”独创性和显著性较强。而“搜狐”将其作为搜索关键字,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同时,该行为容易导致市场混淆,使相关公众误以为“焦点网”网站为武汉亿房经营的网站,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搜索服务提供商百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来源:新华网)

日本战场上的专利战争苹果再一次取胜三星

苹果早前被三星控告其侵犯了三星数据传输的专利,主要涉及的苹果产品包括 iPhone 4s,iPhone 4 和 iPad2。日前,日本东京的一个地区法院宣布,苹果并没有侵犯三星的专利,因此不需要赔偿任何的损失。

随后,三星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对于法院的最终裁决感到失望,在彻底复查了裁决后,我们将决定作出相关的措施,包括上诉。”

超市专柜联营合同(协议)书. 第5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会员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生鲜区设立

1、甲方商场_____楼提供_____平方米的场地。

结算方式及要求

2、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_____%作为销售的利润提成;

3、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因素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特价商品不扣点。

4、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订单不作为结算依据。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协议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保底利润分成方法赔偿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有偿提供商场的有关设备、设施;

2、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3、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行政培训机会;

4、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

6、对商品的品种选择,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由双方协商决定,但甲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 乙方责任

(一)商品管理

1、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它柜台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清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二)价格管理

1、商品零售价格以(乙方订价)。但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商场、专卖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_____%或终止本协议。

2、甲方已付款的部分商品的市场价格下降时,只要降价现象发生在结算日之前,乙方应对甲方所受的损失给予等值补偿;如果乙方故意隐瞒商品市场价格下降现象,乙方应按该部分商品实际销售额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赔偿金。

(三)人员管理1、2、乙方专区营业员由_甲方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营业员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或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3、乙方聘用员工,有乙方自行负责

1、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商品,乙方承担商品在商场的一切风险。对于该商品非因甲方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等引起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5、协议有效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以及参与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事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将批发移至甲方商场外进行,甲方可处以十至百倍的罚款,乙方应承担5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超出乙方及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专柜进行非法或违规经营,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发生变质或包装不良及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滞销,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要求,退货款及退货费用从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补齐不足部分,如有发生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9、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行为造成甲方商场结构、设备及其它有关财务或商场其它专柜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10、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商场经营结构和布局的变动所作的一切调整;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双方协议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员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超市专柜联营合同协议书》终稿 第6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会员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

第一条 基本文件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二条 专柜设立

1、甲方卖场,提供_____平方米的场地,经营 品牌系列品种的商品。

(1)乙方设计、装修(2)乙方设计、甲方装修(3)甲方设计、装修(4)改造甲方现有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以 天账期作为结账依据,每个账期的两日内,按乙方销售额的_____%作为销

2、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因素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在每期海报刊登商品;

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2、乙方承担专柜设计、装修的费用,具体方式为:__________

设施

售的利润提成;

3、甲方采用POP机销售商品,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乙方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均以乙方的定价为准;

2、特殊商品,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动检证)等。

第五条 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协议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 方法赔偿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有偿提供卖场的有关设备、设施;

2、提供卖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3、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行政培训机会;

4、负责统一制作卖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卖场的统一收银;

6、对商品的品种选择,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由双方协商决定,但甲方面拥有最终决

第七条 乙方责任

(一)商品管理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第二条的内容为限。若有新增品牌,必须报甲方审批,经审批合格

2、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

3、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品质量法》、定权。

后方能上柜销售;

(退货、换货、撤货等)须经甲方同意,经甲方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情况,不得更换商标,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已接近失效期的商品,中文标识不齐全的商品不得陈列和销售;

4、甲方在验收货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商品,甲方有权柜收并索赔,经验收通过的商

5、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实行保质量、保换货、保修

6、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卖场其它柜台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

7、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8、若有顾客对乙方的商品或经营行为提出诉讼,或有关政府部门对其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品,甲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滞销商品,乙方负责退、换处理;

理、保退货及搞好售后服务;

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出某些修正意见或进行处罚时,甲方有权对该投诉或修正意见或处罚作出适当及相应的处理,乙方须服从于该决定、处理方法;

9、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

10、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

(二)价格管理

1、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出示

2、商品零售价格以乙方订价。但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卖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3、同类商品在同城其它卖场打折销售或其它促销活动,乙方须事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使

4、甲方已付款的部分商品的市场价格下降时,只要降价现象发生在结算日之前,乙方应对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费用及损失。

正式调价通知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增加扣点_____%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享有同等的优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_____%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所受的损失给予等值补偿;如果乙方故意隐瞒商品市场价格下降现象,乙方应按该部分商品实际销售额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赔偿金。

(三)人员管理

1、乙方营业员由乙方提供_____名,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专柜营业员须事先经甲方面试、2、乙方营业员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或要求乙方撤换该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人员。对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权益的,乙方负连带责任;

3、乙方营业员必须持有本人健康证,方可上岗。

(四)卖场管理

1、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卖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所

4、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商品,乙方承担商品在卖场的一切风险。对于该商品非因甲方员工

5、协议有效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的故意过失行为等引起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以及参与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事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将批发移至甲方卖场外进行,甲方可处以十至百倍的罚款,乙方应承担5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超出乙方及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专柜进行非法

8、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发生变质或包装不良及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滞销,乙方应当无条件

9、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行为造成甲方卖场结构、设备及其它有关财务或卖场

10、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卖场经营结构和布局的变动所作的一切调整;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或违规经营,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接受甲方退货要求,如有发生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其它专柜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双方协议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员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请人民法院裁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专柜经营合同附件 第7篇

为使专柜日常营业更加规范,确保《专柜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提高双方的收益,甲、乙双方经协商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规范),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1. 新商品的质量审查。

1.1 新商品引进须经甲方审查,乙方应提供有关质量证明和样品。

2. 商品质量检验。

2.1 乙方须对其所供商品的质量负责,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和甲方的商品质量监督。甲方可对专柜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查,必要时可抽样送检。若送检前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2.2 为保证商品质量,甲方可对乙方的生产条件及商品原产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乙方的生产、经营等达不到《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法规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售后质量保证。

3.1 乙方负责所经营商品的售后“三包”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3.2 若终止合作关系,乙方须预留部份货款作为已售出商品的售后服务保证金。

4. 违约责任。

4.1 若专柜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商品,甲方有权封存商品,按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收取乙方人民币2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2 商品的净含量未达标示含量者,专柜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元--10000元违约金。

4.3 乙方擅自将未经审批商品上柜销售,甲方有权没收商品,并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

4.4 乙方上柜商品与报批商品质量不符,或乙方价格牌填写不实,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违约金。

4.5 经甲方通知撤柜商品,若乙方拒不执行或在质量未获改进和被批准的情况下再次上柜者,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

4.6 乙方专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国家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退货及增加一倍赔偿额的责任。

4.7 乙方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人民币500--10000元违约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商品标识管理规定

1. 商品价格牌和服务项目价目表:

1.1 所有商品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牌及服务项目价目表。该价格牌及服务项目价目表须有甲方物价员签章。

合同文本号:mltp-103-01 1

1.2 商品和服务标价必须符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准确、不得有欺诈行为、货牌对位、一货一牌、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将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并取消其金额码管理资格。

2. 促销、特价商品、处理商品的标识:

2.1 优惠、促销商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使用商品降价标价签,并标出原价、现价及降价原因(POP广告除外)。

2.2 降价处理商品须标出原价、现价及处理原因。

3. 所有促销活动内容均须明示顾客,并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POP牌,POP应按甲方要求悬挂或张贴。

4. 乙方宣传品、说明书等应放在甲方统一制作的资料架上。若乙方需在甲方商场内派发宣传品,须自行到工商局报批,持报批单复印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发放。私自派发宣传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申报新商品时,必须核查商品是否有自带条形码。如果有自带条形码,须在《专柜新商品审批单》上注明该商品条形码,并保证该条形码的唯一对应性(唯一对应性指品牌、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外观构造)、材料(质地)、价格都相同;花色、颜色、码数不同的可采用同一条形码)。由甲方理货区电脑录入员按商品自带条形码录入。如果商品无自带条形码,须采用甲方自编店内码,由理货区电脑录入员配给。

6. 销售中乙方的商品更换条形码时,须提供样板,并填写《专柜商品信息更改审批表》,报甲方品质管理分部理货区监管员审批后,由电脑录入员录入。

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商品漏印、错印、重码,同一商品申请2个(含2个)以上条形码或不同品种商品使用同一条形码的,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8. 如果相同商品在不同柜台销售,须经甲方统配主管经理、商场总经理审批,并到甲方品质管理分部理货区监管员备案后,甲方电脑录入员方可以不同柜台相同商品保持相同条形码为原则录入。

三、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1. 价格承诺。

1.1 甲方为提高专柜形象,提高营业额,已向消费者承诺“价格不高于市内同类商场”。专柜商品售价必须符合甲方的价格承诺,不得高于市内其他商场或专卖店,否则,乙方承担对顾客价格投诉的赔付金额(高出的差价*2),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1.2 深圳市内同类商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各分店)、万佳、茂业、岁宝、人人乐、百佳、吉之岛、铜锣湾、太阳百货、顺电、免税、海雅等。

1.3 专柜商品价格不符合价格承诺的,甲方可以参考店价格为标准直接调整其售价。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2. 定价方式。

2.1 对属低成本,乙方定价畸高的商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销售或直接调整售价。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将收取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2.2 乙方所定售价应保持相对稳定,黄金、铂金、单品管理专柜的商品零售价格调整应由甲方理货区备案。价格上调时,乙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报品质管理分部,并提供其它商场或专卖店价格信息,甲

方根据市场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价;价格下调,可直接到电脑录入员处备案。金额码管理专柜需有有效商品价格表在柜台保存。

2.3 专柜须明码标价,不得私自调价或议价销售,否则甲方可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将市场价格信息报予甲方,拒报或故意错报、漏报者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漏报营业员参照自营柜台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4.乙方如需销售国家控制价格商品(如药品),其定价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监管员审查备案,违者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

5.在超市楼层经营的生鲜、食品档口每天必须作2-4种特价商品,并用POP宣传。

四、商品货源管理规定

1. 专柜应该按合同确定的经营品类经营商品或服务,专柜未经营必须经营的品类时,甲方可责令其改正、收取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乃至终止合同。

2. 乙方保证专柜品种丰富,甲方商场认为专柜商品品种不足的,同类商场有而我商场无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经营相应品种。如经甲方通知仍不补齐的,甲方除可指定其他专柜经营该品种商品外,还可选用或并用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1 每缺一个品种或一个码商品七天后,每天违约金50元;

2.2 按专柜前一个月营业额的3%收取违约金;

2.3 免除超保底提成,全部营业额按保底提成率提成;

2.4 单方解除合同。

3. 专柜之间经营品种出现冲突或发生纠纷时,争议各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或甲方主持的调解。

4. 专柜经营的商品品质(款式、原料、工艺、做工等)与其他专柜经营的商品品质相同或相似时,甲方可根据品牌以及价格水平决定是否允许其上柜销售。

5. 乙方保证专柜货源充足,陈列丰满。

五、商品促销管理规定

1. 临时促销活动的范围。

1.1 乙方临时促销活动是指乙方为宣传产品、促进销售,与甲方共同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短期营销活动,包括乙方在报刊发布与甲方有关的促销广告。

1.2 促销商品必须是在甲方(包括××商场各分店)销售或曾经销售(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商品。

2. 促销活动的申请、审批、管理。

2.1 乙方开展促销活动必须填写《乙方临时促销活动审批表》,并且按现场标识规范标价,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2 促销车、牌需配套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在促销车上张贴宣传品,促销牌应标明促销的具体内容,促销牌统一由甲方美工部制作。

2.3 乙方应积极配合、认真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收取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促销活动。

3. 促销活动的收费标准。

3.1 乙方租用甲方促销车、牌每套需交纳押金人民币2000元,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3.2 申请在流动点(包括大堂)或需发放赠品的促销活动,每天交纳管理费人民币30--2000元。

六、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1. 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1.1 专柜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引起顾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处理意见或直接先行负责修理、调换、退货、赔偿。乙方按甲方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或按甲方的处理方式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1.2 乙方服从并执行甲方对顾客投诉的处理决定,共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配合甲方处理完毕。对甲方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应先执行再与甲方协商。

2. 售后服务措施。

2.1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并执行甲方对售后服务的有关承诺。对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7天内保证退货。乙方保证消费者在本专柜内购买的商品,在商品不脏、不残、不损、不变形、未经使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自购物之日起三十天内接受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内衣内裤、金银珠宝首饰、胶卷、须刨、脱毛器、音像制品、软件、图书字画、进口手表、手机、电池、摄像/摄影器材、订购、批量购买、裁剪定做商品、削价处理品、商场停止销售的季节性商品不属于本条所述的可退货商品)。对超出有关规定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顾客协商解决。

2.2 乙方对售出的商品质量负责三包。当乙方与甲方中止或终止合同关系时,乙方须同甲方签定《售后服务协议书》并预留保证金,预留时间从商品撤柜之日起,至商品保修期结束,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协议生效期间,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满后甲方返还剩余保证金。

3.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向其收取人民币200--5000元的违约金:

3.1 与顾客或甲方管理人员在营业现场发生争执,拒不接受甲方处理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2 在处理顾客售后服务中,有意推诿或拖延时间的。

4. 对大宗大件或不便携带的商品,乙方须提供市内24小时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若乙方不能提供送货服务的,由甲方代送,乙方承担相应的送货费用。

七、商品流转控制程序

1. 专柜按销售方式可分为两类:

按柜号销售-------------按甲方有关规定确定的柜号管理专柜;

按商品条码销售-------单品管理专柜。

2. 申请程序:

2.1 乙方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专柜管理类型,于设立专柜时填写《专柜类型申请表》报甲方审批,审批通过者交理货区电脑录入员。

2.2两种专柜类型符合有关规定则可相互转化。

3. 专柜商品的管理。

3.1柜号管理专柜原有品牌的新商品引进、退货、补货、变价均无需经过甲方理货区(特殊要求的商品除外)。

3.2单品管理专柜。

3.2..1 新商品引进:重点商品,乙方应在送货前三天将样品、有关质检要求的资料和《商品报价单》送至甲方品质管分部理货区监管员审核;非重点商品,由甲方电脑录入员进行商品编码和录入。新商品第一次上柜,由甲方楼面柜长或值班经理亲自验货。

3.2.2变价:见价格管理规定。乙方自行开展特价、赠品等促销活动,须经甲方楼面经理批准。其中,赠品的质量要求及审批手续同正常销售商品。

八、专柜营业员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 专柜营业员是指由各乙方选派并经甲方认可,且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场地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的人员。

1.2 乙方负责招聘专柜营业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乙方须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系统的服务心态、知识和技巧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在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专柜营业员的工资标准,并保证按时发放。由专柜营业员引起的一切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3 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其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管理,保证专柜营业员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双方共同参照甲方《专柜营业员考核办法》和《梅林××商场营业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对专柜营业员进行考核。

1.4 甲方可按照下述相关标准向乙方收取其选派的专柜营业员的培训费、服务质量保证金及转柜费等。

1.5甲方可以认定专柜营业员为乙方的代表,相关文书送达专柜营业员视作送达乙方。专柜营业员的职务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事流程

2.1 专柜营业员年龄应该是18-3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8米以上或女身高1.55米以上,会讲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强。

2.2 专柜营业员应于拟上岗一周前带齐乙方介绍信、身份证、毕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等原件、复印件及1寸照片2张到专柜所在商场楼面办公室,经楼面经理或值班经理核准后到甲方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培训手续。人事流程参见供应商手册,若有变动以甲方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为准。

3.相关费用

3.1乙方为专柜营业员交纳培训费¥300元/人、服务质量保证金500元/人及工牌押金20元/人。其他费用收取参照供应商手册。

3.2专柜营业员应着甲方统一提供的工服,工服由乙方购置,服装收费标准见甲方商场。

4.管理制度

4.1 甲方按其专柜营业员管理规定,并参照员工管理制度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管理。乙方保证其营业员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专柜营业员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可根据其违规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在此同意代专柜营业员预交罚款,甲方可直接从其货款中扣取。

4.3 专柜营业员在工作期间的事假须在供货商书面同意后,经商场楼面管理分部批准;病假需持病历卡、收费收据及病休单由商场楼面管理分部批准;

4.4 乙方应保证营业员的稳定,若营业员在该专柜连续工作未满半年需由供货商向甲方承担500元/人的违约金。若确需更换营业员须提前办理新员工的报到培训手续,不得出现空岗。

4.5 乙方不得未经培训擅自安排营业员进场,否则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4.6 对不适应工作,多次违纪的专柜营业员,其所在楼层可要求供货商予以辞退。接到辞退建议两周内,供货商应办理完更换营业员手续人员。被辞退的专柜营业员,任何专柜不得再次聘用。

4.7专柜营业员应通过优质的服务和客观地推介来达到促销的目的,严禁强买强卖、夸大介绍、贬低其他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8乙方保证专柜营业员不进行场外交易或私自打折,否则甲方可按交易金额的5至10倍(最少500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辞退该名营业员。

4.9专柜营业员在开展乙方产品的促销工作时,还须完成商场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经营异常的处理办法

1.凡有场外交易倾向(如给顾客留厂方电话、地址及给顾客低于甲方标价的价格等行为),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2000元。

2.乙方有场外交易行为的,甲方按交易额的5--10倍收取其违约金(最低1000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销售人员。

3.有擅自议价销售行为的,按场外交易行为处理。

4.乙方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超范围商品,并收取乙方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5.乙方场外交易或超范围经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经营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本附件的相关规定即构成专柜经营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五款所述之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依本附件进行的违约处罚并不影响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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