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介绍

2024-09-11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介绍(精选3篇)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介绍 第1篇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概念: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职责: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测算提出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配合提供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材料,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意义: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的重要举措。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全面适应土地储备业务特点,有利于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保障土地储备领域项目建设合理融资需求,防范专项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相关资料: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本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配合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土地资产评估等工作。河南中隆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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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介绍 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

为适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 <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 的通知》( 财预〔2015〕32号) ,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债券发行的会计处理

( 一) 省级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收入时。

二、专项债券转贷的会计处理

(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转贷给下级财政部门时。

( 二)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时。

三、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的会计处理

(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专项债券收入或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用于本级政府项目支出时。

四、专项债券还本的会计处理

(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时。

( 二) 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 三) 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 四)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为弥补**基金收入不足从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资金用于偿付专项债券本金时。

五、专项债券付息的会计处理

(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资金时。

( 二) 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 三) 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六、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 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支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 二) 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 三) 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七、通过年终结算扣缴专项债券本息费的会计处理

( 一)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通过年终结算扣缴时。

( 二)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通过年终结算扣缴利息时。

( 三)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通过年终结算扣缴时。

( 四)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通过年终结算扣缴罚息时。

八、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

( 一) 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收入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 二) 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支出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九、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发行、收到和转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及付息情况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走向强势“土地储备”政府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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