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2024-06-13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精选12篇)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1篇

全国治超工作已取得了较大效果。对此,我们要认真总结治超所取得成功经验,同时也要必须清醒看到治超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点,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根治,对于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暴露的新问题,更应该给与充分重视,并及时出台新举措、新办法,予以妥善应对解决,以保障治超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下面结合五里坡治超站两年多工作实际,对当前治超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治超必要性

1、超限危害

①对公路、桥梁的破坏严重,极大缩短其使用寿命,公路维护费用剧增。科学实验数据表明,超限车辆对路面造成损坏,与车辆的轴载呈指数关系(指数不低于3),这种破坏主要是路面开裂、变形和坑洞等结构性破坏和辙槽、推挤、拥包等路面永久变形两方面。②影响道路服务水平、通行能力、道路环境和行车安全。车辆超限导致其发动机性能恶化、动力不足、控制(刹车)失灵,故障频发;车辆超限导致车速过慢,影响通行效率和质量;车辆超限产生的巨大噪声、振动及不完全燃烧产生尾气,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③扰乱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引发恶性、无序竞争,导致国家大量税费流失。

2、超限产生原因

超限运输现象产生有其深刻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运力不足问题日趋严重,为解决运力滞后问题,国家比较早的放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引导全社会进入,期间各地均制定了较低行业准入标准,且管理弱化,加之(资金、技术)门槛低、风险小、见效快行业特点,众多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大量涌入,同时大量法制意识不强、不具备从业资格个体业户也进入运输市场,最终形成了目前经营主体结构失衡,运力大大高于运量的局面。据统计,全国货运营运性汽车达552万辆,而营运企业竞达451万家,平均一个企业仅拥有1.22台车辆,行业体现出多、小、散、弱特点,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化、信息化现代运输方式,集约化、规模化现代经营方式根本无从谈起,整个行业只得陷入一种竞争无序、资源浪费、运输效率低下的恶性循环之中,恶性循环直接后果产生极低运价,即每公里0.20元/吨至0.25元/吨,与20年前每公里0.20元/吨基本一致(据测算目前合理运价应为0.4元/吨以上)。众所周知,车辆成本一般由燃油成本、劳务成本、成辆成本、管理成本及税费组成,这二十多年里,社会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如煤油价格提高了6至8倍,劳务成本提高了十多倍,而运价二十多年竟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车辆获利唯一途径只能是违法进行超限运输,即通过“大吨小标”方式,将偷逃的各种税费“转化”为利润。这说明,由于极低运价,加之业户违法经营,导致超限运输“怪胎”出现。

二、治超经验

回顾治超历史,交通部门曾付出巨大代价,比较典型的是早在1989年12月11日,国家交通部曾出台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89)交工字699号,明确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由于种种原因,1991年4月,国家交通部又专门发文通知废止了该《规定》。又如9月11日,316国道福州白龙公路治超站又发生一起恶性暴力抗法事件,导致一名公路分局副局长死亡,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在这样历史背景下,两年多治超工作取得如此巨大成果,实属难能可贵,因此对前期治超工作进行总结,仍将对下一步工作具有积极指导作用。

1、领导重视。,国家成立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组成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此后,根据工作需要,又相继将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纳入其内,形成了由九部委组成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格局,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完善组织保障。

2、信息公开。“政策信息公开透明,扩大群众知情权,避免暗箱操作”,这既是政策推广后减少阻力明智之举,也是现代社会成熟的一个标志。此次全国治超行动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在启动前和实施过程中,信息全部公开,并全程实施同步宣传。就治超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处罚标准等相关内容,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专家座谈、讨论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宣传活动,做到了家喻户晓、人所共知,为治超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决策科学。鉴于超限运输问题由来已久,且存在一定普遍性,在总结历史经验并科学分析现状基础上,确定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与社会可接受程度适应”指导原则,并采取各种措施,将治超与保障经济发展、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同时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了预案,建立了灵活的应急机制。此外,根据不同时期特点,科学地制定了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并适时推进,如为“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2篇

治理车辆超限运输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我县公路畅通,我们必须本着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同时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才能确保我县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一、根据工作实际,制约我县治超工作有如下问题和困难:

1、经费不足:治超工作缺乏经费,特别是县级治超经费不足,给治超工作带来了困难。

2、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没有得到及时换发,持有部级执法证的只有三分之一,给治超工作带来了不利。

3、治超站点:我县还没有治超站点,需要上级部门提供资金设立治超站点,有利于我县治超工作顺利的开展。

4、治超死角多:由于我县面积大,线路多。县与县之间大多未设点,使大部分超限车辆绕行,得不到有效治理。

二、解决治超工作的几点建议:

1、合伙闯关的车辆严重,实行黑名单制,把闯关的车辆进行登记,发往各省、市、县治超站点,进行严格治理。

2、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车辆违法改装的查处力度,严格制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从源头上杜绝双超行为的发生。

3、要定期组织所有的路政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让每个人都能 熟练掌握信息网络化管理。重点路段加装摄象设备,全程监控,不仅便于取证,减少工作量,还能更好的将路政人员整合,集中到重点难点路段,便于集中整治。

4、封堵死角。我县重点路口都要装上检测装置,把超限车辆全面治死。

事实上,多年的运输经营者一直是靠超限超载向公路索要利润,以损害公路的支付方式来保证其基本利益,形成了难以治理的顽症和怪圈。怎样才能扭转现状,就要靠我们的公路人发扬铺路石精神,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坚决制止超限运输行为,让公路从以前的“走得了”更好的走向“走得好”,实现“人在车中坐,车在画中行”的效果,还人民群众一个平安大道,打造一个畅、洁、绿、美、安的公路通行环境。

治超工作任重而道远,无论如何都要坚持抓下去,这是我们的职责。建好养不好和建不好是一样的。对于治超绝对不能松动,一松动就会有反弹,一反弹就会前功尽弃。我们要为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牺牲我们自己的利益,因为治理超限不但需要增加人力还要增加设备、经费,还要培训有关人员,所以,需要上级的支持、百姓的理解、广大车户的合作。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3篇

一、加强协调, 进一步提高对标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各企业领导对于“对标挖潜”工作都很重视, 工作开展也较为顺畅, 今年在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解决。

1. 个别企业上报时间偏晚, 上报数据不完整。

因“对标挖潜”数据报表涉及61家企业, 只要有一个企业报送延迟, 就会影响整个“对标挖潜”资料的汇总和反馈。尽管绝大多数企业都能按时报送, 但每月仍有个别企业因故晚报。还有一些上市公司 (如宝钢) 因季报披露规则, 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不能按时报送财务报表, 影响了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上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对数据的可用性和时效性影响较大。

如一些企业将“对标挖潜”汇总资料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工作的依据来进行奖惩, 有关部门为完成目标, 对数据进行调整, 影响了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希望报出前财务部门要进行严格审核。

3. 存在数据口径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

如有的企业是采购和自产原燃料数量与制造成本中相应产量不平衡;有的企业财务数据勾稽关系不对, 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和利润不平衡, 而且相差较大。

为解决上述问题, 希望各成员企业明确责任, 加强内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由专门部门进行数据统一审核。同时, “对标挖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企业的联系和沟通, 保证对标数据可用性。

二、开发“对标挖潜”数据处理软件, 提升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目前, 随着钢铁企业“对标挖潜”活动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 涉及的企业和需处理的数据越来越多, 对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 数据采集问题。

目前, 企业上报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企业上报报表的格式不统一、错误率较高, 常常会出现邮件丢失的问题。

2. 数据安全性问题。

企业成本数据作为内部资料, 其安全性一直是钢铁协会和钢铁企业关注的问题。目前, 数据的上报和反馈都是通过邮件传输, 没有进行加密,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 数据审核及汇总问题。

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和对标内容的拓展, 需要汇总和审核的数据量不断扩大。目前, 企业对标数据的汇总和审核主要采用EXCEL表的计算、链接等功能进行人工处理, 工作量大, 且容易出现错误。

因此, “对标挖潜”工作需要一套安全、高效的数据处理及传输软件来实现。“对标挖潜”办公室已与软件公司合作, 就开发“对标挖潜”数据处理软件达成了初步意向, 争取在明年完成该项目的开发、培训和应用, 实现网上直报和快速反馈系统。

三、积极开展统一成本核算口径的研究工作

近年来, “对标挖潜”在数据口径统一、规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企业成本核算方法不统一, 仍是困扰企业深入开展成本对比的重要问题。目前, 多数钢铁企业成本核算的框架基本上沿用了1983年冶金部颁布的《钢铁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1993年国家会计改革, 将成本核算方法由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后, 钢铁行业未对原规程进行修订。此后便没有全行业相对统一的、适合现行会计准则的成本核算规程。如成本核算分组、共同费用分摊方法等都有差异;大修理费用进制造成本核算还是进管理费用核算也各不相同, 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不一致等等。为此, 需要研究制定一套新的《钢铁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

2007年和2008年, 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立项, 钢铁协会财务资产部和冶金经研中心共同承担了《钢铁行业成本核算规程》研究课题, 该项目对部分钢铁企业现行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了调研、梳理, 形成了研究报告。建议今后以此为基础继续进行《钢铁行业成本核算规程》的研究, 形成适合目前钢铁企业新的成本核算规程, 并由权威部门 (如财政部) 发布, 这是解决成本核算方法和核算口径不统一的最根本的方法。

四、进一步加强对标数据资料的分析加工, 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自1999年开展“对标挖潜”工作以来, “对标挖潜”活动不断丰富和完善, 参与对标的企业也由40家左右增加到目前的61家, 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料。同时, 由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起的成本信息网交流工作开展了近20年, 也积累了大量丰富翔实的资料。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 加强对钢铁企业成本变化情况、变化特点、变化原因以及变化趋势等进行深入分析, 定期 (如每半年) 撰写分析报告, 为企业及时掌握钢铁企业成本变化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决策支持。同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根据企业要求, 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成本等问题进行诊断, 提出解决方案。组织企业就降本增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 相互借鉴, 共同提高。

五、深入开展分区域小组对标交流活动

自从今年开展分区域小组对标交流活动以来, 华东小组已经开展了一次对标交流活动, 其他区域小组还没有开展活动, 在当前矿价高企、效益下滑的关键时刻, 希望区域小组开展对标交流活动, 沟通信息, 协调行动, 稳定市场, 降本增效。

对标小组活动的初级阶段是交流, 高级阶段是区域协调, 抱团取暖, 共同应对, 降本增效。最终目标是统一认识, 共同行动, 通过区域市场协同, 实现全国联动, 打破原料价格垄断和巨幅波动, 实现钢铁行业平稳有效 (经济效益) 运行。

小组对标交流活动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 目标清晰。初期主要做基础数据对标交流工作, 取长补短, 远期要达到区域采购价格联动。

2. 采用自愿的原则, 企业自愿参加, 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做出一定成绩后, 其他企业就会主动要求加入。

3. 采用先易后难、先主后次、逐步完善的思路。

4.区域内可以先分品种, 再分小组, 每个小组明确一个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牵头确定对标方案, 召集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小组内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再逐步优化, 成熟一个开展一个。

5. 交流内容围绕着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开展, 再逐步扩展到影响价格的次要因素, 逐步形成区域对标口径标准化。

6. 以财务部门牵头, 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动, 推动经营指标优化。

7. 对标企业可以跨地区、跨所有制按品种、按规模、按企业性质等各种形式自愿组成小组, 按照对标交流小组活动的具体办法开展对标交流活动。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形成各区域小组自己有效的工作机制。

通过小组采购交流活动协调区域原料市场, 通过区域市场协调稳定全国原料价格, 通过稳定原料价格实现钢铁行业降本增效。

六、继续吸收更多钢铁企业参加, 增加“对标挖潜”工作覆盖面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4篇

关键词 素质教育 农村初中 问题及建议

农村初中在面临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改革的情况下,思想准备不足,理念转变不够,行动迟缓,收效甚微,严重阻碍我国农村初中教育的发展。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合理的措施以促进农村初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

一、农村初中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理念匮乏、落后

目前,我国多数农村初中的教育沿袭传统教学,教师处于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学生无条件地接受教师灌输,在教学中注重死知识的传授,教师是课堂的中心,学生围绕教师转,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教师与学生之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有的教师片面地认为素质教育就是减轻学生负担,减少教学内容;有的学校挂着素质教育的旗帜大搞应试教育,仍然把升学率当成评估教学质量的硬指标,节假日补课有增无减,甚至把班级分为快班、慢班、实验班来进行教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二)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经济发展水平是实现教育供给的决定性因素,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我国城乡之间教育供求失衡的重要原因,它直接导致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不足。教育政策的制定往往是以城市教育的发展为基点,教育投资向城市一边倒,而广大的农村初中教育遭到有意或无意的忽视,这就使本来有限的教学资源分配得不合理,教学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三)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不高,教学效果不好

一些教育管理部门为了显示政绩,大搞形象工程,过分重视“示范学校”“重点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而把农村初中当成“弃儿”,疏于管理。加之有些农村初中的学校领导教学观念陈旧,教学管理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有些校长和教导主任就如何进行教学管理心中无底,无章可循,跟现代教学管理理念很不适应。在上述情形下,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自己的职业产生倦怠情绪,在教学中只重视数量而不重视质量,导致教学效果不好。

(四)“留守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严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家庭的“留守学生”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独特问题。由于“留守”在家的孩子缺少父母的爱,在对他们的管教上很容易出问题,尤其是心理问题比较明显。有心理问题的“留守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为更容易违纪,成为教育的难管对象,普遍有厌学倾向,学习成绩差,更为严重者还会走向犯罪道路。对他们的教育的不足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农村初中素质教育改革的有效实施。

二、对于农村初中素质教育实施的建议

首先,教师要更新学生观。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要理解、信任、尊重和爱护学生,认识到学生的独创性,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发展个性。其次更新教师观。在课程改革后,教师是学生的诊断师、指导者、评价者、激励者和管理者,同时教师又是一个研究者,是一个不断在教学上获求进取的人。最后更新教学观。教学方式由以讲授为主转为以合作探究为主;教学内容由封闭转为开放;教学组织形式由单一时空转为灵活时空;教学手段要由黑板、粉笔转为多样化综合;教学评价由重结果评价转为多元化评价。

其次,全社会要加强关注农村初中教育,并加大扶持力度。整个社会都应该关注农村的初中教育,尤其是城市教育要支持农村初中教育,为农村初中教育提供教育资源上的帮助,做好送课下乡的工作;教育政策应倾向于农村初中教育,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用于改善农村初中的教学硬件设施,提高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初中教师的工资待遇;大力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为农村初中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了实现农村初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整个社会都应该把农村初中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第三,加强农村初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农村初中教师在师德方面要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不断地提升自我。教育主管部门可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对教师师德的考评,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建立教师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学生评教师相结合的考评机制。重点考核教师教书育人的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和育人效果等,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5篇

洽川镇纪委书记 雷金奇

(2009年10月9日)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认为抓信访太牵扯精力,影响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信访工作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二是有些村主要干部在矛盾纠纷排查、乡村说事日、解决解决疑难信访问题时工作存在应付思想,不下势动真,认为上访群众多是“刁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不能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哄、拦、卡、压的办法,甚至对群众的上访征兆置若罔闻,既不及时报送信息,也不采取措施,导致群众上访不断。三是一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不闻不问,以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四是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认为信访部门是“救火队”、“挡箭牌”, 有事时想到,无事时忘掉,平时看不到。

(二)信访对象多元化。当前信访活动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幼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则扩大到离退休老干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社会法人等。许多普遍性问题上访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城镇信访对象有呈逐年上升之势,信访群体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理”, 信“访”不信“法”,信访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信访内容复杂。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 1

起来难度较大。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因此,导致集体上访不断增多,越级上访时有发生。

(四)无理缠访依然存在,群体信访活动组织化倾向明显。极少数人别有用心,滥用信访权利,背后专人策划一些较大规模的集体访,虽经信访部门耐心说服教育,仍然信访不息,找领导纠缠,无理取闹,组织化倾向较明显。无序信访突出。

二、解决问题及建议

综揽上述难点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形势和复杂的社会矛盾,如何做好当前信访工作,是摆在各级党政领导面前的重大而现实的课题。我们以为,解决这些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齐抓共管的全方位、网络化、大信访的信访工作格局。一是强化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落实“一岗双责”制,坚持领导包案制,一手抓预防一手抓处理,大的信访案件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二是完善情报信息机制。在工作中注重收集有价值信息,及时、正确把握信访先兆,牢牢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信访评估制度,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根本上化解引发大规模的集体上访。

三、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我们洽川镇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放在全镇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建立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稳定工作格局。2008年,全镇实现了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和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双零”目标,我镇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无越级上访乡镇”。各类信访案件的到期结案率达100%。在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没有来自我镇的干扰。

(一)全力促进“事要解决”,进一步完善解决问题机制

成立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会审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并在全镇开展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化解了一批重点案件,特别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党委书记、镇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村各单位也都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中心户、乡村说事日等工作,研究重大案情,全镇上下重视信访稳定工作,主动抓好信访稳定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推动信访稳定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建立了信访稳定“小红旗”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上访苗头,上墙小红旗挂牌督办,有力地推动案件快查快结的过程。我镇的“小红旗”挂牌督办制度被市党委宣传部主办的《渭南宣传》上予以发表。

(三)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在全镇认真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乡村说事日制度,包村领导、机关干部负责制度等四项制度。通过三项活动的开展,将大量上访群众稳定在镇内,现场处置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维护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四)抓早、抓小、抓苗头,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6篇

解决建议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近年来,资源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民事诉讼调解运行的新机制,取得了上诉率、申诉率低和上访缠诉率持续下降,生效法律裁判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的有机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亦发现不少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成为摆正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对资源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所审结案件的调查发现,当前民商事调解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影响制约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些因素,有的问题出在法院自身,有的属于当事人和律师的问题,有的则属于法律问题。

一、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受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当庭宣判率和同期结案率等指标考核的影响,为了提高考核分数,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都采取了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这在客观上 制约了调解率的提高。同样为了提高结案率,往往造成年底突击结案,由于时间短,一般不愿过多调解,也会造成调解率的下降。

2、调审主体合一,调解对人员、时间的需求与人员少、办案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影响了调解率的提高。根据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践,一方面调解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民事审判法官人员少,案件数量多,审判任务重,大多时间用于开庭审理。对于事实较清案件,判决远比调解节约时间,因而造成了部分可调解案件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而采取了判决的方式。

3、对诉讼调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法官仅把调解当做回避办案风险的手段,对案件处理把握得准的案件,不愿花时间去做调解工作,遇到把握不准的案件时才想方设法进行调解,对调解工作有功利性倾向;有的法官认为判决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而调解弱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滋生了惰性;有的法官认识不到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判决结案”为荣,认为优秀的判决可以体现自己的法律水平及庭审能力。

4、对调解工作程序的规范不够完善,没有一套较为系统的调解工作规程。法官在调解方面随意性较大,缺乏一定的监督。有的案件调解需要花费很大的功夫,需要反反复复做工作,有的法官宁可判决结案,不愿意多花时间调解。例如,同样同类的案件,有的法官调解结案,有的则是判决结案。有的 以拖压调、强行调解甚至“以判压调”,迫使一方当事人放弃部分权利;解释宣传法律不够透彻,或故意曲解法律,哄骗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主持调解行为不规范,引起当事人反感而不愿接受调解;调解书制作不够规范,主文表述不够严谨。

5、缺乏调解方法和技巧。有的法官对调解工作存在畏难思想,不愿做也不想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有的满足于“和稀泥”式的调解方法,缺乏对调解技能和调解艺术的总体把握;有的法官在高强度的任务压力和快节奏的审判流程下,找不到头绪,调解效率低下,有的案子甚至久调不决;一些年轻法官,学历高但社会经验不足,调解能力相对较低。

6、调解工作的规律与现行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及管理模式之间存在磨擦。当前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统一立案,立审分离,统一送达、排期开庭、强化庭审功能,主审法官自主支配调解时间和把握调解时机的空间有限,调解工作一般被局限在庭审中或庭审后进行,由于庭审的激烈对抗特点和时间的限制,当事人一般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强调调解工作在审判法庭进行,导致调解缺乏必要的气氛和沟通。

7、调解程序的简约化与调解书制作方式的复杂化不相适应。我国的诉讼调解,从程序设计上就有便捷、简约的特点,特别是《调解规定》的出台,从调解的时段、调解的期限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条件。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调解书起草完毕后,要经过庭室负责人签发,方可交付打印、再加盖法院印章,才可交付送达。因此,无法做到就地调解,就地送达,当庭调解,当庭送达。调解书制作方式的慢节奏,与调解程序简约化的目的是不相适应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7篇

最近一段时间,有许多八年至十年以上的汉族聘用工作人员纷纷跳槽,有可能将出现清一色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窝居”社区,有人认为是工资待遇低造成“走人”的原因,根据调查发现并非完全是待遇低的因素,究其原因除全市有共性社区机制不畅之外,街道社区内部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街道责任领导、机关科室服务、协调、指导不到位

街道的全部工作质量都显现在基层各社区工作被上级检查为“优、良”这个基础上才算“满贯皆盈”,但不是每项工作都要“创先争优”,街道主管各科室的领导心中必须要明白轻、重、急、缓,合理安排“抓大”、部署“抓小”工作,如一般性“小”的工作任务或千篇一律“走过场”的工作只是平稳“务虚”,让基层按基本要求完成而已,如果是常效工作或大型主题活动特别是“一把手工程”,就必须要“增值又增亮”创新“务实”,这就是行家讲的“思路与出路”的辩证关系,先“保值”后 “增亮”,这“值”就是我们街道每个责任领导和业务科室对每项工作的准确判断“值与不值”的价值取向后怎样抓“亮”,而现在有的街道责任领导带领他的那一科室人员“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凡事只有他主管的都最最重要,不深入社区、不去研究形势,不判断走势结果,不靠前指挥给社区指路子、服务、协调、指导,把简单的工作复杂化、全员化,满足于召开没思路念文件的大会,局限于电话中催报、送材料,习惯于每季度以检查方式通报扣分处罚,社区存在的工作困难需要街道有关责任领导和科室协调指导时,推给与本业务无关系的街道党政办公室或一句“自已想办法”,有的社区人员要辞职,责任领导不去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营造“拴心留人”的“孵化器”,不向党委汇报情况,反而讲“走就走吧中国最不缺的是人 ”,伤人心的风凉话成为走人的“助推器”,特别是当前开展的网格化巡逻和数字化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白加黑、五加二”繁重的四班三运转流程,大部分人承受着家人不支持、社会不理解、自己内心防线动摇的情况下,精神状态需要我们街道各主管领导和各部门从行动上关心、理解、爱护他们,量化任务时要“涨驰”有度,能送的文件亲自送到现场出个主意、想个办法指导到位,给社区最大限度“休、整、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去“自我主张”,仅双语学习笔记、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民情日记、九站一室会议笔记等等数不清的文字材料都要他们靠业余时间完成,如果街道机关职能科室的本位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继续泛滥下去,长期压抑的社区永远是“新兵蛋子社区”。

二、社区两委班子工作方法不到位

有的社区领导把“领导权利”当成“领导能力”在搞管理,凸显领导“权术”管、缺少领导“艺术”带,只会盖“公章”、不会干“公事”,一是班子没“合力”,有的社区书记没把班子成员当“领导集团”,当成“分块割居”状态下的“二当家”,副职之间没有“集团作战”意识(最近组织部文件讲“组团式服务”就是这意思),由于社区的特殊性质,工作人员又交叉兼任几个工种,往往是几个副职都要求先干自己领域的,“一个演奏家有三个指挥者”,他们不知道先干哪个后干哪个,夹在“多头管”的中间无所适从“逼迫走人大吉”,二是不会培养、造就人、会斥责人,到社区来的人不是十八般武艺都会、样样精通的“高手”,在当前社区大学生不想来、有本事的不愿来、待遇低男性不敢来的状况下,好不容易召来几个人,就被“刚点火就掀锅盖要开水”的“重任”吓跑,“刻”(渴)薄到极点,当面斥责称“垃圾人”,恕不知量变关系是变“废”为“宝”,造成“鞭打快牛”,到社区时间长的同志超负荷工作坚持不住辞职。三是做不到在“无情的制度下”做“有情的人”,没规矩不成方园,制度又是一把双刃剑,用不活最易“伤人”,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现在社区领导不会做“人”的工作,动辙就罚款,和领导顶嘴要罚款、业务工作被上级检查通报扣分要罚款、领导罚了款工作人员也要罚款、等等罚款之下罚跑了人,回过头来再给街道领导讲“没人干活”,这种没感情的罚法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伤了全体人员的心。人们常讲“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当前社区聘用人员一千元低收入状况下想办法搞点小福利,感情留人才是谋长远之计。四是“身处在此山中”还把自己当“钦差大臣”,工作上出了问题不从领导职责找原因总结经验,而“座坛论道”讲“你们”没能力修成正果乘早下山当“焦夫”走人,一个基层领导第一要务是正确执行上级文件要求,要学会看文件、领会其精神、提出新思路、交办有要点,一个刚来不到半年的社区工作人员手持“请xx按期完成并报街道xx”的本社区领导签名文件能办好事那真成“仙”了,最终吓跑了人。五是作风建设领导不会抓、不敢抓、不想抓,因为没问效机制和办法,社区领导以参加上级会议或有事为由可以不来、迟来,把两个公章一锁,居民群众开不上证明怨声载道,室内脏、乱、差无人过问,有的工作人员只要看主要领导不在家就手中无事、眼中无人、心中无志,给居民群众脸难看-----紧绷一张脸,话难听-----我们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事难办----今天不办公xx天再来,不会讲叔叔阿姨你坐下等一会我帮您联系或您先回去主办人来了我给你打电话等暖人心的话,当居民上访被上级过问时,就以开会的形式代替制度全部人员都受“教育”,好坏不分,事非不明,有能干的工作人员不原意“替人受过”辞职。

三、街道社区工作方式不到位

街道社区工作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街道社区两级把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整合成“一荣俱荣、一损皆损”的大局观念就会立足于不败之地。但现在街道内部从领导到科室都认为干出成绩是“一把手”的,干不好一定是社区造成的,形成街道“真空”,一是重视“单一抓”忽视“合力抓”,街道社区工作是“于服务寓管理”的统筹过程,我们现在非把服务与管理分割,民政救助、劳动就业保障等民生服务不能带动计划生育管理和综合治理管理,每年上百万的国家拨款、个人捐款没有带来多大效应。全部工作不能为党建服务,搞党建工作的没有服务体系支撑成为无源之水自我“萎缩”,各社区搞党建的同志在“自编、自导、自演”无链条逻辑党建工作,二是重视“突击抓”忽视“经常抓”,我们经常看到,有的责任领导对负责工作领域和对口负责社区不去经常性抓,等到要检查考核时,都“枪抓机遇”突击抓,搞得社区忙不堪言,出现了作假剽袭应付差事的现象。三是有的社区只会依靠“上级抓”忽视“自身建”的等、靠、要思想,各项工作无提前角、无规划、无检查督促机制。四是街道机关、拆迁办成员多,大部分是社区骨干力量。

四、几点建议和解决办法

一是尽快建立责任领导和科室人员“一线工作法”服务基层机制,每个领导要建立解决难点热点工作台帐和“民情日记”,街道机关业务口干部于社区业务口对接每月每社区不少于两天指导工作,废除街道机关点名制,改变为党政办抽查和督查制与所在社区签到双向管理制度,每月25日前召开一次街道有领导、社区班子和街道各站口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汇报会,当面讲清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起到共同学习、共同会诊、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并纳入机关干部考核,并实行责任直线倒追。二是建立培养、造就人才机制,以“六不怕”宽容态度识别人,即:(不要怕工作人员有个性、要看是否有党性,不要怕干部有私心、要看是否有公心,不要怕干部有缺点、要看是否有特点,不要怕干部没本事、要看是否不干事,不要怕干部没学历、要看是否没能力,不要怕干部没资格、要看是否没人格),用人是教育人、培养人的过程,经过一段时间组织教育培养后,由于他本人不长进,按优胜劣汰法则自然淘汰是正确的用人方向。三是各社区进行必要的罚款和人事处理时要有依据,坚持“使功不如使过”的用人之道,感情留人比待遇留人更重要。四是要建立街道经济反哺社区机制,钱不在多少在于细水长流经常有,情不在钱只要关心到位暖人心,重在构建栓心留人的环境。四是从社区两委班子到工作人员要进行务实培训和思想道德、法制培训机制,可以和“双语”学习结合在一起,一方面提高了街道责任领导的演讲水平,另一方面锻炼了业务站口干部的指导能力,为提高各阶层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和业务能力奠定基础。五是严格要求社区公章管理使用办法,严禁领导亲自管钱、管物、管公章,严禁社区领导以开会为借口脱岗,社区领导外出请假或开会必须要告知社区副职干部,党政办随时督察并以通报形式内发。五是各社区要尽快按人员建立内勤和外勤两个工作机制,也可以先试点后推广。

五、留人办法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8篇

目前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中阻碍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不少。如:一些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对会计过分“干预”, 会计人员难以开展工作;不少单位负责人尽管了解《会计法》, 也很重视会计工作, 但法规观念淡薄,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会计资料;《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权力, 但人员职位、工资福利等均受单位负责人控制, 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有些会计人员秉公办事不仅受到同事的误解和非议, 有时还会遭到领导的阻挠, 致使实行会计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同时, 社会监督起步较晚, 很多地方还不完善, 执行质量不尽人意。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 单纯追求收入, 忽视执业质量, 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等,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够坚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也不太完善, 委托审计主体很不明确等等。

此外,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滞后, 法律责任存在缺陷等。

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对策与措

层次的会计披露方式。将我国非上市企业划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模层次。大型企业完全执行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要求年报按照上市公司处理, 并进行审计不要求临时公告;中型企业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执行, 可以不执行会计准则, 要求编制会计年报, 但无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这样可以保护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有利于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使会计监督工作有重点的进行。

2、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 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 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 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 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 还必须要懂得管理、懂业务、懂会计, 熟悉有关经济法规, 对自己负责, 对单位负责, 对法律负责。

3、严厉制裁, 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 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 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 明确执法依据, 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 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 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 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 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 屡查屡犯, 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 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 通过制定会计信用信息, 建立会计信用档案, 加强信用轨迹跟踪, 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 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 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

4、加强财政监督, 促进会计诚信。

财政监督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财政监督使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 建立良好的收入征管秩序、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秩序、良好的会计秩序, 确保财政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加强对会计领域的监督, 通过对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督促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法律和规则开展会计工作, 监督中介机构规范、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 促进全社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之职, 运用手中的处罚权力, 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加以打击, 该罚的罚, 该通报的通报, 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 迫使相关人员和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以维护财政监督的威信和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提高全社会的会计诚信度。

另外, 就是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首先要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其次强化会计啧事务所独立审计性;最后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摘要: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 是从单位经济利益出发, 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 其重点是对合法性的监督, 促使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规制度。它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建立起良好的会计监督体系, 对避免由会计失真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非常重要。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9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导致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因为难以承受高房价而陷入生活窘境。为了改善民生,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政府投资建设了一项重要项目,即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出资建房,并以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给需要保障的对象。保障审核机制严格公平又有其特殊性,显示了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视以及期望。但随着项目大量的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也日益加重,本人从审计工作的角度出发,对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建议。

二、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审计缺乏持续性。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长效性和延续性的特点,而当前保障性住房审计由于审计资源的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几乎都是针对地方政府在一个时间段的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审计,缺乏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另外,大部分的审计工作都是在事后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审计,这种情况只是发现了问题,但是没有预防作用这功能,同时,大部分地方审计缺乏持续性,对于审计出现的问题不能监督进行整改。

2.审计关注重点缺失,导致审计存在风险。通过调研查阅审计署发布的公告发现,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的质量、规划布局、效益情况未被纳入重点关注范围。随着我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加大,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加多。这是由于审计缺乏这方面问题的重视监督,加上保障性住房属于社会保障体系。通常由社会保障审计承担其审计任务,而大部分审计人员不具备施工工程质量审计的能力,导致在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存在审计盲区,出现了保障性住房审计风险。

3.缺乏有效的审计证据。现阶段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已有的公租房、廉租房只是依据当地政策或行政规章制度且制度并不统一,这与我国提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战略目标不符合,阻碍了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长久发展,造成了我国各地住房保障标准不一、制度混乱,给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困扰。2010年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均未达到规定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据了解,这种自行降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计提比例或标准的情况在各省都普遍存在。由于各地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造成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不统一和执行乏力,使我们在审计中难以找到有效的审计依据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4.有待提高审计人员结构和素质。保障性住房问题不仅要站到国家宏观政策的高度,还要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政策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同时还要关注住房项目的规划、效益、质量等方便并运用审计手段来促进各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这就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对提高我国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的建议

1.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长效机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让地方审计工作介入,以便在建设各个阶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保障工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这将有利于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有效的节约公共资源,并更好的对资源进行分配,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

2.坚持“三个结合”,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目标上,应当将提高效益、推进改革、促进管理、完善政策法规与查处问题相结合。在审计内容上,尽早将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效益情况和质量审计纳入审计内容,并把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与查处影响效益发挥的腐败行为和违纪违规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整合和利用财政大格局审计的契机,优化审计组的知识结构,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制定审计标准。由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审计所涉及的部门繁多、内容复杂、类型多样等原因,加之审计理论研究不足,导致长期未能形成统一的审计标准。根据这个现状,审计组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并普遍适用的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体系。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4.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优化审计组织结构。对于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大力整合人力资源,打破审计中的处室界限,对一些审计内容如规划布局、质量审计进行有针对性的招聘,人才作为专家或顾问参与审计工作很有必要,同时对现阶段的审计人员进行相关建设项目施工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及计算机能力。另外为了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工作效率,搭建局域网,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网,可节省公共资源和人力资源。

四、结论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数额大、发展时间较短,缺乏相应的建设经验,审计工作也较为欠缺,通过加强审计工作学习,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严格把控建设质量,发现建设存在的漏洞并及时整改,以期达到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的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林.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09(8)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10篇

1、控制蟹池水位

中国水产养殖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泗阳县有的河蟹养殖户池塘水位不足20厘米,有的甚至达1米以上,这样不太合理。为了保持河蟹早摄食、早脱壳、早生长,晴朗的天气应将池水降30—50厘米之间,在阳光照射下水温可较快升高,以利于河蟹摄食生长,如遇到连续阴雨天气,要适当增加池水深度,以防池水温度变化幅度过大。

2、增加饲料投饵

当前水温回升较快,希望广大养殖户根据螃蟹摄食情况,掌握由少到多的原则。目前一般以河蟹常用配合饲料,沿湖乡镇也有不少养蟹户投喂新鲜小杂鱼,在投喂小杂鱼时一定要注意消毒,严防带入过多的小杂鱼入池,以产生后患。

3、增加螺蛳投喂量

今年由于螺蛳售价较高,不少养殖户投螺不足。为了改善池塘水质和提高螃蟹品质及经济效益建议养殖户,当前亩保持螺蛳100—150公斤是较适宜的,到5—6月份每亩再次投50—100公斤。

4、做好水草种植工作

水草应多品种种植避免单一,早期种植伊乐藻,清明前后种植水韭菜或轮叶黑藻,保持池塘水草种植面积达60%,水草种植应按“条式”或“井式”方式,形成几条规则的“水道”以利于水体的流动。

5、做好早期防病工作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11篇

我县(浙江长兴县)美国青蛙养殖业从2005年起步,2009年发展到31户、277亩,总产892吨。今年,由于美蛙行情爆起,七月池边交货价从年初的12元每公斤一路走高,达到56元每公斤,周边有的美蛙养殖户每亩成蛙收益20余万元的佳绩,创下养殖效益最高纪录。我县龙山街道霞城村等一些美蛙养殖户也创下了每亩成蛙收效10万余的佳绩。在巨大的经济效益的诱惑下,一时间,美蛙养殖风起云涌,成为水产养殖业的新宠,2010年,全县美蛙养殖面积达到2500亩以上,比上年净增8倍多。

然而,对我县美蛙养殖业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虽然养殖面积迅速扩大,但发展的进程给人留下更多的却是忧思:

1、成蛙养殖。正常情况下,美蛙养殖全程仅需14~16个月。目前时令已接近美蛙的冬眠期,二龄蛙理应全部出售,至少应达到商品规格,但我县仍有不少在养二龄蛙却规格偏小,不能达标,需再过一冬方能应市,养殖成本大幅度提高,而成活率将大幅下降,同时,作为商品,三龄蛙的品质却在下降,多经一年折腾,经济效益肯定将大打折扣,或由正变负。

2、幼蛙培育。今年我县在幼蛙培育上失败的案例较多,出

现如育苗中出现疾病失控、大批蝌蚪死亡;营养不良。如水口乡部分养蛙户的幼蛙因营养不良全部死亡。夹浦镇一养殖户的美蛙至今仅5克左右,体格瘦弱,这样的体质越冬的成活率令人担忧,即使侥幸越冬,明春开口后亦难逃霉运。

3、繁殖。今年的美蛙养殖由于新手较多,繁殖的时间、地点、技术、水质控制、选用饲料等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繁殖时间选择不当、拉得过长,规格大小悬殊、成活率低、小老头蛙多等;选址不当,水源不符合繁殖要求,繁殖失败;应用技术不当,蝌蚪逃亡及窒息死亡等情况。

4、市场经济里各种商品都一样,行情总有起起落落,跟风不是久长之计。眼下美蛙行情急转直下,如坐过山车,售价从2月前的50余元每公斤直降至5元每公斤,有的养殖户忍耐不住,放弃管理、甚至自毁蛙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这些情况的出现,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并相应地加以解决:

1、养殖人员养殖技术缺陷。美蛙养殖是一项技术性很强,而且须认真、细致对待的工作,切不可有一点马虎。今年美蛙养殖急速扩增,新入者多是新手,甚至还有来至外地的目不识丁的老妪来长养殖美蛙。从实践来看,种蛙培育跟不上、放养前消毒、平时疾病预防未按要求进行,发病率较大幅度高于往年,生产的

各个环节未能科学串连,养殖过程中技术不到位的情况在很多养殖户中连连出现。因此,美蛙养殖技术的培训及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2、今年上本年气温偏低,而美蛙的最适宜气温是22~28℃,如上述夹浦镇养殖户4月中旬在气温尚较低时即匆忙进行繁殖,过犹不及,致使今年美蛙变态时规格过小,给人以“僵”的感觉。很多养殖户的情况都不尽人意。养殖者应根据气侯特点,全面地调整繁殖及养殖技术,营养结构也需作相应的调整。

3、苗种来源复杂,良莠不齐。大量新发展的养殖户从外地购入种苗,调查中发现有不少美蛙种苗先天不足,如发育不良、或放养半变态蛙比例过高、甚至有的有较多畸形蛙,有近亲繁殖悬疑。在进入正常的养殖周期后,养殖户还是应自行繁育种苗或就近从正规的苗种繁育场购买苗种为宜。而种苗繁育须建立种蛙交流机制,防止近亲交配。

4、农业面源污染对美蛙养殖的冲击须引起重视。美蛙对各种农药普遍较敏感,即使有微量的农药也能使其生长、繁殖行为受到影响。特别是处于变态期的美蛙,会引起变态的变异,甚至大量变态期美蛙的死亡。今年我县龙山街道霞城村的一些养殖户就是因改用农田水养殖美蛙,造成大批变态期美蛙死亡,教训相当深刻。美蛙养殖必须慎选水源!

5、饲料来源众多、很多饲料营养价值没有保障。从生产实践来看,今年我县美蛙养殖户使用的蛙料有来自本省、上海、江苏、福建等地,各种饲料的养殖效果大不一样,有的养殖户贪图便宜或轻信无良厂商的诱使,用了劣质饲料,成本换不来收益,叫苦不迭;有的在科技人员指导下改用优质饲料,情况有所好转,但养殖效果及经济效益的损失却再也无法弥补。我们要建议和指导广大的美蛙养殖户选用正规厂家的饲料产品。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第12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越来越多,财产争执标的额越来越大。但由于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当事人财产约定意识不强等原因,有的财产难以公平有效分割,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亟需引起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是当事人不择手段争夺财产。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有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目的,甚至不择手段,采取各种形式争夺财产。有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例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有的一方当事人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伪造债务,作假证言。例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借条,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有的一方当事人私自售卖共有财产或运用虚开发票、大肆消费、私自卖房等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例如,一方当事人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再例如,一方当事人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但通过熟人开具了三千元的发票,以解释财产去向。二是多类财产难以分割。首先,房产分割难。由于婚前婚姻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以及目前中国住房现实因素,房屋分割一直是离婚案件中的首要难题。对一般家庭来说,房子就是价值最大的共同财产,又与正常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最受重视。但房子争议涉及到购房款的支付、房权人的共有、产权过户的程序、新旧法律地冲突等相关复杂问题,造成在离婚案件中难以分割。例如,对于按揭房屋财产的分割,《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其次,共同股权分割难。当前,公司股权夫妻共有的情形日趋增多,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股权的分割不断出现。但由于公司利益主体多且法律关系复杂,在实际审理中难以对股权进行合理分割。最后,无形财产分割难。当前现行法律对有形财产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而忽略了无形财产的存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用于支持配偶一方智力投资。例如,出国深造、读研究生或学习专业技术。当一方学成或尚未学完时另一方提出离婚,这时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分的实物已不多,即使全部分割给“支持一方”,仍然显失公平。

三是假借离婚逃避债务或骗取财产。有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政手段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例如,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有的一方当事人利用法律漏洞,采取闪婚闪离、多次离婚等卑劣手段骗取对方财产。例如,曹某与丈夫孙某在结婚前将房子和80万企业股金进行了财产公证。约定结婚一年内离婚的,财产归男方所有,结婚一年后五年内离婚的,双方各得一半。但在结婚整一年后,曹某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并提供了孙某与异性暧昧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支付曹某70万元。再例如,某地50多岁的于女士先后与4名男性结婚,又以各种理由分别向法院提出离婚,每次于某都“合法”分得了一套房产。

二、意见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建议完善房产分割、共同股权分割、无形财产分割、借离婚之名逃避债务或骗取财产等方面具体事项的立法。例如,对于按揭房屋、有限产权房屋、父母购买的房屋等不同情况的房产分割,建议在遵循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等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利益,平等,保护售购房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独资企业中的财产分割、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在双方协商为主基础上对具体问题具体情况进行详实细致的规定;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建议充分评估家务劳动对于夫妻各自人力资本及其预期利益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对一方因增加人力资本而耗费的成本及取得到预期利益进行分割的同时,对于另一方减损的人力资本予以适当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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