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2024-07-25

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精选10篇)

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第1篇

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有怀孕或生育的,房主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

(2)、单位和个人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村(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3)、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与流动人口逐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属单位的还应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4)、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通报一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和“三查”情况。

(5)、单位和个人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根据《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第2篇

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1、出租屋的单位法人代表、个人户主作为租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人,租赁人的婚育、避孕、妇检和有无证件情况纳入单位法人和屋主计划生育责任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抓好租赁户(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凡有出租房屋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及居民,必须由房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房产证和照片到当地派出所、村(社区)登记,并填写《申请出租房屋登记表》备案;每次出租房屋或变更房租人时,要对房租人员的身份证、户口册、婚育证、结婚证、手术证、妇检证等证件进行核查,对无证或证件不齐全人员一律不准出租。在需出租房屋前要将租赁人员的有关有效证件复印二份,报派出所备案1份、房东存档1份。

3、租赁人(户)要与房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1份、报村1份备案;房东(户)要与所在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1份、报乡镇人口计生办一份,同时签订房租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出租。所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双方各自保存,在自觉履行的基础上,接受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有违约的自行履约接受教育处罚,对不接受教育改正的责令租赁方离开所在地。

4、单位、村和派出所要建立健全《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档案,加大对双方的监督管理,凡有合同违约、超期或未签合同和未办理有关手续出租的严格按《社会治安处罚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教育。

5、严格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①房东需要出租公房私房的,必须在房租前将有关有效证件交到所在地村和派出所申报备案。

②凡已出租并按规定与租赁方签订协议的第二天前,房东必须持已办理手续、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租赁人有关有效证件到村和派出所登记备案。

③租赁人(户)离开或有变化的,房东必须在三天前持

有证件、材料到村和派出所报告。

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第3篇

目前国内外许多研究单位对企业用人制度和激励制度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 在问卷分析上已经有了比较权威的数据分析系统。在国内外众多的知名企业成功经验中, 都针对留住人才并让每一位人才都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和舞台, 在企业中有归宿感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人才是企业的灵魂, 也是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粤东地区各市近年来针对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做了大量的工作, 此次调查研究在该地区人事局和人才中心的支持下开展, 并参与问卷设计和走访提纲的制定, 对更好地指导本地企业制定更合理的人才使用制度、留住企业人才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具体研究对象和方法

1、研究对象

对粤东地区企业群体, 我们共发出调查问卷800份, 回收有效问卷659份。派发问卷对象以各类企业为主, 并结合部分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对比调查。其中各类企业发放问卷720份, 收回有效问卷608份;事业单位调查问卷50份, 收回有效问卷36份;机关单位30份, 收回有效问卷15份。总计回收有效问卷659份, 回收率为92.16%。调查的企业类型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有企业, 其中包括6家近年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回收有效调查问卷的企业所在地域主要为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和汕尾市四个城市。

2、研究方法

采用自编问卷进行调查, 围绕企业用人制度、激励制度、人才流失情况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问卷调查。这是本研究数据的主要来源。

收集统计所有的调查问卷, 根据不同专题形成具体的走访计划, 在人事局和人才中心协助下按不同的企业类型约谈企业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确保能够真实了解企业的用人制度、激励制度等, 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制度和人才流动的内在联系, 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关注有人事制度变革的企业, 分析在制度变化前后人才流动的变化情况, 考察新举措的有效性。

为与广州、深圳等地企业对比, 还将不同地区的同一企业表现出来的不同进行分析, 考察在地区经济氛围之外的存在于制度和企业文化上吸引人才的原因。

调查问卷、问卷中各项指标设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均采用统计学方法完成, 数据处理采用SPSS 11.5 FOR WINDOWS系统。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1、从问卷直接反映出粤东地区人才流动的现状

一个地区能否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反映了一个地区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 而人才流动的直接影响因素又和企业的用人制度、激励制度以及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是密不可分的。

(1) 粤东地区企业人才期望流动率提高

随着近年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 人才流动政策的建立, 粤东地区人才的未来流动意愿大大提高。在众多被调查者中有53.11%的人比较希望能有机会调换工作, 如果在外地区能够提供优厚待遇的情况下, 有高达85.89%的人愿意离开本地区, 去其他地区工作。与国内其他城市比较, 这一希望流动的期望比率属于正常范围略偏高。但是从侧面反映出来粤东地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企业的用人指导, 否则本地区人才流失会增加。

但是在目前, 粤东地区现实的人才流动率在总体上并不算高, 主要是每年实际引进人才与企业人才需求相比有较大缺口。调查问卷中有7 5.1 0%的被调查者认为本单位流动率非常低 (即低于5%) , 有19.9%的人回答流动率在5%-10%之间, 只有不到5%的人认为目前自己所在单位人才流动率高于1 0%。这一点远远比上海地区要低的多。

(2) 被调查企业制度、激励制度及人才管理工作不尽完善

根据调查显示, 绝大多数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往往集中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 企业拥有的本科以上人员在人才占有比例上远远低于前两者。根据抽样调查显示, 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近年来新增人员学历在本科以上的超过98%, 而企业在设置了本科及以上岗位后, 能够成功招聘到符合要求人才的不足一半, 人才能够成功在企业服务一年以上的又不足新招聘人员的一半。在调查时, 不少企业反映严重缺乏合适的人才, 同时人才的稳定性堪忧。

分析原因, 一方面与企业提供的条件不无关系, 当问及被调查者对本单位内部的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效果的评价时, 企业被调查人员评价比较不理想, 众多被调查者表示了对所在单位选拔制度、分配制度等相关问题不满意, 例如对于内部分配机制回答如下表:

此外, 粤东地区企业的被调查人员, 对于本单位绩效考评制度、晋升提拔制度认为不够公正健全的超过51%;对于企业采用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或者表示认为不科学的也超过56%;在企业被调查人员中有超过6成的认为目前执行的社会劳动保障措施不够, 有些认为企业根本没有给予足够的劳动保障, 除了少数大企业外, 为数不少的企业连员工年度体检、社保四金都没有;有近半数的被调查人员认为在本地区企业中感觉没有安全感, 对企业给予自己的价值实现持怀疑态度;对于目前企业执行的岗位绩效考核与职务晋升则绝大多数选择了两者相互有影响, 绩效考核部分与职务晋升是挂钩的, 这说明粤东地区企业大多数选择了较为科学的管理制度, 但是在人才管理和激励制度方面尚有待进一步改善, 应增加人性化管理的内容, 得到更多员工的认同。

2、粤东地区企业支付大学毕业生薪资状况

对近年粤东地区高校毕业生薪资状况的调查分析, 毕业生薪资状况逐年改善, 但大多数粤东地区企业给予毕业生的待遇增幅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据粤东地区高校2005-2007的毕业生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 近三年来粤东地区企业给予本科类毕业生的月起薪在1 5 0 0-2 2 0 0元之间, 低于全省平均月薪2200-2800元的水平。

从另一方面来看, 在毕业生到粤东地区企业工作1-2年后, 企业给予毕业生待遇的涨幅集中在5%-10%范围, 明显低于广州、深圳、珠三角地区企业水平。据粤东地区企业录用应届毕业生的人才流动状况统计, 除机关、事业单位外, 其他企业人事部门普遍反映每年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流动率很高, 部分企业1年内新招收应届生的流失率在60%以上, 有些企业甚至达到1 0 0%。

从毕业生的角度来看, 对本地区企业购买四金、劳保措施、年度福利等明显表示不满意, 有相当比例的被调查者表示本地区企业给予的社保福利非常低, 有些企业甚至根本没有购买四金, 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周六日加班现象非常普遍, 很少有企业按照工作时间给予合理加班费。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 毕业生感觉不能发挥自己的价值。部分毕业生工作后发现现实与原来的设想差距太大, 因此离职和跳槽。部分被调查者提出, 粤东地区企业给予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太少, 致使员工很快进入倦怠期, 失去工作热情, 再加上本地区企业给予员工的待遇升幅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 导致许多人才流失到待遇高、发展机会更多的其他地区。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个特殊现象, 同一家大型外资企业或三资企业同时设在珠三角地区和粤东地区的分公司或者分厂, 待遇和激励机制却不相同, 同样的工种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待遇和提升机会远高于在粤东地区的分公司, 从珠三角地区工作后流动到粤东地区分公司提升的机会很多, 而反之很少。对比工作条件, 由于是同一家企业, 工作设备、工作条件、劳动强度、人员管理设置几乎是一样的, 但是薪酬起点显示较大的差异, 我们认为地域因素、生产效益、产品销售环境和销售业绩也许是引起这种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

3、广州、深圳地区企业制度、激励制度举例分析

根据对广州、深圳地区企业走访, 不少企业对人才十分重视, 以“IT行业十佳雇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为例, 该公司为了节约外地人才到企业应聘的时间, 专门设置了招聘直通车服务, 根据预约时间先后, 在一天时间内完成所有招聘程序, 负责所有预约来面试人员的住宿和往返交通费用;同时企业建立了内部推荐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每周将空缺职位放在内部网站上, 鼓励内部人员应聘, 为公司员工提供了内部职业发展的平台和通道;提供双阶梯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专业技术类和管理类两大路径每年2次评定职称, 让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空间等。

广州、深圳地区企业除了给予员工晋升、职业发展空间, 让他们更准确地实现自我价值外, 对于培训、激励机制也非常重视, 以富士康集团为例:富士康集团为了从集团内部多方面营造留人环境, 设立了多项富有企业特色的培训、奖励制度。培训内容和方式有很多种, 集团与清华等高校合作培养工程博士、硕士等业务骨干;网络学院在线名家培训;海外见习和留学;职业技术培训;管理通职培训;认证培训等。奖励的方式更是多种多样, 有年终奖金、持续服务奖金等。

4、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彼此的主要信息反馈意见

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主要有: (1) 用人单位与学校之间希望能加强沟通, 希望学校有专门人员负责与企业合作项目的联系, 企业希望能与学校合作建立产学研发展链。 (2) 希望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加强与市场的结合, 不要太理论化。 (3) 希望学校加强对学生动手能力、实干精神的培养。 (4) 希望毕业生们求职时不要过于理想化, 实事求是地工作, 不要养成眼高手低的习惯。 (5) 希望毕业生们能注重诚信, 加强自身修养, 不要自以为是地频繁跳槽。 (6) 希望毕业生能利用在校期间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 多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社会公益事业, 不要脱离社会实际。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主要有: (1) 希望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给予更多的培训机会。 (2) 希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要使用歧视性条款。 (3) 希望用人单位能给予应届毕业生多一些实践机会。 (4) 希望用人单位在使用毕业生时能按政策办理录用手续, 给毕业生增加安全感和社会保障感。 (5) 希望用人单位给出符合市场规律、合理的各类报酬。 (6) 希望用人单位能够采用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使每个人能够实现自己的价值。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以及整个调查过程中对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的访谈过程、各方反馈意见中可以了解到, 粤东地区部分企业在用人制度和激励制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在此结合调研结果提出几点建议:

1、粤东各地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应促进并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帮助他们更好地创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环境, 指导本地企业制定更合理的人才使用制度, 避免人才流失。

2、粤东地区企业应该加强对外联络, 了解其他地区企业的人才战略, 要认识到人才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 除了依法用工之外, 思考合理将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发展目标相结合的人才策略, 创造双赢。

3、各高校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普及职业生涯规划, 鼓励大学生尽早了解社会, 认知职场, 增强职业适应力, 培养企业需要的职业素质, 提高就业竞争力。

摘要:本文针对粤东地区企业招聘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该地区企业用人制度、激励制度及人才流动状况开展调查, 结合走访珠三角成功企业, 就相关调查数据和走访结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用人制度,激励制度,人才流动

参考文献

[1]、梁赛平, 周衍安.从STW到STC:美国职业教育的实践与启示[J].中国建设教育, 2008, (1) .

[2]、2007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白皮书[Z].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 .

[3]、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白皮书[Z].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 .

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第4篇

淇滩镇关于印发房东登记报告制度和企事业

(用工)单位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两委、各用工单位、办事处、镇直各部门:

为了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租房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效益,加强对企事业(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望广大租房户企事业(用工)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一、凡属本辖区内需出租房屋的房主,必须到所属村(居)委会登记,建立联系制度。

二、在出租房屋时,必须查看承租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手术证明等;如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须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

三、在房屋出租7日内,必须向村(居)委会及时反馈租房

情况。

四、每月出租房屋有变动的,须按时向村(居)委会报告登

记。

五、凡属本辖区内企事业(用工)单位,必须到淇滩镇人口

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建立联系制度。

六、凡流入本辖区内企事业(用工)单位务工的人员,用工

单位必须在7日内及时报告淇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及

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贵州省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七、如入住务工人员带有内出生的小孩或有怀孕现象的,企事业(用工)单位必须在务工人员入住当日内登记报告淇

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淇滩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第5篇

1、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各县区CDC 免疫规划科专人每月定期到所属的产科接生点收集接生儿资料,并将新生儿信息反馈到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与新生儿家长联系建立预防接种证。

2、建立例会制度。接种门诊指定辖区内的乡村医生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联络员负责上报本辖区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接种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3、及时查访。接种门诊收到新生儿出生信息后,及时查访,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4、登记入册。属于本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立底册并录入信息系统。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预约,及时给家长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5、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底册,以备核查。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并将其纳入当地儿童管理。

6、对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用底册。每月定期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 第6篇

一、村(居、社区)使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卡》,对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登记。要求村(居、社区)计生员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入户收集信息,及时建卡,及时变更信息。对每月新增人员情况月底前通过汇总表上报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二、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卡使用范围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一般以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的流动为起点,对于同一县(市)或者同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之内流动不在统计范围。

三、流动人口流入本地居住1个月(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旅游等除外)就为其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

四、登记流动人口个人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对象涵盖所有流动人口人群,以已婚育龄妇女为管理重点。

五、对以家庭关系存在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登记;对单身人员,以人为单位登记。

六、在登记家庭子女数时,以流入本地时家庭子女数为准。如有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信息。

浅谈房产登记制度 第7篇

关键词:房产,不动产,房产登记

0 引言

房产,是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与地产一同构成不动产的主要部分,具有不动产的一切特征。它是人类最重要的财富之一,是财产的重要表现形态,也是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最为关注的调整对象。房产登记是现代房产制度的基础,作为明确市场主体产权归属及其权利享有状态内容的房产登记制度,在政府各项职能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房产交易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影响极大,保证房产交易的安全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我国的房产登记制度一直由行政机关以行政确认方式明确房产权属,以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现。从总的情况看,我国房产登记制度仍处在初建阶段,有待于规范和完善。

1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之事项,记载于国家指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并能供第三人查询记载的活动。登记故然能起一定的管理效果,但登记本身是公示的方式,它是物权设定和转移的方法。

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倾向,其制度基础在于国家干预主义,这与不动产登记立法德国模式的“产权登记制度”极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实体权利的登记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抵押权。而广泛存在的土地租赁权、地役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采矿权、空间利用权等诸多不动产权利却没有被列入登记范围。

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有几个新的发展趋势:一物之上权利的设置越来越复杂;同一不动产之上可能同时存在着数个物权;越来越多的物权的增加(地上权、使用权)。这就要求不动产程序权利登记制度的建立和规范。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已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不少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规范,但这些规范比较零散,主要集中在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之中;这些零散的法律法规相互冲突、不合法理的规定很多,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造成了不少问题。

1.1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业务仍然有许多地方实行由房屋与土地两个部门分管,所以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般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进行。而分别登记恰恰违背了法律设立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初衷。一方面造成不动产物权法律基础的不统一,引起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另一方面,造成了各个登记机关之间职责不清,部门利益相互冲突,甚至产生房屋土地重复抵押的现象。

1.2 由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的不完善,各法律之间在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规定相互交叉、冲突以及衔接不够紧密,加之各个职能部门过于强调本部门利益,造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呈现出登记程序不统一、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效力不统一、房产和地产不统一、登记权属证书不统一的状况。

1.3 目前我国农村中与房地产有关的经济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和活跃,登记中城乡管理不统一的矛盾相对突出。我国农村的房地产登记工作主要由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于登记机关的不统一就以及村镇管理部门缺少从事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知识,使城乡登记管理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2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思考

2.1 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和财产交付的秩序,应通过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使一切权利具有一定效力和长期稳定的财产权利,使财产成为恒产,保护人们的利益期待。西方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都是以本国的民事基本法律为基础,辅之以不动产登记法,这样更具有实际操作性。我们应该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适时地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有关法规,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2.2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减少城乡登记管理的水平差别,应统一登记机关,实现不动产物权登记规范化、统一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个特点是登记机关应当法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适用范围是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以内;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只要属于国有土地,也可以参照执行。目前,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权属管理的主要执法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于该条例不够完善,造成目前对村镇房产登记管理有的是市、县人民政府,也有的是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各地设立了开发区、高新产业区,还有一些县或县级市撤县改成了城市的区,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对权属登记工作不够了解,从局部利益出发,允许这些单位自行发证;在建设部控制权属证书印制后,又指令登记机关委托这些单位自行发证。这种“证”出多门的状况对权属登记工作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国际上通行的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一项原则是“帘幕原则”,即只能透过这一个窗口来了解房地产权属状态,政府的登记簿是公众获得信息的唯一来源。为保证这种唯一性,就只能由一个机构来管辖不动产的权属登记,而不能以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对管辖进行区分。

2.3 目前我国建立的各种不动产分别登记,就是将各种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如土地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登记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林地权登记在森林管理部门等。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这种登记制度似乎并无错误。但是,从财产法即从民法、物权法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是有争议的。因为,不动产登记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行政管理,而是为了完成物权变动、进行物权公示、提供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基础。在分别登记的情况下,登记造成的法律基础不统一,产生理解上概念不清和实际操作中的“相克”。例如,按照我国担保法,在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时,如果土地上无建筑物,该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房产部门登记。同样按照担保法,在土地权利上设定抵押权时,地上物同时纳入抵押;而在地上物上设定抵押权时,土地物权也同时纳入抵押。在实践中,由于土地和房产两部门的登记资源和信息不能共享,假设一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产部门登记设定了抵押权,同时又到土地登记部门设立了土地抵押权;由于土地登记部门设立这个抵押权时未查看该土地上房屋是否已在房产部门登记设立抵押,就会为该物权又设定一个土地抵押权,从而造成土地部分重复抵押的现象。按照担保法中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同时抵押的原则,这两个抵押权的支配范围是重合的,故它们存在由于登记的原因造成重复抵押,造成权利重复实现。这是分别登记造成的当然后果。分别登记的理论基础是土地、房屋、森林等不动产的行政管理理论,而不是市场经济需要的民法物权法原理。

综上所述,根据笔者在房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人认为对我国的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信勇.房地产法原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2]曲珍英.房产登记的法理和登记机关的选择[J],政法论从,2000(2).

[3]黄辉.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思考[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1(2).

精河镇流动人口登记服务制度 第8篇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对辖区的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流动人口登记内容:

第一条:根据《精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河镇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各社区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条:各社区要将辖区进行合理划分,做到领导包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包片区。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排查登记,做到人不漏户,户不漏项。形成严密的管理网络,做到包片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社区每位工作人员作为所包片区的流动人口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对片区的每户居民楼栋和商业网点及建筑工地中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每天将流动人口的登记信息及时反馈给社区民警,由民警进行办证、录入微机进行网上比对。

第四条:各社区工作人员针对来本地3日以上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包括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针对来本地一个月以上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办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第五条:各社区工作人员针对辖区外出人口要做好登记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和计生工作站同时做好,外出务工登记证和外出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各社区要切实落实“以房管人”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思路,各社区工作人员要将所包片区的出租房屋信息摸排出来,移交给管区民警进行建档管理。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作为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月定期不定期的要对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变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各社区要将目前开展的“四清四知四掌握”工作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民警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天晨会要将社区工作人员收集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及时的汇总、办证、和录入,做到日清、每周小结一次、每月汇总一次上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和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全镇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数据进行汇总后上报精河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流动人口服务内容:

第九条:各社区司法警务室提供服务:针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

劳动保障服务站:针对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劳动就业合同的签订事项、以及产生的劳资纠纷,针对流动人口享受城镇医保的相关政策。

计生服务站: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各项计生服务项目。医疗卫生服务站: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民政工作站:做好流动人口群体中贫、孤、残弱等个体的救助帮扶的相关服务内容

第十条:精河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制作流动人口服务卡,和向流动人口提供具体服务内容的宣传单,下发至各社区针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和发放。

第十一条:针对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申报点,要积极发挥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作用。

第十条:各社区警务室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要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违反《新疆维维尔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XXX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第9篇

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跟踪联系情况表》。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花名册》,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党员流入和流出台帐

XXX党总支部 2018年2月23

永安村流动党员联系制度

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永安村党总支部

死亡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程序 第10篇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报告方法如下:

(一)在医院内死亡或到医院已经死亡的居民,由居民死亡时所住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一、二、三、四联,并加盖医院公章,并将第三、第四联交给死者家属,办理注销户籍手续和死者火化手续。

(二)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盖有医院的公章,否则无效。

(三)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应由死者所在的居委会或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开证明,写明死者的死亡时间、地点、原因,死者家属或代办人持居委会证明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死者生前病历到市殡仪馆办理丧葬手续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病史推断死亡原因,同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在外地死亡的居民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死者家属凭以上两个证明、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及死者生前病历到市疾控中心设在市殡仪馆的办事处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涉及公安部门管理的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法医

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按相应程序办理。

(六)死者家属需对《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确认,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背面签字;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

第三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工作人员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对项目不全和不清楚的要认真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要做死因推断,将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并对每天所办理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登记、根据死亡原因判定、编码和录入上报。

天王中心卫生院死因登记工作职责

(一)收集并核实在本院死亡的个案信息,对本院医生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收集、审核、盖章、登记、编码,并在病例死亡7日内电脑录入网络直报。

(二)有计划的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全院的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

(三)管理和保存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和登记簿。

(四)各地段医院负责对辖区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死因调查,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与公安、民政部门、居委会定期进行信息核对,查缺补漏。收集并核实死亡个案信息,如实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对填报不全的,应入户进行调查,如需要应进行死因推断调查。

(五)我院负责辖区内死亡个案的收集、核实和死因调查工作,指导与培训各村医正确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村医在我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及时将第一、第二联上报我院,由我院进行补报。

天王中心卫生院

1、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指定专门的科室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完成网络上报;

2、要做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保存;

3、要参加疾控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要协助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因登记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5、要对辖区内需要进行调查的死亡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6、定期与疾控中心、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出生、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和错报,应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及时按照程序补报和订正。

天王中心卫生院

1、死亡卡片至少保存5年,尽可能长期保存;

2、各种纸质数据报表、分析长期保存;

3、电子数据(个案、报表、分析等)长期保存,并至少有两处备份;

4、有指定的安会可靠的地方保存文档和电子数据;

5、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数据;

6、涉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内容时,按保密法执行管理;

7、管理做到科学、分类化管理。

8、实行分级指导,上级抽查指导制度。

上一篇:最高额反担保合同范本(2017最新)下一篇:篇小学国旗下讲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