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2009年度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2024-07-25

蓬安县2009年度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精选5篇)

蓬安县2009年度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第1篇

蓬安县2009年度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蓬安建设,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对各乡镇下达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一、坚持“两个排查”,及时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

1.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深入调研,滚动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仲裁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就地化解矛盾,防止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止非正常到省、市、进京上访。2.大力开展对违法犯罪高危人群和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法轮功分子、吸毒人员等的排查管控工作,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教育好、管控住,有效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事件、案件发生。

3.强化社会治安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测,深入排查整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对治安乱点整治效果的评估和责任倒查制度,滚动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落实责任、扎实整治,确保实现“由乱到治”。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1.健全乡镇综治委牵头的定期分析研判治安形势、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机制。深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防止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2.强化农村治安形势分析和预警,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盗窃破坏“三电”和输油气管道、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非法出入境、传销和“黑”网吧等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扫黄打非”专项斗争,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3.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故。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基层平安创建

1.加强综治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加强乡镇综治委、办建设,乡镇综治办配齐配强专职副主任和一名以上综治专干。在乡镇健全综治工作中心,在村(社区)建立综治工作服务站(室),整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2.大力推进“1221”工程建设。年内乡镇基本完成以乡镇党委为核心、村“两委”为支撑、警务室和调解室为骨干、治安巡逻队为基础的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体系的目标。配合做好“两所一庭”建设工作。

3.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深化平安县建设为重点,在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小区、企事业单位、行政区域边界、旅游景区和家庭、工地、寺庙、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铁道线(车站)等广泛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

四、创新服务管理措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全力做好返乡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重点群体信息库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措施。

2.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对近三年来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摸排活动,抓好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教。加强对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强化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特种行业等的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3.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摸排建档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五、完善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1.把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村(社区)警务工作。推进军警民联防防治,构建以巡防民警为骨干、专职治安巡逻队和保安人员为主要力量,其他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网络化巡防格局。

2.科技防范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把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用建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落实,同步验收。落实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防范措施,深化警校共育工作。加强农村乡镇、村组、院落、户四级防范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治安防控水平。3.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创建,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维护治安举报奖励制度。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专业化、拓宽群众防治经费筹集渠道,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发展壮大“四车多员”等治安信息员队伍。做好见义勇为保护及奖励工作,及时表彰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六、完善综治工作机制,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综治目标责任,认真解决综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规范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考核档案和晋职晋级、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的工作制度,增强乡镇党政领导抓平安建设的政治责任感。

2.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定期排查、情况报告、责任查究等各项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合力解决治安热点难点问题。3.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乡镇政府加大投入,综治工作经费、见义勇为经费、群防群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社会事业经费同比例增长。

4.进一步落实考核奖惩。坚持季度暗访督查,改进和完善综治考核。进一步健全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具体程序。细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大问题的,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

安县2009年度县级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蓬安”建设活动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建的局面,为实现蓬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对县级部门下达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一、落实综治领导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健全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年度重要工作,党委(党组)全年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不少于四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检查总结;层层建立责任制,与机关科室和本系统及直属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或下达年度综治及平安创建目标;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年内向县综治委述职或书面情况报告不少于一次;积极参与和支持县综治委下设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流动人口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军地共建和专项整治等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平安创建工作措施

在部门、系统内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对本系统平安创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年度深化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健全部门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机关各部门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落实,干部职工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达92%以上;抓本系统平安创建措施具体,督导有力,成效明显,80%的直属单位、系统直属部门年内达到平安单位标准,总结本系统深化平安建设典型经验。

三、落实联系乡镇工作措施

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年内到本单位所联系的乡镇督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两次以上;指导联系乡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解决综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把联系乡镇指导平安建设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县综治委(办)。

四、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1.加强机关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单位内部设有专、兼职保卫机构,有专、兼职保卫人员,办公区和宿舍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制度。定期排查和分析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本机关、本系统的各种矛盾纠纷,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3.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无“法轮功”习练者和其他邪教组织人员。4.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加强生产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积极参与辖区综治工作 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服从社区管理,抓好工作落实,支持社区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联防联治,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认真完成县综治委(办)部署的有关工作

按时完成县综治委(办)部署的工作;按时参加县综治委(办)通知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并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蓬安县2009年度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第2篇

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我局各科室切实负起民政治安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推动民政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根据《元江县2009年度内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关于在全县开展新一轮平安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成立创建“平安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民政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下属单位、各科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此,局创建“平安民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就有关民政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签定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责任期限

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科室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

1、动员和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共同维护机关治安秩序、网络信息安全和政治稳定,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科室全年无发生刑事、治安、失泄密等事故。

3、科室应对自身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整改,自身没有整改能力的,应及时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报告率为100%。

4、科室所属人员,应力争做到无违法犯罪(指受治安拘留以上)现象。

5、及时调解、疏导本科室应对民政工作对象、职工内部发生的民事纠纷,化解内部矛盾,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各部门的安全稳定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1、科室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所属科室的安全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定因素要按“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的要求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确定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2、科室责任人应对所属人员加强对现金、票证、贵重物品、重要物资、机密资料、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科室责任人应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律教育,使他们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鼓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和自觉维护局机关稳定的行为。密切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及时处理好各种内部矛盾,把不安定因素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家门,办好自己的事”,维护好机关的安全和稳定。

4、科室责任人的责任范围按日常工作分工的管辖范围划分,做到各负其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民政创建“平安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责任人各自保存一份。安全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并承担责任。本责任书每年一签,有效期一年。

甲方:元江县民政局(代表签字)

蓬安县2009年度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第3篇

经陕西省委决定, 7月26日,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宝鸡召开会议, 表彰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财政厅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 被评为先进单位, 受到大会表彰。

近年来, 财政厅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 厅党组会、厅务会多次研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积极推进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需要, 狠抓机关内部综合治理工作, 推进平安陕西建设。一是高度重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小燕及厅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 将承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建立以处室、单位为主体的督办联络制度, 国防与政法处负责承担综合治理联络员任务。二是齐抓共管,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财政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 落实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开展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 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是进一步提高综治经费保障水平。认真调查研究, 提高全省社会综合治理经费标准, 增加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文件, 要求市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由原人均0.15元调整为3元, 县区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由原人均0.15元调整为0.5元, 有力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财政支持。

蓬安县2009年度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第4篇

为了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及“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全力打造和谐城市的意见》,市直机关市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二○○九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本责任书由局与公司签订,各单位为局的二级治安责任区,其党政一把手为责任区的第一治安责任人,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第二治安责任人。第一治安责任人对本责任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负总责。

2、各治安责任区的党政组织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及时解决综上所述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重要问题、重大行动第一责任人应亲自过问、亲自抓。

3、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制度完善,所需经费列入单位总体预算,定期检查考核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按时完成市综治委交给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各单位由市局综治办组织检查,每季度综合治理考核分数报局综治办,并公开评比结果。

4、各单位四季综合治理考评分数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5、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积极探索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经验,有效地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6、各单位应积极履行市局综治办所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和部门优势,参与全社会的综合治理。

7、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8、全面推进平安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平安城市”。将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督办,落实人、财、物保障,有步骤、分层次、全方位推动“平安单位”和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

9、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局与其签订治安责任书,并行使年度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合格单位”、后三名及黄牌警告单位和“一票否决”单位的建议权。

二、责任目标

10、及时依法打击和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严密控制和处理好法轮功顽固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定期排查和及时化解责任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控防措施得力;把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单位内部,不发生因群体性事件导致打砸抢烧或堵塞铁路;一旦发生,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11、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和突出的治安问题,配合政法部门有计划、有声势地开展打击行动和各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切实加强对治安状况不好单位的重点整治。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积极倡导和大力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总结推广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综合治理宣传,不断探索创新。

13、加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尽快建立由财政、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壮大专群结合、有偿义务相结合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联防和自防,建立健全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4、刑事发案率稳中有降,爆炸、放火、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重大刑事八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减少,严防命案发生;青少年犯罪人数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无重新犯罪;干部职工违法(指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与上年相比下降,严防干部职工犯罪案件发生。

15、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要严防火灾、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16、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力争各单位达到平安单位标准。

17、重要警卫任务、重要外事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确保安全。

三、奖惩规定

18、本责任书的职责任务列入二级治安责任区第一、第二治安责任人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其政绩、评先授奖和职级升降的重要依据。

19、根据《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机关、部门和单位,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受奖和晋职晋级。

20、按照武发[2003]11号文件要求,对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市直一级单位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在册全体工作人员一个月工资,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对被省综治委评为平安单位或黄冈市综治委表彰的,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在册全体工作人员一个月工资,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对被黄冈市综治委评为平安单位的,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当年在册全体人员半个月工资,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

2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否决的,取消其评选先进称号的资格。除此之外,一律按武发[2003]11号文件要求取消该单位在册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个月奖励工资;黄牌警告的,扣发本单位当年在册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一个月奖励工资的50%。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还要根据其承担的责任和《内保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两谁”、“三自”方针不落实,领导和工作不力,造成本责任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化解不及时、处理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阻断交通、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3)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

(4)因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公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发生群体性闹事、械斗事件,处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6)发生“赌、毒、黄”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7)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8)存在重大隐患或行业管理漏洞,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书面警告和整改通知,而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9)其他造成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上级综治委认为要予以否决的。

22、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市局综治办根据市综治委的要求,负责制定考评办法,组织检查考评。

23、本责任书,若党政领导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市局单位

蓬安县2009年度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第5篇

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暨平安创建

工作汇报

县平安创建督导检查组:

2009年,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暨平安建设工作,按照《江安县200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江综治委„2009‟1号)以及《江安县2009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江稳„2009‟1号)、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工作方案》(江委办„2009‟4号)等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稳定,创建平安,促进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县维稳办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职责,以创建平安单位为目标,我局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暨平安创建工作做到“七个强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党组书记和副局长为副组长、中层管理人员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和综治工作管理制度,做到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综治工作,将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先后举办了四期法制

培训班、五期饲料和兽药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会,培训人数达300多人次。通过培训,明显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有效地规范了畜牧兽医系统以及饲料、兽药安全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同时,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活动,“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开展“法律进单位” 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局法治化管理水平。开展“五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积极引导全系统人员参加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增强了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执法、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三、强化协作,深化活动。按照“强化领导,筑牢基础,推广技防,扩大保安,着力长效,形成合力”的要求,以深化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为锲机,健全和完善 “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加强了与社区、城管、卫生、公安、工商、经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城镇和街道的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或人员进行了专项整顿,有力打击了违法、违规的市场操作行为,保证了畜产品市场稳定有序及畜产品消费安全。同时加强了重大畜禽疫病防治、监控和免疫体系建设,地保证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组织,夯实基础。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保证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强化了安全稳定职责,尤其注意做好节假日和下班后的安全稳定工作,结合安全维稳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做到“管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并加强对辖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及时排查和发现各种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了不稳定因素,避免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了一方平安,为各项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创造乐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职工主体意识,让全体职工“知晓”平安创建并自觉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化调解单位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各种矛盾,主动了解民意,掌握不稳定因素的动态,排除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稳定。

五、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局向各兽医站分别下达了2009年综治目标管理和维稳目标管理任务,并对综治、维稳工作作了分解细化。明确规定一把手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将其纳入平时工作政绩和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的综治工作格局,将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切实做到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六、强化执法、确保安全。认真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饲料中添加激素、“瘦肉精”和出售病死动物肉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没收销毁过期失效兽药50盒、饲料200公斤,现配现卖饲料添加剂原料120

公斤,无害化处理病死猪82头、鸡鸭/300只,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确保了全县肉食品卫生安全。

七、强化机制,确保和谐。健全各项综治保障机制,有力保障综治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共江安县委办公室、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江委办„2009‟26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全过程,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局干部职工高度重视,首先是转变思想,把思想认识转移到平安创建上来。认真学习省、市有关综治的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重大节假日等安全维稳工作,保证了国庆60周年及中秋节期间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大了对综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了各基层兽医站的资源合理配置,解决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交通、经费等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全局干部职工创建平安单位、促进平安江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在深化平安创建,加强基层工作,健全长效机制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各种矛盾和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畜牧系统内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无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也无吸毒

贩毒和法轮功、邪教组织参与者,全局干部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井然,达到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

江安县畜牧兽医局

上一篇:失眠的搞笑句子下一篇:传说:有的年龄不能过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