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范文

2024-09-20

木材检查站范文(精选9篇)

木材检查站 第1篇

文明执法,树立检查站新形象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各位同志,如果一个人失去了今天,那么不算失败,因为明天会再来;如果一个人失去了金钱,那么也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如果一个人失去了文明,那才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因为失去了文明就失去了做人的真谛。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文明执法,树立检查站新形象》。

作为检查站的一员,外表形象的好坏影响的不只是个

人,也影响着加北木材检查站的整体形象。所以,我们检查员在执法工作中注重着装整洁、仪表大方,站姿挺拔、坐姿文雅、行姿稳重。不仅如此,在与司机、货主交谈时做到了使用文明用语,语言文雅,音量适中,语句清晰,同时我们注重语言的人性化、亲情化、文明化,杜绝了“生、冷、硬”和简单粗暴。在工作我们中学会了如何去揣摩服务对象的心理,从而控制对方情绪,防止过激而导致的失控。有一次站里复印机出现了故障,无法复印发票,要更换出省运输证明只能去街里复印。一个货主听说要去街里复印,大为恼火,对我们工作人员大吵大闹,声称我们在故意刁难他,要投诉我们。当班的工作人员虽是满肚子委屈,但还是心平气和地

耐心解释:通过交谈,控制住了对方的情绪。最终,货 主心悦诚服,听从了我们的建议,去街里复印发票。

俗话说:山刚水柔、柔能克刚,法乃公器,刚柔相济。当今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

1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更。作为木材检查站执法队伍,检查员已经懂得了换位思考,以理服人,以诚取胜,以情动人;将情、理、法三条并重、寓执法于服务中,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完美统一,从提高服务客户的质量、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来实践“以人为本”“执法如水”的理念。一方面,我们检查站配备了休息座椅、电视、热水机等设施,供客户使用。并将木材运输证的换证工作放在检查站,做到24小时服务,随到随换,极大方便了客户。如果运输车辆发生了故障或是遇到恶劣天气,而没有在运输证明的有效期内到达检查站,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照顾,为他们更换出省运输证明。

另一方面,木材检查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优化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生活经验,对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民情民意等有较为全面的把握,执法首先要懂法、不懂法就不能做到依法执法、人性化执法更无从谈起。作为新一代的检查员,我们勤学习、时充电,善思考,多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把书本知识和本职工作相结合,熟练的运用法律、法规,公正执法,在工作过程中,让当事人心服口服。2010年4月,货主王某违法运输木材,在运输途中被森保大队处理。后王某拿着森保大队开据的罚款票据要直接过检查站,被我工作人员拒绝。当时王某情绪很激动,语言很粗鲁,他认为:自己的违法运输行为已经被处罚过了,所有的证据齐全,而检查员还拒绝通过,检查员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但我们工作人员很耐心、很礼貌地对王某进行了解释说明:根据

(大署办【2006】41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您虽有罚款票据等相关证据,但必须到启运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才能通过检查站。最后王某心服口服,心甘情愿地办理了木材运输证明。

人的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检查员长年在木材检查的的第一线,检查各种车辆,面对各种诱惑的考验,我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做到了四查,即:查思想,看是否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查执法,看是否存在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徇私枉法等行为;查作风,看是否坚持“两个务必”,有无纪律松弛和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的问题;查管理,看是否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滥用职权办案、越权办案、方法简单等问题。每个检查员都从我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素养,遵守廉政规定。2010年10月,某货主违法运输木材,被我们截获,当事人为了逃避处罚,在请客吃饭被拒后,又“悄悄”给办案的人员拿一条云烟和1000元现金,被办案人员当场拒绝,让当事人很感羞愧,并老实接受了处罚。建站以来,我们做到了零投拆,保持了木材检查站的“廉洁”形象。

晨风暮雨,岁月匆匆,在严冬的雪地上,留下了我们检查员坚实的脚印,在川流不息的运输车辆旁,闪现着我们木材检查员飒爽的英姿。我们以执着的敬业精神,收获了一串又一串丰硕的果实,而我们永远不灭的指路灯,就是头顶上那一片用心撑起的文明执法的晴空!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木材检查站 第2篇

一、**木竹检查站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木竹检查站是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置的,并持有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承担着对木材、竹材、野生动植物运输以及森林

植物检疫证的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及其他有关木竹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检查珍贵、稀有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制止、暂扣违法运输的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木竹凭证运输范围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资通字[1998]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木材凭证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是: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列的全部木材。

2、各类人造板(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竹胶板、细木工板等)。

3、大宗木竹制成品:本省产小型木材制成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如锅盖、木椅、木箱、木桶、农具4件(含4件)以上的;本省产大型木材制成品,如大衣柜、桌子、犁、耙等,折合木材0.5立方米以上的;竹材制品20公斤以上的;[本文转载自-http:///找文章,到]

4、竹材:包括毛竹、元竹等。

5、木材、竹材加工的半成品。

三、违法运输木材的法律责任

凡被列入上述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但没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将受到以下行政处罚:

I、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罚款。

2、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3、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4、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四、事情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楼主反映的情况,应当属于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第2项、第5项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开据省内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在途经木材检查站时,要主动接受检查。对于所提500元辛苦钱问题,我委派员前往**木竹检查站进行调查,并调阅了案件卷宗,掌握的情况如下:

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姓名略)于2006年3月10日下午1时45分用“皖R01740”号小货车,无木材运输证运输规格为“2-3米*2-3厘米*4-9厘米”杉木半成品贰立方米,及杉木细木工板叁拾块,由贵池运往铜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由**木竹检查站(市农委委托)依法现场告知并作出了没收非法运输木材的决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省统一编号:0127865、市编号为铜木检林罚书字[2006]015号;《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省统一编号:N0:0019414、市编号为铜木检林罚没字[2006]015号)。

根据货主的实际情况及要求,**木竹检查站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条“对依法没收的树木、木材及其制品应当妥善处理,其变价款纳入育林资金管理”之规定,作出了现场变价500元的处理,开据了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林业基金征收统一凭证》(通字N0:99348256号)。

因此,整个检查处罚过程是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行政处罚管理要求的。尽管如此,我们也再次要求**木竹检查站必须要依法对木材、竹材、野生动植物运输以及森林植物检疫证实施监督检查,只允许检查《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对证件齐全、货证相符的一律即查即放,不得私自增加检查项目与内容,不得出现乱查乱罚现象。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网友,在购买、经营木材及其制品过程中,凡属被列入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要依法做到凭证运输、一车一证、货证相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木材检查站建设与管理探讨 第3篇

1 木材检查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检查站布局难以适应交通运输条件的变化

随着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 公路网四通八达, 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加快, 出口通道数量增多, 且高速公路是封闭运行, 检查站无法行使木材运输监督检查的职能, 木材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 想方设法规避检查。

1.2 木材检查手段落后

尽管木材检查制度已实施多年, 但绝大部分木材检查站的检查手段比较传统、落后即靠人力, 凭1把尺子、1支手电筒 (晚上) , 基本上没有配备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监控、取证等设施, 难以确保高效、公正执法。

1.3 监督管理不规范

林业主管部门受眼前的经济利益驱使给基层站下达罚没指标, 把基层站当作创收的“钱袋子”, 基层站为完成“经济指标”, 执法过程中产生“放水养鱼”、“过证不过材”等现象, 导致以违法养执法现象。

1.4 检查队伍建设不完善

木材检查站虽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但其队伍中仍存在问题, 如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 难以适应当前木材检查工作的需要[2], 个别检查人员执法形象不佳, 工作马虎, 事业心不强, 责任心偏低, 队伍整体素质水平难以提升。

2 木材检查站建设与管理对策

2.1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队伍建设

检查站的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 搞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 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有良好的行政执法素质, 熟练掌握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等业务知识, 熟知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相关事务, 又要有坚定的抗腐拒变立场。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学习。采取办培训班、座谈讨论、以案说法、案卷质量评比等多种形式, 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扎实、有效地学习林业法规规章、木材检查技术等知识, 以求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确保做到依法行政。二是把好“进人关”, 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三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和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四是加强行风建设, 树立行业新风[3]。

2.2 坚持有章可循, 规范制度建设

加强木材检查站自身的制度建设, 形成内有制约、外有监督的工作机制, 使木材检查站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结合“机关效能年”和“执法管理年”活动,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学习制度、票证、档案、报表管理制度等) 。严格操作程序, 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据、文书齐全。提高执法文明程度, 检查人员执勤须佩执法证件, 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拦车, 执法中使用文明用语, 热情服务。

2.3 严格检查范围、内容和处罚程序

检查物品限于过境木竹材及木竹制成品、半成品, 国家公布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松香、松脂, 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的其他内容。严格检查内容, 限于检查木材运输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准运 (携带) 证、松香产品运输证、活立木移植批准书、植物检疫证和检尺码单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的其他有关凭证。严格检查程序分为停靠、登记、审查证件、查看实物、放行5个步骤。严格违章运输案件处罚程序, 要遵从处罚法定、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处罚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不得故意刁难货主, 不得乱收费、罚款, 甚至索、拿、卡、要。

2.4 做好流动检查和执法监督

按照《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建立以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木材运输检查体系的要求, 木材检查管理站组织抽调工作经验丰富、执法水平高、精明强干的检查人员成立执法监督小组, 采取流动检查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一方面, 对基层木材检查站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 加大打击利用特种车辆和封闭式柜车绕道偷运木材行为的力度, 树立木材检查执法权威。

2.5 提高木材检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要彻底改变人工目测等落后的检查手段, 利用远程监控、联网办理等现代通信方式进行木材运输证的查询和检索, 提高木材检查工作的检查效率和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康志刚.山西省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山西林业, 2009 (6) :9-10.

[2]颜晶莹, 李知华, 谭辉.木材检查站建设与发展浅探[J].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13 (4) :45-47.

木材检查站 第4篇

【关键词】木材运输;安全管理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暂扣。国务院在国发[1990]6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执法单位。自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以来,始终把林业部门做为三个可以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的部门之一,综上木材检查站对木材的运输的检查监督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是政府授权的林业基层执法单位。

1.保护森林资源必须加强木材运输管理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社会发展,经济繁荣的重要资源。森林资源的保护,主要有源头管理;林产品(主要是木材)运输管理以及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源头管理,多年来政府每年都针对盗伐、滥伐森林开展专项打击或严打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凭证采伐林木、凭证运输木材的法律制度仍未得到很好实施。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加工木材的行为屡禁不止。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原因是违法木材有人收购,有人加工,能够销赃。关键的一点是违法木材能够运出林区,进入市场。源头管理点多,面大,人员有限管理难度大。运输管理线少,相对集中,相对来说便于管理。因此,加强木材运输的检查和监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义重大,切实可行。龙潭区林业局有两个木材检查站,大口钦木材检查站,荒山木材检查站,大口钦木材检查站座落国道202线与五桦公路交汇处,负责对龙潭区林业局杨木林杨国有林木及缸窖镇大口钦镇民营木材的运输检查监督,同时还负责途经此线的舒兰市大部分木材,黑龙江省一部分木材的运输检查与监督,所以说对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不仅是对本地森林资源实施保护,也是对整个森林资源实施保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一些明确林木权属的承包者,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便违法采伐经营林木换取经济利益。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假采伐自家林木之名,盗伐国有林木。同时不法分子会因承包者势单力薄,管护困难,乘机哄抢、盗伐私有林木。如此种种,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也破坏了林木商品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林区的和谐稳定大局,挫伤林业经营者积极性,所以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阻止违法木材进入市场,是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木材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关键。

2.木材运输管理面临的问题

2.1木材的采伐审批,贮木场管理,木材运输证件发放和木材检查监督未实行综合管理

多年历史形成木材的采伐审批,贮木场木材管理、木材运输证件的发放及木材检查站的检查监督未形成联动机制,各管各的、各行其职。由于管理上的不协调致使一些人持假证运输违法木材,特别是检查外市、外省木材时很难鉴别真伪。这样一部分违法木材便进入了流通领域。

2.2道路交通的发展打破了木材检查站的合理布局

最近几年,国家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特别是村级公路的建设,使得原来比较单一的林区森林运输道路变得四通八达。原来扼守重要线路及道口的木材检查站已经能够轻易绕行,许多违法木材可以避让检查,致使一部分木材检查站如同虚设。

2.3现行林业法律及林业机构设置致使木材检查站执法难度大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主体是木材检查站,但是法律只授予检查站对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权,对无证运输木材给予暂扣的权力,而行政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木材检查站对木材实施检查监督的工作绝大多数是在夜间进行。

2.4木材检查手段,检查设备相对落后

目前,很多运输车辆在运输木材时都蒙盖苫布,在夜间逃避检查。快速通过检查站时,在外观上很难判断是否装载木材。甚至有些人用集装箱运输木材,就更无法检查监督了。更有甚者用邮车、改装客车等工具运输违法木材。检查站检查人员很难用肉眼判断,由于检查设备的相对落后,致使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困难重重。

3.对如何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考

3.1建立省级木材采伐审批,贮木场管理、木材运输证件发放,木材检查站检查的统一平台

建立“统一平台”之后,检查站对需检木材只要进入“统一平台”便能立即查出该车木材采伐证号,何时何地启运,哪个机关何时发放木材运输证件等相关信息,从根本上制止假运输证件使用。从源头保证木材运输的合法秩序。

3.2提高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检查站的检查、监督能力

林业建设已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型,林业做为资源产业,在商品经济和社会进步快速发展的今天,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林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越来越突出。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各级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木材凭证运输的检查、监督做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得到加强。要保证木材检查站人员编制,以确保对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力量;应为检查站配备执法车辆,以便木检查站追查闯关的运输车辆;应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以便于本检站对木材运输证件进行核实和鉴别;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以便于检查苫布遮盖车辆及集装箱等隐蔽运输车辆;应保证检查站办公经费,以保证木检站工作无后顾之忧。

3.3重新调整机构设置及检查站站点设置

建议将林业稽查大队与木材检查站合署办公。以方便对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及时处罚。

林业稽查大队在各木材检查站设立稽查中队。木材检查站对违法运输木材实施暂扣同时,林业稽查便可以同时对违法运输木材进行立案处理。以缩短行政案件的办理时间,便于对违法运输木材行政案件进行及时办理。

重新调整检查站的站点设置。鉴于公路网络四通八达。建议重新调整木材检查站的站点设置。将木材检查站调整至交通要道。使木材检查站起到“一夫当关”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控制违法木材,无证木材的流通。

3.4加大对违法木材运输刑事案件的打击度

木材检查站执法程序 第5篇

第一条 检查人员实施木材运输监察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出示停车示意牌,向过往运输车辆示意和引导其停靠专用车道(场)接受检查。

第二条 检查人员应出示检查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告知被检查人以下事项:

(一)协助检查,不得阻扰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二)出示木材运输证、并有权进行说明和申辩。

第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审查被检查人提供的木材运输证明材料,勘验、检查其运输的木材。

第四条 木材检查站在检查执法中,可以指派或者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勘验、鉴定,也可以邀请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参加。当事人拒绝参加,不影响勘验结果。

第五条 被检查人不能提供森林植物检疫证书,但所运输的木材与其出具的木材运输证记载的内容相符的,木材检查站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并告知被检查人到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有关检疫手续。

第六条 对检查认定为合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在被检查人出具的木材运输证背面加盖验讫放行章,予以放行。

第七条 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发现与被检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被检查人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检查人员的回避由木材检查站负责人决定;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停止检查。第八条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听取被检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进行复核;对被检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二 处罚

第一条 检查时,发现木材运输人有违法运输木材事实的,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并告知木材检查站当日值班负责人。

第二条 木材检查站当日值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依法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第三条 木材检查站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或移交有关的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木材检查站对下列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暂扣非法运输的木材:

(一)被检查人对所运输的木材不能提供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的;

(二)被检查人提供的木材运输证或者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字迹 模糊难以辨认,或有涂改、伪造痕迹或者已逾载明的最后有效期限的;

(三)被检查人提供的木材运输证所载明的运输工具及其车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四)超越行政区域办理的木材运输证明。决定暂扣非法运输的木材,应当填写《暂扣木材通知单》,当场交被检查人,并立即报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 被检查人提供的木材运输证有伪造或者涂改嫌疑的,木材检查站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可以先暂扣其运输的木材,并对木材运输证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被检查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六条 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木材检查站可以在接受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 七条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后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检查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依据委托 的林业主管部门名称,由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

检查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在木材检查站和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外,按一般程序处罚时,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立案后,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时,检查人员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林业行政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询问人应当在笔录注明,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等有关材料,交木材检查站站长或者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第十条 经审查决定给予利用行政处罚的,木材检查站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印章。

第 十一条 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木材检查站应当立即报告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由该林业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听证后,木材检查站按照组织听证的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木材检查站及其检查人员在作出利用林业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并由被处罚人在《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现场送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当按照一卷一案的原则,将案件所有材料立卷归档。

木材检查站工作总结 第6篇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和市局提出的木材检查站“三严四规范”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加快木材检查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站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根据县局安排,我们结合“三严四规范”教育整顿活动,加大教育整顿力度,在基层木材检查站继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以“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纪律”三整顿要求和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按照xx局长在专项教育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部署,我们首先是组织检查站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其次是深入到各基层木材检查站找人谈心问话,开展民主生活会,以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为主题开展大讨论,从而使思想上彻底扭转过去那种贪图一时利益不顾大局的错误的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三是以县局和县检察院七月二十二日举办的法制讲座作为主题,在检查站中开展正面警视教育,并落实县局“一案一整改”实施方案。四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勤政廉洁的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意识,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五是认真抓好检查站队伍的学习培训,平时要求木材检查人员以自学为主学习林业政策、林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今年我站还组织了两次较大集中学习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率达到99%。

二、加强组织纪律整顿,净化执法环境

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基层检查站的组织纪律整顿,今年上半年,通过对各基层检查站的几次突击检查,发现部分检查人员存在纪律松懈,思想意识淡薄,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不遵守上班制度、漏岗脱岗、检查不按规定执行,不够认真,尤其是对集装箱车辆、不按规定查处等违纪现象,为此我们专门到各站进行了一次专项整顿。通过检查工作考勤、扣除岗位工资、待岗检查等措施及时给他们敲响警钟、端正态度。我们还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流量登记,值班人员实行实名制的登记制度。纠正了检查站出现的货未到而放行先到的错误作法。

三、加强木材检查执法监督,规范木材运输管理行为

认真做好了各项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基层检查站每天的木材流量查询工作,及时掌握每天的木材运输证办理情况,全面了解各基层站每天的工作情况。自从我县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加大了定期、不定期的到站里、站前、站后进行明查喑访力度,并会同森林公安、林业稽查队对基层木材检查站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检查站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三严四规范”的具体要求,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做好服务承诺,转变木材检查站林业执法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在岗有作为,严格按照《xx县林业局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规定逐项落实,对每起案件都认真细致,在工作中实行错案追究制,并要求各基层检查站每月至少上报规范的案卷5-8份。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把木材运输关行为。

今年,我县开始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无证、伪装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县局对《xx县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规定对无证运输木材行为的处罚,按照所运输木材的市场价格的三倍加以处罚,规定出台后,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分子,无证运输木材行为也得到了的遏制。今年下半年我们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违法运输木材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十多起违章运输木材行为,对立案查处的违法运输行为,不但要严厉打击,并要追溯源头,彻查到底,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了对外省、外县途经本县资源的管理,执行上站把关验证,履行管理程序,通电下站,下站核实查证登记的做法。一年来,通过全体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县的木材运输秩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基本杜绝了无证运输木材现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各站征收罚没收入为xx万元,查处违法运输林业行政案件34起,移送查处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五、存在的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各基层木材检查站及护林岗的管理时松时紧,不够严格,特别是放松了对个别边远护林岗的管理,以至于个别护林岗出现了长时间脱岗的现象。

2、仍然有个别检查站员存在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不够规范,对违章运输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随意性较大。有的检查站员在处理案件时怕得罪人,思想保守,缺乏正义感。

3、对档案管理不够严谨,案卷制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新年的钟声就要敲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再接再厉,把我县的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工作思路

一、继续认真做好挂点乡镇的各项林改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开展的检查站“评先创优”活动,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方式抓好检查站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xx县林业局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检查站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

四、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地开展集中学习,努力营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查队伍。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第7篇

第一条 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实现木材

运输检查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县级(含

县级,下同)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

得撤销。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归口管理本行政区

内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

查木材运输。

第五条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

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 的职责。

第六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由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

(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站内设站长、财务管理人员

(可兼职)和木材检查员。

(二)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检尺、木

材运输查验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

组织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站长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工作。

(三)木材检查员应由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的业

务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担任。

木材检查员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才能执行职务。木材检查员依法执行木材检查

监督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

的人事、财务、物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所属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人员的培训。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木材检查站应当按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八条木材检查站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查设施,包括:站房、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办公用具、检查标志等。

第九条木材检查站要公开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

查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木材检查站的规章制度,公开木材检查工作人员职责、木

材运输检查监督内容、处理依据、处罚标准等,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 督。

第十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出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配戴统一标志,文明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查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或国家统配木材调拨通知书,并详细登记查验木材运输的情

况;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应即放行;对违章运输木材的,由木材检查站依法

在规定的权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木材检查站不得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得擅自处理被扣留

的木材;不得刁难货主和乱收费、乱罚款。

第十三条木材检查站在检查木材运输中依法吸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

留的木材,应当妥善保管,登记入帐,并发给当事人合法凭据。

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授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木材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第十五条对于模范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做出突出成绩的,由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木材检查员在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当事人

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景宁县木材检查站建设与发展探讨 第8篇

关键词:景宁县,木材检查站,建设

1 引言

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出台了《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赋予木材检查站履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的权力, 同时木材检查站受主管局的委托对违法违章运输木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景宁县是浙江省首批生态县和重点林区县之一, 县委政府始终将“绿色生态立县”作为发展战略, 全县的木材检查站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生态安全的重任。

景宁县位于浙西南边陲, 地处偏僻山区, 山高林密, 全县土地总面积19.47万hm2, 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6.16万hm2, 占总土地面积的83.01%, 有林地面积15.03万hm2, 森林覆盖率77.9%, 立木总蓄积量为761.5万m3, 是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山区林业县, 更是浙江省的8个重点林区县之一。景宁县边境线长,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5个木材检查站和1个木材巡查大队, 50个编制。2009年以来, 共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1 000多余起, 罚没违法款项近200万元, 有效地保护了景宁的生态建设。

2 景宁县木材检查站存在的问题

2.1 设置不尽合理

木材检查站设置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由于近年交通发展迅速, 道路改线等原因, 已经有部分检查站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2 硬件条件差

木材检查站位置一般较为边远偏僻, 设立时间较早, 近年政府对木材检查站投入不足, 造成部分检查站基础设施破旧, 办公条件落后, 目前还没有实行办公电脑联网, 照相机、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施也未配置, 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力度, 给取证等木材运输管理工作造成许多不便。

2.3 木检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木材检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大部分为初高中毕业, 年龄偏大, 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4 执法难度大

目前, 没有一套简便科学的办法对违法运输木材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因此, 执法操作很复杂, 特别是使用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新案卷样式后, 操作难度更大。依法执法费时费工, 同时流通服务和工作效率执法存在规范问题。

3 景宁县木材检查站发展措施分析

3.1 整合站点

根据公路交通变化, 及时调整站点布局。根据近年交通线路的改造, 对发挥作用小的站点进行合并, 加强流动检查, 在新的交通要道增设站点。

3.2 改善硬件设施

按照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按照先国道、省道, 后地方道路设置木材检查站的顺序, 建设办公设施优良, 生活功能齐全的检查站, 逐步解决木材检查站的通信和交通设施。改变人工目测等落后的检查手段, 利用远程监控、联网办理等现代通信方式进行木材运输证的查询和检索, 以照相、录像等取证手段, 提高木材检查工作的检查效率和执法水平, 实现木材检查站网络化管理。

3.3 加强队伍建设

(1) 抓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 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要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使每位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积极开展创优争先, 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意识, 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 摈弃不良恶习, 加强思想修养, 文明执法。

(2)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

重点要反复开展《森林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木材检查业务、木材运输证管理、木材检查安全等知识的学习。定期进行业务考核, 奖勤罚懒, 督促和鼓励干部职工主动进修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提高执法人员文化水平和执法能力。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8.

[2]郭翠霞, 何荣华.加强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的新思路[J].中国林业, 200 (10) :61.

[3]颜晶莹, 李知华, 谭辉.木材检查站建设与发展浅探[J].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13 (4) :45~47.

木材缺陷及木材检验技术 第9篇

【关键词】 木材检验;木材缺陷;检验技术

木材检验工作是林业企业木材生产以及产品经营过程中的最重要的环节,木材检验工作效果的好坏会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合理使用,同时也会关系到木材产品质量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如何找到木材的缺陷并采取相应储存和预防措施,来提高木材保管的技巧,是每个林业工作人员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

一、木材缺陷及木材损伤的检验内容

1. 木材缺陷及木材损伤

木材缺陷通常是指降低木材商品价值以及木材产品使用价值的各种特征的总称,主要是指木材适用于某种特殊用途时的质量上的缺陷。一般来说,木材的损伤会降低木材的强度,同时也会影响到木材加工的质量以及产品的外观等方面。木结构构件损伤的检测一般分为木材腐朽、木材的虫蛀、裂缝以及灾害影响等项目,同时也包括受到金属的锈蚀的检查。凡是影响木材产品使用以及美观的各种木材缺点均被称为木材缺陷。

2. 木材缺陷及木材损伤的表现形式

通常来说,木材的缺陷对于圆木和方木的木结构来说可分为木节、扭纹、斜纹、裂缝以及髓心等项目,而对于胶合性的木结构,一般又要检查是否有翘曲、扭曲、顺弯以及脱胶等检测的项目。对于轻型木结构来说,木材检查也要检查是否有扭曲、横弯和順弯的检测项目。对于承重用的木材以及结构构件的缺陷也应逐根进行检测。

3. 木材缺陷及其分类

木材的缺陷一般要呈现在木材的表面上,除了降低木材的使用质量,同时也会影响到木材的使用。一般来说,木材的缺陷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木材的树干部分以及木材枝头部分的节子;其次常见的木材缺陷是木材的腐朽,主要是由于腐朽菌侵入木材而引起的树木的腐朽。此外由于木材本身是有机体材,也常常发生虫蛀的现象。木材的各种裂纹和木材外部的损伤也是常见的木材缺陷,裂纹又分为径裂、轮裂、干裂和冻裂几种类型。

二、常见的木材缺陷及其对木质材料的影响

1. 节子对木材质的影响

节子在木材缺陷中是最常见的,节子会破坏木材构造的均匀性以及木材的完整性,节子又可分为活节和死节,活节是指与周围的木材紧密连生的节子,它们的质地通常比较坚硬;而死节一般是由树木枯死的枝条形成的,死节与周围的木材脱离,在板材中会脱落或形成空洞。节子不但会影响到木材表面的美观性,同时也会降低木材的强度和硬度,不利于木材的有效使用。节子的材质、分布位置以及尺寸大小都会影响到木材的用途。通常来说,树木的节子对顺纹的抗拉强度的影响较大,其次是对木材抗弯强度的影响。

2. 木材的腐朽和虫蛀对木材的影响

树木的腐朽是由于腐朽菌的侵入而形成的。木材腐朽的性质分为白色腐朽和褐色腐朽两种,分别是由于不同的细菌导致的不同颜色的腐蚀。白色腐朽会出现大量的浅色或者白色的斑点,也会露出纤维状的结构,类似蜂窝和筛孔。褐色腐朽是由褐腐菌破坏木材细胞而形成的,其外观呈红褐色或者棕褐色。此外各种木材由于生长的环境也容易受到各种昆虫的侵蚀,它们在木材的表面上留下虫眼和虫沟以及虫洞等等。

3.各种裂纹及木材的损伤对木质的影响

木材的裂纹一般分为径裂、轮裂、冻裂和干裂幾种,通常是由于木材生长时期的气候环境等因素造成的。裂纹会导致木材的完整性的破坏,同时也降低了木材的强度,进而导致木材的出材率下降。而斜纹通常是天然形成的,但是由于加工不当也会造成斜纹的出现。斜纹对木材的顺纹抗拉、抗弯以及冲击的韧性等影响都比较大。此外树木如果受到了外部的损伤例如机械的损伤、火烧、兽害等原因也会形成伤疤等,都会影响木材的使用质量。

三、做好木材检验工作的必要性

1. 木材检验的检验范围

木材检验技术是一门把木材检验标准、木材检验理论与木材检验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新学科。主要研究是对木材缺陷以及木材品质的研究,同时研究木材的大小、尺寸的检量和计算等,除了检验操作以及研究检验理论,检验人员还要担负研究改进、应用以及发展木材检验工具和检测手段等问题。

2. 木材检验工作的必要性

木材检验工作从木材产品的生产到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检验工作贯穿于木材产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木材检验工作可以为提高木材的销售打下基础,也关系到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的运用木材检验的技术,会提高辨别不同材质木材的性能和品质,也有助于大大减少树木的浪费率和砍伐率。

参考文献

[1] 杜娟. 浅谈木材检验工作的类型[J].知识经济.2011, 18

[2] 肖清刚,邹振和,朱长伟.加强木材检验及合理造材的方法[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0,03.

[3] 孙文涛. 谈如何做好木材检验工作[J].知识经济.2011, 12

[4] 庞太林. 谈木材检验工作的重要作用[J].知识经济.2011,13

[5] 郑桂花. 强化木材检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J].知识经济.2011,12

作者简介:路建东,女,(1975-),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贮木加工厂检验队二级木材检验师,研究方向:木材检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贮木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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