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业务担保种类

2024-05-30

融资业务担保种类(精选6篇)

融资业务担保种类 第1篇

(进出口担保公司)

一、融资类担保业务

1、供应链融资担保

以核心企业贸易流程为突破口,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和分销商的融资需求提供担保。主要产品包括供应商融资担保和分销商融资担保。

供应商融资担保是指我公司按照核心企业的建议为其主要供应商的融资需求提供担保,分为提供交货前融资担保(以采购订单为付款凭证)和交货后融资担保(以商业发票为付款凭证)。

分销商融资担保是我公司为核心企业所推荐的主要分销商的融资需求提供担保以支持核心企业向这些分销商的销售。按照核心企业的建议,同时依据分销商在供应链中与核心企业的关联程度,我公司为分销商进行信用评估并建立信用额度。在担保额度内,合作银行先向核心企业支付并在付款到期日向分销商收款。

2、定单融资担保

企业凭信用良好的买方产品订单,在技术成熟、生产能力有保障并能提供有效反担保的条件下,由银行提供专项贷款,供企业购买材料组织生产,企业在收到货款后立即偿还贷款。我公司为银行所提供的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3、项目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是对这些固定资产建设提供融资进担保,由于期限较长,导致对未来产生更多的不确定性,相对短期贷款来说,这些项目的风险很大而且多。所以要求项目的组织者用他们足够的资本抵押以保证项目完成或要求专业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以分散风险。

4、综合授信担保

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包括流动资金周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商业汇票的担保、国际结算业务项下融资等项目。企业可在批准的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将各种贷款方式进行组合、循环使用。(其中包含了保函综合授信)

5、流动资金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企业需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同时需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二、非融资类担保业务

1、信用证担保

企业出口时为解决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以收到国外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生产、备货、出口,并向银行交单,由银行进行议付,银行将贷款从议付贷款中扣除。为控制风险,需要企业提供担保。

2、招投标保函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担保,保证一旦中标,即签约承包工程。如承包商中标后,在投标期限内不能签订合同告知违约,保证人必须支付权利一定的赔偿金。

3、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时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法律特征。

4、贸易履约担保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类交易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展,交易性质也不再局限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方式。但交易的不安全性和交易的风险也相应增加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就是由第三人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这就是商业交易的履约担保。

5、工程保函担保

工程担保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不同时期,会出现不同形式的保函种类。例如以下常见的:

1、付款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2、履约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

3、债务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

三、其他业务类

1、再担保

通过设立国家级或区域级信用再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再担保支持,可以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分散风险能力和防范控制风险能力,鼓励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的担保规模,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以及各地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

申请材料清单明细

以下材料标有星号的为必备材料,其余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可选材料 *

1、委托担保申请书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3、法人代码证

4、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

5、税务登记证副本

*

6、公司介绍

*

7、公司章程

*

8、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9、纳税凭证

10、贷款卡及查询记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期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11、上月银行对账单

*

12、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金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应的报表附注)

13、近期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明细

*

1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15、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16、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人简历

*

1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

*

18、申请借款及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

19、主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件

* 20、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的,应提供个人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21、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的,如不是100%股权质押的,应提供全体股东会同意质押的股东会决议

22、抵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抵押物权证明及财产评估报告

23、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质押物权属证明及质物评估报告

24、信用反担保的,反担保人应提供本清单中所列相关资料

25、抵(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

26、抵(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保险单

27、抵(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抵(质)押的决议

28、抵(质)押反担保,抵(质)押为共有的,应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29、抵(质)押反担保,抵(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应提供海关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30、抵(质)押反担保,抵(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所属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31、资信证明

32、拟派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与业绩证明材料

33、企业资质证明

34、投标书/施工合同

35、在建工程及以往工程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36、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装备清单

37、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

受理条件

1、客户资格:

(1)客户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客户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年检有效期内;

(2)客户所在行业为特殊行业的,还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证照;

(3)客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施设备;

(4)客户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

(5)客户在银行开立了基本结算账户。

2、项目资格:

(1)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2)项目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工业技术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获得可行性报告、征地、规划、环保等批复;

(4)项目反担保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5)项目符合行业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瀚华担保公司

工业类特色担保服务

产品质量担保

工业企业向购货商或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

服务质量担保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质量的保证。

发货担保

担保机构为生产商(供货方)提供发货担保,以增强其对购货方的信用,促成交易。

货款支付担保

此担保系增强付款方的信用,确保供货方利益。

大型主机配套商融资支持方案

针对因配套商为大型主机厂配套而形成的流动资金占用(存货、应收账款等)提供的融资支持,以帮助配套商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和扩大再生产。

园区特色融资支持方案

■ 标准厂房按揭担保――让您轻轻松松入驻园区

针对园区入驻企业,因购买园区标准厂房而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而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以帮助开发商快速回笼销售资金和减少园区入驻企业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

■园区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技改贷款担保――助您迅速扩大规模

帮助园区企业实现改扩建、新建项目而提供的贷款担保

■园区企业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解决营运资金瓶颈

针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过大引起的资金短缺而提供的融资支持,包括为新增固定资产配套的流动贷款担保。

■ 园区土地整治融资担保

根据园区管委会对土地的统一规划,为对园区土地进行前期整治的业主或承建商提供的融资支持,以解决业主或承建商阶段性资金短缺瓶颈。

创业期高新企业担保支持方案

支持对象:初创期高新企业、处于快速发展前期的中小科技企业。

准入条件:企业有良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有相对成熟和领先的技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盈利空间

支持理念:在承担企业发展过程中高风险的同时,与企业分享创业发展的部分收益,与被担保企业共同成长。

支持方案:

(1)担保期权支持方案

(2)担保分红支持方案

(3)担保投资支持方案

融资业务担保种类 第2篇

(2016年1月11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1月22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担保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协会对成为其会员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会员)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协会会员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三年;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四)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协会会员后,应当持续符合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协会报告上述基本情况。不再具备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协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协会在其网站公示担保公司会员名单,并为担保公司会员提供培训等服务,加强担保公司会员与证券公司会员、资信评级机构会员等其他类会员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证券市场产品担保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公司会员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监管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七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与担保活动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或衍生品交易。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保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项目评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期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第八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担保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不得索取或接受现金、贵重礼品等其他利益。

第九条 担保公司会员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第十条 担保公司会员从事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三)风险管理;

(四)资本金构成和资金运用情况;

(五)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一)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对单一被担保人的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

(四)对所有被担保人的累计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30%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内容的;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持股比例;

(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九)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一)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担保公司会员应当积极做好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代偿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代偿信息。

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会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时应当为客户保密,与被担保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在担保业务委托书中约定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制定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使用调查信息的范围、条件以及保密义务。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妥善保管其开展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协议、项目报告、代偿支付凭证(如有),保管时间自到期兑付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对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三)依据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可以公开的。

担保公司会员从业人员在项目结束或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本规范规定对担保公司会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协会自律管理,配合协会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协会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协会依法移交有权机关查处。

融资担保业务的调查与思考 第3篇

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状况

1.担保公司担保。一是融资担保公司实力不断增加。2013年末, 某市担保公司数量12家, 注册资本金11.1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20.0%、13.6%。按经济性质划分, 该市担保公司主要是民营经济。二是融资担保能力增强。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情况良好, 目前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家机构进行了合作。2013年末, 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达到10.5亿元, 同比增长34.6%, 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9.8个百分点。三是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服务对象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 覆盖养殖业、种植业、建筑业、加工工业、商贸流通业。

2.企业互保联保。一是担保贷款规模较小。参与互保联保企业最少为2户, 最多为6户, 企业自愿形成担保联合体, 共同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 其中1户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 其他成员按照其共同约定承担偿还的连带责任。某市企业互保联保贷款金额为9400万元, 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比重仅为8.7%。二是资产质量不乐观。2013年末, 全市企业互保联保不良贷款余额为133万元, 担保代偿额达到3100多万元, 担保代偿额有较大反弹。三是担保形式多以信用为主。企业联保互保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 很少部分采取“联保+抵押”形式。

3.农户互保联保。一是从事该业务的机构主要为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互保联保业务主要是农村信用社, 地域集中在县域。二是发挥了支农的重要作用。农户互保联保贷款发放笔数多, 覆盖面宽。2013年末, 某市农户互联互保贷款7.2亿元, 涉及农户超过几万户。三是互联互保贷款形式多样, 包括“多户联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五户联保小额贷款”、“合作意向书+三户联保”、“合作意向书+五户联保”等。四是贷款融资成本较高。农村信用社虽然一般对农户互保联保贷款不收取担保费用, 但借款人支付利息较高, 多数贷款在基准利率上浮60-80%。

二、融资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与农户互保联保业务存在一定风险。一是行业风险集中度较高。互联互保业务呈现明显的同业性特征, 联保成员经常为附近乡镇的农户, 或生产相似产品的上下游企业, 财务风险趋同性强。二是互保联保风险易演变为金融风险。农业面临灾害或产品价格剧烈波动, 单个农户和企业联保贷款风险将向同业性强的联保体成员扩散, 这样风险最终将传递到银行, 造成不良贷款。三是互联互保贷款监控难。联保贷款覆盖面宽, 牵扯农户和中小微企业数量多, 金融机构贷款人员不足, 对互联互保贷款的监督与管理不够。

2.银担双方合作不畅。一是银行设置了银担合作的门槛。与担保公司合作中, 银行处于强势地位, 对与其合作的担保机构提出多项要求, 包括资金实力、信用等级、运作规范、制度建设, 总体上银行对银担合作要求较高。二是银行向担保公司收取保证金。通常做法, 银行合作时向担保公司收取一次性的保证金, 以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之后再按照担保贷款额再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这样不可避免地降低了担保公司流动性, 提高其经营成本。三是代偿风险由担保公司负担。在银担合作中, 除个别政策性担保公司之外, 多数担保公司要承担代偿损失责任, 但银行也并未降低贷款利率, 客观上提高了农户和企业的贷款成本。

3.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存在问题。一是资本实力较弱。2013年末, 某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担保公司仅有2家, 而2012年末全国同等规模的达4200多家, 行业整体实力不强, 抵御风险能力弱;该市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平均为1倍多, 低于3倍的行业平均盈亏平衡点。二是盈利能力不强。保费收入与投资收益是担保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担保公司盈利渠道狭窄, 其盈利水平显著低于银行。三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担保公司存在显著的挪用注册资本金、超规定比例投资、关联交易等违规经营行为。四是担保公司人才匮乏。大部分担保公司成立时间不长, 员工待遇吸引力不强, 有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匮乏。

4.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担保全行业商誉不高, 公众认可度较低, 政府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还不到位, 担保贷款成本较高, 银担合作不完全顺畅, 担保贷款代偿风险分摊还没有重大进展, 阻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拓展。

三、政策建议

1.发挥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的主要形式。对融资三种形式, 应分类指导, 区别对待。一是担保公司担保金额较大、风险相对小, 应发挥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的主要形式。二是企业互联互保因风险大, 既有贷款多为历史存量, 应划入压缩类授信形式。三是继续互保联保的支农作用, 采取信用加抵押结合模式, 落实还款责任, 鼓励财政贴息, 降低农户融资成本, 有效缓解农户融资难题。

2.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一是提高担保公司资本规模。增加财政入股金额, 延长财政资金的扶持期限, 发挥政策性和国有担保公司的主力作用和社会责任。二是给予融资性担保公司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担保公司的各项税收税率, 对担保公司的财产评估、注册登记、债务追索等发生的费用, 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减免。三是加强银担合作。构筑银担合作的良性机制, 取消和降低不合理的合作门槛, 建立贷款风险分担体系, 推动担保公司运行机制创新和业务创新。

3.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测和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 要求其定期自查, 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督促风险排查和限期整改。二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相关部门对担保公司风险采取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 相互沟通, 及时通报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将高级管理人员充实到担保公司,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担保公司进入、考核、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建设, 规范业务运行规则, 完善内部财务制度, 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浅谈融资担保业务问题及对策 第4篇

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公司管理欠缺。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偏底,管理人员高水平、专业人员少。特别是投资性担保公司一般由企业或个人出资注册登记而设立的,基本上属个体性担保公司,在管理制度、管理模式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够健全现象,其经营风险性较大。县(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均是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投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是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担保公司其它渠道的资金来源较少,担保品种单一,致使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控制较严。

(二)企业参与意识不高,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足,信用不佳,人员素质低,经营管理不平高,技术设备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弱,经营风险大,缺乏可靠的反担保抵押财产,企业信用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等,不愿参与小微企业信用担保。

(三)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主要是一些小微企业信用观念意识淡薄,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债务,有的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担保贷款不断延期和转借,故意逃避银行债务,导致银行对企业怕贷、借贷现象发生。

(四)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一般是在政府财政直接支持下建立的,是政府的下属管理部门,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但同时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为存。

(五)小额担保基金不足。随着就业扶持政策不断调整和扶持力度的不断扩大,全民创业的热情日益高涨,城乡广大创业者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随之出现担保基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地方财政注入的担保基金有限,虽然经办银行按担保基金1:5放贷,但考虑到期贷款还款不及时等因素,担保基金缺口仍然较大。

(六)财政贴息不够及时。由于每年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未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到位慢,既影响了银行的利息结算,又增加了顾虑,束缚了手脚,导致小额贷款发放进度。

(七)对反担保忽视管理。对担保公司其担保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贷款资金及反担保情况银行一般没有详细调查了解,导致反担保均处于“真空”状态。银行如果对贷款企业情况不清,底子不明,只认可担保公司,一旦贷款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将对担保公司和银行形成风险,并带来资金损失。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对象基本上是由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担保,风险相对较少。

二、对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担保公司管理,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建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加强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的管理监督,银行有权对担保公司的资信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其状况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确保担保公司降低风险、稳健经营。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制度和诚信建设,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完善与担保体系相配合的其它社会化体系,促进抵押登记、资产评估、信息公告、产品交易,流通变现等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抵押物变现难的问题。

3.健全好再担保制度,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

4.完善担保评价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担保贷款评估评价体系,加紧担保评估、评价体系建设,形成申贷主体身份、个人征信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项目经营情况、项目发展前景、担保贷款用途、有无偿还能力等方面的量化评估标准。

5.加强投资担保管理。贷款行要对担保贷款对象和反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做好风险防范。工商、银监部门要加强对投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评估分析等情况进行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6.建立健全服务平台。主要针对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要建立创业服务长效机制,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各级要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

7.加强部门联系协调,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就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完善配套的监管方法,规范和扶持小额信贷试点项目,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与条例,为小额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履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

融资业务担保种类 第5篇

一、企业融资贷款担保: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企业票据贴现担保;进出口贸易融资担保;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经营权等)质押贷款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企业发起设立担保;企业并购担保;过桥贷款担保;政策扶持项目贷款担保等。

二、合同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维修担保;配套设施担保;分包商担保;供货担保。

三、个人融资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担保;房屋装修贷款担保。

四、其它担保:涉外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贸易信用担保;保付代理;招投标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

担保配套服务

一、融资顾问: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融资方案设计;项目融资研究;财务计划制订;企业财务诊断。

二、抵押物的处置;质押物的处置;资产评估;损失资产处理;担保承担的债权转为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设计。

投 资

一、创业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投资,参股、控股这类企业。

二、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重组;对被担保项目(企业)进行后续投资。

融资业务担保种类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 担保业务流程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尽职调查

(四)项目预审

(五)风控调查

(六)项目评审

(七)出具意向担保函

(八)项目终审

(九)签订担保合同

(十)落实反担保条件

(十一)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十二)银行放款

(十三)保后管理

(十四)担保终结

(十五)担保业务流程的文档清单:

1、客户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2、担保受理:

(1)《客户信息收集表》(2)《担保项目申请表》(3)《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4)《担保项目登记表》

3、尽职调查:

《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4、项目预审:

《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预审意见部分)

5、风控调查

《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风控意见部分、律师意见部分)

6、项目评审:

《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会意见部分)

7、出具意向担保函: 《意向担保函》

8、项目终审:

《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终审成员意见部分)

9、签订担保合同:(1)合同签订前客户确认 《担保项目确认函》

(2)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1)委托担保合同》 2)《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质押反担保合同》 4)《保证反担保合同》(3)审核空白文本 《合同审核表》(4)正式签订合同 《合同登记表》

10、落实反担保条件:

(1)《反担保条件落实表》

(2)《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

11、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1)《正式担保函》

(2)《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

12、银行放款:

(1)《担保业务联系函》(2)《贷款担保台帐》

13、保后管理

(1)《在保项目调查表》(2)《担保到期通知函》(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14、担保终结:

(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2)《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贷款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代管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年检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它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其它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业务部门经理负责项目受理,确定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各一名,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尽可能收集客户和贷款项目的相关信息,填写《客户信息收集表》。业务部门根据《客户信息收集表》审核客户贷款担保条件,提出初步担保受理意见并落实相关贷款银行。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根据意见完善《担保项目申请表》,并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报请融资担保部负责人签字。融资担保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项目档案及档案编号,填写《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登记《担保项目登记表》。从客户提出申请到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报请融资部负责人签字,向客户发出《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登记《担保项目登记表》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原则上对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尽职调查

第七条 调查经理承担主要调查责任,客户经理协办。

第八条 尽职调查前,对企业提供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不能确定估值的,必须尽快安排企业联系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预评估。尽职调查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尽职调查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既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客户经理、调查经理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第十一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是否已办理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提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提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合欢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坐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何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现金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新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和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担保项目尽职调查结束,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须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提交《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尽职调查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应在《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融资担保部负责人审批。客户经理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自担保项目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应向业务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业务部门负责人向融资担保部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五个环节,即项目预审、风控调查、项目评审、出具意向担保函和项目终审。

第十八条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将整理后的企业各项资料、《客户信息收集表》、《担保项目申请表》和《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将上述材料报送融资担保部负责人,融资担保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项目预审。

项目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反担保条件提出意见;

(三)对企业的报送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中的预审意见部分。项目预审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项目预审通过后,融资担保部将《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风控部进行风控调查,风控部、法务部对担保项目进行综合公正的分析,风控部、法务部分别填写《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中的风控意见部分、律师意见部分并签字。风控调查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第二十条 风控调查通过后,融资担保部将《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连同其他资料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申请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调查经理和客户经理;

(三)评审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一)融资担保部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内容(包括:《客户信息收集表》、《担保项目申请表》、《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提交参加会议人员并通知具体开会时间;

(二)会议由风险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总经理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项目调查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客户经理作补充说明;

(四)融资担保部负责人介绍项目预审意见;风控部门负责人介绍风控意见和律师意见;

(五)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经理和客户经理答疑;

(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公司总经理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评审会决议记录在《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会意见部分,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的评审会意见部分,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逾期、担保展期及撤保的审批):单个企业或相互管理企业担保金额低于公司实收资本10%,单笔担保业务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全权办理,超出授权范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意见记录在《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董事会意见部分。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预审、项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审会议由办公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公司总经理最后综合意见。会议结束时立即形成评审会决议,表达须简明扼要,评审会成员现场签署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项目评审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一)担保项目评审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会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预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调查经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评审通过后,融资担保部向相关贷款银行出具《意向担保函》,并同时整理好《客户信息收集表》、《担保项目申请表》、《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报请项目终审成员进行项目终审,终审成员分别在《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终审意见部分签署意见。项目终审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终审通过后,综合《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意见部分和终审意见部分,融资担保部出具《担保项目确认函》并附《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报请融资担保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字,通知申请担保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担保项目确认函》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要求企业提供的可落实的反担保条件、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安排企业联系相关的评估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业务部门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客户经理联系企业在《担保项目确认函》加盖企业公章与法人章,并递交回融资担保部归档。

第二十八条 融资担保部安排客户经理和权证人员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签约程序如下:

(一)依据《担保项目确认函》法务部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法务部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事项:(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受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第(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证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

(五)在公司现场签署合同,公证人员到场公证;

(六)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客户经理和权证人员同时在场;

(七)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九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融资担保部专人(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三十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作为主要反担保条件。

第三十一条 权证人员根据《担保项目确认函》逐项登记《反担保条件落实表》,每日逐项填写进度说明栏。

第三十二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权证人员负责准备抵(质)押等级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客户经理协办。抵(质)押等级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利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9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6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6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五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连续2年盈利;

(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 担保费率(年率)按贷款担保额度的2~5%收取,同时视项目具体情况收取风险准备金。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或从风险准本金中计提。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项目确认函》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保证金率和保证金金额。担保费用由融资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上签字后,将《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退融资担保部存档。

应交担保费的当日,融资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填制《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将收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致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与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第四十条 银行放款后,由融资担保部登记《贷款担保台帐》跟踪管理保后的各项事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融资担保部会同风控部共同负责,每个部门派出1人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石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须也别关注的项目进行部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在保项目调查表》并附调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业务部门负责人、融资担保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担保的五级分类);

(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融资担保部负责人和口头报告,融资担保部最迟应在次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之前45日,由融资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客户。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融资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在保项目调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3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融资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主管副总并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融资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一)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二)建议撤保。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融资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主管副总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融资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主管副总核准。

融资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第五十条 客户经理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电脑,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融资担保部负责制定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

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凡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经理办公会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因具体原因使公司招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融资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复印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是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担保项目终止后,融资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业务指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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