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2024-05-18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精选8篇)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第1篇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根据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关于2006年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去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的思路,在工作部署上,今年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为重点,明年以执法制度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为重点,后年基本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工作保障,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对2006年我所司法行政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推行执法公开为突破口,大力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提高我乡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加强执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全乡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为建设平安××,法治××,构建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切实解决”,确保实现“六个进一步”。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开的问题,坚决防止执法“暗箱操作”,依法公开执法的内容,依据、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切实解决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坚决克服态度粗暴,吃拿卡要等执法不文明现象;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不按照法定程序乱执法、不按照法定职责乱作为等现象,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坚决禁止渎职失职以及漠视群众疾苦,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等现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确保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执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加,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进—步完善,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得进一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量进一步下降,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1.集中开展“两项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土义荣辱观教育)。要组织司法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全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丛本内容,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统一全体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为准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论述为立足点,教育每个司法工作人员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努力行在全系统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切实做到“六个公开”:(1)范围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凡是依法可以公开的执法活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2)依据公开:公开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政策文件以及执法相关的事实依据等;(3)程序公开:公开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程序及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程序;(4)收费公开:公开基层法律服务等收费的规定、标准和收缴办法。(5)结果公开:公开裁定、处罚结论、意见及服务结果等:(6)监督措施公开:公开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控告的途径、方位、有关的处理等。

3、努力做到“四个建立”:(1)司法所和窗口单位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告知栏:(2)根据我乡的客观条件,争取通过网站建立执法公开栏目:(3)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工作必需的信息网络,定期公布可以公开的执法文件:(4)建立健全执法新闻发布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重点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基层一线为重点。各村是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直接管理者,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以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载体,强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公正执法、公正执法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果。要积极协调各村和各部门,尽可能地解决基层和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利问题。二是突出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为重点。要认真反思和总结系统内发生的执法问题的教训,大力加强执法岗位和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执法标准和执法规范,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程序,探索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6日—31日)根据区局《关于2006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集中教育和查摆问题(6月1日—10日)组织司法所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关于建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全面掌握熟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八荣八辱”的基本内容,要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教育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增强全体干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模范执法的纪律观念,增强爱岗敬业、清正廉明、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的道德意识。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引导司法工作人员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实际,查找执法思想利执法工作中的差距,明确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八荣八耻”的具体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体会、带头清理思想。

2.集中整改(6月11日—20日)。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从社会各界的反映中、从群众的批评意见中、从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整改阶段告一段落时,把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整改情况梳理后及时上报区司法局。

3、集中培训(6月21日—7月15日)。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始终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一个最有力措施来抓。针对队伍建设现状,有重点地强化与公开公正执法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知识的学习,边一步强化广大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轮训,重点强化对社区矫正意识和行为的教育。

4、健全制度(7月16日—9月28日)。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从执法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认真检查现有的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强化监督,保证执法权的有效行使。健全制度阶段告一段落后,把建章立制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统一规范的制度建议及时上报区局。

(三)考试考核阶段(10—11月)。积极参加区局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试考核,确保我所工作人员人人参加。并根据区局将的抽查结果,看自身工作组织是否得力,教育效果是否扎实,思想分析是否深刻,重点培训是否有效,问题解决是否彻底。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积极申请补课。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迎接区局组织的检查组对我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所司法行政人员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以执法公开为突破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实。要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干警小出现的思想障碍,把思想统一到司法所的部署上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扎实健康发展。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乡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成效,纳入单位和个人工作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的必要内容。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群众意见最大就最先解决什么问题,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意见最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动真碰硬抓落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通过多种载体,广泛宣传规范执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积极争创“规范执法示范单位(部门)”和“规范执法先进个人”活动。注意总结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区司法局[~]16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推进执法公开为突破口,大力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提~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加强执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为建设平安路南、法治路南,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切实解决”,确保实现“六个进一步”。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开的问题,坚决防止“暗箱操作”,依法公开执法的内容、依据、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切实解决执法不文明现象;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不按照法定程序乱执法,不按照法定职责乱作为等现象,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坚决禁止渎职失职以及漠视群众疾苦,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等现象。通过不懈的努力,确保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加,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量进一步下降,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内容

1、集中开展“两项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全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先进的法治理念,统一思想。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论述为立足点,努力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2、切实做到“五个公开”:(1)范围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凡是依法可以公开的执法活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2)依据公开;公开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政策文件以及执法相关的事实依据等;(3)程序公开:公开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程序及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程序;(4)结果公开:公开裁定、处罚结论、意见及服务结果等;(5)监督措施公开:公开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有关的处理等。

3、努力做到“四个建立”:(1)司法所选择适当的位置。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告知栏;(2)通过网站建立执法公开栏目;(3)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工作必需的信息网络,定期公布可以公开的执法文件;(4)建立健全执法新闻发布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重点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司法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载体,强化公开执法、公正执法的理念;二是突出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为重点,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平时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16日——31日)。司法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集中教育和查摆问题(6月1日——6月10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全面掌握和熟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八荣八耻”的基本内容。在深入学习基础上,查找执法思想和执法工作中的差距,明确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八荣八耻”的具体要求。

2、集中整改(6月11日——20日)。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从社会各界的反映中、从群众的批评意见中、从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

3、集中培训(6月21日——7月15日)。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始终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一个最有力措施来抓。

4、健全制度(7月16日——9月28日)。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从执法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认真检查现有的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强化监督,保证执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

xx司法所

二00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第3篇

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现状

2004年嵊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的问题, 根据高检院的部署, 参照浙江省和绍兴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就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相关问题共同会签文件, 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机制的做法, 由嵊州市检察机关牵头, 公安机关等10家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与, 联合制定了《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办案细则》, 确立了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疑难复杂案件联合协调处理及备案审查等多个制度。2007年又着眼于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 开发嵊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但两法衔接在目前的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了工作衔接机制的机关与部门, 其在具体运行方面, 多以召开联席会议、走访等为主要活动形式, 而报送材料、移送线索、检察建议等实质性内容的执行与否主要还是取决于公安、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协调力度。衔接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协作机制运行不健全无法保障信息共享。

“两法衔接”从一提出就是以强化部门协作, 形成打击合力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多年来, 有关部门通过探索, 初步建立了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但是, 现行协作机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协作有欠深入, 现行协作仅停留在案件线索流转、召开联席会议及信息共享层面, 未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二是协作机制比较松散, 各职能部门协作没有强制性法律约束, 仅靠“意见”、及“规定”的指引, 及双边或多边签署的“备忘录”、“协议”作为维系协作的纽带,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难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从近几年嵊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上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的情况开看, 虽已上传信息过万条, 但各行政机关上传至平台的执法信息均不完全。

2、执法人员全局意识不强导致线索移送不及时。

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过程中, 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 没有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法律与社会的要求, 将“两法衔接”倡导的“全局观念”、“合作思想”融入工作当中, 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 缺乏主动发掘其它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即使偶有发现, 由于种种原因, 也可能不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如笔者办理的王某某涉嫌盗窃案件, 犯罪手法是在购买香烟过程中用假烟调换真烟, 有被害人在市烟草局对其卷烟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假烟时, 才知道自己受骗上当。烟草机关对发现的假烟进行了扣押并出具了行政执法处理决定, 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调换的监控视频, 但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公安机关, 导致在审查逮捕阶段仍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王某某构成犯罪。

3、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不足。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尚存一定阻力和障碍。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监督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是否有涉嫌犯罪而未将其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况;二是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 如构成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可立案侦查。由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刑事立案的前奏和准备, 如果行政执法机关拒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无法立案, 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和诉讼启动监督权也会落空。因发现难、立案难、侦查难, 由此导致涉嫌犯罪人员逍遥法外, 对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造成妨碍。

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设想

1、加强组织领导。

两法衔接工作涉及多家行政机关, 目前检察机关在各地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可将该工作纳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范畴, 以市委法制办和监察室等单位牵头组建“两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协调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适当的部门, 并授权该部门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 以增强牵头单位的权威性, 有利于联席会议的召集与联席会议制定的规范性意见的贯彻落实。

2、明确单位职责。

对现有的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完善, 定期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上传, 并将此作为政务公开举措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 以督促和保障各机关部门及时共享执法信息。在乡镇由基层检察室按现有已经建立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开展工作, 职能科室要每月与检察室进行联系, 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同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协商, 研究制定一套衔接规定, 使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现场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况时, 能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能迅速就近派出警力介入调查, 按照刑事标准开展取证。

3、实现沟通协调。

检察机关侦监科和预防科人员日常对执法信息进行梳理, 发现立案监督或职务犯罪线索, 对行政执法中不明确或不清楚的事项向行政执法机关询问、调查;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了解查办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接受职务犯罪预防教育, 对于案件存有疑问的, 可以书面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检察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检察机关可就通报案件进行跟踪监督。

摘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经过多年健全完善,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如何进一步规范衔接工作, 做好涉嫌犯罪移送工作、防范行政执法领域出现职务犯罪仍是需要探索的课题。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信息移送共享机制、规范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机制运行等, 有利于在实践中做好行政执法立案监督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关键词:行政执法,线索移送,立案监督,职务犯罪预防

参考文献

[1]中办发[2011]8号文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2]陈桂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3]石见元:《关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议》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第4篇

关键词:司法警察;规范执法;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是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适应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形势的有力举措,是贯彻新时期政法工作总任务和检察工作总要求的实际步骤,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对于全面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司法警察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职能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肩负着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等重要职责。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保障检察机关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石。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就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规范化执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的重要性

1.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可见司法警察的警务执法即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又是法律法规所重点规范的内容,其核心要求就是执法的规范化。作为具有公务职能的司法警察,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条例规范的要求标准来规范化执法,维护警务执法权的神圣与尊严。

2.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武装力量,是保障国家检察权行使的重要力量,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现实工作中,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及保障检察院内部各部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司法警察执法的规范化,往往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进程和检务工作的开展,因而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职权严格规范执法。

3.司法警察规范化的执法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要手段,更是展现公职人员乃至人民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

司法警察往往在一线基层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其职业活动直接反映了人民检察院的形象作风,也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要时刻以规范执法严格的要求督促自己,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展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优良形象。

二、提高和保障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几点对策

1.加快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力度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制度保障才能有效地规范化地开展,因此必须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首先必须要有完备详实的规章条例以供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中参照执行,同时依靠细化完善的各项执法办案制度来具体实行,真正做到“以条例章程为指导,依制度措施来实行”。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司法条例和规章是我们司法警察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的总的指导与依据。近年来,明光市院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相关规则、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明光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流程》、《明光市检察院侦查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流程》、《明光市检察院警用械具管理使用规定》、《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其中在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中分立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及办案工作区安全检查、办案工作区岗位职责等规定。这些条例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职责权限,为我院司法警察的规范化执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与良好的保障。由于长期以来对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察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认识不统一、不到位,我们也看到相关条例规章制度在实际落实中还不能得到充分地执行。因此,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同时,更应该狠抓落实,加快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进程。严格落实派警用警制度。派警用警制度是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的第一步,也是及其重要的一步,司法警察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都必须要有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性的执法依据,派警用警制度正是给予了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的先期程序性保障。只有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的流程去操作,不搞形式,不搞特殊,用警部门与警务部门相互配合,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检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和保障司法警察的执法规范化能力。

2.注重规范化执法意识培养,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的影响以及历史条件的限制,司法警察队伍人员结构和业务能力存在“先天不足”,有的司法警察同时兼任其他职务,而司法警察工作有它自身的专业性,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很难胜任履行职能的要求,更无法实现规范化执法。因此,如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以适应规范化执法的要求显得十分紧迫。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等。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让每位司法警察深深确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着力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具体的执法中应树立服务意识、形象意识、服从意识、人权意识、法律意识,为全面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能、服务检务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各项岗位技能。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突出抓好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的技能培训。作为司法警察自身来说,应不断强化自我学习意识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为规范化执法做好知识和能力上的储备。

3.明确检警职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在一段时间,检察机关存在着检警不分、检警混岗、职责不明的情况。随着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推进,检察机关要求对司法警察集中编队管理,从混岗、混责的状态转为检、警分离,各司其职,从制度上、组织上明确了司法警察地位与职责,这对于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实现其规范化执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检察院内部,警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不应该是隶属关系或附属关系,而是平行关系,是互相配合相互监督的关系,其它部门需要司法警察的协助,司法警察的规范化执法也离不开其他部门帮助与配合。《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司法警察在执勤执法时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事先了解用警意图,接受检察官的监督与指导,相互配合完成出警任务。当然在当班期间司法警察对办案人员出现的超期办案、刑讯逼供等不规范办案行为,司法警察也应及时制止,向案件负责人给予必要的提示,并视情况向警务部门负责人报告。因此司法警察即是执法者,同样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捍卫者,这同样也是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的重要体现。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检察机关设立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是法律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的重要体现。全面规范和加强司法警察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条例》是规范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法规,对包括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等进行全面规定。对司法警察工作来说,这些基本制度具有根本性、方向性、原则性和全局性意义和作用。《条例》的出台,凝聚了各级检察机关多年来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律认识、经验总结和实践思考,回应了新形势下广大检察人员对司法警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期待。各级检察机关要广泛兴起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热潮,努力使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司法警察掌握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要以《条例》为基本教材,以司法警察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普遍培训。特别是要围绕新增加的职责和职权,深入搞好专题研讨,更好地把握贯彻《条例》的主动权。要对照《条例》要求,搞好文件的清理和检查,进一步确立《条例》在司法警察工作规章制度中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一件大事和长期任务,切实摆上位、扎实抓到位,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杰,许婓.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提高履职管理能力探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1).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第5篇

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公正司法建设

近年来,市公安局以“抓好规范执法、促进执法公正”为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狠抓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完善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能力不断增强。

一、加强民警教育培训,大力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一)扎实组织民警网上学法活动。要求全体公安民警,无论是各级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警,都要以本职岗位为依托,围绕学法内容,做到每日必学,每周必练,每月必考。全市民警网上学法人均积已连续二年位居全省第一名。

(二)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参加基本级、中级和高级执法资棺—考试,确保所有执法岗位民警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目前,全市有477 3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2370名民警获得中级执法资格,165名民警获得高级执法资格。(三)切实改进执法培训工作。立足围绕实战、服务实战的原则,将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与执法技能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据不完全统计,201 3年全市举办的各类执法培训120余场次,受训人数11000余人次。

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一)深化警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同时,市局纪委、督察等部门不定期地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督察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效果。

(二)落实执法工作内控机制。对接处警、查办案件的受理、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执行、监管等重点办案环节,各类公安行政管理的许可、审批、管理等重点执法环节,全市公安机关已制定并全面实行执法权力内控机制和执法办案责任制,全面落实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和监督、考核部门的责任,并采取督查、制定奖惩办法等措施认真执行。2010年以来,我局在重点办案、重点执法环节中,未出现任何执法错误。(三)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建立了执法质量与打处绩效相结合、考核与评估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法制与警种相结合、阅卷与走访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同时,依托“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今年6月,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质量考评项目流程和计分办法的通知》,对执法质量考评项目流程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执法责任追究。市局制定了《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记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建设切实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个案实行公开问责,坚决杜绝“发现问题不指出,指出问题不落实”、“法过错追究落实难,责任落实到领导难”等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201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省厅、市局部署要求,全面应用“大平台”、“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和“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同时明确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必须将案件进展和网上流程保持同步,对没有网上流转的案件法制部门不予审核,分管领导不予审批,真正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生成。今年7月,下发《关于实行执法办案网上“单轨制”运行的通知》,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执法办案网上“单轨制”运行。

(二)规范使用信息化执法装备。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已为每个一线执法单位至少配备一部照相机和摄像机,2010年以来,在已为一线执法单位配备信息化装备基础上,全市公安机关多方筹措资金,为一线执法民警具备录音、录像、拍照三位一体功能的胸卡式执法记录仪,便于全程记录现场情况和处臵过程。同时,加强对一线民警专门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信息化装备的使用方法,为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应用提供保障。

(三)建立重点执法事项和执法场所网上实时监控制度。全市公安机关通过高标准的硬件建设,已能够通过“大平台”和“督察系统”实现对讯(询)问、继续盘问、羁押等执法活动和执法窗口、监管场所等实时监督。全市所有讯问室、提讯室和派出所户证大厅、车管所办牌办证窗口、出入境办证大厅及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均已安装监控设备,并具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数据储存功能,实时监督和事后群众投诉核查。

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有效防止发生重大执法过错,解决执法突出问题能力明显增强,整体执法素质、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显著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有理涉警投诉和有责涉法信访案件实现“零增长” 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率、国家赔偿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数、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数实现“零增长”,民警执法违法违纪案件数和被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人数实现“零增长”,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持续上升。

四、当前公正司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执法主体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需要严格的专业态度和崇高的职业精神,更需要坚定的信心和坚强的决心。一些地方和警种部门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松懈,工作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连贯性,有的地方和警种部门没有真正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摆上应有的位臵,没有作为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

(二)硬件建设保障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和警种部门执法场所建设仍然达不到省厅规定要求,各县、分局普遍存在迎接省厅检查的单位执法场所建设程度好一点,未接受检查的单位执法场所建设程度差的现状。尤其是证物室不配备电脑连接公安内网,办案区询问室、讯问室单个监控探头,办案区走廊无监控探头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单位存在执法办案场所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的现象,民警仍在办公室询问嫌疑人员,办案区内询问室、讯问室内存放无关物品,信息采集室无存放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物品设施、人身检查流于形式等。

(三)执法制度执行需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省厅、市局以及各县、分局制定了很多制度或标准,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在执法办案中不执行相关制度的现象十分突出。接处警调查取证不到位,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检查不细致,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办理案件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等等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

(四)网上执法办案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地方网上办案流转、审核、审批不及时、不全面,“网外流转”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办案信息化应用工作急需加强。从省厅、市局相关通报以及实地检查情况看,接处警信息主要项目录入存在缺、漏、错项,办理案件信息网上不登记、乱登记、漏登记,法律文书未按规定在网上自动生成,违反规定删除、修改案件信息或故意录入虚假案件信息仍然时有发生。

(五)执法责任追究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认识还不够深刻。少数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执法过错的责任人不敢动真碰硬,充当“老好人”,并未真正做到有责必究、究必严格。

五、对进一步完善公正司法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升执法主体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徒法不足以自行”,加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将提高公安队伍的素质摆在首位。要全面强化公安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法律信仰观、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忠诚观,把执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日常的执法活动中,从思想上、源头上防止随意执法、滥用强制措施、侵犯群众权益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要采取鼓励自学、案件点评、座谈讨论、经验交流、知识竞赛、法院旁听等形式,不断增大民警的法律培训力度,促使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

(二)扎实开展执法制度建设。执法制度是公安民警的行动准则,是公安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治本之策。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堵塞漏洞,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廉洁自律。要进一步严密执法办案制度,健全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工作机制,细化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标准,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符合法律规范,切实防止消极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或随意性执法。(三)确保执法监督公开透明化。公安机关要积极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畅通内外监督渠道,着力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并以群众反映属实的情况作为民警考核、晋升、末位调整、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科学考评体系。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是引导广大民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与方法。要正确认识、综合运用好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科学设臵执法办案考评标准和测评办法,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和要求,严禁下达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在设定考评项目时不搞不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排名通报,使之真正起到激励引导各单位和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的应有作用。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第6篇

法政策及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意义

为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县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政法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政法各部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总结近年来实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经验,充分认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精神实质和根本目的,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遏制和预防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一执法思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质,找准工作切入点

我县政法各部门以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质,树立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思想,坚持罪刑罚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在依法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等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尽可能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充分把握刑事立法的宗旨,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线始终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公平正义,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立足职能、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我县政法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犯罪行为和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依法采取相对宽缓的处罚手段,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确保执法活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实现政策指导和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

政法各部门准确把握执行法律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关系,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具体案件上,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法律服务等各个执法环节,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公安机关在贯彻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过程中正确行使侦查权,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提高证据收集水平,严格依法办事,正确使用治安处罚、取保候审、行政处罚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检察机关在强化立案监督的同时正确行使审查逮捕权、严格掌握起诉条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准确谨慎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可判缓刑的,主动建议审判机关适用缓刑,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批捕的同时,尽力引导他们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真正认罪服法。对于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较小的案件以及由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依法不诉。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既注重对有罪、罪重证据的审查,也注重对罪轻、无罪证据的审查,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宽严适度,努力做到法的公正与情的关怀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

(三)审判机关在贯彻和执行《实施意见》中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一是严格执行从严从重和从宽从轻的法律适用范围,保证刑罚的正确适用,按照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抢劫、爆炸、强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对轻微犯罪、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进行从宽处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好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对未聘请辩护人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指定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未成年被告人担当辩护人,并对到审判机关开展工作的律师及时提供帮助和便利。三是进一步强化和建立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发挥民事调解作用,对通过调解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且被告人真诚悔罪的,依法作为量刑情节给予考虑;建立了自诉案件和其它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积极进行调解,力求案件实现调解结案,达到妥善化解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四是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实行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

(四)司法行政机

关在刑事执法活动中按照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刑事辩护、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三大职能,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联系与协作,认真做好刑事案件的法律服务、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努力提高辩护质量,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协调配合,加大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前化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抗,消除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为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县政法各部门深刻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并进行了认真的贯彻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具体的刑事执法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及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政法干警执法理念尚未完全转变。长期以来,人们对刑事执法效果的的评价,就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是否被判实体刑,向来忽视不捕、不诉和缓刑的作用,如果不捕、不诉和缓刑的案件过多,政法机关不仅要承受来自社会的压力,还要担心受害方的上访,部分不诉案件办理程序繁琐且有指标限定等因素直接影响办案人员的办案情绪,难于把握宽严适度,因此,执法观念完全转变尚需一个过程。

(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滞后制约了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有些犯罪及危害无明文规定、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影响了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目前尚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现阶段,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上,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主要依赖于司法人员的主观裁量,致使该政策的适用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无形中影响了该政策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贯彻的效果。此外,受社会公众可接受程度的影响,司法人员对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在案件类型上多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及轻伤害案件,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未能全面普及。

(四)、贯彻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机制不健全。政法各部门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尚未根据自己的职能统一建立相应的联系协作制度,使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贯彻执行中受工作经费、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工作开展不平衡,难于协调。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正确把握刑事司法工作方向。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和建设作用,县委政法委员会要进一步切实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引导全县政法机关运用和谐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来分析当前的社会形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文明执法和执法人性化,把刑事司法工作的重心放在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解决各种纠纷,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

(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刑事司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县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对刑事司法工作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密切关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防止和纠正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执法部门步调一致,确保刑事司法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确保宽严得当,司法公正。

(三)、拓展刑事司法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县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我县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措施和方式,要把推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措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结合,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健全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回访考察等制度,把对失足人员,特别是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工作,扩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影响力。在执行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要加强法制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疏导公众情绪,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政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政法部门作为国家专政工具,承担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执法是政法部门的生命线,执法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人民权利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和保障。我县十分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政法综治工作的永恒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以思想建设为基础,公正执法为核心,作风建设为重点,制度建设为保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相结和,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2007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打牢公正执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着力抓好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

在继续巩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的的基础上,我县政法各部门统一思想,着力做好已经形成规章制度的整合完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并重点抓好落实;政法各部门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能够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进一步落实执法公开制,逐步修订完善执法公开制度,扩大执法透明度,大力推行执法告知、公开听证等监督措施,建立对对群众投诉、举报、涉法涉诉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的监督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相结合,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使执法保障工作得到加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进改革,与政法重点工作相结合,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推进平安南华建设,打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基础。

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自去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针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存在如:部分干警对一些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与不足,政法各部门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案”的新机制,紧紧围绕执法责任制度、办案办事依法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办案流程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五个方面,着重健全和完善了76个制度。

县法院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注重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诉讼证据规范实施、岗位目标评价考核等方面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和规范执法行为。

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部门工作,重点规范办案流程,在7个重点部门环节建立了流程化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行案件办理、监所检察等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修订完善了《检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健全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办案办事依法公开制、责任追究制、细化办案流程制、联系群众制度等5项制度,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的规范执法行为作为规范制度的重点,把关键部门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全部纳入规范完善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责任明确到每个干警、每个岗位。

县公安局以继续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项整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各警种的工作特点,认真梳理办案和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执法薄弱环节,推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三位一体办案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着力健全完善法律培训、执法办案、执法责任、警务公开、信访工作等五大环节。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第7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淮安市清河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指导,为我们传经送宝。下面,我先介绍我们执法大队的基本情况:

清河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组建于2002年3月,副科级执法管理类事业单位,受清河区城管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关7项行政处罚权。大队现有正式执法人员35名,平均年龄35周岁,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党员22名,本科以上学历20名。可以说大队是一支年纪轻、素质高、战斗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大队自组建以来,在市、区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构建和谐城管为重点,以打造阳光执法形象为目标,突出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一阶段下来,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不断上规格,执法环境日趋和谐。

根据苏建函法[2007]610号、淮城管[2007]80号文件要求,大队认真对照《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认为大队符合申报2007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条件,现将大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领导检查!

一、组织建设方面。

1、大队机构概况

式,开展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自觉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由于教育到位,措施得力,大队目前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和办案枉法、不公的事件。对入党积极分子,大队党支队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争取早日加入共产党。大队党支部成立至今,共培养了8名优秀分子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为党组织注进了新鲜血液,增强了活力。同时按照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发展的思路,大队党支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通过带班子、带队伍、带思想、带工作和党团建设同步抓,党团阵地同步建,党团教育同步搞,党团工作检查同步进行,不断建立和完善党团共建工作机制。大队团支部不断得到茁壮成长,团支部工作得以广泛深入开展。大队工会组织成立于今年上半年,工会成立时间虽然不长,但迅速健全了组织和维权、工作机制,围绕大队中心工作,立足自身特点,不断增强工会成员的凝聚力和积极性,为大队的全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二、行政执法方面。

1、强化法制意识,夯实执法基础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的基础是执法人员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执法技能。因此,大队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执法队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运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采取封闭式、准军事化的方法,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专业集训和考核。除此之外,每年还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专题活动,如今年3月份组织大队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并进行闭卷考试;4月份专门邀请区普

队还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先后推出多项新举措,努力打造阳光城管形象:一是设立行政处罚中心,实行相对集中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出台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在法律框架内将执法程序进一步细化、量化;三是推行微机办案,办案过程格式化,程序化,必免人为因素干扰;四是公开处罚依据和处罚流程,公布热线电话,印制发放便民联系卡,主动将大队的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了执法过程中从发案到结案的每一个环节,减少了因为执法程序过错、处罚标准失当等方面的投诉,群众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看法有了较大的转变,大队正在向专业化、精细化、透明化的一流执法队伍转变。

去年至今,大队共查处、纠正城管相关违法、违章案件近1000余起,实施行政处罚800多次,其中一般程序100多起,没有发生行政败诉、被拆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三、队伍管理方面。

1、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岗位责任

大队一贯坚持用纪律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为了转变工作观念,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大队制定出台了多项制度,包括《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考核制》等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基本管理框架。今年初在大队原有制度基础上,大队又完善、修订和新制定了《大队工作职责》、《六条禁令》、《“七公开”、“一监督”制度》、《行政处罚实施规定》、《违纪、违规处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19篇,统一汇编成册发放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一是不断加强对队员的政治思想培训工作,通过对党的指导思想,大政方针的学习,促使队员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二是不定期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活动。如今年大队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的主题教育,通过思想发动、大讨论活动、组织学习、自查整改、队列汇练和闭卷考试等形式,大队的执法效能、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群众意识的明显提高,执法作风和队容风貌得到了切实转变。三是积极实施各种便民服务措施,大队在平时的工作中还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立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请实施如在辖区居民生活小区内设置个体摊点经营疏导点;在适当的地点准许摆放夜间大排挡等亲民、便民、利民措施。此外,大队还制订出台了《关于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在规定中开创性的设置了首违不处罚、弱势群体照顾办法、处罚事前警示制等和谐执法办法,确保大队的执法权为民所用。四是实行阳光执法工程,大队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办事流程全部予以公布,对社会公开大队领导班子电话号码,主动将大队的工作置于社会与群众的监督之下。

4、利用媒体宣传优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第8篇

衡阳市散办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市散办编制了行政执法流程图, 制订了衡阳市散办《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线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度, 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二是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市散办将《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湘财综[2003]46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十余份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汇总整理成册, 方便办案人员和当事人查阅对照。同时将市散办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应行政执法依据逐条进行了认真的梳理, 制定了《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细致到适用的条款。通过执法依据的梳理, 职责更为明确, 执法更为可靠。

二、严格遵守行政程序, 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一) 规范办案程序

一是坚持亮证执法。执法人员执法前必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表明身份。二是执行简易程序。对于工程建设中未经许可少量使用袋装水泥的违法行为, 市散办执行简易程序, 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并进行复查。到目前为止, 绝大多数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都整改到位。三是执行处罚程序。对于极少数工程项目不能整改到位的, 市散办则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 例如在对市万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案件的处理上, 市散办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还进行了以下的程序: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事先告知、当事人听证申辩、案件复核、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四是注重证据采集。在进行现场稽查时, 无论是执行简易程序还是处罚程序, 市散办都先拍摄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照片, 当场填写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勘查情况, 发放《现场勘查通知书》并且双方签字认同, 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备查。

(二) 理顺返退工作

为规范权力运行, 理顺专资返退工作, 市散办研究制订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页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一系列制度, 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杜绝同事不同办的问题出现。一是制订《衡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工作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公布了权力行使依据和申请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条件, 逐条列明了需要申报的必备材料, 规定了办理程序, 并且附带制定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返退工作流程图。此项制度的公布为企业返退专资准备材料提供了参照, 方便了企业, 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收到了事半功倍之效。二是制订了《衡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工作资料审核程序》, 该制度规定专项资金返退必须经过市散办综合科进行初审, 再由征收科审核真实性, 然后转交财务科审核填制用量审核表, 最后交由征收科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审批手续, 每一步骤都必须由负责的科室进行签字, 且内部科室转移审核绝不拖延。该制度明确了市散办内部各部门的责任, 使得各部门各施其责, 互相监督, 确保专项资金返退工作不出差错。到目前为止, 市散办专项资金的返退工作做到了零差错、零投诉。

(三) 细分行政裁量权

市散办依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结合衡阳具体情况, 制订了《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将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细分为: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基准;较重的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基准;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基准。通过细化裁量基准, 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合理行政,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 在市散办执法机关内部, 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细则, 从办案人员到科长, 分管领导到行政一把手, 实行逐级审批。完全按制度规范办事, 杜绝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四) 强化文案管理

一是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市散办加强了制作执法文书的说理性, 详细载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和决定裁量的理由说明, 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等, 并且在制作上加强了对于后续使用性的考虑, 力求规范、实用、适用时间长。二是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市散办将未填写的文书按照类别的不同成套装册, 将填写好的文书根据对象的不同编号装订, 做到一案一卷、案卷整洁齐全。

三、积极履行行政职责,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去年市散办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特别注重把按程序化执法的严肃性和以人性化执法的灵活性相结合, 力求做到合理合法执法。

一是发挥政务中心窗口功能。市散办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报建信息, 严格执行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11]9号文件精神, 凡是获准政府减免征收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要与执收单位签订协议, 并确保使用散装水泥, 一律实行“先缴后返”。在对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上, 市散办采取年初向企业分别下达应缴专项资金书、同水泥企业签订专资解缴计划、逐季追踪落实的方式确保征收。去年是水泥建材市场非常艰难的一年, 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 市散办实行了人性化执法, 对实在难以上缴专项资金的企业缓征收, 等形势好转后再行征收到位, 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体现执法中的服务。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督查。2012年市散办先后深入了三十多个在建工程工地进行了现场稽查, 对部分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的情况立即按程序进行执法。经过稽查和反复复查, 发现问题的工程都能整改到位, 达到了全面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目的。

四是合理及时批复行政许可。市散办在收到群众对于中建衡阳工程在基础工程建设中使用袋装水泥的举报后, 立即派员进现场稽查, 发现市民反映情况属实, 但该工程场地狭窄, 散装车无法进入施工场地, 无处立放散装罐且用量不大。市散办人员根据实情, 告知该单位基础边坡铆固工程可以依法申请袋装水泥的行政许可, 随后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市散办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 我办按照法定程序下达了行政许可批复。

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 不断加深“用散”认识

市散办利用各种宣传渠道, 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通过市经信系统网站发布市散办相关信息, 提升公众知喻度。二是利用报刊进行宣传, 2012年以来, 市散办先后在报刊上投稿登载了《今年全市“推散兴散”500万吨》《衡阳“禁现推散”管理服务“不散”》《衡阳水泥散装率高于国省平均水平》等文章, 广泛地进行了推散用散的法制宣传。三是2012年的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期间, 市散办租用了市广电中心的专用宣传车, 制作了宣传版画, 到城市主要街道和建设工地宣传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主要精神。四是在日常的征收执法和现场稽查工作中积极适时地向水泥企业、建筑开发商进行散装水泥普法宣传, 将执法宣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 不断加深了人们对于“兴散用散”的认识。

五、着力强化队伍管理, 全面提高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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