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4-08-21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精选5篇)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1篇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赣()林许 字()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2篇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煤复不予字[]第()号

案由 :申请人:企业代码(身份证号):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年月日接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7条和规定,决定不受 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月日(公章)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3篇

一、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到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高受理、办理、送达效率,确定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大厅为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对行政许可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行政许可大厅应当将所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需要取得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三、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许可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格式文本,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有关填写事项。

四、行政许可大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理由,或者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三)申请事项属于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五、行政许可大厅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材料登记、进行形式审查。

六、行政许可大厅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颁发受理通知书。能当场许可的,当场许可,颁发许可证件。路政大队对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勘验,提出现场勘验报告。

七、如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行政许可大厅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八、审查许可事项涉及技术问题,有关技术问题需征求专家意见的,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九、处路政科对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处领导审批。

十、处领导对申请事项提出决定意见,对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大厅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理由,退回资料;准予许可的,签定相关协议,行政许可大厅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结果,要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在网站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和监督。

十一、路政大队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予以记录。

十三、除可以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许可大厅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领导批准延长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证》,申请人签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四、处政工科、路政总队负责对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行政不予复议受理决定书 第4篇

国食药监复不受字〔 〕 号

申请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第5篇

xx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xx)行字第鬃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年xx月xx日,本院收到xx的起诉状,……(概括写明起诉的事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xx人民法院。

审判长xx审判员xx

审判员xx

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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