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安全管理责任书

2024-07-25

旅馆业安全管理责任书(精选10篇)

旅馆业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1篇

旅馆业

安全管理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治安

旅馆业禁毒

消防治安管理责任书

派出所(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特种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的合法经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区实际,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职责

治安安全责任:

(一)、乙方加强对内部员工宣传和教育,经常性进行治安、禁毒、消防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认真执行瓯海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旅馆业十二项制度。

(二)、乙方要设立治安保卫组织,选调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人员充实保卫组织,确定专人负责;规模小的要确定不少2人的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行业负责人、治安责任人任免,应当事先报公安部门审查,从业人员应经公安部门审核。

(三)、乙方保卫组织应履行职责,旅馆发生违法苗头或不当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劝阻;发现涉毒、赌博、卖淫、斗殴违法犯罪活动等,以及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四)、乙方要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要求完成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设备或措施,小型旅馆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统一管理(电脑密码锁除外),凭证对人对号开启客房门,不得将钥匙交由旅客保管。

禁毒安全责任:

(一)乙方要与从业人员签订“三不”(不吸毒、不贩毒、不持毒)

责任保证书,不签订的决不聘用。

(二)乙方严格内部管理,每季度要对内部涉毒情况进行分析,并

有台账记录。

(三)乙方须确定一名禁毒联络员,实行每天不少于二次的巡查制

度,并做好记录,全体员工不得为他人提供毒品、提供场所,不得为吸贩毒人员通风报信。

(四)乙方要切实加强客房管理,制订禁毒制度,落实禁毒责任,并将禁毒制度、警示牌及禁毒举报电话86261110悬挂张贴醒目处,在房间旅客须知中注明严禁吸毒及禁毒举报电话86261110.坚决杜绝;旅客在客房内吸毒、贩毒,要善于发现可疑迹象,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公安部门,情况紧急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五)乙方组织楼层管理、服务员、勤杂等从业人员参加禁毒知识

培训。

消防安全责任:

(一)、乙方必须成立消防安全小组,小型旅馆必须指定消防安全专

职负责人,并不定期的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责任落实到人。

(二)、乙方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有火灾隐患的危险物品进入

旅馆。

(三)、乙方必须按照消防要求,维护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疏散

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消防安全。

(四)乙方必须在营业期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

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和将安全出口上锁。

二、甲方职责

(一)、甲方组织、指导行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乙方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措施,支持和督促行业负责人、治安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甲方要经常性监督检查乙方单位的治安、禁毒、消

防安全情况,发现危害治安安全的隐患或者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乙方要积极配合,及时整改,以确保行业的安全。

(三)、甲方要积极向行业宣传国家、政府的治安、禁毒、消防法规和政策,布置治安、禁毒、消防的阶段性任务,检查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禁人员和单位,总结推广行业安全保卫工作经验。

(四)、甲方对治安、禁毒、消防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评比,对严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乙方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发生案件隐瞒不报,或由于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致使单位内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甲方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瓯海区公安分局治

安二大队各执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 名:负 责 人签 名:

二O年月日二O年月

旅馆业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2篇

甲方(公安机关):

乙方(业主名称):

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行业自身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一句国家法律和地方政府规定,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旅馆业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甲方负责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场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三、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店住宿情况,接待境外旅店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四、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必须严禁旅店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店。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现犯罪分子、形迹可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经营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不得为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不得为其通风报信。

七、甲方不履行职责,乙方可向甲方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乙方不得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乙方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小旅馆防火安全管理研究 第3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乡下务工及非固定从业人员等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 小型旅馆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小型旅馆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的经济发展, 但同时也造成许多不容忽视的消防安全问题。近十年来, 我国各地中小型旅馆火灾事故频发,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些中小型旅馆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要时刻注意中小型旅馆的防火安全问题。

2002年4月3日, 海口市南海小区某小旅馆因用火不慎发生火灾, 死亡3人, 伤2人, 直接损失15.5万元。

2005年6月21日21时多, 海口市美兰区美舍上村一幢住满农民工的小旅馆式的五层楼发生了一起火灾。火灾殃及左邻右舍, 二、三楼靠近火源点的共八个房间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失。大火虽然被赶来的消防队员扑灭, 但是四女二男在大火中丧生, 其中两个是小孩, 其状惨不忍睹。

2008年2月15日晚, 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的成帅酒店发生不慎火灾, 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 死亡1人、重伤4人。

2011年12月24日凌晨, 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城区原长途汽车站巷内一小旅馆“亨通宾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的惨剧。

2012年10月25日凌晨, 合肥火车站“幸福宾馆”突发大火, 消防员及时赶到救出10名旅客。

2012年11月13日, 山东济南刘家场南街永民祥和宾馆一房间起火, 夺去了一个年轻的生命。

2 小型旅馆的火灾危险性因素分析

2.1 火灾荷载大

大多数小型旅馆是由老城区和集镇的门面房或私房改造而成, 其建筑的耐火等级偏低, 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左右建设的私房多数为混合结构, 甚至有的建筑构件柱、梁、吊顶等采用木结构等可燃材料, 耐火等级为三级甚至四级。有的小型旅馆尽管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但内部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可燃、易燃装饰材料以及生活用品。同时发生火灾时, 燃烧猛烈的塑料制品在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 人体吸入这么气体后, 对身体伤害较大, 也会给疏散和扑救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2.2 人员多, 流动性大, 疏散困难

旅馆是人员较集中的场所, 且大多数旅客的特点是暂住型, 他们的流动性较大。他们不熟悉旅馆内的环境情况、不清楚疏散通道及灭火设施的位置, 加之发生火灾时旅客心情紧张, 这种情况下极易迷失方向, 拥塞在通道上, 造成秩序混乱, 人员无法及时疏散、消防人员无法救援, 造成一些无法挽救的伤害。

2.3 擅自改变结构且内部管理混乱

多数小宾馆老板为了谋取更大赢利, 擅自对旅馆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改造, 将通往疏散楼梯的走道改造为客房, 并将疏散门改造为窗户, 改造后的宾馆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并且小宾馆多为个人投资, 投资额小, 建筑规模小, 难以做到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 在无服务员值班、无消防设施的情况下, 火灾如果发生在夜间将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2.4 用火用电多

一是旅馆吸烟人多, 明火难以控制。厨房、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如发生液体、气体燃料泄漏或用火不慎, 都会引起火灾。二是电器线路接触不良, 电热器具使用不当也易于引起火灾。三是温度过高的照明灯具烤到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2.5 从业人员和管理者消防素质较低

小型旅馆的从业人员和管理者大多为家族成员, 在经营和管理上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缺乏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常识匮乏, 部分工作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 不会使用灭火器。

3 小型旅馆防火技术对策措施

3.1 提高管理层人员素质, 强化思想认识

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 推动消防教育, 切实改变公安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现状, 经常下到辖区单位去, 将消防知识普及到人头;另一方面管理人员自身要切实认识到安全就是财富,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业, 从思想意识上提高上去, 不要认为这是职能部门的任务, 与我无关, 片面地认为火灾不可能发生在自家头上, 往往这样的大意导致事发后的后悔。

3.2 扎实落实消防宣传

消防宣传工作是为保平安、保稳定, 利用一切可以影响群众消防意识形态的媒介, 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重于泰山, 消防宣传系于一半, 在全社会实现消防安全保证, 既取决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又取决于管理人员消防意识的加强。只有通过社会化的消防安全教育, 才能真正提高消防意识。

3.3 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是小型旅馆最为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 大多数都不能满足安全出口数量要求。对于符合建设规模要求的单体式小型旅馆, 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但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 且应直通屋面, 楼梯间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疏散宽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 相关规定1.1倍执行。还应考虑人员被动疏散的设施, 如适当增设简易式缓降器、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3.4 疏散楼梯宽度不足

一部分小型旅馆疏散楼梯的宽度不足1.1m, 楼梯宽度的增加需要破坏房屋的结构, 很多的现场是无法整改的, 这样就造成人员疏散的难题。因此, 小型旅馆应增设疏散楼梯, 单个楼梯满足单股人流的疏散宽度, 楼梯的总疏散宽度满足楼梯最小净宽和总疏散宽度的要求即可。

3.5 增加消防设施

限定了建设规模后的附设式小型旅馆, 可以视为不改变整幢建筑的使用性质。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如下设备: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使用范围为附设在高层居住建筑内的小型旅馆, 加强对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 并且也适合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

点式独立火灾报警器。使用范围为附设式小型旅馆和四层及以上单出口单体式小型旅馆, 它的作用为早期预警。

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使用范围为建筑面积较小场所, 好处为灭火行动易展开, 灭火效果显著, 及各类人员都能掌握其操作。因此, 消防软管卷盘安装于所有小型旅馆, 并根据小型旅馆营业的面积来确定其数量。

总之, 地方旅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是关系重要的民生问题, 是服务经济建设、执法为民的表现之一。加强和改进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 才能更好地推动小型旅馆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摘要:旅馆作为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 其火灾危险性远大于其他场所, 其防火设计尤为重要, 小型旅馆作为旅馆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防火设计又具备其特殊性。对小型旅馆建筑的消防手续、防火设计及小型旅馆存在的防火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和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小型旅馆,防火,设计,探讨

参考文献

[1]张涛.宾馆饭店的防火重点、薄弱点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8, (4) .

[2]丁远营.浅谈小型旅馆 (社) 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J].中国消防在线, 2012.

旅馆酒店宾馆服务员岗位责任书 第4篇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与服务效益,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二00*年三月一日至二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岗位职责:

1.在工作中,必有严格遵守各面卫生制度,做到穿工作服,着工作牌,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热情。

2.接待旅客必须主动招呼,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宣传,随叫随到,及时凭票开门。

3.服务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迟到早退,上班不清,下班不接;接班未到,上班不走。

4.上班时切实做到“十不”:不离开工作岗位;不打瞌睡;不做私活;不会客聊天;不看书报;不看电视不私留亲友住宿;房间钥匙不交与别人使用;不占用公物;不错安、漏安铺位;不准带小孩。

5.在工作中不得与客人开玩笑、争辩、吵架、打闹。

6.非工作原因不得进入客房睡觉、洗澡、看电视等。

7.厕所、楼梯及过道整洁卫生,窗明几净,周围环境必须做到无蜘蛛网、无污垢、积水、灰渣、果皮、口痰纸屑。

8.旅客离店时,当班人员必须查看房间,发现设备差件或损坏,查清责任人,如是旅客的责任,应早旅客负责赔偿,否则由值班人员赔偿。

9.爱护公物,降低消耗,节约用水用电,不开空闲灯,特别是值深夜班时,要巡回检查,清扫好所负楼层地扳卫生、关好水电方可晚休(晚12:00休息,早上6:30起床),起床后关闭所负责楼层的灯、水。

10.密切注意楼层及客房动静,确保楼层安全,发现可疑人员时报告保卫人员。

11.上班时间不得打牌赌博,不介绍、容留妇女卖*、吸毒等,不得与同事吵架、打架斗殴。

12.在当班时间对待客人要有礼有节,如遇到旅客投诉,不管有任何理由,记违纪1次。

三、岗位经济任务

1.会议收入,单位占30%,主班占50%,剩余两班占10%;

2.登记员、保安、服务员请假当天收入若高于350元只按350元计算,低于350元按实际收入计算;登记室各班有收旅客住宿押金的,要移交给下一个白班结转。

3.楼层服务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三人每月经济任务3万元(每人1万元)1)完成经济任务:发固定工资及活工资2)未完成经济任务:按完成的任务总额的比例发固定工资、活工资超额完成经济济任务:按超额任务的部分的2%每人计发(作为78、75及95,不封顶)

4.在工作期间发违反岗位责任中的规定,违纪1次罚扣10元,违纪2次可抵工休假1次,在一季度内违纪9次取消年终奖,年内累计违纪18次取消年终奖。

5.如违反规定触及法律的,除负单位的惩罚外,另自负相应法律责任。

对人对以上内容,将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自愿受到相应处罚。

**********宾馆法人:责任人:

旅馆业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5篇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时,接待员必须认真地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临时住宿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严 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客人住宿登记、验证的规定,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身份证和护照、签证必须齐全、有效,证件必须经过认真的辨别工作;发现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发现协查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应稳住当事人,协同保安部上报公安机关。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接待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进行自我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每日将检查当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验证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不可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三、查验证件要做到六核对:

核对证件上相片是否与住宿人相符; 核对证件上姓名是否与登记表上相符; 核对性别、出生年月日; 核对证件号码;外宾核对本次入境边防入境检查章、口岸和日期;核对国籍、签证种类及有效期是否填写一致;

四、外宾临时登记住宿注意点: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注)种类”、“签发地”、“入境口岸”“停留有效期”、“来去处”、“接待单位”;

将填妥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后专人妥善保管,并实时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内住宿人信息按要求录入《旅客信息管理系统》,经专人检查无误后将数据传输至公安机关;

馆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馆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贵重物品保管室,应有保险柜、报警装置、指定专人看管。

二、建立验证、登记、存放、领取和交接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丢失、被盗。

三、严禁存放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四、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登记备案,或揭示招领,设法归还原主,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按遗失物品处理。

五、发现危险物品、违禁品或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赃物,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藏转移或者擅自处理。

六、因旅馆的管理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偿。

旅馆治安管理查验登记制度

一、旅馆前台服务人员(登记人员)必须经过治安防范知识,旅馆信息系统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对每一位住宿旅客逐项如实准确录入旅客信息系统。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并如实准确录入旅馆业公安信息系统。

三、如发现住宿人员所持证件已过期或者有伪造、涂改等情形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对拟住宿一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应当按《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租用旅馆客房设立常住办事机构的,必须查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五、对长期包房或者租用旅馆客房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共他人员居住的,应当办理旅客住宿手续后,录入旅馆业公安信息系统。

六、对无身份证、需要住宿的旅客,应告知旅客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查验后,凭当地派出所证明进行登记住宿。

旅馆访客来访登记制度

一、旅馆接待造访旅客的人时,应询问是造访谁,住几号房,被访者是否在客房,是否方便,是否同意该造访者前往,在被访者同意的情况下,办理来访会客事宜。

二、旅馆服务人员应请来访者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单,经验证和核对登记后放行,访客离开前应将会客单交回,会客时间应适当限制。

三、旅馆服务人员发现来访者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可疑物品,反动、淫秽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制止来访者造访住宿旅客。

旅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2、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3、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旅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为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旅店住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旅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一、旅店业主和旅店管理员的职责

1、结合旅店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建立旅馆店火档案,确定旅店的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逃生方案。

4、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和灭火技术的培训,要求人人做到 “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加强对当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当班人员身体健康,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有效的扑灭初级火灾。

二、消防设施的设置及管理

1、一切消防设施不得随意乱动、挪用;

2、爱护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对无故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三、灭火救援及疏散

1、发现火情后,当值旅店管理员首先引导旅馆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旅店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2、如火情严重,应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当值旅店管理员根据火灾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3、当值班旅店管理员应正确引导旅店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方式,其余人员使用灭火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尽快增加援助人员。

旅馆业管理常用制度 第6篇

1、非住宿旅客一律不得进入旅客的客房,访客要求会见住宿旅客的,一般在门厅或会客室会见,如访客确需进入客房的,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客房,否则,安保人员及旅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2、对在夜间离开的旅客,要注意安全,巡查发现可疑迹象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旅客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实行出入查验制度,注意观察旅客及访客的出入情况。

4、安保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了解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强化巡查制度,实时进行防盗、防火安全检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

5、对携带大件包裹进入旅馆的旅客,安保人员对其大件包裹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包裹夹带可疑危险物品进入房间,严禁任何人将管制刀具、危险物质及可疑物品带入房间。

6、发现旅客携带违禁品,以及其他形迹可疑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验证登记制度

1、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接待住宿旅客时,要态度和蔼,主动、热情,提示住宿旅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旅馆前台登记人员要认真查验住宿(访客)旅客的身份证件,辨别真伪,对证件辨别有疑惑的有权对住宿(访客)旅客提出询问或要求其提供其它证件进行比照核对。

3、旅客(含访客)登记必须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旅馆管理系统)中完成,按规定项目详细登记旅客的住宿信息,及时保存、上传;旅客(含访客)离店时要及时登记离店。

4、旅馆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时,前台登记人员要及时报告社区民警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系统不能登记时可使用临时登记薄登记,待系统维修后再及时补登记。

5、对确实未带身份证且能准确报出住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的住宿旅客,可以使用视频身份认证登记系统,报辖区派出所核实后方可登记入住。

6、对未带身份证又不能准确报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的。要告知其去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后方可登记住宿,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接待住宿。

7、在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核查其护照或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旅客须知

1、住宿旅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旅客管理制度,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旅客住宿须凭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住宿登记,按登记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旅馆同意不得自行更换、转让床位和私自留客住宿。对未带身份证的旅客,要向登记人员准确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等项目,登记人员现场采集旅客照片并通过视频认证系统核实后,方可登记住宿;对不能准确报出自己身份证号的旅客,需到辖区派出所核查后登记住宿;租用客房设立办事、经营机构,应当交验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3、旅馆内禁止非法男女同居,禁止赌博、吸毒、传播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酗酒闹事,大声喧哗。

4、旅馆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腐蚀性及其他有危险污染性的物品。

5、旅客不得携带巨额现金、贵重物品入住旅馆,特殊情况必须当面清点登记,旅馆开取收据后交旅馆保存,否则出现丢失等问题旅馆概不负责;军、警、司法人员携带的枪支弹药,机密文件应当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寄存,不得携带枪支、弹药、机密文件入住旅馆。

6、旅客应接受公安和旅馆保安执勤人员的检查、询问,发现坏人、坏事应及时检举揭发。

7、讲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注意安全,不随地吐痰和乱抛瓜果皮壳,有传染病和严重疾病的旅客,应主动说明,旅馆内另作安排,防止传染和发生意外。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旅馆业从业人员必须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对申请备案的从业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技能培训,在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在旅馆业入职。

2、旅馆业从业人员因未履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已进入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旅馆业工作。

3、对已取得旅馆业从业资格人员,在全县旅馆范围内就业其资格均有效。

4、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变更,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旅客财务保管制度

1、旅馆要建立旅客财物保管室或设置铁质专用财物保管柜,为旅客保管非贵重物品,保管室的门窗、墙壁要坚固,专用财物保管柜要放置在值班室,确定专人负责,昼夜有人值班看守。

2、旅馆不得为旅客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旅客要求旅馆代为保管非贵重物品的,登记人员及保安要采取看、闻、问、接、查的方法严格检查寄存物品,并逐项登记物品名称、型号、数量等内容,出具双联收据,物品持有人要在双联收据上签字认可。

浅谈家庭旅馆消防管理 第7篇

关键词:家庭旅馆,消防管理,规范

家庭旅馆是指以家庭为经营主体的旅馆, 也叫家庭公寓、家庭旅社、家庭旅店等, 是一种“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型旅馆。一般是利用自己的住宅改造为旅馆, 具有成本低、价格低、规模小等特点。

我国目前尚无关于家庭旅馆等的立法和技术标准, 这些称谓不是法律概念, 也不是标准术语, 人们之所以这样称呼当属于习惯或者约定俗成, 当前有据可依的只有政府或相关部门从加强和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 制定的指导性或者管理性文件。

1 家庭旅馆现状及特点

根据目前笔者实际操作情况, 家庭旅馆从许可、检查、管理等环节均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并无特殊政策, 只是在日常称呼上习惯性地加以区分, 故不作阐述, 以下仅就农家乐现状情况予以表述。

1.1 分布情况和区域

义县为辽西古城, 历史悠久。有着众多文物古迹和风景胜地, 如奉国寺、万佛堂石窟、宝林楼、大石湖、老爷岭等。家庭旅馆等主要集中于这些古迹和景区附近, 以个人、亲属结伴及自助游等散客为主要对象。

1.2 主要设置形式

家庭旅馆的设置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设置在个人私有住 (主要为农村的自建房) 房内;二是设置在综合性建筑内 (一般为后来改变用途) ;三是设置在住宅楼或商住楼内的家庭旅馆, 主要集中在城区, 以接待小型团队和散客为主。

1.3 主要特点

建筑多以2-4层为主, 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下, 建筑结构以砖混、砖木结构为主, 场所基本为现有建筑改建、装修而成, 使用功能为住宿、餐饮。概括起来, 呈规模小、布点散、形式多等特点。

2 家庭旅馆消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家庭旅馆点多、面广, 无论是日常消防监督还是消防许可都很难做到经常、规范、严格, 所以, 在消防管理上还有不少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未经消防审批, 擅自施工、改建、营业情况普遍

除在城区公共建筑内改建为家庭旅馆之外, 大部分利用自有住房或自建房开设家庭旅馆的, 都存在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施工、改建直至营业的现象。部分家庭旅馆地处偏远农村, 大多为临时建筑, 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木结构建筑, 未批先建情况就更为严重。

2.2 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 后期改造难度大

一是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 安全疏散达不到标准要求,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疏散宽度不够;二是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配置不齐或损坏;三是室内装饰装修采用大量未经阻燃处理的易燃、可燃材料, 火灾负荷大。上述这些不足绝大多数属于先天性隐患, 受建筑结构和规划布局限制, 日后很难弥补。

2.3 经营主体消防安全意识差, 管理不规范

家庭旅馆的经营者和员工大多为家庭闲余劳动力, 年龄偏大, 知识水平有限,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缺乏消除火灾隐患和自防自救能力, 违规用火用电、违规违章操作,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陈旧老化等现象比较严重。经营者几乎未接受过正规专业的培训, 管理不规范、不科学, 容易人为造成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基本不具备组织旅客疏散和自救能力。

2.4 源头防控难度大, 事后规范代价高

绝大多数设置家庭旅馆的建筑系自有住房改建或者新建, 在新建或者改建时, 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公民私有住房, 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管依据和手段, 最多只能加强宣传, 提醒群众如果日后要对外营业, 就要按消防规范设计施工, 但实际收效甚微。然而, 事实是这些建筑建造和改造之初就是要作为家庭旅馆对外营业的, 留下的疏散楼梯宽度不足、封闭楼梯间无法设置、建筑耐火等级不够这些隐患, 要在事后进行整改, 代价之高是显而易见的。

3 家庭旅馆消防管理的探索尝试

旅游业是最具代表的绿色经济, 被称为无烟工业, 具有广阔美好的发展前景, 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导产业之一, 发展形式多样的旅游业是政府积极倡导和扶持的。家庭旅馆必将得到蓬勃发展, 因此, 加强和改善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 尤为重要。2008年公安部消防局曾编制《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导则》并征求各地意见, 但并未颁布实施。家庭旅馆尚无专门的立法和标准。本人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作实践, 就如何加强和规范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谈几点想法, 供大家参考。

3.1 加强顶层设计, 编制专门标准

当前, 家庭旅馆的消防许可主要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对于大部分利用私有住宅改作客房的家庭旅馆来说, 很难符合要求, 最主要的有三方面:一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足, 私房一般的楼梯段净宽在0.9米, 规范要求为不少于1.1米;二是封闭楼梯间设置困难, 家庭旅馆一般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大多数在300平方米内, 建筑内走道一般在5至8米, 每层3至4个房间, 如设置封闭楼梯间就会影响房间门的开启。

因此, 适当降低门槛制定针对性的规范就很有必要。根据个人经验, 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将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三层及三层以下、房间数在15间以下、床位数在30床以下的旅馆定义为家庭旅馆 (这样即使发生火灾, 也不会构成特别重大火灾) ;二是家庭旅馆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0.9米;三是家庭旅馆的房间门如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的, 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四是家庭旅馆的灭火器配置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3.2 建立工作协调和准入审查机制

由农业部门牵头, 成立家庭旅馆协调工作小组, 建设、规划、土地、环保、卫生、旅游、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农部门的统一协调下, 按照各自分工对需要开办家庭旅馆的建筑、场所进行联合准入审查, 及早介入严格把关, 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未批先改、擅自营业现象。

3.3 制定统一标准,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目前, 有一大批非法经营和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农家乐, 必须予以清理规范。由消防部门制定整治标准, 提请政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标准的基本依据可参照上面的建议。

3.4 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8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第五条

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保留10天以上。

第六条

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旅馆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

对旅馆传送给公安机关的住宿人员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并及时向前款所指负责人报告。第十条

旅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和旅馆从业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旅馆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未全天24小时值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秘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疏散方案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入《消防法》,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和集体物资的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订以下制度.一.根据《消防法》条例精神,搞好消防工作,.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依靠职工提高防火警惕,遵守消防法规,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三.任何人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迅速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于扑救,火警电话“119”

四.分管消防的负责人要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定期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更换消防灭火药剂和调充实各类消防设施,负责火警事故处理,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五.义务消防员要熟记防火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灭火方法,积极参与训练,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六消防器材及专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它用,违者从严处理.七对认真执行消防规定、在预防和扑救中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责任人和班组,给以扣奖、赔偿、罚款等处理,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和后果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旅社住宿登记制度

1、来住宿旅客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方可登记。

2、登记人要认真查看核对后,才可办理手续。

3、无有效证件,一律不予办理住宿手续。

二、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1、凡住宿的客人,有贵重物品要交登记管理,并给旅客出具手续。

2、贵重物品及钱物不交保管的,如果遗失,概不负责。

三、门卫制度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对客人热情,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派出所汇报。

2、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会客。

3、晚上十一点,门卫关门,不准旅客外出,保证旅客安全。

四、消防制度

1、根据消防部门对旅馆行业要求,做到向旅客宣传消防条例。

2、不准旅客在房间吃饭,烧废纸及其他东西。

五、卫生制度

1、我社在卫生要经常打扫,每天对客房进行消毒。

2、被子、单子经常换洗。

六、安全检查制度

1、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使旅客做到自我保护。

2、对住宿人员进行观察,如有问题及时和派出所联系。

3、如有违法、违纪情况,及时报告派出所。

七、情况报告制度

1、住宿人员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派出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9篇

第五条 旅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第六条 旅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把治安保卫任务分别落实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二)有专人负责门卫工作,实行昼夜值班,查验来访人员的证件。旅客凭住宿证件出入。大、中型旅馆应设立会客室或接待室,会客应进行登记;

(三)指定专人负责旅客财物的保管工作。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保管人员应注意查询,严格手续,严防丢失和冒领,发现危险、违禁或可疑物品,应立即报告旅馆保卫人员或当地公安机关;

(四)旅馆工作人员应按住宿证件对号安排旅客住宿,按时查房查铺。严防不登记、冒名住宿和私换床位,严禁非眷属男女同居一室;

(五)应定期进行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旅馆保卫组织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护现场;危急事件应立即组织抢救。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工作时应佩带标志。

第十一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认真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夫妻包房还应查验婚姻关系证明,并按规定项目逐人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卡(或登记簿),严禁漏项或由旅客自行填写。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旅馆召开会议,其住宿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办理集体登记手续。

旅馆登记人员在住宿登记中发现涂改、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的,以及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旅客住宿登记簿应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并建立档案,保存三年。

第十二条 租用旅馆客房设立常驻办事机构,须凭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在旅馆租房、包房经商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在旅馆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在旅馆住宿的,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应出示旅行证,旅馆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上述旅客的住宿情况报告公安机关,非涉外旅馆不得接待外国人住宿。

第十四条 旅客在旅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宿登记时,应当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申报规定的登记项目;(二)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应当交旅馆寄存,军警、司法人员因公携带的枪支弹药和重要文件,应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保管,确因追捕或押解人犯等原因必须随身携带的,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和被盗。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

(四)凭证出入,按时就宿,不准私自留人住宿或调换房间,转让床位;(五)讲究卫生,爱护旅馆设备和物品,严禁故意损坏旅馆财物;(六)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或者使用音响器材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七)协助旅馆维护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报告旅馆保卫组织或公安机关,接受旅馆保卫人员或公安机关执勤人员询问,如实反映问题。第十五条 旅馆工作人员的治安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住宿登记、验证、会客、寄存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二)对违反住宿规定的旅客,应报告旅馆负责人,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处理;(三)对旅客遗留和超期寄存的物品,除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外,应逐件登记,妥善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者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危险品、违禁品、可疑物品应当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不得隐藏、扩散和传播。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分子,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隐瞒包庇。(一)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有犯罪嫌疑的;

(二)发现同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体貌相似或所携带的物品与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脏物相似的;

(三)持有伪造、涂改、过期证件或者证件与本人身份不符的;

(四)持有空白介绍信、印章或大量现金、票券、贵重物品,行迹可疑的;(五)携带枪支、弹药与其身份不符的;(六)其它行迹可疑的。

旅馆业管理制度2 第10篇

验证登记制度

一、本宾馆设立独立的登记台,建立旅客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宾馆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

三、宾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

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宾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 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宾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宾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宾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

七、宾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单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备查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四、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金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八、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贵宾来访登记制度

为了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现就宾馆贵宾来访登记规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前台负责办理来访手续,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身份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访时间,四、来访客人必须于晚上23时前离开客房

五、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管理制度

六、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发现公安机关通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严禁来访人员利用来访方便,在宾馆从事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活动。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员主要负责宾馆的的巡查工作,维护宾馆内部治安秩序。宾馆的安全巡查工作,同宾馆的命运息息相关,为了保障宾馆所有客人及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宾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夜值巡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许打瞌睡。

三、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宾馆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当班领班。

四、巡逻人员应服从当值领班的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路线和次数,改运巡逻路线时应作详细记录。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队员提前15分钟签到后到达岗位,由上一班保安员交待工作

中应注意的事项,做好相关交接;

二、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金竹酒店值勤记录登记表》。交班时把注意事项,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关情况记录交代给接班人,接班人应仔细检查并签名认可;

三、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

四、交班人员应安排好本班未能处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员下班后统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组长讲评本班的工作情况,及交待其它事项;

六、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

旅客住宿须知

为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旅客住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旅客住宿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须持有双方的《结婚证》;

二、境外旅客不准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馆住宿;

三、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得转借住宿证件,不准大声喧哗,收听、收看收音机、电视机,音量不要过大;

四、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准卧床吸烟,不得私自在客房内生火;

五、旅客所带的现金、财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领取时要凭该旅馆出具的寄存证件。携枪住宿的军警和司法人员,要将枪支、弹药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寄存;

六、旅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七、严禁在旅馆内进行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店内清洁,爱护旅馆财物,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九、旅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报告;

十、主动接受公安机关检查。

安全值班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保护旅客安全,旅馆负责人和职工要严格值班制度,经常对旅馆进行安全检查;

二、旅馆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结合服务工作注意发现生活起居反常的、来往人员复杂的和形迹可疑人员;

三、旅馆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职工在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本岗位的防火、防盗等情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四、要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密度和频率,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定期全面检查旅馆的房屋结构,供电线路、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旅馆登记验证制度

一、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进行住宿登记;

二、接待旅客住宿时,要使用旅馆业微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信息、扫描照片;没有使用旅馆业微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要统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内容要详细、准确;

三、登记时要查验旅客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没有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的不得办理住宿手续;

四、未经外事部门或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办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记;

五、旅馆要备有旅客住宿登记簿,微机传递信息受阻时,使用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交住地派出所查验。

旅馆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业职工发现旅客中有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凶杀、纵火、爆炸、抢劫、诈骗、盗窃、卖淫、嫖娼、走私、赌博、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与公安机关通缉或协查的罪犯、查找的赃物相似的;

三、携带有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

四、持有使用、伪造、涂改过的证件的、证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五、旅馆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一、旅馆必须建立旅客财物保管室或设置保险箱,确定专人负责,免费为旅客保管财物;

二、现金和物品应分开保管存放,一个旅客一个寄存牌;

三、旅客存取现金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对牌号、对姓名、对房号、床号的规定,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冒领;

四、旅馆严禁寄存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发现上述物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旅客遗留的物品,除违禁品、危险品、淫秽物品及可疑物品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外,其它物品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设法找到失主,无人认领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宾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安保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日检查消防器材制度,安保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实行24小时值班。

五、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六、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七、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如电工等)需持证上岗。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宾馆,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九、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二、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四、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五、定期清理检查吧台销售的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售出。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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