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范文

2024-07-16

药品范文(精选8篇)

药品 第1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使用管理摘要

一、相关管理摘要: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第十五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第十八条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十九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二、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权限规定

1、科主任、高级职称:全部权限。

2、主治医师:除特殊管制的二氢埃托啡和哌替啶外其他全部权限。

3、住院医师:二类精神药品。

4、西医职称:禁止使用中药的麻醉及毒性药品。

5、麻醉科医师:麻醉药品不限制。

6、肿瘤科医师:止痛药品不限制。

医务科、药剂科

药品 第2篇

—我省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综述

实行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坚持以药品“三统一”工作为抓手,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之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因地制宜,以药品“三统一”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我省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背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需要着力抓好的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之一,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诸多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制度。2009年8月,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建

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国家明确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时间表,提出“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09年,每个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步,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三步,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2009年开始,我省结合实际,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此来落实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想改变长期以来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贵的现象,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统一采购,主要解决药价虚高,让药价回归合理;统一价格,主要解决药品倒卖,让药品不再成为暴利的工具;统一配送,主要解决流通的无序,做到流通过程可控,保证药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2012年8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由最初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全部药品实行“三统一”,并零差率销售。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在宝鸡市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探索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初创期。2009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2010年3月和9月,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省分二批启动了全省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由药监部门牵头,在全省11个市区遴选出16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二是整合期。2010

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撤销原省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原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省卫生厅,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作为“三统一”工作机构。2011年5月,全省启动了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并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三是扩面期。2012年8月起,我省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深化期。2013年底,我省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鉴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省又实行“管办分开”模式,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建立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履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三)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特点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渐成体系,并形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实行分级负责。省级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统一采购;市级负责遴选配送企业,组织开展统一配送;县级负责监督药品质量、配送和价格;二是统一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以规模换取价格;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加价;四是统一价格。同一品种招最低价格的4家,再经质量评分确定3家后,经过议价,取中低价形成统一的药品中标价格,再加上5%的配送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五是实行统一配送。由市级公开遴选3-4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任务;六是实行管办分开。“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制订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省食药监局负责配送监管,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四)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自药品“三统一”工作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财政、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保障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2009年以来,我省以药品“三统一”为抓手,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并提前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将全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

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据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西安交大药学院开展的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课题研究显示,我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31%,总体保持较低价位;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 4.48%,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31.09%,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9.17%,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6.47元,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三是药品质量得到保障。省级集中采购强化了对投标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了药品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制度,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

四是供应渠道得到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统一配送,改变了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了药品流通企业的优化整合,推进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五是合理用药状况明显改善。据近几年监测显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激素、静脉注射药品使用频次呈下降趋势,合理用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出现了“青霉素回归”现象。

六是促进医疗机构公益性回归。药品“三统一”基本上切断了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以药养医”状况得到有效改变。

二、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随着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出现一些问题有待完善。特别是部分品牌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药品配送效能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不能完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社会反响较为强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把“加快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几个重点环节入手,不断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体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安全。

(一)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从源头解决药品保障供应问题 2014年全省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印发了《2014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为低价药品、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

本次集中采购将坚持政策连续性、质量优先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全面采用“双信封”评标模式,完善采购办法,区分质量层

次,实行分类采购,以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合理用药为目标,最大限度做好新版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解决常用低价药、急救药、罕见病用药、习惯用药、品牌药入围率低和价格倒挂不能正常供应等问题。

1.对于常用低价药品,增强医疗机构采购参与度,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县以上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由县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组成县域采购联合体,与生产企业带量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价结果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

2.对于国家基本药物,主要采用“双信封”办法进行集中采购,区分质量层次,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行衔接,上下联动,调动生产企业参与积极性。

具体做法:1个企业继续沿用我省既往招标办法,通过质量门槛后,报价最低的直接进入商务标;另外2个企业按“双信封”模式产生,将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竞价品种入围数量,依次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企业。进入商务标的企业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高于第一次报价),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拟入围企业,最终入围3个企业。3.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依据集中采购结果,对空缺药品由专家分析论证后,采用低价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

4.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带量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本轮药品集中采购,所有交易将全部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及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省将重点在监管、服务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规范采购流程,强化监测监管,健全完善药品信息动态监测和网络反馈机制,建立信用评价及市场清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从采购服务到服务采购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转变。

(二)完善药品统一配送方法,解决药品配送效能低的问题 目前我省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多为独家配送,由于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沟通不足,导致配送率不高;在2012年8月药品“三统一”延伸到县级时,已将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配送企业扩展到3家,缓解了部分矛盾,但当时顾虑偏远乡、村地区统一配送工作受影响,县医院的配送企业仍为1家,并与基层实行捆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品配送的效率,也是目前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地方。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10月,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陕医改办〔2014〕10号),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目前药品配送效能低下的问题。主要做法是在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县级综合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县乡药品采购配送联合体,共同遴选确定配送企业,强化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安全的监管职能,村卫生室仍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在各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确定的配送企业中,依据双向选择原则,按品规确定配送关系,并对药品质量和供应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配送企业实际配送效能,对配送关系动态调整。(安康市增加遴选后,配送企业由原来的12家增加到27家)

(三)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1、完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为切实缓解挂网药品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的现状,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行为,6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药品备案采购坚持“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年度备案采购药品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限额比例将随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及相关政策变化予以调整。

《通知》对备案采购的工作程序提出了严格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确定备案采购品种。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基层医疗机构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药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备案。不得将备案采购作为集中采购已淘汰药品的销售途径和手段。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备案药品必须登录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严格履行申请及备案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全部从网上采购、配送备案药品。备案药品的采购价格由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协商确定,其价格原则一不得高于十省平均价(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十个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价),如无十省入围价参考,则不得高于国家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2、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4年10月29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

增补药物)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规数的7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对接。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试点价格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按照省政府75次专题会议决定,我省将在宝鸡市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试点。以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为上限,按照“保证质量、让利百姓”的原则,由市、县药品“三统一”管理机构组织与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药品降价部分必须全部让利于群众,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规范运行的相关制度保障 为确保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规范运行,保障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今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分别就药品集中采购中治理商业贿赂、完善申投诉处理、实行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规范专家审评机制、落实全程督查等方面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我省将通过加快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和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药品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程监管。

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对我国当前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总体思路、实行分类采购、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我省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与国家政策基本吻合。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意见》要求,加紧学习研判,争取尽早提出落实具体措施。

四、坚持药品“三统一”工作方向

2014年11月,省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省卫计委一系列文件要求,坚

持药品“三统一”方向不变,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变,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这一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安全管理 第3篇

安徽新源药厂的“欣弗”药品的不良反应事件, 齐齐哈尔第二药厂“亮菌甲素”事件的发生, 引起了我院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高度重视。医院是药品的主要使用单位, 因此加强药品安全管理, 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是医院的责任, 本文就我院的实践作一探讨。

1药品的两面性

图1所示。

2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网

由医务科负责药事牵头, 召开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和各临床主任的工作会议, 明确在该项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 使大家认识到及时发现和申报ADR是每个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并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立ADR监测领导小组, 业务院长任组长, 医务科主任任副组长, 由各科医学、药学、护理等方面各派专家一名为监测员。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ADR组长职责、监测员职责和呈报的要求和程序。

3建立医院药品购入准入机制

组织药学、医学、护理专家, 对医院现有药品进行筛选, 建立医院用药目录。临床所需新增加的新品种, 由科室申报, 在药事委员会上进行评价, 通过后方可购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数据统计, 每年对医院用药目录进行筛选, 淘汰一些不良反应较多、疗效不稳定的药品, 保留安全、疗效确切的药品, 从源头建立一道减少发生不良反应的屏障。

4发挥药事委员会的作用

根据“医院用药品种目录”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 制定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的情况, 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 分析药品不良反应, 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 确保安全有效用药, 及时处理重大事件。我院对抗菌素使用前十名的药品进行了重点检测, 对用量大、金额大的抗菌素要求停止使用, 对连续2个月排名第一的头孢替安要求药剂科停止购入, 如表1。

5对抗生素药品重点监测

530例不良反应报告中253例 (47.7%) 由抗感染药物引起, 共涉及49种药物, 其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喹若酮类引起不良反应较多[2]。1534份不良反应病例共涉及16类药物, 其中抗感染药物占全部不良反应病例的44.01%[3]。根据ADR报告分析, 涉及ADR的药物162种。其中抗感染药物引起的ADR占总例数的45.1%[4]。由此可见, 抗感染药物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较大。因此抗感染药物应做到对症用药, 要做细菌培养, 使用对细菌灵敏的抗感染药物, 加强抗感染药物的合理使用, 减少或避免无明显指征用药、联合用药、用药剂量过大、疗程过长等情况出现。笔者对我院抗生素的使用率和药敏培养进行了数据统计。结果表明我院抗生素使用率较高, 药敏培养较低, 存在盲目使用抗生素的现象 (表2所示) 。

6建立药品不良反应重大事件预警机制

“欣弗”和“亮菌甲素”事件的教训, 提醒医务工作者要高度重视、及早发现、及早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可以制止事态的蔓延, 减小不良影响。我院在实践中预先告知医务工作者, 如出现使用药品而发生药源性致残、致死病例要立即报不良反应组长或副组长, 然后组长或副组长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 并通知全院停止使用该药品, 将情况立即上报上级组织。

7提高医务工作者对不良反应的敏感度

要搞好对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药品不良反应定义, 可知药品不良反应, 不是医疗失误, 更不是医疗事故, 医师不必有顾虑。在合格药品正常剂量及用药情况下出现的不良反应, 可以根据医师的经验, 巧妙地结合和搭配, 使一些不良反应少一点出现, 晚一点出现, 或尽可能轻一些, 但不可能完全避免。刚开始我院医师对这项工作认知度不够, 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往往不完整, 如生产厂家、批号、用法都未填写。

只要领导重视, 科室和医务工作者达成共识, 加强药品管理, 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完全可以实现。

摘要:药品具有治病和致病的两面性,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网, 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很有必要。应重点检测抗菌素药品, 对医院每月抗菌素药品用量进行排名, 对前1、2名的药品停止购入, 以减少抗菌素耐药性的产生和滥用抗菌素的发生, 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药事委员会,抗菌素,药品用量

参考文献

[1]金贞姬, 姜莲花, 扬长青.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运作之探讨[J].中国药房, 2006, 17, (10) :726.

[2]刘莹, 王玉, 曾昭全.530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药物不良反应, 2005, 7, (1) :61.

[3]贺密回, 周践.1534例药物不良反应报表分析[J].药物不良反应, 2004, 6, (3) :189.

药品包装 锁住药品安全 第4篇

其一,药包材阻隔性差,药品极易受潮和氧化,导致提前变质失效。为此,应选择高阻隔性包装材料,提高药品保存质量,避免药品在保质期内变质。但是,目前我国药包领域对药包材阻隔性测试方法的选择还存在较大的随机性,这无疑会影响药包材的正确选用,因此有必要规范药包材阻隔性的测试方法,根据不同的药包形式,合理选择测试方法。

其二,药包印刷企业缺乏防伪实战能力和防伪技术底蕴,对于制药企业提出的防伪需求,提供的防伪技术过于简单,易被造假者仿造,导致市场上假药泛滥。尤其在互联网时代,药品销售渠道更加多元化,药品包装造假手段更加高科技化,使得药品包装面临更大挑战。本期专题中为大家介绍了一种“不可复制,手机识别”的特殊编码技术,商家和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快速鉴别药品真伪,而防伪技术本身又不易被复制仿造,药包印刷企业不妨学习一下。

其三,药品包装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受到污染,就会导致内装药品受牵连。因此,药包印刷企业必须保证药品包装生产流程的卫生安全性,从源头、生产过程、末端三管齐下,给药品包装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 第5篇

一、特殊管理药品的范畴

1、特殊管理药品定义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因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药品,简称为“麻、精、毒、放”。另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上述六大类药品均具有两重性,合理使用是医疗必需品,解除患者病痛,使用不当或滥用会影响到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对这六大类药品的流向和用途等实施特殊管理。

2、麻醉药品的定义和范围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或者物质,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大麻类等。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我们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与日常所说的麻醉药(或说麻醉剂)不同,人们常说的麻醉药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而药政管理范畴所说的麻醉药品指的是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以我们说要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都是具有依赖性的药物。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它有很强的镇痛作用,是临床上必不可少的镇痛药,同时它又具有药物依赖特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问题,造成社会公害,必须严格管制。国际禁毒公约除具有禁止非法种植、生产、贩运和滥用药物的禁毒宗旨外,还有另一重要宗旨,即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医疗供应和使用。

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2007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共收录了123种,其中25种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3、精神药品的定义和范围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质,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2007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收录了132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7种;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33种。

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分为西药和中药两大类(1)西药毒性药品的品种11种

去乙酰毛花苷丙,士的年,三氧化二砷,氢溴酸后马托品,阿托品,毛果芸香碱,水杨酸毒扁豆碱,升汞,洋地黄毒苷,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钠

注:西药毒性药品品种仅指原料药,不包含制剂。西药品种士的年、阿托品、芸香碱等包括盐类化合物。

(2)中药毒性药品的品种27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青娘虫,红娘虫,闹羊花,生千金子,雄黄,生川乌,生藤黄,洋金花,生白附子,轻粉,生附子,生草乌,白降丹,生天仙子,红粉,生半夏,生甘遂,生狼毒,生马钱子,水银,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雪上一枝蒿,蟾酥

注:中药毒性药品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包含制剂。

5、放射性药品定义及范围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包括核反应堆药品、加速器药品、核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收载了17种放射性药品。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流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主要环节有:

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职责、监督、检查;

药库管理——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账册管理,报残损处理等;

药房(调剂室)管理——确定合理基数、领药、入账、保管、核发、出账、处方管理、病

区基数核查、空安瓶与废贴的回收与监督销毁等;

药品 第6篇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相关记录

2.是否有“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及“麻醉药品申购单”以及效期

3.配送企业资质审查是否合格(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4.入库验收是否完整(品名、规格、厂家、供应商、批号、有效期等)

5.出库单记录是否完整(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有效期等)

6.送货方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应该由配送单位送货,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7.是否执行“五专”管理以及记录是否完整(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人负责)

8.保存处是否有报警装置或值班

9.各部门账物相符情况(实物与逐日消耗记录、实物与账本的库存记录应一致)

10.各药房窗口是否设置有基数药品,是否及时补充

11.是否进行交接班及记录情况

12.是否有固定发药窗口及专人负责配方

13.处方用药是否合理(门诊、住院处方医生是否合理用药:疾病与药品适应症是否相符),是否已由门诊部审核

14.处方剂量是否合理(处方剂量是否超过法规规定,住院处方是否逐日开具一日常用量)

15.处方是否完整(患者姓名、疾病诊断、身份证编号、代办人姓名和身份证编号、处方编号、医生签名及签章、配方人及复核人签名等)

16.处方医生、配方药师是否具备合格资格

17.处方消耗登记记录本是否完整(应有专册处方逐日消耗记录本并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疾病名称、患者身份证号码和处方医生、配方人、复核人等内容)

18.处方的存放情况(逐日消耗统计记录本及处方保存2年以上)

19.是否有安瓿回收、计数、销毁记录

药品 第7篇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其营销方式由“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向正面进入经营或使用单位转变,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误将非药品当作药品购买使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要根据此次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宣传攻势,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药品零售企业中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泛滥的势头。

二、多措并举,重点监督检查药品零售和保健品专营企业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严重损害了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当利益,扰乱了相关健康产品的市场秩序。从调查摸底情况看,非药品销售主体主要依托药品零售和保健品销售企业。部分非药品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或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具有药用疗效等情形,有的产品名称与药品通用名称相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符合非药品冒充药品相关要素的产品,要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归属,该移送的移送,该由本部门处理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集中整治第一阶段总结报告(包括图片、影响资料等)和统计数据表(按EXCEL格式),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联系人:朱德宏 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3677681

电子信箱:adajcc@ada.gov.cn

药品 第8篇

关键词:门诊药房,药品调剂,药品管理

医院门诊药房是医院面向社会的窗口, 药品调剂与药品管理是其工作的重点。门诊药房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医院的整体形象, 笔者认为做好医院门诊药房的药品调剂与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特此, 根据多年来对药品管理及对门诊药房的实践工作经验, 探讨门诊药房药品调剂及管理的一些体会, 以供同行参考。

1 药房药品的调剂工作

1.1 处方调剂工作方面

1.1.1 药师在处方调配中的作用

药师在处方调配中的基本操作包括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安全用药指导等[1]。执业药师在工作过程中审视核对处方首先根据“四查十对”的方法, 进行药品调配, 并按照正确方式书写药袋与黏贴服药标签。经过审方后执业药师认为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则的信息, 做到及时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并确认后再重新开具处方。药师一般在对待这类情况, 应该做到以“三好一满意”为宗旨, 以患者为中心, 在对患者做解释工作时候要耐心, 并为患者的问题及时解决, 以确保对患者用药的安全与有效, 才可以让患者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1.1.2目前我们对患者面对面进行用药交代及药物咨询服务的时候是采用半开放式窗口。在发药过程中执业药师要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讲清楚所发药品关于药物一般信息, 如药效、服药时间、用法、用量、储存的条件等。在遇到有的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的咨询时, 药师会耐心解释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食物的影响, 配伍禁忌, 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等各方面。必要时侯药师也会向患者做用药演示, 主要针对特殊剂型药品 (如滴眼剂、滴鼻剂、气雾剂、栓剂等药品) , 进而使患者知道正确的用药方法。

1.2 药品上架工作及退药处理

1.2.1 口服药上架摆放

门诊药房的口服药大部分是整包装发药, 每个药品都有固定的位置。发药窗口附近, 根据药品的多少, 配有适量的多层药品转盘, 每一层根据药品的功能主治分类摆放, 调剂药师只要一转动转盘, 就可以取到想要调剂的药品, 这样调配处方, 既节省了患者等待的时间, 又方便了药师调剂。药房的库存药品均单独存放在多层货架的固定分格中, 每个品种的数量大约是3-5天的需求量, 每天交接班后, 在患者少的情况下, 药师会从库存货架上按需要补充到转盘药架上去。调剂处方时, 每个窗口的调剂药师交叉进行核对, 以保证患者用药的正确、有效、安全。

1.2.2 退药处理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 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了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院, 确保药品质量, 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一经发出, 不得退还[2]。但在实际工作中, 各医院都存在退药情况[3,4], 引起退药的原因状况包括患者药物过敏、医师处方错误、患者病情变化、收费差错、患者要求退药等须以患者为服务中心理念。同时, 在退药原因有医师签署时, 要严格核对退回的药品的质量, (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生产厂家及批号、是否是本药房发出药品、药品是否有无特殊贮藏要求) 方可执行退药调剂, 且做好记录。

1.3 常见门诊药房的调剂差错与防范对策

1.3.1 以下是调剂差错常见的情况

(1) 品种遗漏; (2) 单一品种的数量出错; (3) 相似外包装取错; (4) 相近药名取错, 如羧甲司坦口服液和羧甲淀粉钠溶液; (5) 错取药架上的临近药物; (6) 拿错了不同厂家且相同成分的药物; (7) 错误的药品规格 (8) 错误的药物剂型; (9) 药品标签贴错; (10) 药品用法用量写错等。

1.3.2 防范措施

(1) 改善工作环境, 完善工作制度。改善药房工作环境, 降低工作强度, 减少调剂差错的发生; (2) 分开摆放容易混淆的药, 使货位和对应的药品名称形成关联性的发药反射区域; (3) 针对药师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药师责任心和工作热情。执业药师要加强学习以及尽快熟悉药品的合理存放地方, 在门诊药房的工作中执业药师一定要按流程操作, 必须坚持双核制度, 在做对药物核对中药师也要认真仔细不要出现差错;把整理出来的包装与药名类似的药物表格, 粘贴在公告栏里, 这样更有利于医务人员随时学习;对新上架的药品熟悉后并掌握; (4) 药师要具备良好工作习惯, 在调剂药品过程中及时把样品摆放整齐, 禁止再封口对已拆零的药品, 避免导致他人出现差错, 药师一定要认真核对所拆包装药品, 确保准确数量。核对药师必须做到认真审查处方药品、配伍禁忌以及用药的合理性, 仔细核对处方的科别、姓名、年龄、药品、剂型、规格、数量、药品性状、用法用量和临床诊断, 和善友好的对待每一位患者[5]; (5) 对处方中不清楚的地方, 不要去猜, 及时与医护人员沟通, 确认后调剂; (6) 一旦发生调剂差错, 药师要主动与患者沟通, 寻求最佳补救措施。

2 管理药品工作的各方面

2.1 管理药物库存方面

药房负责人须根据门诊药品的使用情况, 来控制领用数量。药房药物存储数量控制在7天内的数目。把分类定位作为摆放原则, 分别存放一般按照常温、阴凉、冷藏、毒麻等储存要求。药品在货架上摆放应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室内设温度计, 每天记录好动态温湿度, 一天2次, 记录表要保存2年备查。库存药品严格按规定存放, 经常由专人对货架药品循环检查, 做到及时和临床沟通使用在3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不能使用的可以退回药库, 整理成表上报药库和科室主任, 确保药房内的药品整齐摆放, 管理细微, 保证不存在过保存期和失去效果的药品。

2.2 拆零管理口服药物方面

已拆包装药品在药房内一律在原药瓶内存放, 补充药品时, 先清空原批号药品, 并更换新的药瓶;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协定处方药的拆零, 一次拆零不能超过2瓶。已拆包装药品有效期的保存时间范围是标示有效期内从开包装日起要少于6个月。

2.3 管理特殊药物的方面

本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药品方法:i保险柜中存放一类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室内需设置监控设施, 并严格执行:1专人2专柜3专账4专册5专锁管理的制度, 在365天中, 当日值班的药师要认真仔细的记录交接班表, 必须做到清点并核对以下数目相符 (实物, 空安瓿, 处方) 。ii设专柜存放二类的精神药品。

2.4 管理高危药物方面

药理作用显著、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被称为高危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细胞毒、肌松剂化学药品等[6]。依据上面药物药理特点, 进而制定了适合我院具体情况的管理制度 (1) 安排存放专门药架, 严禁和其他药存放一起; (2) 在存放的药架上贴有黑底白字“高危药品”标识牌; (3) 有确切适应症时方能使用但在用前必须对药品做充分的安全性论证; (4) 调配药品发放时为确保其准确无差错要实行双人复核; (5) 做到与临床医护人员要定期沟通, 加强监测高危药的不良反应。

3 小结

门诊药房的工作带有专业性、经营管理性、咨询服务性和服务全面性的工作性质和任务, 药房的药师需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技能, 较好的药学专业及一定的临床医学基础知识, 具备准确判断用药的合理性的能力, 熟悉药事管理相关法规, 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敬业精神、一定的沟通能力[7]。在以患者为中心的总体思路指导下, 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 并具体落实到与医疗相关的各个环节, 同时拓展医院药学发展, 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档次, 才能在激烈的医疗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8]。

参考文献

[1]袁晓斌, 罗玉鸿, 黄好武.住院药房药品调剂与药品管理工作体会[J].今日药学, 2011, 21 (9) :585-587.

[2]戴如琴, 兰江丽, 陈伟华, 等.蝙蝠蛾拟青霉素新种的研究[J].北京农业大学学报, 1989, 15 (2) :221-225.

[3]国家药典委员.中国药典 (一部) [S].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4]梁洪卉, 程舟, 杨晓伶, 等.HPLC定量分析冬虫夏草的主要核苷类有效成分[J].中药材, 2008, 31 (1) :58.

[5]吴玉玲, 李聪, 李春花.本院门诊药房处方差错原因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J].今日药学, 2011, 21 (4) :246-247.

[6]张波, 梅丹.医院高危药物管理和风险防范[J].中国药学杂志, 2009, 44 (1) :3-5.

[7]曾莹, 于迎春, 饶凡, 等.住院药房药品调剂工作规范化管理探讨[J].华西医学, 2009, 24 (6) :151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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