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驾驶员聘用合同

2024-05-30

单位驾驶员聘用合同(精选13篇)

单位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司机,聘用期限为三个月,自2011年11月25日起,至2011年11月25日止。试用期

内,乙方不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被甲方认可,试用期计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并续签正式聘用合同。

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按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车辆晚上应停放在指定车库内,车钥匙放在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停不到车库时,也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六、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和待遇:

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试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否则,此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据受损情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2篇

甲方(聘用车主):

车辆车牌号:

乙方(受聘驾驶员):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用乙方为本车辆驾驶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聘用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合同期限至少1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有指挥、调度乙方参加运输业务的权利,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励、处罚、辞退的权利。,2.甲方每月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必须与乙方协商并取得乙方的谅解,并定出付还的期限;若甲乙双方不能对此达成共识,则甲方须无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工资报酬;

3.有权利和义务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服务质量和业务素质;

4.甲方应保证其车辆的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投保;

5.为使车辆能正常运营,不损害甲方应当利益,甲方有权给乙方每月迟10天发放工资。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利享有车主规定的薪资、奖励等待遇;

2.乙方必须证照齐全,提有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及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若证件有假,乙方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现任和经济责任。乙方的所有证件费用包括年审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驾驶甲方车辆时证照丢失,一律由乙方负责(包括补办手续及费用);

3.乙方须维护甲方的利益和车辆形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甲方的调度和派遣,协调同事关系,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高标准完成甲方交办的运输任务;

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车主、公司规定的司机行为规范,依照相关奖惩规定接受奖励和服从惩罚。

5.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必须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若出现车辆刮擦等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期限内,乙方驾驶车辆运营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等疾病,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7.合同期限内,乙方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离职。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每月

元,试用

月;

2.正式聘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计算标准如下:

(1)基本月工资:乙方每月劳动工作日为30天,月基本工资

元,工作不足30天的,按每天扣乙方

元,若工作超过1天的,则由甲方按天补给

元,若乙方因事不能上班的,则由甲方按天发给

元/天。

(2)奖励:甲方设定安全奖及优秀服务奖,在年终对符合获奖条件的乙方给予奖励,乙方中途辞职的,不享受奖励。

五、责任界定

1.乙方造成行车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责任的划分(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乙方分别承担下列法律责任:全责负担80%;主要责任负担75%;次要责任负担50%;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安全责任情节严重者,或一年之内发生二次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司机,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2.属乙方违章,包括私自闯红灯、压线等,造成罚款扣分扣证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是运输途中上落客违章,甲方每月负责一次此类违章的罚款。乙方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违章超速,除乙方应负责全部罚款外,甲方有权给于解聘;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乘客行李和物品丢失、毁坏和受到破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不得逃逸。如有逃逸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不按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指定路线行驶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如伤亡、残疾、肇事、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造成乙方自身身体伤害、致残或死亡,都以交警部门裁决为准,保险公司理赔为原则,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理赔,不向受害者家庭赔偿任何损失。

6.因乙方疏于检查车辆,致使车辆失水失油和造成车辆损坏的,按修理费(包括零件费)的50%赔偿。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七、合同解除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离,又无法为乙方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3.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另一方;

4.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八、保证金条款

分期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合同期届满,该笔保证金由甲方不计息归还乙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三方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第三方(签字):

单位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3篇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解答:

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 发生责任事故, 或者失职、渎职,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单位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4篇

关键词:聘用制;驾驶员;车队;管理

中图分类号: D6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6-28-2

0 引言

今年年初,淮安市某区政府组建了一支专门调查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就车队如何加强对聘用制驾驶员的管理组织问题展开了调查。大家一致认为车队对聘用制驾驶员的管理总体是好的,但聘用制驾驶员中有少数人在对车辆新技术的掌握方面知识狭窄,贯彻执行车辆调度管理、车辆信息化管理、车队管理的各项制度方面领会还不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聘用制驾驶员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车队的主力军,那么,怎样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驾驶员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提高整个车队的形象和战斗力,则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车队聘用制驾驶员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各个单位的车辆也在迅速增加,淮安市某一区政府车队现有驾驶员34人,而有编制驾驶员仅有9人(中共党员7人),聘用制驾驶员25人(中共党员6人),占驾驶员总数的41.5%。显然,聘用制驾驶员已成为车队的中坚力量。

1.1 较好地执行管理制度

近几年来,聘用制驾驶员能够服从调度员调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划的线路行驶;基本做到车辆的日常维护,同时做好行车记录,及时反映行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车辆回单位后能及时向调度员报告,并填写好回车单。大多数聘用制驾驶员能服从车队管理,遵守驾驶员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在言谈举止行为方面能较好地维护单位的形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2 快速适应信息化管理

随着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发展,现代化管理技术已经应用到诸如车辆调度管理、车辆档案管理、车辆维修管理、驾驶人员档案管理、油耗管理、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等方面。实践证明,车队推行现代化管理,不仅可以减少事故,实现科学的管理、决策,而且有利于车队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车队聘用制驾驶员大多数是25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接受新事物、新信息、新知识的能力很强,能很快地适应车辆信息化管理,同时也为车队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1.3 认真学习车辆新技术

如今,车辆技术日新月异,现代汽车从环保到安全、从节能到舒适,在技术上变化很快,因此只有不断吸收汽车的新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车队聘用制驾驶员能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丰富知识储备,提高理论水平,以更好地提升实践工作能力。

2 车队聘用制驾驶员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多少也发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

2.1 招聘制度不规范,要求不严格

从25名聘用制驾驶员来看,大部分是“关系户”,缺少严格规范的招聘制度。尤其是近几年,很多车队驾驶员未通过正规的公开招聘就进入了车队,使得车队的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小事故频发,工作中的失误屡见不鲜,这也给车队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

2.2 驾驶员文化程度不高,个人素质偏低

政府部门的驾驶员经常会跟随领导人出席各种重要场合,有时还需陪同领导人完成接待任务。因此,文化素养和基本礼仪就成为驾驶员们所必须拥有的基本素质。而在现有的25名聘用制驾驶员中只有13人是高中文化水平,其中有个别人还是小学文化水平,这就导致他们的学习和工作都会有很多困难。

2.3 车队车务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

一是在作息时间。有些同志有事不提前请假,组织纪律性差,给车队统一的工作安排造成了很多麻烦。二是不服从调度。车辆保修不及时,被安排出车时以各种借口来推脱工作安排。还有很多驾驶员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散漫,遇到问题推脱责任,找领导说情,极不利于管理。

2.4 驾驶技术不过硬

一是优秀驾驶员驾龄短,缺乏经验。二是技术不过硬,操作不当。因聘用制驾驶员行驶中操作不当导致变速箱乱挡的、机件损坏的、油耗增加的时有发生。三是严重违章。部分聘用制驾驶员缺乏工作责任心,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导致很多违章。这不但造成了经济损失,还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多不安全因素,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给驾驶员自身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3 车队对聘用制驾驶员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要提高车队聘用制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形象,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3.1 招聘制度规范化

驾驶员是一个车队最重要的资源,驾驶员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车队管理。有一支高素质的驾驶员队伍,车队就会运营顺畅,管理也会变得容易;反之,车队就容易“出乱子”“生麻烦”。因此要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招聘制度,真正把好招聘这一关。

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不论是通过人才市场或是媒体招聘,都要体现出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这样可以较好地防止人情招聘。

无论是哪一种招聘形式都要经过面试,路试,车辆的机械常识测试等全面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要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签订合同时,要注明开除和解聘的条件和程序。

3.2 加强车队的队务管理

要使车队的管理上水平,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规可依。制度化管理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3.2.1 严格的学习培训制度

加强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目的是让驾驶员充分了解车队情况,熟悉车队业务,重点是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相关内容的考核。

强化在岗锻炼。驾驶员的在职培训是项长期性的工作。由于车队的驾驶员素质能力和技术参差不齐,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车队的性质和企业单位车队性质不同,所以必须不断地对在职驾驶员进行各种业务培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组织理论学习。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在车队内普及交通法规知识,还可以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交流。同时建议聘用制驾驶员也可以参加技术职称的培训和评定,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2.2 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严守职业操守。通过对聘用制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敬业精神,较好的道德修养,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加大行为问责。对驾驶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调查了解、分析原因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甚至需要调查了解驾驶员的具体情况,如个人家庭生活情况,本人身体状况等,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不包庇、不冤枉。

奖惩分明。在工作中,大部分驾驶员都能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工作,但也有极少数驾驶员凭借其与领导人的特殊关系,在工作中存在偷懒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年底工作考核中,对于一年来工作量大、工作优秀、安全无事故、节省维修费用、燃油油耗低的驾驶员就要给予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重奖,反之则取消其评优资格。这样才能使落后的驾驶员奋起直追将单位的工作做得更好。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全国各地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聘用制度的改革,在建立一支优秀的驾驶车队时,高素质的驾驶员是核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重点、加强驾驶员的教育与锻炼是关键。作为车队的分管部门和车队负责人应该对每个驾驶员,特别是对聘用制驾驶员进行人性化管理,从工作上、生活上尽量给他们创造便利条件,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尽量给予合理的照顾和安慰,让他们高高兴兴地把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去。聘用制驾驶员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域的创新,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不断的探索。

参 考 文 献

[1] 邓汝春.机关事业单位车队管理手册[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2] 江宁区宣传部.浅谈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N].江苏经济报,2012.

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5篇

1、 应积极地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期参加年检。

2、 按照租赁方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车辆营运设施设备。

3、 甲方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 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驾驶员)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5、 做好乙方(驾驶员)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若甲方(车主)需要更换驾驶员,需租赁方同意。

6、 甲方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乙方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7、 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租赁者有权解除合同。

五、聘用协议提前通知解除条件: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a、 乙方不完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车辆有关管理制度等,经甲方认定不合格的;

b、 租赁方与甲方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裁员;

c、 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d、 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

e、 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大成协议的。

2.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a、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b、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1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c、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为谢租赁方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 贪污、到其偶尔、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e、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f、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发现达3次的;或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使用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的;

g、 非工作时间内擅自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出现交通事故的;

h、 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协议的执行和解除。

聘用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麦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协议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效力不变。

七、协议期限届满,聘用协议终止。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住宅电话: 住宅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6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专职驾驶员。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一年。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薪资待遇:底薪XXX元/月,安全生产考核奖XXX元/月。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需由乙方个人支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食宿,但生活用电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需要,做好安全驾驶工作,不得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保养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需要维修的,应事前报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补签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无故离岗连续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3)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核销车辆编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和负面影响。

八、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字:____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7篇

聘用人:XXX(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私有轻型厢式货车(X000000)一辆从事货运。甲方需聘请乙方为驾驶员,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时间:期限为X年,从二0XX年X月X日起至二0XX年X月X日止。

二、工作范围: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驾驶。

三、工资待遇:甲方按乙方实际劳动时间结算工资,于每月月底前支付。

四、若一方辞去或解聘对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除支付违约金XXX元整外,并赔偿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8篇

一、我国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特点

我国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各地不同状况, 具有复杂的现实形态。尤其是各类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同, 有的仍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 有的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自主经营, 导致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以笔者所在事业单位为例, 单位与员工间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人事劳动关系:

一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 即通常所称的在编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入国家编制管理;二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属于事业单位为自身发展进行的自主用工;三是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的用工, 主要为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事业单位工作, 均明确属于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规范调整的范围, 一旦发生纠纷, 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然而, 占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的聘用制用工, 则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在聘用合同纠纷处理上存在模糊地带。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我国2002年开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将聘用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和主要的用人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以聘用合同的形式规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对比, 我们可以基本厘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一) 聘用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层面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被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所吸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聘用合同作为确立或者终止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人事关系的依据, 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户籍身份、地域等限制, 将身份管理转化为岗位管理, 体现了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聘用合同的这一特点, 使得聘用合同纠纷纳入《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成为可能。

(二) 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权利的不完整性

事业单位与一般工作单位相比, 具有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不同方面的社会公共服务, 这就依托于政府的管理与支持, 市场化程度与一般公司、组织相比较弱。因此, 国家对于事业单位也具有相对较多的规范与限制。例如, 事业单位的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 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 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时, 权利也是不完整的, 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 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基于这一特点, 在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纠纷时, 要充分考虑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体现出来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选择

(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

长期以来, 由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人事争议的特殊性, 在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上与劳动争议完全不同。2002年推行聘任制以来, 则出现了聘用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趋同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聘用合同争议列入调节范围。《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法》属于处理聘用合同纠纷的“一般法”, 在国家没有针对聘用合同纠纷的“特殊法”或“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没有制定颁布“特殊法”,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聘用合同纠纷多参照《劳动合同法》裁判。2014年7月1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生效, 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聘用合同的纠纷应优先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的,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 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的思考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 理论界对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论证,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也成为占重要地位的学说之一。该学说主要从打破现行分割用人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转制、实现平等用工等角度论述了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出发,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长期并存都是必然的, 事业单位采用聘任制是由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决定的,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 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 其作为聘用主体, 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 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 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在聘用关系中, 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 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 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方式作出了与《劳动合同法》不同的特殊规定。如:《条例》第17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制, 这是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公益或保密工作等角度出发做出的限制, 体现了公益优先的原则;《条例》第37条对人事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的规定, 则再次明确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致。

因此, 在现阶段,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 要求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实现全面并轨时机尚未成熟, 对聘用合同纠纷的处理仍需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在我国涉及到一个庞大的群体, 如何妥善处理, 涉及到法治社会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 为现阶段处理聘用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法律适用, 一方面, 使得工作人员得以在事业单位中安心工作又能有竞争机制;另一方面, 如何将事业单位聘用纠纷与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衔接起来, 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实现, 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摘要: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开始探索聘用制度。2014年, 国务院正式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逐步形成。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类似, 具有一定的制度共同点, 但也具有一些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点, 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在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许多不同,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值得分析研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1]周俊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浅析——对<劳动合同法>第96条之理解[J].商业文化 (下半月) .2011 (07) .

[2]义海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讨[J].陕西教育 (高教版) .2011 (04) .

单位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9篇

答:能,不但能而且商场必须继续聘用你。虽然商场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你是10月初怀的孕,也就是说你怀孕在先,合同到期在后,你是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你既然已被查出是在该商场工作期间怀孕的,那么该商场就必须撤销与你终止合同的决定,继续聘用你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为止。

免费啤酒造成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和单位的同事小陈在一家提供免费啤酒的饭店吃饭时,小陈不慎将啤酒中一铁丝喝下,为此花掉医疗费300多元。事后,我俩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负责人以其提供的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饭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事实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服务一方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小陈在接受饭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饭店提供的酒水中藏有铁丝而遭受人身损害,尽管该饭店对啤酒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啤酒属于饭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另外,饭店在作出赔偿后,可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问:李勇是石家庄市一工厂的工人,由于工厂离家远,李勇每天上下班都坐公共汽车。前段时间,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一小偷拉开一位女孩子的背包,李勇遂上前制止小偷,不料小偷却说他多管闲事,与李勇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打斗中小偷用刀子刺伤了李勇的手臂。当时,车上的人都看见了,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紧接着车到了站台,司机却打开了车门致使小偷逃跑。李勇气愤不已,车上有人拨打110报了警。李勇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800元。请问他能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吗?

答: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李勇是在公交车上被刺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等于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他的受伤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他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在赔偿他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婚前聘礼给付10万,离婚后无权再要回

问:我和丈夫沈明于2002年年底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的婚姻,我和丈夫沈明并没有多少感情,结婚后更感觉俩人的差距太大了,一点儿共同语言也没有。2003年9月,我生下一女儿,丈夫看我生了女儿而不是儿子,说我没给他挣到面子。从此,丈夫沈明对我们母女俩更是不闻不问,家中的一切费用他从不负担,也不愿工作,经常为家庭琐事对我打骂,我感觉再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因此提出离婚。因为丈夫沈明没有住房,婚前沈明的父母给我10万元作为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婚后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娘家。我在婚前承包了一饭店,现在沈明把这10万元聘礼向法院说成是投资饭店的,要求要回。请问投资和聘礼是一回事吗?沈明的这一要求能成立吗?

答:这10万元可以看作是男方父母婚前对你的赠与,归你个人所有,沈明无权要求返还。即使你个人将10万元投入饭店,那么也是你个人的投资行为,并非沈明的投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沈明这一要求不能成立。

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10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时间: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乙方应持有公安、运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书,能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三、劳动报酬:

1、按每月元/发放,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5日至18日。

2、甲方为乙方购买(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工作期间执行严格的出勤、考勤制度,除国家规定的国假之外,其余时间一般不得请假,超出假期每天扣工资元/天。

3、工作期间外出包食宿,在长炼范围内食宿自理,上班自行安排交通方式。

四、责任承担:

1、违章罚款处理均为乙方本人负担(甲方证件手续不齐,超载等除外);

2、酒后开车,私用车辆,擅自交与他人驾驶及违章驾驶酿成事故全部经济责任由乙方本人负担,且自动终止合同。

3、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裁决,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乙方需承担30%的经济责任。发生机械事故,乙方需承担30%的经济责任。

4、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违约者需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仟元整,但因甲方经营不善,双方合同自动取消。乙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5、在工作期间,为保证驾驶员的充分休息时间,乙方不得在工作之余经营运输义务,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过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货车驾驶员聘用合同 第11篇

乙方: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籍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现住址:_____

属性:合同工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用工规定,经考核同意聘用_____为本公司大型自卸车驾驶员。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同意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承担土石方运输任务。工种为大型自卸车驾驶员。

二、试用期

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待遇

(一)劳动时间为双班倒工作制,每月25天工作日。

(二)试用期劳动报酬为每月_____元人民币但必须完成运输定额任务。转正后调整增加工资。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在次月的十日为发薪日。

(三)工作期间内,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福利待遇:正式合同签订后_____,甲方按规定为乙方交纳三金。如果乙方户口不在本地,甲方可以将三金发到个人工资中,乙方需出具收据。属于退休的单位职工,原单位交纳了三金的人员,不享受此福利待遇。

四、劳动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运输车辆,乙方要依照公司车辆管理和驾驶的有关制度安全正确的进行驾驶和保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膳食。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爱护车辆,定期保养,不得无故损坏。

4、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听从指挥、服从调配,不得打、骂、吵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6、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协议的解除及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①甲方宣告破产;

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4、乙方在协议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有贪脏、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5)身体状况不允许的。

5、甲方有下列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①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②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或续订合同手续。

7、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八、本协议从签订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

驾驶员聘用合同(格式) 第12篇

甲方:雷春

乙方:刘正伟

甲方现有一台解放牌霸铃货车,聘请乙方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合同条款:

一、工资:2000元/月,如遇连续长途货运,可适当补助。

二、聘用时间:暂定一年,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至2014年2月24日止。

三、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甲方应按规定保养车辆和交纳各种规费,随时保证车辆符合规定正常上路行驶。

乙方职责:严格遵守相关道路法律法规和交通法规,如发现车辆有不正常的地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进行维修维护。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情况研究 第13篇

人员聘用制就是, 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 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 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 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聘用制度, 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的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是对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

然而, 事业单位在聘用制推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充分的实践经验, 主要是借鉴外国聘用制模式, 结合国情“摸着石头过河”, 各单位在政府主导下主动或被动地启动了人事制度变革进程。但是, 政府有组织的制度建构最终需付诸各单位分散地改制实践, 理性建构主义者有意识自觉的秩序设计最终有赖于有限理性主义者自生自发的秩序生成和扩散, 因此, 改制进程是不完全可控的, 改革设计者对于聘用制优越性的期待还需要反映改革实际进展的调研数据的验证。

2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现状

2.1 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成效

目前河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考) 的方式择优聘用。现在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和公开招聘已形成制度。在入职之后, 实施评聘分开, 建立了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职称工作新模式。随着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 河北省积极推进职称改革, 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条件, 经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出申请, 通过评审, 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在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核定或下发的指导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 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并按照德才兼备公平竞争的原则, 自主聘任具有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 采取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总量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宏观控制。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出台, 逐步建立了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职称工作模式,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年来, 随着河北省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 各级政府依托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倾力打造公共人事人才服务平台, 着力完善人事代理功能、增加代理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人事代理业务范围不断拓展, 代理内容从档案保管发展到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户籍关系挂靠、党团组织关系挂靠、多种保险费代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出国政审以及人才派遣服务等多种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代理范围不断扩大, 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有力地配合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2 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2.2.1 参与者的思想转变不到位

对于干部来说, 由于长期形成的对单位的依附关系, 受传统观念影响, 重视“ 铁饭碗”, 讲究干部身份, 难以接受从干部身份转变为雇佣的雇员, 对改革存有畏惧, 从而产生心理上的抵制。对于职工来说, 事业单位收入保障性的管理体制使职工缺乏竞争观念、市场观念, 实行聘用制后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用工关系, 意味着有可能落聘, 聘用期满也可能会下岗。所以不愿意拥护改革。这种改革后果潜在的不确定性会引起内心的恐惧, 从而引发抵触情绪。

2.2.2 社会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首先是退休制度上, 当前的退休政策仍对干部和工人的退休条件分别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后, 原干部、工人在职期间可以根据岗位不同享受不同待遇, 但退休时又受身份限制, 存在明显矛盾, 影响聘用制的实施。其次在社会保障方面, 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滞后, 与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比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 人员一旦脱离事业单位到企业或自谋职业, 保险缴纳问题无法衔接, 个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也会受到严重威胁。

2.2.3 聘用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1) 岗位设置不合理

岗位设置实际上是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进行科学配置, 也是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基础。实施聘用制的基本要求是“ 先定岗再聘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 由于缺乏借鉴经验, 科学设岗的标准和依据难以把握, 许多单位为了保持稳定, 绝大多数岗位的设置和任职条件主要根据现有人员状况制定, 好像是为了安置现有人员量身订做的, 设置有为了安置亲属而设置虚岗、闲岗的现象。

(2) 人员退出机制不合理

目前聘用制中存在的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就是事业单位人员退出机制不合理。改革过程中, 富余人员仍只能由事业单位自己内部消化解决, 或者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来实现分流, 造成单位“想让走的不肯走, 想要留的却走了”的局面, 与改革的目的格格不入, 背道而驰。同时, 由于上述途径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支撑, 人员退出渠道严重不畅, 往往还会带来人事劳资纠纷。

3 事业单位推行聘任制的建议

3.1 完善聘任制实施机制

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机制。要根据行业特点、市场工资水平来决定其工资构成和内部分配办法, 依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决定工资分配档次和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鼓励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采取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技术转让收入提成、技术成果转化利润分成、期权期股奖励等多种形式, 积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取得合法收入。

在人员进口上, 要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制度。要在规范程序, 确保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基础上, 不断探索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 提高公开招聘的社会公信力。在人员管理上, 要在规范岗位设置基础上, 积极推进竞聘上岗, 尽快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岗变薪变、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在人员出口上, 要加快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保证人员正常流动的解聘辞聘制度, 在解决社会保障基础上形成人员退出机制。

3.2 健全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体制

要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社会化服务, 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 要注意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把握好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群众承受度之间的关系, 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因改革而受到伤害, 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3.3 加强宣传, 转变员工观念

在推行聘用制, 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 必须向广大员工说明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好处, 并告知他们改革的趋势不可逆转, 让员工能够全面了解、深刻理解、坚定支持该项工作, 使他们能从更高的角度看待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克服抵触情绪, 树立竞争意识, 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风险意识, 提高竞争能力。与此同时, 还要帮助职工适应变革, 把员工的思想问题解决在基层, 把工作矛盾化解在初期, 最大限度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摘要:推进聘用制, 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国家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也关系到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但是该项改革在推行的过程中也会遇到阻力和困境。通过调查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进展, 分析聘用合同制在试行和试点过程中的成效和问题, 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制,问题和建议

参考文献

[1]刘霞.聘用制催生的新难题[J].人民论坛, 2010, (28) .

[2]谢军伟.探讨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实践中“双轨用工”现象的分析与建议[J].科技信息, 2010, (19) .

[3]彭争艳.论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D].湖南师范大学, 2009.

[4]胡菡子.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研究[D].西南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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