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24-07-11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精选6篇)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第1篇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龙国项

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既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笔者深入西渡、台源、长安、潮江等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特点

我县是湘南的一个农业大县,辖26个乡镇,891个村,1004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13万,其中农业人口97万,区域面积255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9.6万亩。到目前为止,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发展到24589.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2%,其中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的业主达到280户。但总的看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主要表现为:

1.土地流转规模小。全县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下的经营业主占90%以上。这种小规模的土地流转,不便于机械化作业和科学管理,其耕作模式与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没什么两样,流转效果不明显。

2.土地流转范围窄。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在组内进行,很大程度上是以亲戚、朋友、邻居代耕为主。据调查了解,台源镇爱民村王屋场组共有54户农民,其中举家外出的有12户,这12户农民的48亩农田全在组内流转。长安乡湾塘村红雅塘组共有8户农民,其中有7户在外务工,全组的31.2亩耕地全由钟瑞成一家代耕。

3.土地流转不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手续办理很不规范,85%以上的农民只是打声招呼,口头约定一下,缺乏书面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是内容简单,不够规范。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认识不足,影响土地流转

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小农意识浓厚,恋土情结较重,视土地为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在外打工的农民也把农田当作一道“进可攻、退可守”的生活保障线。宁肯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抛荒,也不愿流转,人为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自然条件限制,束缚土地流转

一是地形条件差,限制了土地流转。我县多为丘陵地带,地势不平,客观上不利于机械化生产。二是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限制了土地流转。三是耕地面积少而分散,限制了土地流转。我县人均不到1亩耕地,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田亩按等级分类搭配到户,其间又因户口变动进行了多次调整,不少大田被划成了小块,出现一丘农田有多户农民耕种的现象,影响土地大面积流转。

(三)流转价格低廉,制约土地流转

我县农村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流转价格普遍较低。据调查,湖南安邦公司每年给予农民的租金是200元/亩,潮江乡永乐村优质稻合作社的租金是170元/亩,而西渡镇赤水村罗汉果种植基地则根据田亩的距离远近、土质的好坏分别给予100~300元/亩不等的租金。土地流转的低廉价格,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四)经营环境偏紧,业主顾虑重重

湖南安邦公司反映:安邦公司与农户签约时,一次性付给农民土地租金61万元,用于购买各种农业机械、运输车辆投资267万元,用于修路、改善水利设施和垦复荒芜的农田投入资金100多万元,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投入180多万元。前期耗资相当大,而银行贷款环境并不宽松,且国家给予的各种种粮补助至今没享受到。另一方面,安邦公司与周边农民关系处理得不顺畅。由于部分农民不同意流转,造成插花田较多,耕作不连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业主的生产成本。由于投资环境不宽松,令不少业主望而生畏裹足不前。

(五)流转机制不活,有序推进乏力

一是中介组织不健全,在全县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有的乡镇还没有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交易场所,有的即使成立了机构,也未能正常开展相关性服务工作;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覆盖面不广,服务层次低,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二是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补偿制度尚不健全,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流转年限短,部分业主不敢大胆投入。

(六)随意改变用途,土地复耕困难

我县部分地方流转的土地中,存在着制砖、制瓦、采砂、挖塘等破坏耕地的现象。这种人为破坏的耕地,要恢复耕作相当困难,如不予以重视和加以遏制,必将危及粮食生产安全。

三、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认识,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各种有效传媒,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消除思想上的疑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普法教育。要组织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普及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三是实行典型带动。充分发挥外出创业人员回乡置业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摆脱“因循守旧、小富即安”的观念禁锢,转变思想,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二)积极引导,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办法 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尝试以下模式:一是业主带动。引导和鼓励农户把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给经营业主、种粮大户,形成规模经营。二是实行股份合作。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

股,参与企业经营。由企业为农户提供农资、农技、农机服务,农户负责田间管理,年底按产量分红,这样既可以满足农民的恋土情结,也利于科学管理。三是实行委托流转,对进城务工、经商而又不愿放弃土地经营的农户,将其承包地委托村组集体或他人代管,有序参与土地流转。四是对弃耕荒废的土地。村组要依法收回重新发包,参与流转。

(三)优化环境,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一是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土地整理,解决好水、电、路的问题,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二是要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等,让流出土地的农民无后顾之忧。三是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农民转型,逐步摆脱对土地的依赖性。四是加大对业主、大户的扶持力度。财政在安排农业专项资金时,应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基金用于扶持种粮大户;税务部门应在税收上给予减免优惠;银信部门应简化贷款手续,允许业主以租赁土地上的附属物作为抵押,给予贷款,以解决经营业主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难题;农业部门应利用自身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技术上的服务;乡(镇)村两级要及时协调各方面的矛盾,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

(四)健全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一要健全管理机构和明确职责。各级农经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责任,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流转措施和办法,明确土地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形式、操作程序及对违规的处理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仲裁制度。二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县级要建立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政府依托农经站建立服务站,具体负责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对外招商引资、指导合同签订、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档案、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等等。三要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价格指导机制。依托乡镇流转服务机构,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根据土地的等级、土质的好坏、制定

出不同的指导性价格及最低的保护价,使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合理而实在的利益。

(作者系湖南省衡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第2篇

土地是兴农之本。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土地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不仅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更是实现粮食安全生产、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需要。

一、郴州市农村劳动力分布情况和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郴州市地处湘南,多为丘陵山区,总耕地面积33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84亩。乡村劳动力资源数262.39万人,乡镇以外外出务工人员约占31%,本乡镇内打短工的人员(半工半农)约占33%,务农人员91.8万人,约占35%,其中自耕自种人员约占务农人员80%左右,年龄大都为60岁以上,占用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70%左右。也就是说,全市有大约30%的耕地通过各种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耕种。据统计,2010年全市种粮大户有5592户,其中30-50亩的种粮大户3166户、50-100亩的种粮大户1874户,100-500亩的种粮大户542户,500-1000亩的种粮大户6户,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4户,涉及耕地面积19.24万亩,5月上旬,我们对种粮规模户较多的安仁和永兴的四个乡镇土地流转进行了重点调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多样。郴州市土地流转涉及面较广,从流转土地受让对象看,有农户之间的流转,有流向科技人员的,有流向城镇居民的,有流向专业大户的,有流向企业的。从流转方式来看,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从流转土地的类型看,主要以耕地为主,其他如林地、荒山荒坡等也有不同程度存在。

2、土地流转的目的发生变化。前些年,一些村级组织和农户为了避免土地抛荒受罚,把土地无偿甚至“倒贴”转包给别人,土地使用权不仅没有收益,反而成为一种负担。去年以来,随着粮价的不断攀升,实行种粮补贴后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较大提高。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随着国家近几年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更加珍惜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委会代为流转、无偿或只象征性收取一定收益的转包和转让等形式逐渐减少,新增流转面积主要以租赁为主,租金形式以收取现金或粮食折价为主。我市流向专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地面积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他们主要从事种养业、观光农业、花卉、造林、种药、种茶、种特色经济林等。由于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引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产品的市场化和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为周围农户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使农民从中学到了新知识,增强了市场意识,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它还为农民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出租土地收入的同时,又可在不出乡的情况下在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获取劳务收入。

4、土地流转的效果明显。调查中多数农户认为,土地流转对于转出土地的承包户来说,不仅可以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还能安心外出打工,增加劳务收入;对于转入土地的经营户来说,人均占有土地资源量增加,也可以通过规模经营增加收入。去年以来,耕地的土地流转收益根据地力不同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城市周边乡镇土地流转收益较高,每亩年租金达400元左右。其它地方根据耕地的等级不同租金在100元至300元不等。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和少数业主租赁开发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不超过1年。双方基本为口头约定,没有协议的占大多数。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业主流转合同绕开农户与村集体签定;有的流转合同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有的对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调解缺乏依据;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二)土地流转范围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调查显示,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科研单位、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较少。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也不多。总的来说,全市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分散的小规模状态,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也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

(三)土地条块分割,不便于土地实现流转。目前村民承包的土地比较分散,一般都分成好、中、差三块,整片大块的耕地一般都被分成若干小块,一丘田一般不足一亩。在实行土地流转时,要跟同村的所有村民进行协商,难度较大。同时,条块分割的耕地对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产生了很大的制约,不能发挥机械的最大效能。

(四)投资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受自然灾害影响大。由于农业生产投资需要大量资金,而农作物生长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同样的土地,投资二、三产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即便是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也不会有专业化组织和种植大户来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三、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一)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国家实行种粮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转出后,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不安全;另外,少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仍然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

(二)土地经营比较效益低。由于农用物资及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隐性负担增加,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不稳定,使农民通过土地增收的空间十分狭窄,同时,由于农业结构调整滞后,使土地经营的比较效益低,增产不增收的情况相当突出,加之,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基础设施落后,造成农民不愿多承包土地甚至抛荒。

(三)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人员较少,职责不明,且兼职较多,无力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管理。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农户想转出土地,但又怕失去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在引进业主,签订合同和为业主提供必要支持等服务跟不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四、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集中土地、运作土地的能力。

(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在规范完善转包、出租等传统流转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流转方式。土地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既不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又能满足流转户合理的利益诉求,还有利于承包土地的长期流转经营和现代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奠定基础。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缘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依据各地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依法把承包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同时,积极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切实提高耕种效率。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要建立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强化县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合理利用抛荒地,由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或通过县乡调剂和网上招租等形式,把土地承包出去,解决“我想转包,谁要”和“我想承包,谁有”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和土地抛荒问题,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五)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第3篇

一、临洮县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近年来, 临洮县把土地流转作为转变农村经营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的关键举措, 从健全服务机构入手, 在城里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上, 成立了18个乡镇的土地流转服务站, 并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以此为保障, 全县土地流转稳步推进。

(一) 加速形成“集约化”流转格局

临洮县土地流转起步较早, 最初以土地置换、倒包的形式开展。近年来, 随着农业产业化步伐的明显加快, 规模流转渐成气候。目前, 全县共流转土地23.9万亩, 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2.39%。其中, 50亩以上的就有209户, 全县土地流转呈现大面积、规模化的特点。流转用途多以特色产业为主, 积极引导流转土地用于马铃薯良种繁育、蔬菜及中药材种植、花卉苗木繁育等产业发展, 实现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目前, 全县流转土地建成中药材种植基地22个、7 610亩, 蔬菜种植基地植基地27个、7 481亩, 花卉苗木种植基地86个、26 042亩。流入主体呈多元型态势, 全县土地流转逐步从农户之间的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据统计, 全县土地流转入合作社3.84万亩, 农业企业3.67万亩, 其他新型经营主体1.75万亩, 促进了农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性方向的转变, 逐渐形成农、林、畜、草多产业经营格局。

(二) 着力培育“多元化”增收体系

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以土地流转为平台, 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增加土地产出率, 提高农民收入。一方面, 积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 依托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方面的优势, 流转土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 发展现代农业, 推行机械化作业, 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 解决了农民种不好地的问题。另一方面, 通过引导专业合作社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探索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订单农业发展模式, 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有效破解决了农民“不愿种地”的难题, 实现了既壮大特色产业规模、又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共赢目标。目前, 全县通过土地流转新发展合作社91家, 农业龙头企业23个, 专业大户85个, 家庭农场9个。

(三) 有效助推“城镇化”发展步伐

临洮县在引导农户科学流转土地, 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 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 把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世代耕作的土地上解脱出来, 加快了城镇化发展。一是培养了大批职业农民, 推进了农业现代化。通过土地流转, 将土地资源集中到有资本、懂技术的组织或“能人”手中, 培养了一大批的“职业农民”, 大大提高了利用率, 增加了产出效益。二是释放了大量劳动力, 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流转释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 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可以外出务工或就地转化为企业、合作社等流转大户的“产业工人”, 增加收入。三是解决了后顾之忧, 加速了“城镇化”进程。土地流转有效解决耕地没人种、种不好和农民出不去的问题, 促使他们走向城镇, 或工或商, 逐步融入城镇, 梯次实现“工、房、人”的城镇化。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临洮县在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探索,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工作推进中, 还存在一些问题, 影响土地经营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一) 思想观念陈旧

我县是传统农业大县, 大多数农民传统观念较强, 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 “恋土情结”和“小农意识”较强, 大多数群众把土地当做“命根子”, 对土地流转持反对或观望态度, 担心流转土地后会失去生活依靠。有的群众认为现在依附于土地的惠农政策较多, 对土地还存有增值预期, 认为保住土地至少有利无害, 在土地流转时“漫天要价”和“抱团死守”现象并存, 不愿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潮中, 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度。

(二) 土地流转不够规范

在当前的土地流转过程中, 由于政府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中介服务组织缺位, 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的市场运作体系和相关服务平台不健全, 农民收入保障存在一定的风险, 流转后土地掠夺性经营严重, 造成土壤肥力流失。流转合同不规范, 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 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发生违约事件后, 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影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三) 带动作用不明显

土地流转形成的新型经营主体普遍存在实力不强、集约化水平不高、市场带动能力弱的问题。据统计, 全县流转的土地中, 种植大户占流转土地的59%, 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面积只占17%, 且大部分以自我发展为主, 在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方面, 作用发挥不明显, 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是为了享受国家支持政策而注册, 争取到资金后没有发展生产而留作他用, 成了“空壳”, 造成土地资源和国家资金的浪费, 导致土地流转效益不高。

三、对全县土地流转的思考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 在具体工作中,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快土地流转, 促进规模经营。

(一) 加强宣传引导, 解决思想上有顾虑的问题

充分利用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 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宣传, 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认识, 引导农民支持和参与土地流转。注重典型培育, 通过典型示范、效益对比等方式, 加强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方式、程序和意义的了解, 改变群众的传统观念。强化政策培训, 开展以镇村干部为主体的土地流转培训班, 使其熟练掌握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程序方法, 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 带头流转土地,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 狠抓确权登记进度, 解决流转中权属不清的问题

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在新添镇机场、咀头两个村试点的基础上, 全面推开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坚持尊重历史和尊重事实并重的原则, 综合运用调查了解、民主协商、基层调解等多种手段, 狠抓工作进度, 确保于年内完成全县181万亩 (航测面积)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实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界限“四统一”, 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四相符”, 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五到户”, 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 实现集约化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强化服务管理, 解决流转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网络, 健全县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流转服务站, 配齐工作人员, 在重点村设立流转服务点。加强对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网, 逐步实现信息发布、交易和管理的网络化。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推行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 为流转工作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加强流转纠纷调处, 依托县乡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基层组织, 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种渠道, 及时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程序不规范、权责不明确、资金不兑现等突出问题, 促进土地流转平稳有序推进。

(四) 拓宽经营领域, 解决带动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围绕全县产业布局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着力培育带动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组建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合作社, 积极引导各村致富能人和有资金、懂技术的村社干部, 牵头组建各村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合作社, 吸纳本村农民以土地折股入社, 创办养殖小区、蔬菜、苗木、花卉种植基地, 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不断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加大培育龙头企业, 大力扶持发展规模养殖、畜禽屠宰、果蔬保鲜等农产品种养加工业, 积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规模流转土地, 建立标准化产业基地和农业园区, 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在在转变土地经营方式中的核心作用。加强职业培育, 加大农民培训和劳务输转, 增强农民实用技能, 引导农民从事二三产业或进入流转方生产基地务工, 成为产业工人, 增加收入。

(五) 完善体制机制, 解决扶持力度不大的问题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驻马店

一、基本现状与特点

河南省驻马店市地处黄淮平原,下辖九县一区,全市总人口8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13万人,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全市耕地面积1239万亩,农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2.02亩。常年粮食产量120亿斤左右,占河南省的八分之一,其中小麦产量占河南省的近七分之一。该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2008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仍占GDP的27.8%,农民人均纯收入3900元。选择该市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在黄淮平原粮食主产区有一定代表性。早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该市就出现了农户之间为便于耕作而进行的小面积承包经营权互换、转包。

目前,该市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流转形式多样化。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转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的租赁,使用人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者支付转包费,这类形式有20276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6%。二是出租。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共86593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9.5%。三是入股。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正规的法人股份公司,按股份多少享受公司生产经营的效益,这种形式有272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6%。四是转让。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已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他人,这种形式有26691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五是托管。外出务工农户短期把自家承包地委托亲戚或他人耕种管理,纯属农户间的自发行为,此种形式有41446亩,占总流转面积的9.3%。二是土地流转规模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流转的土地规模再扩大。2005年该市土地流转面积327131亩,占家庭联产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7%;2007年流转面积增加了117616亩,比200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2007年,仅西平县盆尧乡就流转土地14500亩,占全乡耕地面积的23%。二是承包大户承包土地的规模再扩大。据统计,全市承包100亩以上的大户324家,其中承包1000亩以上的大户76家。上蔡县承包大户岳汉东,承包土地1600亩,主要培育花木品种,实行规模化经营,年产值1300多万元。确山县承包大户赵全群在竹沟镇承包荒山4000多亩,以种植林木和中药材为主,兼顾发展养殖业,年利润近100万元。三是流转主体多元化。前些年土地流转大多是在农户间进行,参与主体主要是本集体内部组织农户之间的流转。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本集体内部组织的农户外,外单位、个人、集体也以承包、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参与了土地流转。如新蔡县砖店镇周寺村1100亩流转耕地中,有160亩以每亩每年4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县畜牧局发展鹅业生产,其余部分租给个体户发展养殖业,还有部分用于温室蔬菜大棚和发展种植业,经过几年的经营,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一系列的积极效应,表现在:一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离乡离土的后顾之忧。二是提高了农业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通过流转土地,一般每亩可以得到300—800元不等的租金收入或等价粮食,如果将土地租赁给种、养殖大户或龙头企业,每亩租赁费可高达1000元以上。租赁者通过规模经营,也可获得利润可观的经济效益。西平县土地流转以前,每亩耕地年效益在600元左右,流转后的土地年效益平均达1990元;该县环城乡观音堂村300亩流转土地用于食用菌生产,每亩每年收入近万元。三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业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基础。该市流转土地基本上用于畜牧养殖以及种植收益较高的蔬菜、食用菌、林果生产、烟叶等经济作物,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问题与成因

土地流转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从调查情况看,该市土地流转虽在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下有所推进,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服务与市场化运作机制,土地流转缓慢,分散性和盲目性较大,与实际需求较远。

1、思想保守,不愿流转。一方面,部分县乡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热情,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情,顺其自然。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传统的种植业收益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但大多数农民仍不愿放弃土地,小富即安等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仍比较严重,认为外出打工挣钱只是暂时的,土地才是他们最终的依靠,对土地流转抱着“金不调,银不换”的态度。2003年取消农业税并实行粮食补贴后,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一些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又返回家乡耕种土地。

2、服务缺失,影响流转。目前,该市乡村基层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或中介组织,造成流转信息不畅,多以自发为主,流转双方既不签订书面合同又不履行其他手续,给以后土地纠纷埋下隐患,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的撂荒地无人问津,有的地方涉农企业和承包商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想转的转不掉,想包的包不到”,这就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由于管理不到位,少数流转后的土地改变了农业用途,进入了非农领域。

3、效益偏低,阻碍流转。农业产业化程度低,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少,是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对转让方来讲,由于当前土地的价值还没有显现,土地价格低,流转收益少,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投资效益低,而国家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又有很多限制,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并不十分明显,受转方也不愿出更高价格租赁土地。特别是分散偏远的土地,更是难以流转。

三、对策与建议

1、认清形势,支持土地加快流转。改革开放30年,尤其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国农民由贫困走上富裕。但随着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到非农产业就业需要流转;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拥有者为提高土地效益要求流转;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形成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应该流转。驻马店作为欠发达的农业大市,土地流转、规模和集约经营是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要认真学习理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农村实际,站到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稳定农村大局、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把握政策,重视土地科学流转。2003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和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明朗化、法制化,为推动农村土地科学流转创造了条件。一要正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生活的稳定。二要正确把握“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三要正确把握“三个不得”的原则。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必须以此为红线,确保土地流转在政策范围内顺利进行。

3、注重引导,促进土地增效流转。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使农村土地潜能和农业综合效益最大化,最终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对土地流转既怕政策有变失去土地,又怕土地流转后见不到效益。中央已明确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不变,这在政策上让农民吃了定心丸。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使农民真正从土地流转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把扶强产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土地流转的基础和关键,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积极发展各种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促进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龙头企业转移,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4、加强管理,规范土地有序流转。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农民自发流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流转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有序进行。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土地产权归属、交易方式与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土地流转。二要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规范流转程序。三要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四要组建管理机构,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县乡村应依托涉农部门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委员会和农村承包土地合同专管员队伍,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流转有人管的问题。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第5篇

领题人:范 磊 邱晓明

课题组成员:李志玉 徐建平陈学云 祝海飞

执笔人:李 君 叶贤元 周道达

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既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处理好其中的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制定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是我县推进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面。根据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我们带领县农业局、农办、开发办等单位的同志,走到农村,走进企业,走入农户,通过听、看、问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传的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人口73万,其中,农村人口64.2万,耕地总面积却只有31.8万余亩,人均耕地仅有0.49亩,比全省人均少0.2亩多,仅为全国人均的三分之一。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导致生产效率和收益比较低下。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我县农户共互换、转包土地23262亩,转让土地1343亩,出租土地14177亩,加上一些其他的土地流转方式,累计流转土地39031亩,仅占农村总耕地面积的12.27%。

从调查的我县重点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来看,流转的耕地面积为11260亩,占全县流转耕地面积的28.84﹪,其中水田6220亩,旱地5040亩。另外龙头企业还流转低矮的土丘山开发成旱地,共计16030亩,水塘、水库流转面积为3200亩,上述龙头企业和县现代农业示范园流转土地(包括耕地、山、水面)总面积为29490亩。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

1、转包。转包是当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中面积最大、比例最高的一种土地流转形式。全县通过转包形式流转土地总面积14353亩,占流转总量的36.77%。

2、转让。转让这种形式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多发生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前,流转双方基本不考虑市场和价格问题。全县转让流转土地总面积1343亩,占流转总量的3.44%。

3、互换。是土地流转初期比较流行的方式。目前全县互换流转土地总面积9158亩,占流转总量的23.46%。

4、出租。是目前比较规范、也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全县出租流转土地总面积14177亩,占流转总量的36.33%。

5、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种形式在我县尚处于探索阶段,只有少量林地采取入股的方式进行了流转,但耕地方面还没有。

(二)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主要特点

1、流转形式趋于多样化。在流转土地中:农户将耕地出租农业企业或种养大户的有14177亩,占36.33%;农户将承包土地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农户、种养大户及农户之间为方便耕作进行互换的有23511亩,占 60.23%;举家外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有1343亩,占3.44 %。多种流转形式的共存,活跃了土地流转市场。

2、流转对象趋于多元化。在二轮土地承包前后,土地流转主要是部分农户为方便耕作及部分外出务工农户无力耕作在当地农户间自发进行,主要以互换、转包为主。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开发力度加大,农业种养企业租用土地成为土地流转的一股强劲的新生力量。如:盛水集团租赁水田2000亩、旱地1800亩发展种草养鱼、种植蔬菜等,金标集团租赁水田1280亩、旱地1200亩,远泉集团租赁水田1830亩、旱地1930亩发展苗木花卉水果产业。

3、流转价格趋于市场化。土地流转开始时是部分以从事务工、经商、外出打工农民认为种田不划算、甩包袱。将承包土地低价或无偿转包给其它农户耕种。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减免了税费,落实了粮食补贴、农机购机补贴等惠农政策,土地流转逐渐由“负偿”、“无偿”转向“有偿”,农民开始依托市场追求土地流转的效益,土地流转补偿金一般达到年每亩400-600元,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价格达到千元以上。

4、流转面积趋于扩大化。农业企业为扩大规模,通过土地流转租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如:远泉集团、金标集团、盛水集团等企业通过租土地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目前,全县农业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的面积11260亩,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 28.84%。其中租赁土地经营面积在30 亩以上的种养大户己发展到150多户,形成了一批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特色农业产业带,带动了周边农户发展生产。

(三)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

1、土地流转可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当前农村的土地分户经营,是一种小而全的小农经营模式,生产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局限性,既不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也不利于优势产业的培育,对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着极大的阻碍作用,这种生产经营与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必须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从我县农村土地

流转情况看,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部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从事较高收入的二、三产业,二、三产业和务工收入已成为我县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同时,土地流转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全县初步形成了以优质粮油、优质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花卉苗木、果业、生态观光农业为主的一批区域特色产业。截止2007年底全县已发展农业企业105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3家,农业企业年产值达到 4.4亿元,带动 4.6万户农户年增收2.03亿元。

2、土地流转可以让农民赢得市场竞争。作为一家一户的农民,根本没有可能去进行市场调查,更不可能去开发什么新产品,所有生产都是跟着感觉走,看见别人种啥自己就跟着种啥,等自己种出来时早已水过三丘。同时,农民的情况千差万别,种出来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标准化生产,无法参与市场竞争。

3、土地流转可以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现在的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遇上天旱或是水涝,基本上只能听天由命。在去年百年不遇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面前,我县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亿多元。“旱涝保收”已经成为许多农民朋友最为迫切的期望。同时,作为产品提供方的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几乎没有话语权,产品价格基本被中间商垄断,不管价格高低,中间商的利益始终有保证,而农民永远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2005年-2006年上半年,受外地“猪链球菌”的影响,生猪价格猛跌,最低时不足4元/斤,一头200 斤左右的肥猪仅计算粮食、饲料成本都要亏损。由此观之,小农经济模式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一大障碍,打破土地单家独户的经营模式,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势在必行的要求。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上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不健全、流转机制不完善三个方面。但从微观上分析,我县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措施不具体,程序难定位。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2、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难到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业部门是农村土地的主管部门,镇(乡、街道)经管站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但镇(乡、街道)经管站人少事多,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对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指导。此外,部分乡镇政府对土地承包管理重视不够,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难以及时得到有效的处置,影响到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长远发展。

3、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管难有力。我县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有的合同未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我县还没有一个镇(乡、街道)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由于鉴定合同的不规范,给农户带来损失的事时有发生。如:福建莆田客商在五府山姚家租水田120亩养鳗鱼,后因效益不好离开,给农户带来了损失,也给镇、村带来负担。

4、“恋土”情节较严重,观念难改变。农民受传统农耕文化的影响,对土地有强烈的依附心理。许多农民虽无力种地或无心种地却不愿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出去,已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民则把承包地作为抗衡市场风险的退路,也不愿放弃。由于近年来城郊土地价格上升,一些农民的土地资产观念被唤醒,他们普遍的想法是把承包地作为不动产保留下来,等待日后增值。农民的这种恋土情结,限制了土地的相对集中,使得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与合理流转难度加大。

5、投资农业风险大,效益难保障。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效益比较低。而过低的农业比较收益以及农业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使得各种资本对经营农村土地动力不足,造成了土地流转市场需求不足。此外受农村土地及其附着物不能担保和抵押贷款的政策限制,以及农村金融的缺失,又阻碍了农民和承包户发展高投入的农业产业。

三、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策的思考

(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继续落实好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是搞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既是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而推进新农村建设、维护粮食安全必须确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土地仍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一些农民暂时离开土地,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要土地。外出打工的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家乡有一块地,仍是他们生活保障最后的一道防线。

(二)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是农业部门主体职能中的重要职能,必须明确农业主管部门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县乡两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使之行为规范,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地去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三)建立合理有效新机制,推动土地顺利流转。全县人均耕地只有0.49亩,大家都停留在这块人均半亩土地上,很难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农民很难富起来。随着入世,农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矛盾、平均承包土地与市场自由配置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分散的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等等,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将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广大干部要立足为民办实事出发,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各地实际,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把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1、拓宽土地流转新模式。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对土地进行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集体成立土地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社,农民按照土地股份享受年终分红。同时,探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这些农民,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偿、补助。

2、组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在县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一级依托镇(乡、街道)经管站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设立土地流转办事大厅,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形成三级中介服务网络,创办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并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招标竞标、推介效益农业项目、协办手续等服务,使土地流转有序、便捷、高效。

3、稳步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在行政监管下,由承包户按市场机制自行决定流转与否、流转给谁、流转多少及流转形式;由供求双方按照市场供求关系随行就市、商定流转价格;土地流转的最终结果以合同形式加以规范,做到流出方、流入方“双赢”。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第6篇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既能打破农户经营小规模的地块分散、规模不经济的格局,又能够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机制,对于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从总体情况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流转方式多样化。从蓟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看,已呈现出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格局。截止2007年底,转包21951.3亩,涉及7384户;转让1979.09亩,涉及594户;互换545.87亩,涉及276户;出租3620.5亩,涉及1890户;入股经营163亩,涉及178户;其他方式流转7809.95亩,涉及3425户。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为今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奠定了基础。

(二)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近年来,随着蓟县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离开土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越来越多,这不仅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也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和流转农户的数量分别比五年前的2002年增长了57.8%和74.9%。

(三)流转势头较为强劲。一方面,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落实,农民拥有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不仅吃上了长效定心丸,而且也增强了流转意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多数从事二、三产业农户的自发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已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所认识。可见,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势头依然比较强劲。

(四)流转方向更加明确。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设施农业的发展力度的不断加大,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向也越来越明确。乡(镇)村两级紧紧围绕基地建设,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先后建成了优质蔬菜带、苗木花卉带、畜禽养殖等各类专业小区,不仅实现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而且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几年来,全县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先后建成畜禽养殖、蔬菜设施等各类专业小区30余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尽管蓟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识得到了增强,签订的流转合同逐渐增多,但流转行为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口头协议占应签字的一半以上,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也不够明确;农户自行流转的大都没有上报乡(镇)村两级备案,给合同的履行留下了隐患。

(二)流转价格制定随意性较大。截止2007年底,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36069.72亩,流转收入2143.69万元。从调查情况看,蓟县在确定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多数土地流转只是事先简单约定价格,有的仍属无偿流转,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土地的远期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事先简单约定价格容易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利于鼓励受让方追加投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三)流转主体培育不足。农业龙头企业总量不多,规模偏小,带动能力有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慢,覆盖面小,服务层次低,仍停留在信息、技术等层面,产供销一体化运作机制不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较慢,有的乡村即使实现了有效转移,但离土不离乡的居多,加之农民的恋土情结较重,直接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程。

(四)流转机制不健全。绝大多数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匮乏,流转手续不健全,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信息不畅,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的流转较多。流转机制不健全,不仅制约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而且直接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质量,影响了农村承包秩序的稳定。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创新,也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对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都应给予高度重视。一是要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有利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同时,要广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积极引导农民依法有序地流转,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二是逐步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要,乡村两级可逐步探讨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乡镇可依托农经站,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具体负责制定土地流转规划,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土地收益评估,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办理流转手续,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村级也要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明确专人为流转信息员,及时收集待转出土地信息和土地需求信息。力争做到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

(二)把握流转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一是把握流转原则。为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实现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的基础上进行,即在保证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对经营权的流转。坚持自愿的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坚持有偿的原则。农户的土地收益包括承包土地直接经营的收益,也包括流转土地的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是有偿的。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流转收益应归转出土地的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坚持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坚持期限适度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应在土地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内流转,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二是加

强合同管理。全县应统一编制“三书”,即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在流转合同中,要将土地流转的主体、对象、范围、原则、形式、程序和监督管理都作系统明确规定。土地流转面积小且流转期限不足一年的,不一定要签订合同,但是要到村登记备案。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要求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的登记、鉴证,并做好档案台账管理工作。三是要制订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流转价格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用“实物计价、货币估算”的办法,一般以谷物等粮食计价,实行土地流转收益分年支付,保证当年收益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

(三)积极培育土地流转的主体,提高农业规模经营和组织化程度。一是要积极培育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和流通大户。县乡两级应培训一批新型的产业农民,使之成为规模经营大户、流通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头羊,进一步完善规模经营大户和流通大户评选制度,每年进行评比表彰,促进其不断上规模、上水平,以此带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二是要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农业龙头企业和星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档次与规模,争取通过几年努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的“航空母舰”。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着力解决资金瓶颈制约。金融部门要实行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大信贷额度,特别是解决生产季节的短期贷款难问题。三是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点:要鼓励多主体创办。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鼓励基层农技推广站和供销社领办专业合作社,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要引导多形式发展。既发展在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的松散型的专业协会,更鼓励发展经济利益紧密联结的专业合作社;既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更鼓励发展产销结合型和产加销一体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二次收益分配。要围绕主导产品培育一批示范性的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建立示范章程,有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方法,享受特别优惠的政策。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专业合作组织销售、收购农产品,以及经其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的农产品或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第三产业的,可实行税收优惠。允许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社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四)严格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流转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首先由土地承让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流转土地的面积、权属等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流转的答复;流转申请通过审查的,由土地承让方(或委托村)与受让方签订规范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登记备案,再到镇农经站或合同管理办公室鉴证;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流转还可到县公证处进行公证。全村性的土地流转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以上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开招投标。鉴于蓟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已落实家庭承包经营的现状,乡村两级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既可通过转包、转让、互换等方式对土地进行流转,也可采取委托经营、承租经营和入股经营的方式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尤其是选择委托经营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制定发展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首先应确定发展设施农业地块、坐落、面积,并搞好具体的规划。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向广大群众讲明发展设施农业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意义,讲明相关政策和法律,打消群众的各种顾虑。三是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首先由承让方提出土地经营委托申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相关

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委托经营协议书应当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四是签订流转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承让方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完成设施农业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后,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一式三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受让方各执一份,乡镇农经站备案一份。受让方可以向乡镇农经站申请合同鉴证。乡镇农经站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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