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2024-06-11

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精选6篇)

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第1篇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我市今年将启用新的“劳动合同书”文本,新文本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市劳动局副局长殷民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形态多元化,既有8小时工作制的员工,也有每天只干两三小时的小时工,

而且非正规就业人员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旧“劳动合同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劳动用工的要求。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组织拟制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劳动合同书”文本,以适应企业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要。

与旧合同书相比,新的合同文本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便于企业和职工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选用;二是压缩了通用性强的内容,扩大了协商条款的容量;三是增加了其他约定的条款,并可选项和附页,给甲、乙双方预留了更大的约定空间。

来源:龙虎网

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第2篇

如题,什么叫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什么是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第3篇

新《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始于2004年,在那个时间段,媒体上经常出现的是民工通过跳楼来追讨被拖欠的血汗钱的消息。同时政府开始对GDP崇拜进行反思,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观念开始成为政府的新方针。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帮助下草拟出了新劳动法案第一稿。草案第一稿提交数月之后,立法机构做出一个少有先例的决定,就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在接下来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内,公众反应相当热烈,总计提交了191849份意见,其中大部分来自个人和国内的行业团体,也有一些来自外国在华公司。

新《劳动合同法》起草之初即伴随着争议,围绕着劳动合同法,不同的博弈方,不同的利益方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博弈。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更应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是因为本届中央政府政策的首要考量即“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而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作为劳动合同一方的弱势者,即成为“人本之本”,更何况在现实中,践踏劳动者权益的事例俯拾皆是,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首要价值即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博弈中,并不一定是弱者。在一些信息不够透明或者垄断的行业领域,劳动者可能是弱者,但是在那些信息透明、诚实规矩、守法经营的行业与企业,某种程度上,企业及企业主成为弱势群体。有些科技企业家专门算了一笔账,好的企业除要支付员工工资之外,还要为员工们支付高于其工资一倍的各种福利支出,如医疗险、养老险、失业险、伤残险以及各种法定补偿金。企业还有责任去培训员工,在一些高科技企业,许多员工利用企业的投入与环境获得了自身人力资本的增值,当一家企业为一名员工付出了这么高昂的培训与社保成本之后,员工的突然或寻故跳槽即变成了企业的一种不得不支付的巨大成本。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员工、企业与企业家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定位不能一概而论,基于行业、地域、产业、环境以及对法律认知的不同,市场中所有的交易合约都会有不同的结果。一部好的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在这几个利益主体之间寻找到平衡点,既要有强大的工会组织,也要有对抗的企业家团体,能够形成一个好的谈判机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争论一度非常激烈。法律专家、工会、企业等各方力量从各自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建议,最终,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作为立法宗旨的意见占了上风,2007年6月新劳动合同法最终获得通过。这部法律诞生的历程足以显示其在制定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让很多希望与雇员保持“临时关系”的企业如临大敌,实则新法是帮助企业打造雇主品牌的有效保障。新法的核心意义是让雇主与员工的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清晰地固定下来,使雇主和员工双方能够分享相对稳定的关系给双方带来的好处。相对于雇主,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天然的弱势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新法正视了这一现实,并且在条文中有了具体的体现,这正是这部法律的价值所在。新法的条文中也找不到强迫雇主终身雇佣员工的内容,而只是要求在解雇员工的时候要符合程序并给与必要的补偿。雇主不愿意和员工建立稳定的关系,给员工长期的承诺,就是希望利用自己在这种关系中所占有的有利条件,只占有员工最年轻、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阶段,并为随时引进更有价值的劳动力对现有员工进行替代做好准备。

二、雇主品牌

1. 雇主品牌的具体含义

雇主品牌是指被广泛传播到利益相关人、潜在雇员以及社会群体的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一种情感关系,它通过各种方式表明企业是最值得期望和尊重的雇主,其具体含义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 主体和载体。雇主品牌以雇主为主体,以雇员为载体,以为雇员提供优质与特色的服务为基础,旨在建立良好的雇主形象,提高雇主在人才市场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2) 内部品牌和外部品牌。雇主品牌包含内部品牌和外部品牌两个部分。内部品牌就是在现有的员工中树立品牌,使其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乐意为企业付出并长期在企业内工作。外部品牌是指在潜在的雇员中树立品牌,使他们愿意到企业来工作,为雇主树立最佳工作地的形象。

2. 雇主品牌的建立途径

创造良好的雇主品牌是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最根本趋势。雇主品牌是企业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的定位,雇主品牌代表的是公司对内部的现有人才和外部潜在人才的“承诺”。

从雇主品牌的含义可知,雇主形象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显露出来的形象,主要用于人才吸引;二是员工加入公司后感受到的文化、氛围等,内部形象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忠诚度。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存。内部的文化要通过外显的手段传播,而吸引来的人才能不能留得住,以及他们向外界传播的口碑是否利于公司的雇主品牌,就要靠内部建设了。因此,雇主品牌的创立需要关注内部品牌和外部品牌两个维度。

(1) 内部品牌建设

内部品牌的建设是要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宽松、和谐、以人为本的环境,这个环境也要求是充满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它涵盖了人力资源领域和企业文化建设范畴,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

(1) 重视与员工的感情培养。感情因素是企业“软件”,它更多的是强调企业对人才的向心力、凝聚力,其核心因子是“家庭氛围”。这就要求企业除了使用“硬件”,还要在内部营造友善的家庭氛围来吸引和留住员工,把员工放在第一位,使员工感觉温馨与快乐。

(2) 帮助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企业要不断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新入员工的培训。培训不仅是让员工紧跟时代的步伐,满足工作新的要求,也是为员工树立自信心,让其在不同的阶段设置不同的目标,这样在员工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为此企业要让员工明白企业的愿景,使其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结合。

(3) 建立有效的薪酬体系。薪酬竞争力也是当今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部分。这就要求企业采取合适的薪酬战略,比如市场领先战略以及追随战略等,以使内部员工感觉企业的活力,体会到自身为企业付出的价值,让外界感觉到企业的“强势地位”。一般而言,有效的薪酬体系并不一定要是市场领先的,重要的是是否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降低员工的流失率。

(4) 与员工有效地沟通。从沟通方向来看,要以双向沟通为主。从沟通方式来看,要以行为沟通为主。企业及其领导者说的和做的应该一致,身教重于言教,只说不做,员工就不相信,话语沟通就不会有效果。行为沟通的核心是制订表彰与激励机制确认企业的价值标准。企业支持什么,鼓励什么,都要明确地告诉员工。在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时,要充分发挥中层管理的作用,要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一般员工沟通、网上沟通与网下沟通相结合。

(5) 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雇主品牌需深植于企业文化当中,员工才能切身体会到品牌的影响力。在建设过程中,要保持雇主品牌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平衡性。当企业具有很强的文化特色时,会通过雇员的共同价值观念表现出企业的特殊性,这有利于企业形成与众不同的雇主品牌,为雇主品牌的成功奠定基础。

(2) 外部品牌建设

如果说内部品牌建设主要是为留住员工,那么外部品牌建设就是为吸引人才。它某种程度上也是内部品牌建设向外延伸的体现,其建设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 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切工作要以创立雇主品牌为思考的出发点。从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甄选、任用、培训、考核到激励,都要以创雇主品牌为中心,要把是否创立或发展、维护了雇主品牌作为衡量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要用系统的观点认识创雇主品牌工作。要求雇主品牌与产品、服务品牌有机协调、统一起来,成为企业品牌的有机组成部分,且为关键的组成部分。

(2) 企业领导人的形象。企业领导人在业界所发表的观点,以及所提出的价值主张,能不能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所领导的企业输出的文化能不能对社会文化做出贡献,对企业良好形象的建立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一点来讲,企业领导人在最佳雇主品牌的创建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企业,某种意义上企业领导人是企业最佳雇主品牌的形象大使。

(3) 在潜在的雇员中树立品牌。这一点对于吸引优秀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大学生一方面是潜在的员工,另一方面又是潜在的消费者。大学生对最佳雇主企业品牌的认可某种程度上也代表对这些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认可。好的雇主品牌也意味着为企业储备了未来的人才。这就要求企业注重校园招聘,注重和大学的沟通和交流,注重人力资本的优先投资和开发。

(4) 提升产品和服务在业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雇主品牌也是基于一个企业的产品品牌,产品品牌本身也是最佳雇主品牌的基础。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向社会、向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服务,不能赢得客户的完全满意与忠诚,这个企业也很难赢得人才的青睐,很难真正创建一个最佳的雇主品牌。

三、新《劳动合同法》为企业提供了雇主品牌形象树立和传播的有利时机

企业能不能利用新法实施的契机树立和传播企业的雇主品牌形象呢?完全可以,中央电视台每年都进行年度最佳雇主企业的评比,不少企业竞相上镜,因为这比做广告效果还好,新法实施第一年,国家必定加强新法实施的检查力度和奖罚措施,在“先造人才,后造产品”,“变人才为主人”的企业文化语境中,企业到底做得怎么样?守法执法之举,才是最有说服力和表现力的:“关键时刻显风范,细微之处透精神,小操作引发大传播,巧借力实现美誉度。”这才是企业“大智若愚”的骇俗之举。

法律的严肃性使企业在选择员工的时候更加谨慎,更讲究“门当户对”,避免招到不适合的人带来的困扰。在处理和员工利益相关问题的时候,因为有法律的约束,企业更能思前想后,避免情绪化、随意化的“拍脑袋”决策,从而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因为随意的解雇员工会带来更大的成本,反倒使企业在员工的培养上下力气,从而提高员工的素质。因为员工的稳定性提高,有利于形成企业的文化并得到有效的传承。

在新《劳动合同法》的条件下那些习惯于尊重法律、按规矩办事、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企业才可以得到平滑的过渡,而那些管理不正规的企业则因此可能承担更多的劳动诉讼带来的成本和对企业形象的损害。对于必须接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众多企业来说,这绝对是一个提升企业雇主品牌,进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契机。

摘要:新《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新法”) 已经正式实施了, 新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震动。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 对许多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挑战, 很多企业倍感压力。雇主品牌是企业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的定位, 是企业品牌在人力资源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的反映。如今它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一起逐渐成为企业品牌战略的一部分。本文首先阐述了新《劳动合同法》起草的背景, 然后说明雇主品牌的具体含义及其建立途径, 最后进行新《劳动合同法》是雇主品牌建设的新契机的分析。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雇主品牌,品牌建立新契机

参考文献

[1]彭剑锋:最佳雇主品牌的价值何在[EB/OL].新浪财经 (http://finance.sina.com.cn) , 2005-7-19

[2]李小星祝金龙:雇主品牌的价值分析及其建立途径[M].理论与实践, 2006 (3)

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第4篇

新《劳动合同法》主要变化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由此可见,新《劳动合同法》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新《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等等。

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扩大了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权力。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极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劳动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此次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4、具有劳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新《劳动合同法》在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竞业限制规定具体化。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与旧法相比,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变化在于: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3年变为了2年;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3、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将起到制约和保护的双重作用。

新《法》对企业的影响和挑战

毫无疑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现有的劳动关系的格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企业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确定等问题,都带来了重大影响。

企业的竞争力面临下降的风险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最大冲击是使企业的竞争力面临下降的风险。不过,不同的企业竞争力下降的机制不一样。

大企业集团和人才密集型企业面临的冲击主要是用人自由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企业淘汰不合格员工的难度加大,成本升高。由此,企业员工会没有危机意识,企业会出现沉淀层,进而导致企业整体人均效率下降,企业将失去竞争力。

对于中小型制造企业来说,他们的主要挑战是用工成本将不可避免地升高。去年以来,人民币不断升值,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成本不断上升,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下降。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强调了企业对劳动者的种种责任。企业不能以延长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交社会保险等方法压低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会进一步降低这些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产品竞争力。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多方面变革

第一,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大幅提高了劳动者的地位,劳动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因此对所有的企业来说,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由于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规定劳动报酬,另外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也以员工的工资作为标准,因此企业将更加注重全面报酬体系的观念。

第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会比以往更加关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招聘环节。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招聘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宁缺毋滥”的思想会被更多的企业人力资源招聘部门所坚持。

第四,促使企业加强其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第五,会出现一批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劳务派遣公司,企业会把自己的大量非核心职位提供给这些劳务派遣公司。这样,一方面企业能够有力地控制自身的劳动力成本;另外一方面,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有更强大的经验和丰富的法律人才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劳动合同法律纠纷。

促使企业考虑长期的战略发展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在市场要获得有效竞争力就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制定好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要效率”。必须打响自己的品牌,成为讲诚信的经济体,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这样企业才能实现“双赢”,才会健康发展。

企业如何应对新的劳动关系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有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在劳资双方利益均衡的前提下明显偏向了劳动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和成本。实际上,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立足于劳资双方利益、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企业应深刻理解新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相关劳动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原则。同时,严格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新劳动合同法对签定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为此用人单位应重视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到:(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与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进一步完善现有劳动合同。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现有的劳动合同应增加工作地点等必备条款。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保密、竞业限制等约定条款,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从事软件开发、计算机安全管理等重要岗位的技术人员,其劳动合同中应增加相应的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条款或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并且严格约定违反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责任。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是用人单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劳务派遣是雇佣与实际使用相分离、涉及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以及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时应注意严格审查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有关岗位的协议,明确岗位技能要求及相关的劳动纪律等。

严格执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现有劳动合同中都约定了试用期条款,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关注以下几点:(1)员工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正式员工区别对待。(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新劳动法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二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科学合理配置员工。新《劳动合同法》在给企业带来变革动力的同时,带来更多的是压力。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下,对于已经形成了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大型企业来说,采用调岗、重新配置的方式便是一个很好的出路,当然这一定要注意程序的合法化。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岗位变动必须通过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只要员工不同意,就调配不成。 在调岗、定岗时,首先要通过科学的分析测量方法,区分企业内部到底应该设置多少个岗位,同时考虑到以后员工退出弹性的大大降低,可采用“用三个人,干五个人的活,给四个人的工资”的管理理念来确定每个岗位最终需要配置多少员工,然后再研究怎么用这些人。有企业曾经做过研究,在北京每增加一名普通员工可能会增加员工实发工资5倍以上的费用支出,其中包括办公室租金,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其他管理费用等等许多隐性成本。

精挑细选把好人才招聘关。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要进行相应的补偿,而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范围也扩大了,一旦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人员退出的难度就更大了。所以,为了适应新的法律,企业在选人环节也要下一番苦功,要从原来简单的面试,发展到多层次面试。首先要做好岗位分析和评估,科学测量每一个岗位需要的特质、技术和能力,尽量细化、标准化各个岗位的说明书。其次,通过分析、总结企业中优秀员工的特质,构建符合各岗位胜任能力模型。第三,通过各种面试的工具和手段对求职者进行测试,如:通过现场操作或模拟工作等手段更直观地考察求职者。面试时会同时关注应聘人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特质以及企业文化两大方面。

考核制度标准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如果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仍然不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什么叫做“不胜任工作”呢?企业在考核时需要把考核制度作得很完备、很周密,而且还得跟新《劳动合同法》接轨。比如,不能再用“末位淘汰”的方法,因为考核排位落后,不见得不胜任工作。要想让末位淘汰这种考核方法能够继续起作用,在考核时,可将最后一个等级直接认定为“不胜任”,这样就和《劳动合同法》接轨了。另外,在考核过程中还需要规范操作,即企业不能光说员工“不胜任”,还需要有书面记录,有员工签字。因为考核完之后,一旦要涉及到降职、降薪、或解除合同的话,就必须得拿出书面证据来,没有证据,法律是不认可的。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第5篇

住所滁州市紫薇南路1559号

劳 动 用 工 登 记 证 编 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王刚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罗玉和性别男(出生年月1980.5.29文化程度 大专

动者

人填写)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334现居住地址滁州市朝阳公寓通 信 地 址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1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2013年8 月15 日起,至2014年

8月14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

6页 第1页共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

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

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

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

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不得

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

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

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

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并实行长效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九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

为发薪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

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

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

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

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

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

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规定到相关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依法申请仲裁。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具体约定事项:(约定事项应经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

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

证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第6篇

(试用版)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积金(社保)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 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______条款(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

[page]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 □委托银行发放)。

乙方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 _____元。

(二)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确定(a、b、c、d选其中之一):

a、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b、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______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c、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d、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三)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元工资 □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园区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

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按__________计划公积金制度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乙方可通过园区公积

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对账单或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

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患

[page]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

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

[page]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条第(二)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

[page]改,甲方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六)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另行交劳动合同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劳动合同。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合同为试用版,推荐自XX年1月1日起试用。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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