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2024-08-08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精选14篇)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第1篇

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第2篇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事条件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

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3、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等;

4、除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以外的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的其他公共建筑;

5、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m2的甲类仓库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乙类仓库;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 m2的丙类仓库;

6、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8、消防设计经专家评审的特殊工程;

9、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市消防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在施工图阶段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将相关消防设计资料送审图公司审查:

1、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宾馆、饭店、市场;

3、建筑面积大于25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5、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小于等于200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m2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除本款第6项和属于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的单幢建筑高度超过50m但小于等于100m,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

8、除上款第5项以外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上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审图公司审查合格,通过互联网由市消防局确认后,审图公司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对审图公司不予审查且取得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或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阶段向工程所属辖区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后向负责审核的机构申请验收。

(四)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建(含用途变更、室内装修)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辖区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1、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7、设有本款前6项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m2的办公场所除外);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单幢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内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0 m2的办公场所除外);

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的丙类仓库。

(五)上述第(四)条范围内的内装修工程也可委托上海市消防协会认定的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咨询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咨询,经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后,到建设工程所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当场审批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扩初文本、图纸和勘查地形图)和光盘;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包括用途变更、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和光盘;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当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当场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5、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

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文化娱乐场所需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四、办结时间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接到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需要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防火审核探讨 第3篇

1 导线截面审核

供电系统基本是由导线构成的, 如果导线截面选择得过小, 线路温度就会过高, 甚至会引发火灾, 但是, 出于对成本因素的考虑, 不能选择截面过大的。在设计、选择导线时, 要综合考虑导线允许电流、允许电压降和机械强度等因素, 而在审核时, 可以依照这3项条件校验。

1.1 允许电流

允许电流即导线允许的长期连续载流量 (文中用符号Id表示) , 它应大于或等于回路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 如图1所示, Id≥I1+I2+……In, 还可以用电气设备的功率来计算, Id≥用电设备总功率/回路输入电压。

同一截面的导线在不同的环境温度下, 允许的载流量也有所不同, 温度越高, 其允许载流能力越低。因此, 初步确定允许的电流后, 还要根据环境温度加以修正, 修正系数如表1所示。

对照表2校核该设计截面, 这种方法是最简单的——以负荷计算求取导线截面。

1.2 导线电压降

在导线输电的过程中, 由于其本身具有内阻, 所以存在一定的电压损失。线路越长, 内阻越大, 电压损失就越多。因此, 在确定导线截面时, 应考虑用电设备对电压是否有严格的要求。导线消耗的电压可以用式 (1) 计算:

式 (1) 中:V损——导线电压, V;

I——线路的额定电流, A;

ρ——导线的电阻率, Ω·m, 铜线为0.018 4, 铝线为0.031 0;

L——导线长度, m;

S——导线截面, mm2。

求得电压损失“V损”后, 对照表3就可以知道所选导线的截面是否符合要求。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在变配电过程中, 对线路的电压损失都作了一定的补偿, 发电机、变压器的输出电压比线路电压高出4%.对电压有严格要求的设备也备有稳压装置, 一般可以不考虑电压降问题, 但是, 在长距离输电回路中, 仍应考虑导线电压损失带来的影响。

1.3 机械强度

受风、雨、人为等外力作用的影响, 导线会发生变形、收缩或断线, 所以, 在审核设计中, 确定导线时还应考虑一定的机械强度。架空线应该粗一点, 容易受外力作用的线应粗一点, 不易检修的线应粗一点, 穿管的线路应粗一点。

2 保护装置设计审核

电气系统保护设计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3种。电气设计中的保护装置必须比较灵敏, 且可靠性要高, 符合回路中对设备保护的要求。

2.1 短路保护

造成短路的主要原因有误操作、雷击等。当系统发生短路的情况时, 短路电流能达到正常工作电流的十几倍或数十倍, 具有很强的力效应和热效应, 往往会造成短路部分急剧升温, 致使绝缘加速老化或损坏。

熔断器是实现短路保护最简单、最有效的装置, 它有各种型号和形式的, 但是, 其本质都是利用合金熔丝在电流过大时发热熔断来达到保护的目的。审核电气设计选定的熔断器时, 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 额定电压与回路电压相同。 (2) 电网配电一般使用管式熔断器, 电机保护和家庭中一般使用螺旋式或瓷插式的熔断器。 (3) 变压器、电炉和照明负载的熔断器熔丝额定电流应略大于或等于负载电流。 (4) 输配电线路的保护熔断器, 其额定电流应略小于或等于线路的最大允许电流。 (5) 电动机负载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是电机额定电流的1.5~2.4倍, 是在1 h内启动15次以上的电机或重载电机的4.3倍。 (6) 在地中线、电机励磁电路中严禁安装熔断器。使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 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系统额定电流的4.5倍。

2.2 过载保护

重要库房、公共场所、宾馆、商场和通讯枢纽的照明线路, 以及可能会长期引起过负荷的电气设备线路都应设计过载保护。过载保护一般都采用自动开关。

2.2.1 配电开关

在审核配电使用的自动开关时, 要遵守以下两点要求: (1) 长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等于80%~100%的导线安全电流; (2) 三倍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的可返回时间应大于或等于线路中最大启动电流的电机启动时间。

2.2.2 照明开关

在审核用于照明的自动开关时, 要遵守以下两点要求: (1) 长延时电流整定值应小于或等于线路计算的负载电流; (2) 瞬时电流整定值等于6倍网路计算负载电流, 白炽灯照明可以采用8倍计算负载电流。

此外, 还应注意审核自动开关上下级电气设备与相邻设备保护特征之间的配合情况。

2.3 漏电保护

对易燃易爆场所、重要建筑物、物资仓库、幼儿园、防火要求较高的其他场所进行电气设计时, 应优先考虑漏电保护设计。在审核时, 应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1) 漏电保护器额定电流应大于实际负荷电流。 (2) 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应与供电形式相匹配——单相二线用两极漏电保护装置;三相三线用三极漏电保护装置;三相四线选用四极漏电保护装置。 (3) 确定额定动作电流时, 应考虑安全要求和配电线路、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 如果保护对象仅为一般用途的单相设备, 则可以用10 m A的漏电保护器。

3 敷设方式审核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既是日常防火检查的重点, 又是电气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不同场所和环境对线路敷设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3.1 室外敷设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与地面垂直距离的要求是:进户瓷管必须每线1根, 而采用钢管时, 要求线路全部穿入1根管内, 以防产生的涡流致使钢管发热引燃绝缘或加速绝缘老化的速度。沿屋檐敷设的线路, 可以采用瓷瓶明线或瓷柱明敷, 敷设高度不应低于2.5 m。瓷瓶明线的零线或中线应在金属支架内侧, 线间距离为148 mm。易燃易爆场所和防火要求较高的地方应采用管线敷设。

3.2 室内配线

线路进户后就进入了配电盘, 配电盘距地应大于1.2 m, 安装电度表的配电板应距地1.7 m。有粉尘和可燃纤维的场所应使用有铁皮护罩的配电板或配电箱, 在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配电盘。线路装置是由环境要求决定的。

在易燃、易爆场所, 礼堂, 剧场和配电盘信号、报警、保护的二次回路中, 严禁使用铝导线。在穿管线路中, 不允许有电线结头, 必须连接时, 应加装接线盒。

线路安装完工后要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0.22 MΩ, 相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38 MΩ。消防专用线路应按照易燃易爆场所的要求敷设, 并自成回路, 以保证当火灾发生时, 即使生产、生活用电切除后, 线路仍能正常运行。

4 保护接地设计的审核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保障设备安全, 在电气设计时, 一般都应考虑接地保护。电动机、变阻器、配电屏等必须保护接地或接零。对于低压电力设备, 接地电阻的最大值应小于4Ω;容量小于100 k VA的变压器、发电机及其供电设备交流工作接地和共同接地应小于10Ω;防静电接地应小于100Ω。

防雷保护是保护接地的另一种。重要的建筑、高架线路都应进行防雷保护设计。在架空线时, 可以采用装设避雷线或保护间隙的方法。接户线电杆上的金属横担和瓷瓶铁脚必须引下接地。

5 灭火器的选用和配置设计审核

在电气设计中,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线路密集的操作间应配置灭火器, 要选择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带电场所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并且同一场所要选用同一类型的灭火器。当带电场所同时存在多种可燃物时, 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或囟代烷型灭火器。这里要注意的是, 磷酸铵盐干粉和碳酸氢盐干粉不能同时配置在同一场所。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审核对审核人员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审核人员除了要掌握基本的审核方法外, 还应结合相关的规范, 逐一审核从上述五方面中的每一个细节, 以确保建筑电气防火设计的安全性, 保证建筑的安全, 同时, 也保护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刘光源.实用电工手册[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9.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第4篇

答:中国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应持有效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办妥有效往来港澳签注。目前,新版往来港澳签注按出境事由可分为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逗留(D)及其他(Q)六类。其中,“L”签注必须随团集体入出境,出境时,由组团旅行社专职领队向边检机关交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边检民警按《名单表》逐个查验旅客所持证件、签注有效后,正常放行。

所以,持有“L”。签注必须随团一起出境,如果想变更行程计划,可以提前向旅行社提出要求,经过重新审批,变更新的《名单表》后才可成行,否则,仅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L”签注单个出游,将会被阻止出境。

另外,赴港澳旅游、定居有四点需要注意

(1)要留意签注有效期。由于签注过期,旅客被阻止出境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您出行前一定要检查签注有效期,如果快要到期或已过期,及时与组团旅行社联系。

(2)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目前,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以组织港澳游的旅行社有1000多家,您可以咨询旅游局等相关单位,避免黑中介、黑旅行社坑骗财物。

(3)前往港澳定居应从指定口岸通行。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定居的,持证人必须从深圳罗湖口岸前往香港,从珠海拱北口岸前往澳门。

(4)注意不要超过在港澳的停留期。内地居民超过签注许可停留期限的,港澳有关部门会采取一定措施,有可能对您再次赴港澳产生不良影响。如确有需要超期停留的,可到外交部驻香港、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签注延期。

问:上海王先生咨询确认归侨身份需提供哪些材料?华侨在中国国内权益哪些受到保护?

答确认归侨身份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原件),

(3)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

(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讲,华侨虽然生活在海外,但作为中国公民,享有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同时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侨务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

首先,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些专项涉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了诸如华侨回国定居、引进侨资、技术、设备与人才以及华侨教育、婚姻、收养、出入境、墓葬等内容。例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在国内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上海、广西等地方制定了《华侨捐赠条例》,国务院侨办、民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制止和惩处盗掘华侨祖墓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规定了华侨祖墓的问题。

其次,部分规范性文件则根据华侨的特点做了专项规定,如《国籍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登记条例》分别规定了华侨国籍的确认、取得、恢复与退出、华侨国内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问题、华侨与国内公民的结婚、离婚问题等。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第5篇

网上转载

一、申报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3)自动消防系统初步设计图。

二、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领取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报送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一套;

(3)装修防火材料相关证书、性能说明及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三、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藏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3)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时限

(1)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即为同意。

(2)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4)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监督检查

一、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1)领取、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报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报送灭火、疏散预案;(4)报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报送单位员工消防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6)报送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之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同时办理。

二、复查程序(1)适用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在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期限届满应当复查;依据《消防法》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和采取停止举办的紧急措施的,责任单位改正以后,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时的复查。(2)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责任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到期主动复查。(3)办理结果:

当确认责任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对于逾期不改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一、消防产品准入程序

目前消防产品的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型式认可和强制检验三种制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的产品,企业直接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请办证;对尚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范围,仍执行强制检验制度的产品,企业直接向有关消防产品检测机构申请抽封样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产品目录、申请书、办证程序、有关消防产品检测机构信息等可查询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

二、消防产品生产、进口、维修和销售环节监督程序

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维修、销售单位的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督,公安消防机构配合。

三、消防产品使用环节监督程序(1)审核准入条件 建筑工程验收时,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其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消防产品准入条件。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须提供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须提供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属于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须提供产品检测周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公安消防机构可对消防产品在施工安装前进行抽查,必要时可对主要的、大批量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检验。(2)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督

对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产品,应采取责令停止使用、发布公告等行政处置措施,并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嫌违法的生产、进口、维修、销售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通知消防产品认证机构。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办法

培训教材使用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编写的消防培训教材。培训证件为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制发。消防培训结束时按省消防总队统一的题库抽卷考核,成绩及格发给消防培训合格证,不合格需补习重考。

二、组织实施

领证培训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上机构组织;消防大队、科、股组织一般的消防常识培训,协助支队以上机关组织消防领证培训。国标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标准规定由有关部门培训发证。其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种,应把消防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内容。

三、消防安全培训时限

消防培训分领证培训和一般常识培训。领证培训时间为3至5天,其他消防常识培训根据实际确定时间。消防培训证有效期四年,重新领证需再接受培训。消防证件

一、验收合格证

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居委会审核须知 第6篇

一.审核内容:符合2010年8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的迁移常住户口的人员,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先到拟落户地所属居委会进行落户审核手续。无婚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二.审核程序:

1.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人员,先由派出所管理户籍警官审核,并加盖已审核章,再到预落户社区居委会审核,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社区负责接洽集体户落户工作人员统一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由公司指定专人到社区办理员工户口落户的工作,指定人员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公司全称、公司营业地址、公司指定办理员工户口落户人员姓名、职务、及平时公务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材料:

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落户的审核材料8点:

⑴ 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 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原件;

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 落户社区集体户审核表;

⑹ 迁入社区集体户人员登记表;

⑺ 居住地居住证明;

⑻ 派出所审核材料加盖审核章。

非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落户的人员须提供审核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落户社区集体户审核表;

⑶迁入社区集体户人员登记表;

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⑸结婚证(指已婚)复印件;

⑹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可用复印件);

⑺单位在职证明原件;

⑻居住地居住证明原件;

⑼相关人员婚育证明。由原户口所在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注明相关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婚姻状况(如未婚、初婚、再婚或离婚,配偶姓名及婚姻变动时间),生育情况(如某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是否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采取何种节育措施)。并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及乡、镇或街道办两级盖章)

⑽节育措施证明(指已生育)

⑾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原户口所在地的小孩出生确认单(指已生育)

⑿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缴费发票(指政策外生育的)

⒀独生子女光荣证(指已生育)

⒁落户社区集体户审核表及人口信息采集表

⒂迁入社区集体户人员登记表

⒃其它应补充的材料

★★★新生儿投靠父母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参考非应届生★★★

另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为父母双方;

2.结婚证(指已婚)复印件为父母双方;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可用复印件)为父母双方;

4.填写(生育情况调查表)。

★ ★★集体户户口页外借程序★★★

1. 公司证明(说明外借用途);

2. 集体户户口页外借凭条;

3. 押金人民币1000元整;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第7篇

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

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方便建设单位能够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四、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咨询。

江苏省消防总队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审核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可通过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下载表格或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领取)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四)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将申报资料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受理。

(五)审核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六)审核结果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1.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4.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5.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七)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验收范围

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可通过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下载表格或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领取)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其中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暂不提供)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申报材料报送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受理。

(五)验收时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六)验收结果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七)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一)备案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二)备案范围、时限和方式

除上述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网上具体备案方法见消防办事大厅使用帮助。

(三)抽查程序和方式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公告。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备案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二)备案范围、时限和方式

除上述需要申请消防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网上具体备案方法见消防办事大厅使用帮助。

(三)抽查程序和方式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其中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暂不提供);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公告。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办理开工手续需要程序 第8篇

一、办理土地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1、征地

(1)红线图

(2)选址意见书

(3)其中基础设施项目需增加立项(代征土地需提供区发改委批件)

2、供地

(1)房地产项目

①红线图

②规划设计条件

③环评

④动迁补偿报告

⑤原工程审核报告

⑥工程审计报告

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基础设施项目

①单位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其它、工业项目

①红线图

②规划设计条件

③环评

④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部门许可

⑤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项目立项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1、可研报告

2、立项申请

四、办理规划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工业项目

1、土地出让合同

2、成交确认书

3、立项批复

4、土地公告

5、申请(一式三份)

6、营业执照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批复

房地产项目

1、土地出让合同

2、成交确认书

3、立项批复

4、土地公告

5、申请(一式三份)

6、营业执照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批复

9、履约保证书

五、办理监督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并呈报资料—受理—审核—反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1、建设工程立项批复

2、规划局规划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办完监督手续后呈交)

6、施工、监理合同

7、勘察报告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9、监督受理书

10、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11、施工许可证(办完监督手续后呈交)

12、全套施工图(精装)

13、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提供加盖本企业的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公章,复印件审查合格后保留。)

六、办理招投标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备案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表

2、区发展计划局对此项目的立项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

3、城建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区规划局的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财政部门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工期在一年内的到位率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在一年

以上的到位率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给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什(项目经理未锁定)、企业必须有《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投标单位备案(旅顺招标投标单位至少五家)

投标单位备案所需资料:

1、资格预审申请表

2、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核意见书(旅顺标办3楼找任科长签字)

3、外来施工企业营业税金在当地缴纳的承诺书(原件——公章、法人签章、一式三份)

4、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原件)

5、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

单(原件)

注:非旅顺地区的施工单位,需另外填写:外埠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单位登记表

七、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一份、领取一

式二份);

2、建设用地批准证明资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

用证》或《土地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等相关材料;

3、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

5、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其备案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6、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规划局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城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9、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

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

10、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提

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包括总承包合同、专

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

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提供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经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提供网上提交所有信息的复印件。

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第9篇

2、办理离职的工作交接手续;

3、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4、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5、办理离职的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申请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好!我是_。今天我郑重的向您提出离职申请,希望您能批准并谅解!

自从20__年8月下旬我进入广博学校这个大家庭以来,我备受各位领导、同事长期对我工作、生活的帮助,支持,肯定及关心,在这里跟大家道声感谢!在这半年来我在为广博学校工作,贡献自己力量的同时,自身也在各个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现在正值广博学校逐渐步入正轨,各方面方针制度逐渐完善,将迎来大好发展的今天,我却选择离开,我内心也有很多留恋与不舍。因为这里是我刚毕业从学校出来社会工作的第一个舞台。一支粉笔三尺讲台,在广博学校我学到了许多,收获了许多。

但是有些东西总不能如你所愿,之所以我选择离开广博学校,主要原因是父母想让我陪伴在他们身边,要求我回到家乡那边工作,他们不希望我一个女子独自一人在外面奔波劳碌,想在家乡那边找一个事业单位能安稳一点工作,安定地过日子。因此,很抱歉,我只能离开这个学校,这个让我终生难忘,迅速成长的地方。无论到何时,我回头来看看自己的成长历程,我觉得在广博学校工作的这段时间是我生命中的一个里程碑,并永记于心,感恩不尽。

这次离职是我经过了深思熟虑并和家人充分商量之后做出的决定。在此,请您批准我的离职申请,并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离职社保怎么办理

(一)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但是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

(二)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异地,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三)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缴,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10篇

2、离职风险规避点及措施:

(1)需要备案的材料:① 离职申请(须按手印);②《离职交接表》(离职者、接手人、监督交接者、交接涉及的其他人员共同签字);③《交接报告》(离职者、接手人、监督交接者共同签字);④ 薪资清算单(离职者、制表者、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签字,公司和个人各留存一份);⑤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手续办理完后单位出具此证明)。

(2)工作节点:①面谈:得知员工拟离职的第一时间;②工作交接:依据工作性质确定时间(作为离职薪金结算的必要条件);③离职薪金结算:原则上按统一薪资发放时间;④个人人事档案领取:离职薪金结算后一个月内;⑤减员:异动为离职当月,社保为离职次月。

(3)流程:申请(离职者)→离职面谈(单位负责人或单位HR或其他指定人员)→工作交接(接手人、单位指定监交人)+ 财务事项核实(单位财务负责人)+ 行政物品类交接(单位HR或其他指定人员)→批准(单位负责人)→核实材料和遗留事项(指定人员)→审核、审批(根据岗位性质按权限进行审核、审批)→离职薪金清算(单位HR、财务人员、其他指定人员)→领取个人档案资料(离职者、档案保管者)→社保减员、人资数据统计(HR或其他指定人员)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第11篇

一、房屋按揭贷款手续条件:

1、主参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学位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者税单。

5、个人资产证明。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你的首付款证明。

8、你所申请贷款银行的活期存折账号,即还款账号。

9、公积金账号,没有不提供。

收取房屋的评估费,工行可根据商贷金额免除。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其他一些小费用,契税等。

二、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四、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五、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

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

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六、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七、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八、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九、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办理丧葬补贴申请需要手续 第12篇

1、亡者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盖死亡章页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村级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时间为每周一,遇节假日顺延。

办理丧葬补贴领取时需要手续

1、亡者户口本原件

2、火化证明原件

3、村级死亡证明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经办人手戳

办理退保所需手续

1、医院、派出所、殡仪馆开的死亡证明。

2、退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手里有缴费证的要交回。

5、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第13篇

注:

1、本表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提拔、调动、招工、录用、入党、劳动模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使用。

2、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孕情检查手册(市直单位纳入计生自我服务管理的只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以及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避孕节育证明。如有违反计生还应提交相关的处罚发票、处理文件等有效证件。

3、本页面应由申请人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出生时间、申办事由、子女情况、违反计生处理情况等主要项目的填写经涂改后无效。

①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只需经申请人单位(或村居)签署意见后直接到县级人口计生局(市直单位的到市直计生办)审核;

②招工、提拔、调动、录用、入党、劳动模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需逐级审核;

③需到市人口计生委审核的有:拟评中级、高级职称,市级以上评先评优、劳模的个人,以及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单位证明吗 第14篇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办理离婚的手续。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条例同时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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