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文件会议具体举措

2024-08-12

精简文件会议具体举措(精选10篇)

精简文件会议具体举措 第1篇

全国部分省市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具体作法

开会和发文件本应是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传达精神、布置工作、研究问题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存在问题是,领导机关会议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许多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习惯于简单地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深陷于文山会海之中,不能集中精力去抓实际工作。为此,我们对全国部分省市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呈领导阅:

一、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减少会议数量。海南省要求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采用电话、文件等便捷有效的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除省委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重要部署和安排全省性重要工作的会议外,一般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时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实行套开。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5、6、8、9月和每月第二、第四周一般不召开全省性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安徽省要求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一律合并召开。山西省、贵州省省要求,省委、省政府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一般每年只召开1次全省性会议。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哈尔滨市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由各副市长对其分管战线的会议按此指标控制压缩,自行调剂,部门请示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即可召开,市政府办公厅不再为其代发会议通知。市政府每年末统一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集中进行总结,统一制发一个表彰奖励文件,各部门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分别召开此类会议。

2、控制会议规模。各省市都对会议规模提出了要求,海南省、山西省都要求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的单位和人员不要陪会。除法定性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海南省要求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山西省、哈尔滨市都要求一般不超过200人;贵州省要求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600人;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70人。安徽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除外),原则上开到市级,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半。除每年省委全委扩大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外,确需开到县级的,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一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主报告、一个会议小结。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市级,每年原则上只开1次,会期不超过一天半。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前筹备工作,突出会议主题,解决实际问题,尽量少安排领导同志讲话,提倡讲短话、开短会。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也应按照精简的原则,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3、改进会议形式。各省市都提出了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层层开会。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一般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不另行开会。安徽省提出凡是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省性会议,一律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4、压缩会期。海南省、广东省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海南省要求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广东省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同时,广东省严格控制会议程序,尽量开短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不超过1个小时,严格控制会议地点,全省性会议一般安排在广州市举行。严格规范会议报道,对会议报道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作了限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5、简化会议程序。海南省要求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进行会议分组讨论。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除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委员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全省性重要会议讲话以外,领导讲话一般要控制在半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5分钟,上海市安排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位,每位不超过8分钟。山西省、贵州省都要求会议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不安排部门表彰、颁奖,除现场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参观。一般不在会议中安排文艺演出、联谊活动。

6、严格会议审批。海南省、广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苏省等地对全省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1月底之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部门申报情况,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召开及以省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定,或由省委主要领导批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或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需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应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市县分管领导参加的,应报分管省领导批准。会议承办或主办部门一般应于会前15日将会议请示、方案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贵州省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方案,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审批,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承办部门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确需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负责同志参加的,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安徽省还规定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同时,哈尔滨市还实行“无会日”制度。确定每周星期一、三、五、六、日5天为全市“无会日”。在“无会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全市性、综合性会议,保证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下基层,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1、减少文件数量。海南省等省市都要求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再层层转发;对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一般不再发文;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会上已经印发的讲话稿,会后一般不再印发;省级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文件;能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党政信息系统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福建省还提出了“七个不发”:政策不明的不发,措施不实的不发,文字不准的不发,体式不当的不发,字数超长的不发,没有实际内容的不发,未经协调或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不发。

2、控制文件规格。安徽省要求凡贯彻中央文件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中央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中央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凡属省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一般不再由省委、省政府批转或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如发文内容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报经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在部门发文中注明“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海南省提出能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函件、电报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属于省直部门职责范围的,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

3、精炼文稿内容。海南省提出文件和讲话稿要突出主题,减少一般性论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工作报告和主题讲话稿一般应控制在8000字以内;一般性文件、材料、讲话稿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各类请示、报告、总结、汇报材料及调研报告等,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信息专报和简报控制在1500字以内。今后下级向上级报送请示、报告、文稿、材料等均要注明签发人和字数。贵州省提出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般简报不超过2000字。

4、压缩简报内刊。上海市全面梳理各类简报,规范报送要求、压缩报送范围。各单位应对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进行全面清理,该停的停,能并的并,同一单位简报版面应相对统一,同一简报印发范围和数量应相对固定。除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外,各单位应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名称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不在备案之列的今后不再办理;除分管领导外,一般不向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直接报送简报;专报作为简报的一种,应按“专人专报”的原则向交办领导报送,不得随意采用专报形式报送请示事项,不得随意扩大专报报送范围;类似简报的其他内部刊物,一般只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海南省要求省直部门原则上只编发1种简报,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编发简报。个别综合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增加1种简报。会议一般不发简报。严格控制简报的期数和发放范围。福建省规定省直综合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种综合性简报、1种业务类简报;其他省直单位原则上只编发一种工作业务简报;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编发简报。严格控制简报的期数和发放范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控制简报种类,简报质量不高,乱、滥发简报的,适时给予通报。

5、严格文件报批程序。贵州省要求未经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授权或同意,部门不得擅自代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起草文稿。各部门代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文稿和领导同志讲话稿,按规定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校核后按程序送审,不得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报送。海南省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要按程序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和报告,严禁多头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严格把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

同时,哈尔滨市实行“三不直接”受理规则。市政府领导不直接接收、不直接审签、不直接批办非通过办公厅规定程序报送的正式、规范公文(指未通过网上传送或未附市政府公文收文处理单的正式、规范纸质公文),避免形成“倒流文”。市政府领导对直接呈报本人的各种正式、规范公文,均应批示“转办公厅按程序处理”。

严格“六不升级”规定:

1.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得请求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如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属操作层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等,一律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2.省政府各部门文件确需由相关部门转发的,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

3.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调查报告和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以及常规性活动方案等,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 4.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律自行发文,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 5.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成立和人员调整事项,由市编委办发文,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

6.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均由职能部门自行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对于需要请示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全市的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职能部门自行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认真执行“十不发文”规定:

1.凡是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已发至县、团级的文件,未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再发文;

2.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主办部门未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意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不予发文; 3.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 4.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

5.已公开见报和在会议上已发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材料,不再发文;

6.表彰奖励事项一般不单独下发文件,确需公示和周知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每年均开展的常规性活动,不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主办部门或相关部门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

8.对于工作已经部署并开展过半或结束的,事后一般不补发文件;

9.凡可通过党政专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再印发文件; 10.一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

三、精简活动,严格把关。

上海市要求坚持少而精,严格审批各类事务性活动。各类大型活动凡以上海市或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区市联合举办的,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或中央有关部门、外省区市省部级领导出席的,均应提前30天将活动方案及有关方面审核意见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经批准的例行性大型活动,自第二届起可不再报批。其他各类活动如需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一般活动提前7天、集体活动提前15天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除市领导所在单位外,各单位不得自行邀请市领导出席公务活动;邀请分管市领导出席的活动,一般不再邀请其他市领导出席。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一般不题词、不题字。坚持务实从简,改进下基层考察调研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考察调研中,除考察点安排相关同志介绍情况外,其他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陪同考察调研的市有关部门领导一般不带工作人员。考察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除到个别远郊区县外,一般不安排用餐。考察调研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精简文件会议具体举措 第2篇

为从根本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切实把各类会议精简下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树立务实高效的行政新风,按照《关于在中省市直机关集中开展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此办法。

(一)继续大力压缩会议,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今后市政府会议只保留三类:即需要与市委联合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市政府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市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除上述三类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一般情况下,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市里由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贯彻,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必须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凡属一般部署工作、表彰先进等方面的会议要尽量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二)严格履行会议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报批会议。市政府各部门拟在下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于本12月中旬以前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地点和所需会议经费来源等)报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呈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审批后的会议计划交由政府办备案。此类会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1次。事先不报计划,又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追加审批。要严格控制其他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县(市)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2次,并应将召开此类会议的计划提前1个月报送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需要临时,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程序报批会议。

(三)控制会议规格,降低会议成本。会议的主题必须明确,准备要充分,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部门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00人。市政府办负责按各部门报送计划统筹安排会议时间,能合并召开的合并召开,能连续召开的连续召开,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尽量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同时,要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工作人员。

精简会议文件自查报告 第3篇

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简会议文件工作自查报告市政府: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全力做好会议活动和文件精简工作,做到了以会风促作风,以文风促政风,提升了工作效能,优化了发展环境,为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了保障。现将我县执行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执行落实情况1.统一思想认识。

20**年以来,我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相关业务人员,深入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增强了各部门对精简会议、文件工作的认识,保障了精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本着“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一是我县在精简会议上做到了“五个坚决”: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可短时间召开的会议坚决开短会;能以电话、飞信、传真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会;已在文件上印发的工作部署、通知等内容坚决不在会上传达。

二是我县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了“五个坚决”: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解决问题的公文坚决不发;对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已在会议上传达的内容坚决不再发公文;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坚决不单独发文。两年来,我县每年召开各类会议以10%的比例下降;每年下发的文件20**年下发高政56期,20**年下发高政45期,同比下降19%;20**年下发高政文151期,20**年下发高政文128期,同比下降15%;20**年下发高政办126期,20**年下发高政办104期,同比下降17%。

3.控制会议活动规格和发文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能,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上报的文件严格把关,从严控制会议规格和发文规格,有效精简了会议和文件,维护了县政府的权威。一是我县在精简会议上做到:可由单位召开的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单项性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不出席,由分管领导负责召开,由分管副职参加;需要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单位正职参加的会议,要县委书记、县长或常务县长批准。

二是我县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依照相关规定,杜绝各单位片面追求高规格发文、擅自找县领导签发文件的现象;

可以以县“两办”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可以由县委办或县政府办名义单独发文的,不以县“两办”名义下发;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的文件;县直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问题的,坚决不以县委、县政府和县“两办”名义下发。

4.严格会议活动和发文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和发文审批制度。一是我县在精简会议上做到:各部门拟以县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按程序行文请示,经县委、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应由县委、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名义召开;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擅自召开。

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 第4篇

为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八项规定”,进一步贯彻局制定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五项规定》,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构建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和谐机关,经党工委研究,现制定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制度。

一、精简各类会议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

每年园区企业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3次(因特殊工作急需召开的会议除外)。各局室业务工作部署会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座谈会因具体情况而定,提倡多会合并召开。

2.有序安排企业参加县上会议。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需要企业参加的,要求具体企业参加的,按要求通知通知参会;未明确企业的,按计划轮流安排企业参加。尽量减少同一企业参会次数。

3.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各局室召集企业法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长同意;召集企业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的会议,需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4.会议通知程序。局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备案。涉及各局室的大型业务会议,由各局室负责通知,报办公室备案。

5.切实提高会议质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一般工作部署性会议,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以内。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30分钟之内,发言控制在5分钟左右。会议要主题突出,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会前要深入调研、充分准备,典型经验和参观现场真实并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推广性;会议文件要指向鲜明、文字精炼,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具体、实在;会上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

6.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会议节俭高效、规范有序。会议承办科室要提前做好会议安排,精心搞好会议准备和服务工作。各种会议要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不准搞大规模参观,不准发放纪念品和各种实物。要认真做好会议经费预算,努力压缩各种不必要的开支。

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下如需用餐,需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按相关标准予以安排。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平时的重要工作部署,一律对口召开,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切实降低会议成本,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使用瓶装水。

7.改进会议形式。尽量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

8.严肃会议纪律。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会议,明确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要及时报告事由,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顶替参会。严格会议报到制度。不按会议要求报到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严格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手机。严格督查督办制度;承办会议的科室要对会风会纪情况、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名单报市卫生局目标督查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精简文件

1.严格行文规则。党工委、管委会对外发文,严格执行相关的行文规则和发文程序,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制发文件应讲求实效,做到文字精练,用语简明,篇幅简短;力戒空话、套话,禁止低质文件。

各类文件应符合法律政策、切合工作实际,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文字简练,不讲空话、套话,不照抄照搬,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2.压缩发文数量。凡拟发文件的内容属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只有原则性意见的,不应仓促行文,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制发没有新内容的同类文件;会议已印发的领导讲话、决定、通知等,不再行文。

3.严格发文程序。发文严格按拟稿、核稿、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登记文号、印刷的程序进行,办公室负责核稿、文号登记、印发、存档。

4.规范文件管理。一是党务文件,由党工委书记签发,套用“中共

工作委员会文件”红头,统一编文号。二是行政类重要文件,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局长签发,统一编文号,套用“

管理委员会文件”红头。三是党务类、行政类一般文件,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套用党工委、管委会小函头,不编文号。

5.控制文件的发放范围。不滥印滥发文件,除带有全局性的文件普发外,其他文件根据内容分别确定发文范围。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只发相关企业和局室,不作普发,严格控制下行文件。充分利用信息网平台发文,能通过局域网发文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节省办公资源,提高发文和办理效率。

精简会议和文件 提高工作效率2 第5篇

开会发文是领导机关重要的工作方法。会议、文件在组织社会动员、部署工作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少地方各种会议过滥,各类文件简报过多,使各级领导干部深陷文山会海之中,无法腾出时间、集中精力抓实际工作。以我们 市为例,2005年仅我们 市政府及其政府办公室所发的文件就多达1028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就要下发4.2件文件。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各级政府明确提出了“改变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的要求。精简会议和文件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的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多年的呼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会议过多、文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精简会议和文件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一、“文山会海”的现实危害

“文山会海”泛滥成灾,它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是助长了飘浮不实之风,滋生出官僚主义习气。各级广大

干部沉溺于繁文缛节、疲于应付各种会议, 无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抓工作落实,不仅浪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而且助长了虚浮不实的作风,长此以往,将使党和政府脱离实际,使各级干部脱离广大群众。

二是影响了各级干部执政能力的提高,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一些干部对上面的工作部署习惯于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不善于结合本地实际想问题、办事情,对如何创造性地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找不到好的思路,拿不出好的办法,最终必然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增加了政务工作的运行环节,降低了行政效能。现在上面开个会,下面层层依样画葫芦开会,但其精神却几乎是一个模子。许多工作在层层开会、层层等待中丧失了时机,失去了主动,耗掉了时间,其结果是行政运转慢,工作效率低。

四是浪费很大,增加了财政负担。过多过繁的会议,其浪费和效率低下表现或显性或隐性。显性的浪费在于会议中的你来我往,吃住、材料起草、印刷、装帧等大量消耗,一个县(市、区)每年的会议经费也都在两三百万元。隐性的浪费在于耽误工作时间,给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延误。庞大的会议支出既是财政的一大负担(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又损坏了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文山会海”成因分析

一是在党政机关内存在开会被异化现象。有些领导把开会发文当成了主要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习惯于用会开了没有、文件发了没有、领导同志讲话了没有为标准,似乎只有开会发文,以示“领导重视”,即使将来工作有什么问题,领导责任也会减轻些。习惯于简单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做法。

二是一些地方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开会发文的随意性较大。有的领导干部碰到事情首先就想到开会,相关部门对各种会议的时限、数量、参会人员、规格、经费支出等没有刚性规范,也没有对搞“文山会海”的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是形式主义作怪,把开会作为为官的“政治资本”。有些领导干部的潜意识中,做了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自己能否在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名。因此,把开会作为出头露面、登台亮相的主要形式。

四是行政体制层级过多、机构体系庞大,导致“层、门”会议过多。许多部门召开会议,总希望请上级和地方领导参加会议,以提高规格,形成影响。不仅参会对象扩大,陪会人员也大量增加。由于领导职数增加,总体上领导工作分工必然分散,分条线召开会议的数量大幅增加。

五是监督落实不力。对精简会议和文件虽然作了不少规定,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着布臵多、检查少的现象,有的抓而不紧,有的抓而不实,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抓落实。

三、新形势下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重要意义

精简会议和文件,有利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想大事、谋全局,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着力研究和解决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使会议和文件解决问题,管用有效,增强其指导性和权威性。

精简会议和文件,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政府部门要对社会起良好的示范作用,首先就要从精简文件会议做起。大力精简文件会议,降低会议等公务活动经费,减少各类不必要的开支和消耗,从而减少资源浪费。

四、解决“文山会海”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首先,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风会风的改进是党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具体体现。

其次,要严格会议、文件的审批和管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控减会议制度。在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控制会议经费、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的原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下发文件的数量、质量、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由相关部门把关扎口。提倡开短会、少开会,开电视电话会;可

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一起开;改进会风、文风,参会领导少讲话,讲短话、讲新话、讲实话、讲精彩话。一般讲话不发材料。

第三,深化机构改革,精减领导职数。领导分工过散过细,分别开会发文必然增多。因此,合并职能相近部门,大力精简机构,也是削减“文山会海”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四,党政机关应该学会和大胆使用会议以外的其他行政手段。改变原来“开会就是工作,工作就是开会”的旧有的思维模式在行政机关内部树立起高效的运作机制,简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第五,充分利用快捷高效的现代化技术改革传统会议和文件发放模式。采用现代技术改革传统会议低效率的运作形式。去除传统会议形式中导致效率低下的部分,保留和完善现代会议应有的沟通和交流的功能。比如,在改革传统会议形式方面可以尝试使用“视频会议”。不仅能够解决困扰多年的“会海”问题,还能达到比以往工作更直接、更快速、更高效的目的。视频会议系统支持手机、电话接入到会议中来,具有多种会议控制模式,能够看到多会议场景并支持多人同时发言。

再如,在削“文山”方面,可以通过加强政府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把过去必须通过开会下发文件解决的事,通过电子文件等

精简文件会议具体举措 第6篇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会议频繁、文件过多、简报过滥的问题。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制度

一、严格控制会议

(一)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凡需上党委会、乡长办公会的,分管领导必须提前拟定好议题,由主要领导审批,方可上会。

(二)严格压缩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应当由各分管领导召开的专项会议,不得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召开。能用文件、传真、通知、电话等途径指导工作的,不再开会;能够以文字材料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开会传达。

(三)改进会风,讲求实效。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保证会议质量,以解决问题为原则,提倡讲短话、开短会,少发或不发会议材料。

(四)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会议要坚持对口出席,不准提高参会人员规格和扩大参会范围。能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再通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切实精简文件

(一)严格公文制发规格。可以部门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或者办公室名义行文;可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内容空泛、要求笼统、没有具体意见的不发文;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见诸于媒体的不再发文;重申要求的不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传达的,不印发文件;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公文。

三、减少简报数量

(一)不得随意编发简报。凡属重要工作动态或工作中的新亮点、新问题,确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应以信息形式报送两办信息科,统一编发呈送。

(二)严格报送方式。重大情况或紧急请求,可形成专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送领导阅示。

精简文件会议具体举措 第7篇

各镇(办区)、县人武部、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凡需各镇(办、区)党(工)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委书记审批;凡需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长审批。县级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办、区)、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2.压缩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应当由部门召开的专项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能用文件、传真、通知、电话等途径指导工作的,不再开会;能够以文字材料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开会传达。

3.改进会风,讲求实效。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保证会议质量,以解决问题为原则,提倡讲短话、开短会,少发或不发会议材料。

4、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会议要坚持对口出席,不准提高参会人员规格和扩大参会范围。能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再通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切实精简文件

1.严格公文制发规格。可以部门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或者办公室名义行文;可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县委、县政府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需行文的,一律由领导小组行文,不得以两办名义发文;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应联合行文。

2.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内容空泛、要求笼统、没有具体意见的不发文;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见诸于媒体的不再发文;重申要求的不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传达的,不印发文件;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公文。

三、减少简报数量

1、不得随意编发简报。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在县委文件交换站发送简报,凡属重要工作动态或工作中的新亮点、新问题,确需报县领导的,应以信息形式报送两办信息科,统一编发呈送。

2、严格报送方式。重大情况或紧急请求,可形成专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送领导阅示。

3、压缩简报内容。各单位简报要精编简发,压缩期数和篇幅,缩小发送范围,禁止印发一般工作动态。

精简文件会议具体举措 第8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突出问题来抓。《意见》指出,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力抓工作。《意见》强调,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一律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各地区、各部门首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意见》要求,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地方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省区市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也不要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需要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意见》要求,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的原则。为了减少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意见》要求,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意见》强调,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精简各类文件简报。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文件简报既要加强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注意改进文风,文件简报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意见》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推动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精简文件会议具体举措 第9篇

新年伊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便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要求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数量将在2011年基础上减少10%;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主要公文按近5年发文字号平均数精简5%。这是记者2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消息。

2011年底,在全省党政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上,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提出“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新要求,在全省干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省长王国生同志也多次强调,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践行“三短一简”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规定》,是建立“三短一简”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在开短会方面,《规定》要求,要严格会议审批,省直部门承办或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必须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要予以通报,财政不予报销会议经费。要控制会议数量,201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此外还要求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格、规模、时间,实行“无会月”制度。《规定》要求,要控制发文数量,2012年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主要公文,按近5年发文字号平均数精简5%,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要压缩文件篇幅,突出主题,简明扼要,不“穿靴戴帽”,做到意尽文止。要精简各类简报。此外还要求控制发文规格,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遵循行文程序和规则,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公文尤其是指令性公文,也不能要求下级党委、政府向本部门报文等。

《规定》要求,要减少会议讲话,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要限定讲话时间,全省性重要会议讲话、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省直部门专题会议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提倡领导同志亲自起草文件和讲话,提倡即席讲话。

《规定》要求,要控制事务性活动数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地方和部门组织的各种剪彩、奠基、挂牌、颁奖等相关活动。要简朴办活动,精心组织,控制规模,节约开支,务求实效,注重公务形象和社会反应,力戒扰民伤财、铺张浪费。此外,还要求严格审批,不搞层层效仿。

精简文件会议具体举措 第10篇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粤办发20126号)精神,力行市委、市政府“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具体工作上,切实以转变文风会风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

1.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以市委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8个,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50个;以市委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个,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70个。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2.从严限制文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各区(新区)、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督查专报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政务信息原则上不

超过1000字。

3.从严控制发文规格。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同)转发或印发。能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发文。能以会议纪要、批复、函件、信息、“白头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4.从严限定发文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需要确定发文范围,严格控制市委和市政府文件的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已发出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不加印为会议材料。文件稿未充分讨论成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时会上不印发正式文件。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

5.从严审核报文程序。提请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须经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对发文内容、规格和篇幅认真审核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文件稿涉及人、财、物、项目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文件稿,由起草单位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并于一周内将修改稿连同修改情况的说明送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除市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领导同志办公室收到该类公文后,一律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

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不规范的公文,一律退回来文单位重报。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

6.从严审核会议计划。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年初根据各部门提出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的要求,拟出本全市性会议安排计划,报市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未列入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

7.从严控制会议规格。除部署全市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主要领导讲话,除以套会形式召开的会议外,议程不超过5项。确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出席并讲话的,安排一位市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另一位市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8.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全市性工作会议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人,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00人。原则上不要求各区(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出席会议,确需同时出席的需报市主要领导同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 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以套会方式召开;运用电视短片、演示文稿等增强会议效

果,提高会议效率。

9.从严限定会议时间。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市主要领导的讲话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市分管领导讲话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部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全市性工作会议大会发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减少致辞等礼仪性讲话,并控制在10分钟以内。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决策性会议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要务实创新;加强会后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10.从严控制会议经费。会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列支。筹办会议力求节俭实用。按照实际需要制发会议证件、印发会议材料、布置会议现场等,杜绝铺张浪费。原则上不制作会议背景板。常规性工作会议,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不摆放鲜花。举行颁奖、庆典、仪式时,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市领导到基层调研,不事先进行“踩点”,不安排警车开道,基层单位不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单独安排摄像照相,基层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

严肃会纪会风,做好会议的报名、报到和请假审批工作,加大会纪会风监督力度,确保会议效果。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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