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银行监管制度

2024-07-31

中美银行监管制度(精选6篇)

中美银行监管制度 第1篇

摘要:金融业处于一国经济的核心地位,一国金融机构若要有效地发挥其经济功能保持较为稳健的运行态势,离不开金融监管,必须具有一个相当稳健周延的金融制度与法规框架和符合市场规律的制度与法规在一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最重要的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制度与法规则是金融法规修仃完善的重点。美国的银行业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我们试图通过对美国银行法律制度的了解分析,找到我们可以借鉴之处,以提高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 监管法律制度

一、比较中美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一)法律框架

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是紧紧伴随着法规的建立而成长起来的。美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规有:《1863年国民银行法》,《1913年联邦储备法》、《联邦存款保险法》《1933年银行法》、们956银行控股公司法》、们980年存款机构管制放松与货币控制法》,K1991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1991年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1996年联邦存款保险基金法》、X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发展历经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初步形成。2003年对《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正及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标志着银行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的法规和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制定的金融规章涉及了银行监管问题。

(二)监管机构

美国银行业主要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机构:联邦储备体系、货币管理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司法部、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州银行委员会。根据《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银行业由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

(三)监管内容

1.美国监管机构的主要监管内容

(1)市场准入的监管

在美国注册不同性质的银行要由不同管理机构审批。货币管理局管理国民银行注册和颁发执照,并对其营业宗旨、组织章程、资本结构、董事、官员资历、管理业务和风险、获利能力和所有权要求等因素进行考虑和调查。

(2)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1981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货币管理局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了衡量资木充足率的统一标准:将资本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巴塞尔协议》签定后,美国于1990年底开始试用,并作为骆驼评级制度的资本检查标准,以此评价银行资本的充足性。

(3)对风险损失准备金的监管

美国对坏帐的法律定义是指本金或利息逾期6个月以上的贷款,以及担保和抵押不落实的催收贷款。按规定,坏帐必须在分红前核销。各家银行也可以对其认为必须核销的资产进行主动核销。为防上汇兑风险,联邦储备银行可以根据其对银行国际贷款质量的评价,要求有关银行建立并保持一定数量的专项储备。

(4)对存款保险的监管

联邦储备银行要求其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大多数州也要求州立银行参加联邦存款保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一身二任,既是保险公司,又是金融监管机构,将业务职能与监管职能紧密结合,以检查投保银行安全状况的方式,监管美国所有银行,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起到重要的作用。

此外,还对银行的经营范围、资产集中、银行流动性、银行合并机银行破产和倒闭进行监管。

2.中国监管机构的主要监管内容

(1)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人民银行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

(2)国务院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监管方式

1.美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

美国的现场检查制度是由联邦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检查小组到商业银行进行实地检查。按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规定,银行监管者每年至少对所有银行现场检查一次。美国的非现场监督注重于统一性、综合性、比较性和预测性的系统监管。综合每家银行的业务全面情况,通过进行骆驼评级来比较同类银行状况,确定各家银行的业务监管级数,并由此确定现场检查的必要性。

2.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应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祝,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健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自律机制

对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监管包括他律与自律两个层次。他律即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进行监管,属于强制性监管。

自律即金融机构自身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而建立的自我监控机制,是国家实行金融监管的基础。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和自我约束的统一。在国家宏观金融监管确立的条件下,完善金融机构自律管理水平,加强金融业同业公会或协会自律性组织建设,是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金融监管方式应加强风险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重合规性、轻风险性的问题。要改变这一状况,应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要调整监管思路,实现从,事后化解”到”事前防范"的转变。

合规性监管偏重于事后化解,这种方式较为被动,纠正成本也很高。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以及内部管理的评价,提高监管要求,注重于事前防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因此,我们要逐步推行风险监管;其次,应以风险防范为基础,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早期预警系统;再次,要确定监管周期,实施动态的、持续的、全方位的、多角度的监管。

3.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金融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原有的法律法规,使其符合金融发展的要求。金融立法在我国可以说是刚刚起步,要合理有效地实施监管,这一工作必须予以强化。首先,必须健全合理的法律基础和公认的会计标准,它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其次,各项金融法律法规既要规定其从事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更要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中美银行监管制度 第2篇

各位理财周报的领导,还有各位银行家同仁们,刚才说致辞,本来这样的场合,他们写了一个稿子,但是我不愿意简单的做致辞,我想跟大家做一个交流。我想预告一下,我们银行协会正在跟经管部门沟通,我们协会要组建一个城商行专业工作委员会,可能你们回去就会收到,自我推荐或者推荐别人做这个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常委,我们很快会组建这么一个委员会,所以这个平台是给我们146家城商行准备的,正在组建当中。

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讲一讲整个银行体系中间的城商行,从整个银行体系的演变来看城商行的发展。

首先来看看中国整个银行体系的演变,我们改革开放的时候,起点就是一家银行,你说它是商业银行,它也不是商业银行,说它是中央银行,也不是中央银行。1978年开始起点,那时候中央银行在财政部办公,但是也不能说它是中央银行,更不能说它是商业银行,更多的是可以说是0,也可以说是1。后来从这个中心分出四家国家商业银行,就是工、农、中、建,后来组建恢复交通银行,是股份制商业,最早提股份制商业交通银行,后来各个商业银行就出来了,叫做城市商业银行。从1到1+4,到1+4+N,现在大大小小一共3800多家机构。在这中间城商行这个板块是1995年开始有的,1995年组建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它是在城信社的基础上组建的。

现在的大致结构是什么呢?大型商业银行就是工、农、中、建、交,它的占比到今年10月份资产占比已经到了44%多,低于50%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比17多,城商行占比已经到了9.1%,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机构,大致是这样的结构。

我们把这个结构与美国的银行体系做一个比较。美国50年代到90年代的时候,美国的银行最多的时候达到15000多家,后来慢慢演变,2008年以后关闭了400多家。大致的情况是这样,我没有最新的统计资料。截止到今年6月份,联邦保险的银行一共是6222家,其中大型银行有25家,大型银行曾经有8家是全球重要性银行,这25家以后叫做区位性中心银行,大型银行是资产在800亿美元以上的,10亿到800亿美元资产的叫做中心银行,这个中心银行有498家。剩下的5699家是10亿美元以下的资产,叫做小型银行,就是社区银行。占比大概是什么结构呢?6222家没有资产占比的分布,所以我就查了一下,3亿美元资产以上的银行1700家,前五家最大的银行资产在这1700家中间的占比是50%多,前10家占比是60%多。最大的25家大银行在整个股份制中占比是70%多。中心银行占比20%多,社区银行就是10亿美元以下的占比5%多。大概是这样的结构。

我们把我们的银行体系跟美国的银行体系相比,有这样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我们的国际化程度显然不如美国的银行业,在全球的29家全球重要性银行中,美国占了8家,我们只有中国银行一家。

第二,总体的大银行集中度,我们叫做垄断性,没有美国的集中度高。前五家是50%多,我们工、农、中、建、交占比是44%多。所以单从整个银行体系的垄断竞争来看,我们的垄断程度、集中程度低于美国。如果考虑到银行之间的同质化,我们整个银行业的竞争程度是不亚于美国的。

第三,中间这个板块跟美国相比,实际上我们的城商行就是中间这个板块,146家,而美国是498家。我们中间这个板块占比只有9%多,而美国的中间占比是20%多,所以我们不如美国。

第四,我们的社区银行基本上可以说是接近于没有。我们看美国那么多银行,6222家,有5699家是社区银行,虽然占比不大,但是数量众多。我们146家城商行,虽然有很多号称要做社区银行,但是实际上只有数量不多的城商行跟美国的社区银行能够简单的相对比,可能有一些县一级的、小规模的。所以这种微型银行或者社区银行基本上是比较少的,当然我们现在村镇银行可能算是社区银行,大概700多家。城商行中间真正够得上社区银行的并不多。

第五,虽然静态的看,我们的银行竞争程度、垄断程度低于美国,我们的竞争由于同质化,可能比美国更激烈,但是我们这种动态竞争的机制基本没有形成。这就是相对自由的能够进入,同时又能够退出,有生有死。美国的银行究竟多少家,很难统计,经常在变化。但是美国这次金融危机之后,大家都在讨论,大而不倒。在我们国家不仅是大而不倒,而且是小也很难倒,没有淘汰机制。我们银行的破产法虽然在公司法里边可以引申出来,但是专门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相关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这种优胜劣汰,包括并购等等都没有,所以这种动态的竞争机制跟美国的银行体系相比,还比较薄弱,基本上是没有的。

以上是我们跟美国银行体系相比的情况。

这样一些欠缺的地方,恰好是我们未来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比如我们需要有区域性的、中心的,也需要大量的社区银行。说了这么多,就会想到城商行。接下来我就讲讲城商行的情况。

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有几点要关注到,我们的城市商业银行曾经是为了解决当时很多困境和危机去个别性的组建的,所以我们的城商行可以说是灾难深重。比如杭州银行现在是好银行了,九几年的时候,不良率达到70%多,有不少地方的银行是90%多的不良率,资不抵债。我们的城商行从这样一个高风险地带、从这样一个灾难深重的状态发展到现在,可以说是异军突起,这个转变相当不容易。2003年已经开始进入佳境,城商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的占比5%多,到今年10月份是9.1%,平均每年以0.5%增长。那么以后还可能以这样的速度增长吗?城商行以后每年是不是还会以0.5%的速度增长呢?或者以后城商行会占到一个什么比例?这中间就有一个问题,城商行增加的比例,相当部分是因为国有的几个大行比重降低。我看03年以来,大行的资产比重降低了13%,当然这13%是全国股份制银行拿了一些,城商行也拿了一些。我们就要思考了,大行占比降到40%多以后,已经低于50%了,以后还有多大的空间?降下来的多少能够被城商行拿过来?

这要分两个角度来说,一个是从整个银行体系来说,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银行完全没有集中度也不可能。所以这几个大行降在40%以下或者接近30%的时候要不要再考虑,还有多少空间这个问题值得考虑,这是从整个体系来考虑的。当然从城商行自身来说,怎么样巩固已有的份额,同时又能够争取更多的份额,城商行要考虑这样的问题。从整个宏观决策者来说,他要考虑这个银行体系必须要有一定的集中度,因为银行本身就是一个垄断竞争的结构,是它的特性决定的,银行可能是完全竞争吗?那不可能的,当然也不可能形成那种高度垄断,所以这中间的度怎么把握,这是宏观决策者要考虑的。从城商行自身要考虑的就是怎么样巩固自身的市场份额,同时还能够有增加。这是两个问题、两个角度。

从城商行来说,要巩固现有的份额,这当然不意味着是要减少或者不发展,不是这样的。因为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们要翻一番,把蛋糕做大。在做大的蛋糕中间,份额不减少,本身就在增加。当然如果还能够增加份额,那规模、整体的蛋糕还能增加的更快。我想每一个做城商行的都想巩固自己的份额,并且能够扩大自己的份额,即使蛋糕在做大。那么怎么样做到呢?

第一,要认知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城商行的优势在于它跟地方结合的紧密。我们刚才从合肥开会回来,讨论地方经济的共生共融。城商行在跟地方经济共生共融方面有一定的优势,熟人经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它很重要的优势。它的决策机制灵活,没有那么多决策链条,真正的扁平化,这是非常重要的优势。它的激励机制灵活。所以组建一个城商行,我们看到不少大行的骨干都到城商行来了,这是因为相对来说,它的激励机制、用人机制比较灵活。当然它的劣势跟大行相比,规模没那么大。

第二,城商行要给自己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我刚才说我们的城商行很难说是属于一个模式,或者属于一个层次。实际上城商行本身是多层级的,我们最大的城商行已经过万亿,最小的城商行只有30亿,30亿跟万亿资产的城商行能够同日而语吗?能够按照同一个模式吗?所以我觉得城商行首先要根据自身的规模、范围来给自己定位,城商行应该分成区域性的,省区的、地级的、县级的,当然有的是跨省区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以后要再跨区,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除非是现在新的领导班子上台以后有改变,跨区发展的可能性和难度会很大。

第三,在已经确定的区域范围内,内向的深度、深化。比如现在是省区的,就安心做好省区的事,你是地区的就安心做好地区的,你是县里的就安心做好县里的事。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实际上你要再去跨区发展确实比较难,也可能以后政策有松动,但是你要做大,大有大的难处。

我们跟美国的银行体系相比,社区银行是一个很大的欠缺,我们没有相当数量的社区银行,而我们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以及市民个人,他们需要这些银行,所以可以分两个层面来发展城商行。不妨我们的城市商业银行先从社区银行业务做起,中间可能有一些城市银行干脆做成社区银行。相当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首先去做社区银行业务,然后有一些小的城商行干脆就把自己做成社区银行,当然大的城商行也可以让某些分支行做成社区银行。社区银行不是简单的说是社区银行,它是有一系列界定的。确定好区位,然后内向、深度发展。再就是要精细化。今天的主题是零售银行,我去年也来发表了演讲,前年也就零售银行发表演讲,我觉得城商行应该更多的注重零售银行。

零售银行我过去讲过,要围绕市民的需求,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市民对城镇银行的发展可以说是与日俱增。我们的城商行可以在亲民、便民、富民这方面下工夫,我们可以比大行更亲近市民,可以提供更方便的服务,甚至在直接让老百姓富裕方面可以做得更好。所以我们的零售银行是更加亲民、便民、富民,增加老百姓的幸福。现在讲幸福社会,我们的银行能够使得老百姓觉得可以增进他的幸福,那你跟老百姓的关系、跟市民的关系就会给进一步,这就会形成我们新的优势。零售银行就是要细化。

最后一点,上面的细化和定位做好了,还有一个时间上的问题。我们不求空间上的跨越、跨区,我们在时间上城商行能够培养一代又一代的忠心客户。像在美国有的城商行就一千万美元,甚至更小,但是它能够生存。有的银行客户就说,我的爷爷、我的爸爸、我都是这个银行的客户,这种时间上的延续和延伸可以给自己培育一批忠诚客户,不仅是这一代人忠诚于你,而且他几代人都忠诚于你,这就是百年老店。

中美银行监管制度 第3篇

在法律法规方面, 经过分析和查阅了大量相关方面的资料, 发现目前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在国内还不是很健全, 同时也对国内外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对比, 国内还尚不成熟的食品安全法律市场可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法律体系, 以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美国模式

实际上, 国外食品安全也经历了曾经的混乱, 在一些事故发生后逐步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制度和以集团诉讼、惩罚性赔偿为代表的消费者保护制度, 使得食品安全保障不断加强。本文拟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以比对分析。

产品供应环节监管:美国现有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立体监管网络。横向的机构有4个, 它们分别为:卫生和公共服务部 (DHHS) 下属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美国农业部 (US DA) 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 (FSIS) 和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APHIS) 以及环境保护局 (EPA) 。纵向的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级。三级监管机构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 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 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

产品销售环节监管:即对产品的销售企业进行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制度。对于不法企业来说动辄上亿、几十亿美元的惩罚性罚款, 让其付出对食品安全的巨大代价, 从而加强自律。而对单个散在的消费者而言, 集团诉讼可以帮助消费者获得与强势生产者对等博弈的机会。基于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分析可以推断, 在一个较为完善的强有力法制体系下, 兼顾雇主责任险就已经能够是消费者的权益得到较为充足的保障。

二、中国模式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 虽然也有群体诉讼制度的规定, 在受害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 允许众多受害人选出代表诉讼。但这一制度在我国却很较难得到执行。在我国的社会条件下, 司法独立资源较为欠缺, 有些群体纠纷事件涉及利益重大, 法院在处理群体诉讼案件时, 较为棘手。

我们看到, 目前在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面前, 政府仍居于较为重要的地位, 由于政府存在着公权力威信, 承担了许多应由不法商家负责的赔偿责任。如果食品安全责任险能够得到较大范围的推广, 就能够更多地发挥保险的特点和职能, 必然将使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令人可喜的是, 在2009年2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人大代表以158的高票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曾经实施的《食品卫生法》主要针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 存在诸多问题。而2009年6月1日,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伴随着《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卫生”到“安全”, 两个字的改变, 表明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重大转变。此次食品安全立法一个引人瞩目的变化是, 在确立各有关部门实施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 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协调机构,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法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对违法企业最高处以20倍的罚款, 产销有毒有害食品要追究刑责。《食品安全法》的出台, 从卫生改为安全不知能否到来本质上的变化, 不过我们能够肯定的是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 现在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即使各个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毫不松懈, 也不能完全消除食品安全事故。

三、对于中国的启示

(一) 加强立法工作:

美国关于食品的法律、法规不仅数量众多, 而且体体系完备

从最早颁布实行的《国家肉品监督法》, 到后来《联邦食品药品法》《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查法》《蛋类产品检查法》《联邦牛奶进口法》等等。完备的法律体系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美国的食品安全, 同时公众的健康也得以保护。再看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 虽然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有一定的进步, 相比起美国来, 仍有较大差距, 需继续加强食品立法, 形成我国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二) 加强管理机制, 建立协调运作机制, 明确权责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卫生和公共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疫局以及环境保护局, 这几个机构各行其是、各负其责、协调合作共同担负起美国的食品安全。而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农业、质检、卫生、工商、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 但是这些部门有各自的管理条例, 没有统一的协调运作机制。中国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局, 它们主要负责食品安全检测, 但是由于我国客观条件错综更复杂, 监管起来也是颇有难度。综合来看, 中国食品监管是多头管理、权责不明、协调不力, 所以建立协调运作机制, 明确各自的权责。

四、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是逐年上升, 然而, 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在食品安全的法律立法、监管实施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积极向西方学习先进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以及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的不断努力, 相信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浅析中美银行业税收制度比较 第4篇

关键词:银行业 银行税制 税收负担 税制改革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银行企业的竞争将愈加激烈,而银行业税制是影响银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国加入WTO以来,银行业既面临着全方位的竞争和挑战,又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因为历史原因,我国银行的税负相对于外国银行比较重,而大家都知道,银行税制中的税收负担是影响我国银行业竞争和生存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文通过中美银行税收制度的比较,提出我国银行的一些改进意见。

1 中美银行业税制的比较

1.1 税制设计原则 税制设计在税收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在促进本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的同时,一般是尽量减少税收产生的超额负担和保持税收中性为目的,以保证整个经济链条的稳健运行、确保税收征管链条完整,而我国对促进银行业发展和竞争力提高考虑相对较少,更加注重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1.2 银行业税制不统一 根据调查,从发展历程的角度来讲,国外正不断地转变税制,改变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逐渐变成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美国银行的税制以企业或公司所得税为主体,像是如英国、日本、俄罗斯和巴西等这些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在我国目前的银行业税制中,首先我们来看流转税制方面,内资银行不仅需要缴纳营业税,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外资银行就不用缴纳这些税费。其次在企业所得税制方面,内资银行承担的税负重,相对而言外资银行要轻些,外资银行在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特别是关于税收扣除项目,跟内资银行的规定差距还不小。而且,在对转贷业务的税收制定规定时,国有银行与非国有银行的标准也不一样。

1.3 流转税制度比较 美国等很多国家规定,银行企业的大多数业务享有不可抵扣的免税政策,手续费、咨询费等金融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从根本上来讲,我们可以对银行等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的营业税征收增值税,也可以对金融企业按现金净增量征收“现金流量税”。但考虑到我国现在银行的经营状况,再结合我国当前的国家财政情况,相关专家分析,近些年银行业提供的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银行业税收对全部税收的影响力已经减弱,从而为银行的税制改革提供了较大空间。

2 我国银行税制现状及发展趋势

金融市场正在不断的开放,银行业要面对越来越激烈竞争,在各种阻碍我国银行业繁荣的因素中,税制的不完善、税负的不公平表现的越来越明显。我国对银行业税收制度做过多次调整,但是,受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和现实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国现行银行税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

2.1 调控和规范促进银行经营 根据我国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商业银行是以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存在的,国家不可以使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其发展,但是为了使他们的经营风险变得最小,消除或者是减小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只能通过税收等方式对其调控。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之前有很长一段时间属于政策性银行的性质,而且存在着很多的不良贷款,很可能会出现金融风险,不利于提高银行竞争力。所以,国家可以借助税收政策对其调控,使企业税收成本变小,能够更好的解决不良贷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并最终增加银行盈利能力,使之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

2.2 流转税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比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要多3%,而且还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在国外,金融业务通常是缴纳增值税,可以取得进项税额的扣除,而且不少国家都免征核心金融业的增值税。因为营业税具有重复征税、不量能征税的根本性缺陷,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对金融业征税,就不可避免的使金融业的承担着更重的经济负担,使其收益率变得更低,给金融业的资本积累和长期稳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2.3 结构性减税是发展趋势 现在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据相关资料显示,由于银行经营的金融业务是不一样的,其计税营业额包括贷款业务收入、差价业务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其中,银行业营业收入主要依靠的就是贷款业务收入,在缴税时是根据其经营金融业务营业收入的全额来计算的,其他相关费用都要算入其中。

相关专家分析,银行业的实际税基比提供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较宽,在这次的税制试点改革中,金融保险业被纳入了增值税扩围范畴,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这对于降低试点地区金融保险业的税负有一定的作用。

从整体进行考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这样认为,从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角度来讲,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措施,不断减轻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从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的角度来讲,无论在哪个地区,因为可抵扣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税负自然会变得小些。

3 我国银行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我国银行税制的改革不能照搬国外银行税制的成功经验,要根据我国银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设计和优化。 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述:

3.1 应该选择时机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现在我国金融企业在流转环节缴纳的是营业税,这样做的不利之处在于,并不能扣除金融服务消耗的投入物所含的进项增值税额,也就是说不能扣除购进品所含的增值税,事实上金融企业不仅要全额负担增值税,承担的营业税负担也是比较重的,这样就会导致重复征税,造成税负的不公平。改征增值税就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进而实现税负的公平,而且对税收征管也很有帮助。如果把现在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那么自然会减轻金融业实际税负,对于提高国内金融业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帮助,还能够不断提高其经营能力,还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进而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金融风险。

3.2 优化银行税制 我国已经在对银行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比如: 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其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备受关注。有专业人士建议,取消营业税,将银行业的金融业务纳入增值税征管范围。从长期来看,我们应结合向所得税为主体的单主体税制转变,努力与国际通行措施保持一致,逐步对银行核心业务免征增值税。

3.3 税制改革应综合考虑效率和公平两大目标 优化税制理论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兼顾了效率和公平两个原则。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税制结构都是只注重效率,而忽视了公平,其模式是以增值税为核心的间接税为主体,这一模式与当时的市场环境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那时候还不具备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市场没有得到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生产力水平逐渐改善,进一步要求税制结构能够更好地促进资源配置、收入公平分配,进而更好的推动经济的发展,所以,以增值税为核心的间接税以及与以个人所得税为核心的直接税,他们将共同促进效率和公平的实现。

4 结束语

国内银行业正在不断的走向繁荣,尤其是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股改上市进程,商业银行是否能在资本市场中出现良好的状态,税收起着重要的作用,现行税制中逐渐出现了一些矛盾,因此需要进一步加深对税收制度的改革。专业人士认为接下来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认真落实和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要掌握好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宏观经济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调整,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聪.中国银行业税负分析[J].金融研究,2000,(7):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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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第5篇

我们对美国监狱的印象,一般是从各种影视剧,如《肖申克的救赎》、《金蝉脱壳》中得到的。美国的监狱与中国的监狱有许多的不同,这是与两国的司法制度不同分不开的。美国是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司法制度及指导思想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由于各个州的法律规定不一,监狱体制和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别。

运用现代司法理论体现惩罚思想

一般将惩罚分为人身监禁、经济制裁、体能训练、社会服务四种形式。

人身监禁就是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根据刑罚相适应原则,犯罪越重,惩罚就越严厉;

经济制裁有两种:一是罪犯给受害人或其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和减少精神上的痛苦;二是罪犯必须给国家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叫罚金,尤其对财产型犯罪使用比较广泛。

体能训练是监狱规定罪犯每天早起接受强运动量的体能训练及专题训练的惩罚方式。因为不经过彻底的痛苦洗礼,心灵便难有复苏之时,也无从培养出对己对人的责任感。现在这种惩罚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监禁机构——军训式矫正中心。

社会服务,即规定通过社会劳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监狱轻刑犯人白天到社会工地参加劳动,所得的报酬,用来赔偿受害者,承担法律诉讼费用,及资助本人家庭等。

设立监狱警戒等级制度

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刑期长短,有无实施暴力和逃跑危险等因素,对监狱戒备程度进行分类,设立最高警戒监狱(高度),中等警戒监狱(中度),最低警戒监狱(低度),目的是保障监狱安全,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

在劳顿郡监狱实行不同戒备的监所管理,未决犯监所因关有重要嫌犯、多重凶犯、暴力犯,警戒森严、监控严密,设施十分牢固,实行全封闭,全隔离管理,使关押的重刑犯犹如‚笼中的困兽。而轻刑犯关押监所,采取了四周不设防、别墅式的建筑格局,没有武装卫兵,没有岗楼、围墙。罪犯在狱内一般可自由活动,就连囚舍的门也不上锁,监狱长称这是一把无形的锁,有勇气改正恶习的犯人是不会去闯的。如影片《金蝉脱壳》,罪犯如果逃跑抓回来肯定要作为重点看守对象并重罚,据记载该监狱20年来只跑过一个罪犯。

高度戒备监狱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监视监控;

(2)设置多道门,监所内的各个功能区均有门隔离,;

(3)点名点数,狱警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对罪犯进行点名记数检查,异常情况及时处臵并详细记载;

(4)人身搜查和监舍搜查任何违禁品;

(5)紧急封闭。在狱内发生较大骚乱时,或其它严重的械斗或暴力事件时,即封闭监狱,罪犯24小时内都要关闭在自己的牢房里,不能出去吃饭、娱乐、劳动,直到恢复正常程序为止;(6)武器控制,监狱武器库设在狱内警戒区,由武装狱警守卫。武器库绝对禁止罪犯接近,在狱内,经常与罪犯接触的狱警不能携带枪支;

(7)监狱四周安装电网和环形防御线,运动场上安装有特殊的报警装臵。

尝试对囚犯新的管理教育内容和方法

美国监狱关押囚犯规模一般不大,在一、二百人到一千多人不等。在管理和教育方法上,也存在差别,州与州之间不尽相同;专门矫正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不同;公立监狱与私立监狱不同。虽然监狱的惩罚倾向和意识较重,但还是比较重视‚治疗思想,认为罪犯是内心有残疾,未被管教好,被剥夺基本社会权利的人,犯罪行为是一种通过专门的治疗活动能矫正过来的变态行为,治疗思想就是要使罪犯从内心里看到积极行为的良好报应。监狱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文化教育、反酗酒、反吸毒、反暴力等内容的教育,尤其是比较重视心理矫治。通过教育激发囚犯的人性,为将来谋生打下基础。

监狱警官的素质和培训

美国监狱警官在警察中的待遇较高,素质要求也是比较高的。当然,美国的监狱作为一个特殊的窗口,典型地反映了美国社会的一些无法解决和回避的矛盾,如犯罪率的居高不下,释放后重新犯罪率较高,监狱行刑重惩罚轻教育,罪犯越狱脱逃甚至暴狱的事也屡见不鲜,法律规定的一些囚犯基本权利也未得到真正的落实,监狱里黑暗罪恶的情况广泛存在。

中美两国由于在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背景和基本价值观上均存在差异,所以不可避免,在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上也存在这差异。

毛泽东同志指出‚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一大重要特色‚中国的监狱既是特殊性质的学校,也是特殊性质的国营企业。

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是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的特色和精华所在,新中国几十年罪犯改造成绩斐然,保持了世界上最低的重新犯罪率,与监狱始终坚持思想改造、劳动改造的治本措施是分不开的。

中美高考制度比较 第6篇

旅美教育家黄全愈先生的大著《“高考”在美国》,对于美国的高考制度作了深度剖析,与中国的高考制度作一对比,显见中国高考制度之弊。

美国的中小学教育的学制与中国的学制一样,都是十二年,但是和中国不同的是,美国的高中是四年,不像中国是三年。他们一般是小学六年,初中两年,高中四年。而中国的高中,实际上是三年变两年,即用两年时间读完三年的课程。为什么美国要设四年的高中,而中国却是三年减一年呢?

因为在美国,“儿童的天堂”和“青年的战场”的分界线是高中。虽然这样子说,但美国真正的激烈竞争其实还是在大学之后。这又和中国有明显的不同。美国这样做有什么好处?那就是它把最沉重的压力,放在了相对成熟的青年身上。而我们的制度,却把压力放在了身心都还不成熟的小孩子身上。

具体如何,下面再进行分解。

美国有没有“高考”?答应是肯定的。但美国是不是和中国一样的一年一度激烈的高考呢?答应却是否定的。而且令人吃惊的是美国的高考居然一年有七次之多。而且一般相当于中国高二起就可以报名参加“高考”,也就是说高中生可以在两年里随时参加高考。

因为美国的高考是一种常年不断的标准化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参加任何一次甚至每一次考试,即最多两年十四次考试。由于美国的高考成绩两年内有效,许多高中生上高三时就开始考试,一直考到自己不愿考为止。一般美国孩子大多考2~3次,也有考四五次的。而美国的大学在统计考生的成绩时,不管你参加过几次考试,他们将选取其中最好的数学和英语成绩。因为他们认为,你所考得的那个最高的分数,表明你有这种能力,如果没有这种能力,你就不可能考出这个成绩,而其他那些低的考分,可能是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这实在是太人性化的理由了。如此一来,考生当然没有太大的心理压力,心态相对正常,各次考试的分数基本上起伏不大。绝对不像中国的高考,一考定终身,甚至是一分定终身,所谓一分之差而与大学失之交臂的故事曾经演出了多少中国人的悲欢离合啊。

美国的高考有两种,一种称为SAT,即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标准学业考试)的简称。SAT考试分为两部分:Reasoning Test是理解部分,试题内容包括英语和数学,侧重学生的阅读量与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Subject Test是专科部分,分为英文、数学、历史、科学和第二外语等科目,具体考深科目由考生自己报名时选定。

另一种称为ACT,即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Assessment(大学入学考试)的简称。它在美国中西部和南部比较流行,现在每年大约有130万人参加该项考试。举行时间和作用与SAT考试相近。考试内容分为英文、数学、阅读和科学原理4个部分。

至于考生是选择SAT还是ACT考试,要看考生准备报考的大学时要求提供哪一种考试成绩,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定,考生一般都会根据自己的能力报考能得到最佳成绩的考试。然而,在美国,并不是SAT与ACT考试的状元都会得到名牌大学的青睐,1996年哈佛大学招生,165个SAT满分“高考状元”的入学申请被拒,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耶鲁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等美国的名校。他们不仅仅衡量申请者的SAT、托福等基本的考试成绩,更多关注的是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主要考查学生逻辑、分析、推理等方面的能力,较少考学科知识,而是更注重能力或智力方面的测试,分数永远是第二位。

中国高校招生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唯一标准,而美国高校招生则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高考”的考分、平时的成绩,再加上申请者的综合素质,搞的是“三合一”。

那么什么是综合素质呢?一般来说,美国高中生参与的活动主要有体育活动、文娱活动、科技活动、校内组织、校外组织、个人兴趣和特长。美国大学对于学生的这些活动中获得的荣誉或参加过的社会活动能量非常重视。美国的篮球运动就很普遍,只要篮球打得好,就可以得到好大学的青睐,这也是一个注脚。

而且在美国越是顶尖的大学,越会注意特殊的人才。道理也很简单,成绩好的人多得是,“高考”满分者上千人,但特殊人才却是凤毛麟角。像普林斯顿大学曾经录取一个黑人女孩,只因为她破记录地推销童子军饼干,被有的公司邀请去介绍推销经验,还把这些经验写成书。

写到这里,中国和美国高考机制的初步印象对比应该有了。即在美国更注重综合素质,不是唯分数决定论。所以他们的考试就像平时练习一样,一点无所谓,在放松的状态下完成,而且可以多次考试,反正以最佳成绩计算。就像黄全愈先生的儿子矿矿什么时候参加高考,黄先生根本不知道,而且考试前也根本没有复习。他们的考试是围绕着孩子们平时的学习而考。因为在美国的“学习”是一个开放式创造性的学习,没有标准答案。拿他们一堂“水的蒸发”科学课为例,孩子们一个个犹如小科学家,因绕杯子里的水位为什么下降了的问题,展开想像和讨论,记录实验数据,教师加以引导而已,而不是告诉他们一个确切的答案。考试内容不是要他们背诵现成的答案,而是实验的过程和结果。这难道不正是学习什么,考什么吗?

中国高考的残酷性就在于一考定终身,乃至一分定终身。这样的考试对人的心理形成巨大的压力,许多平时成绩较好的学生,却在这样的时刻很有可能发挥失常。考试成了一次运气的比较,偶然性非常之大。往往并不一定能够选拔出最好的学生。而且又因为唯分数决定论,中国的孩子们把一切精力只用在如何争取高分上,老师们的法宝也是不断的做题做题,直至把孩子们对学习的兴趣消磨殆尽。即使最好学的学生,面对这种无休止的单调活动,我想也会厌倦的。而所谓的综合素质,如上面美国人所看重的体育活动、文娱活动、科技活动、校内组织、校外组织、个人兴趣和特长,高中学生又哪有时间去开展?去锻炼?

尽管如此,中国人还是认定在中国这样的高考机制有它的合理性,认为在腐败丛生的中国,这是保证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了。殊不知这是以损害一代又一代孩子的心灵为代价的。既然分数不是唯一的标准,在美国,难道就不可能有走后门这样的腐败了?事实上也有可能存在的,但是美国人很聪明,他们对于学校招生也是完全市场化,即并没有什么教育部这样的部门在管着各个大学的招生。一个大学的好坏完全在于他们自己的招生机制,你能招到优秀的生源,自然可以确保大学的名声和教授的收入。否则,你的学校只是走后门塞进来的差生,那不是自坏名声么?此是一。其二在于美国自由的新闻监督机制,如有招生丑闻,市场化的传媒为了他们的收视率收订率,自然求之不得。这两点也许是美国教育机制这样顺畅运转的根本吧?而这些在目前的中国的确是不可想像,真是奈若何。

关于美国大学录取学生的严格,建议各位可以亲自读一读黄全愈先生的这本大著《“高考”在美国》,品读一下这种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之优越性。

为什么中国的初高中生这么辛苦,而美国的初高中生却很轻松,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美国大学的宽进严出机制。

我觉得香港学者“修木读史”总结得很好,这里不妨抄摘部分内容在此,大家可以有个借鉴:

美国的教育制度,同样也要起到筛选、分流的作用,同样也有一个竞争好学校、好专业的问题。美国人也要吃五谷杂粮,也是爹妈养的,美国的爹妈同样关注子女的未来。如果你学的是理工科,大学毕业之后读个博士学位,找得到正式工作的话年薪可以在七八万美金左右。做个十几年,进入管理阶层,当个小头目,工资到十万多一些就差不多到顶了。可是,如果你大学毕业后,进的是医学院,读书的时间相若,但是一开始工作,年薪就有十几万,将来的成长空间也更为灿烂。文科方面的差别更大,人文科目毕业的博士,多半只有教书的位置,找工作极为不容易,工资能有个五六万就不错了。但是,如果文科毕业后读几年法学院,再考上律师执照,起薪也大多在十万以上。而且,美国各级政府的官员们,议员们几乎都是学法律出身,可以说执掌政治权力的人,都是法律人。所以,理科好的去学医,文科好的去学法,这既是美国父母的心愿,也是一般美国学生的选择,竞争同样是非常激烈。而理工科一类的专业,付出大,收获小,美国学生不愿读,所以才挤满了来自中国、印度的留学生。到了医学院与法学院,外国留学生就没有几个,因为本国学生早已为入学名额挤破了头。

但是,美国制度的不同,在于它筛选的时间点靠后。学医与学法,决定的时间不是在高中毕业,而是在大学毕业。想上医学院的学生,大学可以学任何一个专业(多半是理科)。医学院只要求有几门基础课程申请者一定修过,通常包括微积分,普通物理,无机与有机化学,和生物学。想上法学院的学生,也可以是任何一个专业(多半是文科)。法学院也只要求申请者一定学过语言文学,哲学,历史,政治学等文科学生的基础课。基础课目的成绩,加上一个标准化的入学考试,再加上学生在班上的排名、课外活动、推荐等等,是收生的主要参考。申请者本科所上大学的名气,不是重要因素。家境不宽裕的学生,无法去外地上名牌大学,可以就近在普通的社区大学就读,那里没有最好的设备,没有著名教授、大师,甚至没有硕士、博士授予权。但是只要申请者在本科课程中,能够名列前茅,保持优秀的成绩,毕业之后一样有机会进入名牌的医学院、法学院。当然,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机会会更多一些,更何况有的名牌大学打分比较慷慨,比如说哈佛就时常被人批评搞分数膨胀。

把竞争最为激烈的筛选,放在大学毕业,而不是高中毕业,才是造成中美教育文化不同的最重要因素。美国的中小学生的确是轻松,但是进入大学以后,却相当的吃重。而且他们也会计较分数,笔者读研究生期间给本科生带实验时,就曾遇到那些成绩好,想进医学院的学生为了平常一份实验报告的分数而来找助教们斤斤计较。这一制度的好处在于,它把最沉重的压力,放在了二十岁的青年身上。而我们的制度,却把压力放在了身心都还不成熟的小孩子身上。

美国的大学,在课程与内容上还是有相当的要求,虽然总体来说要比中国的课程要求浅一些。一门基础课,有好几个班次,好几百名学生,都是由学校组织统一考试。当然考卷是肯定无法一一批改的,所以考试基本上都是多项选择的形式,与考托福一样。选定了答案,就在硬纸卡上相应的位置涂圈圈。考完之后,由教务人员统一收走,送入读卡机,用机器打分数。考得不好,你是不可能找教授说情的。那张卡根本就不在他手上。

考题的设计,则多半有意识地要把分数拉开。考卷上0-100的分数出来后,从高到低依顺序排好,分成A(4点)、B(3点)、C(2点)、D(1点)四等,再加上一个F(0点,Fail/不及格)。考卷分最高的5%的学生得A,百分之20-30%之间得B,以此类推(中间也有A-,B+等等)。具体的转换标准因课程而异,50分可以得D(及格),40分也可以得D。但是得A的学生数,系里、学校里都会把关。如果得A的学生的百分比太高,讲课教授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样按排名给分,实际上就是要让学生之间竞争。因此,美国的教育制度是把其筛选分流的机制,放在了四年大学。它的淘汰率相当可观,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补考,只能重修。四年下来,三分之一的学生无法完成学业是很平常的事。大学毕业时,如果想去申请研究生院,平均成绩要有3点。如果想进医学院,平均成绩多半要在3.5点以上。因此到大学毕业时,有资格去申请医学院的学生并没有剩下多少。

虽然医学院取生时,要面谈,要看推荐信,还要看参加了什么课外活动,但是以学校作为筛选机制,考试成绩都还是最为主要的因素。你在一、二年级成绩好,教授才对你有点印象,你也才能以你的成绩在暑期到某位教授的实验室中做个帮手,将来他给你写推荐信也才有东西可写。不然的话,教授也就只能看看你的分数,写两句套话。如前所述,美国中小学的教学很细致,大学的教学方法却相当的粗放,简直就是放羊。但是,这也使得一份大学成绩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名学生独立生活与自我管理的能力。到了二十岁的孩子,家长也控制不了。望子成龙之心,人皆有之,不管是中国的父母还是美国的父母。人家不是说,美国的孩子从小就想当总统?这难道不比中国孩子更有雄心壮志?但是到了二十二岁,孩子是进医学院也好,是完不成学业也好,做家长的只能接受现实。

当然,美国是富有的发达国家,它有足够的资源,普及大学教育。也因此,它的筛选分流可以拉长时间,放在四年大学里来进行。家长与学生最为在意的决择,在大学毕业之时。于是在学习成绩的考核之上,自然地多加了一层“路遥知马力”的考验。它最为精英的医科与法科学生,学完必修的几门基础课,还要在其它不相关的科目之中考验两年,扩大见识之后,才来进行相应的专业教育。这在依然是发展中的中国来说,是过于奢侈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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