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巡视制度

2024-06-05

养老院巡视制度(精选9篇)

养老院巡视制度 第1篇

敬老院巡视制度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查房、巡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视工作要求:

为减少因流动性服务所出现的服务盲区,院内管理者、服务员及护工,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老人及房间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巡视时间及要求:

1、院内管理者(护理部主任)巡视时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天不少于两次。

2、工作人员巡视时间:每天上、下午各两次,每天不少于四次。

3、护理员(包括流动服务的)巡视时间:按老人服务项目、自理能力、每天上、下午各四次,每天不少于八次,重点来人增加巡视次数。

4、查老人有无需求,并立即提供相关服务。

5、查活动室,老人居室(包括卫生间),厨房,餐厅,等场所有无火灾隐患,室内严禁吸烟。

6、查老人房间电器插销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短路,防止老人触电及发生火灾。

7、查老人是否齐全在院,外出老人是否按时返回,晚餐后老人(个人)一律不得外出,以防老人走失。

8、查老人有无精神、心里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通知家属。

9、查不自理老人及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通知家属。

10、查老人房间内有无过期食品(每周五上午10点),发现有过期的食品,告知老人后立即处理(扔掉或让家属带走)。

养老院巡视制度 第2篇

为了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过程的检查与监督,以便学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使本校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巡视原则

课堂教学巡视采取学校领导为主,教师参与的原则。

二、巡视内容

1.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时到课、早退,是否按照要求考勤,是否严格要求学生等情况。

2.学生的上课情况。检查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学生的到课率如何;是否有上课教学事故等特殊情况;并解决一些课堂突发性事情。

3.值班教师的值班情况。检查值班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是否按照《值班工作规程》进行值班。

4.班主任的到岗情况。检查当日班主任是否到本班晨检等情况。

三、巡视方式

课堂教学巡视采用以下方式。

1.随机性巡视:学校领导管理人员要例行随机性检查,每月至少巡视四次。

2.领导巡视:学校领导不定期对上课进行巡视。

3.突击检查:由学校领导、及教导主任组成检查小组,有组织的教学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四、巡视要求

1.巡视人员每次巡视时要认真巡视。

2.对于巡视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相应的记录。

3.巡视前要事先了解当天上课的班级、课程名称及任课教师等情况。

养老院巡视制度 第3篇

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 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时至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 更好地完善巡视制度, 全面推进这一制度的实施, 争取建立巡视制度的长效机制, 推动巡视制度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以制度的形式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一、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历程, 其萌芽于夏商周, 形成于秦汉, 逐步完善于隋唐宋, 强化于明清, 代代相传, 久盛不衰, 自古以来是封建统治阶级巩固强化其统治地位的有效监察手段。

早在四千多年前, 古代天子尧舜, 每过五年都要率领百官和侍从们去巡狩四方, 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 这就是天子“巡狩制”, 从舜的时候起形成了“五载一巡狩”制度。此制度成为后世巡视制度的渊源。

夏商周除天子巡狩外, 还设有“方伯”并“受命于王”, 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史书所载夏商周三代的巡视并不是专职巡视, 在此时期没有独立的巡视机构和体系, 没有专职的巡视使臣和法规, 国君监察和巡视活动比较简单, 仅仅是巡视制度的萌芽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 仍以国君巡视为主, 国王有“巡县之制”, 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此时巡狩的目的在于管理农业生产, 祭祀名岳山川, 整顿吏制, 纠察不法行为以及选拔人才, 但是没有形成制度, 巡视偶然性大。

秦汉是古代巡视制度的形成期。这时的巡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 职权分明, 各司其职, 形成了多维的行政巡视体系, 即刺史巡视制度, 用制度监督地方要员。中央设监察机关———御史台负责监察地方行政, 刺史分部巡视郡级行政工作, 郡以下行政由郡国守相、县令长、乡长逐级巡视, 并设督邮、廷掾等专职官吏举劾贪赃枉法的官吏。中央根据需要随时派遣使者对州郡县行政工作进行巡视, 既有行政组织内部的巡视, 又有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监察官和临时派遣的大使的巡视。秦汉时期出现专职的监察刺史, 它标志着古代巡视制度的最终形成。

魏晋南北朝时期, 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各国的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巡察地方官吏, 并赋予御史“风闻言事”的权力。隋朝仍沿袭御史台制度, 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 监察郡县, 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

唐朝, 巡视制度发展到了成熟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增强, 监察制度逐步完善, 设立了“一台三院”。即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 专司监察之职, 直接受皇帝控制, 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 各部门职责明确, 互相配合, 对吏、户、礼、兵、刑、工形成分察制度。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形式多元, 分工明确, 制度完备, 为以后朝代所效仿。

宋代, 地方监察机构统称为监司。皇帝可以通过监司出巡制来监控地方官吏。元代, 将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 每道设提刑按察使一人, 后改为肃政廉访使, 负责对所属路、府、州、县经常性的巡察任务。

明朝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设六科给事中, 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构, 负责监察全国官吏, 评论政务, 规谏皇帝。全国划十三个监察区, 各设监察御史一人, 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清朝沿袭明制, 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 清顺治时, 监察御史被誉为“天子耳目之官、朝廷之心腹”。巡视制度, 对康乾盛世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二、以史为鉴, 新时期下的制度反腐

(一) 新时期下制度反腐的必要性

制度上的漏洞导致腐败所造成严峻的社会现实, 非儒学章句上的民本训导倡导的民本主义政德追求的官员个人自律所能规制的。权力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 具有独占性、扩张性、排他性和蜕变性, 使权力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容易导致腐败。实践运行中仅靠官员良知自律来拒腐防变, 而无他律性的制度支持, 反腐显得步履维艰。邓小平说:“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预防腐败, 不仅要靠官员个人的自律行为, 更重要的是靠一种好的制度来监督制约权力。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反腐败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从技术层面而言, 虽然现在的巡视方法手段有不少创新, 也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但更为根本的应该是制度上的创新, 利用制度制衡权力, 利用制度反腐肃贪。

(二) 完善巡视制度, 推进制度反腐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党的廉政建设的依托和保障, 弊绝风清、官廉吏明的党风政风的出现及巩固, 有赖于完善的制度来确保和稳定。大家知道, 一种好的反腐机制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规则。2003年, 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 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制度。从当前实践来看, 尽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及有关文件, 对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但在具体规定、巡视法规、巡视官员权限和工作考核等方面还缺乏系统的、具体的、带刚性的规定。因此, 借鉴历史, 总结经验, 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 完善巡视制度体系, 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巡视反腐工作。

完善巡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法规。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 两个六条成为自汉以来历代刺史和中央派到地方进行巡视的监察官员必须遵循的法规, 监察官皆以此行事, “以六条问事, 非条所问, 即不省”。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宋代规定, 监司要在一年 (或二年) 内巡遍所辖地区, 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 “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 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明代则进一步完善了出巡法规, 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 明确了监察范围。这些制度规定首先有利于保证巡视队伍本身的廉洁性, 避免其受到腐蚀, 进而巡视官员依据这些规定对行政工作及官员进行监察。

设置巡视官员的权限。目前中央对巡视人员规定的“三不”原则, 即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不作个人表态。秦汉刺史督察郡国, 举奏的官吏为二千石, “行部”所察不能超过六条。巡视官员掌握好制度赋予的权限, 从制度出发履行巡视职责, 加强巡视工作的监察反腐力度。

在巡视成果的基础上, 对官员进行考核和奖惩。西汉对官吏考核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纵向的, 中央考核郡、国, 郡、国考核县, 县考核乡、里、亭, 这是上下级的层层负责制的考核, 称为“上计”制度;二是横向的, 中央各部门, 地方的郡、国、县的长官对所属僚佐的部门负责制的考核。然后依据考核对官员奖惩。如明代考满法规定:称职者升, 平常者复职, 不称职者罢。这种制度上的安排有利于改善吏治, 对贪污、惰政等腐败行为有惩防效用。

(三) 巡视制度放大制度反腐威慑力

腐败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反”字上。否则, 巡视工作易陷于被动状态, 走入“先腐败, 后巡视;再腐败, 再巡视”的怪圈。为了避免发生这种尴尬, 中央提出了“注重预防”和“预防为主”的治腐思路。巡视制度的监督具有前瞻性, 可以对“一把手”廉洁奉公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 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而对一些腐败堕落的领导干部使之暴露于阳光之下, 净化党风政风。

改革开放三十年反腐倡廉的理论和实践皆表明, 中国的现实要求走制度反腐的道路。改革开放以后, 从胡长清、成克杰、李纪周、丛福贵、刘长贵、慕绥新、王怀忠到近年的李嘉廷、刘方仁、程维高、杜世成、陈良宇等“位高权重”的省部级高官的“落马”, 从一定意义上讲要归功于巡视制度的反腐效能。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足以证明, 解决腐败必须从制度层面上釜底抽薪。

“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必须受到制度的监督和制约, 否则难免导致腐败。防腐反腐应倾向于以制度来监督“一把手”的权力, 对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巡视制度的相对独立性保证巡视员不畏权贵, 依法独立行使巡视权力, 从而放大了巡察监督权的威慑力。随着巡视效果达到一定高峰, 要通过制度去物化固化巡视成果, 把成果的累加转向制度方面的发展。建立健全巡视制度, 可以说是预防惩治腐败的一项重大制度创举;可以说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可以说是关系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我们期待《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出台, 它必然会印证这样一句话:一定要靠制度反腐。

参考文献

[1]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2.

[2]刘太祥.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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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义.巡视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借鉴意义[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4, (5) .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巡视制度古今谈 第4篇

中国古代独创巡视制度

在汉代,郡太守每年上报的计簿是否正确,是否有虚报的数字,丞相和御史大夫无法一一到103个郡国去具体核对。而且,汉代郡守与尉在地方上的权力很大。中央下达的政策,他们完全可以采取各种应付的对策,汉武帝遂派刺史巡视。唐代中央下去巡视的官员,则由监察部门的监察御史担任。

说到巡视制度,在我国其历史颇为久远。巡视,《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即:巡行视察。《后汉书·皇甫规传》记载:“规亲入庵庐,巡视将士,三军感悦。”明朝张居正的《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中曰:“该管地方,每年务要巡视考校一遍。”并设职同巡抚。《明史·职官志二》:“嘉靖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二十八年罢。三十一年复设。”巡视制度作为监察制度的一部分,在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其萌芽于先秦,确立于秦汉,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

在汉代,郡太守每年上报的计簿是否正确,是否有虚报的数字,丞相和御史大夫无法一一到103个郡国去具体核对。而且,汉代郡守与尉在地方上的权力很大。中央下达的政策,他们完全可以采取各种应付的对策。在这个背景下,汉武帝下决心,派遣十三州刺史,巡视地方行政工作。颜师古注引《汉旧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所到部,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所察六条。”所察六条,指刺史到郡国巡视的职责和范围。从刺史在地方上巡视的职能看,都是针对官员及其子弟和地方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行为,维护弱者的利益。汉代的刺史,一般在八月巡行郡国。岁末到京师报告巡行郡国的结果。那时的高官中,做过地方刺史的人不少,如翟方进便做过朔方刺史。

唐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是承隋而来的。州、府这一级官员数比隋时增加了一倍。中央政府如何直接管理这么多州府,也增加了困难。而直接的亲民之官则是州、縣二级地方官。所以对刺史的考察成为中央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难题。唐代中央下去巡视的官员,由监察部门的监察御史担任。唐高宗时担任过这一职务的韦思谦认为,“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后来,唐朝又在地方依山川地理形势划分为10个监察区,也叫“十道”,由中央派遣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行使职权。监察御史与十道巡按使的区别在于:前者出巡的时间不定,一般是地方出了大要案件时才出巡,带有皇帝敕命,具有特使色彩;后者是一种经常性的地方巡视制度,担任十道巡按使的官员可以是监察御史,也可以是其他御史甚至行政官员。

明初朱元璋曾不定期地派出监察御史巡按地方。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他以省划分,设立十三道,配备十三道监察御史百余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十分严格。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一名。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巡视“利剑”锋刃重开

《条例》是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必要的修订,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近年来,被巡视组“捉”出的案件越来越多。中央纪委8月13日发布消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掀开这一腐败问题“盖子”的,正是去年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对一汽的专项巡视。2014年7月至8月,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对一汽集团进行巡视。其间,通过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巡视组发现一名集团领导干部和几名中层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深入了解并获取关键事实证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巡视组将线索移交吉林省纪委。在省纪委协调下,吉林省检察院对相关8人立案查处并曝光,在被巡视单位形成了有效震慑。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改进巡视工作、修订《条例》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内立法规划、中央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将修订《条例》列为重点工作。首先,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既是重要内容,更是战略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条例》是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必要的修订,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同时,实践证明,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是新时期巡视工作总的遵循,必须以法规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一体贯彻落实。自党的十六大正式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巡视制度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完善,中央和省区市创造积累了很多有效经验和做法,也需要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影响和制约巡视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须通过修订《条例》加以解决。

精准打击:巡视内容大调整

《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五大问题,进一步实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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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修订印发加强和改进了巡视工作,突出表现为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巡视监督,着力发现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选人用人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巡视监督发挥出“利剑”作用,打掉了一大批“老虎”“苍蝇”。中央纪委对巡视移交的万庆良、谭力、武长顺、陈铁新、隋凤富、梁滨、朱明国等一批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查处,中央组织部也根据巡视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对数百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新的《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五大问题,进一步实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工作要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此外,《条例》还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并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作出相应规范。

招式更活:组长不戴“铁帽子”

随着纪检体制改革不断砥砺前行,新《条例》的颁发施行,巡视“利剑”扬眉再出鞘、锋刃重新开,其荡涤“陈腐”、震慑“新发”的深厚力道不言自明。

2013年,首轮中央巡视改进方式方法,开始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視对象的关系不固定。自此,巡视组组长摘下“铁帽子”,实现了一次一授权。为使这一有效的创新举措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专项巡视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与常规巡视不同,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或者围绕一人一事、一个项目、一笔资金展开,或者对已巡视过的地方和部门杀个“回马枪”;打法“灵准狠”,循着问题线索而去,直切要害,定点突破;节奏“短平快”,一个月内完成任务,不拘泥于复杂的工作流程等的限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这次修订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这就把巡视从程序、时间、对象等固化模式制约中解放出来,使党内监督不留空白、让心存侥幸者感到震慑常在。

诚如古诗所云:“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随着纪检体制改革不断砥砺前行,新《条例》的颁发施行,巡视“利剑”扬眉再出鞘、锋刃重新开,其荡涤“陈腐”、震慑“新发”的深厚力道不言自明,其对于强化监督、打击贪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贡献率”后势可期,对此我们充满必胜的信心。

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认真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推动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 公 司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工会负责集团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集团所属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代表的组织工作,各受检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每次巡视活动前,工会应根据巡视内容,提出参加巡视活动的职工代表名单,巡视活动还可吸收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有关部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四条 职工代表巡视原则上每年进行1-2次,根据巡视内容分综合、专题巡视。综合巡视是指按照职工代表职权范围的内容进行的全面巡视;专项巡视是指针对某一专题进行的巡视。第五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

1、职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3、企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4、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5、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素质工程建设、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职工文化生活等情况;

8、职工普遍关心的生活、福利、送温暖资金使用等其它问题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可采取“听、看、问、测、评”等方法进行。“听”即:听取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或介绍,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和评价。“看”即:查看实物、台帐、报表、相关档案资料、生产现场、设备卫生、现场安全等情况。“问”即: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提出质询。“测”即: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职工对某项工作的满意度。“评”即:代表就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填写一份评议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整改。

第七条 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前,要研究制订代表巡视活动方案,确定巡视内容,并提前通知参加巡视活动的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

第八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

1、调查摸底。首先对受检单位及部门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目标,明确重点。

2、制订方案。结合受检对象的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3、选派代表。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巡视检查小组。

4、召开预备会。巡视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通报巡视检查的内容、意义及要求。同时通知受检单位做好准备。

5、巡视检查。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受检单位进行巡视检查。

6、评议阶段。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意见反馈。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

8、总结通报。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都要作出书面总结,好的给以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第九条 职工代表要积极参加巡视活动,认真履行职工代表职责。职工代表参加巡视活动时应佩戴“代表证”,以示代表巡视活动的严肃性。

第十条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并为代表巡视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接受代表巡视的单位领导,应认真向参加巡视的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结束后,工会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收集参加巡视活动代表的反应,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党委和行政进行汇报或反馈。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参加巡视活动所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应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交换机房巡视制度 第6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交换机设备正常运行,做好监控保障工作,构建安全、高校、便捷的网络环境,维护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视频次:每班次值班人员对机房全面巡视一次;如遇雨、大风、大雪、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巡视。

第三条 巡查人员的具体内容与职责:

1、查看机房温度是否正常,正常温度:18℃~25℃,正常湿度:40%~60%

2、查看看空调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常告警,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3、查看机房内门(窗)是否关闭。

4、查看地面是否存在积水,查看屋顶是否存在漏水。

5、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有无异常声光告警。

6、检查各通信设备门是否都正常关闭。

7、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都穿戴鞋套,是否存在吸烟现象,对违反者及时教育纠正。

8、检查施工人员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电源专业同意,私自从直流电源、UPS系统及其配电设备取电现象,及时制止错误行为。

9、检查机房内是否存在施工废料或尾料,施工完成及时让施工人员清理干净。

10、巡视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巡视棒进行巡视,对巡视路线和时间进行记录。

12、认真填写机房巡视检查记录表。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义务与责任

当班人员为巡视机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心机房因巡查工作不力、失察、失职、渎职等导致故障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第7篇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电室,翻控室操作台,控制柜

4,油值班工程师:

泵房控制室—→控制屏设备工况指示—→②运行设备及处于保护状态 的设备—→供油压力—→冷却水—→振动,温度,声音—→滤网压差 —→③污油池存油—→隔水池水面浮油—→④油罐区—→管道,阀门 渗漏油—→油位—→运行油罐的阀门检查及确认—→⑤卸油区—→鹤 管在栏杆内—→油库北门—→⑥泡沫消防间—→返回控制室 5,#4站值班员:

碎煤机室—→轴端漏粉及振动—→液偶—→除铁室(运行时,转子未 完全停止前严禁开门)—→各人孔门的插销及密封—→②滚轴筛—→ 传动箱无严重渗漏油—→传动轴联接螺栓齐全完好—→筛体上开门密 封良好—→筛轴无较大粘煤(仅限在设备完全停止情况下方可开盖检 查)③#4皮带机头部—→带式除铁器—→沿栈桥中间通道—→拉紧滚 筒—→皮带,托辊,支架,保护—→尾部导料槽,水喷雾—→布袋除 尘器—→尾部滚筒—→沿中间通道返回

6,#5站值班员:

①#5皮带机尾部滚筒—→沿中间通道—→尾部导料槽,水喷雾—→布 袋除尘器—→皮带称—→②皮带,托辊,支架,保护—→拉紧滚筒— →头部滚筒及落煤斗—→③除细木—→筛面—→传动装置—→④#5皮 带机驱动装置—→⑤运行结束后沿中间通道经①返回地面

7,原煤仓值班员:

#6皮带机尾部滚筒—→车式拉紧装置—→导料槽—→布袋除尘器—→ 盘式除铁器—→②皮带,托辊,支架,保护—→③犁煤器—→④#6皮 带机驱动装置—→沿运行皮带机侧返回

8,#1站值班员:

#1皮带机驱动装置—→②除大木—→筛面—→③头部滚筒及落煤斗— →沿中间通道—→④皮带,托辊,支架,保护—→叶轮出料端—→沿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中间通道返回

9,叶轮给煤机值班员

①#1皮带机尾部滚筒,车式拉紧装置—→②叶轮斗积杂及煤沟存煤情 况—→传动轴靠背轮联接螺栓齐全无松脱—→润滑小皮带完好—→③ 皮带,托辊,支架,保护—→返回#1皮带机尾部—→左右行限位可靠, 挡铁牢固—→滑动电缆顺畅无缠绕—→行走轨道无杂物—→叶轮行走 轮无掉道—→④叶轮操作箱按钮,指示完整—→调速器无异常.

9,(化学2)支持值巡检工程师巡检设施及指导标准

10,(化学3)支持值巡检工程师巡检设施及指导标准

11,(除灰)支持值巡检工程师巡检设施及指导标准

12,(燃运)支持值巡检工程师巡检设施及指导标准

编写:崔德勇

审核:张 伟,佟科学,元 野

养老院巡视制度 第8篇

一、高校巡视工作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

高校的巡视工作应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维护党的纪律。大力实施以廉洁机关、廉洁干部、廉洁学校建设为载体的“三廉工程”, 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推动高校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促进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事业科学、快速、健康发展。

通过巡视, 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 强化对不规范行为、不廉洁行为的干预和纠正, 把腐败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起到督导工作、考察干部和廉政评估的效果, 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型。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 并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责令被巡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落实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提请党委使用纪律手段、组织手段进行处理。

二、完善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的构想

(一) 设立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工作组

巡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学校纪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视工作办公室 (以下简称“巡视办”) 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巡视办设在纪委办公室。

设立巡视工作组承担具体的巡视任务。巡视工作组由3~5人组成。巡视组的基本职责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如实反映、提出建议, 督促整改、推动工作, 核心任务是监督。巡视组向学校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设组长和巡视人员, 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 对巡视对象、时间、主要内容合理安排

巡视对象为高校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于一般单位实行任期巡视, 对于涉及“人、财、物”的重点单位及问题突出的单位可进行年度巡视, 必要时可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巡视。巡视组对每个中层单位的巡视时间一般为1~3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

巡视工作主要包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巡视, 考察被巡视单位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和纠正“四风”的成果。依据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 听取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汇报, 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及财务制度管理情况, 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 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巡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及其相关领导权利运行情况, 是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权利阳光运行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依据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 对巡视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及其相关领导的政治立场、廉政作风、单位风气、单位建设、工作业绩等进行重点了解, 发现问题, 作出客观评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协助党委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依据学校工作要点, 考察各单位2013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对超额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单位, 进行标注和划分。紧紧围绕各单位工作重点, 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工作情况, 发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任期目标实现情况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此外还包括, 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经费使用及财务制度管理情况;学校党委、纪委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三) 完善巡视工作的流程, 拓宽工作思路

1. 根据学校党委、纪委批准的方案, 巡视办于巡视组到达前一周向被巡视单位发出书面的通知。这样可以使被巡视单位有时间准备汇报。

2. 巡视组到被巡视单位后, 与被巡视单位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通报具体的巡视工作安排, 说明巡视的目的和任务。巡视组视情况可以要求被巡视单位发布巡视公告, 公告巡视组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3. 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听取被巡视单位党务和行政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 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和个别谈话;对于部分机关单位和后勤单位, 可在全校范围内召集人员举行座谈会, 或采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民主测评方式;受理有关来信来访;巡视组可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另外, 还应该完善民意表达机制, 充分发挥高校民主氛围浓厚, 民主诉求强烈的特点, 使广大师生充分参与到巡视工作中来, 更好地反映问题。

(四) 突出重点, 对高风险部门及领域进行重点巡视

1. 对所有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 确定各项权力的廉政风险等级。

这项工作主要包括校属各单位自查、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学校纪委办公室审核、学校党委审定等五个阶段。

2. 廉政风险等级及划分的依据。

廉政风险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按照权力的大小、使用频率、涉及资金额度、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和发生问题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等因素来确定。对于潜在廉政风险大、发生问题危害严重的权力, 划为A级风险;对于潜在廉政风险较大、发生问题危害较重的权力划为B级风险;对于潜在廉政风险较小、发生问题危害较轻的权力, 划为C级风险。对高风险的重点巡视, 可增加巡视人员, 延长巡视时间。

3. 进行廉政风险管理责任分解。

根据权力风险等级, 对各项权力实行分级管理。A级廉政风险点由巡视组组长直接进行巡视管理, 学校纪委主要领导进行重点监督;B级廉政风险点由职责部门、院 (系) 管理, 学校监察审计处进行监督;C级廉政风险点由行使权力的岗位责任人管理, 职责部门、院 (系) 主管领导进行监督。

4. 充分利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一是制定权力运行图公示办法;二是制定权力风险管理办法;三是制定权力运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四是探索利用校园网平台实现网上办公。

(五)

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问题, 应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 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 不查办案件。被巡视单位在巡视组反馈意见之后, 应该拿出针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并报送巡视组, 并在整改之后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组可以采取回访的方式了解整改落实情况。

三、结论

开展高校的巡视工作, 符合科学制权约权的基本思路, 也符合权力的基本特征。随着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巡视工作必将在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此, 应当加强高校巡视监督制度建设, 不断推进巡视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提升巡视队伍的素养, 厘清巡视的重点和难点, 创新巡视手段和有效运用巡视成果。

摘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 也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 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这既是对巡视监督制度的充分认可, 也体现了党对推进巡视监督的新期待。在巡视视角下考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更容易发现问题和提供解决方略。本文对当前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 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巡视对象、时间和巡视内容, 工作流程和主要方式, 巡视的有关要求、巡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巡视制度,内部监控,党风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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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仰文.党内民主参与视角下的巡视制度[J].前沿, 20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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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志伟.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J].广东社会科学, 2008 (03) .

巡视制度思考录 第9篇

巡视与被巡视:“猫鼠博弈”?

“一心一意谋发展”—尽管巡视组与被巡视对象的出发点是一致的,然而,并不是所有被巡视对象都能理解这一层面,“监督与被监督始终是一对矛盾,而发现问题则是巡视组的主要职责。”一些地方的巡视干部认为。

“我们一进驻就听到当地有人指责巡视组‘发杂音’,说什么巡视组最好不要过问地方党委决策,不过问干部情况,不过问具体问题,听听群众意见就行了。”一位巡视干部向记者透露。

不仅在省一级,这种排斥的声音在高层仍能听到。原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祁培文曾向外界透露,有一次他在某省巡视,有人给他写信,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地方没你做的事,玩一玩回去吧 ! 你要是不回去,没有好下场”!

当然,这样的领导干部毕竟是少数,更多的被巡视对象对巡视组抱有一种既期待又担心的微妙心情。

“许多地方既期待巡视组能够帮助当地查找问题,弥补地方工作的不足,又担心巡视组对当地施政指手画脚。”采访中,四川省宜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向辉礼认为,如果一些地方存在消极情绪,往往是担心巡视组在对基层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作出有失偏颇的反映。

“有人会担心,巡视组成员长期呆在机关,看待某些问题可能会出现教条主义色彩。”另一地方官员认为,“如果意见没踩准,对当地不仅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兴师动众反而把人整‘疲’了,甚至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也有人担心巡视组与地方党委意见相左引起的“不合拍”将冲击当地权力运行模式和惯有的执政思维。

另一方面,毕竟巡视组背后是上级党委,能将被巡视地方的情况“通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官员的任用,地方上也不敢怠慢或过于顶撞,还是希望尽量展示自己好的一面。以至于出现个别地方表面上“拍胸口”作出“全力配合、提供一切工作条件”的表态,背后却有意识地隐瞒、掩盖不足之处,害怕被挑出太多毛病影响个人仕途。

“这些局部问题的产生,与被巡视对象对巡视职能的认识偏差有关。”有专家认为。其实,巡视与被巡视不应该是猫鼠博弈的关系。原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曾指出,要从发展的大局审视二者关系,否则巡视工作很难开展。

“这就关系到巡视组与被巡视方如何磨合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只有当被巡视方真正从巡视中受益后,才能逐渐适应这种监督方式。”

巡视发力:巡视工作公开化?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巡视与被巡视之间的微妙关系,表面上看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固有的角色对立,实则还有制度中深层次的原因,巡视工作一方面受到来自巡视制度本身的内部因素制约,另一方面受到来自支撑性条件的外部因素制约。

“內因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独立性—巡视人员是否独立于被巡视对象,对巡视人员的授权是否充分;问责性—有没有工作考核机制,巡视人员滥用权力或不作为是否有问责机制;资源条件—经费保障与人员状况;能力条件—巡视人员的专业能力;激励机制—巡视人员能否保持工作积极性。”他告诉记者,这些因素直接决定巡视制度的有效性,特别是其发挥效果的可持续性。

此外,尽管巡视组是由上级党委授权,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其职责定位仅限于发现问题,而解决问题则要靠其他机制,比如上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支持力度,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具体工作支持等。“而一旦解决问题的出口堵塞,定位于发现问题的巡视制度必将流于形式。”任建明说。

事实上,目前各地在支撑巡视工作的态度或决心上的确存在差别,上级党委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巡视工作的效果。一些地方的巡视干部反映,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后,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种“重巡视,轻整改”的现象折射出一种“不出事”的心态。

“巡视组反馈问题之后,上级党委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顾虑:如果问题出多了,其他地方会怎么看?中央会怎么看?媒体会如何评价?群众会如何评价?在目前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实行问责制,以及领导班子任期制的现实情况下,地方主政的官员最优选择当然是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任建明分析。

在这些因素的制约下,如何才能让巡视工作发挥最大效果呢?任建明认为,目前应从巡视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方面“开刀”,为此他提出了公开巡视工作报告的建议。

任建明告诉记者,如果一步走到向社会公开不太现实的话,可以探索先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例如在上级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公开,或向上级人大公开,或在党代表会议上公开等。但最终还是要彻底地向社会公开,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

他将公开巡视报告形容为“催化剂”,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上级党委是否重视问题的一个制约。一旦公开,各种监督机制就可以被有效引入,问题就难以捂住盖子,不可能被简单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报告公开之后,对巡视所提出的问题一定要有一个说法,包括排除一些问题,澄清一些是非,或者证实问题,采取进一步行动。此外对于与巡视工作关系密切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是否给予回应,是否采取行动也是一个制约,对于巡视报告中发现的诸多问题,这些职能机关有责任去进行调查核实。

公开巡视报告也是对巡视工作的有效问责。巡视干部如果滥用权力,或者工作流于形式,巡视报告的质量必然是低劣的,在公开之后会很快被验证,巡视干部“做老好人”的动机也会受到抑制,甚至会被追究责任。此外,公开还能带动其他问题的解决,比如巡视制度在授权状况、资源条件、能力条件、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会随着报告的公开被发现、提出,至少会受到重视,广大群众和媒体的积极性也将被调动起来。

然而,也有专家不赞成此举,认为公开巡视报告不符合巡视职能,特别是里面涉及到有关被巡视地区领导班子及一把手的问题,在情况没有完全搞清的时候更不适合公之于众,哪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也容易造成负面影响。

对此,任建明认为,公开原则与巡视的职能并不相悖,巡视“只动口不动手”,但公开也不代表巡视组就要插手具体事务,只是会给上级党委和职能机关带来必须重视问题的压力。他告诉记者,“随着党务政务的公开化,必然推动巡视工作的公开化,这是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也是十七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

巡视效果:边际效应递减?

古时钦差大臣的威力每用一次,效应就会递减一分,那么巡视制度将来有可能会遇到边际效应递减吗?采访中有巡视干部担忧,随着巡视效果达到一定程度,如果不对其体制机制进行相应的完善,那么巡视的频率再高,人再多,最后解决问题仍有可能不尽如人意。

“由于我们在权力结构上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巡视监督的对象是掌权的人而非权力本身,因而还不能从根本上及时监督并有效制衡权力。”一位长期致力于制度反腐研究、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学者向记者谈到,“抽调到巡视组的人来自于纪委和组织部,开展工作的效果很明显,原因就在于巡视组的相对独立性,放大了监督权力的威慑力,也体现了体制改革的制衡力。但是必须看到,这种威慑作用是有限并递减的。”

如何防止巡视效果边际效应递减?  如何克服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  如何通过完善制度物化固化巡视成果?  他认为,这就要求对巡视制度的发展规律进行系统的研究。

“要用历史的、世界的眼光研究巡视制度。通过了解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起源、发展和衰亡等客观规律,对当今巡视制度作一个前瞻性判断;同时借鉴各国的体制和做法,分析其利弊,从而发现我们巡视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他向记者阐述他的观点,“巡视制度只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支序曲,是中策而非上策,更不是最终成果;巡视制度是目前强化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亟待推进的情况下,解决现实问题所必须采用的整合制约、制衡之力的应急办法。”他认为,巡视制度应侧重于发现现行体制问题,去充当权力结构问题的听诊器和透视机,并以此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寻找突破口。“用制度化的成果推进整个体制改革,这才是巡视制度最应该发挥的主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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