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有什么责任

2024-07-22

不履行合同有什么责任(精选7篇)

不履行合同有什么责任 第1篇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相关知识介绍: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定地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不履行合同有什么责任 第2篇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与员工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

1. 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 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 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 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 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 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都应该知道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也就意味着不签劳动合同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劳动者更多。因此,作为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一个观念:“用人就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带给企业的就是更重的责任。

不履行合同有什么责任 第3篇

CISG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联合国公约) 与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违约的救济途径之实际履行上有何区别, CISG中除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规定之外的宽限期内履行的特别规定有何意义?

二、CISG与我国合同法于违约责任之比对

(一) 公约之违约责任

CISG是限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则, 它旨在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一个能够调和不同法系从而适用于贸易各方当事人的国际通行的统一规则;也可以说CISG是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兼容妥协的产物, 在违约救济内容上, 它将英美法系强调的损害赔偿和大陆法系侧重的实际履行巧妙结合在一起。首先在横向上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进而在纵向上根据不同的情形和违约程度分别规定不同的救济途径。根本违约是公约为避免不同法系冲突而创制的一个概念, 公约第25条将根本违约定义为: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 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即为根本违约。以“造成损害”和订立合同时“可预见到”为要件, 但这一概念在实践中也难免显示出其含糊性和不确定性, 公约的克服办法是对根本违约的救济途径进行规定和限制, 所以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则直接决定受害方当事人可主张的救济途径。公约在第二和第三章中根本违约下的救济途径有:主张损害赔偿, 要求实际履行, 修理货物或提供替代物, 允许自己履行, 宽限期内履行、解除合同。归结起来, 公约包含违约救济的两大原则: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公约并没有侧重强调一方, 而是基于对在何种违约情形下哪种救济途径更有利于保护受害方利益和维护合同秩序的考虑做出细致的规定。

(二) 我国合同法以实际履行为原则

我国合同法继承大陆法系的做法以实际履行为违约的主要救济手段, 与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解除合同等制度形成我国合同法的违约救济系统。合同法第107条中只笼统的规定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的应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对于实践中采用何种救济途径更为合理有效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实际履行则根据债务是否为金钱债务区别对待, 除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的例外情形外, 债权人可要求实际履行。结合合同法第112条之规定, 不难发现我国合同法更侧重强调实际履行原则, 而将损害赔偿置于次要位置;可以说合同法将实际履行原则作为合同违约的主要救济方式。另外, 合同法还规定了其他救济途径, 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适用违约金或定金制度, 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规则, 但同时不妨碍受损害方根据合同法规定主张损害赔偿或实际履行予以救济。

(三) 公约之实际履行

公约分别在买方和卖方的补救办法中规定实际履行规则, 但不难发现实际履行对进行国际贸易的买方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卖方最大利益在于货款支付, 这完全可通过损害赔偿和利息获得。一般而言, 主张实际履行的便利在于减少诉讼过程中受损害方的举证责任, 证明对方违约即可, 而不需要对损害赔偿进行举证。而在国际贸易中, 这一规则还充分地体现买方特殊利益需求。首先是基于对合同标的特殊性的考虑, 对于买卖标的具有某天然禀赋或特性时, 买方合同目的显然是获得该特殊标的, 卖方违约则使买方的合同目的落空, 损害赔偿并不足以弥补这一损失;另外, 买方重新寻找卖家进行缔约磋商的费用损失及寻找替代物缺乏相当质量时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公约第46条对实际履行做出规定和限制, 第一款只对实际履行作出一般规定, 第二款则对实际履行进行具体限制, 买方只有在不符情形构成根本违约时才能要求交付替代物;另外, 对货物进行修理须合理可行, 这一点我国合同法也有体现。但整体相比而言,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实际履行为原则, 仅以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加以定性和区分, 同时以实际履行的例外条款进行限制, 还停留在可行与否的层面, 过于粗糙而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保护。

三、公约之特别规定——宽限期内履行

公约分别在第47条和第63条作出规定, 这是公约中特殊的救济方式:守约方可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 让违约方履行其义务。除非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通知, 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守约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 守约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第一款规定允许给予违约方一定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关键在于第二款的规定, 如果违约方不按照第一款规定履行或表示不履行, 则公约旨在促使违约方进入这一种局面: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守约方可依公约规定选择有利的救济办法。这一规则是根据根本违约理论设置的, 在进入根本违约阶段之前设置一个缓冲环节——宽限期内履行, 宽限期给予违约方补救机会, 若违约方不履行或宽限期届满则由守约方依公约主张救济办法。

宽限期内履行还为守约方可能的困境指明出路:即当履行期限并非为合同实质性条款, 仅为迟延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 而守约方无法明确判断对方是否已构成根本违约时, 宽限期内履行一方面给予违约方补救机会, 一方面可以使守约方避免因为判断错误而宣告合同无效造成损失。

四、结语

公约规定内容横向上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纵向方面将根本违约具体细化, 针对不同的违约情形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 更有利于维护合同和当事人的利益, 值得我国合同法借鉴。

摘要: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作为合同法违约的两大责任形式, 我国合同法以实际履行作为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CISG为了克服两大法系对合同违约救济的不同规定, 更好的规范国际货物贸易则采取了妥协兼容的办法, 提出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规则, 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更充分的救济途径。

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法,CISG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违约责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365-371.

[2]杨立新等.违约赔偿实务[M].法律出版社, 1997:66-68.

[3]韩世远.中国合同法与CISG[J].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1 (3) .

快速发展不忘履行社会责任 第4篇

十年来,中国移动陕西公司的客户数从成立时的50万户增加到今天的超过1800万户,业务收入从15亿元增加到超过100亿元,累计纳税超过40亿元,被陕西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评为A级纳税人,有效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持了对国民收入的贡献率,通过企业自身发展,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带动合作伙伴共同成长,为移动通信产业做大做强作出了积极贡献。

应急通信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和救人危难

越在关键时刻,越能体现中国移动的企业责任和网络优势。

十年来,中国移动陕西公司建立了包括管理和技术层面近200个方案的应急方案库,打造了应急通信保障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机制。中国移动陕西公司的移动网络,不仅满足了客户日常的通信需求,更在自然灾害、大型聚会和重要节假日等特殊环境和关键时刻保障通信畅通,主动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救人于危难的社会责任。

每当有人遭遇危难时,就有中国移动的应急通信保障伸出援手。面对自然灾害,第一个进入灾区展开抢修工作的,第一家恢复灾区前线指挥通信的,往往是中国移动。面对突如其来的“5·12”大地震,公司上下不惜代价、不遗余力、不分昼夜地开展抗震救灾保通信工作,地震后5天,即5月17日凌晨,在受灾省份中率先恢复正常通信,建立起了值得信赖的“移动生命安全网”。

每当人们享受盛会时,就有中国移动的应急通信保障在默默付出。奥运火炬传递期间,中国移动陕西公司投入各专业通信保障人员200多人,实现火炬传递沿途网络运行状态的7×24小时监控。在延安、杨凌、咸阳和西安的奥运火炬传递期间,中国移动的卫星应急通信保障车更是如影随形,全程保障,引人瞩目。

近年来,行业盛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日趋增多,中国移动陕西公司应急通信保障的次数、频繁度和规模也逐年上升。在陕西省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在欧亚经济论坛、东西部贸易洽谈会、杨凌农高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陕西省艺术节等活动中,无论时间多么紧急,也无论环境多么特殊,中国移动陕西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在应急通信保障中,中国移动陕西公司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践行了“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投身公益事业让爱心在三秦大地传递

企业的经济责任最主要的在于创造效益,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之一是参与公益事业。中国移动陕西公司通过关怀和帮助弱势群体,与社会分享经济成果。还与相关方共同建立公益援助平台,动员各方力量扶危济困,营造全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氛围,实现爱心传递。

在“5·12”抗震抢险中,从5月19日起,中国移动陕西公司在西宝、西潼、西汉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设置了32处“爱心服务站”,为援川大军提供后勤服务,得到了省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06年以来,中国移动陕西公司连续三年开展“爱心100”助学行动,累计募捐432万元,共资助1500名贫困学生走人大学校园。如今,“爱心100”助学行动已经成为了一个奉献爱心、捐资助学的慈善品牌。

中国移动陕西公司实施的“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育捐助項目”,累计培训中小学校长260人次;在全省建设爱心图书室42所;在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设立中国移动奖学金;在长安大学等高校推出“大学生就业论坛”……

扶持教育、关爱弱势群体在中国移动陕西公司早已蔚然成风。

“绿色行动计划”追求企业与环境和谐成长

秉承“尽物之性”的环境责任观,中国移动陕西公司积极践行环境责任,把企业经济目标和社会责任相统一,率先在陕西通信行业发起“绿色行动计划”,通过打造绿色精品的通信网络和“绿色行动计划”等,推动环保事业,创造良好生存环境,追求企业与环境和谐共成长。

在网络建设中,中国移动陕西公司投资数百万元购置网络检测设备,定期接受由省环保部门组织的网络通信安全检测,确保为广大移动客户提供“绿色健康”的通信方式。同时,公司相继出台关于环保的规章制度,使企业的环保工作更加细致和规范。

针对由大量废旧手机电池产生的“电子垃圾”,中国移动陕西公司发起了一场“绿色环保风暴”,大力开展“绿箱子环保计划”,举办了“绿色通道——回收废旧手机、电池”活动,在陕西省境内主要营业厅、各大超市、手机大卖场、高校等地设置“手机绿色回收站”,回收废旧手机、电池。

由于坚持诚信、绿色的企业发展理念,中国移动陕西公司率先在同行业中开展了创建“绿色文明示范企业”工作,顺利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荣获陕西省政府授予的环保贡献奖,成为全省二十个环保贡献杰出单位之一。

担保合同包含内容与履行责任 第5篇

质押合同的履行责任

质押合同包括动产质押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移交于质权人。对于动产质押合同,当主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权利质押合同,当主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处理权利凭证,以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定金合同的履行责任

不履行补偿的贸易合同 第6篇

中国n省w公司与f国s公司于1995年1月26日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合同规定s公司向w公司提供由y国k公司生产的加工番茄酱成套设备,生产能力为每小时20吨原料,并提供该设备二年的零配件、备用件、检测化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和技术服务。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北京机场。合同总金额330万美元(其中设备款290万美元、s公司在1995年7月底前支付w公司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40万美元)。w公司分三年以该设备生产的番茄酱偿还全部款项。合同于1995年3月14日经n省对外经经济合作厅批准生效。

申请人w公司的索赔要求和理由

双方签订的生效后,w公司积极开展了建厂、安排番茄种植等一系列工作。为使1995年7月正式投产,w公司进行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国内配套设备的购置、9200亩番茄的种植(95年3500亩、5700亩)、派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学习培训、办理报关商检、保险、进出口代理、工商登记、土地购置、仪器卫生检验以及保险、消防等手续。同时,w公司还从1995年3月至4月付给被申请人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

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s公司既没发运任何设备,也未支付分文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其违约行为造成w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弥补w公司的损失,更主要的是w公司出于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签定了《备忘录》和《补充协议》。《备忘录》规定:为了弥补w公司种植者种植番茄的经济损失,s公司于1995年11月底前偿付w公司20万元人民币。《补充协议》规定s公司应于1995年9月底前发运设备。

但s公司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既未支付20万元人民币,又未发运设备,致使w公司的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双方于1995年12月2日进行紧急协商。为了保证的生产能如期进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s公司于年2月15日将番茄酱设备装船发运离港。

s公司逾期仍没有发运设备。而番茄生产的性很强,双方于1996年3月8日再次签定《设备发运协议》, 《协议》规定s公司必须于1996年3月27日前把全套番茄酱生产线设备(包括化验仪器和设备配件)空运到北京航空港交货,s公司则保证退款。

该《协议》签定后,w公司做好了接运、安装的一切准备工作。为了及时接运设备,申请人按照集装箱的数量组织安排了14辆国内卡车前b市空港。但s公司仍未发运任何设备。3月28日17时,w公司致电s公司:“如不能在3月31日前到达b市航空港,我方将向贵公司提出赔偿追索起诉。

1996年4月初,双方就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当时传闻国家将不再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在s公司承诺海关税由其负担并保证w公司7月份试车投产的前提下,双方拟以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有关合资企业的协议及各项文件并未签字和报批,而经证实国家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截止期是1996年底,因此,拟建合资企业事项并没有实际取代原补偿贸易合同。

对合同继续履行有实际意义的是4月5日《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和《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关于设备到货期的规定,在《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中规定,s公司应在4月下旬完成设备的购置发运工作。《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规定,分两批运到中国t港:第一批货于 1996年5月20日到岸,第二批货不得迟于6月20日到岸。

w公司按照约定继续进行1996年的番茄种植和番茄酱的生产准备工作。但在4月27日,w公司接到s公司写为“4月19日”的传真和设备生产厂家4月18日、4月26给被申请人的传真,告知设备可能延迟装运、最早的航班也只能在6月29日以后到达、设备主件“蒸发罐”有可能被转卖、不能保证在96年的番茄生产季节投产。w公司立即回传真表示拒绝:“任何晚于5月10日启运设备的安排,我们都是不能接受的。”并明确告诉s公司:“请贵公司注意:如果由于设备不能及时到货,而影响我司安装生产,我司将不会再进行这项易,而要求退回催款,追赔损失。”

5月2日,s公司传真告诉w公司,他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请你们不要进行今年的番茄种植计划。”这意味着:不仅96年已经大面积种植的番茄、与种植者签定的番茄收购合同等事项将必须赔偿,而且w公司96年生产番茄酱的工作计划也已经落空。这是w公司所无法接受的,w公司在5月3日的传真中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并强调“再次提醒贵公司注意,如果设备不能如期到货,我司将对贵公司提出索赔起诉。”

随后,w公司被告知番茄酱生产设备主要部件已被生产厂家转卖,重新生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周期,96年投产已毫无可能。由于s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给w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5月17日,w公司传真s公司:“鉴于上述情况,我司不得不决定,中止我们之间的协议关系,要求贵方全部退回我们预付的设备款项,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s公司对于w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解除合同的要求置若罔闻,在5月20日的传真中单方面将设备的装运日期改变为96年年底,并要发运少量对投产无实际意义的设备,这是一种单方面的人为地扩大损失的行为。w立即告知s公司:即使s公司发运了设备,w公司也不提货,自1996年5月17日后,双方只就处理合同解除的遗留问题进行商谈,不存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对于w公司如此明确态度,被申请人继续一意孤行,在6月3日传真中,s公司要求w公司以书面方式明确,”否则,部分设备的装运将按计划进行。”w公司当即将“关于重申终止补偿贸易合同的函”传真给s公司,重申:“1、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合同。2、要求退还我方向你方支付的预付款。3、要求赔偿我方相关投资损失。”

此后,s公司竟然违背国际商贸的一般准则,单方面人为地扩大损失,在7月中旬和8月初,w公司收到s公司分别于6月17日和7月18日发运部分货物的通知,这两批货物在价值不足设备款的15%;在项目上属于支架、镙栓等非主要零部件,根本无法形成生产能力,理所当然地为w公司所拒绝。

w公司所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是由于s公司不履行补偿贸易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因此,w公司请示仲裁庭:裁决解除双方的《补偿贸易合同》; 裁决s公司退还w公司预付的设备款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并补偿该款项的银行同期利息。

裁决s公司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其全部损失包括:(1)设备预付款人民币810万元、美元13万元;(2)设备预付款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17.5万元(截止到1996年12月),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3)厂房建安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435万元;(4)种植番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514.3万元(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5.358万元。

被申请人s公司的答辩陈述和理由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1996年8月20日按w公司《仲裁申请书》中提供的s公司在h的法定地址用特快专递向s公司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 。1996年8月22日,快件公司通知仲裁委员会局称在h的公司已关闭,该书件被退回。

1996年9月5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又按w公司提供的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用挂号再次向其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但s公司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和反诉材料。

1996年10月3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仍按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向其委托送达了本案仲裁通知的复印件、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要求s公司按仲裁规则的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如逾期不提交,仲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但s公司仍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w公司按照仲裁规则指定了仲裁员。由于s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26条之规定为其指定了仲裁员。由于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没。三位仲裁员于1996年12月17日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1996年12月17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了开庭通知。

2月18日,仲裁庭如期开庭审理本案,w公司派仲裁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而s公司未派代表或仲裁代理人参加开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42条“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缺席裁理,在庭审过程中,w公司就事实作了口头陈述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

192月2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信函,将开庭情况告知s公司,要求其如对w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有意见或异议,或者要求仲裁庭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应在年3月14日前以书面开工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

1997年3月11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寄送了w公司庭后提交的补充意见及附件,要求s公司如有意见或异议,应于1997年4月4日前书面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面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但s公司始终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仲裁庭意见]

关于适用法律

本案当事人在《补偿贸易合同》第十二条中已约定,双方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因此,本案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关于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本案合同是一项补偿贸易的合同,除《补偿贸易合同》外,还 有2个合同:即《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

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十条规定,《设备进口合同》是其附件a,《产品返销合同》是其附件d,连同其他附件,构成合同的完整性。《补偿贸易合同》只是在包括所有附件时,才完全有效,而且《补偿贸易合同》第一条3款规定:“附件a、b、c、d、f、g是不可撤销及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仲裁庭认定,所称履行本案合同,包括作为a的《设备进口合同》和作为附件d的《产品返销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作为本案合同的附件a的,《设备进口合同》第二条2款明确规定“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将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港。

仲裁庭也注意到,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近一年后,s公司还在向w公司表示 “很遗憾在欧洲我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这就是说,虽经w公司多次给予 s公司以额外的时间来履行合同,s公司仍就没有能力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一、二、款的规定,w公司有权解除合同。w公司于1996年5月17日和6月6日两次书面通知s公司“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的补偿贸易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庭认定这两个书面通知是有效的。

关于w公司的仲裁请求

(1)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第1项仲裁请求,仲裁庭认定: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月17日终止。

(2)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文件、单据和证据,证明w公司确实在不同月份向被申请人支付了预付设备款等共计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由于s公司没有履行设备交货义务,w公司的第2项仲裁请求应予支持。仲裁庭认定:s公司必须在本裁决规定的限期内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

(2)仲裁庭还认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利息计算依据”,认为是合理的,申请人只计算到1996年12月,仲裁庭认为应考虑w公司的“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请求,利息应计算到本案的裁决之日,即1997年7月10日(175,000+8,100,000+130,000×0.01× 6.3=1,753,277)。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必须在本案裁决规定的限期之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753,277元。

关于w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

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关于其经济损失的材料,仲裁庭注意到,所有经济损失共有2项。仲裁庭的意见如下:

(1)厂房建安损失:人民币4,350,000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资、差旅费、设计费、培训费、外贸代理费和其他 。仲裁庭认为以上费用,除培训费和外贸代理费外,均应转为w的固定资产,二项固定资产为w公司所有,因此不是损失。关于培训费,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应由s公司提供培训。而w公司提出的培训费用是请f罐头食品厂培训而发生的,已超出本案合同范围,仲裁庭不予支持。关于外贸代理费,申请人没有提供单据或其他证据,仲裁庭也不予支持。

(2)种植番茄损失:人民币5,143.000元,包括种籽、地膜、围帘、化肥、筐箱、人工费、其他、赔偿费。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单据、证据,认为这些损失确是由于s公司未按时付设备而造成的。s公司应该予以赔偿,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这项仲裁请求。

(3)仲裁费的承担。 仲裁庭认为,鉴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是根本违约,应承担本案仲裁费。

[仲裁裁决]

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与17日终止。

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1,753,277元,作为赔偿上述款项的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5,143,000元,作为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71,006元,全部由s公司承担。

以上各项款项全计,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5,367,283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必须在1997年8月25日前支付完毕。逾期不付,则加计年利率为8%的利息。

[索赔指南]

在这一起补偿贸易合同索赔案例中,有二点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双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这与补偿贸易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关。

补偿贸易是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它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技术、必要的原材料及劳务);在一定期限内,由设备进口方用进口设备所制造的产品或所得收益进行偿还是以设备和用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所得收益的交换;它的“偿还”是在取得设备后的一定期限以后逐步完成的,即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按照补偿贸易取得的设备由进口方取得所有权,用以偿还设备的产品在转移给设备卖方后,设备出口方即取得所有权。

应该说,补偿贸易方式对于设备进口方是风险较小和风险滞后的,因而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广泛采用。在双方签定的补偿贸易合同生效后,设备出口方(即本案中的s公司)便负有向设备进口方(即本案中的w公司)提供设备的义务。由补偿贸易合同的基本性质决定,w公司无需用货币来支付所进口的设备,而是用这些设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分批偿还。在经n省对外经济合作厅批准的本案合同中,是以“番茄酱”作为补偿产品,并且,由补偿贸易合同延期支付的性质决定,w公司也不需要在设备未到达前(甚至设备未生产出产品前)向s公司支付现汇。但s公司完全不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反而三番五次地要求w公司给其支付现款,迫使w公司分别多次向其支付了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的现款。

在w公司未得到任何设备的情况下,s公司屡次把申请人给其支付巨额现款作为发运设备的先决条件的行为,更加严重的是,s公司在收取w公司巨额现款后,并没有将此款支付给设备生产厂家用于购买设备,致使生产厂家多次拒绝发货、取消空运、转卖设备主要部件,最终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导致了申请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本案仲裁庭作出要求s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w公司经济损失的裁决是公正的,维护了w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何对待被申请人采用的“不理会”方式?或者说能否通过采用这种方式有效地对待索赔请求?

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以“不理会”作为对待索赔诉求的方式,导致缺席仲裁或缺席审判发生。通常缺席的是被申请人或被告,尤其是当其欠债被原告提出仲裁或诉讼索赔时,原告缺席只发生在其面临一个更大金额的反诉时,被告缺席的主要原因是当其为皮包公司时,也有个别有实力的大公司因其法定地址在非1958年《纽约公约》签字国、能致执行困难。

实际上,“缺席”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或者积极的方式,无论是在仲裁还是在审判是,被告的缺席并不能阻止法定程序的照常进行,反而会导致仲裁或审判根据出席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完全没有缺席一方的反证与抗辩进行并完成,从而作出一边倒的、对缺席一方不利的裁决或判决。正如一位专家所言:“但仲裁员也没有办法,总不能凭空去想一些抗辩来保护缺席当事人。”

正如本案所证明的一样,被申请人s公司的缺席并没有终止本案的正常审理,仲裁庭同样作出了公正的裁决(包括不支持w公司的某些仲裁请求)。对于仲裁员或仲裁庭来说,绝不会因为被告不理会就不审理和裁决了,作为仲裁员关心的是有没有给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适当的通知,有没有给败诉方提供申辩的机会。正如本案的仲裁审理一样,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多次通知了s公司,采用了法定地址、办事处地址、特快专递、委托律师事务所专程送达等方式,并且在通知中不仅给了被申请人s公司足够的答辩时间、还强调了最后答辩或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保障了s公司的权利,最后做出了一个不会因《纽约公约》规定的理由导致不被执行的裁决。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第7篇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在合同履行中,我们有义务遵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并且双方当事人都是合同履行的主体,合同的顺利履行可以保证经济效益,减少成本。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去与别人交换,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而这一价值能否实现,完全有赖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如果仅仅是订立了合同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那么不但为争取签约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而且还可能招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严重损失。因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履行问题成为合同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

尽管合同的履行问题非常重要,但《合同法》不是操作手册。因而《合同法》本身并不能提供现成的方案给当事人,指导其履行合同义务。事实上,现实生活千变万化,合同更是差万别的,法律即无法包罗万象地对纷繁复杂的问题作出规定,也不能越俎代庖地替合同的当事人对履行问题作出规定,否则就违背了合同自由的根本原则,这也必将使《合同法》无法实现自身的功能。因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基本原则,以指导当事人具体地去实现合同,处理现实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形。合同履行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首先,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抽象性。合同履行原则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反映的是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及价值评判,它的精神、宗旨是由合同履行的具体条文来实现的。其次,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指导性。是指导当事人正常完成合同义务的基本法律准则。再次,合同履行原则是对当事人完成合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同义务普遍适用的准则。合同履行原则不是仅适用于某一类合同履行的准则,而应是对各类合同履行普遍适用的准则,是各类合同履行都具有的共性要求或反映。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实际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可以认为,新《合同法》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确认全面履行原则是对合同法基本原理的强调和重申。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我国曾经奉行过实际履行原则,是否全面履行原则就是实际履行原则呢?答案是否定的。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尽管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不是从同一个角度来认识履行的。按照实际履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行原则,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合同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代替实际履行。计划经济是决定实际履行原则的原因和主要理由,一旦脱离了计划经济,实际履行就失去了其作为原则的意义,而只是作为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全面履行原则在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标的履行合同义务这一点上和实际履行原则的要求相同,但其并不禁止合同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也允许通过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实际履行,因为这也是合同自由的一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应该注意的是,全面履行原则尽管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但这只是一个总体性的要求,我们要避免以单

一、片面的观点来理解全面履行原则,而这也正是我国《合同法》在合同的履行中规定另一个重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理由

2、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从功能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在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执时,赋予法官较大的公平裁量权,如同给予了法官一张空白委任书,可以由法官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解释,直接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体现的是人们可以期待的交易的基础;也有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求得利益的调和;另有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旨在谋求利益的公平,而公平就是市场交易中的道德。究其实质,法律不过是借用了“诚实信用”这个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词来寻求利益的均衡,促进交易,实现交易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功能,是一种高超的法律技术。

诚实信用原则最初在《德国民法典》就被作为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实践的丰富及理论研究的深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遵守诚实信用才是维护当事人自身利益的最佳方式,才是交易成功的最好保障。因此,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合同的履行,而且扩及合同的订立、解释及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成为整个合同法甚至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合同法以至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被称之为“帝王原则”或“帝王条款”。正因如此,《民法通则》第4条就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一切权利的行使和所有义务的履行,而《合同法》第6条又再次将其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1、债务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害于债权人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债务;

4、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了具体化规定,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护等义务。在传统民法上,这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义务被称为附随义务。此类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发展,于具体情形下要求当事一方有所为或有所不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于任何合同都可发生,而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

3、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最早见于13世纪注释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的“情势不变条款”。该条款假定每个合同在成立时均以当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的继续存在作为默示条款,一旦这种客观情况不复存在,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其后随经济的发展和法学流派的更替,几经起伏,直至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受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各国社会动荡,物价飞涨,币值下跌,维持原有合同内容或效力势所不能,于是继德国法院援引《德国民法》第157条及第242条规定,赋予情势变更原则以新的内容,使其产生增减给付、终止合同等效力之后,大陆法系各国如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各国纷纷以不同方式在立法及司法上确认了这项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发展至今,已成为大陆法系合同法上重要原则之一。英美法系,没有情势变更原则这一法律术语,但有与之类似功能的“合同落空”原则,其实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其基础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情势变更多为计划变动所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此,情势变更问题遂以各种形式出现,因情势变更而发生的纠纷也逐年增多,但《合同法》没有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明文规定,这是由于《合同法》考虑到该原则在认定和适用上的复杂性,特别是考虑到正常的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难以划分以及我国经济形势可能变动较大等原因,而最终在立法上采取了谨慎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我国不承认情势变更原则。既然《合同法》已经肯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而情势变更原则又属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所以应认为情势变更原则可以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加以适用。另一方面,法律没有加以规范并不意味着现实中不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有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判例。因此,可以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问题上的一个补充原则,在特定的情况下仍具有指导意义,用以解决因情势变更而产生的若干问题。

 什么时间基金形式审查

http://s.yingle.com/qq/864875.html

 实用艺术作品怎么进行著作权保护 http://s.yingle.com/qq/864874.html

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_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qq/864873.html

 申请专利的手续有哪些_申请专利要注意哪些事项 http://s.yingle.com/qq/864872.html

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规定(2018)是如何的 http://s.yingle.com/qq/864871.html

 申请专利权无效程序是什么_请求专利权无效理由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4870.html

 专利复审如何提出_专利复审无效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qq/86486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如何判断专利侵权_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 http://s.yingle.com/qq/864868.html

 有关认定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要件 http://s.yingle.com/qq/864867.html

 PCT专利申请是什么_PCT专利申请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866.html

 专利诉讼时效是多久_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http://s.yingle.com/qq/864865.html

 记录商品价格是不是侵犯超市商业秘密 http://s.yingle.com/qq/864864.html

 什么时候进行专利申请复审_专利复审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4863.html

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怎样界定_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谁 http://s.yingle.com/qq/864862.html

 专利复审需要什么材料_专利复审的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qq/864861.html

 专利侵权如何判定_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http://s.yingle.com/qq/864860.html

  商标侵权如何申诉 http://s.yingle.com/qq/864859.html 形式上的审查的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qq/86485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专利保护在先申请原则是啥_哪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 http://s.yingle.com/qq/864857.html

 可以提出专利异议的条件_专利异议该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qq/864856.html

 撤销专利权后会产生怎么样的法律效力 http://s.yingle.com/qq/864855.html

 怎样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_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怎样 http://s.yingle.com/qq/864854.html

 构成假冒专利罪的条件_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 http://s.yingle.com/qq/864853.html

 专利实质审查包括哪些内容_专利初步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qq/864852.html

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保护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851.html

 哪些人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_订立专利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qq/864850.html

 怎么提出PCT国际申请_通过PCT申请专利的要求 http://s.yingle.com/qq/864849.html

 如何申请专利复审_如何办理专利复审委托 http://s.yingle.com/qq/864848.html

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材料_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84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复审请求的形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qq/864846.html

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有什么义务_让与人违约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qq/864845.html

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的材料_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程序 http://s.yingle.com/qq/864844.html

  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http://s.yingle.com/qq/864843.html 怎样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_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qq/864842.html

 舒学章发明专利权无效_专利无效的情况 http://s.yingle.com/qq/864841.html

 可否在版权中心著作权查询著作权归属 http://s.yingle.com/qq/864840.html

 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是谁

http://s.yingle.com/qq/864839.html

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内容_专利质押合同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http://s.yingle.com/qq/864838.html

 专利侵权有哪些情况_专利侵权应怎样赔偿 http://s.yingle.com/qq/864837.html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qq/86483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商标与特殊标志的联系

http://s.yingle.com/qq/864835.html

 专利权共有的形式有哪些_行使共有专利注意什么事项 http://s.yingle.com/qq/864834.html

 专利复审如何提出_专利复审委托如何办理 http://s.yingle.com/qq/864833.html

 专利的新颖性怎样认定_什么是专利的实用性 http://s.yingle.com/qq/864832.html

 专利已提交实质审查放弃的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qq/864831.html

 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程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4830.html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什么_签订转让合同应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829.html

 专利权无效是指什么_请求专利权无效理由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4828.html

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qq/864827.html

 怎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_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多久 http://s.yingle.com/qq/864826.html

 美术作品著作权对原件所有权限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82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怎样认定专利侵权行为_专利侵权应如何解决 http://s.yingle.com/qq/864824.html

 撤销专利权后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http://s.yingle.com/qq/864823.html

 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内容_违反专有技术转让合同责任 http://s.yingle.com/qq/864822.html

 如何可以证明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http://s.yingle.com/qq/864821.html

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_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820.html

 域名的应用选择技巧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qq/864819.html

  什么是特殊商标 http://s.yingle.com/qq/864818.html 专利侵权如何调查取证_专利侵权证据如何收集 http://s.yingle.com/qq/864817.html

 什么是宣告专利无效_诉讼过程中申请专利无效的处理 http://s.yingle.com/qq/864816.html

 发明专利怎么申请_实用新型专利怎么申请 http://s.yingle.com/qq/864815.html

 与域名有关的费用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qq/864814.html

 知识产权修改内容 http://s.yingle.com/qq/86481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专利强制许可如何终止_终止强制许可请求书内容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812.html

 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_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止的原因 http://s.yingle.com/qq/864811.html

 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专利侵权案_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810.html

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的保护

http://s.yingle.com/qq/864809.html

 申请专利需要的文件_哪些情况不予受理专利申请文件 http://s.yingle.com/qq/864808.html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用_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和证 http://s.yingle.com/qq/864807.html

 无主物认定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 http://s.yingle.com/qq/864806.html

 专利权转让需要公证吗_专利权转让后何时生效 http://s.yingle.com/qq/864805.html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18最新)内容 http://s.yingle.com/qq/864804.html

 专利权保护范围有哪些_专利权有哪些类型 http://s.yingle.com/qq/864803.html

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如何界定

http://s.yingle.com/qq/86480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_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http://s.yingle.com/qq/864801.html

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800.html

 专利法保护范围是什么_哪些事物不受专利法保护 http://s.yingle.com/qq/864799.html

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指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798.html

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什么_专利申请权怎样转让 http://s.yingle.com/qq/864797.html

 专利复审的程序是什么_专利复审费用如何提交 http://s.yingle.com/qq/864796.html

 专利侵权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_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4795.html

 域名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性质

http://s.yingle.com/qq/864794.html

 职务发明的范围_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谁 http://s.yingle.com/qq/864793.html

 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4792.html

 什么是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_包括哪些情形 http://s.yingle.com/qq/86479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非专利技术可以入股吗_非专利技术入股一定要评估吗 http://s.yingle.com/qq/864790.html

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789.html

 专利许可的方式有哪些_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qq/864788.html

 哪些专利申请需要保密_申请专利哪些文件是必备的 http://s.yingle.com/qq/864787.html

 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认定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qq/864786.html

 侵犯专利权有哪些表现_专利侵权行为怎样判定 http://s.yingle.com/qq/864785.html

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问题

http://s.yingle.com/qq/864784.html

 为什么要申请专利_申请专利要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4783.html

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

http://s.yingle.com/qq/864782.html

  表情包的著作权保护 http://s.yingle.com/qq/864781.html 申请专利期限多长_专利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http://s.yingle.com/qq/86478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的材料_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qq/864779.html

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什么_专利实施许可费用如何确定 http://s.yingle.com/qq/864778.html

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有哪些

http://s.yingle.com/qq/864777.html

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_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形式 http://s.yingle.com/qq/864776.html

上一篇:护士节致敬医护人员的心得感受下一篇:《一束鲜花》续写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