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证明范文

2024-07-11

二孩生育证明范文(精选14篇)

二孩生育证明 第1篇

证明,身份证号:,系。配偶,周一波,身份证号:。与系初婚,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女,X年出生,系独生子女。夫妻俩于X年X月X日领取独生子女证,证号:XXXXXXXXx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

2013年10月25日

二孩生育证明 第2篇

经办人:

村(居、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大学生“二孩”生育意愿调查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单独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以重庆市主城区四所高校在校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 回收有效问卷288份, 有效回收率为96.0%。利用SPSS19.0进行分析, 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频数分析、交叉分析。

本研究主要探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大学生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进行选择时, 哪些人会更倾向于生育二孩。即, 不同性别、户籍性质以及属于独生子女或者非独生子女的大学生二孩生育意愿是否有差别。二是对于选择生育二孩的大学生来说, 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

二、样本总体情况

调查对象按性别分类, 男性137人, 占样本总数的47.6%, 女性151人, 占52.4%;按年龄分类, 19岁及以下人数占10.4%, 20-24岁占83.0%, 25-29岁占6.6%;按户口类型分, 城市户口人数占44.4%, 农村户口人数占55.6%;按是否独生子女来分, 独生子女占40.6%, 非独生子女占59.4%;按学历分, 本科占90.3%, 研究生及以上占9.7%;按家庭结构分, 核心家庭占80.9%, 主干家庭占7.3%, 联合家庭占6.3%, 单亲家庭占4.9%, 重组家庭占0.7%。样本男女比例协调, 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事实情况。调查对象主要为20-24岁大学生, 这个年龄段的大学生正处于婚育期, 而且80、90后的他们大多属于独生子女, 在他们之中, 有很大一部分人将来组成家庭,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 有机会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 大学生的生育意愿作为当前社会生育观念的代表, 对未来中国居民的生育行为必然会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 将预示着未来中国人口发展的趋势, 全面掌握当代大学生的二孩生育意愿是十分必要的。

三、大学生二孩生育意愿分析

如表1所示, 从本次调查总体情况来看, 有43.4%的人明确表示如果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规定的条件, 自己将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生育二孩。选择“不确定”的人数占40.6%, 与选择生育二孩的人数比较接近。而明确表示即使符合政策条件也不会生育二孩的人数相对来说远远低于前两者, 仅占16.0%。可见, 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于生育二孩是比较认可的。而对于将来是否生育二孩态度还不是十分明确的人数比例占40.6%, 说明大学生群体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对于生育二孩态度比较犹豫。

四、人口学特征变量与“是否生二孩”的交叉分析

本次调查中, 核心家庭比例占80.9%;20-24岁年龄段人数占样本总人数的83.0%;受教育程度为本科的人数占比为90.3%。因此可以认为本次调查所抽取的样本大体上属于年龄在20-24岁, 来自核心家庭的在校本科大学生。这里我们只选择“性别”“户口类型”“是否独生子女”三个变量与“是否选择生二孩”进行交叉分析。

如表2所示, 城市男性独生子选择生育二孩的比例占城市独生子女总数的19.7%, 女性独生子选择生育二孩的比例占22.5%, 城市女性独生子生育二孩的意愿要高于城市男性独生子。不生育二孩的城市独生子女仅占城市独生子女总数的9.9%, 其中, 男性占5.6%, 女性占4.3%, 两者比例都比较低。而选择“不确定”的城市独生子女占比为47.9%, 高于选择“会” (42.3%) 的人数, 说明城市独生子女对于是否会生二孩, 多数人还比较犹豫。在农村独生子女中, 选择生育二孩的男性占32.6%, 女性占13.0%, 农村男性独生子生育二孩的意愿明显高于农村女性独生子。从农村独生子女总体意愿来看, 选择生育二孩与选择“不确定”的人数比例比较接近, 分别是45.7%和47.8%。仅有6.5%的农村独生子女明确表示不会生育二孩。

城市非独生子女中, 男性与女性选择生育二孩的人数比例相同, 为21.1%。城市女性非独生子选择不生育二孩的比例为21.1%, 远远高于城市男性非独生子选择不生育二孩的比例5.3%, 表明城市女性非独生子比城市男性非独生子更倾向于只生育一胎。农村非独生子女中, 男性与女性选择生育二孩的人数比例一样, 均为21.9%, 选择不生育二孩的人数比例也比较接近, 男性为8.8%, 女性为9.6%。而选择“不确定”的农村女性非独生子人数比例为23.7%, 远远高于农村男性非独生子的比例14.0%。

五、大学生生育二孩的影响因素分析

经济因素:经济状况是决定人们生育意愿的现实物质基础。根据莱宾斯坦“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 人们往往通过对边际孩子生产的成本—收益分析做出取舍。调查结果显示, 影响大学生生育二孩的三个经济变量占比分别为:家庭收入 (86.5%) 、抚养子女的成本 (79.1%) 、子女能为家庭创造的劳动和经济收益 (47.9%) 。

养老因素: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长期实行的严格控制生育的人口计生政策, 未来大学生家庭结构大多将属于“4-2-1”类型。加上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绝大多数城市和农村家庭中老人的养老问题由家庭承担。因此, 未来大学生将面临较大的养老负担, 将承载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本次调查中, 认为养老因素会影响自己生育二孩的大学生占75.0%。

情感因素: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也会对大学生生育二孩起到影响作用, 只有当夫妻感情和睦时他们才更有可能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本次调查显示, 80.2%的大学生认为夫妻情感状况会影响到他们对于生育二孩的选择。

一孩风险:调查结果显示, 大学生群体对于“只养育一个孩子需要承担的风险”“第一个孩子的健康状况”是十分关注的, 认为这两项因素对生育二孩有影响的人数分别占到74.7%和68.8%。

参考文献

[1]高洁婵.论当代大学生的生育观[J].企业家天地 (理论版) , 2010.

浅析“单独二孩”家庭生育意愿 第4篇

[关键词]单独二孩;生育意愿;社会原因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决定启动单独生育二孩政策。这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一是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生育二胎意愿低

从“单独两孩”政策出台亮相,到2014年1月浙江省率先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全国多地“单独二孩”政策相继迎来实施一周年。千呼万唤的“单独二孩”政策终于落地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前期开展的生育意愿调研显示,“单独二孩”政策全面落实后,在全国范围内符合生育新政的1500万至2000万夫妇中,大约有50%至60%的人表示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然而现实却是,截至2014年12月申请并获批的“单独”夫妇仅有92万对,要知道,这些人即使申请了也并不意味着都生育,而且不会在同一年内生育,因此目前这些申请获批的“单独”夫妇实际生育二孩数将明显小于92万,这对于每年有1600万左右人口出生的中国来讲显得微不足道。

现实情况是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中,放弃生育二胎的夫妇占有很高的比重。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是哪些原因导致如此高比例的人群放弃二胎?

二、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放弃二胎的原因

可以说,符合政策家庭放弃二胎,已经或者即将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具有一些相同的社会成因,值得我们予以关注与探讨。

(一)生育成本过高

孩子多了可以适当缓解养老的压力,使独生子女不再那么孤单,可以维持人口均衡发展,但是生孩子的确不是简单的事情,生得起还得养得起,养育孩子的成本是必须并且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在不愿意生二胎的原因里“经济成本太高”是主要因素。对年轻群体来说,有自主选择生二胎的权利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一涉及生养孩子所要付出的高额成本,现实的经济状况和生活压力让人产生了不少的犹豫和顾虑。

长期的一孩化导致社会上一个家庭一个孩子成了常态,家庭把所有精力和资源放在一个孩子身上,提高了平均每个孩子的养育成本,生养一个孩子自出生到大学毕业,从照料、食品及日用品花费,到教育投资,城市孩子大约得花费100多万元,农村的孩子也需花费20至30万,这还不包括结婚、买房这些重大投入。生育第二个孩子,将使孩子相关的各种支出大多变成了双份,尤其是房子够不够住也是个重要问题,加大了家庭买房、换房等方面的压力,在教育投资一定的情况下,家庭两个孩子的教育质量能不能都跟得上也是许多家庭必须顾虑的问题。

在我国相关社会保障还未跟上的情况下,生育第二个孩子增加的各种花销在普通的工薪阶层看来确实令人难以承受,心有余而力不足使许多人面临养不起两个孩子的窘况。现今很多年轻人一定程度上在结婚、买房上都在“啃老”,而在自身经济状况不允许的情况下,生养二胎将会导致“二次啃老”。“养不起”是民众在面对“单独二胎”政策时考虑的首要因素。

(二)工作压力过大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年轻人大多会在城市工作和生子,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繁重的工作以及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得他们的精力与体力难以承担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抚养。许多女性也不再把全部期望系在孩子和伴侣身上,而是更多地关注个人发展,而男性也因为抚育孩子会占用他们可以用来发展事业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他们的机会成本而降低生育意愿。我国虽然不断完善劳动用人制度,但是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很多小的个体户雇员中普遍存在。不少企业也存在着其他各种问题,要么是女员工怀孕期间没有任何工资、要么是没有产假。许多女性在怀孕后都会被用人单位解雇或者是不再签署续约合同,从而使得她们在怀上孩子的同时面临失业。

可以说,综合以上因素,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会给父母的职业发展带来较大的压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上升空间,给家庭也带来了较大压力。

(三)家庭养老压力

在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现实下,许多家庭选择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托付给老人抚养以减轻自己的压力。然而,在达到一定生育间隔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时候,许多老人的年龄已经偏大,其体力和精力已经难以照顾孙辈,甚至自身都已经开始需要照顾,尤其是在当今第一胎生育时间都在普遍推迟。

在现在较为普遍的一对夫妇要赡养四位父辈老人加上八位祖辈老人“二四八”赡养结构里,符合政策家庭的年轻夫妇面对如此巨大又不可控的赡养压力,选择减轻可控的抚养压力放弃生育第二胎,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四)生育观念转变

所谓生育观就是人们对生育问题相对稳定的看法和主张,也是指人们对于家庭的生育功能的基本认识及所持的态度。应该说,生育观念的变化是符合政策家庭放弃二胎生育行为的思想基础。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行和日益深入人心,再加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许多人的生育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早已被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新生育观所取代。“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潜移默化中被大部分人所接受,成为习惯与常态。再加上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低生育思维定式也已在处于生育期的新生代家庭中悄然形成。许多年轻的父母注重孩子素质培养,不断提升生活品质,觉得养好一个孩子就够了——在越来越追求个性发展和生活品质、理想追求的今天,许多年轻父母的选择逻辑是,如果保证不了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品质,就宁愿不要多生,宁可少生,也要优育。

参考文献

[1]吴佳佳.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就调整人口政策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经济日报,2013(11.17)

[2]童曙泉,骆倩雯.约 27 万对单独夫妇愿生二胎.北京日报,2014(1.16)

[3]惠敏.2013~2014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发布.中国妇女报,2014(1.14)

[4]王广州.“单独”育龄妇女总量、结构及变动趋势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12(3)

作者简介

田雨潇(1989–),男,汉族,河北沧州人,河北大学经济学院人口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孩生育申请书 第5篇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生育二孩审批程序 第6篇

一)再生育条件

凡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对象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二)审批程序

1、夫妻双方向子女出生后申报地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再生育表》,填写必须真实、全面。

2、经村(居)或所在单位许议并公示十天,无异议的,镇(街道)审核。

3、经镇(街道)在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再生育条件以及申请证件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4、县计生局自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再生育通知书》。

5、夫妻双方经批准后,怀孕三个月内凭《通知书》、结婚证、身份证、单寸近照到所在镇(街道)办理生育证明,即《生殖健康服务证》。

(三)公示内容

1、申请人双方以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女儿,生育间隔已满48个月或女方年满28周岁为申请再生育条件的(《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夫妻双方有隐瞒生育和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行为的,不再安排生育。

3、批准生育后,如有胎儿性别鉴定而终止妊娠行为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4、有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情形或弄虚作假骗取再生育证明的,不再安排生育或取消已批准的再生育安排。

(四)再生育申请材料

生育二孩申请书 第7篇

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二孩生育证明 第8篇

(一)相同点

首先,“单独二孩”政策与“全面二孩”政策都是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放开与内容更新,体现出了我国人口政策与时俱进的特点。其次,二者的目的都在于应对中国发展中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目前,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单独二孩”还是“全面二孩”政策,其直接目的都在于增加新生儿的数量,改变人口政策已成为了我国的首要任务之一。

(二)不同点

“单独二孩”政策的内容是,夫妻中一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经过申请许可,可以生育二胎。“全面二胎”政策的内容则是任何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其不同之处显而易见。前者不仅在主体上进行了限制,还设置了许可程序。结合这两个政策的异同,本文认为,“全面二孩”的合宪性分析应主要围绕生育权展开。

二、“全面二孩”政策的生育权问题

计划生育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这就表明,计划生育政策是可以随经济与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完全遵循了宪法相关的明文规定,是合宪的。但是,“全面二孩”还涉及到我国宪法中并未明文规定的生育权问题。

(一)生育权是否属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关于生育权,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进行规定。但是,任何国家的宪法都不可能将其应该规定的事项巨细靡遗地规定在内,而是会赋予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权利来达到完善的目的。这种由立宪者在宪法内,规定由立法者“有所作为”的指示,可称之为“宪法委托”。[1]《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将实行计划生育定位为夫妻的义务。但是,本文认为,并不能以此认为生育权不属于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范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宪法是一切普通法的根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一条也指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第一条阐释的是这部法律的立法根据,即立法者立某个法的法的根据和事实根据。[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际上是根据《宪法》中关于计划生育制度的规定制定的。故而,本文认为,宪法虽未明文规定生育权,然而其实际上借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补充。另外,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也是受国际社会认可的。人权一定是普遍的道德权利,而尊重人权是普遍的最低限度道德标准的要求,生育权的普遍性、道德性和重要性等方面都体现了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内涵和价值。[3]

(二)“全面二孩”与生育权

所以,在我国,生育权可视为宪法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全面二孩”政策较之“单独二孩”,正是在生育权上实现了大的跨越。生育权就是生育的自由和平等,生育自由当然包括生不生的自由和生几个的自由,生育的平等则强调生育主体应不分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而都平等享有同样的生育权。“全面二孩”在这两个方面都实现了进步。

首先,“全面二孩”政策是“一孩制”和“单独二孩”政策的进一步放大。它赋予了夫妻生两个孩子的权利,也保障了夫妻不生孩子的自由。若在是否已经生育的证明之外,行政机关还要审查其他内容,则明显违反了宪法,因为它让是否生育转变为能否剩余,使得本该由夫妻掌握的权利操纵于行政人员之手,对生育权的本质进行了限制。[4]

其次,“全面二孩”更实现了生育权的平等。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一孩制”的广泛实施,所以也出现了一些特别规定,即对一些特殊人群实行特殊的政策。在我国,农村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是允许生二胎的,还有新疆、青海原来也是允许生二胎的,以及对于少数民族归国华侨等主体都有特殊的二胎规定。[5]而“单独二孩”政策,则是构成了对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夫妻的歧视。这是生育权主体不平等的体现。而“全面二孩”政策显然突破了这一点。

综上所述,“全面二孩”政策,不仅会是一次适应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成功调整,也将是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权的合宪性问题上的一次跨越。

摘要: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实行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0月,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其公报中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一决策,彻底放开了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其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文欲结合这一现实,根据宪法及宪法精神,对比“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异同,最后得出关于“全面二孩”政策中生育权问题的分析结论。

关键词:生育权,宪法,全面二孩

参考文献

[1]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M].北京:元照出版社,1999.

[2]周旺生.立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2004.

[3]湛中乐,伏创宇.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入宪之思考[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4]王贵松.中国计划生育制度的合宪性调整[J].法商研究,2008(4).

想要二孩,先评估生育能力 第9篇

3个步骤评估生育力

生育力评估主要是针对有意生育的育龄夫妇双方的病史、职业、饮食、居住环境,女性排卵情况、子宫、瘢痕子宫恢复情况、输卵管功能及卵巢功能和男性精液情况等,进行系统综合的评估。根据系统评估后得出数据来明确其生育力情况、自然生育的可能性和生一个健康宝宝的概率。

生育力评估主要分3步:

首先是问诊,包括年龄、月经史、家族史(比如母亲生育能力如何、母亲绝经年龄等)。

第二步是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通常根据女性有过的病史(比如感染性疾病)进行检查。

第三步是辅助检查。从生殖健康和不孕不育专业来看,怀孕需要4个基本条件,因此生育力评估,实际上就是依据这4个指标来评估夫妇双方的生育能力。

评估关注4个指标

1.男方的精子情况。要知道,男方因素占不孕及流产原因的三分之一,并且男方精子是以量取胜,因此男方精液检查是生育力评估的主要检查之一。

2.女方的卵巢功能。卵巢有两大功能:一是分泌性激素,维持女性的体态和性征;二是排卵。因此在备孕前,明确卵巢状况非常重要(尤其是高龄、二胎)。

女性在37岁之后,卵巢功能开始下降,年龄愈大,卵巢的储备愈低,卵子的数量和质量都会随之下降。但每个人的情况都有不同。有人年纪虽轻,但卵巢功能可能已衰退;有些女性虽然40多岁,但卵巢功能依旧不错。所以,单靠年龄无法准确评估卵巢功能。

评估卵巢功能,医生常常会建议在月经周期的第3天抽血进行性激素检查,此时检查能反映卵巢的基础状态。月经周期第3天的FSH数值(卵泡刺激素)越高,提示卵巢功能越差。若FSH数值大于20国际单位/升,怀孕机会显著下降。若FSH数值在8~10之间,显示卵巢功能有衰退迹象。

此外,为了评估卵巢的功能,医生还会建议女性在经期做阴道B超,以更准确地反应卵巢的基础状态。B超可以观察子宫及卵巢的大小。如子宫正常,卵巢上存有一些小的窦卵泡,表明卵巢功能尚可;如卵巢上仅剩2颗以下的小卵泡,甚至没有,很可能表明卵巢功能已经明显下降。当发现子宫萎缩,卵巢也很小,在B超下几乎找不到,卵巢功能极有可能已经衰竭。

3.女方的输卵管情况。输卵管与卵巢接近,是精卵结合的唯一通道,输卵管具有极其复杂而精细的生理功能。一旦输卵管堵塞、不通、粘连或积水均可能导致不孕不育。

目前检查输卵管通畅与否的方法有:通液、子宫输卵管碘油(碘水)造影、宫腹腔镜等几种。

其中通液是最简单的办法,操作简单微创。通液的好处是便利,花费少,当月可试孕。缺点是有时候不能给出明确答案,比如不能够确知输卵管哪一侧不通。

造影也是临床常用的办法。造影的好处是能够明确每一侧输卵管的输通情况,有时候能清楚地显示宫腔形态。

此外,宫腹腔镜是诊断输卵管畅通与否的金标准。在宫腔镜下插管通液,对输卵管的畅通有治疗作用。宫腔镜下可以直接看到子宫的形态。由于是在全麻下,施行宫腹腔镜,输卵管松弛度好,所以有时候造影显示输卵管不通,而在宫腔镜下却显示输卵管通畅。虽然宫腔镜是检查输卵管通畅与否的确定性方法,但是创伤较造影大得多,需要住院,价格不菲。除非同时需要其他治疗,否则不是首选。

4.女方的子宫环境。子宫是受精卵着床的部位,是孕育宝宝的土壤。反复流产、剖宫产及生殖道感染、子宫内膜息肉等可能破坏胚胎赖以生存的土壤,从而导致不孕。此外,近年来发病率有上升趋势的子宫内膜异位症也常常影响妊娠。因此,大龄女性在备孕过程中进行子宫B超、宫腔镜检查,做好子宫内膜环境评估,也是再生育能力评估的重要内容。

7种夫妻要做评估

生育力评估对两类夫妇很重要:一是准备要二孩的高龄夫妇;二是以前有过不良妊娠史的夫妇。具体来说,以下夫妻需要做生育力评估:

(1)有吸烟、喝酒爱好的育龄夫妇;

(2)ABO溶血的育龄夫妇;

(3)曾患有生殖系统疾病的育龄夫妇;

(4)生育过先天缺陷儿的夫妇;

(5)身体偏瘦或偏肥胖的育龄夫妇;

(6)婚后1年有正常性生活并未采取避孕措施而没有怀孕的夫妇;

(7)双方或任何一方有染色体异常的夫妇。

生育二孩调研报告 第10篇

73.2%被访者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

当被问及“您认为幸福美满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时,73.2%的被访者认为“2个最好”,19.4%的被访者认为“1个最好”,4.8%被访者认为“3个及以上最好”,还有2.6%的被访者认为“没有孩子最好”。据此推算,北京居民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个,标准差为0.6。

总体看来,理想子女数与被访者的婚育情况直接相关,与其他特征的关联并不明显,如性别、出生年代、居住地区和户口所在地等因素。单从婚育角度而言,未婚人群的理想子女数明显高于已婚人群。理想子女数或多或少地都会受到人们所处具体生活状态、阶段的影响,如大多数未婚人士总是会对幸福家庭的重要纽带――孩子充满憧憬,而已婚人士则可能会更多地面临工作、养家等实际压力,因此会优先考虑能否养得起的问题。同时,不同类型家庭的理想子女数也存在差异,“男非女独”家庭期望有2个孩子的比例最高,“男独女非”家庭的期望值相对次之,“双独”家庭的理想子女数最少。我们认为,人们以往的家庭成长经历往往会对其理想子女数产生直接影响。对于拥有兄弟或姐妹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深知亲缘同伴的重要性,因此更希望拥有1个以上的孩子。而对于“双独”夫妻而言,他们难有类似的体验,一部分人可能无法认识到“兄弟姐妹”的意义和重要性,因此理想子女数会相对少一些。我们还询问已生育子女的被访者“您对现有孩子数目满意吗?”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的人表示满意。不过,拥有不同数量孩子的被访者,其满意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如拥有2―3个孩子的人满意程度最高,这部分人群中95.0%的人表示满意,而对于仅拥有1个孩子的人,其满意程度却出现了明显下降,其中有32.4%的人表示并不满意。

结合相关的访谈资料,我们还发现,对相当多的中国人而言,拥有2个孩子是较为理想的数量。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拥有1个孩子就够了。相比之下,不愿意生育孩子和希望拥有3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并不算太多。可见,以往那种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变得日益淡薄。

生育理性使得多数人不生育二孩

如前所述,大多数受访者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那么他(她)们真的会生育2个子女吗?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生育问题上会表现出更多的理性,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家庭状况和经济能力做出更合理的决定。在调查中,我们向已有1个子女的被访者询问了其生育二孩的计划,结果表明,有84.6%的人表示不打算生,仅有15.4%的人说有此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在打算再生的被访者中,明确表示计划再生一个的人数比例61.2%,想生但尚未列入计划的为35.8%,而仅有3.0%的人坦承目前已经怀有第二个孩子。

客观而言,是否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不仅与个人特征有关,还与家庭特征息息相关。研究发现,性别因素的影响有限,男性与女性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然而,年龄是关键性因素,如在已有1个孩子的家庭中,20―29岁年龄段的人有近一半打算再育,30―39岁年龄段打算再育的人减少至1/5左右,40岁以上希望再育者的比例则不足5%。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生育年龄是先天性的制约条件。此外,认为理想子女数为1个的被访者几乎不打算再育,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仅有约1/5的人打算再育。大体上,“双独”和“单独”家庭更倾向于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比例不足前者的一半。通过访谈了解到,原有政策是限制“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直接因素,此外,年龄偏大也是促使他们放弃再育的重要原因。从居住地来看,分布于城市与农村被访者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若是分户籍来看,非京籍者明显比京籍者更希望再育。综上,20―29岁年龄段的人群以及“单独”或“双独”家庭,由于在生理、政策等层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因而他们更有资本向往再生育一个孩子;同时,那些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且已生育1个子女的非京籍人群(即流动人口)更有可能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对一孩家庭生育意愿与计划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认为一个家庭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比例可以达到70.5%;如果落实到生活实际,有32.3%的人表示对现有1个孩子的数目并不满意,比例不及前者的一半;在更进一步地涉及未来的再育计划时,仅有15.4%的人表示打算再生育,比例又减少了一半。可见,理想与现实似乎总是存在某些差距,看似存在矛盾的表象,事实上却反映出生育观念变迁的实质及其复杂性。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生育就是一种现实性的选择,而当前,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接受1个孩子。

在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人群中,“一个孩子太孤单,两个孩子有个伴”是首位原因,占52.6%;其次是“喜欢孩子,喜欢大家庭”,占31.6%;再次是“希望儿女双全,凑个‘好’字”,占7.0%;因为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二孩政策打算再生育的占7.0%;持从众心理的仅占1.8%。从中可以看出,人们在选择是否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比较理性的,出发点主要是精神层面,多从孩子和个人角度考虑。在不打算再生育的人群中,年龄大是主要原因,占22.8%,这部分人大多年龄超过36岁。其次是经济原因,占19.9%,受访者觉得“北京生活压力太大,现在家庭经济条件也一般”,“想要但是养不起”,“目前养一个孩子已经很吃力了,如果经济条件好一些,可能会考虑再生一个”。再次是不符合当时政策条件,占17.9%,现在政策全面放开,可能有些人会考虑生育二孩。还有些人感觉“一个够了,不想要第二个”,占15.4%。“抚养孩子太累、负担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占13.1%。可见,人们之所以不打算再生育,主要还是现实条件、客观因素所限,政策因素的影响其实在先前就已经退居其次了。

52%被访者认为生育二孩能提升幸福感

我们还特意针对不同子女数量的预期效应进行了调查、测量。结果表明,65.6%的人认为,等到孩子均成年后,其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会因多一个孩子而获得提升;有27.1%的人则认为,在未来,拥有2个孩子会比1个孩子更有可能提高其经济地位;当然亦有7.2%的人认为,如果多一个孩子的话,将来的经济地位还会下降。与上述情况相类似,75.5%的人认为自己将来的受尊重程度不会因孩子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仅有23.2%的认为拥有2个子女会比1个子女使自己的受尊重程度提高,当然,还有极少数人(约1.3%)正好持相反的观点。在幸福感上,选择“有2个子女会比只有1个子女让人感到更幸福”的比例达到了52%,表示“感觉一样”的比例为41.4%,而表示“会更不幸福”的比例相对较低,仅占6.7%。

不难理解,大多数人还是相信,即便多生一个孩子,他们未来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会因为这一点而发生太大的改变;倒是在幸福感的评价方面,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多一个孩子会感到更幸福。伴随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现如今人们对于子女的价值定位、期望都已经发生重大的改变,作为新生一代的父母,他们不会也难以指望自己的孩子在长大成人后,为自己带来一些经济收益或社会资本,因此子女数量的多少显得不再那么重要了,但在精神慰藉和幸福回馈方面,或许多生一个孩子还是具有显著意义的。

1生育二孩协议书 第11篇

甲方:乡(镇)计生办:

乙方:生育对象夫妇:

为了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书。

1、乙方符合生育二(三)孩条件要求生育,首先应签定本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有担保人担保,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后,凭乡镇计生办取环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取环。

3、甲方负责乙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甲方在乙方孕前、孕期、产褥期间免费进行访视和检查,开展优生优育、孕产期保健指导,提倡住院分娩。

5、甲方为乙方在产后免费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

6、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孕前、孕期和产褥期访视及保健指导,主动在产后42天至60天内采取长效措施避孕,暂不能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者由甲方送避孕工具到家,指导避孕,刨腹产无特殊情况应主动同时采取输卵管结扎手术。

7、乙方领取二孩及以上《计划生育服务证》后,不能离开户籍地(县境),流出县内的主动告知甲方现住地。

8、乙方怀孕后发生自然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3日内向村计生工作员或乡镇计策办报告,并出据相应的证明材料,乡(镇)计生办应及时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换发服务证。

9、乙方怀孕4个月后无正当理由私自终止妊娠者,取消其生育资格,不再安排生育。

10、对发生遗弃、溺杀女婴的,根据有关法律,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同时不再安排生育。

以上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违反相应条款将承担一定的法律经济责任,担保人受连带责任。

甲方:乙方:担保人:

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第12篇

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二)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与复印件;

(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五)男、女双方《婚姻、生育状况承诺书》与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六)“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申请的,还应提供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七)“婚后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还应提供收养证、县级以上医疗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证明;

(八)“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还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民族成份的证明;

(九)“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还应提供双方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十)“再婚夫妻”的,还应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与 复印件;

(十一)“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的,还应提供县以一民政部门颁

1发的残疾证明与复印件;

(十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审查包括,村(社区)中心户长、计生专干、村(社区)委主任签署核实意见、村(社区)委会加盖印章。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统计(信息)人员、计生负责人签署核查意见、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加盖印章。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自接到审核意见和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将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再行审批;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补办《二孩生育证》。补办后,仍按违法生育上报。

持有《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双方户籍迁往外县(区)或领证方户籍

迁往外县(区),应持证到发证机关办理签转手续,由新户籍所在地(只限本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签入手续。

《二孩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二孩生育证明 第13篇

关键词:独生子女,二孩政策,生育模式,生育意愿,生育率

0 引言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出生率从1978年的17.24‰下降到2009年的10.24‰,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0.32‰下降到4.00‰,累计少出生1200多万人。

虽然陕西省已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以下两方面问题。首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妇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二孩。陕西省独生子女大量出现于80年代以后,现在这些独生子女已陆续开始进入法定婚育年龄。其次,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人口现在已陆续进入婚育期,今后10年内育龄妇女将以每年2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专家认为,如果低生育反弹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陕西省人口数量控制的目标将面临被突破的危险。

本研究以陕西省人口生育率为研究对象,在测定陕西省独生子女数量的基础上,结合生育模式、生育观念转变和育龄人口规模变动情况,预测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间陕西省生育率变动趋势。

1 模型构建与测算

1.1 模型构建

为预测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间的生育水平,现以2000年五普以来生育模式为基础,调查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结合育龄人口结构变动信息,对2010-2025年生育率进行预测。

本研究采用反算法,不直接预测生育率发展趋势,而是通过对每年新生人口规模的预测反算出生育率水平。

1.2 参数设定

1.2.1 生育意愿测定

近些年,我国曾多次对部分地区进行青年人生育意愿调查。2006年,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市成年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正在提高。如果不考虑计划生育政策,他们希望生育的孩子数平均为1.46个,半数(50.1%)的受访者表示想生二胎。

1.2.2 生育模式预测

马瀛通等创建的递进生育率分析方法不仅克服了常规生育水平、生育模式分析的缺陷,而且分孩次递进生育率的定义及其计算过程中都运用了队列的概念,计算结果更贴近实际生育过程,有利于实际生育水平研究,有利于生育政策及其后果分析。因此本研究采用分孩次递进生育模式的方法,分析陕西省育龄妇女生育模式的变化。

1.2.3 测算结果

观察测算结果中各项出生率指标的变化趋势(见表1)发现,粗出生率和一般生育率的变化趋势为先增后降;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趋势为持续上升。2009-2014年粗出生率和一般生育率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粗出生率由2009年的10.94‰增长至2012年的12.92‰,年均增长率为5.70%;一般生育率由2009年的39.67‰增长至2016年的48.34‰,年均增长率为2.86%。2015年后这两种生育率均较快速度下降,截止2025年粗出生率下降至7.52‰,一般生育率34.06‰。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趋势为持续缓慢增长,由2009年的1.376‰,上升至2025年的1.414‰,年均增长率0.17%。

2 结论

2008年起陕西省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并将持续十几年。本研究在测定陕西省独生子女规模与结构的基础上,结合生育模式、生育观念转变和育龄人口规模变动等情况,预测陕西省生育率变动趋势,研究发现:陕西省第一批独生子女已进入婚育高峰期;在“双独”可生二孩政策的作用下陕西省总和生育率将持续缓慢增长;“双独”二孩政策和育龄人口波动的合力形成了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因此人口计生将迎来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郭志刚.从近年来的时期生育行为看终身生育水平[J].人口研究,2000,(01).

[2]丁峻峰.浅析中国1991~2000年生育模式变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J].人口研究,2003,(02).

二孩生育证明 第14篇

关键词:公职人员;二孩;生育意愿;调查分析

为了缓解我国人口结构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加劳动人口数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在新的生育政策下,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生育二孩的意愿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全面二孩”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为了深入了解公职人员的生育意愿,以及公职人员作出是否生育二孩基于什么考虑,本研究对恩施州已生育大孩的370名公职人员进行实证调查,了解他们的生育意愿和原因。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以恩施州已生育“大孩”的公职人员为调查对象,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收集数据。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70份,有效率为92.5%,其中男性194人,占样本总数的52.4%,女性176人,占47.6%;样本中独生子女有125人,占总人数的33.8%,非独生子女245人,占66.2%;大孩性别方面,其中为男孩的180人,占总人数的48.6%,女孩190人,占51.4%。最后,利用spss18.0进行统计分析。

本研究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公职人员对生育“二孩”意愿如何,及不同性别,独生子女状态、不同大孩性别的公职人员在是否生育二孩方面的差别;二是公职人员是否生育二孩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二、公职人员“二孩”生育意愿分析

(一)公职人员总体“二孩”生育意愿。如表1所示,在所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135人明确表示愿意或者打算生育二孩,占所调查总人数的36.5%。选择“不确定”的人数占所调查总人数的37.8%,与选择愿意生育二孩的人数比较接近。而明确表示不愿意生育二孩的有95人,占到所调查总人数的25.7%。总之,绝大多数的公职人员还是比较认可生育二孩,而二孩真正生育情况如何,也取决于那些对生育二孩犹豫不决的那部分公职人员,如何引导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的公职人员进行生育,也将成为贯彻“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

(二)不同人口学特征与“二孩”生育意愿的交叉分析。交叉分析不同性别、是否为独生子女及大孩性别等因素在公职人员二孩生育意愿上的差异,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在性别因素方面:所调查的男性公职人员中,明确选择生育二孩的人数占到样本总量的19.5%,女公职人员明确选择生育二孩的占17%,表明男性公职人员生育二孩的意愿高于女性公职人员;明确选择不愿生育二孩的人数占到总人数的25.7%,其中男公职人员为15.1%,女公职人员为10.6%,说明男性公职人员不愿意生育二孩的意愿也强于女性;在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上,女性占到总人数的20%,男性为17.8%,表明在生育二孩方面,女性比男性更犹豫。在独生子女因素方面:在所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本身为非独生子女的不管是明确生育二孩、明确不生育二孩,还是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上,均高于本身为独生子女的公职人员。在大孩性别因素上:如果大孩是男孩,明确选择生育二孩的比例为15.7%,如果大孩是女孩,明确选择生育二孩的比例为20.8%,大孩是女孩的公职人员明确选择生育二孩的人数远高于大孩是男孩的公职人员,这可能是因为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每个家庭、每对夫妇都希望一儿一女,儿女双全,增加家庭幸福感。在明确不生育二孩和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上,大孩是男孩的公职人员明显高于大孩是女孩的公职人员,这可能是因为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自己已有儿子传宗接代,不需要再生孩子增加家庭负担,同时养育一个儿子到结婚需要付出很大的财力和精力,因此在不愿意生育二孩或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上面更加强烈。

三、公职人员生育二孩的考虑因素分析

(一)明确生育二孩。明确选择生育二孩的公职人员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一个孩子缺少玩伴,太孤单;二是兄弟姐妹间可以相互扶持,相互照应;三是稳定家庭完整的风险,想生一儿一女,儿女双全,增加家庭幸福感;四是分担赡养老人的风险;通过表2我们也知道,非独生子女公职人员更热衷于生育二孩,可能是因为他们的生活经历告诉他们,有兄弟姐妹能够给自己找一个玩伴,兄弟姐妹之间还可以相互照应,赡养老人的时候能够替自己分担一些困难等等。

(二)明确不要二孩。所调查公职人员中明确不愿生育二孩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育儿成本增加,养不起,且生育二孩会降低生活质量;二是生育观念转变,一个孩子就够了,不愿生;三是工作太忙,没时间照顾小孩;四是没人帮忙照顾小孩,照顾孩子需要作出很大牺牲;五是考虑大孩的感受。

(三)不确定是否要二孩。在所调查的公职人员中,他们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不确定经济条件是否能够很好的养育二孩;二是工作压力大,个人精力有限;三是对二孩的具体政策、福利等还不太了解;四是考虑后续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情况如何;五是自己年龄偏大,且没人帮忙照顾孩子;六是考虑大孩的感受。

参考文献:

[1]张丽萍、王广州,中国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5年第6期(总第213 期).

[2]陈友华,全面二孩政策与中国人口趋势[J].学海,2016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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