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4-07-26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精选13篇)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1篇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了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全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4月28至30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辖区内各村的防汛预案编制情况、队伍建设、防汛物资储备、险工险段加固及防汛设备运行、重点部位防汛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现将防汛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各村防汛预案、抢险突击队已落实到位。

2、个别村防汛物资储备齐全。

3、各村的险工险段检测人落实到位。

二、当前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村的防汛责任制度未制定,防汛责任落实不到位。

2、辖区内绝大部分村都存在防汛不资储备不足情况。

3、防汛预案档案资料管理不善。

4、大部分村对所属的险工险段监测人员落实不到位情况。

5、防汛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6、对防汛预案编制的操作性不强。

7、河道清障力度不够。

8、对防汛预警设施管理不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尽快调整防汛机构和防汛责任分工。

2、各村干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村上的防汛值班制度,保证汛情、雨情、水情、灾情传达畅通、及时。保障人员安全及时撤离,做到老弱、妇孺及痴呆寡傻有组织的撤离。

3、各村队辖区内的险工险段、滑坡体安排人员做好监测。

4、防汛物资储备到位,与村区域内有重型机械设备如铲车、挖机用户通过协议,保证在灾情来临时及时到位。

5、保障汛期河道泄洪畅通,对有安全隐患的人员及早做到撤离,减少人员伤亡。

通过检查各村务必增强防汛意识,密切关注汛情,扎实安排防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力确保安全度汛。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2篇

各村、各单位:

进入主汛期以来,我镇出现了多次强降雨天气,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搞好全镇防汛备汛和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经镇党委研究,从7月15日开始,由副镇长XXX带队,镇国土所、派出所、镇安全干部及各包村干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镇9个村、各滑坡点、企业、旅游景点等防汛备汛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村、各单位都能够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把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安排,抓好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村、各单位都树立了“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认识,把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抢险队伍、应急分队等机构健全,同时,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职责;

(二)职责、任务明确。全镇9个村共20个滑坡点,各村按照本村滑坡点的分布情况,对每个滑坡点都落实了监测人、撤离路线,汛情的预警方式等,对各滑坡重点地段落实专人蹲点监测和经常性巡逻检查制度;

(三)制度、措施完善。各村、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具体实际,都分别制定了防汛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滑坡点群众撤离落线,并明确了群众安置地点,各种防汛应急储备物质准备充足,防汛预警系统

都能够正常使用。

二、当前全镇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发现,虽然各村、各单位对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防汛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对防汛工作都能够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到早安排、早部署,但村上其他干部防汛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各村对本村的重点滑坡地段都能够加大监测和巡查力度,但对轻度滑坡点有麻痹懈怠现象。

(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虽然镇、村两级对全镇各村的滑坡点、撤离线路,防灾救灾知识等进行了宣传,也给群众下发了宣传资料,但经过检查发现,部分群众对防灾抗灾知识了解不多,对撤离线路、预警信号不了解,部分监测人对滑坡点不知道如何监测,预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三)责任落实不到位。各村对重点滑坡地段和易滑坡点上的弱势群体没有落实“一帮一”监护、管护责任,山洪预警系统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没有雨量登记,值班日志填写不规范,部分村的防汛预案操作性不强,物质储备品种单一。

(四)部分地段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XXX坝安置区部分排洪渠存在安全隐患,需衬砌加固;七星湖景区船只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太白洞景区厕所、小竹楼及沿途水泥桩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对群众就防汛抢险、防灾救灾以及本村防汛预案、预警信号、撤离线路、监测技能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

户晓,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依法防洪的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思想认识,提高群众自救和避险防范的能力,通过深入宣传,把防汛抢险、抗洪自救等方面知识交给群众,进一步增强群众防汛忧患意识。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正值主汛期,全镇防汛形势严峻,各村、各单位要从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对本村防汛工作再安排、再部署。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实行书记、主任负总责,村干部包重点部位,各村民小组长、监测人包轻度滑坡点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本村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全面、认真摸排。各村要按照镇上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对本村各滑坡点、重点部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力量进行一次系统、详细的摸排,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落实;三是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各村按照检查出来的薄弱环节和工作当中的不足,及时对防汛预案、应急预案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应急抢险队伍力量不足的应及时充实,对防汛物资准备不足的应及时准备到位,对弱势群体没有落实“一帮一”监护、管护责任的,要立即落实监管责任,对各监测人的责任应进行再落实、再明确。同时,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度汛措施,随时掌握水情、雨情,遇到有险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先自救,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重点防范,确保措施到位。XXX村移民安置点排洪渠隐患,村上要立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村支部书记牵头负总责,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准备充足的木桩、沙袋、铁丝等应急物资,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使用;七星湖和太白洞景区安全隐

患,由XXX村、景区业主、承包人共同负责,加强管理,在汛期内指定专人,对码头、船只以及各方面隐患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不发生不安全事故,特别是对七星湖码头和船只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积极协调河道和海事管理部门配合,征得他们的支持,共同防范,及时化解处理不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3篇

一、建设总体情况

(1)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能够满足2014年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省级部署要求,其中山东、西藏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未建成前计划临时将系统进行托管。

(2)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能满足2014年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省级部署要求。

二、经费落实情况

(1)除广东省外,其他省份中央补助经费均已到位。

(2)天津、浙江、陕西和贵州已经落实省内配套经费。

(3)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西藏、宁夏和青海部分落实了省内配套经费,但与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方案中规划的经费还有一定差距。

(4)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云南、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落实省内配备经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不能满足2014年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省级部署要求的省份要加快建设进展,在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计算、存储等设施采购,满足国家系统省级部署要求。

(2)按照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组织审定的各省教育数据中心建设方案,没有落实或部分落实省内配套经费的省份,要尽快落实建设经费,确保省级数据中心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育部和财政部拟于近期启动经费落实情况的督查。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抽样检验,覆盖了国内全部100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和部分进口产品,抽检样品156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8批次,涉及23家国内生产企业和4家进口经销商。

国内企业样品不合格的有44批次,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23批次。存在较高风险的11批次,涉及的企业有: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批次样品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贝登(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5批次样品检出阪崎肠杆菌,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的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样品检出硝酸盐超标。存在一般风险的12批次,涉及的企业有: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正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样品检出维生素C、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氯、锰、硒、铁、钙等营养素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的有21批次,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涉及的企业有:黑龙江红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明星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美力源乳业有限公司、陕西优利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的样品检出钠、锰、氯、维生素C、铜、铁、锌、维生素B1、泛酸、牛磺酸等营养素指标与标签明示的含量不符。

进口样品抽检20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存在一般风险的2批次,分别为福州迪瑞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西班牙的宝露芬品牌乳粉、武汉美斯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奥地利的Holle品牌乳粉。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2批次,分别为申维健怡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荷兰的玛米力品牌乳粉、北京百慧智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瑞士的Tanilac(R)品牌乳粉。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经销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罚。吊销了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注销了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

目前,仍在停产整改的10家企业分别是: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明星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正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贝登(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其他11家企业已整改合格恢复正常生产。

监督抽检产品全部合格的国内生产企业有77家,分别是: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张家口察哈尔乳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海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锦州)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秀水)有限公司、敦化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北安宜品努卡乳业有限公司、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绿叶乳品有限公司、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鹤(甘南)乳品有限公司、飞鹤(龙江)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辰鹰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欧贝嘉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索康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双城雀巢有限公司、依安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肇州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晨冠乳业有限公司、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雅培(嘉兴)营养品有限公司、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薄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美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雄鹰乳业有限公司、迈高乳业(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索康食品有限公司、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金元乳业有限公司、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高培(广州)乳业有限公司、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施恩(中国)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雅培(广州)营养品有限公司、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关山瑞芙乳业有限公司、陕西和氏乳品有限公司、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陕西欢恩宝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美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宏兴乳业有限公司、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银桥贝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中宁县黄河乳制品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5篇

为了了解全镇各幼儿园的工作情况,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改善办园条件,增强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意识,浪拔湖镇中心学校于2014年2月24日对全镇共6所幼儿园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幼儿园开学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卫生、环境氛围较好,开学气氛浓厚,准备工作充分,开学工作开展有序。但部分幼儿园对于安全工作迎检较为松懈,表现为:没有制定出安全工作计划、制度,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期计划,一日活动安排表、课表、作息时间表,没有能及时张贴上墙。

一、主要成绩

1、加大投入,改善办园环境。

星星、小太阳、蓝天幼儿园能改善办园条件,在设备更新、环境布置、老园舍维修、新园舍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整体提高了幼儿学习生活环境质量,切实提升了教育现代化水平。

2、环境布置,彰显文化氛围。

新学期不少幼儿园文化建设贴近师幼实际,既有形式,又有内涵。小春蕾幼儿园、红卫幼儿园、新华幼儿园、大明幼儿园等整洁干净,校园洋溢着浓郁的人文气息。红卫幼儿园不仅对外墙、走廊墙壁重新粉刷,还添置了大量的幼儿玩具,制定了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并在围墙外张贴海报为开学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3、排除隐患,做好安全工作。

小春蕾幼儿园设施齐全,教室、寝室、办公室、食堂布置规范,安全工作做到了防范于未然,校门紧闭落锁,严把外来人员的入园关,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大明幼儿园各项制度齐全,开学初就与家长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经常对幼儿开展安全工作教育,幼师安全教育记录及备课都记载详细。幼儿园、幼儿园开学主动为每位幼儿办理了40元的人身保险,余兰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有记载;余兰幼儿园、小春蕾幼儿园、红卫幼儿园、新华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做到配备了跟车员,校车随车日志记载详细,小春蕾幼儿园实行了路对制度,教育幼儿有秩序的上下车。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这次开学工作检查中幼儿园的许多工作值得肯定,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1、各幼儿园沿用旧计划、旧制度的现象比较突出,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情况,每学年之后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计划与制度,使工作落到实处,讲究实效。

2、重视对幼儿的养成教育与学习、生活行为习惯的教育,使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

3、部分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校车接送制度、交接手续不健全或未及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没有开展对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4、资金投入不均衡,硬件设施参差不齐,各幼儿园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5.食堂里的食品没有留样,工作人员没办理健康证,没有建立进出货的台帐。幼儿园一周的活动安排及食谱未做到公布。

6、个别幼儿园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议内容等不够重视,上传下达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工作不能落实到实处。

浪拔湖镇中心学校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6篇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监二„2014‟27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3月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县学校食堂基本情况

(一)学校食堂情况。全县开设食堂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共有79所,其中中小学食堂38所,助教中心食堂1所,村小3所,托幼机构食堂37所;对外承包的食堂16所,在校就餐人数11049人。

(二)检查基本情况。此次共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执法检查人员45人次,共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38所,助教中心食堂1所,村小3所,托幼机构食堂37所,覆盖率达100%,其中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60所,持证率76%;食堂从业人员数141人,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人数118人,持证率84%。通过检查当场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的39家,责令改正58家,立案查处2家。(具体检查情况见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三)量化等级动态评定情况。此次检查我局对60家持证单位进行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动态评定,评定结果为A级单位的12所,B级单位48所。

二、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状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通过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县学校食堂整体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所有学校均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堂环境定期清洗和保洁,食堂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多数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未在仓库查见超过保质期或储存不当的食品,未查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劣质食用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筷子的情况;大部分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管理逐步规范,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存在布局流程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清,没有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分区;食品处理区面积过小,没有设置备餐专间,没有设置通过式预进间和传递窗口,备餐专间内没有空调设施。3所村小硬件设施严重欠缺,没有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设施设备。个别学校食堂由于受工程进度的影响,未能按期完成,导致学校在简易场所开设食堂。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 2 管理督查力度不足,食堂管理人员形同虚设,未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部分学校食堂采购进货验收制度不落实,未进行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有的食堂即使作了验收登记,记录过于简单且项目不全,流于形式;部分学校食堂留样制度执行不到位,留样记录未及时填写,有的食堂虽执行留样,但存在留样数量和留样时间不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食品加工操作环节不规范。部分食堂从业人员未按照规范操作,采购的食品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擅自变更加工操作场所,设有的功能场所未使用,直接在柴火间内进行食品加工烹饪,烹饪好的饭菜未及时存放到备餐间;餐饮具未坚持每天消毒,消毒柜不使用、消毒时间过短等不规范操作均存在;

(四)安全隐患仍存在。个别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常年使用未经检测的自备井水或山泉水,对饮用水安全防范意识差,生活饮用水的水井也未加盖上锁;个别学校对学生供应的桶装饮用水未向厂方索取同批次的检验报告书。一些学校食堂临时关闭或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的需要,学生流向学校周边的个体餐饮经营户和托餐家庭就餐,这些就餐点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必备的设施设备配备缺乏、环境卫生条件差等问题,给学生饮食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具体措施

针对我县学校食堂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建议县教体局会同我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学校 3 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督促限时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问题较多、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学校、托幼机构,我局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开展“回头看”工作,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帮助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转变观念,规范经营。

(二)加大对食堂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议教体局督促学校要把食堂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来抓紧抓好。用好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在新建、改扩建食堂前将食堂设计图纸送我局进行前期审核,我局将组织人力对新建学校食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

(三)加大对食堂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健康证持有情况、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原辅料进货验收和食品留样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以后的执法检查中,对违法单位一律进行行政处罚,特别是一些经多次督促尚未整改的单位,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必要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

(四)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我局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切入点,对持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情况进行授牌公示,促进学校按照食品安全监督量 4 化分级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逐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附件:1.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7篇

根据县教育局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会议和中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要求,中心学校于9月22日起组织对全镇所有小学开学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提前安排布置,开学工作常态化。

各校为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强化“质量立教、师德促教、管理兴教、内涵强教”主体意识,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全面细致地部署了新学年的开学工作,落实提升办学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是政令畅通,全镇各校严格按照中心学校开学工作会议和中心学校行事历安排,学校领导和行政干部提前到岗,教师按时返校,各校分别于8月30日前召开了全校教师会,对开学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置。二是各校分别于9月1日、2日报名注册,9月6日严格按课表上课。三是各校开学准备工作充分,物资采购到位,教科书、作业本按时发放,保证开学工作顺利进行。各校精心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主题突出、形式新颖,活动质量不断提高。中心学校开学伊始,组织召开了一年级家长座谈会,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共商育人大事。

(二)严格收费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化。

一是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校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向社会和家长公示和宣传,接受群众监督;严肃纪律,强化责任,无搭车收费、违规收费;大多数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和使用规范,做到“一科一辅”,无违规征订和教师违规推荐现象。二是多数学校能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时现象;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没有超过规定时限,并保证了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时上墙公示;中心学校、龙山小学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安排科学合理。

(三)强化排查整改,安全管理精细化。

“护校安园”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各校开学前组织开展了安全检查,重点对学校校舍、消防、食品卫生、用电安全、学生宿舍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二是加强了暑假期间护校和值班工作,暑假期间各单位未发生重大校产损坏、盗劫事件。三是重视安全教育,各校按中心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四是安全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检查记录进一步规范。五是教职员工“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中心学校新学期及时与教职工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六是各校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教职工思想稳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暑假和开学期间无教职工上访现象。七是绝大多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制度,严把入口关,杜绝非法侵入校园和伤害学生的现象发生。

(四)重视常规管理,教学工作制度化。

一是认真组织学生收看开学第一课,重视期初学生入学行为规范教育,组织开展好主题班会活动。二是大多数学校认真制订新学期教学计划,对学校常规工作、教师备课、班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学第一天各校教学秩序井然,学校各部门工作运转正常,开学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三是强力推进课改工作,质量意识深入人心。多数学校在兼顾各项常规工作的同时,都将工作重心转向教学,侧重谋划,思考课程改革及课堂效益的提升。四是强化学籍动态管理。落实学校“控辍保学”班级管理责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及时通过电话联系或家访等形式对学生变动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登记,提前做好学生的入学动员工作;对变动学生及时完善转学手续,规范了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地统计新学期学生入学报名情况,学生返校情况较好。

(五)及时维修整治,校园环境优美化。

一是大部分学校充分利用暑假打扫校园卫生,修剪花草树木,橱窗板报布置一新,校容校貌有明显改善。二是部分学校对学校门窗、宣传栏、公示栏等公共设施进行了更换,改造升级了学校硬件设施。三是部分学校因地制宜,充分整合学校现有资源和空间新建了学校功能室和活动场地。四是部分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创建主题着力打造育人环境,提升了学校文化品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镇小学开学工作总体是好的,对照开学工作要求,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安全工作仍有隐患。

中心学校、龙山小学等学校门口放学时交通拥堵,秩序较乱;部分学校学生在校外摊点就餐,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少数学校校园封闭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不到位;接送学生车辆存在超载、超速现象;大部分学校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应对机制不健全。

(二)常规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学校对新学期计划研讨思考不够,没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二是个别学校地方课程设置有待规范。三是部分学校班级文化建设相对滞后,课表、板报未及时更新;四是个别校常规管理不到位,环境卫生比较差,教学行为不够规范。

(三)乱订教辅资料时有发生。少数学校、少数教师政策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执行政策不力,不能做到令行禁止,仍然存在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现象。

(四)教学设施设备闲置。

少数学校不能合理利用标准化建设配套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利用率较低,甚至有学校一直封存在校内未使用,造成极大的浪费。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一是各校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切实做好教学“六认真”督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重视艺、体工作,按要求开设好地方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和各类文体、科技创新活动。三是加强对各功能室的管理,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实验器材、图书等使用效率。四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前做好校园文化设施更新和教室布置工作,努力营造浓厚育人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定期不定期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安全“三防”设施和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活动。二是大力开展对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细化食堂、学生宿舍过程监管,切实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控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程序;二是严格执行课时标准,杜绝基础学科侵占艺体课时和地方课时现象;三是严格限制学生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四是争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逐步按要求配齐艺体学科教师,保障艺体课时和学生活动、锻炼时间;五是规范教辅资料的征订和使用;六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腊树镇中心学校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8篇

一、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于8月1日起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办法》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年限规定,体现国民待遇。延长了许可有效周期,优化了许可评审程序,减轻了机构负担。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要求,突出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行业属性。落实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机构严格自律。

《办法》还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国家认监委将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2014年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有关情况

为构建“放、管、治”的质量管理格局,促进服务业质量的持续提升,以质量提升带动效益增长、改善生活品质、拉动国内消费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2014年度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分析。结果如下:

2014年,我国服务业质量发展呈现稳中有升态势,总体处于“比较满意”区间。在生产性、生活性服务方面,汽车售后服务(79.00)、银行(76.93)、汽车保险(75.65)、加油站(75.29)、快捷酒店(74.26)、快递服务(73.70)等6个领域同比提高;网上购物(75.86)、旅游(74.10)、移动通信(71.08)等3个领域同比下降;今年首次监测的网络视频和网络新闻顾客满意度分别为74.33和76.58。在公共服务方面,重点抽测了杭州、东营、苏州、温州、泸州、新乡、铜陵、鹤壁、宜宾、柳州等10个城市,公用事业(水电煤气)满意度(86.73)最高,其他依次为零售百货(84.30)、公共交通(83.39)、教育(82.85)、餐饮(80.06)和医疗(76.22)。

我国服务业质量提升仍然滞后于规模增长,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升。与《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划的服务业质量发展中期目标相比,移动通信、快递等行业有较大差距。服务业投诉量及其占总投诉比重呈持续上升趋势,服务业万人投诉量从2004年的1.13件大幅攀升至2014年的2.08件,增幅为84.07%。服务业品牌价值增长率不高。服务水平与规模扩张尚未形成正向关联,质量效率型增长机制不健全。

出现上述问题,与服务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特点、快速扩张的初级发展阶段有关。企业需更多地关注市场变化和顾客感受,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规范,开展技能素质培训,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创新和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在创业成长中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服务业质量治理体系不健全、基础不牢固。服务业质量统筹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质量监测覆盖面小,国家标准和认证数量少,部分领域执法依据不完善。下一步,针对监测发现问题,质检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服务业标准认证工作,提升“中国服务”品牌效应,以质量提升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以服务质量提高改善民生,着力构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支撑。

三、质检总局近期部署对87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

近期,质检总局将集中组织部署87种产品的国家季度监督抽查工作,涉及日用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信息产品、家具、装饰装修材料、汽车相关产品、化肥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委托了近200家具有法定资质的国家质检中心、省市级质检院所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每种产品都制定有专门的抽查工作方案,同时,将组织专家对87种产品的抽查方案逐一进行技术评审,保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下一步,质检总局将按照工作安排,分批组织实施这87种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汇总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责成地方质监部门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四、质检总局部署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有关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电梯总量达到360万台,并保持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

由于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等原因,电梯困人等故障时常出现,致人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目前电梯使用状况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舒适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电梯困人等故障还较多,如广州市、南京市、杭州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2014年全年分别解救困梯人员14606人、10180人、6816人,平均每天分别解救40人、28人、19人;二是老旧电梯隐患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省市2523台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进行抽查,有7%的电梯存在较大隐患。比较集中的问题包括:平衡系数、超载保护装置等不符合安全要求,部分部件老化、磨损严重等。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当地质监部门已责令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随着在用电梯逐步老化,安全风险不断加大,提示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必须加强对老旧电梯的安全管理。

为此,2015年质检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目前,质检总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电梯使用、维保与制造单位,开展全国范围内电梯隐患和风险排查;强调对“问题电梯”评估建档,着力推动“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加快“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缩短电梯困人后的救援时间,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推动这项受到普通乘客充分肯定与广泛欢迎的服务项目,能够早日在电梯保有量多的更多城市实施。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9篇

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系列政策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参建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我县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八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宁建建发„2015‟23号)要求,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5月11日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春季复工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力求抓住重点、突出成效。检查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在各企业及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以下几个方面:

(1)新进场及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情况。(2)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3)建筑施工设备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与维修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办公用房墙体材料使用情况。(5)企业是否履行开复工程序、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是否履职的情况。(6)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是否具备复工条件和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现场

业人员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证件,或证件逾期未及时复审。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戴安全帽甚至存在不戴安全带高空作业的违章作业现象。如:殷庄棚户区DI标段,建设单位:中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宁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岸骄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晨洋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森易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宁夏东杰建筑公司。

4、实体安全管理存在弊病。部分企业和项目部对现场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模板工程、消防安全设施等的复工检查验收不细;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程序不规范;对专项方案审核存在缺漏,有检查无验收,无整改。实体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深基坑:部分项目缺少近期基坑支护变形。地下工程无监测记录。(2)安全防护设施:部分项目脚手架内侧与外墙间的水平网有漏接现象,悬挑脚手架底部硬质防护不到位,电梯井防护达不到工具化、定型化要求,个别项目梯井内硬防护间距过大;部分项目洞口、临边防护跟不上施工进度。(3)脚手架及模板支架:部分脚手架在山墙、阳台或凹凸部位连墙杆数量少,且存在只连内向杆不连外杆现象;部分项目卸料平台后端未锚固紧密或长度不够;部分项目部脚手架及模板专项方案无针对性,审批程序不正确,部分参数与实际不符。(4)临时用电: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锁”;有线头部位未加设保护管,在一二级箱明显部位未标注值班人员电话未张贴照片且有私拉乱接现象;部分办公房内未使用安全电压及安全器具。(5)消防安全:普遍存在灭火器配备偏少或失效未更换现

标责任书。

三、下一步要求

(1)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继续抓好复工检查出来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整改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的隐患整改。尤其是被通报批评的项目,企业和项目部必须严格按“五定”要求(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及时向我站书面报告整改结果,我站将跟踪进行复查。(2)各建设单位需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的到岗履职及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要切实做好考核管理。(3)施工单位要强化原材进场验收,严控建材产品质量,认真执行进场自检及报检制度,要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强化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根据设计文件针对工程实际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实施和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做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4)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视和旁站监理要善于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善于监督施工企业落实整改,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5)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运行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6)我局将认真梳理检查结果,对复工自查自检活动草率应付,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多,主要管理人员不认真在岗履职或不在岗以及对我站开出的

中宁县投标,并记不良行为记录报自治区住建厅。新开工项目如果使用被通报的施工队,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由建设单位自负责任。

1、中宁县石空工业城公租房四标段12、13#,建设单位:宁夏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企业:银川三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涛施工队。

2、沃尔德〃都市花园1#住宅楼,建设单位:宁夏沃尔德实业有限公司,施工企业: 宁夏吉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朱虎峰施工队。

3、沃尔德〃都市花园7#住宅楼,建设单位:宁夏沃尔德实业有限公司,施工企业: 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王利民施工队。

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认真重视本次通报情况,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及时总结个别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目标,我局将对此次检查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对相应责任主体和个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复查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报请区厅对单位及个人给予暂停营业或执业并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10篇

中共山阳县发展改革局委员会

关于对2010年党建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党总支、支部:

按照2010年11月16日党委会议安排,党委组成督查组利用3天时间集中对13个党总支、支部2010年度的党建目标、纪检、廉政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检查采取听、查、访、看等形式进行。从检查情况看,多数支部按会议安排认真抓了落实,对党建纪检工作进行了回头望,实施了查漏补缺,软硬件工作基本到位。但仍有个别支部对会议安排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工用缺项,资料收集不全。经综合评定,优秀格次是发改局机 关、电力局、邮储银行三个支部;良好格次是粮食中心、环保局、邮政局、物价局支部;较差格次是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支部。

为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经研究,对优秀格次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较差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转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责成立即整改,并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11篇

沪建安质监[2007]第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本市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市施工现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效能执行标准达到50%,市安质监总站在企业自查,区县核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于7月中下旬开展了为期5天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7月17日至25日,市安质监总站组织三个检查组对本市区域内30个建筑节能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其中,28个为居住建筑,2个为公共建筑。此次检查的工程有17个涉及EPS外墙外保温系统,3个涉及XPS外墙外保温系统,9个涉及EPS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1个为EPS内保温系统,2个为无机不燃保温材料外保温系统。检查覆盖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参建各方,重点检查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实施情况。此次检查主要涉及30家建设单位、27家施工单位、25家监理单位、26家设计单位。共开具40质量问题份整改通知单,涉及1家建设单位、26家施工单位、18家监理单位、13家设计单位和1家材料供应商;共制作15份现场笔录。

二、检查总体评价

检查表明,本市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工作总体情况趋于良好大部分参建单位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有30%的参建单位在建筑节能现场推进方面有较佳表现,发展健康有序。一是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基本纳入有效监管流程,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备案到节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全面启动,监管措施基本上能有效实施。二是新建住宅项目均能按照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均在施工前正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新建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筑节能审查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中,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建筑节能意识普遍较前有所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强。三是建设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建筑节能意识普遍提高,工程项目基本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四是施工质量比去年有了较大的提高,大部分工程项目能够执行国家及本市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五是节能材料现场复试情况比去年有较明显的好转,大部分工程的节能材料进场后均能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经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但通过检查也发现本市在建项目建筑节能现场推进不平衡,部分项目的建筑节能工程还出现一些急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例如建筑节能材料的整体合格率较低,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未能按有关规定验证《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备案登记使用现场核验单》等资料的现象比较突出;个别建筑节能工程涉及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的变更手续不完善、不齐全,特别是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没有重新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现象还继续存在;又如个别项目局部节点特别是凸窗部位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再如门窗气密性、传热系数检测和保温板现场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得到纠正和解决,必将影响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工作的有序发展,也将直接影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对此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问题

1、随意修改原设计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修改保温材料后,设计未重新计算,有的项目虽进行了重新计算,但未对原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的、整体的、系统的修改;个别项目存在随意取消屋面保温材料、减小外窗的空气层厚度的现象。如上海应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乐康苑二期配套商品房工程。

2、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足。设计文件中,总说明和门窗表未对所选用的节能材料的节能性能作出明确要求,未注明门窗框料、玻璃类型、门窗传热系数及气密性等级、抗渗性等级及抗风压等级。对于特殊部位(如:凸窗的上、下挑板、侧板;架空层与外界接触部位。)的保温措施设计缺、漏、错现象严重。外墙内保温设计的,未对冷热桥部位、卫生间的防水部位作出特殊保温处理和节点设计。设计图集套用表达不清楚,针对性差。

3、设计缺乏一致性。施工图和计算书缺乏一致性;施工图前后缺乏一致性;施工图和节能备案登记表缺乏一致性;计算书和节能备案登记表缺乏一致性。

4、不重视建筑节能中的安全性设计。外墙外保温饰面层采用面砖或石材时,对其技术安全措施未提出设计要求;外墙采用EPS板内保温设计的,未对EPS板的防火性能提出设计要求;高层建筑外墙采用EPS板外保温设计时,未作防火阻火带设计。

(二)施工问题

1、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中涉及的外墙装饰线条、凸窗窗台板、凸窗两侧混凝土板等细部节点处理中未按标准图集或设计要求铺贴保温材料,此现象较为普遍。如上海奥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名亭苑”商品住宅工程。

2、现场施工质量有待提高:

(1)聚苯板间缝隙宽度大于规范要求的1.5mm且未采用相同材料或聚氨酯发泡剂填嵌。EPS板在门窗洞口角处有拼接现象。

(2)网格布存在外露现象。个别门窗洞口角处未设加强网格布。

(3)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系统外墙平整度较差,浆料涂抹不均匀,有负偏差现象,如上海劲华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宝岛春城工程。

(4)保温基层未处理到位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3、材料采购和进场检验把关不严。如采购未经备案的节能保温系统、耐碱网格布无产品标识,聚合物粘结砂浆缺少生产日期和批号等。

4、建筑节能相关材料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试。

(1)保温板现场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现象较为普遍。

(2)门窗气密性、传热系数相当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3)存在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批量复试、复试指标漏缺、先施工后复试等现象。

(三)监理问题

1、部分监理单位未编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方案,部分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简单、笼统,缺乏针对性。

2、部分现场监理对建筑节能材料报审表审核把关不严,对质保资料不全、复试报告不齐也予以书面签署认可,同意使用。部分单位监理旁站记录不全。

3、未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复试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在局部构造、节点处理等方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监理也没有及时指出,也未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四)检测问题

1、个别工程存在不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业务的现象。

2、部分工程存在一个单位工程委托二个以上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材料检测的现象。

3、仅按照委托单位要求而不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造成检测指标缺漏。

(五)材料供应问题

1、部分建筑节能材料供应商的资料有造假现象。

2、部分外墙保温系统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

3、个别供应商现场供应的材料产品标识不全。

4、部分材料供应商缺少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备案登记使用现场核验单。

四、检查结果及处理方式

(一)对管理混乱、质量责任不落实、质量行为不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一)

(二)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二)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本市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检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记录,并组织参加建筑节能强制培训。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依托各方资源对工程参建各方广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对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审图、材料、检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要注重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10月1日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培训学习,切实掌握规范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按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节能保温施工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专项技术交底会议,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并由四方签字盖章。凡发生变更情况的,须建立节能设计变更台帐,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经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上报总站备案。

(三)审图机构在按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应对节能设计修改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节能设计修改审查台帐。

(四)施工总包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节能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应参加节能培训,对多次发现违反节能标准的责任人不得参与节能过程施工管理。

(五)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节能培训,对多次发现违反节能标准的责任人不得参与节能过程施工监理。

(六)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节能检测,检测合同应进行登记备案,节能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施工、监理单位编制检测方案,确保复试批次和指标满足规范要求,节能系统组成材料的复试应在见证取样的基础上推行检测机构现场取样。检测不合格信息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受监监督部门报告,并出具《建筑节能检测报告确认证明》,确认检测总量和检测不合格情况。

(七)加强节能材料(包括门窗)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节能材料不得用于施工现场,系统供应商应明确备案产品的材料生产厂家、品牌、性能等指标,不能随意变更系统组成材料。建材协会、门窗协会应加强产品生产供应单位的自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八)监督机构应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进行专项事先告知,施工中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并监督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12篇

一、抽检结果

(一)酸奶

内蒙古、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和宁夏7个省自治区对市售的酸奶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酸奶173份。抽查指标为蛋白质、乳酸菌数、苯甲酸、山梨酸、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和色素(包括胭脂红、柠檬黄、靛蓝、苋菜红)等。依据《酸乳卫生标准》(GB19302-2003)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判定,所抽检173份酸奶样品中有170份合格,合格率为98.3%;3份不合格,其中,乳酸菌数量低于卫生标准的2份,蛋白质含量低于卫生标准的1份。

(二)膨化食品

河北、辽宁、江苏、湖北、云南、海南、贵州和青海8个省对市售的膨化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膨化食品175份。抽查指标为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色素。依据《膨化食品卫生标准》(GB17401-2003)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判定,所抽检175份膨化食品样吕中有172份合格,合格率为98.3%;3份不合格,均为微生物指标超标,其中,大肠菌群超标的3份,菌落总数超标的1份。

(三)酱腌菜

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自治区分别对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销售的酱腌菜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酱腌菜285份,其中,在商场(超市)抽查161份,在集贸市场抽查124份。抽查指标为铅、亚硝酸盐、糖精钠、甜蜜素、山梨酸、苯甲酸和大肠菌群。依据《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14-2003)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判定,所抽检285份酱腌菜样品中有246份合格,合格率为86.3%;39份不合格,其中,食品添加剂超标的37份,铅含量超标的1份,亚硝酸盐超标的1份。

(四)蜜饯

北京、河北、吉林、福建、江西、广东、重庆、陕西8个省、直辖市分别对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销售的蜜饯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蜜饯334份,其中,在商场(超市)抽查175份,在集贸市场抽查159份。抽查指标为铅、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色素、甜蜜素、二氧化硫和霉菌。依据《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判定,所抽检334份蜜饯样品中有189份合格,合格率为56.6%;145份不合格,其中,食品添加剂超标的129份,霉菌超标的16份。在129份食品添加剂超标的样品中,二氧化硫超标的46份,苯甲酸超标的23份,糖精钠超标的29份,甜蜜素超标的48份。

(五)桶装水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甘肃、云南和宁夏14个省、自治区对各地桶装水批发配送点(店)销售的矿泉水、纯净水、饮用水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桶装水520份。抽查指标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电导率。依据《瓶(桶)装纯净水卫生标准》(GB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和《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判定,所抽检520份桶装水样品中有347份合格,合格率为66.7%;173份不合格,其中,菌落总数超标的160份,纯净水电导率不合格的32份。

(六)麦片类食品

山西、福建、江西、广西和新疆5个省、自治区对各地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销售的麦片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麦片类食品177份。抽查指标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黄曲霉毒素B1和铅。依据《麦片类卫生标准》(GB19640-2005)判定,所抽检177份麦片类食品样品中有151份合格,合格率为85.3%;26份不合格,均为微生物指标超标,其中,大肠菌群超标的24份,霉菌指标不合格的5份。

二、存在问题

(一)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问题仍然突出。本次监督抽检发现,在商场和超市抽检的蜜饯类和酱腌菜类食品合格率均明显高于在集贸市场抽检的食品。商场(超市)的蜜饯类食品合格率为69.7%(122/175),集贸市场的蜜饯类食品合格率为42.1%(67/159);商场(超市)的酱腌菜合格率为91.9%(148/161),集贸市场的酱腌菜合格为79.0%(98/124)。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问题应当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二)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缺乏有效卫生质量控制。本次抽检桶装水的合格率只有66.7%,主要问题是微生物超标;麦片类和膨化食品中的不合格食品也全都是微生物指标超标。这反映出部分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不严,消毒程序不能满足要求,应当引起食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关于2014年防汛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13篇

建质〔2009〕2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及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2009年8月和9月,我部分两批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自治区外)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为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同时,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层级监督。本次检查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如通过随机巡查确定受检项目,延长单个项目检查时间,普遍使用混凝土回

— 21 — 弹仪、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等仪器设备,使检查更加严格公正、科学细致。检查期间,郭允冲副部长对部分省市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90个城市的180项在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103项(其中保障性住房33项)、公共建筑工程55项、市政桥梁工程22项,房屋建筑总面积为537万平方米。按照我部统一要求,各地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自查,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对3403项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其中1124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确保了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据统计,在13103项检查内容中,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项分别为8385、4212、506项,占总检查项的64.0%、32.1%、3.9%。其中,北京、重庆、上海、安徽、辽宁、天津等地检查情况较好,受检工程符合项达到76%以上,不符合项在2.1%以下;贵州、吉林、云南、内蒙古等地检查情况相对较差,受检工程符合项在50%以下,不符合项在4.8%以上。

本次检查共对50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各地、各有关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了认真整改,河— 22 — 北、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西、贵州、甘肃等地还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工程质量工作取得进展

(一)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夯实了工程质量管理基础

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法规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了一批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工程质量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据统计,近两年各地共颁布有关工程质量的地方法规20个,规范性文件381个,各类技术标准和导则503个。四川省根据灾后重建的需要,及时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重庆市近两年先后建立健全了住宅分户验收检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初步设计质量技术审查等制度,编制了40项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二)积极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和手段,提高了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各地根据工程质量工作的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积极创新,不断探索,在改进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和手段上狠下功夫,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上海市针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和质量通病等重点环节,采用样板引领以及对差企业、差工地和危险

— 23 —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监管的差别化管理手段,强化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江苏省进一步强化监督巡查制度,完善三级巡查体系,监管力度显著增强。江西省实行勘察文件专项审查,确保工程勘察前臵性审查落到实处。山西省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将监督执法检查作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各种综合及专项检查,严格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一批质量隐患,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浙江省在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中,共检查工程3269个,发出整改通知2011份,提出整改意见11270条,其中103个项目停工整改。河南省除定期进行全省工程质量巡查外,还多次开展针对廉租住房、施工图审查机构、三峡移民工程、中小学校舍等专项检查和治理。福建省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市场清出力度,两年来共注销31家施工企业、4家监理单位的资质。山东省大力强化监督执法,仅2008年就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278起,罚款总额达到1780余万元。

(四)认真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了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各地把对各类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培训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大考核力度,成效显著。湖南省去年以来先后培训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人员1400人次,培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技— 24 — 术人员12000余人次,农民工约23万人。广东省在工地建立了农民工学校,开展农民工施工技能培训,促进了农民工技能和素质的提高。陕西省专门成立执业注册管理中心,全面加强对注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有力提高了执业注册人员技术水平。辽宁省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高度重视住宅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切实保障民生

各地十分重视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质量通病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北京市专门成立保障房工程质量监督组,对全市保障房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加强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建筑节能监督抽检。天津市制定了关于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湖北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到2013年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活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少数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即开工建设,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

— 25 — 定;二是不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存在图纸未经审查合格即用于施工,以及重大修改和变更不重新报审的情况;三是仍有一些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脱离正常监管,工程质量存在失控风险。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工程开工前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且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河南省新乡市仍有部分在建工程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

(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不严格。一是一些企业质量管理存在漏洞,相关人员责任不落实,如工程勘察野外记录、工程验收记录等无有效签字,不按施工技术方案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等;二是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甚至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如勘察钻孔数量少,钻孔深度达不到要求,设计计算书存在缺漏项,荷载及配筋取值不足等;三是施工质量通病仍比较普遍,不少工程混凝土有胀模、烂根、夹渣、裂缝现象;四是少数工程混凝土回弹强度不达标,甚至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例如:湖北省黄冈市某工程勘探控制性钻孔不足,多数一般性钻孔深度未达到规范要求;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工程混凝土外观存在多处蜂窝、麻面,模板拼缝及层间板墙接槎处漏浆、烂根,电梯井门洞口尺寸偏差超出范围;河北省唐山市某工程悬挑梁支座上部钢筋施工与设计不符,梁面第一排钢筋根数少于设计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三)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监理工作力度较弱,把关不严,如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旁站监理不到位,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日志缺失,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二是施工图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现象,特别是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深度不够。同时,一些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不记录、不上报,客观上纵容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江苏省南京市某工程的监理单位共下达17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质量控制类)》,但有12份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也未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广东省广州市某工程未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未严格把关。

(四)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欠缺,技术力量不足。一是部分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严重不足,超资格范围执业情况仍较普遍;二是部分技术人员水平偏低,对标准规范理解不准、掌握不深、经验不足;三是一线操作工人缺乏有效培训,缺乏基本的质量安全常识,职业素质较低。例如:海南省琼海市某工程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已过期仍继续使用;四川省德阳市某工程施工人员缺乏常识,在砌体转角处留设直槎,且不设拉结筋。

(五)部分地区质量监管薄弱,执法不严。一是不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经费不足、人员紧缺的问题,影响监管力度;

— 27 — 二是部分监督人员技术能力不够,如有些明显的质量问题,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多次巡查、抽查却未能发现;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严,督促整改不到位,监督责任不落实。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做好质量问题整改工作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地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要将此次检查作为改进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和管理制度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认真研究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质量责任和管理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责任,合理界定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勘察、设计、监理等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责任。不断探索完善质量巡查机制、市场现场联动机制和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管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坚决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形势平稳。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强化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加快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加强跟踪检查和层级督查,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进市场约束机制建设

要通过加强质量诚信评价和奖优罚劣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约束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做好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将其与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挂钩,同时通过公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和社会监督。通过示范交流等活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企业质量管理的自律机制。

(五)加强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

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作用,做好工程质量法规政策和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增强质量意识。继续扎扎实实做好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技术力量比较薄弱

— 29 — 的地区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掌握和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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