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范文

2024-08-16

办案札记范文(精选6篇)

办案札记 第1篇

难忘那双眼睛(办案札记之九)

难忘那双眼睛(办案札记之九)

梦泽水乡/文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我坐在办公室里整理一件民事代理案卷。一位年轻的的少妇满脸憔悴地走进来。她心事重重,一双大眼睛目光显得有点呆滞。此情此景,自从事司法工作二十多年以来,我已司空见惯。我知道她肯定是为婚姻而来,便招呼她静下心来,慢慢诉说心中的困惑。

她叹了一口气,神情忧郁地告诉我,她娘家和丈夫的姑妈在一个村里是邻居。10月,经丈夫姑妈介绍,她和丈夫建立了恋爱关系,3个月后,两人结婚了。婚后,丈夫帮一老板开运输车,她主动辞去了在武汉某棉纺厂的临时工作,回家照顾丈夫生活。尽管生活并不富裕,但日子平淡而不乏温馨。然而没有令她想到的是,自去年7月,丈夫的父母借款5万元买了一辆货车,一起在武汉一家建设工地跑运输后,丈夫下班回家的时间越发稀少了。她隐隐约约地感觉到了一丝感情危机。虽然丈夫解释工地活忙,没有时间回家,但敏感的她还是如坐针毡。在焦虑不安中,她从同事中听到风言风语,开始变得失去理智,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打闹,有时甚至近乎神经质般的吼叫。她认为,丈夫迟早会离她而去。为此,她整天神思恍惚,抑郁寡欢。去年10月,她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在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开始,丈夫还到医院照顾她,后来就以工地忙为借口,不管她了,只得由她的娘家父母照顾她。出院后,病情有所好转,她的娘家父母出于气愤,跑到丈夫家掀翻了桌椅板凳,要狠狠教训丈夫。幸亏村民和亲朋及时劝阻,才避免出现不良后果。今年5月上旬,丈夫聘请了律师,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她离婚。她认为,她患精神病与丈夫有关,丈夫现在嫌弃她,她不甘心,请我帮她出庭讨个公道。

听了这位少妇的诉说,看到她无助的眼神充满了期待。我问她:“你说,你们的婚姻还能挽救吗?”

没想到少妇口气坚定地回答说:“丈夫的.心太狠毒了,看见我病了就嫌弃我,不管我的死活,这种绝情的男人我不稀罕,我也坚决要求离婚!”末了,她补充一句:“离婚可以,但他要治好我的病。”

我一时无言以对。窗外,细雨如丝,天空阴沉如少妇那双忧郁呆滞的眼睛。沉默一会,考虑少妇患过精神疾病,我决定先征求她父母的意见,然后再与对方律师进行沟通,一定维护好她的合法权益。

第二天,我找到少妇的父母征求意见,她的父母同样表示出对她丈夫的不信任和愤恨,也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她丈夫给予治病和精神赔偿。看来,调解和好的希望没有了。接下来,我到法庭查阅了案卷,与对方律师进行了简单的电话沟通。对方律师表示如果同意离婚愿意调解,并给予适当的治病补偿。

开庭那天,经过庭审调查、举证和辩论后,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向法庭明确表明了我方的意见: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治病生活抚养费3.5万元。其理由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这条法律规定含有一方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应给予治疗和扶助,不得遗弃的义务。但对方以经济困难,且女方精神好转稳定为由,只愿意给予2万元的扶养费。任凭主审法官劝说调解都无济于事。当天的调解不欢而散。

开庭过后第四天,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这次,经过法官和双方代理人做各自当事人及父母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同意离婚;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治病生活抚养费3万元;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

5天后,少妇在她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我的办公室表示感谢。她那充满感激的笑容和明亮的双眼,给我留下难忘的印象。

办案札记 第2篇

客户是一家全球500强企业,员工林某为该公司某部门总监,新加坡国籍,月薪为150,000元。按照公司规定,林某每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为30天。林某于2012年1月主动提出辞职,离职前尚有2011未享受的年休假27天。公司办理离职时,一次性向其支付了27天的工资186,207元作为年休假工资的补偿。之后,林某将公司告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300%的标准补发年休假工资558,621元。

庭审中,对于林某应享受的年休假总天数双方均无异议,即均认可其30天的年休假天数。但是,对于这30天的年休假性质却发生了严重分歧,公司认为,这30天中,5天为法定年假,剩余25天为公司作为福利给的额外年假,而且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对于额外年休假的待遇有明确规定,即未休部分按日工资予以补偿,因此,不应该适用日工资300%标准的法定年休假待遇。同时,公司认为,由于本案中林某已经休了3天的法定年假,因此,企业只承担再支付25天的按日工资计算的额外年假工资和2天的按日工资300%标准计算的法定年假工资的义务(即150,000/21.75×25+150,000/21.75×2×200%=200,000)。但林某认为,一方面,《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显失公平,企业在法律规定之外自行约定年休假待遇的做法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予认可;另一方面,即便根据《员工手册》分为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其本人法定年假部分也应是15天,而非5天,另外,其已休的3天也应当属于额外年假而非法定年假,因此,要求企业再支付27天的按日工资300%标准计算的年假工资(即150,000/21.75×27×300%=558,621)。双方上述争议之间的差额为358,621元。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仲裁员当庭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要求双方举证和展开辩论,分别是:

(1)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的假别天数如何确定?谁负有对工作年限的证明义务?

经过双方激烈辩论,仲裁庭最终认为,首先,企业有权在法律规定的年假标准之上和员工约定额外的年假,包括对其工资补偿标准和应休未休的处理作出约定,这种约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企业也有权要求员工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来用作确定法定年假的长短,如果员工原因导致未提交的,企业可以使其承担适用较低年限的法定年假的不利后果。但上述处理措施应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即在员工充分了解和认可其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不作为所带来的后果的基础上,企业才有权援引和适用相应的规定。本案中,公司《员工手册》中虽然明确了员工应承担证明其工作年限的义务,但没有对员工不提交证明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这种情形下,公司直接适用最低年限的法定年假是欠妥的,同时鉴于林某的实际年龄,综合考量应当按照最高工作年限的法定年假,即15天来确定林某的法定年假,剩余15天则可以约定为额外年假。

(2)林某已休的3天到底是法定年假,还是额外年假?

公司《员工手册》中对于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哪个先休,哪个后休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内部的请假申请单中,也只有年假一项,未写明是法定年假,或是额外年假。由于对此无法承担举证义务,因此,林某认为已休3天是额外年假的主张被仲裁委认可。

综上,仲裁委裁决公司共应向林某支付年假工资补偿289,656元,其中,15天的按日工资300%标准计算的法定年假工资206,897元(即

150,000/21.75×15×200%);12天的按日工资计算的额外年假工资82,759元(即150,000/21.75×12)。鉴于公司已支付年假工资补偿186,207元,因此,应再补发年假工资差额103,449元。

反思本案,我们认为,针对类似企业的年休假的条款约定及实务操作,hr应当务必理顺和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员工手册》应约定明确

Hr在起草和修订《员工手册》中的年休假条款时,应尽可能准确和清晰,尤其应当写明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的年假天数和核定依据;确定年假天数时,应首先确保全体员工能享受根据其工龄而依法享有的法定年假,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职级划分,为高级别的员工规定额外年假或者叫福利年假。对于额外年假,企业可以自行约定相应的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请休流程和应休未休的处理。

2、“工龄”证明的提交,以及提交不了如何处理;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交其工作年限的证明,包括其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年限证明,并且单位有核实的权利,一旦经核实发现有任何虚假或不符,单位有权要求其重新提供真实的年限证明。对于员工本人确实无法提交或不愿提交的,企业可以规定直接按照较低工作年限确定其法定年假天数。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我们还是建议企业尽量结合员工的实际年龄来确定相对合理的法定年假天数,避免引发员工过多的负面情绪。

3、年假如何申请,何种年假先休;

在规定员工的年假申请流程时,应区分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的请休顺序,即员工先休法定年假,休完后再休额外年假。

4、当年年假未休完如何处理,离职时所剩未休年假如何处理。

无论对于当年未休完的年假,还是离职时尚未休完的年假,《员工手册》都可以明确规定,企业有权要求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休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不愿意休的,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申请,这种情况下未休年假的,企业无需支付年假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少企业《员工手册》中关于年假未休完就按作废处理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请假流程写明假别

hr在设计请假申请单时,可以将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分开列明,员工请休时,应在假别中写明请休的是法定年假,还是额外年假。

三、离职巧处理,免纠纷

积极推行相对集中办案制度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工商,执法,相对集中办案制

执法既是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能之一, 又是监管、维权等其他职能得以有效落实的保障, 因此执法体系的科学化、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影响着整个工商事业的发展。常州工商局积极厘清关系、明晰职责、划分权限, 初步建立起以相对集中办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大执法体系, 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

1相对集中办案制度的产生背景

目前, 以各级注册大厅为主的大注册和以工商所为依托、分层分类监管的大监管建设均已步入规范化轨道, 但以经检队为主的大执法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 这种滞后又从四个方面制约了执法职能的发挥。

一是执法体制不顺畅, 难以形成合力。目前, 各级经检队为同级工商局的直属办案机构, 接受同级工商局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纵向的总队、省辖市局支队、县局大队之间没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关系, 造成各级经检队“上不着天, 下不着地”的尴尬处境, 整体执法效能难以充分体现。

二是执法权限不明确, 造成局面混乱。哪些案件、哪类案件归哪一级、那个部门管理没有明确, 各级办案机构大案小案一起办, 上级发现的小案不移交, 下级发现的大案不上报, 多头执法, 重复检查, 削弱了工商行政执法的力度, 影响了工商部门的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环境不适宜, 履职难以到位。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因其所处的位置不同, 担负责任不同, 这就决定了思维方式、目标定位、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加之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压力较大, 很容易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另外, 工商部门与质监、卫生、商检等部门职能重叠, 执法范围模糊, 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执法盲区。

四是执法人员不更新, 工作缺乏后劲。第一是人员流动需要加快。不适应执法工作的要及时交流出去, 有能力会执法的要及时提拔重用, 年富力强的要及时补充。第二是组织培训跟不上市场监管形势的变化, 执法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新知识, 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第三是学习读书少。执法人员常年陷于执法事务之中, 难以实现走出去学习和静下来读书, 造成知识老化。

2相对集中办案制度的运行过程

根据上述现实情况和问题, 常州工商局积极解放思想, 创新机制, 以新北分局为试点, 探索和推行相对集中办案的新制度, 充分利用有限的执法资源, 建设专业化执法队伍, 提升工商执法权威。

所谓相对集中办案制, 就是将分局的行政处罚权和执法资源集中到分局经检大队, 由经检大队按一定的原则确定具体案件承办机构, 统一组织查办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体制。包括以下一些措施:一是集中行政处罚权, 规定经检大队是分局的综合执法办案机构, 负责分局辖区内各类违章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督促、检查全分局的执法办案工作。二是整合执法资源, 建立一支相对独立的执法队伍, 经检大队内设五个中队, 除五中队驻在经检大队外, 其余四个中队派驻在四个工商所。驻工商所中队由经检大队负责业务领导, 日常管理和行政领导由其所驻工商所负责。三是加强案件管理, 经检大队通过建立一系列执法制度和程序,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四是强化执法监督, 突出了案源线索管理, 规定经检大队为案件线索管理机构, 成立线索评估小组, 确定线索等级并制订、落实处置措施, 跟踪案件处理情况。

3相对集中办案制度的实施效果

通过推行集中办案制度的试点, 执法质量明显改善, 处罚程序明显规范, 专业素质明显提高, 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了执法效率。经检大队派驻各工商所的中队既保留了对所在工商所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 又在经检大队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辖区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集中执法的“拳头”力量, 相对脱离工商所所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影响束缚, 高效地完成案件的查办工作。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 改善了案件质量。首先, 经检大队的案件指导不再局限于一些大要案件或疑难、新型案件, 在每一个案件的线索梳理阶段, 就能对执法人员如何查办具体案件提供比较正确的思路和方法。其次, 更加明确的程序规定和内部会商、通案制度, 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第三, 法制部门的前期介入作用更加明显, 在重大案件线索评估和内部会商的过程中, 法制部门都可以对具体案件进行指导。第四, 加强了与司法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衔接沟通。大队在全面掌控分局查办案件的基础上, 及时判断案件的性质, 在涉嫌移送和移交的沟通处置上, 更加客观、准确和及时。

三是深入发掘案源, 拓展了领域类型。执法职能和领域的明确, 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使经检大队有能力和条件在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从而顺利查办违法行为隐蔽、定性处罚复杂的难点案件, 拓展执法的领域和类型。

办案札记 第4篇

1月25日清晨5点,北京某公寓,曹宝起了个大早,他轻声走进公共卫生间,洗漱完毕后,他又挨个扫了一眼同事的房间,看见谁的被子掉了,他和往常一样,默默地捡起来为他盖好。

路过“作战会议室”时,曹宝不免多看了几眼,这里他最熟悉不过,在这里,他无数次和同事们分析案情、分工任务、制定策略、明确侦查方向……

简单的晨练后,7点30分,曹宝为同事们买回了丰盛的早餐,有豆腐脑、油条、小米粥、包子、小咸菜等等,这可能是他身兼办案组前线负责人最后一次为同事们服务。早餐过后,他将带领办案组成员返回阔别了一年半的长春。

这一日,对曹宝而言,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

2011年10月28日,“10·28”办案组成立。这个办案组负责的是中国移动终端部原总经理吴唯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鲁向东等人系列贪污、受贿案件的侦查工作。在历时一年零三个月后,“10·28”专案在北京圆满侦查终结。作为办案组前线负责人,“10·28”专案或将成为曹宝十年办案组生涯的完美“收官之作”,春节过后,曹宝将赴任吉林省四方坨子检察院检察长,暂别办案组。

曹宝的早晨

十多年前,曹宝还是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的一名普通检察官。2002年,曹宝和他的同事们从中储粮总公司长春分公司原经理刘国涉嫌贪污3万元的线索深挖出了案值过千万、涉案31人的系列串案;此后,他多次参加过专案组,和同事们一起侦破了被中组部称为“中国卖官鬻爵第一案”的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统战部原部长李铁成特大受贿案,参与查办了吉林省医疗系统50余人贪污、受贿窝案……

可能正是因为在查办这些案件中展现出的“擅长突破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从 2003年起,他开始“结缘”办案组,被中纪委、最高检抽调,此后整整十年的时间几乎都在外省异地办案。

这些年来,曹宝的检察生涯差不多就是在一个接一个的不同办案组里进行的,他参与的案件包括上海社保案;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等等。

2011年,曹宝再次被委以重任,担任“10·28”专案组前线负责人,组织侦办中国移动终端部原总经理吴唯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鲁向东等人系列腐败窝案。

在曹宝看来,他“仅仅是吉林省检察院办案组其中一员,而他所在的办案组是一个默默无闻却又屡获荣誉的团队”——十多年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检察院先后成立办案组,直接或参与查办了刘金宝案、上海社保案、陈良宇案、陈少勇案、黄松有案等一系列贪腐大、要案;

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为国家挽回各项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多次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和表扬,获得中纪委颁发的“反腐利剑”称号,创造了中国“反贪保密史上的奇迹”;

……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办案组似乎笼罩着一层厚厚的神秘面纱,高高在上而又遥不可及;但当《方圆》记者实地走进并亲身体验过办案组生活后,却感受到在这个办案组织里更多的是无法言说的付出和酸楚。

“很多案件还没有到解密期,无法言说。虽然有不少立功受奖的荣耀,但办案组成员在办案中要经历常人无法想象的风风雨雨。”面对荣誉,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志兵显得很淡定。

异地办案

在经历过集中培训后,办案组立即进入驻地,开展实战。对于吉林省检察院办案组而言,所接到的任务全部为“异地办案”模式——由于高级别官员的职务犯罪的地域跨度大,同时为了避免可能来自地方对案件侦查的干涉,异地办案是近年来查办省部级官员涉嫌职务犯罪时常用的侦查策略。

通常情况下,办理一个专案,短则数月,长可达一年以上。在异地,办案组成员将和自己的爱人、亲人、朋友长时间分离,异地办案、困苦重重。

以“10·28”专案为例,办案组驻地设置在北京某公寓,这是有关部门为办案组提供的一个专门办案点,对外相对封闭,内部500多平方米的空间被划分为“办公区”和“休息区”。

“办公区”其实是一间相对较大的会议室,用低隔板改成了一个开放式办公平台,平台上除了电脑、茶杯、烟灰缸、打印机等物品,还堆放着厚厚的卷宗,会议室的一角还有一个活动白板,白板上有彩笔标记的一些箭头和记者看不懂的案情字样。

“办公区”也被办案组同事称为“作战会议室”,每次研析案情、交流合作、分工任务、制定策略均在这里完成。

“休息区”类似于若干间“学生寝室”,每间房里摆有好几张床,多数床头都放有桶装“康师傅”,令记者惊讶的是,某成员床头还放有《攻心术》和《FBI调查秘术》两本书籍。

“无聊的时候,看着玩玩而已,不指望它(指书)对办案能起到什么作用。” 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成员对记者“嘿嘿”笑了笑。

获得办案组负责人的许可,记者有幸在“10·28”办案组驻地“同吃同睡”数日,体验了一番办案组的生活“流水”——

早上7点10分以前起床,20分钟内洗漱完毕;

7点30分准时吃早餐,8点30分前有任务的办案人员必须出门;

中午一般在外就餐,伙食标准不超过15元,需开发票留报销用,在北京,多数成员选择吃一碗“马兰拉面”;

晚饭6点开始,晚饭后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

7点集体收看新闻联播;

7点40分,所有成员在会议室集合,准时召开案情汇总会,会议有时候结束较早,如果想出去溜达、锻炼,必须二人以上,结伴而行(此举是为了保护办案人员的自身安全, 异地人生地不熟,如遇突发事件,一个人难以抵御,二人好有策应);

如无特殊任务,晚上11点前,必须就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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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办案组还有严格的纪律规定:除遇同事生日,其他任何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工作和休息时间,禁止同任何外人接触、交流;禁止进入一切娱乐场所;休息时间外出,先向领导报告,且必须二人以上,结伴而行……

“办案组成员因办案需要而集结在一起,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省办案成本,必须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在驻地突出的是集体,个人生活空间极少。”曹宝告诉记者。办案组生活是艰苦的,有的成员历经了多个大、要案办案组,在办案组待的时间比夫妻的“婚龄”还长。

异地办案有时还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惊险”。

有一次在内蒙古飞往长春的办案途中,曹宝和同事携带着重要卷宗上了飞机,途经赤峰上空时突然遭遇强大气流,飞机在空中打了一个 “跟斗”,顿时,尖叫、哭声连成一片……满机的乘客处于极度恐惧之中。

“这肯定要坠机。”一丝念头闪过后,曹宝对身旁的同事说了一句,“完了,这卷宗要是没了,案子还得找人重新再整。”虚惊一场后,曹宝的这句“名言”至今被办案组同事引为经典。

秘密侦查

与生活上的艰苦形成鲜明对比,办案组成员在工作中是严谨而又精干的。

曹宝告诉《方圆》记者,任何一个专案的办理流程大致可分三个环节,即案件初查环节,案件铺开环节,案件收尾环节。

在第一个环节,所有和案情有关的情报信息都要搜集到案,如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存款、持有车辆等基本资料;延伸开来需要搜集的情报信息还有嫌疑人的通话清单、生活规律、社会关系等。

“跟踪”、“蹲坑”、“化装侦查”经常被办案组运用到前期的秘密侦查工作当中。

“嫌疑人几点出门上班,中途几点离开单位,下班后干些什么,这些需要跟踪侦查,不到万不得已,办案组成员尽量不表露身份,以免打草惊蛇。” 曹宝说,有的时候,侦查人员还需要和物业人员一起,化装成“物业人员”,以查水表、检查电路的名义,进入嫌疑人家中观察环境。

“嫌疑人的居住环境,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嫌疑人的生活习性和价值取向,嫌疑人是否追求舒适、奢侈,是否有收藏古玩、字画等嗜好,观察嫌疑人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制定抓捕和搜查方案。观察嫌疑人的居住环境,还可以加深对嫌疑人的立体认识,有利于中期拿下审讯的制高点。” 曹宝分析说。

实践中,办案组侦查人员在秘密侦查时,经常会碰到一些尴尬,比如一些高档社区的保安都比较机敏,有的时候侦查员化装成客户看房子,经常遭遇保安的阻拦。

初查后,办案组指挥员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在哪抓捕更为合适”:如果在家抓捕,会否对老人或者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上班途中抓捕遭遇反抗怎么办;抓捕地点选在单位会引起波动震荡。“制定抓捕方案破费思量”。

异地押解和“空中飞人”

由于办案组驻地不可能设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办案区,嫌疑人到案后,需要转往长春后方羁押。

如何把嫌疑人从异地安全押解回长春,吉林省检察院办案组在这方面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细致的押解机制。

通常情形是,在异地警方的配合下,办案组控制住嫌疑人,然后再选择以何种交通方式押解回长春。如果选择飞回长春,手铐属于铁器,登机时将被禁止携带,只能用木夹板控制嫌疑人,但前提是航班上没有“重要客人”。假如订完机票后,航空公司通知办案组,有“要客”乘机,机票就不得不取消。

去机场前,办案组会事先和机场警方做好沟通,换登机牌时,一般选择普通舱最后一排座位,嫌疑人坐中间,左右有办案组成员守护。

如果选择坐火车带犯罪嫌疑人回长春,办案组就会“包”两个软卧车厢,确保相对固定封闭的空间,包厢一般选择堵头的包厢。在火车上,长春后方还会派出四名武警和两名医生先期赶赴驻地全程陪同押解,以应对突发事件。

无论是火车还是飞机,办案组成员一般都是带嫌疑人最先上,等所有旅客离开后最后下,全程尽量保证押解“小空间”里没有人流的流动,确保嫌疑人不与外界有过多的接触。

在前方办案组启动押解的同时,吉林省检察院在长春后方同时做好交接准备。如果嫌疑人社会知名度很高,专案组还需准备好墨镜、头套等用具,尽量减少影响,防止办案信息泄露。

嫌疑人被押解到后方办案区后,案件审讯工作随之展开,后方审讯出的口供卷宗与前方的侦查取证材料如何形成有效对接,客观上形成了“物理障碍”。

无论是长春后方审讯出的口供材料,还是前方侦查取证的证据材料,都属于办案机密,按照有关规定,不能通过邮寄,也不能以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发送,这个时候,前、后方之间只能通过“空中飞人”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所谓“空中飞人”,是办案组成员对前、后方在办案中特有的沟通交流方式的一种形象比喻。以“10·28”专案为例,后方人员携带审讯出来的口供卷宗乘晚上的火车第二天早上赶到北京,前方办案组成员进站接卷,并将前方侦查得到的证据材料交给后方人员,后方人员不用出站直接乘坐早上的动车返回长春。

审讯是一门大学科

随着专案侦查工作的铺开,办案组也迎来了最为忙碌的时刻,搜查的搜查、取证的取证、查账的查账……大量的信息、各路的线索陆续汇总上来,繁杂而交织,“10·28”办案组综合小组组长、吉林省检察院检察官黄锡春告诉记者,这一时期的办案工作以“内审外调”为中心,“要抓住主要矛盾”。

“内审”指的是审讯嫌疑人,“外调”指的外围调查取证。

“专案面对的嫌疑人职位高、权力大、作案手段隐蔽,个别嫌疑人甚至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适时正确地把握讯问,制定正确的讯问策略会对成功侦破案件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黄锡春称。

在黄锡春看来,与嫌疑人正面接触前,侦查人员要多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有关案情,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后果等;要多准备讯问的“子弹”——外围证据,要明确哪些证据确实可靠,哪些仍需查证;哪些证据可以使用,哪些证据不能使用,何时使用哪些证据能够收到较好的审讯效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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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是侦查人员与嫌疑人斗智斗勇的心理较量过程。按照法律规定,审讯至少应有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参加,通常情况下,办案组会选择沉着冷静、心理素质较好、表达能力较强、气质威严、审讯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主审;同时,办案组还会搭配一个思维缜密、有敏锐洞察力的侦查人员当观察员,刚柔相济,搭配进行。

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曹智勇,曾经参与过多次办案组审讯工作,在办案组中,他是一位显得比较“另类”的审讯能手,他的观点是——审讯是一门大学科, 也有“望闻问切”之法。

“观察嫌疑人的肤色、体态、状态,可以推断出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承受力。有的嫌疑人到案后脸色发黑,说明肝火旺,脾气不好,这就需要在审讯中控制好嫌疑人的情绪。”谈及“审讯”, 曹智勇显得经验丰富。

“审讯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从嫌疑人身上搜集情报信息的过程。有的时候,嫌疑人的一个肢体语言,会透露出丰富的信息,要善于捕捉。专案的嫌疑人,大都级别高、学历高,即便身陷囹圄,都不失高级干部的风范,要尊重地和他‘唠’,尊重了嫌疑人的自尊心,他就会不自觉地减少‘谎话’和‘假话’。” 曹智勇向记者侃侃谈道。

在正式审讯嫌疑人前,办案组有时会“模拟审讯”,主审人曹智勇反串充当“嫌疑人”,被办案组的同事“审”。曹智勇说,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换位思考如何堵住嫌疑人的狡辩和假话,用什么证据和语言驳倒嫌疑人的假话,在正式审讯中,堵住了嫌疑人所有的“假话”,嫌疑人就只能选择说“真话”。

“攻心”

与曹智勇的“望闻问切”之法不同,办案组的另一位审讯专家、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反贪局长崔景杰则主张“攻心”为上。

“审讯绝不是‘忽悠’嫌疑人。” 崔景杰告诉记者,随着审讯时间的延长,犯罪嫌疑人会产生多种复杂的心理变化,密切关注、准确把握嫌疑人心理状态的细微变化,有时可以成为打开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结合办案实际,崔景杰向记者历数了专案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几种心态:有的认为自己的作案手段诡秘,检察机关无从查明;有的则自认为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检察机关奈何不了他;还有人认为自己地位高,有“关系网”、“保护伞”会将他活动出去等。

“侥幸心理是很多嫌疑人拒不供认的精神支柱。但嫌疑人也会经历思想斗争,害怕自己一旦供述,就会暴露罪行,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心理,同时影响家庭、亲友的声誉和利益。”

崔景杰分析,畏罪心态实际上隐含了嫌疑人“从轻处罚”、“早日解脱”的心理期待。“一旦犯罪嫌疑人出现畏罪心态,审讯人员要抓住时机,及时予以心理疏导,表明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决心和信心,让嫌疑人由畏罪抗法向认罪伏法的心理转化,促使其交代罪行,从而突破案件。”

个别案件有时也会呈现出“胶着”状态——审讯人员对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掌握不多,侦查人员获取的证据证明力不强,嫌疑人拒不交代、难以突破……

“这种情况下,审讯人员可以有意识地绕开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从有关联的其他问题入手,由表及里,层层推进。讯问策略要缓和,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有所松动后,要善于发现犯罪嫌疑人暴露出来的可利用的信息,紧抓其破绽和矛盾点,让嫌疑人向被动地位转化,进而打开缺口,取得案件的突破。”崔景杰强调,每个嫌疑人都存在“心理软穴”,审讯人员不能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要充分尊重嫌疑人的人格。

取证: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反贪局长马静华是办案组为数不多的女性之一,办案组同事称她为“马大姐”。从2002年起,马静华开始参与办理吉林省内多起大、要案;2006年,她被抽调至上海社保案专案组。此后,马静华的个人侦查生涯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起点。

2006年9月19日,马静华受命飞抵上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韩国璋案小组长。韩国璋——上海社保案核心人员张荣坤打通上海权贵之门的“牵线人”。

当时,上头移交下来的线索仅两条,一是韩国璋有一个位于上海南京西路的车位,价值25万;另一条线索就是两块金条。从审讯组反馈过来的信息,韩国璋拒不交代;而另一个办案小组已经“拿下”了福禧投资集团原董事长张荣坤的口供,张荣坤交代曾经分若干次给韩国璋送了钱,但张荣坤也只记得“大数有700多万”,具体什么时间给的,每次给多少,以何种方式给的,张荣坤自己都说不清楚。

案发时,韩国璋有一情人叫魏燕雨(化名)在美国读书。

根据张荣坤交代的线索,马静华率人查实了张荣坤汇向美国给韩国璋情人的部分款项,这项工作并不难,银行方面有记录可查,但这部分钱款仅是“小数”,还有大部分的几百万现金赃款去向不明。搜完了韩国璋的住所,查遍了韩国璋及其爱人、小孩的所有银行账户,就是找不到赃款下落。

“这笔钱究竟哪去了?”马静华肩负查明韩国璋案案情的重任,侦查了一个多月无果,案件陷入僵局。马静华沉思下来,她反复翻阅案卷相关材料,茫然之中,她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魏燕雨在韩国璋的关照下,曾经在上海开过小饭馆,之后去了美国,韩国璋曾让魏燕雨的司机给魏燕雨汇过钱。

魏燕雨的司机是个打工者,案发后不知去向,司机这个“小人物”对韩国璋和魏燕雨的事情知道多少呢?

“不能放过任何线索,要把侦查取证工作做穷尽为止。”马静华又去了魏燕雨当年开小饭馆的地方,但那里早已经物是人非,周边的业主和邻居都不了解情况,仅有一个业主说了这么一句话:“好像看见过韩国璋坐车来魏燕雨的饭馆吃过饭。”

“韩国璋的司机是否认识魏燕雨的司机?”马静华又到上海电气集团找到了韩国璋原先的司机,韩国璋的司机向马静华回忆说:“魏燕雨的司机我见过,我还留过他手机号。”

按照韩国璋司机提供的电话拨过去,电话通了,马静华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联系上了魏燕雨的司机,司机现在一个台球室打杂。找到魏燕雨司机的时候,小伙子很惊讶:“你们怎么会找到我,别人都不认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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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告诉马静华,魏燕雨去美国后,韩国璋找过他两次给魏燕雨汇钱。司机交代的这些情况,马静华之前通过银行记录已经掌握。

“韩国璋和你还有什么关系?他还找你办过其他事情没有?你再好好想想。”马静华追问了一句。

“没有啊。”嘀咕了一句后,司机开始低头不语。

“有戏!”凭经验,马静华觉得这里面肯定还有“文章”,她并没有急于追问,让司机自己陷入了沉思。

“这些事情和你都没有关系,韩国璋找你办事,你只是个经办人,不会对你有什么影响,你在这个店继续打工,我们以后不会打扰你。”马静华适时劝导了一句。

心理斗争进行了将近20分钟,司机终于开口:“有一次,韩国璋让我送一个牛皮袋去一个证券交易大厦,我感觉这个牛皮袋里面装的是钱,接牛皮袋的是一个女人……”

根据司机提供的线索,马静华找到了接牛皮袋的女人,某证券公司股票交易员,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根据韩国璋的授意,这名女性股票交易员用韩国璋外甥女的名义在股市上开了个户头,韩国璋把受贿的几百万现金兑换成美金,存放在自己外甥女的股票户头上。

查找到这几百万账款后,办案组领导松了一口气,在铁证之下,韩国璋一案真相大白。

“外出调查取证工作,最难的是找人。不能放过任何线索,不能忽视小人物,任何蛛丝马迹往往可能成为大案的突破口。”谈到办案组的侦查取证工作,马静华有感而发。

查账:一项枯燥而又繁琐的工作

“侦查人员扣押回来的账目和调出的银行记录,最终全部归拢到我这里,一坐下来就是一个多月,对着大量的账目和电脑,脑子里全是数字,要把几千笔数据一笔笔录入电脑,然后再运用财务知识进行分析、筛选、甄别,这项工作极其枯燥。”办案组财务专家、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马堋茺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他瘦削的脸庞上架着一副宽边眼镜。

大学毕业后,马堋茺被分配到交通银行吉林分行工作了5年,曾经获得“吉林市金融系统业务标兵”称号,对金融业务十分熟悉。用马堋茺自己的话说,觉得“银行工作过于单一、平淡”,出于对法律工作的向往,他自学了法律本科,2002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到了吉林市检察院。

在检察院反贪部门,马堋茺将原有金融知识的优势应用到反贪实践中,推动侦破了当地一批大、要案,受到上级领导关注。因熟悉反贪实践、有财务专长,2009年,马堋茺被抽调至黄松有案专案组,从此开始专案生涯。

在办案组,马堋茺只有一项工作职责——查账,看似简单,实则繁琐。“审讯环节,嫌疑人可能就交代几句话,这钱是贪污或者受贿得来的,落实到取证实践中,就反映在众多具体的账目中,需要抽丝剥茧,对一笔笔账目进行审核,梳理出与嫌疑人交代相一致的账目数据,以印证嫌疑人的口供。”

“有的嫌疑人非常狡猾,企图以正常的财务走账方式掩盖犯罪的目的,在作案时设置了非常复杂的走账路径,反映在账面上令人眼花缭乱,这就要依靠专业的财务知识和职业经验来查找赃款的去向。” 马堋茺补充说。

有的时候,财务专家的工作不是孤立的,需要和侦查人员、审讯人员密切互动。查账中,如果发现可疑资金款项或者新的线索,财务专家会交给侦查人员进行补充侦查;发现哪一笔账目与嫌疑人交代的不一致,财务专家要列出参考意见给审讯人员重点讯问;哪些赃款资金需要冻结,需要财务专家及时作出决定。

办案工作开展到后期,除了计算统计出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数额,财务专家还要核实嫌疑人的财产收入状况,计算查证出嫌疑人来源不明的非法收入部分,为专案组开展追赃工作提供依据。

“有意思的工作很少,我现在都坐出‘肩周炎’了。”说到这里,马堋茺扶了扶眼镜,扭了扭脖子。

努力做到三个适应

在办案组,个人没有私密的空间,大家吃饭、休息都在一起,见面研究的都是案子,晚上睡觉前,几个人躺在床上谈的还是案子,总是处在一种工作和生活胶着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免会衍生出紧张、焦虑情绪。

远离家人、工作压力、饮食不适应,这些是每个办案组成员必须要承受的,没有人安慰,办案组成员需要在内心深处自我调节。

偶尔,一年也会有那么一两次集体活动,来提升一些生活乐趣,爬香山、登长城、参观卢沟桥纪念馆等。

回顾多年异地办理专案的感受,上一任办案组前线指挥员喻春江一口气连续强调了要做到“三个适应”。现任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喻春江,此前有着多年的参与办理专案的生涯,从早期的刘金宝案专案组到后来的黄松有案专案,喻春江都经历了其中的侦办历程。

在喻春江看来,异地办案首先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当地人的思维及行为方式,面对同样的问题,每个地方的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可能不一样,这一点在询问证人和取证工作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比如在福建、上海等南方省市,当地人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会比较谨小慎微,甚至有点“绕”——“这件事情好像有的,你让我想一想。”同样的问题在北方,证人的回答一般会比较干脆,“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随着案情的深入,异地办案的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也许上半年在北京,下半年需要进驻深圳,跨越南北。北方冷、南方热,北方干燥、南方湿润,专案组成员需要适应各地气候条件,远离家门前要带上一大箱衣服和生活必备品。

饮食上的不适应,是办案组成员最难忍受的“痛苦”。有一次喻春江率队在武汉办案,办案组驻扎在湖北省检察院培训中心,为了节省办案经费,办案组每天基本固定在培训中心对面一个小饭馆吃饭,这一“吃”就是好几个月。

“一开始,还有点新鲜感;十多天后,所有人都开始麻木了,吃什么都没有胃口,就怀念家乡的大葱和大酱;后来实在忍不住了,我们就让饭馆老板准备材料,我们自己做,用葱花、鸡蛋、酱油炸点大酱,然后煮点面条拌着吃。”回忆起办案组的生活,喻春江笑了,“湖北的红菜苔是当地人很喜爱的一种青菜,但口味就是对不上北方人,怎么吃都比不上白菜炖豆腐;南方的农家小炒肉吃起来,感觉就是没有猪肉炖粉条香,这可能是南北方饮食习惯和口味的差异吧。”

饮食上的不适应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上火”,“口腔溃烂”、“长火疖子”都是常有的事情,所幸办案组成员身体素质大多都比较过硬。

在“10·28”办案组大会议室的墙角,记者还看到这样一幅小画,画上勾勒出了一个扎辫小姑娘的清纯身影,画的下角写有6个钢笔字——年轻、漂亮、干净。这幅画是喻春江留下来的,画本身代表了办案组追求的价值和办案目标,这幅画也时刻提醒着专案组每位成员。

“任何一个专案的办案效果要力争像画中的小姑娘一样——年轻、漂亮、干净。”喻春江向记者详解了这幅画的“深意”:“年轻”要求案件办理要有实效和效率,及时而不拖沓;“漂亮”意味着案件要高质量完成,办成“精品案件”,成为一个标本;“干净”表示案件没有任何人为因素的掺杂,公正客观、“案结事了”。

“10·28”办案组综合小组组长黄锡春这样形容办案组的生活。当记者问及“办完一个专案有无成就感时”,黄锡春憨笑了一下,“好像从没有过这种感受,没有时间沉淀回味,通常是一个案子快要结束时,一个更大的案子又来了,另一个办案组向你发出了召唤,你又得投入战斗。”

办案札记 第5篇

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党章》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项经常性工作之一,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如何贯彻落实《党章》,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基本职责,不断创新办案工作思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切实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有为、有位、有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是纪检监察部门需长期探索和解决的课题。本文在深入总结和认真分析查办案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就如何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促进查办案件工作水平提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思考。

一、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落实办案工作力度,提升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证。面对查处案件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提高查办案件水平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办案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实践证明,没有同级党委的支持,纪委的工作就难以开展。各级纪委应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多请示、勤汇报;应紧紧围绕党、1 政府、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检查,认真查处大案要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应注意主动将案件检查的形势、动态、工作计划和查处大案要案的情况以及办案的重点、难点和困难等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以争取党委党和政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

2.强化对办案工作领导指挥协调。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工作要向查办案件工作倾斜。要让纪委领导班子把主要精力或部分精力放在抓案件查办工作上;实行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保证案件顺利突破。要保证办案职能室人员配备,在查办大要案时,突破室与室的界限,统一调度办案力量。要加大对办案专用车、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及摄像等设备投入,改变办案人员交通、通讯工具落后,侦查能力弱,不能适应办案需要的实际,为查办案件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进一步细化、量化办案人员的“责、权、利”,严格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有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大督查力度,及时督促各办案人员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办案、依法行使职权,对滥用职权、不按程序办案的,按责任划分,逐级严肃追究。

为使办案人员真正树立起案件质量意识,按照办案纪检干部所担负的不同职责,将办案质量责任明确到每个具体执法岗位,分解到各个办案环节和具有不同办案权限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和完善了案件质量责任机制,从主管领导、调 2 查组组长到科室,普遍实行了办案质量“一把手”负责制,由此在整体机制上,把握好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办案效率等之间的关系,并在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下,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办案人员、案件审理人员、领导审批三级责任制。

3.强化办案工作责任追究。地方各级纪委可以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纪委实行这种监督,是履行它的职责,不能视为“无组织无纪律”。恰恰相反,如果不这样做,那就是失职。针对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占据上风,官官相护仍然猖獗的现状,导致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处理更难的状况,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查案不积极、不主动、不支持,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瞒案不报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改变收集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线索机制

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基础,只有有了确切的案件线索,才有可能进行查案工作。当前,群众的信访举报基本上仍是我们获取案件线索的唯一渠道,加上群众信访举报数量下降,举报线索本身质量不高,案源匮乏成了影响和制约查案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因此,能否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有效扩大查案战 3 果,深入研究发案规律,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切实抓住其本质特征,是提高查办案件水平的重要基础。

1.拓宽案源,深入挖掘,主动出击寻找线索。针对违纪违法由直接转为间接,作案手段日趋诡秘,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群众信访举报总量减少、线索来源渠道不宽等问题,要在抓线索信息源上拓宽视野、主动出击。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工作;认真介入社会公用事业和企业体制改革;密切关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土地出让、企业转制等活动;注意了解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有关情况。善于运用审计、纠风、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努力发现和扩大案源;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平台,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搜集研究,提炼信访举报线索;采取优先办理、限时回复、有功奖励等综合手段鼓励实名举报;加强与公安、司法、审计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交流,做到信息互通、线索互递,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收集案件线索。

2.由浅入深,由此及彼,努力查细办透案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呈现规模化、集团化、团伙化等突出现象,往往能查处一案,牵出一“串”,捉住一个,堵住一窝,涉案人数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数十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是就事论事,而是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追根溯源,深入挖掘隐藏其后有审查价 4 值的违法违纪线索,扩大办案成果。坚持由点到面,促使案件纵深发展,从单一违纪问题挖出其多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由表及里,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从一般的违纪线索中挖出重大问题;坚持由此及彼,推动案件滚动发展,从单一违纪对象挖出窝案串案;坚持由小到大,抓住细微案件线索,从细小线索挖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要积极拓展发现案件线索的领域,加强信息的收集、检索、整理、研判和使用,改变办案人员受理线索的前瞻性不够,对信访信息反映不敏锐,在线索搜集上如同“管中窥豹”,处于被动受理局面的现状,注重开展案件实践和理论研讨活动,总结案件发生的规律和查办案件经验,分析问题,探索运用灵活的办案工作方法,深入挖掘隐藏案件线索的重要信访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3.深入调研,探寻规律,变接线索为找线索。改变以往只在家里“坐堂”接访的做法,经常派出纪检干部深入到涉及民生热点的机关、学校、单位、部门,主动寻找线索,选派得力干部深入到基层了解民情,针对性地展开调查掌握线索,为查办大要案创造了条件。提高预测判断的能力,要勤于思考、深入研究、善于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易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通过认真分析,科学判断,预测走势,超前研究对策,提出有效的防范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预警评价机制;运用战略思维,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总结和 5 探索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使办案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讲求办案策略技巧,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

办案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同样一个案件,有的人查得好,有的人就查不开;同样一个对象,有的人攻得下来,有的人就攻不下来。因此,要做到初核一件,成功一件,就必须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策略手段和方法技巧是突破问题的关键。

1.选准主攻方向,集中力量突破。要低调审慎地进行初查,尽可能选取隐秘的办案途径,力争在被调查人无所察觉的情况下固定可以直接构成处分的要害证据,以求尽快正式立案。要抓住重点,做好深入细致的外围调查,找到最佳突破口。要强化证据意识,丰富证实手段,以间接证据来获取直接证据,以直接证据来验证间接证据,从而揭露和突破案情。要注重运专心理学、博弈论和逻辑学,讲究办案技巧,以智取证,以谋突破,把握主动权,提高办案效率。

2.讲究办案谋略,抓住要害部位。要运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增加高科技含量,学习借鉴其他执法机关的办案经验,丰富和发展突破案件的方法和手段。尽管传统的办案方法也使我们成功突破了不少案件,但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办案实践的需要。要借鉴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办案装备建设,努力提高科技含量。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开展网上举报,建立内部网 6 络系统,最大限度地整合办案资源。要配齐必要的办案工具,健全先进的监控设施,及时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动向,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安全防范。

3.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整体合力。按照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具体到查办案件中,就是要求我们对牵涉面广、问题较为复杂的案件,必须提高组织化程度,将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执法机关的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选派得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联合调查,发挥主导作用,掌握联合办案的主动权。

要加强组织协调,主动协调执法机关联合办案,形成查处案件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公安、检察、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联合、交叉运用纪律、行政、司法以及审计、稽查等手段,从不同层面对涉案人员形成攻势,增强办案合力。在查办一些重要而复杂的案件中,对符合“两规”“两指”条件的重要涉案人员,明确由纪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两规”“两指”条件,但已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重要涉案人员,商请相关执法机关及时采取相应法律强制措施;对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予以审查或已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而又不知去向的重要涉案人员,商请有关执法机关及时予以发现,并依法商请公安机关适时采取限制出境或边控手段,这一系列措施和原则才能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有序展开和顺利突破。

四、激发办案工作热情,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办案人员积极性高不高,精神状态好不好,直接决定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效。要在激励上多做文章,让尽可能多的纪检监察干部有动力、有压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工作干好,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1.建立办案惩罚制度。每查办一个案件都视贡献大小对主案人、重大线索发现人、重要问题突破人分别加记业绩分并进行奖励,激发了执纪办案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和推行以考核办案基础理论和办案业务能力、办案年限及绩效为主要内容的选拔晋升机制。对不愿办案、不会办案、办不好案的,可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且要逐步建立淘汰和退出机制,创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2.建立办案奖励制度。办案工作辛苦劳累,办案人员在工作中付出的心智和体能往往都是超负荷的,有时还会受到人身攻击甚至是生命安全的威胁。这几年中纪委查了不少大要案,但省级以下,尤其是市县一级纪检干部大部分人不愿干,不会干,不让干的问题相当突出,为此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各纪委要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这种奖励既要有物质上的,也要有政治上和精神上的,这既是对办案有功人员的肯定,也是一种舆论导向。它会激励、引导广大办案人员认真做事,踏实工作。政治上要关心纪检干部,对表现突出的要提拔重用;要统一纪检干部 8 的津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纪检干部的福利待遇;要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3.建立办案考评制度。要按照有关制度把查办案件工作与评先奖优、干部任免和职级待遇结合起来,保护和培养办案机构、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激励他们始终保持蓬勃向上、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和执著的事业心。为保证办案任务的完成,设立查办案件专项奖,实行办案保证金制度,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重奖;对错案实行责任追究,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把案件查办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年底没有完成案件查办任务的单位,系统内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五、促进依纪依法办案,建立和完善公开机制

把办案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办案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将依纪依法办案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起来,力求将办案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

1.增强政策观念,统一规范量纪标准。在适当的时候,对影响面较大,群众较为关心且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过错行为有深刻认识的案件,在协作办案中聘请一定数量的案件调查监督员,全程参与案件调查核实、处理工作,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的透 9 明度。在政策的把握上,应力求做到两个统一,即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案件检查的微观、局部效果和宏观、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按党和国家的法规和程序办案法律、条规,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肃纪律。坚决避免对所查办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不能以领导意志代替量纪标准,必须严肃执纪,防止主观随意性。同时,制定和实施了执法过错追究制、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制等责任制度,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执法办案的职责分工与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在建章立制上,有效把住了办案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2.增加办案透明度,加强对办案过程监督。完善案件网络审批系统。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观念的影响,形成了“秘密办案”、“办案神秘化”的思维定势,导致办案过程透明度不高,缺乏办案全过程监督机制,使现有的内外监督制度也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譬如,在内部办案监督方面,办案过程不公开、在办案过程中缺少预警机制,未形成有效的监督评价体系和自我纠错机制;在外部监督方面,也因为办案信息不畅通,社会各界知情渠道少,外部监督止于表面,无法具体到案件的过程和关键环节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使检查权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执纪随意性问题也难以解决。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已经成为了今后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我们也应该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定制合适的办案流程,争取试行 10 办案网上流转,使整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过程都按照网上预设的流程运转,这样即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又增加了案件办理的公开度、透明度。

办案札记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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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120余件各地四风问题的具体案例。

根据本报记者梳理,这些案例中既有来自中纪委、国资委、国土部等的通报,也有来自各省纪委的通报,还有来自各省党报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的报道。其中披露的四风问题主要包括:旅游、吃喝、买高档烟酒等公款消费,违规购置或使用公车,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发放福利、上班打牌等。

公车特权层出不穷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袁某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拍卖……”

打开中纪委官网“曝光台”栏目,公车问题较为普遍,既有违规购车,也包括公车私用,以及酒后驾公车、违规使用特殊标识公车等现象。据本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公车问题在该栏目的比例占到两成。

配备超标公务用车,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重点查处的现象,此前就有湖南省委书记带头清退越野车等行动。

在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违规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主要负责人被省纪委约谈,并责成其将车拍卖;在山东,日照市人防办主任违规使用3辆公务用车、公车私用、违规占用民营企业车辆,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同样备受关注。

公款消费成重灾区

记者统计后发现,公款消费在“曝光台”上的比例同样占到两成,是不折不扣的“重灾区”。

首当其冲的是公款吃喝。尽管理由五花八门,如新任领导报道、合作交流、新办公场所搬迁等,但各地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都很严厉,“党内处分”、“撤职”、“诫勉谈话”等成为对公款吃喝的主要处罚措施。

公款旅游也屡见不鲜。考察学习、休年假、赴外地召开“务虚会”等,都成了公款旅游的“契机”,在辽宁抚顺市,某工商分局局长甚至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招待费和部分干部旅游,被查处后,收缴违纪款项近10万元,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用公款买高档烟酒甚至月饼券也多次曝光。

“吃拿卡要”名目繁多

“回门宴”、“办案费”、“好处费”、“升学宴”、“乔迁宴”、“保护费”、“满月宴”……在“曝光台”上,名目最五花八门、数量最多的当属各地的“吃拿卡要”现象,占比约三成之多。

仔细分析这些名目的来源,不难发现,在理直气壮地索要财物的背后,都是手中的权力在作怪。例如,在“吃拿卡要”中出现较多的为子女摆婚宴大收礼金现象,涉事人员职位一般为某地或某部门的正、副职,握有实权。

除了巧立名目“设局”收钱外,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也颇为严重。

除上述三类主要问题外,在“曝光台”上的还有违规发放福利以及上班打牌、赌博、嫖娼等四风的典型问题。其中所通报的具体案例,各地均已进行处理。

【点此查看完整图片】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张军 中央纪委副书记

【点此查看完整图片】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巡视机构组织架构。

新京报讯(记者王姝)“从首轮巡视看,中央巡视组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昨日,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在线访谈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办理今年首轮巡视发现的“老虎”和“苍蝇”线索,计划2014年元旦前向中央报告。

廖少华案办理耗时1月

张军介绍,按照要求,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告中纪委;选人用人上的问题,移交中组部。移交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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