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

2024-05-14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精选16篇)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 第1篇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 村 组 户主 ,水田 丘,田亩名称 面积 亩。

二、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三、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四、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__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__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__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 第2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租赁土地界线

边界相邻东靠,西靠,北靠,南靠。

五、所有土地政策如粮食补贴,如因国家工程(修河、铺路)等需要变更土地用途,所有补偿政策均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 第3篇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胡家村西刘社的吴青林读者来信,反映1999年12月,胡家村村委会违反 《土地承包法》,未经全村多数村民同意,擅自将本村24垧林地和19垧耕地低价承包给长春市民李贵50年,并于2011年10月,当国家建设项目占地时,将1060万元占地补偿款及800万元地上物补偿款给予李贵,严重侵害了村民集体利益。另外,2006年8月, 胡家村村委会违反长春市二道沟区政府关于暂时冻结 “四荒一疏”流转的规定(长二府发【2002】41号文件),未经多数村民同意将西刘社自然村所有荒沟发包给了村副主任袁麒麟。为了维护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西刘社村民就上述问题诉讼至二道区人民法院, 要求依法判定上述两次承包协议无效,但都被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裁驳。此后,吴青林受村民委托向媒体求助,希望新闻媒体给予关注并代其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点评

本栏目就来信反映的情况咨询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德军。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 第4篇

案 情

渠某与展甲是邻居,均系某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岁的展甲无儿无女、体弱多病,且配偶在两年前因一场大病而去世,尚有年迈的、但一直卧病在床的75岁老母亲李某和不务正业、常常在外混吃混喝的弟弟展乙。渠某看展甲可怜,平时对展甲也是照顾有加。展甲为了晚年有人照顾,就希望与渠某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008年初,双方便找人起草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展甲由渠某扶养,待展甲百年之后由渠某取得展甲6.06亩的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该协议于1月19日在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渠某也是尽心尽力照顾了展甲的日常生活。

5年后,展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在外的展甲弟弟展乙得知其去世的消息后立马赶回家,与原告渠某因安葬及财产遗留问题发生了纠纷。展乙根据传统观点觉得“肥水不流外人田”,并坚持认为原告渠某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无权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自己继承;而渠某认为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且经公证处公证,自己应当取得该协议约定的承包经营权。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渠某便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继承展甲的6.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庭审理时,原告渠某诉称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以及形式合法等条件,涉及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且经公证处公证,所以为有效协议。在展甲死亡后当然取得协议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弟弟展乙无正当理由不顾其反对,擅自耕种本应由其经营的6.06亩土地,严重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被告展乙则辩称,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遗赠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渠某不可能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承包地应由自己继承。

受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所以该遗赠扶养协议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无效,原告渠某不能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原告渠某以被告展乙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要求被告展乙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渠某的诉讼请求。

戴勇坚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土资源导刊》法律顾问

律师分析

展甲与渠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受《合同法》调整吗?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而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受《合同法》调整。

那么该协议是不是就不受法律调整或保护了呢?当然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应受《继承法》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受遗赠?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首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第34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因此,若家庭成员死亡,还有其他成员的,则“继续”承包经营地,而不是作为死亡人的遗产发生继承,这样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所以本案中,对于展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发生继承,因为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对于渠某要求继承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主张,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此得知,只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才可以继续承包;而且对于承包人死亡的,只有承包人的继承人才可以继续承包。所以回到本案中,原告渠某并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连继承人资格都不具备,更无所谓“继续承包”这一说法了。

土地承包协议书 第5篇

甲方:

主任:

住址

乙方:

为了相应国家政策及县政府号召,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更好的使我村村民更早的脱贫致富,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将本村

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承包地域面积

亩。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2、承包年限

承包协议为

年,****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承包费总计

整。

3、付款方式为

自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水、电、路”三通,所租用土地适宜耕种,承包界限明确,协调周边关系,不准村民到乙方承包区域内砍伐、放牧等危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给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乙方在3年内未投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3、如出现政府征用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负责在原承包地周边提供相同面积的适宜耕种土地。

4、甲方需无偿提供,乙方平整土地用土。

三、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能野蛮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种植要规模,养殖要特色,雇佣工人四角台村民优先。

2、乙方的权利

乙方为了更快更好的发展,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主决策项目经营方式,入股、承包等经营方式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干涉。

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再承包给乙方,乙方所投入的设施、种植的树木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或新承包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用以补偿乙方损失。

四、乙方因种植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五、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至不明林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甲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承包协议书 第6篇

甲方:杨琴

乙方:乔继锁

1、甲方将24亩土地承包给乙方。

2、承包期为2014年、2015年、2016年,共三年。

3、乙方每年给甲方承包费5000元。(每年年底缴清)

4、粮食补贴归乙方所有。(按4人土地计算)

5、承包期间土地的内外勤杂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时耕翻的土地承包期满后向甲方交付土地时乙

方负责耕翻。

7、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土地或提出协议外要

求,乙方若期间毁约退种,承包费按三年计算。

8、承包期间若有细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通时按

协议履行。

9、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协议书 第7篇

甲方:乌拉特前旗明安镇营盘湾村东关牛犋社 乙方:王建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本社社员王建军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需要扩大种植、养殖规模,需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建养殖棚圈和蔬菜大棚,发展本村社经济,带动全村社员共同致富。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 第8篇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使农民负担减轻,土地价值明显提高,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日渐突出。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由此引发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也日益增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近年群众上访的一大热点,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进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由此各地纷纷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把原来的行政程序转变为法律程序,对于合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责管理仲裁员和组织仲裁工作;领导和监督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及印鉴管理工作;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作用

2.1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承包土地的变更、调整,土地经营权证的发放均由政府实施。由政府行使仲裁权,更利于准确地判断是非,做出正确裁决;对发放经营权证中出现的错误也更利于及时纠错。

2.2仲裁程序比诉讼更加方便、快捷。仲裁期限为60日,而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因此仲裁更有利于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同时《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免费仲裁也减轻了农民负担。

2.3通过开展仲裁,减轻了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的信访压力,也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

2.4破解了一些土地承包纠纷投诉无门的难题,填补了机制上的缺陷。

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建议

3.1树立宗旨观念,和谐化解纠纷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解决纠纷大多经历了多层级、多部门的往来奔波,而调处未果,已经身心俱疲、满腹怨言,将一线希望寄托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这些人多是弱势群体,有的未分到地,有的地被抽回,有的经营权被侵害等。每位仲裁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性化接待当事人,端一杯热茶,露一张笑脸,说一句暖心话,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能当场解答的,现场释疑解惑;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多年来,仲裁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和谐化解纠纷,能通过宣讲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的,不进入仲裁程序;有调解希望的,尽量调解不裁决。

3.2克服重重困难,用心、用力、用情调处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特别是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实施后,农业效益和土地价值大幅提升。过去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积淀的各种矛盾逐渐显现,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日趋增加。如果放任纠纷不妥善处理,或者仲裁出现错误和偏差,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为此全体仲裁员克服种种困难,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与农村社会稳定为己任。要克服仲裁条件艰苦、仲裁庭不规范的难题,要严格依法仲裁,确保程序合法;经费不足,能节省的尽可能节省,维持仲裁工作开展。用心、用力、用情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构建九台市和谐社会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用心是指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多次调查取证、查阅各种法律、政策,遇到疑难问题常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全心办案。如在某村农民经营的水库淹没线高程217.35米以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人口时点界定问题上,仲裁员们经多次艰难的调查取证,查明涉案土地系以其方式承包土地,认为该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应80%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现有的2、3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但乡镇政府和多数农民对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界定分配人口持有异议,后来经请示省业务主管部门,证实仲裁员们的观点是正确的。

用力是指仲裁员在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敢碰硬、勇担当、不推诿。如某村6社农民徐某1987年结婚后户口一直没有外迁,至今仍在该社,长子张某某于1991年10月出生,出生后也将户籍落在该社。但在1997年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该村没有承包给母子二人土地。案件受理后,仲裁员们顶住了来自多方的压力,依法确认徐某和张某某母子的农村土地承包资格。但在落实承包地时,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误导群众说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枉法仲裁,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引发了群體上访案件。但经市政府组织专家、群众代表查阅仲裁档案和查证,确认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没有任何瑕疵。

用情是指在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实行“人性化仲裁”,能调解的尽可能的调解。在调处某村农民王某某与该村委会纠纷一案时,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仲裁员多次放弃休息时间,反复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直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签字,调解圆满成功。这种默默地践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无私奉献的意识已深深扎根在全体仲裁员心中。

3.3勇于探索,清正廉洁仲裁

从近几年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经过仲裁后,相同性质的问题有了参照在基层就可以解决。市里受理的案件多数都是新问题、新情况,很少重复。工作中仲裁员既要深刻领会所涉及的法律、政策精神实质,又要积极探索,剖析案情的着眼点,做到仲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律适用适当。对每一起案件都严格按照严格法律法规,除了告诉双方当事人负责举证责任外,仲裁庭组成人员往往是深入村屯、下到田间地头广泛接触群众,走访知情人,实地勘验,查实案件的真实情况,找准纠纷的焦点,依法仲裁。

仲裁庭起着“准法庭”的作用,仲裁员手中掌握着相当的权力。为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仲裁员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即坚持公正、公平、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坚持能调则调,当裁则裁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依法独立办案的原则;坚持先生产后解决纠纷的原则。从案件的受理到审理再到结案归档,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规范操作,不办人情案、假案。

3.4抓好协调,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承包土地协议书 第9篇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块,详情见下表:

二、合同期限从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1日止。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xx年1月1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

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承包土地协议书 第10篇

乙方:XXX

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村十五组XXX(身体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丈夫XX代理)、XXX的责任田土地共计5.5亩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

二、土地的性质及现状

该土地为甲方的个人责任田地,无抵押、无债权债务关系。

三、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十年,从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6月11日止。四至界限:东至十七组土地,西至截岗沟,南至沟,北至XXX土地。

五、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支付小麦20xx斤,大写贰仟斤;玉米500斤,大写伍佰斤。乙方以粮食支付给甲方,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给粮时间为协议订立之日,以后每年在协议日到期前十天支付本年度一年粮食。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粮食;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粮食)。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宣传、应用。

5.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只能用于农业种植和养殖,不能用于非农生产。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协议约定兴建、购臵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5. 乙方的经营使用权可以转包、继承或者与他人合作,但须经甲方同意。若转包或继承还须转包方或继承方与甲方重签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

2.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粮食)。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承包土地协议书 第11篇

乙方: (接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 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亩,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转包给乙方使用。

二、转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等。

四、转包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转包总价款 元(大写: 元整)含地上附着物包括 等结价款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用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甲方应将该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给乙方 。

(二)土地租金采取预交形式,每亩土地按每年 元计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 (甲方须将 收据移交给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乙方向 支付,每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埂)。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地上附着物包括: 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将以上所述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将电力使用权过户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之前与该租赁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包给第三方,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执行本合同,即视为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按未履行合同转包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

九、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企业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它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及监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盖章):

监证机关(盖章):

土地承包资格之争 第12篇

1997年农村实行第二轮土地延包时,白家村农民王某因户籍问题未能被确定为有土地承包资格,此事在1997年初经过乡、村进行了处理,由于双方意见有分岐,处理意见未能统一,为此,王某一直以未足额得到承包土地为由连续上访,要求为其补足应得到的承包地。此后,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过多次调查和处理,但处理结果王某一直不能接受。2004年11月,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总站派出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按调查情况做出了处理意见,王某对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总站做出的处理意见仍然不能接受,再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2005年3月中旬,王某向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是否应该得到承包土地的问题进行仲裁。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承办结果】

1.关于王某在1996年是否具备承包资格的问题。按照1996年12月8日《中共九台市委、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政策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承包资格的确认以户籍为依据。凡在籍农业人口,承担应尽义务,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承包一份土地”;第三十八条“户籍注册的时间界定在1996年12月31日零时”;第三十九条“人在户不在者,在居住地不享有土地承包资格”之规定,1996年土地调整是严格以户籍为准的。在土地调整之前,各级政府就已通知广大农民以户籍作为承包土地资格的主要依据,并要求相关人员务必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做好户籍的相关事宜,当时王某未被确认有承包土地资格,是因为1996年12月31日在春阳派出所未查到王某的户籍底册,所以未被界定为分地人口,事后王某仅凭一册户口本不能证明已在白家6社已落户,王某当时未被确定有承包土地资格是正确的。

2.王某因户口问题未能足额分到承包地,责任在其本人,对王某提出要求给予赔偿的问题本庭不予支持。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九台市人民法院就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决定书即行生效,如果当事人一方逾期不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九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

【简要点评】

承包土地协议书 第13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XX县罕井镇

村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的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所建设、种植的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承包期间,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土地有独立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5.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本合同转包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和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亦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彼此的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林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进行处理。在合同期满后90日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如因甲方违约,须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土地承包费。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期内以何种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费为人民币 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承包土地协议书 第14篇

乙方:xxxx市xx区xx东路x号xxxx14栋1单元204房

为了更好地建设xx镇围村山场村民小组的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互惠互利。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合同。

一、承包的地点及面积

甲、乙双方共同承包xx市xx区xx镇围村村委山场村民小组的闲置土地及山坡地,承包面积亩。

二、土地承包期限

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从20xx年5月日起至20xx年5月日共壹拾陆年,建设期为壹年。

三、甲方权力及义务

1、由甲方人员担任开发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组建项目的经营管理机构,对开发经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自负盈亏。

2、在不违反本合同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甲方有充分自主经营权,甲方权按自己的经营方式经营自行决定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出租。(如全转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者发生承包关系)。土地承包金仍然由甲方缴纳。甲方在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甲方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好山场村村民关系,不给村民闹事,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2、承包地范围内,场地平整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平整山头费用由甲方负责,鱼塘部份填土平整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承包金交租方法及承包金计算

1、前四年,从20xx年5月日起至20xx年5月日止,甲方按每年每亩x元交给乙方。

2、第五年开始,至承包期结束,即从20xx年5月日起至20xx年5月日止,甲方按每年每亩x元交给乙方。

3、承包金交租时,每半年交租一次,若甲方资金周转困难,可分三次交付给乙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在承包期内,需要整块地转让给他人,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办理,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一样按本合作协议执行。补充协议的四年承包金按第五条第2款执行。

2、甲、乙双方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除出现本合同规定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

4、承包地内猪栏赔偿费用及村口8m宽道路投资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在合同签约前,乙方前期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第15篇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亩土地承包给乙方,合同期限为年,即从年小麦收获后至年小麦收获后止。合同期内按每亩300元承包,共计1000元,按每年一交,收据为凭。

二、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乙方的机井水电使用。

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自主权和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

四、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证明人: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问题 第16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056-1

1 当前农村土地承保存在的问题

1.1 历史遗留问题

个别村土地延包时遗留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有的村当时采取动账不动地方式延包,实际土地承包不均,现在需要重新分配土地;有的村土地延包后的几年里又因为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抽调了农民的土地等。

1.2 人口回迁和新增人口造成人地矛盾

税费改革前有的村民为了回避统筹提留等税费负担外迁了户口,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些人没有土地承包权,但农村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吸引,使得他们要求回迁户口和分配土地;也有的家庭近些年增加了人口,按照他们的传统观念,增加了人口就要增加土地,而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关系要长期稳定,确需小调整的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这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人地矛盾带有普遍性,如果不能合理解决就会出现纠纷、矛盾。

1.3 违规违法调整土地

随着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违规违法调整土地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但是个别村依然不顾《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不经过民主决议和必须的审批程序,随意调整土地,经常出现根据人口增减调整土地,有的甚至一年一调,被抽地农户往往有意见。还有的村在机动地能够满足新增人口需要的情况下,仍然抽回减少人口农户的土地,或把减少人口农户的土地变为机动地收取土地承包费。

1.4 要均分机动地

有的村延包时有预留机动地、建设预留地、果园地等土地,这些土地有的到了承包期,有的已成了可耕地,现在村民要求均分这部分土地,但原承包户不肯倒地,产生纠纷。

1.5 土地流转不规范产生纠纷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很多农民由于当时税费的负担及种地效益低等原因,流转了土地,流转时又没有规范的手续,没有签订正式流转合同,只是口头流转,现在政策变好了,又想收回土地,这样双方就产生了矛盾和纠纷。

2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2.1 个别基层组织对土地延包问题重视不够

这些基层组织干部对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存在的土地承包问题重视不够,对问题解决无措施无办法,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

2.2 基层干部群众传统的土地承包观念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

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调整、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失地补偿的增多,农民占有土地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要求增人分地,而不顾及法律的规定。基层干部如果不注意掌握政策,就难以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3 村级存在不依法行政的问题

有的村仍然按过去的管理方式来对待土地承包工作,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土地调整和土地管理,引发减少土地农户的不满,造成纠纷矛盾。

3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建议

3.1 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好土地延包突出问题

各级农经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基层组织处理好土地延包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要总结好的典型经验,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对存在问题的村开展综合治理,在理顺好干群关系的基础上,做好延包完善工作。

3.2 加强土地承包管理

基层组织要对农村土地的小调整加强管理。土地小调整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对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合同化管理,各级要做好流转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机动地等土地的承包管理,把这些土地的发包纳入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范围,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发包,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占农民土地的补偿工作,尊重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3 多渠道多办法解决问题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绝大部分可以通过基层予以解决。基层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基层调处有困难的,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共同解决。要多渠道多角度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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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路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探究[J].理论观察,2009年06期.

[3] 曲珍英.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原因与对策[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4期.

[4] 王满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对策[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03期.

[5] 秦秀昌.谈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师,2004年02期.

[6] 郭荣朝,宋双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探析[J].科学.经济.社会,2002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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