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2024-09-05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精选6篇)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第1篇

近期,我对一些村进行了调研,结合巡视巡察反映问题,发现目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存在一些短板,比如重大决策家长制、一言堂,“三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字迹不清晰、形式化,“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弱化等,针对这些问题,要加强农村党建引领社会治理,重点强化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四议两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2018年被中央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成为党内法规。要转换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大力宣传“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农村工作中党内法规地位,让村级重大决策使用“四议两公开”成为惯性,做到程序规范、严谨,不打折扣,经得起群众检验,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充分发挥“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作用。

二是做实“三务”公开。“三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要学习浙江安吉“三务”公开经验,做到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全面,让群众能够看得懂,做到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展示版面要清晰简洁、易于更换、定期更换。要利用好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三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落实村规民约“三项制度”。村规民约“三项制度”是官渡镇党建引领基层社会公平化治理的一项创新,实施后,农村各项工作有序推动,村民矛盾锐减,信访压力大幅减轻,群众满意率也随之提高,该做法被省市肯定,同时我们在全县进行了推广。村组干部要认真学习官渡经验及“三项制度”的内容,把握精髓要义,同时要对群众宣传到位,对制度执行到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优化。

四是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为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我们年初专门制定实施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实现了对村组干部绩效激励约束全覆盖。要按照要求,推动选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形成权责清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务监督机制,真正使群众成为村级各项事务的参与者、管理者和监督者,促进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第2篇

2015陕西大学生村官考试专业知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今天,陕西人事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专业知识中的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相关知识点,希望考生们能够好好掌握,做好大学生村官备考工作。

首先,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治理组织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其次,充分发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农村社会治安的形势,有针对性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部门参与创建工作。最后,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完善新形势下农村群防群治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组织村民参与治安防范。引导广大村民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居民守则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各地可以把群防群治工作与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组建多种形式的专职群防群治队伍,为农村的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第3篇

一、社会治理与基层民主法制化

(一) 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在一个既定的空间范围内由多元行动者运用各自权威对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协调和服务的过程, 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求, 维持社会秩序。”具体来说, 社会治理就是不同的治理主体, 包括党、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 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组织、协调, 从而达到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目的的过程。

社会治理包含两个基本的前提, 一个是多元的治理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平等互助关系;二是民主妥协与合作的精神。前者通过赋予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权利得以实现, 后者则通过主体之间彼此依靠法制来解决争端、化解矛盾来实现。

(二) 基层民主法制化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开始发端, 其影响深远。时至今日, 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农村基层民主法治体系。

农村基层民主社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指农村基层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村务和政务公开, 即“四个民主、两个公开”。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的结果。作为一种乡村治理模式, 其本质上以市场经济为基础, 以整合新时期农村利益结构和权威结构为目标, 按民主理念设计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乡村民主制度。

二、社会治理视阕下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体系。但是, 从社会治理的视阕下来看, 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 农村基层民主法律法规制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在农村基层民主中, 民主选举具有基础性地位。而我国当前并没有制定关于农村民主选举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显然, 选举法规定适用的对象并不包括在农村的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有涉及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条款十条, 但其程序性明显多于操作性。各地制定的地方法规则受到《村民会组织法》的限制。因此, 针对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法律缺失, 成为了限制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二) 农村基层民主法律法规执行有待于进一步严格

当前, 一些地区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存在五个问题:一是在民主选举中, 候选人确立存在问题、罢免村委会成员存在问题;二是在民主决策中, 家长制作风仍然存在, 民主决策流于形式;三是在民主管理中, 粗暴式管理、不依法管理的行为屡有发生;四是在民主监督中, 村民没有主动履行监督权的意识, 履行监督权的方式较为单一;五是两个公开没有落实到实处。

正是因为农村基层民主中的法制化问题, 导致了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之间出现了矛盾,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进程问问重重, 社会治理在农村基层民主中的发展步履维艰。

(三) 农村基层民主法律法规监督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法律虽然不同于公共政策, 但是一样需要严格的监督。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相对完善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律体系。但是, 对于农村基层民主法律法规的监督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这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农村基层民主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构建社会法治农村任重道远。十五大以来, 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 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尤其是以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为行为主体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 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缺乏真实有效的监督。虽然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 村民对村委会成员也享有罢免权。但是, 在实际生活中, 很少有村民行使这些权力。

三、社会治理视阕下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 客观原因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构建都是一个长期的进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英国、美国都是在革命之后一段时间才确立了国家体制和根本法律制度, 而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贯穿着国家发展的始终。对于中国来说, 我们直接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度到社会主义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难度更大。同时,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农民思想素质、文化水平等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这也就决定了我国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担子更重, 担子更沉。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社会面临转型给农村基层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适应转型期社会矛盾丛生的现状, 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水平。同时, 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水平必须和构建国家治理体系, 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联系起来。这种客观要求也决定了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基层民主需要转型, 这无疑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 主观原因

第一, 从国家方面来说。首先, 我国提出了构建国家治理体系, 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来说, 必须要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迅速, 对于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投入的精力有限。其次, 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进程, 国家需要一个时期的探索才能保证其成果。再次, 我国当前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物质、人力等投入不够, 农村基层法制化所需的材料、人手等相对缺乏, 尤其是偏远山区和农村更为缺乏, 所以需要我们加大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投入。

四、社会治理视阕下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水平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要想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水平就要从根本上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 加快农村基层民主立法,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对于农村基层民主来说, 最为根本的是要构建起完善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律体系。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构建已经有很多涉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但是这些法律多是分散的、零碎的, 有的领域甚至是空白的。所以, 必须整合现有的农村法律资源, 该废除的废除, 该详细的详细, 该立法的立法。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有法可依, 从而为社会治理视阕下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 加大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投入, 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提供保障。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过程是长期的, 其任务是艰巨的, 尤其是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 更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增加国家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投入, 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提供坚实的保障。

国家加大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投入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 加大精力投入;要从物质上提高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投入, 增加财政投入;要从人力上提高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投入, 培养更多适合社会主义法治农村的人才。

第三, 进一步严格农村基层民主法律的执行、监督。

当前, 广大农村中, 以村委会和村支部为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仍然是由发生, 村民对于农村村委会和党支部的监督流于形式, 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如何行使监督权利。针对这种状况, 必须要进一步严格农村基层民主法律制度的执行, 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律执行的监督。

要加大普法宣传, 提高农村村委会和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 尤其是法治意识, 减少以农村村委会和支部班子为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普法宣传, 提高农村村民和党员素质, 使其在选举中能避免血缘、亲情等非理性因素的干扰, 选出能真正代表村民说话、带领村民谋利的好干部来。

总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的发展也必须和这一命题联系起来。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必须结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实际、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问题, 认真进行分析, 照出原因所在, 对症下药, 从法律体系构建、法律制度制定与监督、加大国家投入、提高农村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入手, 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2010.

[3]何增科.做社会治理和社会善治的先行者[J].学术探索, 2013, (12) .

[4]贾云生.加大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的讨论[J].湖南农村, 2006.07.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第4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基层治理;作用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6-0055-05

一、引言

基层治理尤其是农村基层治理一直是大国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目前,由于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市场化不断深入、信息化的纵深发展,使得基层治理面对着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且将过去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有限,政府对其扶助作用欠缺而对其活动干预过度,再加上农村社会组织运作机制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导致了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很多困境。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如何?它如何运行?作用机制是什么?治理结构如何?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哪些作用?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都是现阶段较迫切需要探讨的理论问题和需要面临的现实问题。但是与存在的问题相比,我们更应该看到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的潜力和未来,将治理职能重新回归于民,这样能够更好地完善社会的治理秩序,实现善治。

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旨在通过对云浮乡贤理事会的案例分析,探讨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分析其中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案例简介:云浮乡贤理事会

云浮乡贤理事会最早兴起于云安县。在探索农村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石城镇留洞村、横洞村等一些自然村自发成立乡民委员会,乡贤理事会以自然村为基础,把农村经济文化能人、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宗族长老以及热衷本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其他乡贤吸纳入理事会,通过乡贤理事整合社会资源,协助村委会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并取得了瞩目成就。云浮市地方政府看到了创新的契机,在云安县以自然村为基础,试点培育乡贤理事会。2011年,云浮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三级理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市全面开展组建三级理事会工作;2012年,云浮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的指导意见》,以点带面,进一步在全市推进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截至目前,全市已培育自然村乡贤理事会8203个,基本实现全覆盖。有理事成员73330人,其中外出乡贤和经济能人达36257人,占49.5%。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率达100%。

三、乡贤理事会的运作模式

(一)纵向到底——“组为基础,三级联动”

2011年,云浮在全市全面开展组建三级理事会工作,镇(街)组建乡民理事会,行政村(即村委会)组建社区理事会,自然村组建村民理事会,其中尤以自然村为基础,逐步形成“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组织架构和治理格局。“组为基础”将村民自治单元由村向下延伸到组,解决了国家政策和乡村治理的“落地”而非“悬空”在村級的问题;“三级联动”将村民自治机制由村向上扩展到乡镇,解决了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对接”而非“脱节”的问题[1]。以自然村为基础组建乡贤理事会,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能够充分发挥乡贤的亲缘、人缘、地缘等优势,汇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共谋家乡建设。与此同时,三级乡贤理事会的换届以及任期均与镇(街)、行政村、自然村的换届和任期相对应,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迅速落实并且维持政策的延续性。在这种互动机制中,有利于解决农村基层治理纵向不到底的难题。

(二)横向到边——多元参与,协同共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普遍存在横向不到边的问题。村民自治的推行并没有在乡村社会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乡村社会陷入“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困境[2]。村委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大打折扣,在村民眼里成为具有浓重行政色彩的“政府机关”,导致很多工作都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乡村治理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农村基层事务繁多,情况复杂,单纯依靠基层政府和村委会难以实现农村的良好治理。云浮乡贤理事会虽然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但是它在组织运作、人员产生、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具有独立自主性,因而能够充分发挥凝聚社会资源的作用,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多元参与,协同共治,弥补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不足,解决了横向不到边的问题。

(三)依托项目——以奖代补,一事一议

云浮乡贤理事会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年内实现全覆盖,离不开政府的培育、引导和扶持。乡贤理事会的资金来源于乡贤捐资、村民筹资和政府资助,其中政府资助这一块非常重要。政府并不是直接拨款,而是向乡贤理事会提供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理事会申报成功后先自筹资金开展建设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后才下拨相应款项。对于政府而言,通过“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项目得以引导乡贤理事会完善自身建设并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确方向进行发展;对于乡贤理事会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抓手,既“有钱可花”又“有事可干”。据统计,2013年以来,理事会共协助自然村以座谈会形式研究申报“以奖代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6424场次,协助入户发动村民申报项目9.2万户次,协助自然村申报项目3054个。环村道路、路灯、乡村公厕、农村垃圾收集点、雨污分流等建设项目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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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结纽带——企业+理事会+农户

当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空心化问题。空心化的外在特征表现为村庄的人员减少、大量的房屋人去楼空、土地的荒废以及周边的环境荒芜等现象[3]。其中,土地荒废问题不仅浪费宝贵的耕地资源,而且严重影响我国粮食安全问题。解决荒废问题必须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承包制度,为农业企业规模化种植生产提供广阔空间和有利环境。然而把众多农民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交给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绝非易事。乡贤理事会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扮演“中间人”角色,通过发挥其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协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一些与农民合作之间难以解决的土地集约、标准化生产、农业生产环境整治等问题,创造性地探索出“公司+理事会+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4]。

四、乡贤理事会的作用机制——协同共治

(一)填补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缺口,助力政府职能转型

当前,新农村建设实践过程中有着诸多的问题和矛盾,单靠基层政府无法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乡贤理事会是以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是基层自治组织的有益补充,可以充分利用亲缘、人缘、乡缘等优势,借助外出杰出乡贤和经济能人的力量,凝聚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协助村委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填补基层政府在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缺口。例如河口街双上村乡贤理事会发动外出乡贤以及社会捐资达100多万元,现已基本完成雨污分流、人畜分離、环村路硬底化、垃圾处理工程、文体广场、农民公寓等建设项目,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向乡贤理事会提供“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资助平台,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变过去的“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型。

(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乡贤理事会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在“公司+理事会+农户”的经营模式中,理事会作为重要的联结纽带,克服了企业自己找农民谈的过程中融入难、效率低、成效差等难题。例如罗定市海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理事会协助之下短短2个月时间就整合租赁到当地村民800多亩土地,凭借农业龙头企业的实力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还通过聘请当地农民耕作的互惠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最终达到“双赢”,在这一过程中,理事会的联结纽带作用不可忽视。这种强调多元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有利于实现“善治”。

(三)协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乡贤理事会有助于调和邻里矛盾,平衡村民利益。杰出乡贤、经济能人、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宗族长老是理事会主要成员,能够利用人情面子以及威望调节一些政府无法用行政力量很好解决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例如河口街双上村乡贤理事会通过以身作则,主动让地,解决了久拖三年的村游泳池建设用地问题。理事会组织群众归纳、提炼、总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具有影响力的传统伦理观念,把“和谐、包容”等文化元素和“尊老敬贤”文化传统转化为村规民约,利用杰出乡贤、经济能人等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四)营造良好乡村氛围,促进基层文明建设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有: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科技素质较低;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农民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社会主义荣辱观混乱,价值认同多元化;农民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淡薄,社会主义信仰体系尚未完善等[5]。调研中发现,为了改变这一困境,良洞村乡贤理事会在村内张贴各类标语,向村民宣传“勤劳务实,团结包容,崇善厚德”的良洞精神,同时协助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动,促进乡风文明。大稳村乡贤理事会则非常重视奖教助学,为了激励后代勤奋读书,拼搏升学,协同村制定“大稳奖学奖教方案”,设立各项奖项对村内优秀学子进行奖励,对贫困家庭给予特殊资助,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从而引领村内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乡贤理事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尚未具备明确的法律身份,乡贤理事会难以独立走向社会

毫无疑问,云浮乡贤理事会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实现全面覆盖,并且有序地发挥着自身职能,离不开云浮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当然,在此过程中,也无可避免地出现了地方政府对乡贤理事会行政性干预过大的问题。某官员袒露政府在给乡贤理事会定性的问题上是非常谨慎的,虽然全市已培育自然村乡贤理事会8203个,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率达100%,但是民政局并没有对乡贤理事会进行登记承认。从这一层面而言,乡贤理事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农村社会组织,因此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一些乡贤理事会只能将资金账户挂靠在村集体经济上,不利于独立发展,走向社会。

(二)试点推广过快,难以避免“一刀切”现象

2011年,云安县在已有基础上试点启动培育和发展乡贤理事会,2012年,云浮市委市政府开始在全市推广乡贤理事会,2014年,全市已培育自然村乡贤理事会8203个,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试点,两年推广,前后三年时间左右,全市范围内基本村村有乡贤理事会。培育成效显而易见,然而也容易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很多村庄由于自身的因素难以适应乡贤理事会的发展,即使建立了乡贤理事会的制度框架也难以发挥协同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功能,因为乡贤理事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和村庄主姓、村庄人口以及乡贤资源等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某社工委领导也坦言,成熟程度能达到像河口街双上村乡贤理事会那样的非常少,很多自然村的乡贤理事会在本土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困难。

(三)“项目式”资金管理不利于乡贤理事会长远发展

乡贤理事会并没有稳定的运转资金,开展公益活动只能以建设项目为抓手,依靠乡贤捐资、村民集资和“以奖代补”、“一事一议”项目等获得资金保障。这种项目式资金筹集方式最大的好处也许是防止了财政资金的浪费及预算虚报的现象,资金往往在项目工程完成后通过评估才能得到拨付,但是资金到位的滞后性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乡贤理事会要想开展一个新的建设项目,首先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如何筹集资金。在访谈的过程中,大部分理事长都强调筹钱非常困难,往往“吃了上顿没下顿”。资金支持对于乡贤理事会发展尤为重要。在我们所调研的乡村中,乡贤理事会有一个共同的职责就是开展各项有益于家乡发展的公益事业、经济活动、文化建设,无论是哪一项活动,都需要资金支持,如何在有效筹集资金和有效管理资金方面取得更好的权衡还需要更多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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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理事的激励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除了个别富裕村庄乡贤理事会理事有工资外,绝大部分乡贤理事会中的理事是无偿为村集体服务的,很多经济能人和外出乡贤甚至是捐资捐物的主力军。理事们之所以能够无私付出,多是出于对家乡的热爱,以及通过造福乡梓实现自己人生价值。但是在这种内部激励的基础上,辅之以对理事们的外部激励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应该侧重在名誉以及荣誉的褒扬上。目前来说,虽然政府文件上主张对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理事长”给予适当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应以村歌、村史、功德榜等形式,把乡贤理事功德载入史册,但真正能做到这样的并不多见,需要乡贤理事会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并长期执行下去。另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制度。乡贤理事会要充分研究如何利用立体的激励体系来保障大家对家乡做贡献的热情。

六、启示和建议

云浮乡贤理事会是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之下,通过集聚杰出乡贤的智慧和力量,整合区域内外资源,协同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一种农村基层治理制度。无论是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还是协调邻里矛盾纠纷以及促进农村基层文明建设等层面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其具有非常明显的中国本土特色,是扎根于中国历史治理经验的一种制度创新。培育和发展乡贤理事会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是一种有益和可行的实践。在推进培育乡贤理事会的过程中,有很多建设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其中的宝贵经验,充分认识存在的不足,对于继续完善乡贤理事会机制,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处理好政府与理事会关系

虽然云浮乡贤理事会已经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但是大部分还处于摸索成长阶段。例如部分地区只是简单复制组织架构,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导致乡贤理事会浮于形式。因此,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采用各种配套措施,为乡贤理事会的深化培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環境。在资金支持上,既要提供更多样形式的竞争性奖补项目,也要加强指导乡贤理事会申报奖补项目的工作。乡贤理事会发展中,资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资金的支持对理事会的长远发展影响深远,单单依靠补助项目提供理事会发展所需资金以及理事会成员本身对于乡村的热爱而维持乡贤理事会的发展远远不够;在合法性认同支持上,民政局应该对符合条件的乡贤理事会登记为农村社会组织,逐渐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考虑实行“基金式”资金管理

当前,云浮乡贤理事会采取的是“项目式”资金管理方法。在“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以及专项资金筹措的帮助下,每一建设项目都有相应的资金扶持,但是这种资金管理方式并不适合常态化地开展乡村建设项目,这样不利于乡贤理事会的长远发展,因此可以适当考虑借鉴融合“基金式”资金管理方法。“基金式”资金管理与“项目式”资金管理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乡贤理事可以拥有自己相对稳定的资金库,在开展项目过程中能有效避免资金浪费和资金不足等问题。在规范资金管理机制的前提下,通过乡贤捐资、村民集资以及村集体经济抽成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建立乡贤理事会自身运转基金,再通过争取政府的“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进行补充,实现长远发展战略。

(三)完善相应激励机制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云浮市对乡贤理事会的资金支持除了“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固定模式以外,缺乏其他激励机制。在我们看来,任何一个模式的成长和发展都需要综合衡量激励机制的重要性。所以,可以适当考虑建立对履职支出的补偿机制。比如差旅费、误工费,以及税收优惠(如果是企业主)等,使理事们更加积极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另外,由于理事会成员大多是经济能人或者杰出乡贤,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往往充当金钱“捐赠者”的角色。所以对他们的激励应该偏向精神层面,而非物质层面。最可行的是建立相应的名誉和荣誉褒扬制度。比如考虑授予杰出乡贤“乡绅”称号,对于有积极贡献的优秀理事,我们还可以通过修族谱、立功德榜、取路名等接地气的方式,形成相对制度化、符合理事心理需求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只有从激励机制上去长远经营和发展乡贤理事会这样的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才能让其不断发展,为农村、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勇,周青年.“组为基础,三级联动”:村民自治运行的

长效机制——广东省云浮市探索的背景与价值[J].中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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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晓全.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与实践[J].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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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祝平.中国农村人口空心化及其挑战[J].人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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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健,李姗.云浮农业经营体制三创新[J].农村工作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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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大明,廖提双.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研究[J].四川

党史,1996(05).

(责任编辑:肖训生)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第5篇

李树燕

(.昆明学院 昆明科学发展研究院 云南 昆明 6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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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是治理的手段也是治理的目的,对人的治理,包括农村基层权力执行者和乡民的治理,对两者的治理都要秉承治国先治家,治家先治人,治人必先从德性开始的理念,并把个体放在系统里思考,即,个体行为者与家庭的关系,与乡民的关系,与熟人社会的关系,与制度的关系。注重德性先行,制度教化,把人的“内治”与制度的“外束”相结合,一手抓权力执行者厚德载物的权力承载力和以身作则的实践力,一手抓乡民个体的德性教化与深入日常生活的具体实践,这是走出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根源,也是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人的治理;内卷化;道德伦理;功利伦理

The rural grass-roots governance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the people

LI Shu-Yan(Kunming University Yun Nan Kunming 650214)Abstract: The governance of people include power executors and the villagers, and think of individual in system, i.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behavior and family , and the villagers, and the acquaintance society, and the bureaucracy etc.Put forward out of the dilemma of involution.First of all to have a perfect legal guarantee system;Secondly, we must strengthen the power-carrying capacity with ethics for grassroots leadership, and practical capacity by example;once again, It must have a good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for the villagers moral to carry out daily life.Keywords:governance of the people, Involution , ethics , utilitarian ethics

一、人的治理之问题提出

进入农村调查,我们不少遇到这些场景:年迈衰老的父母遭受遗弃,或为了讨要生活费把儿女告到法庭;一位副乡长不赡养一生守寡,年迈多病的母亲,还长年欺压亲族;为了获 * 本文是李树燕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管理视角下边疆民族地区民俗宗教生活变迁研究(13 CSH014),云南省创新团队:云南社会 边疆与生态环境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作者简介:李树燕(1975年—),女,云南省江川县人,社会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发展社会学,基层社会治理。得更多一点的征地补偿款,出现离婚村;农村乱扩乱建盛行,为了多占1个平方,不惜与邻为敌,合法程序无法有效制止,再生产了“要么朝中有人,要么把事情闹大”的行为逻辑;被村民视为神圣的寺庙公共财物经常被盗;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空心村留下的伤痛;广泛存在基层选举的“拉票”、“贿票”、“混混当选”、“泡沫工程”、“面子工程”、“惠民资金被截留”、“低保变高保”的基层问题,产生了“国家的大政策是好的,是下面的人把经念歪了”的民间知识,类似这样的问题我们并不陌生,也是目前大量研究成果里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

自从20世纪90年代农村基层治理成为一个社会事实进入研究领域以来,长期陷入国家与社会关系宏大叙事中,过度关注基层组织建设、民主选举、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文化建设、社会保障供给、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法制体系建设等客体物化的方面,而对农村基层治理主体“人”的教化供给显得较为薄弱,呈现只见治理不见生活,只见组织不见人,只见政策不见实效,只见官忙,不见民动,类似水和油的分层现状,陷入“内卷化”的治理困境。以上共性问题涉及个人、家庭、村落社会、国家政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度归因似乎是一个共识,但所有的制度都是人的行为,人是造成所有复杂问题的根源,这正是目前研究薄弱但又非常重要的环节。

二、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根源是人的治理

农村基层治理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内卷化”,内卷化的表象是制度肇端,但根源却在人的行为。

(一)“内卷化”是农村基层治理的共性问题

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内卷化”的核心思想是指系统在外部扩张时受到严格限定的条件下,内部不断精细化和复杂化的过程,是一种寻求自我战胜的过程,表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这一概念由格尔茨(Geertz)提出,经黄宗智改造,杜赞奇的娴熟运用,国内学者的专业化拓展(王思斌、刘世定、邱泽奇、李祖佩、方劲、汪杰贵等)[5][4]

[2]

[3]

[1],被运用到中国现存的社会分析框架下,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分析领域由原来的农业生产扩展到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学术概念。

(二)农村基层“内卷化”的表象是制度肇端

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秉承了“内卷化”的路径依赖,基层行政系统接到上级目标任务时,因受人力、资金等刚性条件的限制,也或受上级官僚体制作风的感染,在行政村,村小组层层建立非正式组织和大量办事人员,让其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使基层行政系统不断精细化和复杂化。而这些非正式组织与办事人员主要来自“村干部”、“编外人员”,不 ① 2016年5月中旬,发生在云南Y村,因规划建设产业园区项目,涉及578户、1290位村民整体拆迁补偿问题,导致有300多年历史的村庄出现了离婚潮,年龄最大的有80多岁岁,走过了钻石婚姻。有一家父子三人同一天办理了离婚手续,父亲79岁,两个儿子一个35岁,一个40岁,民政局出现取号等候离婚的热闹场面,“离了吗”成为村民见面的问候语。② 在传统社会里,寺庙里的所有物品,没有人敢去动,乡民都相信离地三尺有神明,但近些年来,寺庙物品被偷盗已经不是什么个案了。少混混与黑势力也加入进来,这部分人群没有制度合法性收入,配合上级完成目标任务,汲取底层公共资源是他们行事的动力。说他们是基层政权的中介所,一点不过分(笔者把它称为行政中介),所以他们的存在不是义务的,而是要收取中介费。提取的比率,一方面来自任务完成的难易程度,另一方面来自对村级公共资源驾驭的能力,当然,与乡镇谈判的技巧,与村民博弈的能力也是一笔潜在的增长收益。在这种目标任务合作过程中,乡镇政权悬浮于村落社会,但不影响他与行政中介共谋组建的赢利性共同体。乡镇政权虽说是中国基层权力的末梢,但官僚作风与官本位思想刺激他们创新出更能让他们偷懒和获益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搭了村委会的便车,另一方面,培植一支竞争的黑势力组织,只要稍微让度一点利益,足可以让行政中介拼个你死我活。

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是乡村社会发展的瓶颈。造成“内卷化”的原因众说纷纭,有效治理与压力型体制之间的张力被认为是最直接的原因,承载国家意志的《目标责任书》通过层层垂直下沉的行政权力网络输送到末梢,在下沉的过程中不断被复制,复制得越多,“内卷化”程度越深。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带来了国家、基层组织及民众三者之间利益与责任制衡关系的松散,国家权威,社会公信力遭受严峻挑战,社会秩序陷入新的治理危机。农村基层社会伴随着物质的日益丰富,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诸如,“混混治村”、“不出事逻辑”、“低保变高保”、“乱扩乱建”、“空巢家庭”、“留守儿童”、“空心村”、“政策性离婚”等现象也不仅仅是区域性的个案。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的代价就是增加了治理成本,公共资源偏离了预设的初衷,基层赢利型行为不但损坏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农村基层政权存在的合法性,还无限激发了人性最丑陋的弱点,误导乡民的价值观,侵蚀着乡村生态伦理秩序。

(三)农村基层治理“内卷化”的根源是对人的治理缺失

表象上看,内卷化的根源是行政体制肇端。进入细节深入剖析,每一个任务的下达与执行,最终都是通过人去实施,是人与人的互动行为,任务执行者的文化教养、德行、能力、方式是造成善恶结果的关键因素。我们不敢奢望一位可以遗弃父母亲的副乡长,能为他的子女做些什么表率,能为他的公职尽多少责任,能为他的子民造什么福。我们也不敢想象“混混”、“黑势力”为了征地搬迁所做的一系列无休止的恐吓、威胁行为对民俗民风的影响。我们也无法强迫乡民去尊敬贪官污吏,去服从与敬仰强征豪夺的“父母”官,也没有理由阻止乡民不去当刁民、暴民、赖民,因为不刁、不暴、不赖,他们将无法生存。

从官到民,从父母到子女的上施下效,把恶当成了一种“本事”、“能力”,把善当成了“无能”、“没本事”、“窝囊”,把孝敬父母当成了“累赘”、“吃亏”。把“走关系”、“认得人”、“弄虚作假”、“懂事”、“钻空子”、“投机取巧”作为生存之道进行说教。这样的官,这样的民,怎么能奢望他们生存的环境有什么和谐可言,如果不从“人”这个根本上治理,再好的法制,再富裕的物质也是空中楼阁。[9][8][6][7] 法律能惩罚犯罪,但不能教化出贤德的人,法律能惩罚不赡养父母的人,但不能让其明白“百善孝为先”的圣贤之理。没有道德的生活,再富裕的物质只能更滋生贪婪。没有道德的行为,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社会秩序,正像古代圣人所讲的“人弃常则妖兴”,这里的“常”指“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意思是一个人失去了“五常”的德行,就不是人了,而变成了妖魔鬼怪。与之伴生的“五伦”,即,“父子有爱”、“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是道家所讲的道,也就是一种自然规律,宇宙秩序,而“五常”则是对“五伦”的实践,被称为德行。“五伦”、“五常”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凝聚成“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十二字,也是人性共享的普世价值观。“五伦”和“五常”与西方德性伦理学家麦金太尔的著名“德性实践观”与“德性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伦理涵盖了西方话语下的义务伦理、功利伦理,而且还给出了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金点子。

“身体发肤,受之父”,“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时时记着对父母的孝行,就会规训自己的言行,爱护自己的身体,保全自己的德行。从作为子女孝敬父母的义务,推广到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对上司的尊敬,对国家的忠心,对职责的尽忠,从爱自己的父母推广到爱天下所有的众生,达到道家所倡导的“天人合一”的境界,那么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家庭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国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有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农村基层治理的主体是行为的施动者,他们的德性品质是治理成功的核心,也成了农村基层治理的最高目标。

③[10]

三、人的治理之关键:重塑道德伦理

(一)人的治理是5000年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

基层治理虽然是一个现代术语,但居于这一思想的根源已承载了厚重的5000年文化,而人的治理则是这一思想的本源。人的治理可以追溯到“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据考证,“以人为本”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前(475~221)《管子﹒霸言》中,“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从中不难看出,中国最早的“人本思想”其实是“民本”思想。又如《群书治要》第161条,整录了“民惟帮本,本固帮宁”,已成为治国精髓。“以人为本”的治理思想,告诫执政者“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要想坐稳江山,就要修王道,⑤

④ ① 《左传》。

② 《孝经﹒开宗明义》。③ 《弟子规》。④ 《管子﹒霸言》。

⑤ 《群书治要360》第161句。意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唯有根本稳固,国家才会安宁。施仁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以人为本”治国理政的重要途径,引导执政者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把“官”别名为“父母官”,就是教导执政者要爱民如子。

而西方受神学思想的影响,“人本思想”到中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及文艺复兴后(约公元11世纪~13世纪)才得到发展,在“天赋人权”的基础上,实施依法治国,而中国土壤里生产出来的是“天赋圣贤”思想,通过圣贤人的教化把“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内化到君主及每一个国民的骨髓里,维续着封建社会秩序。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过文明进程绵延至今的一个国家,治国理政思想如同悠远的文明古国散发着醇酒的芳香,融入每一个中国人的血液,或者说铸造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国民性。要治理好今天的基层,必须了解中国治理思想的传统,及在这一传统下养成的国民惯习,两者结合才能正确认识中国的社会。中国的基层治理就不能单纯依靠法治,而是比西方社会更为复杂的情、理、法相融合的弹性社会结构,对治理者进行圣贤的培养与教化是实现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

但也并不是说,法治不重要,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和司法体系,在历代王朝的推动下具备了较为全面的法治体系,中国在汉朝以来就“引礼入法”,法治是礼治的辅助,也是道德伦理被破坏的最后一道防线。《淮南子﹒卷四十一》说,民众不知礼仪,国家再好的法律法规也无法实施,法律能处死犯罪之人,却不能培养出有德行的人,孔子弟子三千人,他们都能做到入则孝,出则恭,言为文章,行为表率,这些都是圣人教化的结果,而不是法律的功劳。

“五帝”的贤德表率,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君子修养,“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乾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斗志,民众对国君“内贤外王”的角色期待都曾是国人心目中永恒的、理想的对执权者想象的共同体。执政者对民众制订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的教化也是国家需要的良民形象。要达到彼此期望的和谐局面,首先是官方的上施,然后是民间的下效,那么,“王”、“君子”的行为就是人民的表率。这里要补充的是“王”、“君子”相当于现在的领导者、权力执行者,与本研究的基层治理主体相对应。

所以说,中国人本思想在世界上是当之无愧的,正像享誉世界的英国历史学家汤恩比博士在1972年《展望21世纪》一书中所说的,“拯救21世纪人类社会的只有中国的儒家思想与大乘佛法”,中国的经验值得世界借鉴。我们更有充足的底气坚持自己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与文化自信。

(二)对人的治理关键在重塑道德伦理

对人的治理必须把个体放在系统里思考,个体行为者与家庭的关系,与农村基层乡民的关系,与熟人社会的关系,与官僚体制的关系等等,但所有的关系都要以德性为基础。

1.道德伦理在认识论上的演变 ① 《群书治要360》第218句阐释。[11]

①在传统社会,社会结构关系表现为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个体流动性小,生于斯,长于斯,血缘、地缘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社会关系网络,靠礼治维持社会秩序,所以传统社会也被费先生称为“礼俗社会”,情与理的社会规范远远超过法律的权威,法律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现代社会,信息化、全球化、市场化、城镇化使个体行为被碎片化,流动性大,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复杂多元,契约社会代替熟人社会,礼俗社会让度法理社会。建立在传统社会经济基础上的道德伦理失去了实践意义,功利主义显示了较强的生命力,突显了时代特色,但随着物质条件的日益丰富,社会问题的高发,个人行为,生活意义的不断反思,道德伦理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

20世纪80年代,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太尔对近代以来的功利伦理、义务伦理进行了反理论的德性批判,重新思考亚里士多德的道德伦理,他认为没有德性的伦理是“黑暗的”,并努力要重建道德伦理,但他认为德性伦理是与特定传统社会结构相适应的,特别在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实现分化的现代社会,已经没有它生存的土壤,他本人对德性伦理的复兴持悲观态度。

2.道德伦理的人性共识

道德伦理是人性论的本体存在,是共通的价值观。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认为人的本性是相似的,只是后天养成的习性有差异,本性是善的,而习性有善有恶。孟子发扬了“人性善论”的思想,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如果人人都是“四心”之人,人人都成为温良恭俭让的谦谦君子,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得到维持,靠内省与教化实现善的本性。荀子提出了“恶性论”的观点,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要通过圣人的教化才能达到善的德行,所以把良好的社会秩序寄托在礼仪法度的外在约束上。无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认为道德伦理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根本。根植在道德伦理本体论上的人性是共通的,道德作为一种隐性的社会规范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属性的改变。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也无论在熟人社会还是陌生人社会,在城市还是农村,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与渴望是人性固有的本质。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的道德伦理观,不仅是中国人的财富,也是人类的瑰宝,不仅是传统社会的规范,也是现代社会的治世之道。

①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② 功利伦理:属于现代伦理,伴随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到来,成为主导性的价值追求,功利伦理从行为后果的意义评价行为的道德价值,以边沁为代表。

③ 义务论:属于现代规范伦理,义务论从行为应该遵循的规则层面来评价行为的价值,如职业道德伦理、角色期待、权力与义务等方面的伦理,义务论以康德为代表。

④ 德性伦理:也称道德伦理,把行为者放在理论的中心,关注人的品格与德性,人的行为品德要与赋予他们的身份、角色、地位相匹配。中国的儒家思想,西方的亚里士多德是德性伦理的典型代表。⑤《三字经》。

⑥ 《孟子﹒离娄下》。⑦ 出自《孟子﹒公孙丑》,四心为: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恻隐之心是仁的发端,是非之心是礼智的发端,羞恶之心是义的发端,辞让之心是礼的发端,称为“四端”。“四端”、“四心”是孟子仁政学说的基础,也是儒家思想的核心。⑧ 《荀子﹒性恶》。⑧⑥

①3.道德伦理的中国土壤

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道德伦理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土壤,但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探寻救亡图存的道路,传统道德伦理在新文化运动与文化大革命为代表的两个高峰期走向没落,改革开放以来,功利主义成为人们实践的典范。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强大,民生的富裕,并没有给个人带来更多的幸福感,反而让人们思考造成社会道德伦理下滑及各种社会问题突显的原因,以国学热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是对道德伦理的重新反思与实践。

中国的道德伦理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华民族的强大认同感。虽然在近百年里遭受到一些挫折,但在5000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是一个连续的整体,从没有失去过,完全有自我修复的能力,我们没有理由持麦金太尔的悲观情绪,中国的国情与西方不同,道德伦理秩序的复兴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四、对人的治理之路径思考

农村基层治理的关键是对人的治理,和谐乡村要从和谐自我开始,克服习性的恶,绽放本性的善,但,并不是说法律不重要,法律是外部约束,而道德是内修,一个良好的社会必需内外结合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对人的治理与“人治”是不同的概念,“人治”与“法治”相对,“人治”更倾向于针对传统社会君主至高无尚的权力对国家的统治,对人的治理主要是在现代“法制”社会背景下加强对治理主体的德性教化,并不是提倡“人治”而否定“法治”。

对人的治理包含施动者与受动者,所谓施动者也就是乡村治理的主体,这里的主体以十八大提出的多元治理为依据,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相应提出治理主体为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农村基层社会中人的治理也就是对这四部分人群的治理讨论,我们把这四类人群概括为权力执行者与乡民两类。

这里要澄清的是,所谓施动者与受动者,主体与对象并非一个静止的概念,而是处于情境与动态中。在时间与空间转换下,任何一个施动者又都是一个受动者,任何一个治理的主体又都是被治理的对象。权力执行者与乡民只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所以人的治理是一个整体与系统的概念,引入人的治理,也由于人的特性,这就打破了农村基层治理差异化、区域化、狭隘性的困境,既体现了治理的个性化,又折射了治理的普遍性。

(一)权力执行者的治理

对权力执行者的治理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点对象,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形成了以法律为保障,以制度为依托,以教育为常态的多元化治理模式,特别十八大以来,针对权力执行者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突破口,进入精细化治理时期。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作风建设与生活方式规训相嵌入,出台了诸如“八项规定”、“四风建设”、“三实三严”、“二学一做”的具体规章制度。“中央巡视组”的深入调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实际 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高度的社会认可,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是对权力执行者的重要治理手段。除了法律与制度的外力约束外,中国传统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治理思想也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治世宝典《群书治要》第一条就是论“君道”,对权力执行者的规训。其中居于首位的就是领导者的修身行为。“修身”最重要的就是控制贪欲。控制贪欲是摆在领导者面前最重要的约束,领导者面对的诱惑比普通人多,这方面的修身尤其显得必要与重要。古圣人早已有“玩人丧德,玩物丧志”①的教诲,对于领导者也是最好的警示。其次是孝亲,孔子教诲,寻找忠臣,一定要从孝子中选拔,一位领导者有敬爱父母的善德,老百姓都会敬重和爱戴他,并能教化一方百姓,净化一方水土,地方便能长治久安。所以“孝亲”应该拿入对领导者(普通公务员)的选拔、考核范畴,“孝亲”在农村熟人社会的操作性也非常强,汉朝开启的“举孝廉”制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借鉴。

再者,领导者以身作则的治理行为,哀公曾问孔子,什么是政治,孔子回答:“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信,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②。解释了政治就是“端正”,领导者做事端正了,百姓也就仿效着端正自己的行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③,所以对领导者的行为教化非常重要。

总之,官风引领民风,“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仁风难;仁风变,天下治矣”。④说明对领导者的治理比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都难,但如果领导者治理好了,天下也就和谐安稳了。只有通过外治与内治相结合,才能达到长效的治理效果。

(二)乡民的治理

乡民是农村基层社会的根本,只有根本稳固了,乡村社会才会安宁。中国传统的治民思想是教化优先,以道德伦理为引领,依重“德”和“礼”来教化民众,整治民风。现在对民众的教育过多注重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法律与规范的宣讲,而道德伦理教化与实践显得相对薄弱。

百年社会变迁对乡村民众的道德伦理观与价值观产生了重要影响。乡村民众一方面受家庭环境、村落文化影响较深,另一方面受现代主权国家意识形态教育,全球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道德伦理过度到功利伦理。在利益面前,“仁、义、礼、智、信”背上了沉重的成本代价,靠礼俗维续的乡土社会,在传统与现代变迁中走向衰弱,旧的伦理秩序被砸碎,新的法治规范没有渗入民心。传统道德伦理观经过三代人的过滤,已经出现碎片化与断层,父辈很难撑起对家庭伦理教化的功能,乡村社会也失去了传统礼俗秩序的社会整合功能,所以重建乡村社会的道德伦理教化非常有必要而且紧迫。

① 《尚书﹒旅獒》。

② 《群书治要》第165条。③ 《论语﹒子路篇》 ④《呻吟﹒治道》。以修身为根本的个人和家庭教化是乡民治理的重要法宝。拿“教”的说文解字就可以看出“老”与“子”组合而成,“老”字旁在上面,“子”字旁在下面,教育的本意就是上辈对下辈的上施下效。一个家庭的和谐、子女的成就,就看父母的修养与教化,所以对父母的伦理教化应该放在首位。中国传统文化里常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养不教,父之过”的经典伦理,值得我们细细品味。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少年犯”、“问题儿童”、“离婚”、“老年人赡养问题”、“婆媳关系”等等诸多社会问题都是因为家庭道德伦理缺失造成的。

母亲是培养圣人的土壤,我们尤其要重视对母亲的伦理教化,因为母亲大量时间承担着抚育孩子与赡养老人的功能,行为举止对下一代的影响深远,甚至子女将来的事业前途、家庭婚姻、育儿理念、人生观、价值观都受母亲的影响,俗语说“贤妻旺三代”,这是千百年来的精辟言论,值得我们反思并付诸实际行动。

总之,父母是根,只有根深,才有子女的枝繁叶茂。而身为父母,从承担为人父母的角色,尽身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以身作则,上施下效,影响子女,代代相传,所以子女的孝离不开父母的言传身教。

结论与讨论

治国先治家,治家先治人,治人必先从道德伦理开始。只有个人、家庭和谐才有乡村社会的和谐,也才有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这里就涉及到对人之治理的保障措施。权力执行者有官僚体制的整套考核机制,如,从严治党,法制保障是有目共睹的成绩,道德伦理通过这条路径依赖嵌入进去,自然不是多费劲的事情。

而乡民的教化却是散而分化的大工程,个体差异较大,文化层次不同,家庭环境复杂。传统道德伦理经过三代人的断层,破易立难,需要长时间的引导与修补。其实,政府也在积极引导乡民的行为,如,通过电视、互联网,宣传优秀传统文化里的“家训”、“家风”、“孝道”思想,每年组织全国性的“道德楷模评选”、“我身边的好人”评选活动,涵盖了每个省的“道德大讲堂”公益讲座,“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民俗节日纳入国家法定假日,并借机教化民众,从国家层面推动传统道德伦理走进日常生活的具体实践。在这方面,国家比我们想得远,做得多,良好社会风气正在形成。

这里要提的是,在乡民社会里,如何教化父母们的道德伦理问题,从而形成个人、家庭、学校、乡民社会、国家,全方位的良性循环。乡民中父母群体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但他们是教化子女、维持家庭和睦、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核心力量,对这部分人群的教化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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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联系方式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第6篇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期,按照“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法治平安建设”专题调研的工作安排,肥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深入部分乡镇、村进行了专题调研,就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一、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随着工业

强县和城市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因征地拆迁、城镇建设、房产物业、交通营运、城市管理、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涉老”群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将随之增多,有的矛盾化解难度大,给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严重挑战。

是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刑事案件特别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案件仍较为突出,打击与防范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社会治安联动机制尚不完善。群防群治基础工作薄弱,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仍然存在着社会治安应由公安一家抓的认识误区,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村民小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综治工作的群众基础相对薄弱。

特殊人群服务与管理难度加大。以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为重点的人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随着城市扩容建设和城市化步伐加快以及经济持续发

展,流动人口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成分复杂的趋势,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虚拟社会管理还存在困难。网络事件初显端倪,“一人发贴、众人关注”,互联网移动上网及网吧管理难度较大。网络事件对现实维稳影响较大,值得认真研究。

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少数乡镇对综治维稳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被动应付。部分村矛盾排查机制,联动联调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门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使一些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引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几点建议

尽快修订调整基层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考评体系。按照现行的综治目标考评设计,市级直接考核乡镇是可行的,也非常必要,但在考核指标设计上不能简单地以一个可防性案件指标来实施奖惩,这对大多数乡镇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科学的。基层社会治安的成效如

何,绝不是一个指标就能反映出来的,建议结合市级平安乡镇指标体系的制定,科学合理地制定基层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各县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统一上报结果,市级抽查复核确认,从而体现综治考核的公平公正。

统一建设专业警务辅助队伍。目前比较薄弱的是专业人防力量建设严重滞后,建议省市以文件形式规定县政府按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招聘治安警务辅助人员,解决基层专业力量不足问题。根据现阶段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明确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按人口规模的比例,由县级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公安统一招聘,组建县级专业治安警务辅助队伍,落实公安统一管理培训,统一调配使用、统筹待遇保障,从而在根本上弥补和解决基层治安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以专业人防挤压农村各类侵财性案件高发的空间,为农村的和谐稳定提供根本保障。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体系建设。提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整体水平。健全基层地方组织机构和制度措施,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调处质量,坚决杜绝因调处手段简单而造成新的矛盾和不满情绪。充分发挥信访的主渠道作用,及时了解并处理群众关心的各种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探索建立公安、人社、民政、计生、教育、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稳步推行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和完善以居住证管理为中心的流动人口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居住、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的解决。完善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引导出租房业主成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协助力量。加强城中村、村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小旅馆、冼浴中心

等流动犯罪多发部位实行重点监控,有效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建立社会化服务管控机制。继续加强完善乡村、社区基础工作,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完善特殊人群调查、登记、管理和帮教工作机制,加强对存高危人员的管控力度,及时消除各种隐患。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和网吧专项整治,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给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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