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班讲话稿

2024-07-03

法律培训班讲话稿(精选9篇)

法律培训班讲话稿 第1篇

学员们,大家好!

由企业管理部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今天正式开学了。在此,我代表企业管理部向对举办本次法律培训给予大力支持的各级领导致以诚挚的谢意!向为准备本期培训班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表示热诚的欢迎!

借此机会,我想谈以下三点:

一、XX公司法律管理工作取得了逐步成果。

我公司的法律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公司领导及华中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建设由浅入深,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的管理制度初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法律工作人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管理制度,建立了基础的法律管理制度。

二、以信息化、标准化为特征的合同管理创新有了质的提高;法律授权不断优化,投资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基本形成机制的保障;

三、依法处理纠纷案件、维护公司权益的能力有所增强;法律工作在公司的工作中日益加强,法律工作体制趋于完善。

二、本期培训班举办的重要意义

本期培训班的举办,是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一项切实举措,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培训法律人才人才,为公司更好的开展法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我们公司的法律队伍组建时间还不长,人员也相对比较年轻,业务技能尚需继续提高,基层法律人员缺乏,员工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为公司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培训和交流的机会,推动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是我们企业法律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管理部组建以来,我们也曾通过不同形式对员工进行过法律知识的教育,为培训企业法律人才做出了切实努力。通过举办本期培训班,我们希望能够培养一批懂法律、懂业务工作的业务骨干,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培训机会,为公司输送更多的、懂法律、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2、进一步推动法律知识在公司经营发展中所起到得积极作用,为公司的快速、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目前,公司的各项法律风险亟待治理。法律风险已成为公司发展进程中的严重制约因素。治理法律风险源、提高法律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如何实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源,是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只有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才能保证公司法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的快速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各项立法也将日臻完备,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监管也将更加严格。通过本期培训班的举办,我们将进一步了解掌握我们各自工作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推动其在工作实践中的广泛应用,为公司的平稳发展作出努力。

3、促进个营销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司法律工作向更深入发展。自去年起,根据华中公司的部署,公司先后成立了14家地市营销中心,今年各营销中心都已先后组建完毕并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在此之际,公司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对于推动各营销中心法律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各营销中心充分交流各自在法律管理经验,互相取长补短,使公司的法律管理水平能够更上一个台阶。

担任本期培训班讲课任务的,有华中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法律顾问,他们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造诣;我相信,通过他们的授课,在座的各位学员一定能够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法律风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几点希望与要求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法律培训班讲话稿 第2篇

在全局上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按照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由法律事务处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是:以“保持平稳、抢抓资源、防范风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为指引,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我局合同规范管理,促进我局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努力推动我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我想谈以下三点:

一、全局法律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局的法律工作起步较早,我局专门成立了法律事务处,并配备了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各产业公司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工作队伍,在较短的时间里,我局通过上下齐心协力,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建设由浅入深,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单位的管理制度已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法律工作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处理纠纷、服务发展的工作日益加强;以信息化、标准化为特征的合同管理创新有了质的提高,法律工作体制日渐趋于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也不断提高。目前,“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已逐渐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共识。

二、要进一步推动法律知识所起的积极作用。

目前,我局的各项法律风险亟待治理。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严重制约因素。治理法律风险源、提高法律管理水平,保障

我局平稳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如何实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源,是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从根本上来说,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各项经营行为,才能保证我局法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全局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今年,我局启动了“合同管理年”活动,也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这两项活动的开展,给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这次法律知识培训是“合同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年”活动又是促进我们重视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方式。我们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对于推动各单位法律管理工作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担任本期培训班讲课任务的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造诣的合同法理论专家,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律师,我相信,通过他们的授课,大家一定能够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局合同管理工作和法制建设工作会有更深的认识,为防范和化解我局的法律风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 几点希望与要求

本期培训班虽然时间较短,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我们邀请的专家教授会将合同法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分别给我们予以精炼的辅导,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是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我希望大家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

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建立学习法律知识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事务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我局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并大力提高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为全局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我局员工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这次办班,局里很重视,法律事务处精心组织,并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希望同志们珍惜时间,把握机会,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共同把这次培训班办好,真正做到学有所获。我相信,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中南局的法律工作和法制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也一定能为全面提升我局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如何做好企业法律培训工作 第3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培训,法律实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 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企业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举行完整而系统的法律培训, 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防范法律风险, 用法制护航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法律培训概述

企业法律培训是指企业或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提高人员法律素质、能力和对组织的贡献, 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法律培养和训练活动。其目标在于使员工的法律知识和素养得到改善和提高, 确保员工依法依规办事, 推动组织和个人的不断进步, 实现组织和个人的科学发展。法律培训实质上是一种系统化的法律智力投资。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员工法律素质提高, 人力资本升值, 公司业绩改善, 获得投资收益。

企业法律培训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及其重要: (1) 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获取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 使其了解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 (2) 让企业了解更多最新的法律资讯, 开拓企业管理的思路。管理与法律是密切相关的, 律师与法官接触大量的各行各业的企业, 培训老师在法律培训中可以传授其他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如何做好企业法律培训

笔者在电力施工企业从事法律工作近两年,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其风险的防范也是一项全员全过程的工作。为此, 公司以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面向员工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现将举办法律培训的一点心得跟大家分享。

(一) 法律培训须具有计划性和系统性

“好的人才是培训出来的”, 而人才培训不是两三天、或是偶尔一次培训就能完成的,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培训计划和流程。建议对在法律风险比较集中的岗位上工作的员工进行系统、定期、分层次或领域的法律知识培训, 包括“每月培训”、“季度培训”、“年终培训”、“年前培训”和“针对性的问题培训”、“岗位法律知识培训”等。法律知识的获取、法律素质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 确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目标, 经过有计划性的培训行为, 严格过程控制, 才能达到预期的培训目的。

(二) 培训内容的选择要精准、有针对性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企业对员工法律知识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法律事务机构应结合企业需要, 及时跟踪国内外法律环境变化, 主动拓宽服务领域, 由传统的合同管理、工商登记扩展到重组改制、收购兼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如何使培训内容的选择做到精准、有针对性, 笔者认为应重视以下三方面: (1) 结合企业实际, 围绕培训目的。企业法律培训的基本目的应立足于积极参与经营管理, 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健全合同及担保制度, 促进企业依法管理。 (2)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企业法律培训在内容选择上必须与时俱进。企业每年应开展多次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员工参加的法律培训, 每次选择几个法律重点、热点问题, 不断提高员工法律素质, 为企业更好地防范风险提供必要准备。 (3) 夯实基础管理。在培训内容上, 要结合企业实际, 重点培训民商法律知识、基础管理规章制度, 明确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的严重后果, 要强调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贯彻力度, 体现在公司全体人员对每一个法律环节一如既往、一丝不苟的贯彻, 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 选择合适的培训老师并配合适用教材

培训老师的能力是做好培训的基础和关键, 所以首先我们应该选择法律工作能力强和素质高的培训老师。具有多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律师是法律培训的首选, 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能较好地站在企业的角度, 维护企业利益;其次,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法院法官也是企业法律培训老师不错的选择, 他们能从审判者的角度, 谈及法律风险与诉讼成败。另外, 适当地组织参训者在课前和培训老师进行沟通, 让培训老师了解学员的需要, 使他们的教材有针对性地安排案例, 或适当调整其课程重点。

(四) 培训方式要优化、严谨

成年人学习有四大特点:基于一定的知识和经验, 是自主的学习者, 能进行批判性反思, 是从经验出发的学习者。因此, 对成年学习者培训宜采用对现实问题、个案等进行讨论与分析的方法来缩小与成人先前经验的距离。不能满足于事实性内容的传授, 而要通过活动促进他们对已有的认识和实践进行反思。因此, 面对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 采取合适的培训方式如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师生问答等方式, 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交互优势和视听优势, 培训效果会更显著。其次, 法律培训注重语言的规范, 内容严谨, 分析案例要有逻辑性, 同时也要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讲解晦涩的概念, 从而使学员从感到法律、规章、制度的威严演化为贯彻落实的行动。

(五) 建立严格的培训信息反馈制度

法律培训信息反馈制度是指在每期培训后, 对法律培训者进行考核, 及时反馈学员的培训效果, 并将其保存下来, 下次培训时就可以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便于改进工作, 提高培训的质量。

三、公司法律培训实践

笔者所在的企业主要通过四种途经对公司中高层、基层等各层次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中高层管理人员法律培训

公司借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 不定期外聘法律专家进行法律讲座, 重点讲解公司经营、合同与担保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国际金融贸易等有关法律与风险防范知识, 所涉人员主要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此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是公司法律培训的最高形式, 培训组织和老师能力要求最高, 主要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管理、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各项重大事项把关等各方面作铺垫。

2.岗位法律知识培训

公司在进行各项岗位知识培训时, 留出一定时间进行岗位法律知识学习, 如财务部门开展的财务业务培训, 对税法、会计法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经济保卫知识培训穿插《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及有关盗窃罪的相关规定等内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培训结合实践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重点讲解;工会干部培训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进行适当宣传, 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

3.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这种类型的培训由法制办举办, 每年举办1-2次, 涉及范围较广, 从各部门、专业公司抽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其中包括中层领导。内容因法制办培训前进行的学员意向调查和领导集体研究而每年各有偏重。2009年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主要涉及合同法、劳动相关法律、担保法及民事诉讼法等基础性法律知识, 2010年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根据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 将重点锁定在合同法及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4.相关新法宣传培训

对事关公司经营、公民财产与权利的新法进行培训, 因宣传教育性质较浓, 学习压力不大, 再加上知识新颖, 员工学习积极性较高。此种法律培训特别注意补充新知识, 遵循“删繁就简, 削枝强干, 添绿去旧”的原则进行法律知识宣传。2008年作为国有企业的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举办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培训与宣传。2010年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 我公司集中学习了侵权责任法”视频讲座。

四、结语

“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人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 对培训质量的控制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需要长期坚持。每次培训后, 要和学员、老师沟通, 收集反馈信息, 统计数据, 以总结经验, 提高下一轮法律培训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德霖.总结经验积极开拓.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R].2004.

企业职工培训法律问题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劳动者;企业职工培训;税收

一、概述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针对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普通职工之间订立的合同,普遍存在着合同格式化、定型化的特点。之所以会出现这些特点,有这几方面的原因。第一,企业方面的原因。在与众多普通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发现这种情况订立的合同,重复率非常高,交易频率也非常高,几乎成为了企业日常工作中的例行工作事项,因此,企业在合同内容确定方面主要采用制定统一固定条款。这样一来,劳动者极少甚至根本没有选择权,而且企业可以掌握非常大的控制权。同时,还能够帮助企业节约交易费用,减少缔约成本,增进效率。所以企业采取简化缔约程序的手段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第二,劳动者自身原因。作为劳动者,特别是普通劳动者,他们因为自身技术知识能力非常有限,能够从事的工作、工种也非常有限,这造成普通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对于企业的依附性增强,自身就业竞争力低下。

第三,法律对于保障企业职工培训立法不足。我国法律对于企业职工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等一些法律当中,但大多数都是鼓励性表述,缺少惩罚性规定,使得企业即便设立了用于职工培训的基金,最终也适用于企业自身发展,对企业职工培训贡献较少。

二、我国关于企业职工培训现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专章规定职业培训制度,共四条,分别从发展目标、政府支持、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方面进行了规定。规定非常模糊而且笼统,没有具体明确的权利义务等的规定。

1996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企业职工培训规定》,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级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都对企业职工培训进行了规定。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意见》中,详细说明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方式,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并且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都提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但大多数都是鼓励性表述,缺少惩戒性的法律约束。同时,其中有的规定表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由企业支配,国家并不干涉经费的使用。这使得这些规定的规范作用明显减弱。有些地方法律法规在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细化后,出现了对于同一条款不同理解的情况,致使不同地方性法规针对同一条款细化后的规定不同

三、我国企业职工培训之不足

首先,我国企业职工培训管理分散,政府未能有效起到监督作用。我国目前企业职工培训管理模式主要是教育局、劳动局、工商局和众多社会团体分头管理,这导致我国政府在企业职工培训方面出现重复和割裂现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是根本。

其次,因为监管不足和企业自觉性不高,导致培训投资不足。中国各类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的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很低的水平。除职能错位举办子弟学校和政治任务性质投资助学外,真正用于员工培训的投资微乎其微。据对282家国有企业的调查,员工培训投资经费只有工资总额的2.2%(职工人均教育经费仅49.5元),远低于发达国家10%-15%的水平。

最后,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督,培训流于形式。

四、我国企业职工培训法律保障完善

针对以上所出现的立法问题,为了进一步确保企业职工培训能够更好地进行,确保普通职工在培训方面能够得到更多帮助,我国有必要在相关立法方面更加细化,并且完善,是相关立法更具有强制性和惩戒性,同时,国家也应当适当的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进行一定的干涉,这样完全有企业支配的局面就会得到有效扭转,企业职工培训也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方面,主要有以下两点建议。

首先,对企业适当增加税收,用于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力度。就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并未在这一方面有具体规定。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部分,其利益来自社会,就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而言,企业也应当对企业职工培训方面的税收做出一定的贡献。就目前情况来看,必须在国家层面和市级层面进行强制性征收,即将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作为企业税收的一部分,进行征收。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且就企业职工培训方面经验不足,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难以对企业职工培训起到有力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强制征收税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在强制征收税收具体法律法规规定方面,必须明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按时上交培训税收,通过在相关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同时,国家应当在税收上对企业职工培训进行优惠,特别是对那些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效果良好并接受有效监督的企业给予财政性补贴。

其次,将必须奖励行业培训基金写入法律。此种做法可以学习法国。法国的法律明确规定雇员人数在20名或者以上的公司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6%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雇员人数在10至19名之间的按照1.05%提取,雇员人数在10人已下单按照0.55%提取。超过20名雇员的企业还规定必须提取工资总额的0.22%专门用于员工的非在职培训。

法律培训领导讲话稿 第5篇

平顶山市xxxx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今天如期开班了。首先,我代表市国资委向参加继续教育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这次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是根据省国资委授权举办的。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为推进我市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局势和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制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一是全球金融危机对企业法律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十分明显,特别是对实体经济也带来了很大影响。去年底,我市作为内陆城市,感觉影响还不大,但今年2—3月份就感觉到影响很明显了。这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带来很多困难,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可能大幅增加,这就要求我们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力度。通过继续教育,大家一起坐下来,研究这次金融危机中遇到的问题,交流经验,一定会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大有帮助。二是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对企业

法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既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也对企业法律工作提出了更多课题。三是企业进一步推进改革对法律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当前,国有企业不断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工作等的推进,都需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深入探索,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现在央企、省管企业加大了重组调整力度,我市也加快了企业改革重组的步伐。这些工作的推进,都会遇到新的法律问题。解决上述问题,要运用好政策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时代赋予企业法律工作者的新使命。

二、进一步发挥好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市国资委为大力推动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等,对监管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重点企业率先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到底,大多数国有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从事企业法制工作的人员200多人;全市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有160多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通过事前参与重大决策、事中提

出法律审核意见、事后解决法律纠纷等方式,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贡献。但是,目前还有部分企业法律意识、特别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提高法律意识首先要从企业领导干部抓起,企业法律顾问也要善于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让企业领导人逐步重视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有的企业,几十年来的合同把关不严,一纸诉状就可能让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以致破产。今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要着重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领导。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关键在领导。二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和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三要真正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四要认真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总法律顾问根据授权全面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企业要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努力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适应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省国资委已经决定推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并印发了河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对我们企业法律工作者多年来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依据。委里面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政策法规科正在按照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做好等级评审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非常重要,既关系着全市企业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也关系着国有企业法律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所以一定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多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充分掌握我市企业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们企业实际的实施细则,同时,也希望有关企业和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这项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本次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按照《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前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市国资委综合与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以及曾成功地组织了两次全市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省国资委的肯定。委里对本次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工作高度重视,从继续教育内容、地点、授课老师、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作了精心的准备。

在此,向大家提几点希望:一要珍惜学习机会,做到学有所获。参加这次培训的基本上都是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同志,大部分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还有许多是学其他专业的。总体上讲,同志们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专业基础。但是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不断完善更新。二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问题。同志们在继续教育中,要结合当前企业法制建设的重点问题,特别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深入思考,梳理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用。三要统筹安排时间,确保培训效果。同志们平时工作都很忙,各自又承担着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专门抽出时间来学习很不容易。希望大家保证学习时间,力争完整地学完三天时间安排的学习内容。

法律培训班讲话稿 第6篇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领导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了解,充分调动大家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好的处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结合我县“四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县规划总体要求,今天我们邀请到县人大常委会沈副主任给我们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对县人大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结合今天的培训,我就如何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及推进依法行政提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我国宪法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代表和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是关键,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提高执政能力,加强与改进领导水平的迫切需要。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地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习惯,才能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水平;只有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才能推动依法治县进程,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当前,我县正进入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摆在干部队伍面前的任务更加艰巨复杂。我们只有更加自觉地加强法律学习,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才能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现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使我们的生活、工作等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层出不穷,给我们的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重视学习、善于学习,通过学习获取新知识,开阔新视野。法律知识是工作、生活中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之一,是新时期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中: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认识到法律是解决难题最理想的工具和手段。只有思想上重视法律,才能产生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才能全身心地投入。二要在方法上突出重点。法律知识门类繁多,系统庞杂,博大精深。大家工作忙、事务多,时间有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学全掌握,在掌握基本方法、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重点,牵住牛鼻子,抓住要害。把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相结合,在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真功,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上用苦功,不断增强驾驭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三要持之以恒、学以致用。要把学用结合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处理问题、制定决策,依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工作。

三、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最经常的方式和途径,是人大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具体形式,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乡镇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部署,要围绕解决实际问题这一根本目标,严格遵守办理程序,规范办理工作,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办,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办,切实改进作风,端正态度,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办理措施,及时、认真、高效地办理好建议,真正让人民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对建议的办理不仅要“件件有答复”;还要“事事有着落”;不仅要看办理的数量,更要看办理的质量、办理的结果,要真正做到言之有信、取信于民。

四、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县乡政府作为执行机关,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人大的决定和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意识;要认真对待人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评议和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加以整改;要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要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尊重和支持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人大的决定和决议,进一步增强政府组成人员的公仆意识、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法律意识,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一讲管理就是审批,就是发文件,有些该办的事不能及时办,不该办的事又不能得到及时的答复。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手法意识,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律培训班讲话稿 第7篇

在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劳动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大家知道,劳动保障工作直接服务广大劳动者,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系着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各位在劳资岗位上辛勤工作,为企业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劳动保障局党组向各位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今年3月召开的六届三次人大、政协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高度关注,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走进家庭,深入人心;多种形式的开展企业劳资人员培训,让广大劳动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走访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1

在回收的征求意见表中,约有30%要求加强企业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举办这次培训班,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我们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找及反映出的问题的整改。

从2000年以来,劳动保障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的力度逐步加大,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障新的法律法规数量多,仅在2004年就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省人民政府也颁布了《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规定》,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劳动保障政策性规定,如有关就业再就业系统性的政策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无一不关乎社会、企业的发展与稳定,都需要在座的各位贯彻执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因此,这次培训,就是希望大家能够熟练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

这次培训的内容很丰富,涉及到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培训的讲义已印发给大家,另外,还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这次培训,掌握各项劳动保障事务办理方法和工作流程,提高劳动保障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请各位在工作中多向职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企业诚信用工,劳动者诚实劳动,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和谐劳动保障环境。

为了让大家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请各位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不得旷课、请假,上课时不要大声喧哗,抽烟的同志在课堂上最好不要吸烟。

最后,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祝各位学有所获。

法律培训班讲话稿 第8篇

拉兹曾言“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 这体现了法律是源于实践的规范性组合。法官作为法律的实践者由于自身知识和实践的限制得不到专业的成长。法律实践理性是法官培训的核心基础, 启动法律的经验总结之旅。

一、法律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关系

(一) 法律制度来自于人类实践活动, 是为了满足社会的文明需求而生发的人类智慧结晶

人类制定的法律规范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顺畅的运行。这说明法律制度首要的特征是实践理性, 实践理性是判断法律正当性的标准, 这个观点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辩论术中。法律实践理性包含思维理性和行为理性, 思维理性受到自身法学知识深度和宽度的影响;法官是行为理性的实践者, 将内在的法律方法理性思维具体化为有意识的司法技术的运用。

(二) 法官培训模式, 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各国因为经济水平、社会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的差异造成各国法官培训模式也不尽相同。概括来讲由于法律自身具有知识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双重含义, 法官培训不仅要依托于知识理性学习更要关注法律实践理性。法律实践理性是法官培训模式选择的一个重要方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在此处也是成立的。

二、法律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的改革

(一) 两大法系的法官培训模式

由于社会的经济与历史的发展差异, 形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两大法系各具特色, 但是一致点是都重视法官的培训教育。英美法系的美国, 它的法官选拔范围大多来自于律师队伍, 律师的法律实践能力很强却忽视了法律知识的系统与提高, 在全美建立的联邦司法中心负责提供不同的法官教育培训, 主要是集中培训形式。左贝尔法官就指出“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拥有与之配套的法官教育和培训措施”。作为大陆法系的澳大利亚建立了国家司法学院, 将法官的培训上升到国家人才计划层面, 运用现代高科技通讯手段对联邦法官和州、地区的法官进行有目标的培训。

(二) 我国法官培训模式

在我国大学内设的法学院肩负着培养具备理论知识的法官人选重任, 法律课程庞大而复杂, 短短4年学制很难腾出课程给学生实践学习, 法官实践知识往往是依靠于法院的相传受教, 但是完善的法官培训制度。法院被称为“大学校”, 以大量的人财物力支撑着法官的教育培训运转, 但是现实中受到这样培训的法官流动性很强, 很多人离开了审判岗位。总之, 弊端的出现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官的培训制度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性。

三、法律实践理性给予我国法官培训模式的启迪

法律的实践理性是以知识理性为前提的, 因此, 我们在提高法官实践的技能的同时, 应该实行法学知识和实践行为双重并行的培训模式。这就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 强化法官职业使命感

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形同虚设。”当法官将对法律的信仰上升到精神追求, 会更加维护法律的权威, 会更加慎重的判断与裁量, 会将这种法律精神作为毕生的理想追求。把法律作为事业敲门砖的行为就会减少, 真正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把法律注入自己的血液和灵魂中。

(二) 强化实践理性在法官培训中的作用

法律是实践的结晶, 是理性的思维集合。要建立法律实践理性的法官培训机制, 必须紧密与法学院校的协同关系, 实现法律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一, 改革现行法学的体制与教育模式。根据法律学科自身的特点延长学制至5年, 开设法律的实践类课程学习, 有计划性的进行实习, 将这些法律人才的胚子优化在最初阶段。第二, 完善现行的法官培训模式。结合职业法官的能力需求, 开设针对不同层次的培训。例如对于基层法院法官要加强技术多样的培养, 可以引入先进的培训模式例如美国的案例培训制度。第三, 法官与法学院合理流动。在我国法律教师和法官看起来是不同的两种职业。我们可以考虑二者之间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流动, 例如任职多久的教师可以专做法官;法官在累积多少次理论学习后可以转入高校任职实践性教学, 实现资源的交流。

(三) 强化法官培训模式的创新与实用性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 涌现出许多新型的法官培训模式, 例如网络培训、座谈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层出不穷。据了解, 现在中国合格的法官人才并非想象中的过剩还是供不应求, 我国的司法制度要不断自我充电才能适应复杂的实践基础。法官培训模式要在适用的基础上开拓适合自己的新方法和新路径, 提高效率和实用性。

四、结语

法官是法律实践理性得以发展的重要主体, 担负着将法律知识转化成实践性操作的任务, 法官培训模式是把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想连接的关键一环, 这对于我们而言任重而道远。

摘要: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法律的实践理性。社会秩序需要理性的法律来调整, 这是人类为自己设置的理性规范;法官作为法律专, 将抽象的概念、法理、逻辑运用到不同案件, 解释法律的规范性。为了更好在法律的实践理论性与法官培训的合格性上有完美的结合, 本文以此为契机, 展开论述。

关键词:法律的实践性理论,法官培训,法官职业化

参考文献

[1]葛洪义.法与实践理性[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2797.

[2]陈全国.黄国民国外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借鉴[J/OL].上海法院网, 2008, 1:2.

煤矿职工法律法规培训探析 第9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劳动者健康安全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由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滞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煤矿安全问题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

一、我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如《山东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违法违规带来惨痛教训

2012年7月4日,湖南省耒阳市三都镇茄莉冲新井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16人被困,经全力抢救,8人成功获救,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贻误抢救时机。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10年3月28日,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井下38人遇難。事发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事故发生前,井下工作面曾出现透水征兆,施工方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事故还暴露出的问题是未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部分新到矿职工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部分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培训学习之类从未有过。

三、职工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

1.搞好职工法律法规培训,使职工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只有职工的安全意识从一种本能的反应上升到在主观上去认识生产的客观规律、去阻止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真正抓好煤矿生产安全。因此,法律法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搞好法律法规培训是保护职工生存权的重要措施

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要有效地调动劳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和减少事故,减少和减轻对职工的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因此,抓好法律法规教育是保护职工生存权的重要措施。

3.搞好法律法规培训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煤矿发生事故,不仅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严重的还要停产,而且会造成人心不稳定,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生产效率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搞好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保证,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对培训的方式、方法的探究

1.职工岗前培训

我国大多数煤矿技术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程技术人员缺口大,难以适应高危环境的要求,因此对新进职工进行岗前培训是非常必要的。新入职职工必须经过系统化的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2.工作中定期培训

各煤矿应该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根据职工文化水平、技术需求、技术等级和年龄差异等相关因素,在工作中定期开展培训。可以采用现场授课、全员培训、小范围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3.强化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内容

要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要丰富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使其贴近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增强职工工作能力,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

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让法律为煤矿安全生产护航,努力实现职工法律法规培训的流程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只要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依法进行煤矿生产建设,就能够保障煤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董丽娇.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多维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1,(09).

上一篇:局域网上网管理软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下一篇:电信渠道总监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