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2024-08-12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精选15篇)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第1篇

基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简报一:

巢湖市金融办于10月9日上午在原沃尔玛超市门口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近年来,“e租宝”、“三农资本”等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切实做好巢湖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巢湖市良好的金融环境,巢湖市制定了打击非法集资实施方案,成立了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摸排辖内非法集资情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此次活动现场设立了宣传台,并通过摆放案例展板、散发宣传品、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方式,向市民介绍非法集资主要特征、危害性及防范措施等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的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在全市营造浓厚的防范非法集资社会氛围。

简报二:

连日来,河东区各街道纷纷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宣传活动,引导辖区内居民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保护居民合法权益。

东新街道采用悬挂条幅、制作社区宣传栏、街道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非法集资、高利诱惑的危害。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知识大讲堂活动,并利用真实案例,向居民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呼吁居民远离非法集资。

上杭路街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活动。各社区通过举办讲座、组织观影、悬挂标语、更新橱窗、发放宣传品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居民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对非法集资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决不参与。

向阳楼街道晨光楼社区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讲座,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居民进行了详细讲解,揭示了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和社会危害,向社区居民提供了实用的风险防范知识。并提示居民们尤其是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的时候,对一些高额回报的项目一定不要轻信,贪图高额回报,应该多跟儿女商量。

二号桥街道靓东花园社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重点向老年人宣传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并介绍了近期国内发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家了解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

简报三:

为了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的广大村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增强村民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10月11上午,金山工业区合兴村组织综治社保队员、平安志愿者对辖区内的老年活动室、企业、小商铺进行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志愿者们则通过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志愿者们向村民群众讲解了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征、常见的种类、危害性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等相关知识,告诫村民承诺高额回报往往是非法集资,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提醒村民群众要增强风险辨别能力,坚决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向村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稳定。宣传员们希望通过宣传能让村民群众清楚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身的`防范防骗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提升了辖区内村民群众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能力,使村民群众认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受到了辖区村民的欢迎,确保辖区内的和谐稳定、一方平安。

简报四: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识别金融犯罪和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规范民间融资行为。10月10日上午,秀州村组织社区民警、治保主任、综治社保队员协同平安志愿者在辖区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民间融资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耐心详细的向居民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提醒村民对“高额回报”的民间借贷、“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通过宣传让大家认清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此次宣传活动得到了村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提高了辖区村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本质及危害的认识,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为辖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群众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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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第2篇

7月9日,普洱市举行普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国云参加启动仪式。

据悉,本次启动仪式由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及普洱市银监分局、思茅区政府联合举行,旨在进一步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当日,普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近30家成员单位参加了此次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板报、视频播放、发放宣传手册、剖析经典案例、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防范和识别能力。志愿者代表说:“作为志愿者,我们将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来,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促进宣传教育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高发势头。”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涉及领域逐步扩散,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欺骗诱导性逐渐增强。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的势头,普洱市加大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定期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加强日常宣传和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刑事规制研究 第3篇

一、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制情况

非法集资活动是指通过正常融资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获得社会公众资金的行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制经历了从经济性行政法规,到附属、单行法规,最终发展到用刑事规制阶段。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为了应对新出现的涉及金融投资的诈骗犯罪案件,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性法规。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二者都明确强调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禁止。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以上文件的不少内容吸收进之后出台的相关法律,最终,1997年新刑法增加了破坏金融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节,将非法集资类犯罪纳入了刑法调整的范围,设立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对其进行规制;2010年1 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非法集资”的认定条件、表现形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对非法集资活动规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刑事规制研究现状

通过以上对非法集资活动规制发展过程的分析,可看出,用刑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规制是经过了长期的发展演变之后才出现的,这与刑法所具有的严厉性以及其作为保护人们合法利益以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最后屏障的特性有关,总的说来,现今学界对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研究集中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标准和规制缺陷方面。

(一)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日益猖獗,采用手段也不断翻新,大致可以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②,前两类还比较容易认定,但是,当非法集资者采用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等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时,要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认定则变得相当困难,此时,认定的关键就在与正确区分非法集资活动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现行制度,区分的关键主要是从非法集资的对象范围、投资目的、经济实质三个方面来考虑③,同时,非法集资活动还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条件。

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四项条件是在2010年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集资主要采用的标准。

虽然上述条件为非法集资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但是,学界也有学者提出这四项条件并不完善,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他认为认定非法集资,首先要认定该活动是否构成公开集资,然后才谈得上合法与否,而认定构成公开集资的关键在于“集资”和“公开”,而认定“集资”的关键应该是从投资人的角度看待该活动是否具有“被动投资性”;对于后者,他认为将交易对象范围特定化的方法并不符合界定公开性的立法目的。当然,也有其他学者建议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作为认定“公众”标准,进而作为认定公开的标准。

笔者认为,理论总是要用于指导实践的,认定非法集资的目的是判定其构成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的前提,同时,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也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紧密相连,因此,这二者之间,是有内在关联的。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也应该在刑法相关罪名中得到印证,反之,从刑法相关罪名中也可找到非法集资的标准。

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有七个④,而笔者通过研究发现,这七个罪名都是处于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使用较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都处于该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而剩下的几个罪名或者处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或者处于“扰乱秩序罪”中。总之,通过对其在刑法中的位置可以得出我国是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的角度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处理的,而笔者认为,在现今社会条件下,应当更加注重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处指财产权)的保护,以下从这两种不同的法益对关于这四项条件中争论的公开性和社会性合理性进行分析:

公开性是使用媒体、推介会等公开宣传方式,而社会性则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对前者而言,无论是从国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角度还是从对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看,公开性是指公开宣传方式,也即从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及面和危害度方面对其进行界定,具有合理性。相比之下,社会性中的“不特定对象”则并不具有多大意义,“特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较为模糊,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涉案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应该认定其对公民的财产权造成了严重侵害,即可用刑法对其进行规制;从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角度看,只要涉案者达到一定数量,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就足以判定其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综上,笔者认为,社会性条件中的“不特定对象”不是一个适当的概念,可以考虑在刑法相应罪的定罪标准中规定相应的人数标准即可。

(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刑事规制缺陷

学界对非法集资在刑事规制方面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 非法吸收存款罪方面,多数学者认为,现行制度将多数非法集资活动都归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将该罪名扩张适用的嫌疑,同时这在实际上混淆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以间接融资的方式统领了所有非法集资活动,这种简单粗暴的认定方式会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后果。

2. 集资诈骗罪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将集资诈骗罪扩张适用的现象,并且,刑法对该罪名中“诈骗”方法的描述也没能体现金融领域“诈骗方法”的特殊性,从而产生了过于追求安全面忽视效益的问题,同时也容易把民间借贷中的欺诈行为认定为诈骗方法。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2010年出台的《解释》第6条对公开转股的行为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进行处罚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而应先区分真正的股权转让和虚假的股权转让,之后再对后者进行处理。同时,对该《解释》的第7条也有人认为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构成犯罪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不合理,认为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处罚更为恰当。

笔者认为,以上从价值角度、经济角度对非法集资相关的批评和建议都有其道理,但从刑法所维护法益的角度看,刑法的罪名设置本身并没有问题,其适用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合理性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而之所以出现以上种种不合理之处,原因在于我国刑法是从维护国家对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的角度来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规制的,若是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改变我们对规制非法集资活动目的的认识,变更对该类罪名所维护法益认识,应该从维护公民财产权的角度考虑这些制度的合理性,详细分析会在下文展开。

三、对我国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设想

现今学界提出的对我国关于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设想是与其他行政规制等结合的,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一是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角度出发,建议将更多的非法集资活动划入直接融资监管领域,而不是直接用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处罚,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建议扩大《证券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对“证券”的定义。

二是建议逐步实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去罪化,同时,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⑤,并对其实行严格的限缩解释,实现刑罚的轻刑化。

三是主张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理程序规范化、专业化、司法化。从体制上废除司法机关办案经费与地方财政挂钩的现象;考虑将涉案财务上交中央财政,废除办案机关案款提留制度;最后,建议建立管理人制度,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笔者认为,在现今我国努力实现“法治”的大环境下,以上建议各有其道理,但建议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刑法中剥离却是有待商榷的,尽管现今中小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对集资活动的适当管控仍是必要的,只是要根据社会变化相应调整而已。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总是有其存在的必要的,只要适用方面适当进行限制,避免扩大适用即可。

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所以危害严重,影响颇大,其原因不仅在于其涉案金额往往巨大,还在于其涉及的投资者众多,且往往是各行各业中的普通民众,一旦集资者潜逃或者无能力清偿,则会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影响其正常生活,进而可能引发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在现今转变政府职能的时代潮流下,应将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类犯罪规定在第五章”侵犯财产权”中,将公民的财产权作为其保护的法益并比照该章中其他相关罪名对非法集资类罪的刑罚进行适当调整,这也能使刑法对该活动的规制秉承与以上另外两个各方面同样的理念,实现刑法规制与行政等方面规制的合理对接。

参考文献

[1]彭冰.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J].中国法学,2008(4):43-55.

[2]彭少辉.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和金融对策[J].个罪研究,2011(2):47-53.

[3]彭冰.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J].法学家,2011(6):38-53.

[4]童德华,贺晓红.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界定[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7(2):56-63.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第4篇

李刚 祖智新

近日,镇赉农发行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行重要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工作部署为指导,紧密结合本行实际,深入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傳教育活动。在活动期间,他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刊物、电子屏、条幅等媒介载体手段进行宣传。此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员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也保护了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或者集资中,维护了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镇赉农发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祖智新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简报 第5篇

为切实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群众对经济犯罪的认识,扩大广大群众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仰天湖瑶族乡会同农商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在永春圩场,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专题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宣传人员主要对如何预防非法集资高额利润的诱惑、新型传销活动等常见多发涉众型经济犯罪,采取定点宣传、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

此次活动,共悬挂标语5副、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上千人次,有力推动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了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达到了预期效果。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6篇

由于xx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的情况比较多,而我们xx镇又是化工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各村拆迁户比较多,家庭经济比较活跃,在没有完全入驻到集中安置区之前,大部份拆迁户居住相对分散,信息撑握不能够及时,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在我镇辖区内的重点企业也是我们宣传的`重点对象。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实处,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通过打电话方式进行个别宣传并了解情况;

2、民间随机走访了解情况进行排查和宣传;

3、对街道和农贸市场进行悬挂横幅标语对公众进行宣传;

4、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部分画册;

5、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6、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宣传;并在Q群上发出有关通知,欢迎各位随时到“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财政所内)观看传阅《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画册。

7、用政府信息群发放平台对镇村干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所用手机发送xx镇处置办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的宣传信息;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九)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8、重点被排查的村委会和居委会还利用召开各小组长会议进行宣传和排查,有的村居还利用公示栏进行书面材料张贴宣传。

我镇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由于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因此,大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我们已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拍照留存。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第7篇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

5月31日,为提升公众金融安全认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团风农商银行在县城黄商购物中心门前广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针对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较强的欺骗性等特征,该行通过展出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揭露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示了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在宣传活动中,该行紧紧围绕“当前正确的投资理财方式有哪些”、“什么是非法集资”、“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那些”、“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怎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主题,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基本特征、危害性及预防措施。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第8篇

摘 要:非法集资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屡见不鲜,检察机关应严厉打击该类犯罪,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关键词:非法集资;检察机关;稳健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整体经济稳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国民生活更是息息相关。近年来,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或者责任人参与非法集资,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严厉查办该类犯罪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一、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整体经济体制中所占的比重也是举足轻重,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更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做到诉讼地位和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服务平等。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全面履行预防、监督、服务等职责,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是企业融资难。由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各大银行关于贷款发放的审批要求严格,企业难以从正规银行贷款。导致一些企业,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只能采取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从民间拆借高利率资金的手段进行资金周转,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资金链断裂。

二是高收益吸引群众盲目投资。追求高回报是投资的根本目的,在正当投资渠道过窄的情况下,就使人们不得不去寻找不正当的投资渠道。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不断提高,生活成本以及医疗、教育的支出越来越高,传统的储蓄方式已不足以满足投資增值的需求。非法吸储者承诺的收益远远高出储蓄收益,定期的回报更是让投资者吃了定心丸,因而踊跃投入资金。

三是非法集资的大量资金用途不正当。吸储者资金投向的产业一般具有投机性和高风险性,部分吸储者更是将到手的资金用于个人开支,挥霍消费,最终资金形成巨大空缺,周转无法进行。

三、非法集资类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是高回报高风险。该类犯罪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人参与,主要原因就是有高额利润可以期待。犯罪嫌疑人一般以投资某种高利润的产业为由,以返高息为诱饵,编造名目吸引大家投资。部分企业经营者掌握大量资金急于寻求该类投资机会,从而一步一步陷入其中,而且在短期内很难看清其危害,最终被骗取巨额资金。

二是人数广危害大。由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起源于夸大其词的宣传和第一部分受害者进行受益消息扩散,导致吸引众多人参与其中,虚假繁荣的背后实际是越来越难以弥补的资金缺位,导致投资者资金被套牢。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犯罪集中爆发,在实际案例中多家企业因此走向破产的道路,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严重影响。

三是周期长追赃难。此类犯罪多发生在经济往来过程中,犯罪分子为骗取他人信任不惜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营造信誉良好的假象,致使被害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未能察觉。如此恶性循环到最后,往往已经无法收拾残局。同时,在长时间的集资过程中,大量资金被挥霍或者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关于赃款追缴、发还被害人的工作难度较大。

四、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措施

检察机关作为打击、预防犯罪的前沿阵地,应致力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总结办案经验,从而有效净化社会经济秩序。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等合法行为,做到在实践中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定期汇总近期案件信息,分析研判案件整体特点,为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理清办案思路,做到高效、准确执法,遏制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的势头。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多部门联合打击犯罪。由于此类案件往往与正常民间借贷相互交叉,容易混淆,实践中应探索建立公、检、法、银监会、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在案发后及时就案件的定性、罪与非罪等问题形成统一认识,并形成处理初步意见,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加强对追赃工作的跟踪,最大限度降低群众损失。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将追赃挽损与定罪处刑放到同样重要的位置,在审查逮捕环节、审查起诉环节,一方面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另一方面着重对赃款赃物去向进行专门审查,认真核实每位集资者的资金往来去向,对于赃款物去向不明的案件,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核实、追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投资人的损失。

四是强化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很多人在获得高额回报的诱惑之下,不能够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甚至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保护。因此,我们在进行法律宣传的过程中应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作为重点宣传内容之一,利用普法机会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的危害性,自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五是做好延伸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上法制化正轨。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国生存和发展除了受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内在质素更加重要。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做好法律培训,传授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常识,引导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奉公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并引领企业依法经营,使其学会运用法律自我保护。

参考文献:

[1]刘为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彭冰.《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9篇

一、明确责任

我市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宣传重点

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宣传,结合群众生活实际,重点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为什么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等有关反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丰富宣传形式

宣传月中,我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一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进行宣传,利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场所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并有管理人员进行讲解,教育广大群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二是以人口集中地为宣传阵地,先后在市公园广场、各大商场门前、全市各主要道路、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门前采取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我市电视台黄金时段连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四是要求移动、联通、电信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放宣传短信,提高覆盖面。五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四、细致排查清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排查的重点包括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解析非法集资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10篇

1、成立营业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活动小组,加强统筹协调

集中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启动后,我营业部积极组织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小组,由营业部总经理任活动小组的总协调人,积极推进各项投资者专题活动,确定了各项主要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计划有序的开展。

2、营业部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内容

1)客服中心按照公司总部投资者保护宣传内容要求,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等相关内容的风险提示。

2)客服中心通过跑马屏滚动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倡导理性投资,相关内容有:《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等风险提示。让投资者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风险及危害,引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理念,合法理财。

3)客服中心对营业部投资者做市场投资策略以及行业基本投资分析研究方面的讲座,通过以现场讲座交流形式让投资者将“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这一价值投资理念融入到投资者中,本着让投资者尽快形成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为目的对投资者进行了讲解。

学校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11篇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维护校园正常金融秩序,学校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此项活动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牵头,党委宣传部、财务处积极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期间,学校制定了《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项工作布置会对方案的落实进行了部署。本着多方联动,确保宣传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将学校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位师生,并签定了《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党委宣传部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广播站等媒介针对普及融资、法律常识等内容开展了宣传活动。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在校内悬挂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横幅,并向师生发放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页。同时,财务处向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廊坊师范学院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排查活动,使师生对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及危害性有了较为清晰的认知,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了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开展防范工作奠定了基础。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第12篇

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5月25日,酒泉农商银行在酒泉市全民健身广场开展了主题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的宣传活动,商行机关及4家城区支行的30多名员工参加了宣传活动。

宣传人员在广场入口设置了宣传台,并在宣传台口悬挂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的活动横幅,宣传人员身披授带,一边向过往行人和居民散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一边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与危害,提醒受众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肯定和赞扬。活动声势浩大,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生活,引来了过往行人与居民的高度关注与广泛参与。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计划 第13篇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系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增强广大教职工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提高广大教职工及家长的识别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当地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广大教职工及家长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全园教职工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强大的舆论震慑犯罪分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具体方式和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着重宣传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通告,充分利用幼儿园宣传栏、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等形式广泛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出好宣传栏。

2、学校与每位教职工及幼儿家长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搞好宣传活动,我园成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校入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素敏 副组长:郭洁、段力维

组员:彭云格、刘钰、杜慧、张惠萍、葛静、张燕、郭海敏、张颖、陈艳、张平雁、郭彥萍、王琳及各班班长。

2、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的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全校教职工及幼儿家长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明确责任,确保签订率达到100%,幼儿园要进行存档,长期保留备查。

3、严守纪律,正确引导。我们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宣传活动中要严守纪律,宣传内容必须严格审核把关。

4、增强效果,健全长效机制。在宣传活动中加强交流,注意收集、宣传、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第14篇

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31号)精神,遵照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寿财险办发„2013‟183号)和分公司•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国寿财险皖发„2013‟199号)要求,阜阳中支结合实际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组织体系

中支公司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韦建华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办公室为宣传活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活动形式及内容

在宣传活动的组织上进行了分工,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抽调专人配合,明确职责及要求,督促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努力提高员工防范意识、掌握非法集资新

特征及识别方法的同时,加强对客户的宣传。

一是以悬挂标语条幅、电子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等进行宣传警示。我公司选定有关防范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在每个网点悬挂横幅进行宣传。

二是以制作展板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等进行宣传警示。

三是通过营业网点进行宣传。各营业网点的员工主动为客户提供相关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结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宣传,适时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提高客户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通过网络资源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公司短信平台进行宣传教育,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客户投资的风险意识。同时密切关注网上相关舆情信息,如发现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注重宣传效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

四、问题反馈

1、社会公众在金融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不足,存在盲目投资的现象,给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

2、“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心理,导致民众上当受骗,缺乏理性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3、监管机构对于非法集资的防范打击力度不足,案件暴露时,已形成较大规模,不能早期侦测打击,造成大的社会危害,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公司将本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与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相结合,抓好非法集资潜在风险的摸排工作。

2、进一步加强与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金融知识等宣传力度,保持宣传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我司员工的宣传培训工作,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警示。

阜阳市中心支公司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简报 第15篇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

根据证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证券基金期货行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本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我公司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部署,推进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为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开了会议,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宣传月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方案,认真部署,确定了活动主题、宣传重点以及活动内容,对宣传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至此展开多形式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二、多形式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在宣传活动期间,公司从多个维度着手开展宣传活动,为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公司营业场所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服务咨询台,向投资者发放宣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除了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外,还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平台推出“警惕以私募为名的非法集资”的宣传窗口,力求达到活动宣传效果,将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理念扎根于心,引导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1、积极开展现场宣传。公司在现场做了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设置咨询台、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册等形式,向投资者讲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和预防措施。

2、加强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向全行员工普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员工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约束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员工进行小组讨论,结合工作实际,从员工所处部门、岗位等实际出发,就如何遵守和落实“禁令”、有效预防和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交流,以此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员工自觉远离和杜绝参与非法集资。

3、加大宣传,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条幅宣传载体,通过张贴、发放宣传标语、案例展示等形式,向客户和群众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客户和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初步了解,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本次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为主题进行的宣传活动参与人员30人,发放资料100多份,悬挂横幅1条,摆放咨询台1次,并且此次活动对公司员工及广大投资者的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也将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不断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相关图片)

2016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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