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公告通告范文

2024-08-05

23公告通告范文(精选8篇)

23公告通告 第1篇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3号 【发布日期】2007-10-16 【生效日期】2007-10-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7年10月23日发行2008中国戊子(鼠)年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13枚,其中金币7枚,银币6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1.以下11枚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国民间艺术麦芽糖鼠造型及吉祥植物装饰图案,并刊国名、年号:

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1/10盎司圆形金质彩色纪念币、1/2盎司梅花形金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金质纪念币、1公斤梅花形金质纪念币、10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彩色纪念币、1盎司梅花形银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银质纪念币、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

2.以下2枚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雁门关长城,并刊国名、年号:

1/2盎司扇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扇形银质纪念币。

(二)背面图案。

1.以下6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均为双鼠图,并刊面额:

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1/2盎司梅花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1盎司梅花形银质纪念币、1公斤梅花形金质纪念币、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

2.以下3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均为吉鼠图,并刊面额:

1/10盎司圆形金质彩色纪念币、1盎司圆形银质彩色纪念币、10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

3.以下4枚金银纪念币背面图案均为母子鼠图,并刊面额:

1/2盎司扇形金质纪念币、1盎司扇形银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金质纪念币、5盎司长方形银质纪念币。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10盎司,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0000枚。

(二)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80000枚。

(三)1/10盎司圆形金质彩色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10盎司,直径为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四)1盎司圆形银质彩色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0枚。

(五)1/2盎司扇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2盎司,外圆半径58毫米,内圆半径39毫米,圆心角30度,面额2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600枚。

(六)1盎司扇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外圆半径85毫米,内圆半径60毫米,圆心角30度,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6000枚。

(七)1/2盎司梅花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2盎司,外接圆直径27毫米,面额2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为8000枚。

(八)1盎司梅花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外接圆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0000枚。

(九)5盎司长方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盎司,规格64毫米×40毫米,面额2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18枚。

(十)5盎司长方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5盎司,规格80毫米×50毫米,面额50元,最大发行量1888枚。

(十一)1公斤梅花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公斤,外接圆直径100毫米,面额10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18枚。

(十二)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800枚。

(十三)10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0公斤,直径180毫米,面额100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8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分别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上海造币厂、沈阳造币厂和瑞士FAUDE & HUGUENIN SA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3公告通告 第2篇

2015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招聘23人公告

医疗卫生考试交流QQ群:336245314(点击即可加群)

医疗卫生: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成立于1957年,为全民所有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采供血、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国内大型采供血机构之一,年采血总量超百吨,居国内采供血机构之首。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更多医疗卫生考试信息请点击中国医疗卫生人才网。

一、单位简介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成立于1957年,为全民所有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采供血、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国内大型采供血机构之一,年采血总量超百吨,居国内采供血机构之首。

中心下设输血研究所。承担国家“863”、“973”、“十一五”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卫生部和北京市等科研项目20余项。中心与北 京大学医学部共建教学基地。承担北医、首医输血和检验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心建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我们的质量方针是以“安全、足量、有效、人文”为原 则,以“献血者、受血者、临床医院”为中心,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准则,全面保障首都血液供应。中心参加美国、澳大利亚、卫生部临检中心的室间 质量控制,血液检测技术和标准与国际接轨。

中心承担卫生部血液标准委员会秘书处、中国输血协会血站管理工作委员会、北京市采供血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市临床输血专家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华北地区血型参比实验室、国家骨髓库、血小板库、稀有血型库的工作。

中心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建立“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采供血机构。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中公教育 http://bj.offcn.com/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二、岗位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无偿献血事业;

2、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

4、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条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邮箱:brcbc_rsk@126.com,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附本人照片),邮件主题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如:采血护士-张三--本科)格式命名。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年24日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筛选,以邮件形式通知入选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实际操作,考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进行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4、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

5、考核、体检: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6、公示: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其他事项

北京中公教育 http://bj.offcn.com/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咨询电话:62011405 赵老师

原标题: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招聘信息表gg.xlsx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2015年5月12日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您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阅读资料: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专题

23公告通告 第3篇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目前税收政策不断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简称“23号公告”) 重新明确纳税程序, 有助于对上述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进一步理解, 有望给从事上述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带来执行上的便利。

一、新旧纳税政策对比

1. 原政策。

对于建筑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的有关税务处理, 此前税务机关的操作基本上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7号) 的规定执行: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的, 如果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 (安装) 资质, 同时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 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 对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 (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 征收营业税, 文件还同时规定了自产货物的范围。

2. 新政策。

23号公告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 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这就是说,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 不再设定征税条件, 不再执行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的, 需同时满足纳税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 (安装) 资质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这两个限定条件, 方可执行分税种分别征税的规定。纳税人能自行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与劳务营业额的, 可据此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即使没有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与劳务营业额, 也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分别缴纳销售货物增值税和建筑业劳务营业税。

二、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政策解读

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以核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主管国家税务局可以核定货物的销售额。两个税种分别由国、地税管理, 既然主管税务机关都有权力, 但是出现主管地方税务局和主管国家税务局相互给出利于自己的核定额的情况, 怎么办?23号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 先由主管国家税务局来决定征不征收, 核定征收多少, 如果主管国家税务局不出具相关证明, 就等于放弃了核定征税的权利, 剩下的才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

2.23号公告废止了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的规定, 企业摆脱了重复纳税的困扰。因为注册一个具有建筑 (安装) 资质的企业不仅仅接受建设部门的管理, 而且需要至少30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若干建筑行业职称工程师, 资金比较困难的企业是难以承受的。因不具备资质从事货物销售和建筑安装业务而全额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失效, 相信对于纳税人从此是一种解放, 但能否提供“从事货物生产证明”将成为纳税人税务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因素。

3. 执行截止日及申报事项。23号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不再做纳税调整, 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发生在今年5月1日以后, 或者虽发生在今年5月1日之前, 但是在今年5月1日之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 则一律按2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关于纳税申报的问题,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 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附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从事货物生产证明” (原件) 、自产货物增值税发票 (记账联) 复印件。

三、案例分析

某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是一家集防水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防水施工于一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 该公司外购生产材料一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0万元、税额42.5万元, 货物验收入库, 用银行存款结算。2011年7月该公司以与A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方式, 销售给A单位自产材料, 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468万元, 并由所属非独立核算的施工队负责建筑施工劳务, 劳务价款234万元, 工程于月底完工, 收到A单位全部货款与劳务款共计702万元, 按23号公告的要求提供了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证明, 7月末无增值税留抵税额。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 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应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根据23公告的规定, 该公司应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应交增值税=4 680 000÷ (1+17%) ×17%-425 000=255 000 (元) 。应交营业税=2 340 000×3%=70 200 (元) 。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出台, 对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作了进一步规范。本文在对比分析新旧政策的基础上, 全面解读了新政策并进行了实例分析。

关键词:混合销售行为,23号公告,增值税,营业税

参考文献

从23岁到23年 第4篇

◆ 认真的“美女”教师

“美女教师”是王秀丽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中的“外号”,很多同事也以此来开她的玩笑。王秀丽气质优雅,对待工作也格外认真。

1990年,做了两年助教的王秀丽正式踏上讲台。她充满干劲、热情亲切,很快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然而一次回答不上学生提问的经历却让王秀丽至今记忆犹新。那是一节会计课,在教学楼一间普通的教室里,讲台上的王秀丽和台下提问的学生面面相觑,三秒钟的沉默,王秀丽却觉得格外漫长。“好的,谢谢老师。”提问的学生落座,讲课继续,仿佛刚刚的一切都没有发生。这样的小插曲在老教师的听课笔记上只是简单的一笔“能较好处理课堂突发状况”,毕竟教师被学生问住的情况不是第一次发生,王秀丽的回答得体大方,是所有职业教师面对这种情况时的标准答案“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我回去后会查找资料,下节课再回答你,可以吗?”至于教师会不会真的去查找资料,真的为学生作答,无论是听课的老教师还是上课的学生都不甚在意。然而下课后,王秀丽第一时间查阅大量资料,并在第二次上课时为那名提问的学生作了细致的回答。自此,她也养成了第一时间解答学生问题的习惯。

从教23年,王秀丽一直坚持由自己批改学生作业,坚持每一次考试都重新出试卷。她时刻以教师的强烈责任感要求自己,努力把最好的一面展现给她的学生。

◆ 在诱惑中坚持

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初见成效,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与选择,也带来了更多的诱惑与迷茫。在那个追逐物质最大化的年代,教师这一传统行业的社会地位每况愈下且薪水微薄。王秀丽的大学同窗纷纷投身外贸行业,她却坚定地择三尺讲台作为自己一生奋斗的舞台。

“1992年,又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写下诗篇……”,1992年是王秀丽站上讲台的第4年。

当王秀丽的大学同窗思考着如何布置新买的两居室时,她正和丈夫、孩子挤在学校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集体宿舍内,常常为了谁去打热水而拌嘴。在那间没有厨房,没有卫生间,做饭要用简陋煤油炉的集体宿舍里,王秀丽一家一住就是12年。12年里,王秀丽看着身边的同事来了又走,听着家人好友一遍遍的劝说,尽管迫切需要更好的薪酬待遇和更富足的生活,但三尺讲台早已成为她无法割舍的热爱。“优异的工作成就、难舍的师生情。这些让我没有理由不爱我的职业。而且你可以把你的学生培养成优秀的会计人才,这不仅仅是在实现你自己的价值,也是在为整个会计行业,为整个社会作贡献,这是任何职业都无法替代和比拟的价值。”

◆ 自然而然的亲近

无论是对同事还是学生,亲切是王秀丽给人最深的印象。2007年,年轻的行政人员于悦刚走上工作岗位,负责新学期教材的采买工作。或许是需要处理的教材过多,距开课仅剩一周时间,于悦核对书目时才突然发现给王老师定错书了,而这个时候,各任课教师早已根据书目做好了新学期的教案,临时修改教案必将给教学任务繁重的教师增添额外的负担。带着沮丧而忐忑的心情,于悦小心翼翼地敲开了会计学系主任王秀丽的办公室。然而当于悦说明了情况之后,王秀丽仅用一句“没事,下次注意就好”便一带而过,随后的聊天和谈心也让于悦很快忘记了做错事的不安与愧疚。工作两年后,于悦依然对此事念念不忘并一直深深地敬佩着王秀丽。

如今,王秀丽带过的第一届毕业生每次聚会都不忘叫上他们的“小王老师”。曾经,这个只比他们大二三岁的老师在课下跟他们“玩得一塌糊涂”,尽管并不是班主任,却是那一届毕业生最难忘的教师之一。“每次看到他们,我总是能想起那段时光,那是属于我们共同的青春回忆。”王秀丽说。

自然而然的亲近,是王秀丽与学生的相处之道,也是王秀丽的处事方式,这样的性格让王秀丽收获了同事的尊重和学生的爱戴。“……至今我依然记得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善良热情的品格……”这是令王秀丽印象深刻的一条短信,王秀丽很喜欢这条短信中学生对自己的评价。“不以教师自居,不以长辈自居,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最多的帮助,你会发现你的回报是何等的丰厚。”

◆ 特殊时期 专注科研

2003年,“非典”肆虐,街上空无一人。在人人都在抢购口罩、消毒水的时刻,王秀丽却正坐在电脑前专心写作科研论文,“享受”难得的平静。教学任务繁重的王秀丽平时只能挤时间看书、做研究,而因“非典”意外“收获”的长假对她来说无疑是一次难得的好机会。短短3个月,王秀丽共完成了10多篇论文。对于科研的专注也让王秀丽收获了更多的学术成就。

从教23年,王秀丽在重要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并不断追踪学科前沿问题,力争将最新的知识传递给学生。2003年和2005年她分别在《会计研究》发表论文《企业财务状况的质量特征》和《企业利润结构的特征与质量分析》,2004年参与撰写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质量的综合分析》在中国会计学会2003年度会计学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2006年她在《管理世界》发表论文《以透视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财务分析体系的建立》,2011年她在《财贸经济》发表论文《定向增发与利益输送行为研究》。此外,王秀丽还参与和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的研究课题。

◆ 沉淀在岁月里的遗憾

1个本科班,2个研究生班,2个MBA班,2个研究生课程班,是王秀丽现在每年的带班数。23年的教学生涯、繁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给王秀丽带来了收获和感动,但也饱含辛苦与遗憾。

2009年,王秀丽的女儿高三,因为住校所以只有周六日才能回家。那时,王秀丽兼任着学校MBA课程班的教学任务,恰恰周六日上课,面对一百五六十位来自不同岗位不同职业的学生,王秀丽一站至少就要6个小时。尽管是隔周上课,但面对正在备考的女儿,王秀丽“甚至没时间为她做一顿午饭。”至今王秀丽依然无法释怀作为一名普通母亲的愧疚与遗憾。23年,王秀丽待得最久的地方是办公室,陪伴最久的是学生,然而牺牲的却是与家人相处的时间。

王秀丽还患上了教师职业病,颈椎、眼睛都因为长时间的伏案工作出现问题。1996年,王秀丽曾一度出现剧烈的眩晕、呕吐现象,此前她为准备博士论文阅读了上百篇文献,医生诊断是由于用眼过度引发的症状,不良的身体状态让当时年仅30岁的王秀丽和家人吓出了一身冷汗。“我看过身边很多同事因为长期工作而英年早逝,当时的症状与他们特别相似,所以我现在十分注意自己的身体,因为我还想继续站在讲台上,站久一点。”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60周年校庆典礼上,王秀丽作为优秀教师代表发言,她说:“经贸大学有很多在教师岗位上多年不倦耕耘的老师,他们都是名符其实的优秀教师。”三百六十行,教师只是其中一个十分普通的职业,但每一名如王秀丽般的普通教师在平凡岗位上的付出与奉献,及这份坚守与担当所成就的“桃李满天下”,却让整个社会在果香四溢的芬芳中不断发展向前。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张 雯 实习编辑:祖 迪]

23公告通告 第5篇

告)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第142号国家质检总局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和《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认监委

【发布文号】 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9-14 【生效日期】 2011-10-01 【效

力】

【备

注】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第142号国家质检总局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和《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 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

(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

(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

(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

(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

(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九)建立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持续完善改进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

(十)对反映产品安全卫生控制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四条 列入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范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第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其生产和管理人员适合其岗位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生产区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清洁卫生和操作卫生;进入车间时应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服、帽和鞋应消毒并保持清洁卫生;

(二)与食品生产相关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出现伤口感染或者患有可能污染食品的皮肤病、消化道疾病或呼吸道疾病者,应立即报告其症状或疾病,不得继续工作;

(三)从事监督、指导、员工培训的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具备适应其工作相关的资质和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应避免污染,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其设计和建造应避免形成污垢聚集、接触有毒材料,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生产区域宜与非生产区域隔离,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生产区域不会受到非生产区域污染和干扰;

(三)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成品、化学物品和包装物料的储存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废弃物和垃圾暂存等设施;

(四)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硬化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无积水、无积尘;

(五)避免存有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废弃物和垃圾应用防溢味、不透水、防腐蚀的容器具盛放和运输,放置废弃物和垃圾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废弃物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出厂;

(六)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保持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持清洁、无异味;

(七)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无异味;

(八)应有防鼠、防虫蝇设施,不得使用有毒饵料;不宜饲养与生产加工无关的动物,为安全目的饲养的犬只等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九)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烟尘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及设施均应设置合理,易于进行适当的维护和清洗,与食品接触的物品、装置和设备表面均应保持清洁、光滑,以合适的频次进行有效清洗和消毒,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的面积、高度应与生产能力和设备的安置相适应,满足所加工的食品工艺流程和加工卫生要求;车间地面应用防滑、密封性好、防吸附、易清洗的无毒材料修建,具有便于排水和清洗的构造,保持清洁、无积水,确保污水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车间出口及与外界连通处应有防鼠、防虫蝇措施;

(二)车间内墙面、门窗应用浅色、密封性好、防吸附、易清洗的无毒材料修建,保持清洁、光滑,必要时应消毒,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防虫蝇窗纱;

(三)车间屋顶或者天花板及架空构件应能防止灰尘、霉斑和冷凝水的形成以及脱落,保持清洁;

(四)车间内应具备充足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光线强度应能保证生产、检验各岗位正常操作;固定的照明设施应具有保护装置,防止碎片落入食品;

(五)在有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湿度显示装置;

(六)车间应具有适宜的自然或机械通风设施,保持车间内通风良好。进排风系统在设计和建造上应便于维护和清洁,使空气从高清洁区域流向低清洁区域;

(七)在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干手设备或者用品、鞋靴消毒设施,洗手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必要时车间还应供应用于洗手的适宜温度热水;

(八)设有与车间连接并与员工数量相适应的更衣室,不同清洁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卫生间,更衣室和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其设施和布局应避免对车间造成污染;

(九)车间内宜有独立区域用于食品容器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防止清洗消毒区域对加工区域的污染,清洗消毒设施应易于清洁,具有充分的水供应和排水能力,必要时供应热水;

(十)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和容器(一次性使用的容器和包装除外),应用耐腐蚀、防锈、防吸附、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成,其构造应易于清洗消毒,摆放整齐并维护良好;

(十一)盛装废弃物及非食用产品的容器应由防渗透材料制成并予以特别标明。盛装化学物质的容器应标识,必要时上锁;

(十二)应设有充分的污水排放系统并保持通畅,应设有适宜的废弃物处理设施,避免其污染食品或生产加工用水;

(十三)原辅料库应满足储存要求,保持卫生和整洁,必要时控制温度和湿度;不同原辅料分别存放,避免受到损坏和污染。

第八条 生产加工用水(包括冰、蒸汽)应确保安全卫生,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属于城市供水的,应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每年检测并取得官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二)属于自备水源的,应在使用前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检测合格;使用中应至少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取得官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三)进口国(地区)对水质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储水设施、输水管道应用无毒材料制成,出水口应有防止回流的装置。储水设施应建在无污染区域,定期清洗消毒,并加以防护;

(五)非生产加工用水应在充分标识的独立系统中循环,不得进入生产加工用水系统。

第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性,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原辅料特性,应避免其初级生产过程中受到环境污染物、农业投入品、化学物质、有害生物和动植物病害等污染;

(二)应采购、使用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价;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三)二次加工的动物源性原料应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四)不改变食品性状或仅进行简单切割、不使用其他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理食品的分包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其原料应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五)进口原辅料应提供有效的出口国(地区)证明文件及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检验合格证明;

(六)应建立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得用于食品生产,非食品用途的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七)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防止交叉污染,确保产品适合消费者食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工工艺应设计合理,防止交叉污染;根据加工工艺和产品特性,通过物理分隔或时间交错,将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控制加工区域人流、物流方向,防止交叉污染;

(二)根据加工工艺、产品特性和预期消费方式,控制加工时间、产品温度和车间的环境温度,保证温度测量装置的准确性并定期进行校准;

(三)应对速冻、冷藏、冷却、热处理、干燥、辐照、化学保藏、真空或改良空气包装等与食品安全卫生密切相关的特殊加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应有科学的依据或国际公认的标准证明该环节采取的措施能够满足安全卫生要求;

(四)建立并有效执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清洗消毒程序,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

(五)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由专人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

(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不得对产品及车间卫生造成污染;

(七)内外包装过程应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内外包装间应分开设置;用于包装食品的内、外包装材料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和完整,防止污染食品;再次利用的食品内外包装材料要易于清洁,必要时要进行消毒;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包装物料间应保持干燥,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避免受到污染。

第十一条 出口食品的储存、运输过程应卫生清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存库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蝇虫设施;库内产品应有明显标识以便追溯,并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

(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应满足产品温度、湿度控制要求,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定期除霜,除霜操作不得污染库内产品或造成库内产品不符合温度要求;

(三)运输工具应保持卫生清洁并维护良好,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制冷、保温等设施;运输过程中保持必要的温度和湿度,确保产品不受损坏和污染,必要时应将不同食品进行有效隔离。

第十二条 企业使用化学物品应避免污染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区、车间和实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化学试剂等应专库存放,标识清晰,建立并严格执行化学品储存和领用管理规定,设立专人保管并记录,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谨慎使用;

(二)在生产加工区域临时使用的化学物品应专柜上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企业应通过检测监控产品的安全卫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如内设实验室,其应布局合理,避免对生产加工和产品造成污染,应配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检测人员,具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实验室管理文件、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测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抽样,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对产品进行检测判定,并保有检测结果记录;

(二)企业如委托社会实验室,其承担的企业产品检测项目,应具有经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新技术/新工艺应提供科学的依据或国际公认的标准证明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应用。

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必要时可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产品。

第十五条 本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附件二: 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

23公告通告 第6篇

23人公告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宁市北郊,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协警、文职人员若干名。

一、招聘岗位:(一)协警13名;(二)文职10名:

1、刑事技术4人(痕迹检验专业2人、公安图像技术专业2人);

2、计算机网络维护2人(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

3、新闻宣传2人(汉语言文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4、警务指挥与战术2人(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二、资格条件(一)协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年龄30岁以下,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

5、退伍军人、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二)文职

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年龄30岁以下,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6cm以上,身体健康;

4、要求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9日。(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上的本招聘简章附件中复制、下载填写《2017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请传到电子邮箱:3470566965qq.com,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0771-6300368。

原标题:2017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协警、文职人员简章

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点击下载>>>

附件:2017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公安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年6月19日

23公告通告 第7篇

2014年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招聘23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根据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退伍军人23名,如报考人数不足,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4:1确定招聘人员数量。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包头市常住户口;

2.年龄2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6.同等条件下具有特殊技能者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处分,或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聘的; 3.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身体情况不适应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5.其他不适应聘用条件的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携带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以上证件必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本人近期免冠红底二寸照片3张,并下载填写《青山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 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3.报名地点:青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青山区劳动路大连新型长熙园6号环形商务楼内)。联系电话:3616077 联系人:刘 静 胡雅茹

(二)资格审查

由青山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企业QQ:800037705

论坛:http://club.offcn.com/forum-189-1.html

网址:http://nm.offcn.com/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确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复习资料。试题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内容,满分为100分。

面试。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与职位相匹配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职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由青山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考察,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青山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

(一)使用方向

主要在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

(二)管理模式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与青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为1800元,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

点击下载>>>

青山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doc

2014年8月4日

更多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您登录内蒙古中公教育网查看。企业QQ:800037705

23公告通告 第8篇

关键词:铁路桥,V撑连续梁,辅助墩,设计,施工

1 工程概况

包西铁路西禹特大桥为跨越西禹高速公路而设。西禹高速公路为双向四车道,路面现宽27.5 m,与线路斜交43°,相交处公路位于挖方内,远期规划双向八车道,路基宽45 m,公路路面距铁路轨底高约13 m。为降低线路高度,主桥采用(23+41+96+41+23)m V形支撑连续梁。

主要技术标准如下:1)线路:列车最高运行速度200 km/h,双线,线间距4.4 m,主桥位于直线上,纵坡i=6‰。2)设计活载:中—活载。3)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

2 主桥结构设计

为满足立交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采用V撑连续梁结构形式不仅有效地降低结构高度,且施工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桥梁在初始结构(64+96+64)m V撑连续梁合龙后,边跨设置辅助墩,改善桥梁在二期恒载及活载作用下的内力分布,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主跨活载竖向挠度,提高了桥梁竖向刚度。

2.1 主梁构造

主梁采用单箱单室等高度箱形截面,V撑三角区内梁高4.2 m,其余梁段梁高均为4.0 m。箱梁顶板宽11.46 m,底板宽6.0 m,顶板厚度除支承处为70 cm外均为40 cm;底板厚度在V撑三角区内为90 cm,其余梁段由跨中46 cm渐变至根部80 cm;腹板采用直腹板,V撑三角区内厚度为80 cm,其余梁段由跨中50 cm渐变至根部90 cm。

全联在端支点、中支点及V撑顶部共设置8道横梁。V撑顶部横梁厚2.5 m,其余横梁厚均为1.5 m。每道横隔墙均设置进人孔,供检修人员通过。

2.2 V撑构造

V撑全高11.0 m,墩身采用板式截面,尺寸为6.0 m×1.8 m,支撑轴线与竖直面夹角为50°,V撑与箱梁相交处以半径R=23 m的圆曲线过渡;V撑底座高2.4 m,顺桥向长4.0 m,横桥向宽6.0 m,局部为满足支座安装的需要加宽至6.4 m。

2.3 施工梁段划分

梁段按施工顺序共划分为10种43个梁段,V撑顶部为0号、0′号梁段,与V形支撑形成三角区,施工中与墩顶临时固结形成临时T构,该梁段长32 m,采用支架现浇施工;1(1′)号~2(2′)号梁段长3.5 m,3(3′)号~8(8′)号梁段长4.0 m,均采用挂篮悬浇施工;9(9′)号梁段为合龙段,长度为2.0 m,10′号梁段为边孔现浇段,长15.75 m。悬浇梁段最重约2 020 kN。

2.4 预应力体系

主梁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V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V撑底座承受荷载很大,采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主梁采用C55混凝土,V撑及其底座均采用C45混凝土。

主梁采用纵向、竖向预应力体系。

纵向预应力:采用抗拉标准强度fpk=1 860 MPa,Ep=195 GPa的ϕj15.2 mm钢绞线。V撑顶截面上缘共布设24束15-ϕj15.2 mm腹板下弯束和30束19-ϕj15.2 mm,4束15-ϕj15.2 mm顶板钢束;边孔底板布设22束15-ϕj15.2 mm钢束,中孔跨中底板共布置34束15-ϕj15.2 mm钢束。所有纵向钢束均采用M15锚具锚固,金属波纹管成孔,两端张拉。

竖向预应力:采用直径32 mm的PSB830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JLM-32锚具锚固,内径45 mm铁皮管成孔。箱梁每道腹板根据腹板厚度及受力需要布置1根或2根竖向预应力钢筋,顺桥向间距0.5 m,梁顶张拉。

V撑底座横向采用直径32 mm的PSB830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JLM-32锚具锚固,内径45 mm铁皮管成孔,交替单端张拉。

2.5 支座

采用GTQZ-Ⅲ型球形钢支座,各支点沿横向布置2个支座,边墩及辅助墩支座墩位7 000 kN,间距4.8 m,V撑支座吨位40 000 kN,间距4.0 m,辅助墩支座尚应满足承受拉力3 000 kN的要求。

3 施工方法

1)施工初始结构(64+96+64)m V撑连续梁。在支架上现浇V形支撑及其顶部的0号、0′号梁段、边跨现浇段,利用挂篮对称悬臂浇筑其余梁段,先合龙边跨,后合龙中跨,形成(64+96+64)m V撑连续梁。其间7号梁段构造不对称通过配重解决。2)(23+41+96+41+23)m V撑连续梁成桥施工。在辅助墩墩顶施加顶力,安装辅助墩墩顶支座,形成(23+41+96+41+23)m V撑连续梁结构体系,此工序是施工的重点和难点。3)施工桥面系,完成全桥施工。

4 静力计算分析

4.1 结构整体计算

4.1.1 计算参数及设计荷载

1)混凝土:箱梁采用C55混凝土,V撑采用C45混凝土,环境相对湿度70%,混凝土平均加载龄期按7 d计,终极龄期按3 000 d计。混凝土容重采用26.5 kN/m。2)预应力钢筋:纵向预应力钢束管道摩阻系数μ=0.23,管道偏差系数k=0.002 5,一端锚具回缩6 mm,松弛损失0.03σcon。锚圈口及喇叭管产生的应力损失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待确定后修正张拉吨位予以补偿该项损失,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项损失补偿值不得超过0.05fpk。3)恒载:包括结构及附属设备自重、预加力、混凝土收缩徐变影响力、基础变位影响力等。4)活载:采用中—活载。5)温度力:整体升温按30 ℃考虑,降温按25 ℃(不包括混凝土收缩影响),混凝土线膨胀系数为0.000 01,桥面板升温5 ℃对结构的影响。连续梁合龙温度按10 ℃~15 ℃考虑。6)基础不均匀沉降:本桥各墩基础差异较大,因此按照各墩的实际工后沉降进行计算,从边墩往中墩依次为2.0 cm,1.0 cm,2.4 cm,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有利影响,基础变位引起的结构内力取50%进行内力组合。7)施工临时荷载:挂篮重(含施工机具、人员等)每套挂篮按1 000 kN计,合龙吊架按400 kN计。8)其余荷载:按照铁建设函[2005]285新建时速200 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及TB 10002.1-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计算。

4.1.2 主要计算结果

在最不利荷载组合下,各控制截面检算结果见表1。

4.2 V形支撑墩身计算

V形支撑墩身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各截面内力考虑梁体预应力钢束的作用,按偏心受压构件对构件强度、稳定性及裂缝宽度进行检算,主力作用下控制混凝土最大应力不大于15.0 MPa、钢筋最大应力不大于180 MPa、最大裂缝宽度0.20 mm。

4.3 主梁横向计算

主梁横向计算主要包括横截面计算和支点处横梁计算。

横截面计算:沿桥梁纵向截取单位长度的梁体,按被支承在主梁腹板中心线下缘的箱形框架计算。计算荷载包括恒载、活载、整体升降温、顶板不均匀升温5 ℃。根据受力情况,顶、底板及腹板均按钢筋混凝土构件检算,选择最不利工况的内力分别配置普通钢筋,检算截面强度和裂缝。

支点处横梁:根据支座实际支承位置、承载力大小,按照简支梁计算截面内力。计算结果显示:横梁按照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置普通钢筋,控制截面强度和裂缝。

4.4 V形支撑底座计算

V形支撑底座承受荷载较大,设计选取V形支撑及其顶部32 m长梁段作为分析单元,采用Midas计算软件进行实体分析。分析结果显示:顺桥向V撑底座支承截面上缘出现2.5 MPa的拉应力,横桥向两支座中心跨中截面下缘出现约4.1 MPa的拉应力。

按照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在V撑底座横向设置了ϕ32 mm的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控制混凝土最大拉应力不大于2.03 MPa,不允许出现裂缝。

5 结语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23公告通告】相关文章:

通知、通告、公告的写作07-15

公告和通告的区别07-16

公告通告的写作格式06-19

政府通告06-07

餐厅通告05-19

通告函05-23

考察通告06-24

节水通告07-02

公司晋升通告05-31

解除合同通告07-04

上一篇:2019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教学工作总结下一篇:小寺沟小学管制刀具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