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调概报告

2024-07-15

水库工程调概报告(精选3篇)

水库工程调概报告 第1篇

温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及投资概算调整指导意见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规范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行为,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温州市、市级功能区和县(市、区)审批的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设计变更是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投资概算调整是因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化、工期变化、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并符合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概算投资在初设审批投资概算基础上进行的调整。

二、设计变更划分和文件编制

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第六条 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1、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排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

2、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排涝标准、挡潮标准的变化。

(二)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的变化;

3、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4、主要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

1、电站或大中型泵站、水闸工程的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2、电站或大中型泵站、水闸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主要设备型式的变化;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四)施工组织设计

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案的变化。

第七条 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小型泵站、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等,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八条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安全、工期、工程量、生态环境、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及试验资料,项目原批复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项目法人可参照以上内容研究确定。

三、投资概算调整范围和文件编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超出预备费幅度,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和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等,造成工程投资概算超过10%以上或调整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应当编制概算调整。

第十三条 工程需进行概算调整时应及时向初设审批部门报备,当完成工程量60%以上时,项目法人可向初设审批部门提出调概要求,并申述调概理由,经同意后再进行投资概算调整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 投资概算调整原则上由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整概算编制工作的,项目法人应说明理由并经项目审查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投资概算调整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投资概算调整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投资概算调整的缘由和依据、概算调整的项目及数量、结论等投资概算调整说明和投资概算调整计算表,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文件、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合同、设计变更审批文件、概算调整增加投资的资金筹措方案等相关附件。

四、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的审批 第十七条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其委托的原初设审查部门)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不得组织实施。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审批。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指导意见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同时附上紧急抢险和施工的影像资料说明。

(二)若工程不能停止施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指导意见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确需进行概算调整的必须按原初设概算审批程序上报审批。

五、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监督管理。因项目建设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文件中应客观、全面反映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投资概算调整情况,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对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处理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原承包人资质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不再进行招标,否则必须另行招标。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2、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3、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实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并对因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调整的概算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概算调整未获批准的项目,竣工决算以原批准概算为依据。

六、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执行《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海涂围垦工程执行《浙江省滩涂围垦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操作指南(试行)》。

水库工程的管理及维护 第2篇

1 国内水库管理存在的问题 (如表1)

1.1 水库修建之初, 技术条件落后

早期水库的修建没有经过专业的设计和勘测工作, 更缺少土木实验进行验证, 整个水库工程的质量较低, 致使诸多水库坝体在稳定性和安全性上存在问题。

1.2 后续管理和维护较低效

我国现阶段许多水库实行低效管理模式, 尤其小型水库的一些硬件设施不能很好地跟进, 相关部门也没有进行合理的管理。后续基础设施的施工也严重滞后, 导致水库坝体结构发生变形, 甚至一定程度上的位移, 库容量也大大减少。

1.3 水库责任制不完善, 以及建、管、用脱节

实际工作中, 对水库的建设相关单位都较为关注, 而后期的管理和使用却得不到明确的分工, 运作机制比较模糊, 产权不明晰, 责、利、权不清。尤其是在管理职责出现交叉时, 有时各单位责任不明、沟通不畅, 存在推托现象, 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1.4 工程建设信息化水平低

不少的水库缺少防洪仓库、防汛通讯设备、备用电源和照明装置, 甚至存在一些管理房严重毁坏, 基础设施无法修缮等问题。同时水库在管理上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 不能进行数据记录和分析, 信息反馈迟缓, 处于盲目运行状态。

1.5 水库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水平普便较低

水库大多建在较偏远的地区, 生活和工作条件十分艰苦, 导致许多水库管理者都是从当地招募的无业人员和缺少专业知识的农民。由于不能及时的接触现代科技, 水库管理人员的知识也得不到更新和优化。

1.6 水库中沙泥堆积严重, 严重影响水库的正常运作

我国黄河干支流上黄沙堆积现象较为严峻, 甚至有些水库淤积已超过总库容的一半以上。

1.7 水库功能较单一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防洪减灾, 灌溉农田外水库还具有供水发电的功能。然而我国大多数水库修建较早, 缺少现代化水库必备设施和建筑, 对水库资源利用率较低, 形成了诸多单一蓄水防洪功能的水库, 是对水资源的重大浪费和损失。

2 国外常见水库运行模式及其对我国水库管理的启示 (如表2)

2.1 注重制度化的安全工作

政府水利部门应全力统一部署, 大力彻查辖区内所有水库, 实行等级处理制度。按照整顿、巩固、改造、降级、报废的标准, 组织有关人员对现有所有水库逐一进行现场调查、复核论证、客观分类, 并以制度的方式予以固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进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维护, 并由水库工程上级单位筹措专项资金, 大抓除险加固等重点工作。

2.2 统筹建与管的和谐

我国在水库的管理上存在着“重建轻管”的普遍现象, 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水库的修建和维护, 保证更新改造。在兴建水库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加大后续资金的预留和使用比例, 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组织专业团队, 按国际现有的标准进行现代化改造, 增大水库的立体化功能。在防洪减灾的基础上增设发电机组等, 统筹水库的经济化运作。

2.3 明确责任主体, 落实安全职责

对于该辖区的所有水库确定一名水库责任政府行政官员, 对水库的安全和运行负全责, 并记录在案, 同时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针对工程管养失调, 建、管、用脱节和职权不明确的现象, 将水库管理工作细化分工, 例如水库运行维护和数据采集等前端工作由某个基层单位负责, 数据整理及分析等后续工作由职能科室负责。

2.4 建立统一档案数据库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前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密切观察所有水库情况和变化, 登记在案, 建立数据档案, 并做专业分析。细致分析每座水库安全状况, 对水库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安全结论。根据水库情况安装监测自动化装置、对水库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备自动化监视和控制等, 建立汛期预警系统, 认真做好可能发生问题的抗灾抢险各类准备工作。

2.5 预防性处理、库区内清淤

对于没有入库的泥沙可以采用绕库排沙等措施进行预防性处理。对已进入水库的泥沙采用在库区内清淤的方法, 通过开启水库的底部排沙孔闸门、用水大力冲排。同时水库排沙工作也要找到源头, 从根本上减少淤积情况。水利部门要抽出一定资金用于水库上游的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 达到减缓水库泥沙淤积。

2.6 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投资体系

水利管理在资金筹措上, 实行经济化管理, 积极争取政府对水利财政补贴的同时, 改善周边环境, 充分开发周边特色农业和水产养殖, 农产品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等建设。在保证公益性的同时, 鼓励水库商业化运作, 积极吸收社会资金, 实现水库的良性开发。

2.7 完善职工培养、考核、选拔、激励体制

为适应管理机构精简的需要应加强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 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 以促进水库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注意不同管理者专业素质的重点培养机制, 区分对待, 如混凝土维修培训、闸门运行培训等。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选拔机制, 对工作优秀的管理者给以当量的嘉奖和表彰。

3 结语

面对日趋严重的水资源危机, 水资源的合理运用和开发将再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而水库的合理运作和开发更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近年来, 我国在水库排险加固工作成绩显著, 然而面对我国如此之多的水库工程, 在大力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 国内在大中小型水库的维护和管理上依然还有诸多工作等待我们的完成。

摘要:本文将从我国水库的现状分析入手, 浅谈国内水库在管理和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以及结合国内外水库管理经验, 探讨我国水库在施工管理和维护方面的新思路与方法。

关键词:水库,现状,管理,维护,方法

参考文献

[1]赵光宇.水库淤积治理措施综述[J].技术与应用, 2011, 9.

[2]王达惠.浅谈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J].吉林农业, 2012, 5.

水库工程调概报告 第3篇

一、别里其工程水文、气象资料

别里其河流域位于塔额盆地北端,属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荒漠气候区特点是:夏季炎热而干燥,冬季寒冷且漫长,秋季降温迅速,冷空气活动频繁,空气干燥,蒸发量大。

根据麦海因气象站1964-2009年观测资料可知:多年平均气温5.90℃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为20.5℃,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为-10.2℃,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8℃(1979年8月31日)、最低气温为-37.8℃(1974年2月22日)。多年平均风速2.6m/s,历年实测最大风速20m/s,风向SW、WSW和W。累计最多风向以西北风为主,最大冻土深度为145㎝。

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

根据工程要求和原材料状况,混凝土配合比中有抗冻、抗渗要求,也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还有只带抗冻和只带抗渗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在试配过程中满足施工和易性和设计指标的情况下,依据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初步计算混凝土各种材料的用量,通过试配最终确定各种材料与水泥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确定混凝土外加剂的最佳掺量,来改善混凝土性能,满足工作性、强度及耐久性等要求。降低混凝土的施工成本,以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从而选出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性能良好,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最佳混凝土配合比。

二、试验依据

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2008;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5、委托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有关资料。

三、混凝土技术要求

委托单位提供的混凝土主要技术要求:1、配合比标号:C35 W6 F300的泵送混凝土,使用部位:溢洪道泄槽段、消力池段、竖井、隧洞洞身段、出口段、消能段,要求掺粉煤灰;2、配合比标号:C25 W6 F300的泵送混凝土,使用部位:防浪墙、溢流堰、溢洪道、隧洞进口、竖井、隧洞消力池闸室段,要求掺粉煤灰。

四、混凝土原材料试验

(一) 水泥

本次试验采用新疆塔城南岗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为42.5。经检验,其物理、力学性能均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中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的技术要求,

(二) 粗、细骨料

该工程所用粗、细骨料均为新疆额敏汇丰砂石料场的天然骨料,其技术性能检验结果如下:

1、细骨料:细度模数为3.0(中砂),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均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中的技术要求。

2、粗骨料

粗骨料为质地坚硬的天然砾石,杂质较少,其技术性能检验结果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中的技术要求。

(三) 外加剂

混凝土配合比中使用的高效减水剂为NH-1A型,高效缓凝减水剂为NF-2型,引气剂、膨胀剂和速凝剂出厂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四) 水

混凝土试验拌合用水为河水。其技术性能满足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技术要求。

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用绝对体积法计算单位体积混凝土各项材料用量,粗、细骨料均以饱和面干状态为准。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充分体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即在满足设计指标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混凝土的工作性,以方便施工。

依照SL352-2006《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中附录A 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制强度见下式:

fcu,0=fcu,k+tσ

式中: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设计龄期的设计抗压强度,MPa;

t—保证率系数,其值按SL352-2006《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中附录A表A.2.2选用;

σ—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差,MPa。

由上式可计算出混凝土配制强度。

六、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结果

(一) 混凝土拌合物及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达到试配强度。

(二) 混凝土抗渗试验

混凝土抗渗等级为W6,试验方法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中逐级加压法进行。试验结果表明,当压力加至0.7MPa时,六个试件中均未出现渗水现象。经对试件劈裂后检验,未渗水的试件渗水高度为20mm~60mm,说明混凝土抗渗性能较好。即可认为混凝土抗渗等级符合W6。

七、推荐配合比

根据各混凝土配合比的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配合比的抗冻及抗渗结果,经分析推荐选择以下配合比为施工选用。详见附表:

八、注意事项

1.本配合比中粗、细骨料均以饱和面干状态为准,并筛除超、逊径,在施工中应视砂、石骨料含水率及超、逊径的大小调整为施工配合比。还要根据砂的粗、中、细的情况调整砂率。2.本配合比中使用的高效减水剂为NH-1A型、高效缓凝减水剂为NF-2型均为粉状,引气剂(可按胶凝材料重量的百分率计算、称取,并与胶凝材料一起加入进行搅拌),对于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要严格控制含气量。3.应加强混凝土的早期养护,否则即使混凝土配合比很好,也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附表:混凝土配合比推荐表

(作者单位: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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