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半年度总结

2024-05-20

双江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半年度总结(精选9篇)

双江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半年度总结 第1篇

**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12年上

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中心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的工作目标,按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健全网络、提升绩效。我中心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我中心指导下,镇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起,调处成功**起,调处成功率为100%。

今年,我们的工作注重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特色,努力打造大调解工作新亮点。

1、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了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工作水平,有效地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2、开展“特色调解室”工作。我中心在派出所成立驻所调解室,并成立了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专业调解委员会。

3、召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例会。研究近阶段的工作情况,矛盾纠纷的发展形势以及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等。

下半年工作思路:

1、做好特殊时期,如国庆、元旦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安排,预防突发性事件。

2、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继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4、做好案卷归档,完善日常工作,做好各级领导、各单位工作检查、参观的接待工作。

**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双江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半年度总结 第2篇

今年,**街道根据市、区两级有关文件精神,自去年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也成立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今年街道辖区内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导致的刑事案件和严重治安事件。中心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件,均形成了书面调解协议。

1、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由于社区人员变化大,我们及时要求各社区选配好调解人员,并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各社区没有出现长时间缺少调解人员的现象。辖区现有*个社区调委会,调解人员均配齐到岗。为提高社区调解主任的业务能力,我们根据区司法局的工作部署,参加了区司法局组织的调解员培训,街道司法所还组织了一次社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培训中,就调解工作的原则、调解工作任务、调解工作方法、调解工作程序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进行了讲解,同时,各社区调解主任还就实际调解过程中的案例及调解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和互动,通过以会代训和各类培训活动,为调委会成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熟练掌握调解技巧,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工作台帐。

2、建立“公调对接”工作机制。今年,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我们顺利实现了“公调对接”工作,在派出所设立了调解室,并展开了工作,在对驻派出所调解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为驻所调解室提供了必要的办公用品,每周要到驻所调 1

解室一次,检查指导工作,目前驻派出所调解室已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起,涉及赔偿金额*万多元,有效地维护了稳定。

3、开展了对重点矛盾纠纷的专项排查调处工作。我们针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普遍性的特点,坚持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重大节日集中排查的工作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社区调委会例会,分析矛盾纠纷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到关口前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街道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半年总结 第3篇

上半年,我镇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调解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排查调解工作,取得了工作实效。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基础工作

1、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工作,调整充实相关领导,严格落实“领导组会议”、“重大纠纷协调会议”等项制度,创新“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调处”的方式,确保重大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2、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今年我们重新完善了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核心的领导责任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工作机制 为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矛排工作活力的要求出发,我们大力推进了三项机制建设,即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化解,应对三项机制入手,全面强化了全社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进一步规范了矛排工作预警机制

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矛排组织,抓好基层矛排信息员的组织建设,提高了预警意识,强化了预警职能。

2、健全了以排查为主体的源头化解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半年工作总结 第4篇

永安社区2012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半年总结 2012年上半年,永安社区在东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永安平安年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012年,永安社区按照东山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社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并就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做到职责分明,使得各成员从根本上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性。

二、规范运作,做到“四个及时”

在开展调解工作中,我社区在抓好社区调委会的组织网络建设,规范了调委会的各项资料的同时,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个及时”,学习、会议及时记录,矛盾、纠纷及时排查登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调解纠纷及时归档。坚持规范化运作是做好标准人民调解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坚持“调解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民间纠纷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能够做到对组里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问题提前预防,有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决不瞒报、漏报。

三、强化服务,加大调解力度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突出矛盾,我们力争做到不让矛盾激化,我们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做到如下几点:(1)、对发生纠纷的事实加以认真调查,听取周围群众的看法与意见,(2)、双方个别谈话作思想工作,必要时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3)、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4)、想办法让双方和好,矛盾就地解决。

2012年上半年我社区纠纷发生4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100%。今后我社区调解委员会将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永安社区居委会

2012年6月篇二:2012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半年来,旅游局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及整体联防工程纳入部门议事日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政府工作中心,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平安创建为统揽,及时排查隐患,群防群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制度

为加大维稳、综治工作及整体联防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工程力度,区旅游局调整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此项工作,将2012年确定为“矛盾纠纷调处年”,制定了维稳、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四防”检查制度等,有效的预防和消除了不稳定因素,营造了一个和谐安定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始终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省、市、区有关综治、维稳、整体联防工程建设及平安创建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文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觉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能力。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平安单位”、“和谐社会”创建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安全工作与综治、维稳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分别深入各旅游企业开展了法制维权周活动,活动以“和谐、维权、发展”为主题,以“维权、反邪、平安、健康、防艾”为内容,针对群众在卫生保健、权益保护、常见病防治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利用广播、电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

三、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项目杠杆作用

认真履行“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五大职能,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办实事,求实效,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真正发挥了旅游项目杠杆作用。一是抓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在全面完成2012项目工作任务。二是切实做到把安全工作与综治工作有机结合,积极配合支持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及禁毒活动。确保辖区旅游企业无安全事故发生,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经济犯罪案件。规范了政务行为,自动化办公设备,安全设施的加固一应俱全,彻底改善了办公条件,为单位人员工作、学习、生活创造了良好环境,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外在形象。三是深化了安全创建活动,坚持安全工作经常讲、天天讲,节假日认真做好安全值班工作。四是及时上报信息,完善软件资料搞好总结评比,分类整理建立了综治工作专门档案。

四、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高度重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定期不定期地研究防范方法措施,制定了实施意见,做到人员、制度、责任、措施四落实,保证排查调处工作顺利开展。

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宣传方案,继续加大维稳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各旅游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引导舆论导向,利用宣传栏、横幅等信息渠道进行宣传,为社会稳定和谐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推进全区旅游行业维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篇三:201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万安村201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12年,我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三项机制及建设,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营造了安定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了矛盾纠纷预警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稳控能力

强化了预警、排查、化解三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社会稳定工作体系。2012年,我村充分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切实加强了情报信息工作,依托村的基层综治、调解组织,广泛发动群防群治队伍,及时收集涉及社会稳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报信息。加强了信息汇总和研判工作。今年以来,我村重点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提前预警,确保影响稳定的因素无一遗漏,为党政决策提供了及时信息和有效依据。

二、加强排调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来,我村大力加强了排调室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登记、有案卷、有人员,应配尽配,全面覆盖。我们建立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矛盾调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基层矛盾调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内,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90%,以村为主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今年我们重点做好了“三项矛盾纠纷排查”:一是加强了针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项目施工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体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了对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重点人重点场所进行监控,化解相关矛盾,有效防止一切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了对困难群体稳定问题排查。重点排查了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待业大学生、军队退伍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到掌握苗头、控制及时、处置得当。

三、加强了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排查工作

今年以来,我村严格执行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做到了每周一排查一报告。在特定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组织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认真开好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

健全了情报信息反馈机制,密切掌握影响稳定的纠纷动态和苗头,做到了一月一研究、半月一报告。集中排查活动专题情况报告,重大矛盾纠纷随时报告,敏感时期做到一日一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表列入了综治责任制考核范围。

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范畴。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学习培训机制,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了培训工作,重点培养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调解能力和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今年以来,我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准确、客观地宣传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将矛盾纠纷排查与五五普法宣传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万安村综治室

双江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半年度总结 第5篇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1月4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总结前阶段司法所行政工作;

2、分析当前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

3、研究浦萄兴车祸死亡调解方案;

4、学习“劳动法”。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1月18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分析前阶段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2、研究华惠清涉拆事件,制定防激化上访措施及下阶段工作;

3、学习“劳动合动法”。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2月1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作和社会矛盾调处情况;

2、排查刑释解教、矫正对象情况;

3、部署春节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4、做好老上访户吉凤英摔伤事故上访稳定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2月25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耿生国、钱小海、张煜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部署春节后司法工作和两会期间稳定工作;

2、学习“物权法”。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3月12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作,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2、部署下阶段工作;

3、学习“无锡市拆迁管理条例”。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3月23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分析当前街道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

2、部署下阶段工作;

3、学习“土地法”。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4月12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总结前阶段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

2、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情况;

3、下阶段主要工作要求,做好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4月22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作,分析排查当前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2、研究部署社会稳定工作要求;

3、学习“婚姻法”。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5月10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分析前阶段街道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

2、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做好稳定工作;

3、学习“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5月24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总结前阶段维稳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

2、分析当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3、部署下阶段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6月8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总结前阶段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情况;

2、研究分析当前主要矛盾及化解方案;

3、研究布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1年6月21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张煜、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分析街道当前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

2、研究部署区党代会期间社会稳控工作方案。

3、研究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和争创星级司法所相关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0年7月5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马永仁、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总结前阶段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情况,分析当前不稳定因素;

2、研究震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王德辉死亡事故调处方案。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0年7月19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马永仁、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分析当前街道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

2、研究南桥头村朱文秀家庭矛盾调处方案;

3、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0年8月14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马永仁、耿生国、钱小海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分析当前街道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

2、浦炳兴谈最近调解个案的体会;

3、学习新的人民调解法。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0年9月23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马永仁、耿生国、钱小海、张 煜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分析当前街道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

2、研究剖析中立化工与职工补偿款矛盾调处方案;

3、学习新的人民调解法。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0年10月20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马永仁、耿生国、钱小海、张煜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分析当前街道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

2、探讨工伤事故赔偿矛盾调处方法;

3、学习新的人民调解法。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政治、业务

学习记录

时间:2010年11月21日 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吴祖兴、浦炳兴、马永仁、耿生国、钱小海、张煜

记录人:钱小海 学习内容:

1、分析当前街道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

2、学习探讨征地拆迁方面矛盾纠纷方面的调解要领;

双江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半年度总结 第6篇

本年度,在中心学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成效。现就学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一情况总结。

一、做好宣传,渗透和谐理念,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

各校点学校领导结合行政例会、全体教师大会、各条线工作会议,认真及时宣传构建“和谐校园”这一办学理念。无论布置工作,还是各类检查考核,都吃透政策、讲清道理,用事实来说话,以工作实绩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以往几次教代会所提供的议案和意见的内容来看,无一起涉及教师与教师之间、领导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无一例是违规操作。由于各校点按规矩办事,不断加强管理,重视构建“和谐校园”,办学近多年来,可以说没有出现一例矛盾激化的事例。这与学校领导加强管理,重视避免出现内部矛盾和纠纷是分不开的。

二、提高条线工作水平,提供师生、家长申诉渠道

作为学校管理者,自身素质要强,开展工作有方,这就要求每一位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研组长不断加强学习,做到品德高尚、业务过硬、懂政策、懂法律、责任心强。近几年来,我校这支管理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能做到减少问题的发生概率,能做到及时妥善解决问题、能做到问题的解决不出校门。

从学校一头来说,做到校务公开,增强管理透明度,也是减少矛

盾纠纷的一贴良药。该项工作,学校行政、工会十分重视,很早就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凡大事、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优秀表彰、各类先进推荐、各项工作考核结果做到公示一周,无疑义后再予以定局。

关于家长工作。我校从2方面入手:一是认真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对学校工作的积极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经常与家长联系,有事及时耐心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意见化小,把小事化了。

不过,一所学校难以避免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管理产生意见。一旦突出问题和意见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甚至事态进一步激化。为此,我校的对策就是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热情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如果教师、家长有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条线领导能解决的由条线领导负责解决,各条线领导不能解决的提交行政会议、教代会讨论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学生有意见,就按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要求去做。如发生涉及教师侵犯学生的权益的事,就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予以处理。除了处理解决问题程序明确外,学校还公布了学校热线电话(0857-6458043)。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落实“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三、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不断加以反思改进

工作头绪多,难免会出现漏洞和不到位的地方。这就要求各校点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及时总结,不断反思,决不犯同一种错误。如果出现工作问题或漏洞,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弥

补,不断改进工作,以求增强实效。我校是这么要求的,也是这么做的。

总而言之,我校各校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十分有效的。去年,学校明确提出“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我们深信:通过不断努力,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一定会使学校办学品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一定会使周边老百姓对我校更加放心满意。这也为我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云贵乡中心学校

乡镇上半年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 第7篇

一、整体情况

二、纠纷特点分析

1.邻里之间宅基地纠纷发生率高,由于农村传统习惯及村组织对农户建筑方面监督不到位,农村中争相圈地的情况严重,加之私人关系、宗亲关系等因素的介入,容易发生矛盾纠纷。

2.村民之间、家庭内部之间因田地划界不明,权属争议时有发生。

3.村民家中的桔子均已售完,手中有了钱,在农闲时聚集进行赌博,由此导致的钱财纠纷也是矛盾引发的原因之一。

4.在换届选举中,因帮派之间的拉票行为埋藏了一定的矛盾隐患。

5.对村干部作风,及村务公开方面的不满情绪,在某种情况下可能被激发。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上访的纠纷苗头

1.**村与***村因河滩的权属和利用存在分歧,因是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目前尚未能完全解决。

2.***村村民对石梁服装工业基地建设的征地赔偿标准有异议,受周边地区征地情况的影响,抵触情绪较大,多次进行上访,致使征地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换届选举后,新的村级组织班子群众基础不稳,经验欠缺,工作不当时,可能发生上访事件。

4.**镇寺桥村电站建设因涉及下游部分村民的生活用水,还有一定的`矛盾存在,目前正在协调中。

5.**村的大田找补问题村民已几次上访,上级也作了批示。但因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的户数多,在目前人口动态变化频繁及新的土地承包政策出台的情况下,以破坏稳定来满足小部分人的利益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

6.目前全镇尚有5个行政村将进行村民主任补选,选举当中因竞争产生的矛盾,很可能成为一种矛盾隐患。

四、     下步趋势

一是夏季高温,人的情绪也随之急躁,是各种矛盾纠纷的高发期,稍有不慎可能使一般纠纷激化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人民调解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二是旱季到来,桔农田地灌溉将是引发村与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产生纠纷的焦点。三是换届选举后,征地工作将重新启动,群众的思想工作还没有完全做通,征地工作将面临很大的难题。四是新的村级班子要想适应本职工作,实现工作的平衡交接和过渡还有一个过程。五是由于去年全镇受冻桔树过半数,今年的桔子产量急剧减少,农民收入将大幅下降,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不安定因素更容易产生。

五、     下步打算

下半年的工作中,我镇将重点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培养群众的守法观念。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正规各村义务治安巡逻队值勤,增强治安防范。充分发挥基层“维稳信息员”作用,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矛盾纠纷苗头。带领村级治调组织,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不安定因素大排查,妥善化解群众内部矛盾。进一步增强对村务公开监督,保证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实行工作重心下沉,深入各村调研,准确掌握各村动态,指导村级新班子开展工作,帮助他们树立威信。加大农民素质培训和劳务输出,减少闲散劳动力。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全镇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双江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半年度总结 第8篇

一、加强对本乡镇成员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研究制定本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社会矛盾形势分析,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资料。

三、负责督促指导成员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上报,并分类分析、调处汇总、上报工作。

四、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五、做好矛盾纠纷的告知、回访工作。

六、及时向乡镇矛盾调处领导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稳定信息。

七、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严格控制越级上访。

八、负责组织调解人员的学习、培训、指导工作。

九、建立健全各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

十、做好有关资料的管理、上报、归档等工作。

十一、完成好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一)中心负责对本乡镇行政区域划片分区,明确具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人,形成责任分工一览表,保证做到不留任何空白点。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1)可能引发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2)影响本区域和谐的矛盾纠纷,包括民事矛盾纠纷,群众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等;(3)影响本区域稳定的矛盾纠纷,如村矿村企矛盾等;(4)各种安全隐患;(5)其他。

(三)各责任人员要按照中心的安排和要求,每月至少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四)责任人员要深入到责任区域,深入到群众中间,广泛接触群众,多方位了解掌握情况,做到排查认真细致,情况底清数明,纪录详细具体。

(五)每次排查结束以后,责任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并报矛盾纠纷排查中心。

二、领导接待制度

(一)、严格执行乡镇领导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问题;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原因,明确解决措施和解决时限,并告知当事人。

(二)、对当事人提出的矛盾纠纷,能够现场解决的,班子成员必须作出调处意见,并进行调处。暂不能解决的要责承专人负责解决,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解决时限和措施。

(三)、对于信访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复杂问题,或经多次调处仍未妥善解决的纠纷问题,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亲自调处。

(四)、要制定领导干部接待时间表,轮流接待,对接待群众和所需处理事项要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措施、事后有回音。

三、调处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限期解决。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所涉及的分管责任人及包片包点责任人会同各村负责人限期进行调处,并上报调处结果。

(三)、分管责任人及包片包点责任人规定时限内调处不了的上报乡镇矛排中心调处,矛排中心调解不了的上报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调处。

(四)、需要县职能部门配合解决的,要向相关单位及时移送处理建议书,协同调解。

四、请示汇报制度

(一)、中心对情况较为复杂、了解不全面的矛盾纠纷必须向分管、包片领导及时请示汇报。

(二)、中心对情况复杂、难于处理的重大矛盾纠纷以及信访案件必须向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时请示汇报。

(三)、中心每月必须对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向乡镇党委、政府全面汇报一次本月工作。

(四)、中心必须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督办的矛盾纠纷调处进度及调处情况。

五、告知制度

(一)、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矛盾纠纷的调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当事人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必须要在告知通知书上进行签字。

(三)、当事人如果对所反映事项的调处结果有异议或意见,当事人必须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或反映。

六、回访制度

(一)、中心对所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一个月组织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二)、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调处后回访一次,对情况复杂易造成新的纠纷的至少回访二次。

(三)、中心对需要回访的事项,必须逐一明确回访责任人,回访对象及具体事项,并明确回访的时限要求。

(四)回访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访工作,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向中心负责人诉清情况,对无故不按时完成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五)回访主要了解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程度,个人对调处的意见和看法以及对调处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回访责任人必须如实地全面地反映回访了解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七)回访结束后,回访责任人必须及时持回访卡填报中心。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不按时排查或隐瞒不报的矛盾纠纷的单位、企业、支部、村委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责任人推诿扯皮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三)、对重特大矛盾纠纷不请示汇报,擅自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不按期解决或工作不到位、解决不得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党风廉政举报中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全镇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登记事项;

二、受理群众对村支部、村委领导干部党员以及驻乡镇有关站所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办理上级转办的有关来信来访事宜。

三、对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信访问题,如有可能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可能的及时报告镇党委,逐级上报县有关部门。

四、对涉及反映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举报,经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将信访件上转县有关部门。

五、定期总结本辖区信访问题的特点,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好依据。

党风廉政举报中心工作制度

一、来信来访处理制度(一)阅信接访和呈阅制度

1、中心设立专门的来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统一管理,并做到当日信访当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随到随办。保持信封、邮票、信页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

3、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记录。要按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4、对应由本中心受理的信访件,由负责接待的承办人提出建议,呈中心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由有关人员办理。

(二)转交办制度

1、信访问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属本中心受理的信访,应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对不高于本中心处理的信访,应根据情况,提出阅处、转办等意见,按程序办理。对转办要求查处的信访件,应经中心负责人批准。

2、对反映问题严重、线索具体,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对非受理范围的信访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信访查办制度(一)信访案件的调查制度

1、凡属本中心受理需调查的信访,应及时按领导指示要求办理。上级交办报结果、领导批示要求查处、有明显问题需要作出处理的,均要作为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对情节简单的一般访件,可作侧面了解或调解的办法处理。

2、对情况紧急,突发的集体上访和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经领导批准后,可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3、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证据应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

1、对实名举报,中心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优先查处。

2、对实名举报实行二次反馈。一是在收到举报5日内(节假日顺延)约见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了解举报人要求,签订《双向承诺书》,对来访者当场签订《双向承诺书》。对非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要耐心向举报人解释清楚,并指出正确反映问题的渠道,必要时可帮助联系介绍其去相应的机关和部门。二是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听取举报人意见,并填写《实名举报反馈表》。

3、反馈形式:一般向举报人当面反馈情况。对举报人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上门反馈;对在外地工作或外地反映人,可电话通知其来当面反馈,确实无法当面反馈情况的,可电话或信函反馈。

4、双向承诺内容

举报(申诉)人承诺内容:依照党章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信访,遵守信访工作秩序;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靠,没有捏造和伪造;在核查期间,不采取重复、越级、多头信访等行为;对反映的问题应一个月内提供完毕,如有新发生的问题需要补充,应及时与承办机关联系;接受党政组织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要求。

举报中心承诺:对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查核,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实名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5、负责反馈的单位

一般由信访件的承办机关负责反馈和承诺。《实名举报反馈表》及《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应作为信访案件卷宗必备材料留存。

(三)重点信访公示制度

1、对下列信访的办理应予公示:

(1)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名信或集体访;

(2)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信访反映人有误解,对被反映人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

(3)重复、越级信访,特别是几经处理仍不服的信访老户的信访。

2、公示的内容:(1)公示办理程序。将从受理到报结反馈的程序,来信来访者须知,信访者的权利、义务,被检举控告者的权利、义务,“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等向信访者公示。

(2)公示办理时限和承办人。信访受理组织在收信或接访七日内将办理意见、转办情况、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一般信访一个月内办结,疑难复杂信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3)公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查结后十日内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举报人如有异议,可根据情况作补充调查或对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3、公示形式:

(l)张榜公示。对集体访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办理结果落实到位后,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张榜公示。

(2)会议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的信访,处理结束后,通过召开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办理情况。

(3)通报公示。对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办理结束后,可以通报形式予以公示。

(4)媒体公示。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的信访,办理结束后,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4、对拟公示的信访问题,可以吸收一至二名信访举报人参与调查。

5、下列信访问题办理不宜公示:(1)涉及机关工作秘密的信访。(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访。

三、信访件办结所具备的条件制度

信访案件办结必须符合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做问题问题调查到位、处理落实到位、思想疏导到位。

对上级交办查报结果信访件,必须按照要求报齐材料。县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应报报结材料一式三份。自办信访件,应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帐、收集整理办结材料及归档工作。

四、信访情况报告制度

1、中心每月向县纪委上报一次信访统计报表(于当月25日前报县纪委);每季度上报一次季度信访办理情况统计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县纪委信访室)。

2、信访举报中心每年的信访工作计划、总结和典型经验等应及时报上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县纪检监察机关日常通知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应及时上报。凡上报的书面材料,必须经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信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中心应及时形成“专题信息”材料报有关领导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提供给案件检查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异常信访必须在事发当日报县纪检监察机关。

五、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一)目标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统一实行目标管理。要根据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要求和目标管理规划,制订达标计划,明确信访工作的目标要求。平时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的督查。每年年底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考核,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二)立卷归档制度

1、当年办结的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材料,应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材料归档要求及式样》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

2、凡是信访案件(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函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本中心直接承办的经调查反映的问题查实程度在基本属实以上,给予一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件),必须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但不可一卷多案。除此以外的信访问题材料可以一案一卷、一案多卷或一卷多案。

3、信访工作的各类文书资料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

4、所立案卷要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卷内材料排列合理合规,标题简明确切,装订整齐,保管期限划分正确,并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按规定要求移交档案室。

(三)保密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应在接待室接受当面检举、控告和申诉,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2、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统一登记受理。各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后,按规定程序和手续报领导审结,并及时反馈,统一上报,统一管理。

3、信访件的拆封、登录、呈阅、承办(自办、转办)和审结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丢失、泄露,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或个人擅自携带外出。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开或与工作无关的场合、人员中谈论涉及保密的信访情况。非信访室人员不得接触中心有关的文字材料和档案。

4、检举、控告材料,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严格手续。

5、被检举控告对象是信访工作人员亲属,本人或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报告领导,申请回避。

6、要切实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应在保密情况下实施。宣传报道奖励情况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有关情况。

7、信访人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和信访件底稿,经核实后方可予以答复,且不得涉及保密的问题。对信访人用电话查询信访办理情况的,可不予回答,并做好解释工作。

8、作废的信访材料和文件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六、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1、每个周一为乡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

2、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每个接待日安排l名班子成员到信访举报中心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安排表由中心统一编排,并送达每位领导。

3、接待日内,当值领导要坚持按时到达接待室,遇有特殊情况由当值领导事先通知中心及时调整。

4、接访值日的领导在接访前,要主动了解近期信访动态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有关要求等情况,做好准备。领导接访时,中心要派人员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如遇重点信访值班领导应亲自督办,确保信访问题处理到位。

5、中心对领导接待处理群众来访的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记录,存档备查。对重要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向接访领导和分管领导回报。

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党政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

2、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的责任设定:

(1)对已发生的重点信访不及时查处,敷衍搪塞,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结的;

(2)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导致矛盾激化,群众越级上访的;

(3)已调查过的问题该与群众见面而不见面,处理意见不认真落实,信访者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求复查且应复查而不复查,导致信访者越级信访的;

(4)对已发生的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力量查处,或不做好上访群众稳定工作,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3、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责任设定:(1)对上级交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无故拖延不办,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查结上报,或对已经确定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执行,致使案件久拖不决达半年以上的;

(2)对发生的重点信访不敏感,查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因查处不力导致越级到市、省集体访、赴京上访的,或者到县集体访达两次以上的;(4)对信访老户措施不力,致使老户滞留在上级机关纠缠闹事的;

(5)对到上级机关的集体访,上级机关通知前去领人做工作,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到,致使上访群众在上级机关较长时间滞留的。

4、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责任设定:

(1)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处臵不当,导致群众重复越级去京上访,到省、市集体访达两次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导致群众反复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泄露信访机密,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对象,致使信访者被打击报复的;

(6)由于失职渎职行为引发其他越级信访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个中心组织机构设置

财务运行监管中心机构设置:原则上依托乡镇农经站设立。中心主任由乡镇农经站长担任,下设总会计、总出纳各一名、会计数名,所辖村设助理会计(报帐员)一名,全面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对农村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便民利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原则上设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

中心主任由乡镇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副主任由乡(镇)办公室主任担任。中心工作人员为乡(镇)综合办、民政、土地、计生、工青妇、农林水牧等乡(镇)相关部门和站所的工作人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机构设置:原则上该中心依托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设立。

中心主任由乡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为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于矛盾纠纷比较多,工作量比较大的乡镇,可适当聘请一部分从事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比较丰富的经验,身体条件又比较好的退休干部和村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举报中心机构设置:该中心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中心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为乡镇纪检委员和土地办、农经站、财政所等站所的人员。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论文 第9篇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论文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已成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也是新时期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试着从“排查的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初浅探讨。

一、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与发展趋势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的特征,特别是城市、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的矛盾纠纷呈多发状态。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一是改革进程中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尤其是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矛盾纠纷更为多发。二是政府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行为的偏差引发的矛盾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被管理对象之间因出发点的不同,也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近年来,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与被管理的摊贩、车主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较为常见,计划生育、帮贫扶困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此外,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也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三是市场经济深化过程中因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利益冲突日益成为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承包合同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房屋宅基地纠纷、山林权属纠纷等涉及经济利益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四是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拖薪欠薪等劳资纠纷,交通肇事认定、赔偿和医疗事故纠纷等突发性事件也常常引发矛盾纠纷。

(二)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变化和趋势

1.类型多样化。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

2.主体群体化。当前很多矛盾纠纷,如由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的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串联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

3.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给调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4.矛盾易激化。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调处时当事人的情绪也较为温和,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且大多发生在个人或群体与企业、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解决问题,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给矛盾纠纷的调处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5.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利益与他人、集体、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

二、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做法和基本经验

近年来,我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强化民生理念,着力构建社会纠纷排查调处体系,成为了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大关的稳压器,确保了大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五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调解民间纠纷15061件,调解成功14910件,成功率为99%。

(一)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扩大化解纠纷的覆盖面

一是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涉及人民调解组织领导、决策调研、部门协调、检查评比、总结表彰等重大事项,及时组织召开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二是指导各乡镇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部门联动,集中

各方力量,联合调处化解。到目前为止,全县9个乡镇均成立了以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三是加强村级调解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小组,设置专门的调解室,就地就近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二)多管齐下,保证化解纠纷的质量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力度,特别是加强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全县9个司法所均已设置了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配齐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二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2.加强调解能力建设。主要从业务培训、交流调解经验两个途径来抓。一方面,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司法所主要对村(社区)及企业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县司法局主要对乡镇、行业调解员的培训。另一方面,总结典型的调解经验和方法,加强对具体纠纷的指导,帮助调解员提高调解纠纷的能力。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多次组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常用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培训率达100%。

3.建立规范的调解工作秩序。以落实“四项制度”为突破口,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一抓排查制度落实。包括: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判断准,工作对路。二抓预警制度落实。实行矛盾纠纷信息奖励制度,发动广大调解信息员积极提供矛盾纠纷信息,把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角落,形成没有边界、没有范围局限的信息网络,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了、预测得到、控制得住”。三抓调处责任制落实。按照“大事不出县、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问题不积累、纠纷尽早化解”的工作目标,对全县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并将责任落实到各司法所和责任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处。四抓业务制度落实。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缺失记录,受案、结案登记不全,归档资料收集不全,调解协议不够规范等问题,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加强检查督导,要求各项记录及卷宗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既要将案件的主要事实记清,又要将处理意见、过程、结果记录在案,促进了基层调解组织业务规范化。

4.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的工作路子,努力推动我县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调解格局,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节约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的成本。

5.推行法律援助参与调解维稳工作机制。针对部分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复杂,调解难度很大的状况,将法律援助引入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精通法律专业知识、接处案件经验丰富,以及居于中间人角色、容易取得群众信赖的特点优势,参与调解维稳工作。

6.加强调解调处工作分析总结。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实地调研,按季度定期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及时分析当前社会背景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产生的影响,探讨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和策略,部署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具体任务和措施,有效将事件掌握在可防可控状态。

7.突出重点,主动预防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县委政府关心的重点和难点工作,着眼推进我县有关征地拆迁、建筑施工专项调研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 “两会”敏感期以及重大节日等特别防护期排查调处;综合运用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手段,积极向群众宣讲政策法规,排查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和少数群众的抵触情绪。

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尤其是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1.调解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在村、社区调委会中,调解员一般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乡镇调委会中,调解员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而目前我县乡镇司法所全是一人所,人员严重不足。随着大调解工作的全面推进,调解工作力度越来越大,工作量越来越多,兼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已不能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需要。因此,要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由政府买单的形式加强调解工作。

2.保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虽然根据有关规定,调解工作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经济保障。但随着大调解工作的推动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调解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纠纷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更多的经费来保障此项工作的开展。3.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绝大部分矛盾纠纷都涉及到多个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调处力度不够,甚至根本没有参与纠纷调处工作,使司法力量显得相对薄弱,陷于唱“独角戏”的境地。

4.部分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不够灵,渠道不够畅通,许多矛盾在苗头和萌芽状态没有被及时排查发现,而是在矛盾爆发后才知道,这给调处带来了困难。

5.重处置轻排查。一些乡镇重处置轻排查,超前排查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往往造成了工作的被动;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许多矛盾纠纷原本在苗头和萌芽时就能解决的,却由于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而错过了调处的最佳时机,使得矛盾进一步加剧。

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出工作成效,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矛盾调解组织体系,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基础

1.增加乡镇司法所编制,解决人员匮乏问题。目前我县乡镇司法所均为一人所,不能满足日愈繁重的工作需求,人员匮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建议用地方事业编制为每乡镇司法所配置1至2名事业编制,解决乡镇司法所编制、人员匮乏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注重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在人员、经费、装备上加大投入,形成县、乡(镇)、村(社区)、组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及时总结交流矛盾纠纷调解的经验,探讨新思路、新办法,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

3.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机制。一是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调解工作方针,变被动调处为主动调处,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始发阶段;二是加强矛盾纠纷分析,准确把握新时期纠纷和矛盾发生的规律和发展的趋势,增强对社会矛盾、民间纠纷的预测能力,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三是建立重大疑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社情分析调查制度、定期排查纠纷制度和专项治理制度。调解工作只有在对基层工作的基本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很好的调解个案。各调解组织要对辖区内的农(居)户和企事业单位情况进行登记,了解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和企事业的基本情况,能够做到大体掌握情况,在处理纠纷时能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4.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到各行各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呈现出涉及范围广、触及层次深、牵涉对象多、表现状况复杂的新特点。要解决好这些矛盾纠纷,单靠人民调解是无法完全解决的,必须依靠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纠纷。因此,要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信访、法律援助等部门的衔接与沟通,畅通受理纠纷的渠道;加强与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部门衔接与沟通,及时调解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纠纷。

(二)畅通民意反馈通道,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采取多层面、多途径、多形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一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真正发挥“第一关口”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二要加强党政领导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为老百姓搭起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的平台。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团体、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代表群体反映诉求,并通过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商调解,促使问题的解决。

(三)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消除矛盾纠纷产生的认识误区

当前部分群众存在只要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的认识误区,导致一些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恶化。要纠正这种认识偏差,舆论引导极为重要。

1.加强法制宣传,实行标本兼治。调解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只是调解工作的一个方面,只能治“标”,调解工作更重要的目的是治“本”。一方面,坚持以防为主,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寓调解于普法之中,寓普法于调解之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单、宣传栏等有效媒体,扩大法制宣传的渠道,抓好公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强化警示导向教育。把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做反面教材,让群众知晓,努力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狠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歪风。2.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理念。充分宣传“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教化群众和睦相处、维护社会稳定的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

(四)加大民生投入和社会保障力度,堵住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

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质就是经济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矛盾产生的根源。因此,大力发展经济,积极改善民生、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是化解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

1.健全公平的利益和保障机制。要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确保各利益主体在分配上机会平等。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机制运行,克服体制性障碍,打击不正当竞争,减少行政干预。要努力健全社会安全网,让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政府部门要让利于民。政府与民争利,群众受到不公正对待,就容易导致矛盾纠纷。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多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与民争利。

3.努力缩小城乡和公民身份差别。当前因身份差别和城乡差别导致补偿的巨大差异越来越被人们热议和指责,该现象的存在无疑曝露出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需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

(五)讲究排查调解的方法,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效率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坏境千差万别,在调处过程中必须特别讲究调解方法,对症下药,才能收到理想效果。

1.端正对矛盾主体的认识。要坚持凡是老百姓有诉求的,必有其合理之处的理念,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尤其是对上访群众要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要坚持安定团结、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法调处,不徇私枉法。同时对少数胡搅蛮缠,企图实现非法目的人要依法处置,坚决制止胡闹行为。调研中,不少基层干部呼吁上级部门在制定矛盾纠纷调处的相关政策时,不应一味求稳,甚至以妥协、退让等方式求稳,该严厉的政策要严厉。

2.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畅通工作。要大力发展和依靠基层维稳信息员,提高反应能力,并在社会上广布信息耳目,保证矛盾排查机关耳聪目明,全面掌握社情动态,有效控制和及早调解社会矛盾纠纷。

3.实施矛盾纠纷解决结果预知策略。不少矛盾纠纷当事人之所以在调解、行政、司法等解决方式之间来回折腾,就是因为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更有效。因此在矛盾纠纷调处的前期,调解机关就应联合相关部门,针对矛盾纠纷的种类,分析出不同途径下相应结果,并告知当事人,让其选择解决方案。采取法院、司法、信访、综治等部门和人民调解员、律师等联合成立提前介入调解小组,把司法的、行政的和人民调解的各种方式处理事件的结果一齐摆在当事人面前,让其了解事实,想明道理,选择最佳处理方案。

上一篇:人体使用手册下一篇:村保洁岗位责任协议书

全站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