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2024-09-11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精选6篇)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第1篇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实施完成的活动。总承包方控制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条专业分包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规定的36项专业承包资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

一、安全生产部:是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对分(部)公司的专业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服务。具体负责合格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的指导,按时发布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专业分包招投标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的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安全投入的监督审核。

二、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结算等工作。

三、技术质量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进行监督,以及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监督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效地专业分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并按合同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和发票的索取。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六、其他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分(部)公司职能

分(部)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专业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组织实施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及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及备案;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及评审;落实、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专业分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宜;并制定相关制度对项目部专业分包管理实施检查、考核;定期上报专业分包方的不良记录。

第五条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具体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和日常管理,依据合同文件和相关要求对专业分包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分包方进行相关教育和交底,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资金支付等进行全面管控,对专业分包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整理上报。

第三章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第六条专业分包方的评价

专业分包方应从《合格专业分包名册》中选择,对于拟用的分包方不在名册内的,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1条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专业分包方的选择

一、选择方式

(一)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必须组织招标。

1、专业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招标活动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公司派相关人员参与监督招投标工作;

2、专业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工作;

(二)专业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分(部)公司组织相关科室在不少于三家的合格专业分包方中择优选用。

二、专业分包招投标

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由分(部)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进行。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指导、监督。招标形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

(一)招标

1、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项目部向分(部)公司书面提出使用专业分包方的申请;

2、根据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按规定权限,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3、分(部)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填写“专业分包招标须知”和编制专业分包工程标底,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

1、凡在《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内的单位,或通过分(部)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评价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符合条件分包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分(部)公司领取“专业分包招标须知”、“专业分包评标综合打分表”。

3、投标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分包工程报价;分包工程方案(施工工艺与施工组织管理、管理人员配备与特殊工种、劳动力保证、材料设备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控制、前期资金垫付等);分包工程各项承诺;分包方业绩共四部分内容。投标书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书必须后附分(部)公司评价合格的《专业分包方评价表》。

4、参与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参加评标会,在规定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投标资料。

5、投标单位不得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三)定标

1、分(部)公司在约定的时间组织评标。并当众宣布评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宣布标书内容,公开标底。

2、专业分包评标工作由分(部)公司选定的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单数),由公司、工程所属分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的数量和组成由分包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来决定。

3、专业分包评标采用综合打分评选法,按打分标准打分,打分标准由分包工程报价、分包工程竞标方案、分包工程承诺、分承包方业绩(含其主要负责人业绩)、分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五个分项组成,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及评分标准见“专业分包评标综合打分表”。

4、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废标:(1)未密封的。(2)逾期送达的。(3)主要内容不清的。

(4)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5)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6)投标者自动放弃的。

5、确定中标单位后,分(部)公司在五日内发出中标函。

6、中标者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与工程所属单位签定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条款标准不得低于其投标时所提出的各项承诺。第八条合同的签订与评审

一、在通过招投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后,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

二、分包合同基本内容: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工期目标、工程质量目标、承包方式、风险承诺、协议价款、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图纸供应时间及份数、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目标、环境控制目标、付款方式、双方责任、奖励及处罚、合同中止与解除、解决纠纷的方式、工程保修和履约保证金比例等。

三、专业分包合同评审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3.1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专业分包合同变更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3.2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章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是施工过程管理的主体,必须保证专业分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处于项目部的有效管理监控之下。

第十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总体部署,与专业分包方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施工任务、安全、质量和进度等要求。并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等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专业分包方的组织机构管理

一、分包队伍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后,需提交专业分包方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名册、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质量和安全证书等资料;特种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证照材料;

二、项目部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对原件进行复印,复印件应由专人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归档保存,并报分(部)公司备案。

三、专业分包方的施工队伍由其自行管理,项目部要派专人指导检查。专业分包方所使用的人员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用工法律法规,要保障所使用人员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确保劳动工资及时发放。

第十二条专业分包工程的过程管理

一、项目部要监督专业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控制。

二、项目部要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督促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项目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对专业分包方正在施工的分包专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依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评,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

四、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供应范围、品种,对专业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控制,提出处理意见。

五、项目部要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所提供、使用的机具和设备的数量、质量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实行报验制度,确保其满足施工要求。

六、项目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是否遵守公司的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章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依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及时开具施工任务书,并按照施工任务书管理程序,完成相关验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分(部)公司根据专业分包工程当月实际结算额,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做出付款计划,上报公司资金管理部,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合同和相关手续要求划拨到专业分包单位账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章专业分包的考核与监督、处罚

第十五条分包方的考核

一、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及时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4.5条的要求,对分包方进行考核。

二、分(部)公司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5条的要求,对分包方进行重新评价 第十六条监督、处罚

一、公司各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方的资格准入、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分(部)公司、项目部立即整改,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一)违反规定使用工程专业分包方的;

(二)未按合同评审程序履行手续,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分包合同的;

(三)违反规定签订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以包代管,对专业分包方作业过程无监督控制管理的。

二、专业分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予以清退出场,从《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中除名,取消准入资格。

(一)信誉差,施工能力差、生产要素配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隐患,可能产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协调配合不力,不遵守项目部及分(部)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

(四)违反合同要求的其它管理规定。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严格核查验证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与资质审查内容、分包合同是否一致。

第三十四条 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同意。

第三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督促分包商及时清退。严禁分包商录用未成年者。

分包商人员的体检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或等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第三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监理单位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教育和考试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专业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分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三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起重机械、设备。督促专业分包商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

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工承包商提交自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施工承包商按规定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施工承包商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管理台帐,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

第四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风险预控实施管理。

(一)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二)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文件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或者督促专业分包商组织对参与施工的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认可。

(四)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和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

(五)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成立分包应急组织机构,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教育培训,落实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应急组织机构。

(六)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预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

(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须由施工承包商派员全过程监督其严格实施。

第四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并备案,施工承包商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监督其严格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分包商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施工承包商本部对所属各项目部按季度定期开展分包检查。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第3篇

建筑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 (以下简称承包人) 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 (以下简称分包人) 完成的活动。

随着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 工程项目施工日益系统化、专业化, 专业工程分包无处不在, 单个承包人依靠自己的实力难以独立完成整个工程, 常将专业性强、自身不具备优势的项目分包出去, 让有专长的分包人加入到工程建设中来, 加强自身履约能力, 规避风险。由国际工程咨询业权威性组织FIDIC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以下简称FIDIC合同条件) 对专业工程分包作了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这类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 视同承包人自己有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 并为之负安全责任;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等。国外发达国家建筑业依据FIDIC合同条件对分包管理的先进理念, 对专业工程分包的管理已形成了一套先进、完善的体系。

近年来我国工程项目施工初步形成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 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 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随着《建筑法》、《招投标法》等, 特别是2003年《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的出台, 对规范工程分包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很多企业由于分包管理的重视不够, 造成违法分包, 而因管理不善产生的分包连带责任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因此, 企业除自身综合实力需持续提升, 应该重视对分包单位的选择。

1 建筑专业工程分包的意义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的不断发展, 各种专业化的施工队伍越来越多, 分工越来越细, 搞好项目的分包是总承包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专业工程分包作了详细规定, 对推动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展,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承包人将专业性较强的施工任务分包给施工企业完成, 如安装工程、机械化施工工程 (大型土石方、结构吊装等) 、基础和打桩工程、高级装饰工程等, 促进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承包人通过专业工程分包的方式, 承担自己不能独立完成的工程, 扩大了经营范围;同时借助于专业分包人的投入, 弥补自身人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不足, 从而有利于降低工程的成本,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因此, 加强专业工程分包管理, 完善工程分包体系, 规范专业工程分包行为, 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 我国建筑专业工程分包的现状

早在世纪之交, 中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就经过反复酝酿、修改和征求意见, 推出了建筑施工企业“金字塔”结构的方案:组建一批少而精的特级资质总承包企业, 发展一批专业承包企业, 培育量大面广的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法》中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是,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 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说明在法律上对工程合法分包是承认和支持的, 但分包单位需要得到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认可。

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国际建筑市场较晚, 工程分包体系尚不完善, 与国外先进的管理体系相比尚有一定差距, 在实际运行中, 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违章挂靠、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尚不完善, 分包活动大多游离市场监管之外, 弄虚作假, 规避招标, 或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 借用其他施工单位名义, 承接或分包工程;

2)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尚不完善, 合同条款苛刻, 总承包人利用分包合同向分包人转嫁风险, 分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对分包的管理不严, 缺乏有效监管, 形成“以包代管”的局面。

上述不规范的分包行为不可避免地会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 严重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分包生存的环境

3.1 总包无力独立完成整个工程

在日益扩大的建筑市场中, 建筑工程的投资及规模越来越大,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很多企业四处投标, 造成某段时间可能同时在建几个工地, 造成自有施工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为保证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成本要求, 中标企业只能通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分包队伍分担部分施工任务来缓解施工强度。

3.2 高科技含量的项目逐步增多

随着自动化水平日益提高, 工程中会出现部分科技含量较高、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 以中标企业目前的技术水平不足以完成该项目。此刻选择合适的专业队伍分包, 不仅可以解决技术缺乏问题, 而且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各项指标符合合同相关要求。

3.3 主流市场竞争中的出局者

在建筑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施工企业, 为了生存进行着残酷的竞争。许多资质较低、资源缺乏、竞争力较差的施工企业逐步被主流市场淘汰, 难以在市场中独立承揽工程, 只能依附大型企业承接部分专业分包工程谋求生存。

4 专业工程分包存在缺陷的原因

1) 当前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制定了相应的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对工程专业如何进行实施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 但现行的某些政策文件忽略了专业工程分包客观存在的价值, 在中小型项目合同文件中对工程分包的限制性条款过于苛刻, 加上目前监管机制尚不完善, 给违章挂靠、不法分包以可乘之机。

2) 建筑市场竞争加剧, 分工更趋专业化, 建筑市场已成为卖方市场, 夺标竞争激烈无比, 利润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 承包商受利益驱动, 往往提出条款苛刻的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接受, 如采用盲目压价, 向分包人转嫁风险、拖延支付等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分包人处于被动地位, 分包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3) 工程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 目前的建筑企业为降低成本, 除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人完成外, 其他施工任务由企业投入自有的机械设备和劳务队伍负责施工, 企业为这些付出资源低效使用的时间成本, 同时需要投入人力和精力来管理这些低端的生产资源, 其管理水平和能力被拖住, 得不到提高;而当前的一些专业分包队伍, 由于技术水平不高, 机械化程度低, 缺乏竞争力。

5 分包队伍选择

分包单位管理是项目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施工过程中, 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直接影响了总体工程的评定。没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基础是做不好的。所以我们在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时使用以下几个步骤:

5.1 对有意向的分包单位实行资格审查

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是合理分配劳动力资源, 工程顺利高效实施的关键步骤。一个合格的分包单位不单单能够顺利完成工程实施, 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总承包单位消除各种隐患, 协调各方关系, 将自身的利益与总承包单位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严格审查分包方的专业承包管理体系、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证书、法人委托书和相关工种人员上岗证等证件, 确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类别;严格审查分包方的组织机构、技术水平、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等。通过这些审查, 了解分包方施工实力, 判断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调查分包方以前的业绩, 现场考察分包方从事过的类似工程, 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 以判断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业分包工程, 以及能够分包哪些工程。

通过以上的调查收集到资料后, 应由管理人员整理好, 交由分包工程专项管理评审。将那些评审合格的分包单位, 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单内, 供以后选择使用。

5.2 实行招标制度, 优中择优

为了更好地为工程管理服务, 总包单位可以参照市场上的招投标办法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首先按照工程项目策划内容确定, 根据总包合同、企业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编写分包项目招标书;每个分包单元通知3家以上的分包购买项目招标书, 分包方按招标书的要求编写包括工程价款、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拟投入的人员、施工设备以及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合格投标书;按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按性价比选择该工程的分包单位。整个招投标过程要透明, 要公开、公平、公正。

5.3 制定事后考核机制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 要实行过程跟踪, 事后总结评价机制。对分包单位主要从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根据其表现分出四个等级, 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将考核结果及评价等级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对那些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坚决予以淘汰。而那些长期保持优良等级的分包单位可以采取加大合作力度的方式与其合作, 让其可以更深入的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在某些特殊工程分包单位选择中进行优先选用, 简化选拔程序, 并在以后的工程量计算、价格谈判、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等方面优先优惠对待。

6 完善专业工程分包体系的几点建议

6.1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加强分包招投标管理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 引导专业工程实施招投标, 选择资源资质满足要求的分包单位。同时加强对分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实现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平, 保证专业工程招标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真正做到让信誉良好、报价合理、专业和技术力量雄厚的施工队伍承担分包工程。

6.2 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分包行为

在分包合同订立过程中, 依据专业分包示范文本, 做到公平、公正、平等互利, 签订规范合理的分包合同, 保护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合法利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行为, 充分发挥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功能, 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成功经验, 实现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 保证工程分包合同目标的顺利。

6.3 完善分包备案制度, 加大治理力度

对分包实行专项治理, 完善专业工程分包备案制度, 对承包人所分包的工程, 除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外, 还应及时上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掌握分包市场的情况, 引导市场规范运作, 有效地进行市场日常监督, 防止各类不法分包行为的发生。对不法分包不能以罚代管, 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及相关人员, 应加大治理力度, 从严惩处。

6.4 建立责任机制, 加强分包监督管理

加强业主对分包的监督、批准和管理, 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 并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以防止低水平、虚资质的分包人进场施工。

完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机制, 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并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 按分包合同的要求, 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等进行控制, 做好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的协作关系, 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 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分包人的管理应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 均视为承包人的违约或疏忽。

6.5 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促进工程总承包及专业分包的发展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鼓励高层次的企业向管理型的建筑总承包商发展, 低层次的企业向专业的分承包企业发展, 总承包企业与分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使用关系。大型建筑企业逐步甩掉低端生产资源, 由“大而全”向“精而强”转型, 专注于项目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承担工程项目时, 更多地采用分包形式完成工程项目施工, 同时加强分包的管理工作, 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政府应制订配套法规对小型企业以政策性扶持, 推动专业分包。专业分包企业必须提高管理能力, 培育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 走专业化道路, 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7 结束语

随着建筑业市场竞争加剧, 而建筑工程业主更加专业, 对工程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求逐步提高。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们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竞争力、降低成本损耗, 努力提高利润。此时对分包单位的使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环节。如何使分包单位融入企业管理文化中, 服从总包管理, 成为企业长期的可靠的合作伙伴, 将是各企业长期的发展目标之一。

同时, 可借鉴FIDIC合同条件和国外建筑市场对分包管理的成功经验, 在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建立和完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体系, 规范专业工程分包行为, 使专业工程分包合法化、普及化, 从而能够充分利用市场资源, 使总包和分包单位各自发挥自身优势, 最大限度地获取各自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进而保证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智钧, 李慧民, 等.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分包;专业工程;招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4-110-2

0 引言

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正在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和改革的环境下,我国的工程管理模式倡导工程总承包,推行建设工程分包的方式,通过分包的方式实现分工,以总包的方式实现协同与合作,在大力倡导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潮流和趋势之下,我们要关注专业工程分包的各个环节和内容,进行全面而规范的管理,从而引导我国的工程总承包活动步入崭新的高度。

1 专业工程分包前期管理的问题及要点把握

在工程市场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和模块化的态势下,专业工程的分包前期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筛选专业分包范围较为粗略。总承包人在签订总承包权之后,即要着手考虑分部分项工程的专业分包,可是,有些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才考虑这一问题,在自行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者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方面,出现摇摆不定的现象。②对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核欠缺细致,尤其是对于分包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技术能力和机械设备状况等,欠缺实际的审核和判定。③对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谈判欠缺深入性。在对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谈判之中,欠缺对所有影响合同条件的因素的细致谈判,如质量标准、风险分摊、工程变更程序及处理办法等。因而,要提升专业工程的分包管理的有效性,要实施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分包前期管理措施:

1.1 构建总承包企业内部专业分包商的信息化系统

在市场信息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趋势下,总承包企业要对自己的专业分包商建立信息化档案,注重专业分包商的信誉度,保持与良好分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可以在信息化的水平上,快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资料,并采用战略合作的双赢模式,实现对专业工程分包商的信息化管控。

1.2 注重专业分包商对总体施工部署的参与性

在总承包合同确定之后,总承包商即可以与专业工程的分包商签订意向书,还可以让专业工程分包商参与工程的总体施工部署,以提升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可以较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

1.3 专业工程的模块化、程序化管理

专业工程的分包商对于工程所需的原材料、配件、半成品等要实施严格的报验,对于专业工程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设置专门的质检员和安全员,对生产动态实施及时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要注重专业分包工程的模块化管理和程序化管理,全面提升专业工程分包的质量。

2 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分包招标及具体管理内容

2.1 专业工程的主体参与单位

在建设工程领域内,专业工程的主体参与单位主要包括六个要素,即:①发包人。也即业主,它是在总包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资格的当事人,它有权力支付工程价款。②监理单位。这是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的工程监理单位,它所拥有的身份和职权在总包合同中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③总承包人。这是指在总包合同中确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合法当事人。④专业分包单位。是指与总承包人有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他们必须有相应专业工程的施工承包资质,并且要经由业主认可的单位。⑤材料供应单位。这是在专业工程中所涉及的材料的供应方,要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并且要在发包人、总承包人的选定之下。⑥设备供应单位。这是在专业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供应单位,他们要保证提供设备的质量,并且是经由发包人、总承包人选定的单位。

2.2 专业工程的涵盖范畴

在建设领域之内的专业工程,主要是指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地源热工程、安防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同时,对于一些部门行业垄断性的工程项目,如煤气工程、高压输电工程,应当由发包人直接分包。这些专业工程的技术性要求较高,是分包招标的主要内容和范畴。

2.3 专业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工作界面

发包人可以保留自己对于总承包人选择的专业分包人的意见,并保留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招标过程的监督权;总承包人对其专业分包工程及其负责人实施协调管理,专业分包人要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

2.4 专业工程的分包招标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要由总承包人邀请几家专业分包队伍,依照招标方式实施招标,并派代表或专家进行招标、评标等工作,依照相关的招标流程,确定专业工程的招标中标,要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及结算方式、同类型工程业绩情况、项目经理业绩调查情况、主要技术力量和设备状况、财务状况等,最后由发包人实施审核后确定。

在确定了招投标单位之后,即可以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由总承包人与中标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还可以拟定补充协议,规定专业工程的分包人不得将自己负责的分包工程再进行转包。

2.5 专业工程的设计

专业工程的项目设计由设计单位完成,再由总承包人将不同的专业分包工程下发给中标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要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果对该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有特殊需求的,要在其权限之内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分包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之后,要经过总承包人、设计单位和发包单位的认可之后,才能成为施工的依据。

2.6 专业工程的质量管理

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要向总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同时要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之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要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成品加以保护,一旦出现意外的质量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向总承包人汇报,不得隐瞒。同时,对于专业分包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或设备质量,要由材料或设备的供应者负责。如专业分包单位要对施工中自己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责,由总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则由总承包人负责,同样,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由发包人负责。在施工作业之前,专业分包人要对专业分包工程的作业人员进行设备、工艺、材料和技术的交底工作。专业分包工程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要在监理单位、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在场并认可的情况下验交。

2.7 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管理

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编制好专业工程项目的工期预控方案,然后,专业分包单位再以此为依据,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方案,这个施工计划方案必须详细而全面,要对专业分包工程中的所有内容加以详尽的说明和规划,如专业分包工程进度、专业分包工程的材料物资供应、专业分包工程的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专业分包工程的劳动力配备及使用计划等。对于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要保证均衡,并且要经过总承包人和发包人认可之后,才能付诸实施。

在专业分包单位拟定好施工计划方案之后,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总工期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要及时向总承包人汇报,专业分包负责人有权提出自己的工程施工协调建议,总承包人在确认其建议合理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正确的决策,专业分包人必须听从总承包人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2.8 专业分包工程的造价以及工程款支付

专业分包单位要向总承包人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度情况,提供施工计量基础数据,并依据工程项目计量与总承包方进行核对,以作为日后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总承包人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要扣除应交税金以及规费,然后再根据专业分包合同以及计量支付证书,依据一定的比例支付专业分包工程的款项。

为了防范专业分包人拖欠人工工资和外购材料费,总承包人可以通过代付的方式,实施对专业分包人的人工工资发放和外购材料的支付的监督。

2.9 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管理

专业分包工程要竣工之后,要对所有的施工内容进行收集和整理,要确保施工资料的齐全和完备,总承包单位要对专业分包工程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对于不合乎规定的竣工资料要限期整改,待全部整改合格之后再统一交给发包单位。并且,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有保密的义务,专业分包工程单位也要对其分包范围的项目进行保密。

参 考 文 献

[1] 史芬.论建筑工程承包人的非法转包与肢解分包[J].知识经济,2010(02).

[2] 高晓英.浅谈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分包[J].科学之友,2010(03).

[3] 乐玥,金国芳.建筑工程挂靠与违法分包的分析[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02).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5篇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选取有实力、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包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公司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选择

第三条分包队伍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持有效证件。

新进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工程部核验后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新进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及推荐工作,报送工程部审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工程部根据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按工程部登记的名单,组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包队伍不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的队伍不少于2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内容,参照责任成本编制本项目分包工程的限价。分包工程竞标时,在分包工程限价内,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排名优先选择分包队伍。确定分包队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分包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用评价得分高、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分包队伍。

第八条所有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登记的分包队伍进行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章

备案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项目部按附件1《分包合同备案表》向工程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工程部及时对分包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相关台帐。对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条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备案内容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人员配置、施工设备、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施工具体部位等。

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备案

1、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包方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2、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3、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和经营核算部是公司分包管理主管部门,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程序为:公司准入、招标、签约、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履约、公司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工程部负责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及施工设备等资料,办理分包队伍准入手续,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

第十五条经营核算部负责分包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核定工程内部招标限价;指导项目部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履行分包合同,建立分包合同台帐。

第十六条项目部做好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分包队伍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包队伍评价,根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综合考核,作出考核结论上报公司。对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分包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分包队伍按照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项目部与分包队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分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分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部选用分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罚通报,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所有分包队伍定期开展“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活动,甄别和清退那些管理混乱、缺乏实力、不讲诚信的分包队伍;发现有实力、管理有序、履约能力强、经营诚信度高的分包队伍,收录入“合格供方名录”,逐步形成一个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合作群体,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管理者素质、用工管理、文明生活管理六个大项。

1、安全管理:

(1)人员进场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每30人设置一名安全协管员,不足30人按30人计;

(4)年内无重伤事故;

(5)为工人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参保率100%,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6)积极配合政府和项目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质量管理:承接工程达到质量合格(优良)标准;

3、进度管理: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4、管理者素质:

(1)施工队长素质;

(2)施工队长资历;(3)管理人员资历;

(4)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

5、用工管理:

(1)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

(2)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3)技术工人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4)班组管理人员健全,配备技术、安全、财务等人员;

(5)队伍人员稳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流失;

(6)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合法用工。

6、文明生活管理:

(1)住宿区干净卫生无异味;

(2)后勤保障有力,合理安排饭菜;

(3)工作之余有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

评价标准见附表2《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的开展,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其中“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录入公司供方名录。

1、“日常考评”工作由顺鑫劳务公司(限其所属队伍,下同)与项目部定期进行,顺鑫劳务公司、项目部对日常考评工作均具有相应的职责,按季度和时间进行考核。

(1)顺鑫劳务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认真督促劳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并与项目部共同开展季度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项目部在每个季度后半个月内与劳务公司共同对劳务班组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报送公司工程部。

2、“年终综合考评”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

(1)“年终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首先由劳务队伍所服务的项目部和顺鑫劳务公司对其当年劳务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按照《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真实的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评价结果。

(2)初评后报公司经行复评,确定合格后录入“合格供方名录”,不合格队伍清退出公司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司《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评分结果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1、评分A级90—100分、B级75—89分、C级60—74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

2、对于D级施工队伍取消其参与劳务分包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评分C级劳务队伍只能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项目。

4、评分B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0万元的项目。

3、评分A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公司项目部所有劳务分包的施工。

第二十六条被考评队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D级劳务队伍:

1、施工队伍连续2次“承接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以下;

2、施工队伍连续2次“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得0分;

3、施工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得0分;

4、施工队伍连续2次“年内无重伤事故”得0分;

5、施工队伍连续2次“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得0分;

6、存在“卷款潜逃”、“中途主观退出”之一者;

7、由于分包队伍原因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8、将分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又转手分包给他人的;

9、在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欲靠无理取闹、到公司闹事等手段达到目的的。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结果随同《合格供方名录》在当年一季度由公司发文公布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分包队伍可在评价结果发布60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30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鼓励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合作分包队伍进入公司市场。工程部负责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给予信用考核评价前三名的队伍“优秀劳务队伍’’荣誉称号,分包工程优先选择优秀劳务队伍。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从

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对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西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的所有专业工程分包。

第四条

所有专业工程分包方必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强化对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对分包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部要以保证质量、进度为前提,注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专业分包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

公司专业工程的分包由分管副总经理主管,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招标运作部、质量安全部、材料设备部、预结算中心等为协办部门。各部门职责:

(一)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施工管理的指导、监督及检查,组织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建立公司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及信誉档案。

(二)公司招标运作部对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评审,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参与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三)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四)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专业分部工程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五)公司预结算中心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的审核,参与分包合同的评审及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六)公司财务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参与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七)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拟定的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法律风险进行评审。

(八)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 分公司(直属项目管理部)职责:

(一)组织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二)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察及选择评价,建立档案资料库,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参与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四)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分包工程款、分包结算书进行审核。

(五)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并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考核评价资料。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参与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并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

(二)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察及选择评价。

(三)对进场分包商的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等进行验证。

(四)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五)负责根据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分包工程款的核定及分包结算书的初审,并报分公司审核。

(六)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上报考核评价资料。

第三章专业工程合格商库的建立

第八条 公司专业工程分包实行准入制度,只有入选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的专业工程分包商,才能参与公司专业工程分包投标。

第九条 公司对新引进的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资质、专业能力、人员结构、机具设备、技术和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等进行调查评价和认定,形成评价报告,包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的各项检查,应形成检查评价记录,进行合格分包商的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和公司综合考核评定的合格分包商,建立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并发布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十二条 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凡专业工程分包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专业工程分包商资格。

第四章专业工程分包的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管理按 执行。

第五章 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采用公司《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正本一式两份,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副本一式十份,分别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运作部、预结算中心、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质量安全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台账并妥善保存。第十六条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熟悉和了解《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加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建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台账,工程竣工后按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六章 专业工程分包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

第一节 进场前管理

第十七条 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必须与项目部办理以下手续方可入场施工:

(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证明;

(二)提供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三)提供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四)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进场计划;

(五)提供从事本项目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

(六)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施工现场临电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二节 专业分包工程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 专业分包单位应在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前十日将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包单位备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按《》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

第二十条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图纸、方案、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并将交底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备查。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专业工程分包的过程控制,若发现违反施工规范、违章作业,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现象,项目经理部有权责令分包单位停工,限期整改并予以罚。

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包单位应设专职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归档。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及时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并配合项目经理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节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控制

第二十三条 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可根据施工的需要,要求分包单位上报月、周、日施工计划。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与分包方的协调和配合,为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是对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控制。若专业分包单位为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或由于自身劳动力、材料、质量返工等元婴造成进度滞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并要求分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工期不得顺延;对进度滞后且对其他工序影响较大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追究分包方由此造成的工期等相关损失。

第四节 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坚持样板现行和质量三检制。

第二十七条 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样板施工,确认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以此为标准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向分包方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分包方限期整改。分包单位应将整改情况回复报告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进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分包方工长应组织自身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长、质检员、分包负责人、分包质检员进行复检,对不合格的内容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复检,直至合格。

第五节

专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职业危害等方面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限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施工现场临电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分包工程,严禁项目签订第三方安全协议)。项目经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内容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项目经理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专业分包单位应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专业分包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 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预算员等,会同专业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根据实际完成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五条 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合同内容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由分包单位提供结算书,项目部造价人员审核,项目经理部写出意见并签字认可后,报送公司造价管理部门,经复核后按公司管理程序报送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盖章。

第八章

专业工程分包的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专业工程分包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过程配合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等方面。考核评价应在分包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考核评价结果应上报公司,作为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评价认定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评价记录,报公司作为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评价认定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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