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换届选举意见

2024-05-17

1村换届选举意见(精选6篇)

1村换届选举意见 第1篇

中共岷县委办公室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

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将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任期届满。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在全县开展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民主选举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是全县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从前几次我县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情况看,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是健康有序、平稳进行的。但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主要是村干部的岗位吸引力、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这些新情况为选好配强村级班子带来了机遇,也对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带来了挑战。圆满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村级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切实保障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通过换届选举,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扎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选举机构。县上将成立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审计、财政、农业、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推动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

2、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辖区各村的人口、户数、村民小组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 情况,掌握村民对村级党组织及成员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村干部的选举思想动态等社情民意,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重点排摸出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难点村”名单,逐个分析村情民意,找出问题根源,增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3、制定选举方案。各乡镇、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组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和环节、工作进展安排等各个阶段基本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尤其要重点关注“难点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对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家族、宗教、黑恶势力干扰基层组织,干群矛盾突出的村,要先行组织整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理顺群众情绪,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打好基础。

4、加强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书写黑板报、开展党务村务公开、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村干部的标准条件,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舆论氛围。要重视对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他们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把那些符合自己意愿,真心实意 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班子。要自觉抵制和防止宗派势力和家族势力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

5、培训工作骨干。县、乡镇要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要重点做好对县、乡镇两级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精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水平。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做好对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6、清理村级财务。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组织审计局、县农经站对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村级债权债务、生产经营性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进行认真清理和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束后,要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账目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7、进行评议考核。乡镇党委要对村干部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要按照“一承诺两公开、双述双评”考评要求,组织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向本村全体党 员、村民代表和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坚持选人标准。要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引导村民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把那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群众公认、组织协调能力强、致富带富能力强、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重点要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级党组织委员和村委会委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竞选。民族村要把对党忠诚、旗臶鲜明、立场坚定、坚持原则、群众公认作为能否担任村干部的首要标准。

2、把握关键环节。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两推一选”或“公推直选”程序进行。开展“两推一选”村级党组织成员的,采取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民主测评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村级党组织领导 班子;积极探索开展“公推直选”村级党组织成员试点的,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各乡镇开展“公推直选”试点的党组织,不少于本乡镇村级党组织总数的20%。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顺序上,应先选村级党组织,后选村民委员会。提倡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因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和劳务输出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联络沟通,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要切实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要召开选举大会,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划票制度,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3、规范竞争行为。上级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党员、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候选人同党员、群众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党员和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者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要引导候选人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级公益事业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内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提交选举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本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4、优化结构比例。要按照《岷县村组干部报酬管理办法(试行)》(岷办发„2010‟75号)要求,严格村干部职数配备,提倡村级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级党组织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 主任“一肩挑”的比例,应高于上届的比例。要设臵妇女委员职位,积极推荐优秀妇女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村情推行村民委员会妇女主任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女性成员担任村“两委”班子实职比例要高于上届。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级组织班子中还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村干部。

四、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县、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牵头抓总,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村级党组织选举工作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县、乡人大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政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财政局要落实好相关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纪委、监察局要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政法委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协调公检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等违法行为;信访局要认真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宣传部、广电局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搞好政策法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审计局、县农经站要指导乡镇完成村级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的清理和审计;人武部、总工会、妇联、团县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县、乡镇两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2、加强指导督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着力抓好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切实解决难点村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可能出现家族、宗教和派别势力干扰选举的村进行督查,坚决制止宗派、家族势力干扰选举。对未经县委、政府批准,不组织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对竞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或其他违法手段的,应当依法取消其竞选人资格和宣布其当选无效。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农村党员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要派出督导组对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做好思想工作。要随时注意换届选举工作动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对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 实,妥善解决处理。要认真做好退下来和落选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4、搞好后续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之后,要及时做好相关手续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及时做好新当选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要及时建立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及时落实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金的兑付等工作,切实保障村干部合法权益。

各乡镇要及时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数据报表务必于2011年1月15日前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附:

1、全县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2、全县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中共岷县委办公室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1日

1村换届选举意见 第2篇

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12月6日)

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全县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将于明年上半年展开。为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集中治理活动的通知》(临组通字[2010]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紧紧抓住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这条主线,集中治理村“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理清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有效地做好明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难点村”的主要类型

1、软弱涣散型。村班子软弱涣散甚至瘫痪半瘫痪,长期不管事或者管不了事,村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班子缺职型。村“两委”班子缺职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缺职。

3、管理混乱型。村级民主程序不健全,村务财务不公开,决策不民主,管理无章法,村内土地、财务、宅基地、计划生育等-1-

热点难点问题突出、久拖不决,群众心气不顺。

4、村情复杂型。宗族派性及恶势力干扰村务,影响村里正常开展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成为家族利益的代言人,大姓人家依仗人多势众,影响和干预村务,甚至村务被宗族派性势力所把持,被恶势力所操纵;上次村“两委”换届选举不成功或者换届选举曾出现过问题。

三、换届选举“难点村”的整治目标

集中治理换届选举“难点村”要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治乱治难、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切入点,以实现村级工作规范化为落脚点。总的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选好一个强有力的村党支部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班子成员首先从本村考虑人选,包括动员本村在外的致富能人回村任职;对本村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无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要从优秀机关干部中选派,既可选派1人,也可同时选派2--3人。要通过集中治理,确保“难点村”有书记、有支部班子。在选配村党支部班子的同时,统筹考虑村民委员会组成人选,为村委会换届选举打好基础。

二是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先易后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一批群众关心的农村土地、财务、集体资产承包、征占耕地补偿、宅基地划分、计划生育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群众情绪得到理顺,干群矛盾得到化解。

三是探索一条适合本村发展的路子。发动党员群众献计献策,探索、找准适合本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收入来源稳定,基本解决无钱办事问题。

四是建立一套规范实用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四民主一考核”工作机制,着力完善村级议事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级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提高。加强村级服务阵地建设,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村班子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得到提高。

四、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

换届选举“难点村”集中治理活动从现在开始,到明年3月份基本结束。

(一)摸清底子,提出治理方案(2010年12月)。由县里统一动员,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到底有多少换届选举“难点村”,这些“难点村”到底难在哪里、症结是什么,下步换届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村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工作组人员和帮扶领导,建立工作台帐。各乡镇《换届选举“难点村”集中治理工作台帐》(附表)要于2010年12月12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二)集中力量搞好治理(2010年12月—2011年2月)。重点落实三项措施:一是选派治理工作组。工作组原则上由乡镇选派,注意抽调有能力、有经验、讲正气的干部任成员,组长一般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要增强选派的针对性,对班子不健全、软弱涣散和干部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突出的,选派以从事基层组织建

设工作干部为主的工作组;对村班子在村务、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突出的,选派以纪检、民政、财政、经管等部门干部为主的工作组;对村内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矛盾点比较多的,选派以信访、综治等部门干部为主的工作组等。二是确定领导联系帮扶。每个“难点村”分别明确一名党政班子成员、一名站所负责人联系帮扶。联系帮扶领导要定期深入“难点村”调查研究、现场办公,随时了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三是实行销号管理。集中治理期间,县委组织部将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及时销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定期通报。

(三)考核验收(2011年3月)。由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换届选举“难点村”集中治理情况逐一考核验收。对在规定时限内治理效果明显的,通报表彰;对治理措施不力、工作不达标的,责成乡镇党委向县委呈报限期整改报告。要及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各乡镇集中治理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并于2011年3月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四、加强组织领导

“难点村”的换届选举是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治理成效如何关系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集中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

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亲自督查,带头联系帮扶“难点村”;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要全力靠上,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一村一策,分类施治。各乡镇要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派工作组,分类整顿治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班子软弱或没有合适人选的,要放宽视野,选准干部,配强班子,定实目标,拓宽路子,规范管理。对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轻的要加强教育引导,进行谈话诫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对财务问题,属于制度不健全的,要健全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属于干部财务不清的,要认真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土地政策的,要查清事实,予以纠正,按规定作出处理,还群众一个满意。对社会治安状况混乱村,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集中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关于村(居)换届审计的思考 第3篇

关键词:村委会,换届,审计,财务管理

农村换届审计是指农村换届前对所审计的农村集体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为党委、政府掌握村级财务状况, 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和深化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切实增强农村财务透明度, 维护集体经济利益, 化解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作为村 (居) 换届选举前期重点工作, 需要加强和巩固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审计内容, 彻底落实好村级换届审计。加强农村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和审计工作, 为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等制定一系列严厉的处罚措施, 减少因不正当手段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资金损失。为了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除了要求村干部加强自身修养外, 还应不断规范换届审计工作, 强化群众监督和法律监督力度。

一、村 (居) 换届选举审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一) 换届审计在短时间内全面铺开审计工作缺乏针对性

换届审计往往有很强的时效性, 由审计通知书发出到规定的审计完成时间, 往往只有一个月时间。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 换届审计需对辖区内所有村 (居) 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量巨大。如我区, 在一个月内需要对35个自然村及7个行政村进行审计。审计力量与审计工作量的矛盾十分突出。而村 (居) 审计要求关注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审计涉及面很广, 基本上是面面俱到。因此, 往往过分追求内容一致而忽视了审计的重点和针对性。

(二) 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 审计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保障

在以往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过程中, 发现了村 (居) 货币资金管理不完善、资产管理缺位、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 没能通过审计而解决, 而是“屡审屡犯、屡犯屡审”。在换届审计工作中, 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以及任职前审计都承载着审计法赋予的特定法律职能, 作为具体承担审计工作人员来说, 对审计工作应在思想上提高认识, 加强对此项工作严肃性、法制性的认识, 切实把换届审计工作做到位, 切不可让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只停留在表面功夫, 从而削弱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 监督机制滞后缺少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

村 (居) 换届审计工作的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腐败等不正当行为, 而传统的监督审计工作往往是在离任期审查已经发生的财政收支情况, 对于发现的腐败现象给予惩罚, 但就其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已经不可挽回, 因此, 这种出了问题再行动的监督机制已经不适用于换届审计工作, 农村换届选举应加强事前监督,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任职后的监督机制, 严厉打击选举中的违纪行为。

二、关于强化村 (居) 换届审计职能的整体思路

(一) 加强审计力量, 实现审计全范围覆盖

村 (居) 审计工作是由组织部门牵头, 整合纪检、审计、财政等多方力量, 构建起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全面审计流程, 重点对任职期间财务管理规范进行常规审计, 及时公开财务数据, 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审计流程和审计方案, 对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经济事项进行重点揭露审计。同时, 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财务纠纷问题, 应及时移交纪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换届审计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村 (居) 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财务状况, 实施常规性审计、重点项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实现全范围覆盖的换届审计工作。

(二) 拓展审计深度, 推进村 (居) 换届审计科学化

传统的村级换届审计工作中, 审计工作人员重点关注于财务报表、收支情况、土地承包情况、旧村改造项目、基层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务审计内容, 对于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工作没有较为清晰量化的审计方式, 村民对审计评价的过程不知情, 为此有必要对村 (居) 换届财务审计工作的重点由单一的财务审计拓展至干部责任审计的高度, 对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决策是否规范、科学以及决策后带来的经济结果进行客观评价, 对财务预算的落实、财务账目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签订内容等做成审计评价, 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拓展审计工作的深度, 确保村干部履职的公正性、民主性, 防止滥用职权不作为的行为, 推进村 (居) 换届审计更加科学民主。

(三) 强化审计透明度, 形成群众监督的常态化

区政府应建立起统一的村 (居) 领导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将换届审计纳入管理档案中, 作为对村干部在任、离任工作业绩和工作责任评价的客观依据。对于在任期间发现的违规问题、违反党纪政纪、涉嫌犯罪等问题, 需要通过正规渠道加以惩处, 融洽群众与党员干部间的关系。村 (居) 换届审计工作应逐步加强群众监督力度, 提供更多、更便捷、更有效的群众举报途径, 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村级事项, 化解矛盾, 形成群众监督常态化, 维护村居和谐稳定。同时, 我们应加大对先进单位审计工作的经验学习, 贯彻好区政府对换届审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基础工作。

三、规范村 (居) 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对策

(一) 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事前监督

村 (居) 换届选举过程要加大对干部任前的监督执行力度, 紧密结合法律监管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 确保农村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 从根源上杜绝不正之风, 避免候选人真实情况被掩盖。选举委员会有必要对候选人的背景、条件提前公示, 加强群众对候选的提前了解, 严格按照《选举法》对候选人名单和详细情况进行公布, 将候选人的学历、履历、工作业绩等重要内容进行详实地公布, 清楚明了, 加强对其任职资格的公开审核, 并和各村委会、党支部、选民小组反复协商、讨论。

(二) 提高审计工作流程的透明度

村 (居) 换届审计工作中村民最为关注的就是村部财务收支问题。依据以往的经验显示, 村 (居) 换届选举中需要对审计内容在布告栏中公开展示, 但由于选举时间通常在一周左右的公示时间, 村民对公开内容的数据真实性难以考证, 在村民对财务审计结果产生怀疑时, 换届工作进展就比较难开展。为此, 审计部门需要对本村的经济情况、财务情况彻底摸清, 掌握本村的经济情况, 分清责权, 衡量任职中、离任工作政绩;同时, 换届审计工作也应建立形成统一审计流程, 统一组织培训, 根据村居规模、预计时限、审计内容等制定公开、透明的审计流程。

(三) 严格离任审计惩处违规行为

政府需要严格明确村 (居) 干部的权利责任, 加强对农村干部队伍的责任监督检查。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干部违规行为要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违规使用的专项资金必须追回, 对涉及违纪违法的干部必须严肃处理。对于核心领导离任或退休审计, 应严格执行“先审计, 后离任”, 对于审计中查出的任何问题, 不能因为离任退休等原因不了了之, 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惩处, 减少对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损害。因此, 审计工作应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鼓励群众为审计工作提供有价值线索和证据。对于确定的违规经济事项, 要及时通知检察部门立案侦查, 对于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惩处。

(四) 重视群众举报平台强化社会动态监督机制建设

俗语讲,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根据过去审计调查的经验, 很多重案经济刑事案件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获得的重要线索。为了充分发挥群众在换届审计中的监督作用, 应注重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监督主体的密切配合,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举报线索的重要性, 通过组建举报信箱、网络、信件等举报平台以及物质和精神奖励措施, 强化法律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政治参与度, 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形成一个完善、健全的监督检举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治安管理和视频监控网络建设, 提高事前监督和控制力度, 整合多方、多部门的信息, 形成完整、系统的信息情报管理体系, 强化社会动态监督管理, 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控长效机制, 同时, 增强群众换届选举的信心以及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四、结语

农村换届选举工作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项, 在村 (居) 干部换届选举过程中, 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监督审计工作, 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提高群众政治参与度的积极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常态化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保证换届选举的清正廉洁, 提升农村干部队伍政治素养和工作作风, 不仅需要干部自身修养素质的提高, 更需要国家在换届审计上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控, 有力地将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结合, 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对换届工作积极作用, 确保农村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谭用发.换届选举警惕“护廉网”漏洞——干部任前公示中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J].人民论坛, 2011 (06) .

[2]王金凤, 贺旭玲, 房德东.农村财务审计面临的阻力、牵引力及举措[J].中国农业会计, 2012 (09) .

[3]王士伟.注册会计师进入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构想[J].中国农业会计, 2012 (02) .

[4]陈东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保障和谐社会建设[J].金融经济, 2012 (12) .

对村两委选举中贿选行为的分析 第4篇

关键词:村两委选举;贿选;理性选择主义

一、前言

村两委选举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化,随着其深入发展在过程中出现了非合理的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在我国农村两位选举中存在不良竞争行为,贿选是其中明显的手段,但由于法律上缺乏权威定性,各种监督机构的缺位,涉及到选举的各方缺乏自我的管理使得贿选行为一直游离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且贿选行为有增无减,这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政治学重要的研究方法,作为传统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研究分析方法上突破了传统理性选择把人置于“经济人”的假设之下,只强调个人行动的内在动机而忽视了外在因素例如制度、社会结构等对行动者行为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观点出发去分析村两委选举中贿选行为的内外双重动机。

二、村两委选举中贿选行为理论分析

在农村两委选举中为什么会出现违背公平透明的竞争原则的现象呢?我们就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分析村两委选举中的各行动者在选举中是如何追求最大化个体效用的,以及以此为出发点的个体理性行为,如何形成一种遵循“以金钱换选票”规则的群体非理性行为。

(一)候选人的行贿行为剖析。在村两委选举中实施行贿行为的是作为选举候选人的理性个体,选举候选人在参加选举时充分发挥了他们作为理性人的一面。对于参选的权益和成本做了客观的权衡,成本包括参选中及参选后两种;即付出的时间、精力、财务和求于他人的人情债及得罪于他人的人际关系方面的成本,还有被选上后失去取的其他经济来源的机会成本等等,通过了解一到村两委选举时,候选人就会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去拉票、买票不仅耽误劳动时间还要花精力与财物,而且在拉票过程中会欠下的很多人情债,会陷入竞争两方相互间的矛盾冲突,一旦被选上之后会为了各种工作而耽误个人的家务等等。候选人的成本付出这么多那为什么还会有人为了当选而不择手段呢?

1、利益驱使。近几年由于国家重视农村发展所以不断有好的政策及资金涌向农村,例如各种修道路、建厕所、为危机房改造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惠农政策还有一个就村集体经济资源,都是村干部谋取“灰色收入”的来源,作为农村村干部国家给的补助每年只有5000块钱,所以候选人图的就是“灰色收入”,只有那些国家优惠政策项目多的村庄才会有人竞相争夺当村干部,而那些贫困村庄求都不愿意当村干部。

2、编制人际网络。 当选村干部除了可以得到财物上的利益之外,还可通过借以村干部的名义及职权接触到更多的社会上层及有影响力的人物,人脉上的扩大不仅会维护他们既得利益还可以谋求最大的利益,例如:例如通过人脉可以为家人上学、找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可以容易获得贷款;以后有机会升职等等。

3、家族荣耀。当选村干部之后除了自身获利之外对于村干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当选村干部之后可以利用其职权把国家给予的补助还有村集体财产等分配给亲戚朋友,为家族应得更多的利益,而且会在村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无疑是一件光门耀祖的事情。

上述利益、名誉、人际关系等原因就是人们不惜重金买选票的驱动力。

(二)选民的受贿行为剖析。安东尼.唐斯把影响选民参与投票的因素归纳为四种:自己投票的重要性、对不同政党的期待效用差、投票成本和长期利益等①。作为选民的村民都是自利的、理性的,投票对于他们来说是利益权衡过程。在贿选猖狂时代,村民有了从未有过感觉,那就是自己的选票是如此的重要、有价值,以前没有贿选现象的时候村民是以候选人的能力作为投票依据,而贿选行为出现以后村民是以利益作为其投票的根据,谁给的钱多就选谁;谁承诺给自己更多的好处就选谁,而那些离家在外的选民会考虑回家参加投票的成本与所得收益之间的差额。

村民参与投票处于两种原因:一是处于利益考虑,现在选民对自己的选票明码标价,根据基层调查得知一般买一张普通选民选票需花300元而党员的选票则高达1000元,如果家庭中选民多的话他们卖票的钱就越多,这些钱可以补贴他们的日常生活开销,还有就是自己投票的候选人当选后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二是处于熟人、人情的考虑,选民投票的另一原因就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是自己的亲戚或是以前有人情来往的人。

出于上述短期或长期利益及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原因选民就会成为贿选的受贿人。

(三) 其他相关者的参与行为剖析

这里选举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人者就是“掮客”、选举领导小组还有就是上级相关部门。掮客就是所谓的帮助候选人拉票的人,出于候选人是自己亲戚或受候选人委托,这些人就会参与到拉票、贿选的行列中,而选举领导小组有时也会出于利益与人情等原因扮演掮客角色,选举领导小组及相关领导部门出于选举工作任务繁重而不想有节外生枝的事情来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他们会对贿选行为采取无视或沉默的态度。

三、 群体非理性贿选行为恶性效应

候选人、选民、其他相关人都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考虑而加入到贿选行为中,这就导致了贿选行为从个体的理性行为演变为群体非理性行为。当贿选演变为群体非理性行为时会带来诸多的恶性效应。

(一)逼良为娼、埋没能人。在村两委选举中通过贿选来竞争成为多数人默认的规则时,那些想当选的候选人只能顺从规则,实施暗箱操作,而那些付不起参选成本的有能力的候选人只能被埋没,群体贿选行为就会逼良为娼还有可能选不出能人。

(二)影响村民自治的有效性。当选民处于自身利益,只会把选票买给出高价的候选人,如果候选人不给钱他们就会弃权,而那些通过贿选来当选的村干部会利用职权贪污腐败以此来收回参选成本,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

四、思考

虽然通过贿选每个行动主体都做出了自己内部效应最大化的理性行为,但贿选的负面外溢效应却是不可估量的,虽然看起来贿选是各方自愿的交易行为,可是群体贿选行为严重违背了村两委选举的民主的平等规则。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基础是个人主义的,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的行动者的偏好、动机、行动是其理论出发点,关注的核心议题是“从理性个体行为中产生群体理性但是如果没有制度规范的出现,个体行为或许导致群体的非理性的能力”②。候选人、选民作为个体他们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无法自制从而杜绝贿选行为,所以只能有制度来制约、监督其贿选行为从而避免其负面效应。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2] B.Guy彼得斯.政治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第三版)[M].(纽约)连续国际出版集团,2012.

[3] (美)布赖恩·卡普兰著;刘艳红译.理性选民的神话:为何民主制度选择不良政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4] 高青芽.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历史、方法与逻辑[J].比较政治学研究,2012(01).

[5] 胡白如.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村委会选举行为分析[J].三农经济,2011(04).

[6] 李月军.理性选择制度主義视角下的“衡阳贿选省人大代表”[J].人大研究,2014(06).

[7] 曹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中国政治学中的适用性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01).

注解:

① 引自(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意见 第5篇

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办〔2011〕33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清水河、望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

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村“两委”),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1〕1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组通字〔2011〕1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民心、促进和谐的能力。

二、时间安排

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6月份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原则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其中,女性至少1人)。鼓励村干部交叉任职,15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不超过3人;1500-2500人的村,原则上不超过4人;2500人以上的村,不得超过5人。

(二)明确任职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高、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群众拥护的人进村领导班子。尤其是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真正把观念开放、思想开明、思路开阔、素质过硬、年富力强、能力突出的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

各乡镇和有关街道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具体的“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确保候选人的素质;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予公示,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通过后的候选人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应以30至45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为主体。必须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妇女成员。特别要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其具体条件是:①新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连任的一般不超过55周岁。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能够适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需要。③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④奉献意识强,得到群众公认,在党内推荐时,得票数不少于应参加推荐的党员总数的50%;在群众推荐时,得票数不少于参加推荐的村民代表总数的5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①不履行村民义务的;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③违反《信访条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以及横行乡里,聚众赌博,扰乱社会秩序的;④正在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间的;⑤受过刑事处罚且表现一直不好;⑥正在受到立案查处的;⑦搞宗教、宗派活动,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的;⑧享受村干部待遇的原村“两委”成员,未经上级组织批准连续三个月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一人兼”的比例应达到30%左右。提倡已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提倡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实行“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四)拓宽选人渠道。要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合作社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从机关党员干部选派以及动员区、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的干部职工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

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对象、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选举。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选举的人数,需达到全区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0%。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选举,可不占村“两委”职数。有关乡镇街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好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选举工作。

四、基本步骤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做好换届准备(2011年6月9日-7月15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区、乡两级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指导检查组,抽调人员组建办公室。认真落实乡镇(街)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建立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干部包村的包保责任机制,加强对换届工作督查和指导。

2、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别是宣传好《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市、区有关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切实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3、严密制定方案。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在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基础上,搞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村级组织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分类制定指导方案。尤其对“难点村”、重点村、以及干群矛盾较多的村、上访问题突出的村,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有针对性制定工作预案。

4、进行动员部署。区、乡两级分别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会及培训会,全面安排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政策规定、操作程序。

换届前,各乡镇和有关街道要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各乡镇和有关街道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2011年7月15日—8月10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实现“两推一选”。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前期工作。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街)党(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街)党(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街)党(工)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对在家的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工作。

2、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全额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报乡镇(街)党(工)委。乡镇(街)党(工)委进行认真把关,严格审查,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乡镇(街)党(工)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全额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现场公开计票结果。乡镇(街)党(工)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乡镇(街)党(工)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乡镇(街)党(工)委呈报选举结果,乡镇(街)党(工)委予以批复,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全区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村,开展村党组织“两推直选”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选举工作的民主。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2011年8月10日-9月1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精神,分五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制定选举办法。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做出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经组织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一年以上,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由各村民小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等额提名。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在选举日前10天,按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工作。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

全区村民委员会集中选举日,统一安排在9月7日至9月13日进行。选举采取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方法以召开选举大会直接投票为主;居住分散的村,可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对少数老、弱、病、残人员,可设置流动票箱投票。所有票箱都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进行开箱、计票。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16日-9月3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换届选举后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在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主持下进行。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后,及时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做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换届选举结束10日内,原村“两委”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对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2、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参与和支持下,由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村委会配套组织,并在10日内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3、做好新任村干部的管理和培训。乡镇(街)党(工)委要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

4、完善制度,制定目标规划。要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级各项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任职承诺。

5、落实村干部待遇。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换届后,按照《六安市金安区村干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金字〔2009〕24号)规定,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对村干部待遇进行统一审查,进一步提高村干部报酬。要按照《六安市金安区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办法》(金字〔2011〕14号),认真落实离职村干部的生活补贴。

6、搞好村“两委”换届的总结验收工作。乡镇街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自查,对整个换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区督查指导组将在巡回检查的基础上,负责对被指导乡镇街的换届工作进行验收,尤其是要看整个换届工作程序是否到位、纪律是否严明、职数是否超配、选举是否合法。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有关街道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一要健全领导机构。区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指导组。各乡镇和有关街道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各村派出指导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组织、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换届期间,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抓好协调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广播、报纸、宣传栏、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村“两委”换届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要切实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破坏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

四要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加大指导力度,严谨细致地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选举现场进行有效监督。要按规定认真落实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五要严明换届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要求,切实做到“十个严禁”:①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③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④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⑤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⑥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⑦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⑧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⑨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⑩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要加强对竞选人员的教育,乡镇党委、有关街道党工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要积极推广观察员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1村换届选举意见 第6篇

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选出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关于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3‟37号)精神,制定以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定于2013年9月—12月举行。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因故推迟换届选举或补选的村和已进行村“两委”选举的生态移民村,到2013年12月31日前任期满一年的,一并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列入自治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搬迁规划,已迁出人口超过50%的村,经县(市、区)党委批准后可暂缓村“两委”换届选举。2013年新批复成立的生态移民村“两委”换届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生态移民村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办„2012‟62号)进行。村民委员会名称已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同时挂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牌子,但未进 1

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任届期满,有下列情况的,报经县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发现党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提前或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时间。

二、方法步骤

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共5个环节)

1、成立工作机构。分级成立由纪委、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牧、计生、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小组,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形成党委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分析村“两委”班子状况及影响换届的主要因素,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明确班子职数及结构要求,明确推荐提名及投票选举办法,责任到人、时间到天。对村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存在家族和宗族势力的重点村、难点村、后进村,要“一村一策”

制定预案;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要先进行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

3、进行村财审计。在换届选举前,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未审计的村,不得选举。审计工作由县(市、区)农经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集体经济规模较大、党员群众意见较多的村,由县(市、区)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直接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4、做好考核评议。乡(镇)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两委”班子进行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自身建设的情况;班子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的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5、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板报以及手机短信、党建论坛、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让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意义和目的,引导农村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有 3

关文件,熟悉相关政策要求和各阶段操作规范,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选举实施阶段

1、实行“公推直选”,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共11个环节)

(1)会议动员。各乡(镇)党委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上报请示。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本村实际,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结构要求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党员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及主要议程,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名额和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与乡镇党委沟通后,呈报有关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同意后,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筹备事宜。

(3)党员登记。村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够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党员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网络或信函等形式,将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换

届选举。对确实不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制定相应参选办法。

(4)公开报名。村党组织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

(5)资格审查。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

(6)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由全体党员、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介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情况,差额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计票。村党组织根据实际得票多少,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40%的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与乡镇党委沟通。

(7)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中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委、检察院、审计、计划生育、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 5

公认程度、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考察结果反馈村党组织。

(8)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乡镇党委考察结果和班子建设需要,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乡镇党委呈报请示,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乡镇党委作出批复。

(9)签订协议。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协议,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

(10)实行直接选举。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可在党员大会或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11)报告选举情况。党员大会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得票数等。乡(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2、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共4个环节)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或者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负责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7人单数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2)做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如大学生村官、流入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村选举的公民。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包括: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3、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

(3)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时,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集中提名,或由过半数的选民在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自愿竞选村民会成员的村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十日前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五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拟竞职人员名单和拟竞争职位。

提名或自荐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

(4)精心组织选举大会。举行选举时,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对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站。选举时要设发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选民因故不

能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候选人以外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超过3人。选民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要严密组织投票,确保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投票结束后,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当日或者次日举行。

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三个月内再行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建章立制阶段(共3个环节)

1、做好工作移交。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对无故拖延移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拒不移交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的,由政法部门依法强制进行处理。

2、做好思想工作。乡镇党委要与换届选举中落选退职的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离职离岗村干部待遇。乡镇党委要同新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告诫他们严格律己,鼓励他们做好工作。

3、健全配套组织。推选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推选产生3-5人组成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共2个环节)

1、组织检查验收。各级换届选举协调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对未依法依规进行选举的,限期组织重新选举。自治区村“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市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抽查验收。

2、总结上报资料。选举工作完成后,各级组织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各市、县(区)换届工作总结,于2014年1月15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县(市、区)党委书记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乡镇,每个乡镇班子成员联系一个村,每个村要派驻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民政、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农业、团委、妇联等单位要共同参与,及时协调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扩大选人视野。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符合选举规定条件的农村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两

委”成员提名人选。对于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要注重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以及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人员中推荐选拔。在实际操作中要结合村情民意,不搞“一刀切”。

(三)规范村干部职数。要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村委会一般由3-7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村“两委”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享受自治区财政核发任职补贴的村干部职数,山区县一般为每村3人,川区县每村5人。

(四)严格资格审查。县乡两级要加强对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审查,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入口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村“两委”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愿望和能力,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经处理或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

4、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

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7、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8、以

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村“两委”选举的。

(五)严肃换届纪律。换届选举全过程要坚持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推动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操作程序不纰漏。要完善防范监督举措,严格投票组织管理,严厉打击拉票贿选、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干扰、妨碍换届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严肃换届纪律责任工作机制,对工作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责任。未经县(市、区)党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全区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表

(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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