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广告独家代理合同

2024-05-17

媒体广告独家代理合同(精选11篇)

媒体广告独家代理合同 第1篇

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LED广告独家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属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广告独家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其所属文安府公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广告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临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上发布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

一般条款: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位于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位于文安府孔子文化广场户外LED视频的维护、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代理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四、广告代理所收广告费用,甲乙双方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甲方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按照

2、乙方所接业务,按照

五、如遇不可抗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变化,导致甲方媒体市场收缩或停止运营。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可免除责任。

六、若甲方未能及时处理LED视频发生的相关问题,造成乙方客户损失则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客户进行补救。

七、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广告金额)由甲方办理。

八、在代理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之前将上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收据(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

九、甲、乙方应派专人联络和协调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及其所代理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甲方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对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不予播出。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代理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甲方应最低确保一天播放14小时,并有义务保证LED视频质量,以支撑乙方承担的经营额和相应的广告效果。

十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播放广告;

2、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 专人负责检查维修;

② 承担电费;

③ 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3、乙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4、乙方提供的广告,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相关客户文件。

5、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播出计划的,乙方须在广告时间到期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

其他:

十一、甲、乙双方应遵守职业规范,非经对方许可或公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资料及信息。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不执行、变更,或有其他不能预见的事项,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住所:法定住所:

邮编: 邮编: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媒体广告独家代理合同 第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属明光路汽车站候车室部分广告位独家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其所属明光路汽车站候车室部分广告位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明光路汽车站候车室部分广告位发布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

一般条款: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教育、培训类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增开类似乙方代理的广告行业版面。如甲方主办的其他媒体开设教育、培训类广告并以独家代理方式授予广告公司运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三、代理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四、广告代理营业额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日内将¥(大写:_________元)的广告代理押金支付给甲方。

五、如遇不可抗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变化,导致教育、培训行业萎缩或/及甲方媒体市场收缩造成乙方不能完成营业额度,乙方可免除责任。

六、押金可折抵合同期内乙方应交广告款。乙方完成全年广告营业额度后,可获得优先续约权。

七、在广告代理业务中,乙方享有的广告代理价为20xx年广告刊例价的4折优惠。甲方保证此折扣为给与独家代理商的最优折扣,乙方享有广告代理最优惠待遇。

八、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约定广告营业额,甲方应返与乙方规格为______的版面,乙方可用来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或自身品牌宣传。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超额完成约定广告额,超额部分享受甲方20xx年广告刊例价3.5折的优惠。

十、乙方单一客户在上投放广告额达到人民币_____元,甲方为其无偿提供规格为_____的广告版面或___字的软文支持。

十一、由甲方提供统一的20xx年广告刊例价目表并盖章认可。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媒体资料(包括媒体介绍、发行渠道、发行量等),作为合同附件。

十三、若甲方未依乙方确认的内容执行,造成乙方客户损失则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客户进行补救。

十四、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广告金额)由乙方自理。

十五、在代理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之前将上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发票(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

十六、甲、乙方应派专人联络和协调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

十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及其所代理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甲方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对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刊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代理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甲方应最低确保目前发行量,并有义务尽量提高报纸的发行量和办报质量,以支撑乙方承担的经营额和相应的广告效果。

5、甲方应及时将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期_____份递交乙方。

十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2、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空位查询;

②广告位安排;

③监督广告刊出情况。

3、乙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4、乙方提供的广告,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相关客户文件。

5、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在截稿日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发布计划。

6、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向其客户竭力推荐。

其他:

十九、甲、乙双方应遵守职业规范,非经对方许可或公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资料及信息。

二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不执行、变更,或有其他不能预见的事项,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法定住所: _____ 法定住所:_____

邮编:_____ 邮编: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媒体广告独家代理合同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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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行为的分析框架 第4篇

笔者一直认为MLS (Multiple Listing Service,经纪人共享房源发布系统)及其对应的行业规则应该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方向,而与MLS密切相关的就是独权委托形式。但因为本文是基于其他同行最近发表的网络文章进行讨论,所以沿用了这位同行讨论时所用的“独家代理”概念。先来看看这位同行的定义:

所谓“独家代理”,顾名思义,也就是业主在一定的时间内,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助出售或出租房屋。其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排他性,也就是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之后,业主不能再与其他中介签订代理协议,也不能私下出售房屋;二是时效性,通常业主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会规定一个代理期限,该委托协议仅在期间内有效。与之对比的是一般代理模式,也就是业主在公开市场放盘,由多家中介公司一起帮业主卖房,先到先得。

这里把独家代理说得很清楚了。接下来是他对独家代理行为的讨论——

如果是签独家代理,基本上是大中介才有可能签得下来,因为业主非常清楚,如果想把房子尽快卖出去,着眼于找到尽可能多的客户的角度,找N家中介肯定比找一家划得来,而如果不想被太多人打扰又想房子快点卖出去,折中的办法就是找大中介。

那么经纪人又是如何说服业主签独家代理呢?这里的关键是——

独家代理房源,中介还可以许给业主一些“出售保证金”,承诺如果在代理期内不能以底价把房子卖出去,业主可以没收“保证金”(如果顺利卖出,则退回给中介)。这笔保证金,根据房源质量和出售价格,从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

接下来是对独家代理“弊端”的分析——

以保证金来签订独家房源,表面上看,这样做对于业主只有好处:首先,中介为了保证金不要竹篮打水一场空,肯定会卖力卖房,特别是保证金高的情况下;其次,万一中介卖不出房,业主还能得到保证金的“补偿”。

既然是对赌协议,对于业主肯定是有风险的。很多业主没有意识到的是,如果业主选择了这种速销的“对赌协议”,很有可能将自己置于一个不利的境地,也就是:为了不“损失”保证金或者获取更高的佣金收入,中介在跟业主商定独家代理底价的时候,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尽力压低业主的售价,业主不仅丧失了正常的溢价空间,还会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独家代理期间房源的升值收益。而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市场上升期,这笔收益有可能是非常可观的。

所以,我们才会看到,通常中介建议(引诱)业主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时间,往往一开口就是两三个月甚至半年,而不知利害的业主签订之后,就有可能后悔莫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在独家代理期间改变主意不卖了,有的中介还会追索违约金(金额视协议条款而定)。所以,很多有经验的业主即使选择了独家代理,也不愿意给太长的时间。

愿赌服输,看上去即使业主因为签独家遭受了损失,那也是白纸黑字的事情,外人不好评说。笔者真正持有疑义的是,如此“独家代理”,就很有可能将原来处于居间代理角色的中介置于“两头吃”的道德拷问之下,这显然已经脱离了居间代理收佣的合理范畴。特别是在今天政府放开中介费的定价之后,更是给了中介如此操作的可乘之机。

上述对经纪人的“拷问”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这个分析框架恰好说明了当前独家代理行为的误区。

分析独家代理行为应该采用这样的逻辑推理过程:首先,为何业主要多家放盘?为了要尽快售出房屋。那么,如何说服业主反其道而行之,只在一家放盘?当然是要能让业主相信:在我这一家放盘的效果会比你在多家放盘更好。而按照上述独家代理的行为模式和分析框架,是用保证金这样的小利来诱惑业主独家委托,辅之以大公司的推广能力,集中人力物力资源在短时间内替业主推广,但还是没有让业主实现通过多家放盘而快速销售的目标。而如果能用MLS的平台把所有公司(无论大小)都组织在一起,在一家放盘就可以达到在多家(甚至是全体经纪人之间)放盘的效果,这才是能够说服业主的最大理由。

所以,和“独家委托”对标的,不应该是“保证金”,而应该是“及时向本地所有经纪人发布信息”。当然,严格来说,这时不应该用“独家委托”来对标,而应该用“独权委托”,只有采用独权委托,经纪人才会放心将详细的房源信息向全体经纪人发布。

注: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71231008)的支持。

标准版广告独家代理合同格式 第5篇

乙方:金昌日报社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作为___金昌日报_______广告业务代理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资质。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乙方产品的合法知识产权,并经营其所属媒体广告业务。

2、相关定义:

2.1广告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或甲方客户发布广告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

2.2代理商:本质为特约经销商,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约定的条件和办法,向乙方购买其所属的《金昌日报》及《金昌日报˙周末版》等报纸媒体后进行再次经营或销售;甲方独立做出产品再次销售的行为,保证在乙方《金昌日报》及《金昌日报˙周末版》等报纸媒体发布的所有产品、信息均属合法销售产品,并独立承担再次销售的责任,甲方与其他客户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任何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代理商并不表示甲方的行为代表乙方,从而导致乙方向本合同外的第三人承担任何之责任,且不论该等行为符合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3甲方客户: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对象,甲方负有要求甲方客户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甲方客户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3、合同概要

3.1乙方授权甲方拥有__媒体的代理权。

3.2代理的条件如下:

3.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广告预付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_元;或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元)后,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广告预付款,每季度支付广告预付款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250000元)。

3.2.2甲方必须保证所有推广之产品的质量、品质与广告宣传内容准确无误,并且保证所有宣传之活动、服务执行到位。其中包括:配送物流;客服售前及售后的服务等方面(合同签署同时需签署附件中《代理商所售产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3.2.3如甲方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因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事件,则与乙方无关,甲方须负全责,而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之代理权。反之,乙方保障甲方有续约的优先权。

4、甲方不得有直接或间接地实施诋毁、贬损乙方及乙方报纸信誉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对甲方是否实施诋毁、贬损乙方报纸信誉的判断标准和解释权均在乙方)。

二、代理期限:

甲方的代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甲方(代理商)职责

1、广告发布的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开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以书面或E-mail 方式交付乙方;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或宣传服务内容、产品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符合所有适用于乙方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国际法律标准;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甲方保证对其提供的广告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4、若对广告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甲方应在每次广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定为全部广告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完毕。

5、甲方就乙方产品及服务向客户出具的说明不得超越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范围。

6、若甲方单方中止对客户的服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广告发布合同)导致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为维护乙方品牌形象及客户利益,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商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广告发布服务。

7、如甲方怠于行使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广告发布合同)所约定的限制性条款,或由于甲方解散、终止因而丧失主张该权利的民事行为能力时,乙方有权直接和该客户交涉、处理。

四、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及报刊管理规定,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并不断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和效果,以扩大产品及服务知名度。

2、甲方应按照乙方发布的媒体标准版本(版面尺寸)进行销售,乙方原则上不提供专项开发服务。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对客户进行专项开发时,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需求,乙方核准报价后收到甲方的专项开发费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专项开发媒体。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发布的广告中所有涉及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的,均由甲方负责解答或由甲方负责联系产品生产厂家提供技术支持。

2、甲方发展的广告客户有权对甲方的服务质量提出书面投诉,也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代理商,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

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原因,并且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1本合同期限届满;

1.2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1.3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的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停止广告发布服务,也不得以乙方代理商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为保障客户服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受影响,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全部客户名单提交乙方并配合乙方向客户提供后续服务。

4、合同届期终止前,甲方有义务将全部已购买续费的广告单发布完毕或转售给二级代理商或下线客户。

5、在合同解除全部归责于乙方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购买续费的最低价格标准将甲方未发布完的金额退还甲方。在其他情况下解除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未消费的续费金额。

6、乙方按本合同退还给甲方已付的款项时,可扣除退款中所包含的税款.

八、争议的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信息产业部门规章。

九、其他规定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双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作,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合同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所附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5、本合同与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附件明细:

附件一:《代理商发布广告责任承诺书》

附件二:《媒体广告发布确认单》

附件三:《媒体广告代理商登记表》

附件一:

媒体广告独家代理合同 第6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属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独家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广告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其所属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6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发布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

户外广告位坐落地点:XXXXXXXXXXXX

户外广告位规格尺寸:XXXXXXXXXXXX

一般条款:

一、甲方决定将其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增开类似乙方代理的户外广告位。如甲方主办的其他媒体广告并以独家代理方式授予广告公司运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三、代理期限为: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广告代理营业额为¥(大写: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日内将¥(大写:_________元)的广告代理押金支付给甲方。

五、如遇不可抗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变化,导致广告行业萎缩或/及甲方媒体市场收缩造成乙方不能完成营业额度,乙方可免除责任。

六、押金可折抵合同期内乙方应交广告款。乙方完成全年广告营业额度后,可获得优先续约权。

七、在广告代理业务中,乙方享有的广告代理价为该户外广告位最低价格。甲方保证此最低价格为给与独家代理商的排他性价格,乙方享有广告代理最优惠待遇。

八、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约定广告营业额,甲方应返与乙方规格为XXXXX的户外广告位,乙方可用来发布广告。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超额完成约定广告额,超额部分享受甲方授权的独家代理价XXX折的优惠。

十、由甲方提供统一的2011年广告位价目表并盖章认可。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有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若甲方未依乙方确认的内容执行,造成乙方客户损失则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客户进行补救。

十三、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广告金额)由乙方自理。

十四、在代理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最后一日之前将上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发票(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

十五、甲、乙方应派专人联络和协调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权利和义务:

十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及其所代理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甲方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对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刊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代理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甲方应确保户外广告位的质量,并有义务尽量提高户外广告位的质量和知名度,以支撑乙方承担的经营额和相应的广告效果。

十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这里指的是他们负责广告安装① XXXXXX

② XXXXXX

③ XXXXXX2、在广告发布期间,甲方应保证广告画面的整洁和完整,如在广告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污损,由甲方负责免费对广告位进行重新制作、发布,并按乙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3‰/天赔偿乙方损失。

3、XXXXXXXXX这里可补充我们的权利

4、乙方负责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5、乙方提供的广告,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6、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事先提前通知甲方。

7、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向其客户竭力推荐XXXXXXXX(例:人民路东大街1号广告牌)户外广告位。

其他条款:

十八、甲、乙双方应遵守职业规范,非经对方许可或公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资料及信息。

十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不执行、变更,或有其他不能预见的事项,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区域独家代理合同 第7篇

一、甲方在 省(市)境内为乙方指定的产品销售独家代理商,乙方给甲方颁发《产品独家代理证书》。

二、乙方产品在甲方区域的销售权完全归甲方独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侵权。

三、甲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有特殊的识别号码,其它区域不得与甲方区域相冲突,否则被视为串货,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产品代理经销权并追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通过会展、宣传等方式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凡是属于甲方所辖区域的,乙方将无条件全部转让由甲方负责联络洽谈,有需要乙方配合的,合理条件下,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五、甲方如需乙方配合产品知识、特点、优势等方面之培训,要求乙方派人到达甲方公司的,甲方应承担乙方选派人员的单程机(车)票和培训期间食宿安排。

六、乙方将样品负责配送给甲方套数:省级代理300套,市级代理20套。

七、甲方每批下单数量不低于壹万套/家客户。

八、甲方具备乙方独家代理条件是预付给乙方货款:省级独家代理拾万(¥100000.00)圆,市级独家代理叁万(¥30000.00)圆。在甲方定货过程中分批充抵货款,在货款充抵完毕后,甲方应及时补充足预付货款全额,否则乙方将视甲方为自主放弃区域独家代理权。

九、甲方从事客房消耗品三年以上销售经历,有独立的销售团队,服务客房三星级以上酒店者,乙方将优先考虑为独家代理合作伙伴。

十、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权负责赔偿责任。

十一、如因乙方延期交货,而未经甲方认可,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给甲方损失之赔偿责任。

十二、如因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人为不可抵抗因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尽力减少甲方损失。

十三、乙方有责任依据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议而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开发新产品,使乙方产品在甲方市场上占有优势竞争力。

十四、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与甲方客户联络,唯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客户联络,联络结果甲方有权知道。

十五、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客户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客户样品的客户创意方案转交别家客户套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十六、乙方不直接对甲方区域宾馆酒店报价,一切与宾馆、酒店用品公司等全部交甲方独家办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e-mail: 账号:

传真:

独家代理行为的分析框架 第8篇

笔者一直认为MLS(Multiple Listing Service,经纪人共享房源发布系统)及其对应的行业规则应该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方向,而与MLS密切相关的就是独权委托形式。但因为本文是基于其他同行最近发表的网络文章进行讨论,所以沿用了这位同行讨论时所用的“独家代理”概念。先来看看这位同行的定义:

所谓“独家代理”,顾名思义,也就是业主在一定的时间内,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助出售或出租房屋。其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排他性,也就是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之后,业主不能再与其他中介签订代理协议,也不能私下出售房屋;二是时效性,通常业主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会规定一个代理期限,该委托协议仅在期间内有效。与之对比的是一般代理模式,也就是业主在公开市场放盘,由多家中介公司一起帮业主卖房,先到先得。

这里把独家代理说得很清楚了。接下来是他对独家代理行为的讨论——

如果是签独家代理,基本上是大中介才有可能签得下来,因为业主非常清楚,如果想把房子尽快卖出去,着眼于找到尽可能多的客户的角度,找N家中介肯定比找一家划得来,而如果不想被太多人打扰又想房子快点卖出去,折中的办法就是找大中介。

那么经纪人又是如何说服业主签独家代理呢?这里的关键是——

独家代理房源,中介还可以许给业主一些“出售保证金”,承诺如果在代理期内不能以底价把房子卖出去,业主可以没收“保证金”(如果顺利卖出,则退回给中介)。这笔保证金,根据房源质量和出售价格,从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

接下来是对独家代理“弊端”的分析——

以保证金来签订独家房源,表面上看,这样做对于业主只有好处:首先,中介为了保证金不要竹篮打水一场空,肯定会卖力卖房,特别是保证金高的情况下;其次,万一中介卖不出房,业主还能得到保证金的“补偿”。

既然是对赌协议,对于业主肯定是有风险的。很多业主没有意识到的是,如果业主选择了这种速销的“对赌协议”,很有可能将自己置于一个不利的境地,也就是:为了不“损失”保证金或者获取更高的佣金收入,中介在跟业主商定独家代理底价的时候,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尽力压低业主的售价,业主不仅丧失了正常的溢价空间,还会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独家代理期间房源的升值收益。而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市场上升期,这笔收益有可能是非常可观的。

所以,我们才会看到,通常中介建议(引诱)业主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时间,往往一开口就是两三个月甚至半年,而不知利害的业主签订之后,就有可能后悔莫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在独家代理期间改变主意不卖了,有的中介还会追索违约金(金额视协议条款而定)。所以,很多有经验的业主即使选择了独家代理,也不愿意给太长的时间。

愿赌服输,看上去即使业主因为签独家遭受了损失,那也是白纸黑字的事情,外人不好评说。笔者真正持有疑义的是,如此“独家代理”,就很有可能将原来处于居间代理角色的中介置于“两头吃”的道德拷问之下,这显然已经脱离了居间代理收佣的合理范畴。特别是在今天政府放开中介费的定价之后,更是给了中介如此操作的可乘之机。

上述对经纪人的“拷问”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这个分析框架恰好说明了当前独家代理行为的误区。

分析独家代理行为应该采用这样的逻辑推理过程:首先,为何业主要多家放盘?为了要尽快售出房屋。那么,如何说服业主反其道而行之,只在一家放盘?当然是要能让业主相信:在我这一家放盘的效果会比你在多家放盘更好。而按照上述独家代理的行为模式和分析框架,是用保证金这样的小利来诱惑业主独家委托,辅之以大公司的推广能力,集中人力物力资源在短时间内替业主推广,但还是没有让业主实现通过多家放盘而快速销售的目标。而如果能用MLS的平台把所有公司(无论大小)都组织在一起,在一家放盘就可以达到在多家(甚至是全体经纪人之间)放盘的效果,这才是能够说服业主的最大理由。

房屋独家代理合同 第9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_ 区____路____号 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rmb)。

第二条 甲方须于XX年 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

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 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可根据自身代理情况自行开展广告宣传,内容可同甲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数额为:本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之部分。

2、支付时间: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支付全额房价款后的3日内;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转付承购方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务费及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壹的滞纳金。

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已完成受托居间中介责任,甲方均应给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价格相当或低于基准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案成交总价10%的代理服务费;(2)若乙方介绍了符合甲方委托条件的承购方后,而甲方无故不与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委托基准价10%的代理服务费;(3)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于委托期间内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承购方签定书面正式合同;(4)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购方成交的;(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条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八条 委托期限

1、自 XX年1月 15 日至XX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委托基准价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双方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上海___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名/盖章): 承办人(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产品独家代理合同 第10篇

甲方: 张家界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推动旅游业在桐乡地区获得更好的发展,本着“精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拟委托乙方在桐乡地区作为甲方经营的“【超值纯玩-直飞】张家界、天子山、袁家界、猛洞河、凤凰古城双飞4日游”产品的独家代理,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代理产品、代理区域以及推广政策

(一)代理产品

产品名称:“【超值纯玩-直飞】张家界、天子山、袁家界、猛洞河、凤凰古城双飞4日游”

(二)代理区域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区域为 桐乡 地区。

(三)推广政策

产品市场价格为¥2479元/成人(返300元/人)¥2170元/小孩(返200元/人)甲方为了帮助乙方在市场上更好的推广,2014年7月,甲方给予乙方额外50元/人的优惠政策(含小孩),8月份优惠政策另议。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只与本合同项下的代理产品对应)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代理产品,确保在其代理区域的独家代理权和相应的推广政策。

2、原则上,甲方不能在乙方独家代理区域内向第三方供货,但出现如下情况时(依甲方衡量标准)甲方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

①乙方不将上述产品作为张家界线的主推产品

②乙方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正当权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若甲方发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起,甲方随时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权并

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乙方 享有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权,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作为甲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独家代理商。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经销区域内积极销售合同约定的产品,并负责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三、关于双方联系方式及往来传真件的效力

甲方确认其有效联系地址为 杭州市三墩路29号306联系电话_ 0571—88094030传真号码 0571—88174033联系人向江涛

乙方确认其有效联系地址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

四、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违约双方可以免责。

五、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3月28日。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回件地址:

张家界环球国际旅行社杭州办湘西假期

独家代理合同 第11篇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省地区(以区号为准)有限公司产品(独家)授权代理商,公司在该区域不再发展

第二家加盟(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全年进货总金额需达元(大写:零佰零拾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也可以不定额,有定额完成有返利。

3、代理商首批进货金额需达元(大写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4、完成全年销售总额及年终返利:完成全年进货总金额奖励,超出部分奖励。

5、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代理商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乙方拥有优先权。

6、合同供货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价格为标准,本价格不含税,需要发票按正常税率收取。

7、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款到发货。

8、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交合同保证金元,____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织发货,并退回合同保证金或者直接转为货款。

9、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10、合同交货地为代理商代理的____市之间运费(以地区级____市为标准,仅限普通物流,如需快递或快速物流,差价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承担。

11、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12、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的,超出一天按照货款总额的1%给予补偿(特殊情况根据双方约定)。

13、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可以专为乙方的市场推出相应的39;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或者双方按比例分摊,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4、乙方组织的`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5、乙方如遇到其它区域代理商串货现象,收集证据并告知甲方,甲方及时通知串货方并退出该区域销售,严重者甲方可以取消串货方代理资格。

16、由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7、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人民法院裁决。

18、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到达甲方帐户后生效,有效期为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日前,甲方相关款项必须到达甲方帐户,否则合同自动失效,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1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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