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024-07-08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精选16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第1篇

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排污许可证换证的申请

新乡市环保局:

我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是2013年11月发放,现证书即将到期,故申请更换排污许可证。

特此申请

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9月6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第2篇

申请报告

XX企业位于XX路XX号,经营范围:XX,法人代表:XXX,已通过环境保护审批及验收,并于年月日经监测站检测达标排放,现向贵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年月日X企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第3篇

1 排污许可证制度简析

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制度之一, 指的是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都需要事先到环境保护部门去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手续, 后经过环保部门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 才能排放污染物。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改善环境质量, 以控制污染物的总理作为基础, 对于排污单位或者个人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性质、种类、方式等进行具体的规定。

根据制度原有的弊端, 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等18个城市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视点。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 排污许可制度被作为环境管理新制度而提出, 并以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为开端在全国实施开来[1]。通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 从不断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入手, 对于治理污染, 优化环保有着切实有效的作用。

2 排污许可证制度操作的实质

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上看, 即为环保行政的主管部门给予排污单位的认可, 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是合法的, 其排放污染物质的类别、浓度和总量与《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要求相契合;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特征上看, 排污许可证是由有排污行为的相关单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事由, 后经过部门的核查, 相关单位的排污行为满足或者具备一定条件, 方能发放排污许可证给排污单位, 授予排污单位排污的权利;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形式上看, 排污许可证有两个类型, 分别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与《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同时分有正本和副本, 并载册说明排污的要求, 它是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证明。

综上,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质是行政许可, 在环境污染的防治与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上有着特殊的功能[2]。首先, 表现为具有双重性。它是对排污单位排污权利的确定和认可, 也对其进行权利约束;是政府对破坏环境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也对此权利进行规制。其次, 为相关环境法律的制度提供制度上的基础保障, 共同改善环境安全。排污行政许可制度作为独立的制度的同时, 也对其他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有着辅助的作用, 从而维护环境利益。第三, 作为行政强制措施施行。由于具备事前强制与操作性强等等特点, 排污行政许可被当作常规状态之下改善环境质量最有效的一个行政强制措施。

3 排污许可证制度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及化解

作为环保行政的许可, 目前排污许可证存在着诸多问题,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 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存在缺陷。行政许可的要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只有在已经尽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 方能享受相应的权利。然而, 目前只是把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以及满足排污总量的控制目标作为排污许可证要件领取的必要条件, 而没有对排污单位履行、达到相关环节管理要求与否作硬性的规定。因而, 相关持证单位排污上的合法性大受影响。

(2) 排污单位管理与要求不统一。从事法定的某一种行为的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是行政许可对象[3]。换而言之, 间接或者直接对环境排放各种类污染物的法人、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都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但是, 目前施行的排污许可证是基于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为基础, 其施行的范围是环境污染比较突出的那些地区和流域, 所管制的对象多为主要工业污染源。从而地域、排污单位所排放污染物的不同导致制度在施行过程中, 造成对排污单位管理与要求的不统一、不一致。

(3) 对于排污单位权利义务规定的局限性。颁发行政许可, 目的在于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 排污单位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许可证则将被吊扣或者吊销, 之前被许可的行为的合法性也相继消失[4]。对排污单位而言, 排污就得许可, 无证排污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只在违反了《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超标超量排污的情况下, 才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进行处罚, 进行《排污许可证》的中止或者吊销。而没有明确以及硬性的规定, 排污单位在没有履行其他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吊销许可证。

4 排污许可证的强化管理

4.1 树立无证违法, 排污必须许可观念

意识对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树立排污单位的正确观念势在必行。环境保护的目的在于, 通过将环保中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使得排污单位的排污量与国家、地方所规定的排污标准或者总量的控制目标相契合, 最终改善环境质量。在诸多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中, 排污行政许可运用法律手段紧抓这一关键点——排污必须许可, 从而达到有效地限制排污的目的。因此, 要彻底地摆脱依附于排污总量的控制制度约束, 对管理对象与范围实施总量控制的规定进行修改。同时, 扩展控制项目的领域, 不仅仅控制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及浓度, 还应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例如:2009年10月,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规定, “新建项目单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颁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并责令其继续落实相关审批或检查、验收要求。”

4.2 审批规范化, 监管常态化

不仅仅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达标情况与其满足污染物的总量目标作为发放许可证的条件, 还应将践行相关制度、按时缴纳排污费、排污申报等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作为排污单位申领许可证的条件。经过审批部门的严格审查, 才可发证。此外, 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等条件的不足, 例如达标排放, 可考虑发放临时性排污许可证, 同时说明需要改进的事项和期限, 等到满足申领许可证条件后, 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通过加大对于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配备和展开行政管理许可相符合的现场以及实验室检测、监察的仪器设备, 做好环境监察与检测能力建设, 奠定全面施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对于通过审批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应当进行常态化监管, 把排污证管理当做主线, 贯穿全过程。从而, 将持证企业的排污证的执行情况当做日常监督与检查重要的内容。

摘要:作为我国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其中的一项, 排污许可制度是全面实行排污须许可、无证排污违法的一项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管理, 利于进一步优化环保许可机制, 促使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环保许可,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树义.水权制度研究[M].科学出版社, 2005.

[2]吕武.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2005.

[3]肖爱.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理探析[J].时代法学.2005 (3) .

排污许可证功能探析 第4篇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功能;环境保护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概述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的单位或个人,皆必须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排放许可证后方能从事排污行为的一系列环境行政过程的总称。排污行为的一系列环境行政过程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程序。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主要是基于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其可以说是排污者能够依法排污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环境保护部门以此来对排污者进行监管的工具。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现状

排污许可证制度自推行以来已有20余年,但其只是充当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的补充手段,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事后同意代替事先同意的“注册制”,与其他制度联系松散,科学性和规划性不足,经济目的超过生态目的等诸多原因。同时也是排污许可证赋予排污企业的功能和资格使之“趋之若鹜”,但很多企业包括政府在内作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参加者,对其功能的认识存在缺位,夸大或缩小了自身本该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行为轨迹的偏离。因此,正确认识排污许可证赋予企业和政府的权利义务,更好地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需要对其功能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二、排污许可证的功能探析

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排污许可证的功能即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排污门槛对于企业、政府该类“小群体”的有益作用及对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大环境”的积极效用。

(一)许可功能探析

首先,排污许可即意味着国家的“允许”,这便涉及许可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其严格规定了申请、颁发(不予颁发)、监督、救济等一系列的程序,该动态的过程,就意味着国家公权力在逐步承认企业一定种类和数量的排放的污染物,即“排污权”,且审核程序经过之后排污企业即可在一定限度内排放污染物,所以,许可的重要功能毋庸置疑。其次,另一方面,“许可”也意味着最低限度的允许,所以,这一制度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具有确定最低底限的意义,其对在环境法领域推行经济刺激、行政指导、公众参与等机制起着基础和保障作用。环境监管中最初和最基本的为排污许可证设置的排污标准,其他的制度如排污权交易制度、三同时制度等都以许可证为基础,并又反向证明排污标准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所以,从另一层面理解,排污许可证所“许可”的不仅是排污标准,更是相关主体的环境权与环境法律权益。

(二)权利取得功能探析

排污许可证表示的是在总量控制下一定范围能允许排污,可理解为代表着行为上的许可,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这里的有偿转让是以财产为对价,若将排污许可定性为财产性权利,则根据民法上关于财产权利的种类财产取得的方式,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权利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里以交易为前提,即以他方的意思表示自治取得,显然是继受取得,并且继受取得包括买卖、赠与和继承三种方式,因此,有偿转让属于买卖的方式。类比土地资源,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国家这一个所有权人,没有其他所有权人,因此土地使用等相关权利的取得需要从国家手中去购买,即有偿转让,但是自然资源的使用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而用益物权的取得方式并不包括许可证,且在市场经济下双方的交易应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但是许可证的颁发明显是不平等主体间的行为。因此,综合以上分析,许可证不符合权利取得的主体和性质条件,不具有财产权利取得的功能。所以,在环境保护中,相关排污企业不能以行使自己权利无需他人干涉为由超过许可证的排污标准排放污染物。

(三)外部效应内部化功能探析

环境法上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是指对于环境主体对外在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进行内部吸收,以有偿的方式付出相应对价。科斯定理认为:外部性可以通过重新界定产权而得到解决。但是各国在处理环境问题时除了重新界定产权的积极政策外,更多的为直接控制的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即为典型。其由于政府管制的直接性和强制性,能适用常规以及危机型环境管理,且排污企业得到富余排污权的对价为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设备的更新等资产权益上的减损,同时由于许可证的可交易性,排污权得以在相关企业之间转移,从而使得污染的强度在相关主体因自身的改造及数次移转造成的富余经济效益间降低,从而促进环境的保护。因此,从这一角度理解,排污许可证有将外部效应内部化的功能。

三、排污许可证下相关主体的角色发挥

(一)排污企业的角色发挥

在新《环境保护法》条件下,排污许可证许可了排污企业的资质,却又不赋予其权利,在这种有限制的行为模式中,排污企业除了正常运转外还需承担何种角色是仍需解决的问题。首先,排污企业在排污前需要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在排放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减少有害含量;其次,在排污过程中,加强污染物的监测预警,能对突发状况做出最快的反应;最后,在排污后,排污企业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使外排主要污染物减少,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量的,其排污权指标可以出售或储备,同时排污企业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其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也可以出售或储备,即对富余排污权的交易,这样使得排污企业通过市场定价的公平合理的方式实现污染指标的再分配和使用权的转移,为技术进步筹措资金,从而加强产业化、资源化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二)行政主体的角色发挥

临时排污许可证延期申请 第5篇

xxx县环保局:

我单位项目为xxxx,废水污染源主要是xx生产废水以及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废气,针对上述两项污染源均有相应的处理设备。xxxx年xx月xx日通过县环保局的设备调试验收,由于水处理设备调试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问题,导致设备调试未能通过正式检测验收。现取得的临时排污许可证已过期(xxxx年xx月xx日过期),特向xx县环保局申请对我单位的临时排污许可证进行延期调试。望环保局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1 第6篇

1、项目验收文件;

2、厂区平面布局及管网布置图;

3、原材料平均月用量、产品产量;(近三个月原辅料、产量清单)

4、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图;

5、近三个月用电、水、气(焦炭)量发票或清单。

6、监测报告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办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第7篇

河南省西峡县春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县城春风路,现有总资产3000余万元,提产能机制纸20000吨,其中卫生纸产量10000吨,年产值7000余万元,年实现税利600余万元。主导产品“春风牌”中药卫生纸获省、市科技成果奖、河南名牌、九九北京农博会名牌等多项荣誉,并被南阳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疗及企事业单位指定为专用产品;公司先后荣获农业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企业”、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信得过企业”、省、市工商局“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南阳“十佳功勋企业”、市、县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为响应国家号召,也为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我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工作,始终以此作为企业“生命工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先后投资260余万元(原值)建成环保治污工程,并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生产日24小时/天全程运行,实现了中段废水重复利用;终端废水经环保治污工程物化加生化处理回收循环利用,少量外排废水在线监测下达标排放;废水的沉淀污泥作为我公司污泥板制板生产线主要原材料制成包装和装修用板材;锅炉废气经先进的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无烟无尘,废渣由冶金保护材料厂家运去作为生产原料而变废为宝。

为此,我公司多次被环保部门评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我公司原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已到,为此我公司特申请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恳请主管领导审批为盼!

特此申请

海南启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 第8篇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日前, 环保部正式批复海南省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路线。2016年年底, 参与试点的海南省内6家石化化工企业、4家火电企业、1家造纸企业, 将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 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将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第三方权责, 构建排污申报、信息公开、监测监控的运行平台, 建立环保领域的诚信机制。同时, 海南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 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排污许可证作用不大怎么破? 第9篇

排污许可证制度应作为核心制度来建立

排污许可证制度起源于欧美国家,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在欧美,该制度已经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知名环保人士马军指出。

欧美国家不仅将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总量控制目标写入排污许可证,还要将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物控制浓度、采用的治理技术与减排效果等作为管理内容纳入其中。其排污许可条件全面、具体,排污许可证可以是数十页乃至数百页的法律文件,并结合相关法规标准修订、排污单位技术工艺变动等情况适时动态更新,以此作为企业环境行为的准则、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环境行为的依据。

“对于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核心制度,有利于排放管理更加法制化、程序化、精细化。”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看来,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起来后,我国对于固定源的排放特别是对工业污染的防治将会向前迈进一大步。

柴发合认为,“排污许可证制度实际是一种环境管理制度。”它使固定源排放的监管和守法有了基础。许可证将排污单位的前置性条件(如排污单位的建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即排污者是否有合法身份)、日常管理性要求(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按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按期参加年检等)和技术性要求(如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速率、数量、时段、烟囱高度等参数),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这个书面凭证可作为排污单位守法和环保部门执法以及社会监督的凭据。作为排污单位来说,也可以围绕排污许可证建立一套自己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应作为防控污染物的一个基本制度。”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沈大军说。环保部门综合环境容量等诸多因素后,确定每个企业的排污量,以排污许可证的方式对企业的排污行为形成约束。企业排污超过限定的量,将受到严格惩处。为排放达标,企业必须优化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排污许可证有助于倒逼企业实行转型升级。

环保部门还可根据一定时期内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区域污染物变化特点及污染治理的需要,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对各单位排污量等进行变更、调控,重新审核各单位排污总量,同时调整污染物在一定地区的分配,借助许可制度达到合理布局的目的。此外,目前许多地区还建立了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基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市场手段减少企业排污,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柴发合提出,我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均可纳入到许可证制度的管理过程中,由此构成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这样一来,企业从出生直到最后消亡,整个过程都处在一种不同阶段的被许可状态。

法律体系不健全制约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业内人士对排污许可证制度寄予厚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排污许可证发挥的作用与人们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有环保人士甚至提到,“目前有大量的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依然照常生产排污。”问题出在哪里?

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排污许可证面临尴尬局面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都对排污许可证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两个防治法都提到“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然而国务院目前尚未出台配套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环保官员就指出,“按道理说,这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应该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但首先我们在法律层面就缺少依据,无疑这就导致了一些污染企业即便没有通过许可也照常在排污。”

另外,《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必须”按照许可条件排污、“禁止”无许可或超许可排污,但是没有规定违反排污许可的法律责任,国务院也未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在排污许可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加上我国环保监管能力有限、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各地对排放源的具体监管通常仅关注“达标排放”,即排污口监测结果是否违反排放标准。

对此,专家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排污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将排污许可制度以专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排污许可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环保人士更是指出,“国家出台的条例应当是对许可证制度的进一步强化,推动其有效地落实下去,至少在地位上应当与环评看齐。不然许可证制度很难有所作为。”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排污企业只要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审批,就可以轻松拿到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成为跟在排污者后面进行的一种排污事后认可。

再者,目前环保部门仅对几个污染行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有前置许可,已通过环评的企业在企业总数中占的比例还很低。要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的作用,就必须全面提高环评覆盖面。要加强与工商、经济等部门的协调,从源头上扩大应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数。

另一个问题是,排污许可证被认为是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的法律形式和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未能与总量控制制度更好地结合。对于这一点,一些环保人员指出,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排污总量核算方法。用科学的核算方法,核定企业排污总量,是排污许可证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在国外,排污许可证制对企业的相关数据都有详细的登记,持证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等排放污染物。如果企业排污违规,将面临停产甚至关门的风险,从而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企业因此会很严肃地对待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在技术和管理的精细化上都有所欠缺,国外有关排污许可证的制度规定往往是厚厚一本书,有针对固定源建立的以许可证为核心的完善体系以及详细的内容设计,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往往只是单薄的几页纸,技术及管理的欠缺,使得排污许可证的作用难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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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区在排污许可制度上的先行探索

在对排污许可证进行探索的诸多省份中,浙江可以算是一个较为成功的典范,对此,业内人士评论说:“浙江省在排污权交易工作上的成功实践推动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发展。”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有着无法割裂的关系。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分为A、B两类,其中A类排污许可证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这类许可证的排污企业可以参与排污权交易;B类排污许可证不单独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也不能参与排污权交易。

在排污许可证的监管上,浙江采用的刷卡排污制度更是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例如,不久之前,浙江全省18家省管火电企业大气刷卡排污系统全面建成并实现联网运行。这些火电企业都有一张普通IC卡大小的磁卡,上面写着“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反面则印着企业名称、地址、排污许可证号等信息。用这张卡在特定的机器上一刷,就可完成月度充值。一旦当月排放量达到允许排放量的80%,系统就会自动提醒;到90%时,系统就会发出预警,企业负责人就能收到预警短信。每个月的排放量又是如何得来的呢?企业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省环保厅给我们排污许可证上的核定允许排放量,结合年度发电计划,公司年初就将排放量分解到每月。省环保厅核查同意后,我们就将每月允许排放量充进卡中。”

据浙江省环保厅工作人员介绍,火电企业若当月卡上允许排放量不足,则可以通过申请,在其年度允许排放量中进行调配,但年度核定总量不得突破,否则只能到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租赁。反之,企业也可以通过技术改造、深度治理减少排放总量,并将完成减排义务后的富余排污权指标上市交易出让、出租。如此一来,污染排放与经济挂上了勾,排放大户们每月就得掐着指头算计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了。

“企业一旦月度排放量超过允许排放量,系统还会发出警报给环境监察部门,实现总量计量控制与环境执法的联动。”浙江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大气刷卡排污系统使环境监管便利了。浙江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还提到,“全省每年要进行减排调度。以前基层环保局每季度都要到企业采集数据,工作量非常大。刷卡排污实行后,大家手里就像有账本一样,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刷卡排污同样被运用到对浙江省涉水企业的管理上,这是一项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要责任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为目的,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以刷卡排污为手段,初步建立“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实现对企业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的点源管理制度。“企业每一年有自己的排污总量指标,这些总量就存在卡里,用多少就刷多少,能防止企业偷排、漏排。”浙江省舟山市环保局有关人员称,采用这一系统之后,一旦企业污水排放总量超标,刷卡的电子阀门就会自动关闭,迫使企业停止排污。企业一旦违反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其违法行为还将被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餐饮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第10篇

我公司(个人)于 年 月 日在武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_×位置 土地一块,用地面积 _ m2,容积率 _ ,建筑密度 _ ,总建筑面积 _ m2,现将进行建设,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年 月 日

核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第11篇

建设环保局:

我单位已于XXX年XX月XX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XXX年XX月XXX日-XXX年XX月XX日,现已即将到期/过期,根据《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贵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委托代理人XXX(证件号: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代表我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手续,请给予办理。

百色市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流程 第12篇

百色市环境保护局:

我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百环证字[2013]20号)是2013年5月15日核发的,现已满1年。今年我公司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化,对产品种类进行优化,排污量(131.5 m3/d)小于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规模(240 m3/d),污水治理措施无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评审。现特此申请更换排污许可证。

特此申请。

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让排污许可证发挥更大作用 第13篇

许可证年度审核取消后,怎么办?

“根据要求,目前我们已经取消了许可证年度审核。”东莞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田新会告诉记者,每年企业的年度审核资料报备在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量。在广东部分市、县,辖区内企业众多,而环保部门人手有限,要他们对每家企业都认真年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很容易让年审流于形式。现实中违法违规的企业不在少数,但极少是在年审中被发现,并因此未能拿到排污许可证的。

“《办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没有年度审核,我们很担心当企业内部人员出现变动,一些企业可能会忘记排污还需要领证这一要求。”江门开平市及惠州龙门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谈及下一阶段如何加强企业排污监管时均提出了担忧。在一些环保人员看来,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制度的存在,能对排污企业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力,从而加强企业自身的环保自律行为。

取消许可证年度审核绝不等于取消或者放松监管,而是意味着要改革创新监管方式。记者从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了解到,为落实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当地已将许可证年度审核制度改成企业报备,环保部门抽审制度,目前,此方案已报深圳市政府审批。据了解,该制度要求企业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供既定的审核材料,以统一的格式,在网上填写报备,环保部门则从材料中不定期随机抽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及不按排污指标排污等行为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条文要求,对其进行处罚或吊销许可证。“年审对企业的威慑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取消后,应有相关措施补上。如何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又让企业自觉重视环保行为,在监督管理上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染防治处副处长赵胜军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市环保局目前已正式出台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并将辖区内排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排污许可有效期限将依据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企业名单区别认定。其中,绿牌企业发放5年期排污许可证、蓝牌企业发放4年期排污许可证、黄牌企业发放3年期排污许可证、红牌企业发放1年期排污许可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将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县区环保部门是目前各市的普遍做法。以东莞为例,市环保局只负责国控、省控、市控企业的审核发证,其余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业务则下放给环保分局负责。“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环保分局比我们更了解辖区内企业的真实排污情况。” 田新会说,下放管理权限与取消年度审核后,将有利于市局腾出更多人力、精力用于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怎么做?

“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这里,你能看到我们深圳排污企业的相关信息。”在电脑前,赵胜军为记者现场展示了深圳人居环境网信息公开内容。记者随机点开网页内一家企业名录后,该企业的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行政处罚、监测报告等实时信息一览无遗。其中在许可证这栏目,不仅能看到企业的许可证编号,还能看到该企业pH值、悬浮物、COD、BOD等各项批准排放污染物的最高浓度限值。

由于每一份排污许可证几乎都涉及公众健康与安全,排污许可证的公众参与制度一直是热议问题。此前,曾有环保业内专家指出,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都缺乏一定的热情,有的甚至认为没有必要。企业的顾虑是信息公开会引发公众的恐慌,从而增加自己的压力;而在发证中举行公开听证会则没有太多实质意义,因为参加的群众不是专业人士,对污染控制没有专业知识。政府的顾虑则是政府机关的人手有限,征集公众意见及组织听证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

“将排污者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其遵守排污许可证和其它法律要求有重要促进作用。”深圳人居环境网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无疑赋予了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污染环境信息的权益,能够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据了解,截至2014年1月15日,深圳人居环境网信息公开专栏已公开了467件重点污染源23603条环境监管信息。“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企业项目的性质、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等都应逐步全面公开。”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违法排污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承诺今后坚决杜绝违法排污行为,切实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一直是深圳市政府部门约束企业道德规范,保障市民知情权的有效途径。相关资料显示,早在2005年,原深圳市环保局在《深圳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吊销办法》里,就有对排污企业环保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的规定。“现在看来,这个办法不是什么创新性的举措,但其对企业的震慑力非同小可。”赵胜军表示。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如何管?

“排污许可证主要控制重点企业的排污行为,而不是所有企业的排污行为。”从《办法》相关条文里,我们可以发现,排污许可证并不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目前的排污许可证主要还是针对工业企业,如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服务业噪声及餐饮等小型企业就不在范围内。

“对于那些未纳入发放许可证范围的排污企业,我们虽然不发证,但是要备案。” 惠州市龙门县环保局局长刘混堂说,小型企业的排污虽小,但是数量多,如放任不管,对环境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一些地区的环保人员也提到,对辖区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的数据档案,里面要有企业的排污量、排污因子、排污去向等。“虽然不发排污证,但是企业的状况我们还是必须掌握,不然以后怎么监管。”

餐饮业、工地噪声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一直是广州市环保局颇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办法》虽然不要求将这些单位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但是广州市依据2013年底颁布的《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仍然保留对餐饮业颁发排污许可证。对此,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广州餐饮业众多,实施排污许可证有利于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实践也证明,通过排污许可证的管理,餐饮业油烟投诉有所下降。此外,在工地噪声方面,广州只保留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其他相关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则取消。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到,“虽然取消了部分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但是执法的时候,可以根据环评批复的相关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数量与实际排污企业数据差距较大,据统计,在已经进行了污染物申报登记的企业中,只有30%左右获颁了排污许可证。截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发放有效排污许可证也仅有41018份,企业的实际数量远超这个数。对于没有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如何监管,确实需要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系统数据库。

此外,按许可证管理的最早规定,许可证可分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对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者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尚未达到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者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制度要当作一个真正的核心制度来建立和执行。保留临时排污许可证,不利于许可证制度的发展。”一些业内环保人士认为,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所有污染源都要实现达标排放,未能达标的都应限期治理。所以,应该统一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取消临时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第14篇

1、企业申领许可证申请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已建项目环评批复材料)

3、排污申报材料

4、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三同时”验收材料

6、持证单位基本情况(所属行业,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污染物处理方式和流程、污染物排放标准)

7、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填写上一年的情况,需要提供数据。有效数据按照排污申报填写。

办理正式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请自己打印: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类似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自己绘制的不行,示意图上要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示意图为A4纸大小;

2、工艺流程图,1/4 A4纸大小;

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1/4 A4纸大小。这些图一起带去办理正式排污许可证 市局直接打印的小图看不清,改粘贴了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第15篇

采用绩效法测算如下:

(1)计算方法火电企业绩效法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Mi=(CAPi×5500+Di/1000)×GPSi×10-3式中:Mi为第i台机组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CAPi为第i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兆瓦;GPSi为第i台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克/千瓦时。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用等效发电量表示。Di=Hi×0.278×0.3式中:Di为第i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Hi为第i台机组的供热量,兆焦。

(2)项目取值本项目1×630MW热电机组位于河南郑州,W型火焰锅炉,投产日期2010年11月;郑州市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2+26”城市之一,《工作方案》中规定“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SO2排放绩效值适用于重点地区,现有锅炉<750MW取值条件,为0.2。NOx排放绩效值适用于重点地区W型火焰锅炉<750MW取值条件,为0.4。烟尘排放绩效值适用于重点地区<750MW取值条件,为0.08。热电机组运行小时数取值5500h。

(3)本项目计算过程本工程单台机组设计供热量为4.76×109MJ/a,供热等效发电量D为:

D = H×0.278×0.3 =4.76×109(MJ)×0.278×0.3 = 3.96984×10(kWh)

SO2绩效值为:

M =(CAP×5500+D/1000)×GPS×10-3

=(630×5500+3.96984×108/1000)×0.2×10-3 =772.397(t/a)NOX绩效值为:

M =(630×5500+3.96984×108/1000)×0.4×10-3 =1544.794(t/a)烟尘绩效值为:

M =(630×5500+3.96984×108/1000)×0.08×10-3 =463.438(t/a)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第16篇

近日,环境保护部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印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首批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通知》明确了火电、造纸行业的具体发证范围,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的钢铁、水泥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从2017年7月1日起,上述行业企业应持证排污,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通知》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做好实施准备,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要确定具体申请程序,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规范审查与核发;要落实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放口的全国唯一编码,在火电、造纸行业做好信息化管理试点;要加强培训宣传,做好全过程信息公开,有效引导的社会监督。《通知》提出,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要求集成到排污许可证上,要在首批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上,落实“一证式”环境监管要求。要强化对持证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无证排污行为将开展集中的监督执法检查。《通知》要求,首批开展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持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报告并公布许可证执行情况,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环境守法链条。《通知》相关技术附件明确了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和许可事项申请与核发规范,规范了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要求,提供了达标可行技术指南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编码规则,将为各地顺利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的要求,各地应立即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同时,为推动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决定京津冀部分城市试点开展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京津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1+2重点城市(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完成钢铁、水泥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二、发证范围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试点城市内含有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两项及以上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企业。独立粉磨站企业可以简化排污许可证内容和相应的自行监测、台账管理要求等。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实施准备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的组织实施,可以根据环境保护部确定的期限等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的申请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并报我部备案;组织指导地级、县级环保部门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有核发权的地方环保部门要尽快开展企业调查摸底,明确排污许可证核发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各地要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地方环保部门已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做好数据对接。

(二)指导企业申报 有核发权的环保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见附件1和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见附件3),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指导企业申报过程中,要把握如下要求。一是对于大气污染物,要以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申请许可排放限值;对于水污染物,要按照排放口申请许可排放限值。二是企业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见附件4,以下简称编码规则)填报相关设施,也可采用企业内部现有设施编码进行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按照编码规则对企业主要生产设施、治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并与企业填报的内部现有设施编码建立对应关系,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使用固定污染源统一编码进行管理。三是对本行业技术规范未作规定、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有明确要求的,要按照相关标准填报。四是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依据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增加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包括地方依法、依规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为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制定的冬防措施等文件中的污染排放控制相关要求等内容。

(三)规范审查核发 有核发权的环保部门,要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2.33.30:8080/permit/login.jsp)上,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排污许可证样本,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要按照现有污染源管理,其余项目按照新增污染源管理。

(四)集成管理要求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要求集成到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统一监管上。新增污染源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须纳入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是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污染排放相关内容的重要依据。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核算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排放量。经核定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实际排放量是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及企业报送环境统计数据的唯一依据。污染排放数据核算方法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

(五)强化环境监管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火电、造纸企业分布情况,制定监管计划,尽早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众投诉多的企业;2017年下半年应当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要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环保部门应当公开检查结果、执法监测结果、处罚结论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企业按期申报,环保部门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应当加大督办力度。从2017年下半年起,各地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

(二)加强培训宣传 我部组织开展国家层面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省级、地(市)级及县级环保部门、各环保督查中心、大型火电、造纸、钢铁、水泥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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