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养老模式范文

2024-06-22

集体养老模式范文(精选9篇)

集体养老模式 第1篇

集体养老模式

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敬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主要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这些孤寡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料。鉴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村传统意识的影响,集体养老可行性差,只是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

一、五保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政府或社会为农村特别困难的居民,在吃、穿、住、衣、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五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解决农村居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三无”(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一项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五保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村提留和乡统筹,以及村集体经济,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取消了农业税,五保制度的资金来源就受到了严重影响。再者,五保制度只是临时的救济,不能保障五保老人的长远生计。

二、敬老院制度

养老院制度也是一种农村集体养老方式,它和五保制度相互补充。1997年民政部颁发《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逐步规范。目前全国有近3万所敬老院,有乡镇政府投资兴办的,有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也有个人兴办的,总体上看,以乡镇政府兴办的敬老院为主体。

目前农村敬老院的养老功能很小,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敬老院的主体地位不明确,它不是企业,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相当多的敬老院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仅靠政府那微弱的补贴很难维持其正常的功能。其次,就是很多老年人在思想上很难转变,他们宁愿自己独居也不愿意去敬老院。诸多原因导致敬老院制度在我国农村举步唯艰。

集体养老模式 第2篇

职工养老保险的请示

县企业社保处:

我叫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51岁,xx县xx镇xx居委会人,非农业家庭户。19xx年至19xx年x月在xxxx加工厂从事xx加工,后因单位破产离开。现根据湘人社发[2012]119号文件精神申请参保,请批准。

申请人:xxx

集体养老模式 第3篇

根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 截止到2014年9月, 日本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3296万人, 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25.9%。二战后, 随着家庭规模缩小, 女性生活方式的改变等社会变化, 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和居住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其中, 痴呆老人的养老问题也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之一。

很多患有痴呆症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记忆、识别能力上的障碍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需要他人的长期护理。而长期以来家庭成员一直是护理的主体。二战结束以前, 日本在传统家父长制的影响下, 长子夫妇要与父母同住, 赡养孝敬父母, 供奉祖先, 繁衍后代, 老人的日常照料主要是由长媳来进行。与中国一样, 这种根深蒂固的儒教孝道观念支撑着日本的家庭养老模式。而二战后新宪法的颁布, 使得家父长制崩溃瓦解。同时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 大量的子女离家外出工作, 核家族化日趋明显, 照顾老人的人手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而随着妇女就业机会的增加及生活方式的改变, 日本家庭养老功能更加地弱化。尤其是对患有痴呆症老人的日常护理, 由于需要更多的精力和财力, 所以对护理者来说无疑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承受着很大的压力。近年来, 痴呆老人遭遇交通事故, 被社会孤立, 受虐待等社会问题不断凸显出来。根据厚生劳动省2011年的《基于老年人虐待防止、对老年人的护理者支援等相关法律的调查结果》显示, 在受虐待的老人中, 患有痴呆症的老人比例高达69.3%, 位居首位。而虐待的实施者中, 排在首位的是“儿子”, 占到了40.7%。 (1) 这一让人痛心的数字说明了痴呆老人的护理问题已到了单纯靠家庭成员难以解决的境况。

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创立了托老所来照顾那些家里没有人照料的痴呆老人。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 在瑞典等西欧国家的福利改革思潮的影响下,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痴呆老人集体之家在日本逐渐建立起来。而随着相关制度和设施的完善, 日本于1997年通过“痴呆对应型老人共同生活援助事业”将痴呆老人集体之家事业化, 并将其纳入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中。

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国。在老龄化的问题上, 日本较我国起步早, 虽然目前日本在老年人福利设施和相关制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但还是有很多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目前在中国也有专门接收患有痴呆症的老人的老年公寓, 不过少之又少, 还尚在起步阶段。依然有很多老年人面临着求养无门的尴尬局面。所以本文通过对日本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考察, 为中国今后的痴呆老人的养老模式构建提出一些启示。

本次考察的痴呆老人集体之家坐落于日本冈山县冈山市, 专门接收患有痴呆症的老人。该福祉设施归属于冈崎共同株式会社, 该会社除了从事护理保险相关联的业务外主要从事房地产租赁业。

二、先行研究

日本作为世界上老龄化问题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老龄化问题的研究。而痴呆老人作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关于其的相关研究成果涵盖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诸多领域, 可谓硕果累累。与本次考察相关的先行研究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 关于精神赡养观念的提出

森冈清美指出, 老人的基本需求包括经济需求、身体需求、关系需求和价值需求。为了满足老人这些主观需求, 需要从身体护理、经济援助、精神援助这三个方面全方位的对老人进行赡养。 (2) 这说明只对老人进行身体上的照顾和物质上的给予是不够的, 关注老人的精神生活也是十分必要的。那须宗一认为, 身体护理和经济援助通过政府和相关政策的援助可以实现, 但是在精神援助方面家庭成员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3) 家庭之所以在老人养老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 主要是因为亲情是老人生活的支撑, 在家庭的氛围中老人可以安心的生活。而大型的养老机构, 很多人同住一个房间, 彼此互不相识, 生活习惯也不同, 让老人觉得很压抑。这也是日本很多老人为什么不愿意去养老机构的原因。

(二) 对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相关研究

铃木健二等从规划和设计理念的角度对痴呆老人集体之家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其研究表明, 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小规模的生活单位”这一空间设计理念、空间结构及阶段领域性等物理环境的设计, 对入住者的生活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但其同时还指出, 和空间一起构成护理环境的工作人员的护理水平, 是物理空间的设计所无法左右的。 (4) 这说明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空间设计固然重要, 但工作人员的护理水平也直接影响着入住者生活质量的高低。

三、考察养老设施简介

(一) 设施名称

やわらぎ痴呆老人集体之家。

(二) 设施地点

日本冈山县玉野市玉野2丁目13番10号。

(三) 设施简介

やわらぎ痴呆老人集体之家创立于2001年10月。它是以“为了让患有痴呆症的老人能够在接近于家庭生活的的氛围中, 小规模地舒适自由的生活。并且十分重视和家人的联系”为目的, 以“痴呆症对应型共同生活护理、护理预防痴呆症对应型共同生活护理服务”为中心而创设的。占地面积约872.61平方米, 可容纳18名入住者。

(四) 考察目的

1. 通过考察掌握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基本情况 (环境、专业人员的情况、入住者的生活状况等) 。

2. 通过本次考察, 找出该福利设施的特点并进行总结。

3. 对于中国专门接收痴呆老人的福利设施的发展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考察

(一) 关于痴呆老人集体之家

1. 痴呆症的概念

痴呆症在日本被叫做认知症。认知症是指人本身正常的认知记忆等能力, 由于大脑的器质性的病变等障碍导致衰退。所以它和一般的智能发育较晚等智能障碍是完全不一样的。它不是暂时性的健忘、记忆力或者计算能力的降低, 而是智能全面进行性下降的一种状态。 (5) 在日本从江户末期开始一直也使用痴呆这个词, 但是由于痴呆这个词带有贬义歧视色彩, 所以在2004年12月24日, 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把痴呆症改为认知症。在已经步入超高龄社会的日本, 患有认知症的老年人越来越多, 如果使用痴呆这个词会让人产生某种被歧视的感觉, 并产生心里及精神上的压力。而认知症这一概念则可以说是对痴呆更准确委婉地表达。这个新的概念是一种理念的转变和革新, 体现了对老年人人格的尊重, 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但由于目前在中国普遍还是将认知症称为老年痴呆症, 所以为了方便读者的阅读和理解, 本文暂且采用痴呆症这一称呼, 仅作为医学名词称呼, 无任何贬义色彩。

2. 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概念

痴呆老人集体之家是以5-9位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为一组, 在家庭的氛围中, 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并且由接受过培训、十分了解痴呆症的特点的具有专业护理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照顾。 (6)

(二) 考察分析

1. 空间概要

やわらぎ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建筑面积为409.50㎡, 为轻型钢结构的平房建筑。由18个单独居室和两个单元构成。另外, 公共空间包括厕所、客厅、浴室、更衣盥洗室、厨房、玄关和谈话室等。

2. やわらぎ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特点总结

通过以实地调查和对工作人员的采访为基础, 现将やわらぎ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特点总结如下。

(1) 对入住者不仅进行身体护理, 同时还进行精神上的援助。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首先为入住者营造小规模和家极为相似的氛围, 注重入住者和家属的联系和沟通。为了让入住者可以安心的生活。工作人员一起经常在客厅和老人们一起吃点心, 一起谈话 (图1) 。为了欢迎入住者家属的来访还特意准备了谈话室 (图2) ;此外, 能够让入住者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人生价值。该福利设施的厨房特点是采用柜台式结构通过小窗口和客厅相连。这样一来, 工作人员可以边工作边随时掌握客厅里的老人情况, 与此同时, 入住者还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感受自己的存在价值。 (图3)

(2) 设施内的设备都是在充分考虑到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的情况基础之上而设计的。个人单独居室的室内特点是, 充分考虑了入住者自身的喜好和身体状况而设计的。居室有和式和洋式之分, 房间的装饰物和家具等配置也根据入住者而不同, 在细微之处都加以考虑。通过这样的设计, 使入住者充分感受到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另外, 出于对入住者和工作人员的便利性的考虑, 分散地设置了五个厕所。在公共设施上也是如此。浴室的椅子设计非常独特, 能够防止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滑倒 (图4) 。

(3) 专门的护理人员都非常的亲切, 认真的工作。在考察的最后, 通过对一名工作人员的采访, 我深刻感受到了照顾患有痴呆症老年人这份工作的辛苦和不易。专业护理人员缺乏, 工作时间过长。而且, 由于入住者患有痴呆症, 有时会做出一些工作人员预想不到的事 (比如半夜大喊大叫, 摔砸东西等) 。即使是这样, 工作人员还是对入住的老人们倾注了所有的感情, 认真的工作, 为入住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精神支持而努力。

该痴呆老人集体之家在充分考虑了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的情况基础之上, 充分考虑了入住者的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平衡, 让人充分感受到家的氛围。

五、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目前也有专门接收患有老年认知症的老年公寓, 不过少之又少, 还尚在起步阶段。有很多老年人面临着求养无门的尴尬局面。通过对やわらぎ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考察, 对中国专门接收痴呆老人的福利设施的发展提供一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首先, 要充分考虑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 这是老人赡养的重要因素。此次考察的福利设施, 无论是房间的构造, 还是公共设施的设置都充分地考虑到了这一点。在身体护理方面, 要充分考虑到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身体特点, 比如身体行动不便, 记忆或精神有障碍等。在精神方面, 充分考虑到入住者和家人的沟通联系, 可以为来访家属专门设置休息室。中国与日本同处在以儒教文化为根基的亚洲圈, 十分注重家庭观念和孝道。所以, 和家庭成员的羁绊对于入住的老年人的精神援助来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 注意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合理配置, 保持两者的平衡。对于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来说, 生活不能自理, 需要工作人员的护理。所以在在保持入住者的单独居室这一私人空间的同时, 还要设置食堂、客厅等公共空间, 使工作人员能够随时掌握老人们的情况, 一旦发生问题能够紧急采取对应行动。

最后, 要重视工作人员和入住者的关联行为。工作人员的对话或行为会对入住者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 为了能够为入住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不仅是在福利设施的空间设计构造方面, 对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服务质量和态度也要十分重视。

摘要: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 在老龄化迅速发展的同时, 痴呆老人的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受西欧思想的影响, 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创立了专门以接收痴呆老人为对象的集体之家 (Group Home) 。可以说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创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成员的护理负担, 同时又因其小规模且接近于家庭生活的良好氛围而让老人们感到安心, 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病情的缓解。中国目前也有专门接收患有痴呆症的老人的老年公寓, 不过少之又少, 还尚在起步阶段, 依然有很多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面临着求养无门的尴尬局面。本文通过对日本痴呆老人集体之家的考察, 为我国今后的痴呆老人的养老模式构建提出一些启示。

关键词:日本,痴呆老人,集体之家,考察,启示

参考文献

[1]那須宗一·湯沢雍彦.老人扶養の研究-老人家族の社会学-.垣内出版, 1970年.

[2]森岡清美·望月嵩.新しい家族社会学 (四訂版) .培風館, 1997年.

[3]鈴木健二·外山義·三浦研.痴呆性高齢者グループホームにおける空間の構成と入居者の生活·スタッフのケアの展開-痴呆性高齢者のケア環境のあり方に関する研究 (3) [A].日本建築学会計画論文集 (556) [C].2002年:pp.169-176.

[4]鈴木健二·外山義·三浦研.痴呆性高齢者グループホームにおけるスタッフの空間利用とケアの質的特性-痴呆性高齢者のケア環境のあり方に関する研究 (4) [A].日本建築学会計画論文集 (563) [C].2002年:pp.163-170

[5]刘序坤.日本老年期痴呆老人介护体系的形成[A].2006年神经学新进展国际研讨会会议日程和论文摘要[C].2006年:pp.47-55.

[6]山縣文治·柏女霊峰など.社会福祉用語辞典 (第8版) .ミネルヴァ書房, 2010年.

[7]直井道子·中野いく子.よくわかる高齢者福祉.ミネルミネルヴァ書房, 2010年.

[8]上野谷加代子ほか.よくわかる地域福祉.ミネルミネルヴァ書房, 2012年.

集体养老模式 第4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周家庄模式;家庭养老;集体养老金

一、问题的提出

周家庄模式即“集体养老金供养综合模式”,它以传统家庭养老为基础,集体养老为保障,社会多元保障为补充。集体养老金综合供养是建立在周家庄独特的集体经济和独特的管理模式之上的,它以血缘为基础,家庭养老为单位,村规民约为约束,通过集体分配资金来保障的方式运作。

周家庄目前是唯一仍存活着的“人民公社”,它以劳动密集型工业支撑着一个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体系,这个地方的村民他们没有明显的贫富差别,而且实实在在享受着10项福利保障。在我国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周家庄社会保障独特的筹集运作模式、乡村规制模式对我国各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国内养老保障模式的评析

在国内主要存在着三种养老保障模式:青岛模式,苏州模式,北京“大兴区”模式。苏州模式是建立经济高度发达基础上的高级阶段的主要模式,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不符。青岛模式的政府信誉支持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北京大兴区模式的缴费方式的灵活性以及在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比较灵活的处理方式,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和农村的特点以及城镇化、非农化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三、河北省周家庄养老保障模式分析

(一)河北省周家庄基本状况

周家庄乡位于河北省晋州市中部,西距石家庄市50公里,面积17.5平方千米,由六个自然村落组成,2001年,全乡共计0.44万户,1.26万口人,劳动力6017个,耕地14791亩,人均收入4204元。2005年,周家庄乡工农业总收入47455万元,集体公共积累22133万元。

周家庄乡一直为集体经营,不设村委会,是全县唯一的乡生产队,“两层楼”的管理体制,本乡共设10个生产队、6个自然村,直属乡领导。周家庄实行科学管理:一是计划管理;二是劳动制度管理;三是劳动定额管理;四是人的行为管理。即周家庄乡对本区域内全局性的各业事项实施计划管理;合作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奖减罚)责任制;生产队对社员实行“劳动定额”岗位责任制;对劳动者劳动行为进行激励和奖惩。

(二)周家庄养老保障模式运作情况

周家庄的农村养老主要沿袭了家庭养老的方式,一般老人都是同子同住,由子供养。自七八十年代后出现了子代和父代分居的现象,但老人的供养仍由子供养,老人可以向儿子要求每年给付现金供养,也可以向公社申请划拨公分,直接参与年底分红。公社设有自己的养老金,公社公益金、养老金由全社在年终分红前提前划拨。社每月给年满65岁的老人发放养老津贴。65岁以上无儿无女的老人,集体负担生活费,有病派人伺候,药费集体负担,并每月发20元的零花钱。对于只有一个女儿的老人,集体负担生活费,每月发30元的零花钱,老人财产归女儿继承。此外,公社也紧跟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步伐,建立了五保户制度等。

(三)周家庄养老保障模式的基本经验及运行特点

1.浓厚的乡村伦理制约

周家庄的养老保障具有自身的特色,这就是村规民约有着法律效力般的作用。并由此制定了《周家庄乡农合作社守则》,在周家庄人看来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任务,并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农民有着独特的处理方式。周家庄在赡养老人方面规定子女要承担老人的集体生活费开支;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兄弟分家时,必须安排好老人的住房,不得使其低于一间的住房条件,如达不到此条件,由公社负责安排住宿,但每年由儿子担负2000~3000元的生活费(生活费交集体)。

2.集体经济体制支撑

周家庄的土地是集体统一经营,全乡以农业发展为主,产业协调,且乡办集体企业经营效益较好。全乡社员均衡富裕,没有贫困户,没有暴发户。所有收入要归社统一管理,实行年终分红,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为周家庄养老保障体制有了经济支撑,社员富裕才能提高农村养老的质量。

3.独特的分配体制保障

全社实行年终一次分红,按工分多少分配。一般在分配之前要充分考虑社员的养老需求,一般在划分工分之前都要征求老人的意见,他们有权将子女的工分划出,划出多少都需要先征求老人的意见,然后将这部分工分划出后,再进行分配。这样就为子女养老的费用做了强制性的约束,从根本上保障了老人的养老所需。另外,由于社员每户的宅基地是统一分配的,一般老人都和儿子同住,故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空间上的便利。

(四)周家庄养老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集体经济的高度依赖性

周家庄养老保障能够延续的最重要的即为集体经济的保障,公社有充足的公积金、公益金等用来从事养老保障。如果脱离了集体经济的保障以及公社对工分的权威性分配,周家庄养老保障就很难实现。

2.区域适应的局限性

周家庄养老模式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仅适应现有的文化背景、道德约束、经济基础和监督环境中。脱离了这种综合环境,这种养老模式将如无源之水难以维系生存。

3.乡风民约的不稳定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受现代各种观念的影响和冲击,社员对养老保障认识逐渐发生这变化,这成为目前养老保障中最不稳定的因素。周家庄目前村规民约的权威领导者大多清廉,在本地威信极高,从事管理岗位不拿工资,和其他社员一样干农活挣工分,年底从乡合作社统一分红。但是,乡风民约的维护者未必都有能这样廉洁,这就对养老风俗的维护提出了挑战。

四、周家庄养老保障体系的背景及可行性分析

(一)支撑条件分析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水平及社会保障的层次。其中:经济状况、土地状况、文化认可是的基本指标。

1.经济状况

周家庄养老模式能够顺利实施的核心优势是稳定的经济支持,周家庄是以农业为基础,乡镇企业为根本发展动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收益较好,且分配平均。雄厚的财力支撑为集体集资,工分过户,家庭养老为载体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2.土地状况

周家庄的土地为集体所有,耕地没有一家一户的分割,按工分进行年底分红。在这种土地所有制及分配体制下,避免了由于土地的减少、子女的外出务工而使养老保障无法实施的风险。

周家庄老宅参与旧村改造,按照规划,由合作社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新增宅基地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和乡分户条件统一分配,按规划施工。这样的房屋分配使得父辈和子辈在空间上联系到一起,为家庭养老创造了空间便利。

3.文化认可

周家庄十分注重家庭美德、敬老养老的社会传统,并将这种传统以文件形式“制度化”,制定了本村的《村规民约》、《周家庄乡农合作社守则》将赡养老人的传统“法制化”。为使其有更高的权威性,全社对赡养的子女的品行进行奖惩。周家庄社员对养老有着较高的认同感,给养老保障提供了文化环境。

(二)周家庄模式的借鉴意义

“集体养老金供养综合模式”可以说是基于周家庄的一种可行路径。这种模式的借鉴意义在于:

1.周家庄模式提供了在文化同质性较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小的地区小规模集资的先例

周家庄模式是考虑了地区经济状况的差异、充分利用本地区差异、农民自身差异以及文化差异,小范围内实施的多元养老保障模式,同时也充分响应了国家有关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整体与区域政策有机结合的范例。

2.周家庄模式提供了家庭传统养老为保障的新型保障思路

与其他社会养老相比家庭养老在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家庭养老具有社会化养老无法比拟的特定优势。同时,强调家庭养老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利于强化社会大众的家庭观念,从根本上有利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周家庄模式提供了集体养老金供养的资金筹集方式

周家庄模式中养老金主要是以公社公共养老金为财政支持,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社会组织不断完善之际,将区域小型集资作为公益基金或者是养老金,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关条约、法规进行规范制约,对构建农村养老保障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陈长青.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地区为例[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集体养老模式 第5篇

经办流程

一、政策依据:

办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业务,主要依据《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329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档案原件或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所在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打印的企业信息资料原件(必须体现原单位性质)。

三、经办流程:

(一)申请人凭所需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提出申请,并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二)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回执》。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原因。

(三)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社保网站和社保经办部门业务大厅公示其原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四)对符合办理资格及经公示无异议的,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核定并列出补缴的工作年限,打印《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

(五)申请人在《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栏目选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并签名确认。

(六)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核定其应缴纳的金额,并打印《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三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核定表》;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股加盖业务公章。

(七)申请人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地税存联)、《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核定表》到地税部门缴费。

(八)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费后,凭税票、《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核定表》到社保经办部门财务股办理确认到账。

(九)申请人缴清全部费用后,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到社保经办部门养老保险待遇核发股申请办理。

集体养老模式 第6篇

养老保险的请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营山县荷花手表厂始于1986年1月,经国家商标局、工商局批准登记注册为镇集体企业,该厂主要是生产“荷花”、“朗池”牌机械手表,有职工300余人。前期该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后来由于石英表冲击市场,于2004年11月解体破产。2008年,我县启动城镇集体企业漏保人员参保时,该厂法人代表吴光骏患心脑血管疾病去北京治疗,没有得到通知,企业职工错过了参保时间,至今未参保。该企业不少职工多次找到法人代表吴光骏家去讨说法,强烈要求参保。虽然2009年至2010年营山县政府分管领导,已作了同意该厂企业职工按政策参保的批示。社保部门答复是:省社保局已停办,现在没有什么政策出台。

根据温总理在2010年-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着力保障和改进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加快解决未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及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未参保集体。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 1

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精神,我厂职工到县社保局咨询工龄,答复是统统15年。然而,我厂集体企业从审批至解体已超过15年。前几年,我县在办理集体企业职工社保时是按企业的实有年限办理的,所以,请示省局批准我厂职工享受原厂的实际工龄年限为谢!在出台政策时,请给予漏统企业优惠政策。

妥否,请批示!

四川省营山县荷花手表厂

集体养老模式 第7篇

长:曹爱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白日玲

副市级调研员

于建军

市人社局局长 王范茗

市民政局局长 张国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易

市国资委主任 王安栋

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王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吉彦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

市地税局副局长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集体养老模式 第8篇

恰逢其时, 让大家倍感鼓舞的是, 前一天晚上 (22日) 大家在新闻联播里看到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并要求这项工作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

看到这条新闻后, 与会代表激动万分, 为了让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多年来总社及各级联社一直在为此事进行调研, 并向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呼吁、写报告, 希望能妥善解决退休集体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使其能够安享晚年, 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与会代表共同回忆到, 在建国初期、在安置知青就业、在经济短缺时期, 为解决产品供不应求, 为丰富市场、社会安定、满足消费需求和扩大就业, 集体经济 (企业) 几代人为社会主义建设呕心沥血、默默无闻地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后, 由于各种原因, 集体经济逐渐萎缩。但是, 通过改革改制和“第二次创业”, 仍有很多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蓬勃发展, 成为我国工业经济的重要力量。河南二轻供销公司总经理卫竞绮谈到, 集体企业所在位置大多都在市中心, 因为城市改造占地, 征用了企业厂房, 导致了一批职工失去了岗位。山西太行锯条厂厂长杨润梅谈到, 该厂原属国有企业, 但在服从国家搬迁中改为集体企业, 提到企业职工艰难生活处境时, 她哽咽着说不下去。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温家宝总理的讲话, 如春风雨露般地滋润着集体经济战线的职工, 大家感到党和政府并没有忘记他们曾经为社会主义建设、为改革开放所做出的牺牲与奉献。

各地联社、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医疗、养老保险落实情况的进展及难点情况进行了汇报。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制度处处长李德宏介绍了即将出台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设置情况, 解读了相关的重要内容。人保部医疗保险司职工医保处处长汤晓丽随后介绍了当前全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情况和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相关途径及政策分析。

与会代表殷切希望在实践中把政策落到实处,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共享改革成果, 让集体经济战线的职工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

集体养老模式 第9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村集体;实现条件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4-0067-04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大体经历了“老农保”、“新农保地方试点”、“新农保全国试点”和“城乡居保统一模式”四个发展阶段,但至今仍面临筹资难和养老金给付水平低下的可持续发展难题。按照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筹资主体包括政府、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三方,然而学界对于各筹资主体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角色和功能研究却主要针对政府这一主体展开。例如,汪柱旺(2006)、邱云生(2011)对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政府法律责任、财政责任等进行了定性分析,明确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中的主体地位[1-2];邓大松、薛惠元(2010)、蒋云赟(2011)等则基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设计,运用不同量化方法,测算了政府的财政补贴责任,得到的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即只要中国经济能够实现持续稳定增长,政府有能力负担相应的缴费责任[3-4]。少数文献对新农保个人账户的替代率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保障个人缴费的具体措施(贾宁、袁建华,2010等)[5]。但是,相关文献对于乡村集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角色和实现条件的研究却极不系统,仅张庆亮(2006)提出了依托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6],黄丽、罗锋(2012)对广东省中山市依托乡村集体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并轨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7]。实践中,多数乡村集体对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极低,甚至根本没有补贴。鉴于此,本文主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乡村集体角色进行探讨。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特点

在总结“老农保”失败教训和吸取各地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新农保”),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覆盖全部农村地区,并于2014年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该项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制度覆盖面广。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群体,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适用同一制度框架。

2.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思路,采取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筹资主体包括政府、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三方。其中,基础养老金采用完全由政府财政支付的现收现付制模式,个人账户则采取依靠个人、政府、乡村集体共同缴费积累的基金制模式。

3.确定了政府补贴的最低标准。2009年新农保制度规定基础养老金补贴不低于55元/月(660元/年),2015年初将该补贴标准提高至70元/月(840元/年),个人账户补贴则不低于30元/年。

4.乡村集体被确定为重要的出资主体之一,但具体缴费标准由乡村集体自行决定。

5.个人缴费非强制性。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2个缴费档次,由100元到2000元不等,由城乡居民自由选择,只要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经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60岁)的不需缴费,制度实施时距离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只需逐年缴费至期满为止。

6.多数制度设计细节均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例如,养老保险领取年龄为60岁,缴费累计满15年,领取标准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等。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并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和运营。

(二)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目前城乡居保养老金给付水平十分低下,难以满足老年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我国城乡居保(新农保)试点时间不长,制度实施时已经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60岁)的不需缴费,制度实施时距离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只需逐年缴费至期满为止。因此,当前享受待遇的老年农民个人账户基本没有积累,养老金发放主要源自基础养老金补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即使2015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补贴标准提升至70元/月后,全国城乡居保养老金给付的平均水平也仅为100元/月(1200元/年)左右,仅占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92元)的12.13%,在经济发达地区,上述比例则更低,难以满足老年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

年轻农民主动参保意愿不高,即使勉强投保往往选择最低标准缴费,且中断缴费现象十分普遍。相关调查显示,虽然目前各地城乡居保的参保率绝大多数高达90%以上,但农村居民特别是年轻农民缺乏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其之所以选择勉强投保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少地区实行了家庭“捆绑式”的强制性缴费方式(即60岁以上的老人无需缴费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家庭成员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年轻人则必须参保),很多年轻人为了家中老人能够领取基础养老金而选择了投保,甚至有些地区将提高新农保覆盖率作为政治任务,进而挨家挨户动员村民参保,部分青年农民抹不开情面而选择投保[8]。显然,这些参保措施均是临时性措施,不具可持续性,目前农村居民较多选择最低标准缴费(100元/年)进行缴费,这一缴费标准仅占201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92元)的1%,并且多数地区均出现较高比例的缴費中断,从而导致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严重不足,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仅依靠政府和乡村集体补贴,不可能在未来为农村居民提供充分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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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标准制定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最低标准被简单确定为55元/月,2015年该最低标准提升至70元/月,但是至今为止,政府仍未颁布制定和调整该项补贴标准的科学依据,仅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最低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补贴额。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地区,包括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县市,都参照国务院最低标准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补贴,少数经济发达地区补贴标准有一定提高,却又造成即使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基本相同的邻近县市,补贴标准也存在显著差异,严重影响社会公平。

4.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在内,多数乡村集体对农村养老保险补贴都极低,甚至根本没有补贴。目前我国各地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因此国务院相关文件并未强制性规定乡村集体的具体缴费标准,只是要求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决定。实践中,多数乡村集体,包括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乡村集体补贴都极低,甚至根本没有补贴。例如,据对广东省珠三角发达地区佛山市南海区的调查,尽管近年来该地区大部分乡村集体年人均分红已在千元以上,但乡村集体对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未进行补贴,原因在于该地区约有50%左右的拥有农村户口的居民选择了通过务工企业投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此村集体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就不可能拿出资金专门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补贴。也就是说,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乡村集体无论有无经济实力,都难以通过集体决策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高额补贴,这使得农村养老保险较之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质上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出资主体。

5.基层经办人员队伍薄弱,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主要集中在分散的农村地区,各驻村经办人员多数为村集体的临聘人员,不仅人数少,而且素质普遍不高,信息系统也不发达,不少经办人员自身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都缺乏深刻的理解,更不要说积极向农村居民宣传和解释,导致农村居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存在不少误解。例如,在农村地区的访谈显示,多数农民认为,缴纳保险费就是为了将来能够领取政府补贴,而根本不理解养老保险的内涵和作用,因此不愿选择高标准缴费。

三、乡村集体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角色定位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出资主体

目前学界普遍认同建立多元化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口提供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思路。除了政府和个人这两个重要出资主体外,各界对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社会保险筹资功能也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中,企业作为城镇的基层社会组织之一,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承担了最主要的出资责任。在不少发达国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也是农村社会保险的筹资主体之一。在我国,乡村集体作为农村最为普遍的基层合作组织,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具有潜在的养老保险筹资功能,这也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将乡村集体确定为出资主体的主要原因。

(二)个人保费的代征代缴者

目前城乡居保的具体驻村经办人员主要为县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雇佣的村集体临聘人员,平常分布较为分散,统一管理较为困难。乡村集体作为基层社会组织,与城镇中的企业一样,对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十分熟悉,具有征缴农民个人保费的天然优势,因此应将城乡居保具体业务办理的相关责任全部交给村集体,由县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专业培训即可。

(三)农村居民集体行动的组织和协调者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集体行动既能协调各种私人权威,满足单个的个体在制度非均衡条件下寻求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又能监督、约束、抵制和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并增加政府守护旧产权的成本和保护新产权创新的收益,最终推动政府以新的制度取代原有制度[9]。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但是,上层的制度设计不可能完全适应和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養老需求,还需要农村社区参与进来建立“自下而上”的协调机制。事实上,国务院仅颁布了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基本原则,不少制度细节的设计还依赖于基层政府和乡村集体。因此,乡村集体必须承担充分协调组织内部成员利益,达成一致意见,并将集体成员的共同诉求反应给政府,与政府一起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责任。

(四)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

Diamond(1977)将政府介入社会养老保险理由总结为克服个人的短视行为、纠正市场失灵和收入分配[10],这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理解起来并不容易,必须通过细致的解释和宣传才能被广大农村居民所了解,进而得到其拥护。乡村集体作为农村社区组织,应该成为相关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与政府一起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来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中乡村集体社会保障职能实现的建议

(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乡村集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目前国务院相关文件仅仅原则性的将乡村集体列入农村养老保险筹资主体之一,但对于乡村集体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并没有细化规定,导致实践中乡村集体没有直接介入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合法依据。因此,应将乡村集体在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责任进行细化,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契机,大幅提升乡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规范乡村集体管理制度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全面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乡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幅下降,不少地区甚至出现“名存实亡”的现象,这是目前乡村集体难以承担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随着大批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大量农村集体土地由留守老人、妇女耕种,甚至大面积抛荒,土地经营收益十分低下。另一方面,大量城市资本开始向农村扩张,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急剧攀升。因此,各地纷纷启动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以抵押、转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必然会有助于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因此,各界应重点研究如何以土地改革为契机,结合耕地补贴政策、生态补贴政策、农资补贴政策等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并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将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联系起来,一方面防止集体资产的非法流失,另一方面提高土地的社会化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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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乡村集体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建设

社会养老保险是集人口、经济与社会为一体的综合性制度,在实施和推广中往往有一定难度。要使乡村集体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主体之一,必须使其具有集体行动的能力。除了经济基础外,“在一个拥有大量社会资本存量的共同体中,公民参与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牢固准则,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这种网络有利于协调和交流,扩大声誉,因而也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罗伯特·普特南,2000)[11]。具体来讲,公众参与的网络、互惠的规范和信任等社会资本是促进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基础。很显然,社会资本建设又与人力资本建设相辅相成。因此,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建设是推动乡村集体发展,并承担相应养老保障職能的关键之一。

参考文献:

[1]汪柱旺.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职责分析[J].软科学,

2006(6):122-124.

[2]邱云生.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中的角色定

位[J].农村经济,2011(6):68-71.

[3]邓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助数额

的测算与分析——基于2008年的数据[J].江西财经大学学

报,2010(2):38-42.

[4]蒋云赟.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财政体系可持续性的影

响研究——基于代际核算方法的模拟分析[J].财经研究,

2011(12):4-15.

[5]贾宁,袁建华.基于精算模型的“新农保”个人账户替代率

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0(2):95-102,112.

[6]张庆亮.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

财贸研究,2006(2):65-71.

[7]黄丽,罗锋.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可行路径与难点——

基于广东中山的实证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12(3):82-91.

[8]刘红梅,黄丽.广东省农村居民新农保参保意愿调查[J].广

东农业科学,2014(10):207-210.

[9]卢现祥.西方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10]Diamond P.A.A Framework for Social Security Analysis[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77(8):275-298.

[11]罗伯特·帕特南.独自打保龄球:美国下降的社会资本[C].

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

献出版社,2000:168.

(责任编辑:汤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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