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施工协议

2024-09-20

高空作业施工协议(精选9篇)

高空作业施工协议 第1篇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消防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北计大厦具体情况,为了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严格、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上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如高空作业、焊工、电工等保证具备相关资格证明。

3.乙方施工需动用明火(如电、气焊、喷枪、切割机等)或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保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安全措施)报保卫科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器材,施工现场及相关区域严禁吸烟,完工后仔细清理现场垃圾、杂物全部带走。现场安全员再次进行检查后,确认不存在任何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后,施工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4.乙方工人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绳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子时要系安全带。

5.施工人员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上岗时要先系好安全带,再系保险锁(安全绳上),然后再系好卸扣,同时坐板扣子要扎紧,固死。施工工具要系好安全绳并拿稳抓牢,手持电动工具要捆绑牢固不得脱落。

6.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楼上监护人员要给予指导和帮助。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系牢,以防坠落伤人,同时严禁嬉笑打闹和携带其他无关物品。7.楼上、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操作绳、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串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8.楼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在楼顶边沿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系好自身安全带,然后再进行辅助工作。地面危险地段、人多的地段要设围挡,地面监护人员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及拉绳、摆绳等现象的发生。9.操作绳、安全绳需移位、上下时,监护人员及辅助工人要一同协助安置好,不用时需把绳子打好系好。

10.施工人员落地时,要先观察一下地面、墙壁的设施、操作绳、安全绳的定位及行人流量情况,待地面监护人员处理、调整、同意后方可缓慢下降,直到地面。

11.保证大厦楼顶原有消防设施、器材、线路完好无损,且不能遮挡、圈占或擅自变更其设置位置。严格执行北计大厦各项安全用电规范要求,杜绝违章用电、私拉乱接。

12.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以外无故乱串和逗留。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厦内及楼顶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安保人员在乙方前来施工时,为其打开顶楼大门并登记楼顶钥匙领用记录。

2.甲方安保人员确认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是否到场,未到场的禁止领钥匙开门施工。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如需动用明火(如电、气焊、喷枪、切割机等)或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当乙方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安全措施)当检验申请和安全措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及时批准并开出动火证后备案施工。明火作业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器材,施工现场及相关区域严禁吸烟。

4.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灭火器。(施工期间以防发生火灾)

5.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发现不安全或不当的工作方法或行为立即制止,严重者可以勒令停工。

6.甲方有权利监督检查乙方施工人员。乙方因不重视安全工作或违反安全制度,引起火灾或其他重大事故,责任自负。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力,乙方有给与赔偿的责任。乙方不按照安全协议规定进行操作和施工的行为,甲方有权纠正或责令暂时停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承担其刑事责任。

7.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完工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垃圾、杂物全部带走。8.甲方安全监督人与乙方安全管理人在完工并清理垃圾后,再次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再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及其他任何安全隐患后,施工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9.乙方人员撤离后甲方安保人员检查无误后闭锁楼顶大门钥匙交回门卫室登记。

三.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留存以备查证。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广告画面更换、维修、调整、拆除。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甲方安全监督人: 乙方安全管理人:

年 月

高空作业施工协议 第2篇

甲方:

乙方:长春利达清洗保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吉林省吉林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签订本协议应当视为一经充分理解并全部接受协议内容,若有疑问及不明之处,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一条甲方责任:

1、对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乙方安全、环境、治安、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纪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甲方意见,严重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监督乙方识别危险源(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制定防范措施(包括应遵守的规范、作业人员的资质、保护用具、相关设备、周围环境、电源开关等)、制定预案、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报后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境、治安、防火工作负主要责任,施工前应指派专人负责访项目的上述工作,佩戴明显的安全标志,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堆积,根据工作特

点制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代工作,保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件上岗。

2、开工前,将施工(作业)人员的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有人员调整时,要及时通报甲方,施工(作业)现场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3、施工(作业)前,应如实将工程计划、工程概要、紧急联络图、重点危险源和防范措施向甲方申报备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由乙方制定危险作业一览表。

4、下达施工(作业)任务时,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指导,给予施工(作业)人员配置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安排监护人员,并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自带的设备、工具、劳防防护用品等,所有的高空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应取得安全使用证,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6、乙方人员不得动用任何规定以外的甲方的任何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

7、高空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设立监护人员,标准施工(作业)。按规范接临时线,并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8、施工(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品废弃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场所,对施工现场应随时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不在通道、升降口、灭火设备、救急设备等处放置物品。

9、乙方在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救工作,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其抢救及善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由于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进行整顿,并向甲方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在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

重新施工(作业)。

11、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

12、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甲方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3、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无条件的整改。

14、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违反现场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三条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与评审

1、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协议条款进行检查,对条款遵守情况进行确认和评审。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甲方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高空作业施工协议 第3篇

关键词:CAN,CANopen,高空作业车,控制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Bosch公司研发出的CAN总线,即控制器局域网(Controller Area Network)[1],由于其自身具有典型的总线型结构、稳定可靠、实时性、抗干扰性强、传输距离远等特点,在汽车行业领域,占有着非常重要的主导地位。然而,由于CAN总线本身只定义了ISO/OSI模型中的第一层物理层和第二层数据链路层,在实际使用中,用户还需要自己定义应用层的协议,而由此造成了不同厂商的CAN设备间无法正常通信。为了以CAN总线为基础构成完整的工业控制现场总线系统,制定相应的应用层协议,解决设备互连和兼容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CANopen协议即是这样的一个CAN应用层协议。近年来,作为CAN高层协议的标准之一,CANopen协议由于其公共、开放、通用且易于开发的特性,在发布后不久就获得了广泛的承认,在工程机械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高空作业车领域亦是如此。一方面,将CANopen应用于高空作业车控制系统,解决了不同厂商生产的传感器、控制器等模块间的兼容问题。其次,CANopen提高了通信的标准化,开放化程度,使得通讯的可靠性、实时性进一步增强。再次,由于国外该领域中C A N o p e n使用已经相当普遍,国内相关产品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希望通过该系统设计,给高空作业车控制系统的国产化提供些参考。

1 CANopen协议原理及其核心内容

CANopen协议于20世纪90年代末,由Ci A组织(CAN-in-Automation)在CAL(CAN Application Layer)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一经推出便在欧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应用[1,2]。经过对CANopen协议规范文本的多次修改,使得CANopen协议的稳定性、实时性、抗干扰性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并且Ci A在各个行业不断推出设备子协议,使CANopen协议在各个行业得到更快的发展与推广。目前CANopen协议已经在运动控制、车辆工业、电机驱动、工程机械、船舶海运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3]。尤其是在欧洲,CANopen协议被认为是在基于CAN的工业系统中占领导地位的标准。正是CANopen协议的出现,实现了应用层结构上的统一,进一步完善了CAN总线的网络系统,使其更加规范化,更具有竞争力。

1.1 对象字典

对象字典(OD:Object Dictionary),是CANopen协议中的核心概念,在其他的现场总线如Profibus中也有类似的描述。在CANopen协议中,它是一个有序的对象组[4],作为设备规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了对设备属性参数和通讯参数的全部描述。CANopen协议中定义了对象字典的通用结构,其中规定了各种对象参数在对象字典中的位置区域,在建立设备对象字典时,应注意查询对应的位置关系及相应子协议。每个CANopen子节点都有各自相对应的对象字典,其中的每个对象采用唯一的16位索引值和8位的子索引来寻址。除此之外,对象字典还定义了对象参数的功能、数据类型、相应对象值等,提供给CANopen主节点访问。

1.2 CANopen的通讯

根据CANopen协议,总线上数据传输都是通过发送某一特定类的通信对象完成的,它共定义了4种通信对象:管理报文、服务数据对象SDO(Service Data Object)、过程数据对象PDO(Process Data Object),以及预定义报文或称特殊功能对象[5,6]。其中管理报文用来传递主节点对整个网络系统的管理信息。SDO用来提供对设备对象字典的访问,其传送必须由主动访问对象字典的客户端启动,对象字典被访问的设备即服务端响应。SDO不支持广播模式,客户端发送访问请求后,需要服务端返回正确的应答,是建立在两个设备间的一种点对点通讯。由于CAN总线的每帧数据最多传输8字节,对于多于8字节的数据,需要组成一个块(Block)进行传输,在SDO中叫做节(Segment)。每个设备的缺省设置包含一个SDO,也可以支持多个SDO。PDO则用于传递过程实时数据信息,每个PDO对应于CAN总线唯一的标识符,可周期性发送,无需应答信息并使用所有的八个字节的数据域来传输数据信息。相比于SDO,PDO只能被一个节点发送,但可有多个节点接收。而特殊功能对象则包括同步对象(SYNC)、紧急对象(Emergency)、时间基准(Time Stamp)等特定对象。

1.3 CANopen设备模型

如果将遵循CANopen协议的设备抽象化,可以得到如图1所示的一个CANopen设备模型:其一端连接CAN总线并贯穿其中,通过CAN总线上传输的各通讯对象完成数据通讯的任务。而每个设备都有唯一的一个对象字典,它是承载各种设备参数的载体,是连接应用数据、参数配置与总线通讯的桥梁。最后,设备的最终目标,即应用部分接口的末端则连接着相应的设备的I/O接口,通过此部分输入采集的数据,输出控制命令,完成设备的应用目标。

2 高空作业车控制系统的组成

智能高空作业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在可靠性、安全性、舒适性、操作性等方面都有较大提高,为了防止事故、各国生产的高空作业车都注意配备完善、可靠的安全装置,在整车的控制系统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5]。文中所设计的控制系统为了实现在不同机型上的软硬件复制与拼装,利用了模块化的思想,对控制系统分模块设计,使得各模块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样用户在使用时可根据具体车型的需求进行控制系统的集成。智能高空作业车控制系统的系统结构如图2所示。

根据系统设计要求,系统中控制方式为嵌入式闭环控制,采用专门为工程机械设计的专用控制器。通讯方面,每个模块备有两路CAN通道,作为CANopen协议的物理层。从图中可以看出各模块都包含具有一定控制能力的处理器,其中I/O信号扩展模块主要负责对传感器采集来的臂架的幅角、臂长和方位等物理量电信号进行监控。而负责采集数据的传感器的输出信号有总线型信号(CANopen协议格式)和模拟量信号,总线型信号可直接将它们通过CAN总线送给主控制器模块;模拟量信号经过模数转换后,亦通过CAN总线送给主控制器。由主控制器模块负责分析处理,并通知功率扩展模块和信号扩展模块,由它们分别输出相应PWM(脉宽调制波)信号、数字量输出信号,给出相应提示和声光报警。最终控制相应比例阀、开关阀做出响应,驱动整车液压机械臂的运动,实现自动收车、自动展车、智能避障、防自损等高空作业车的智能运动。

在电路保护方面,为了防止控制对象端(高空作业车)采集的信号突变或发生强干扰,破坏主控模块内部电路,设计时在信号输入端与控制电路间采用了保险丝和光耦隔离元件等,使得信号采集端具有短接保护、过载保护等功能,并与控制端完全隔离,消除互相间存在的共模干扰。在信号输出端,为了防止输出短路和过流过热,造成机械臂液压阀被非正常驱动,甚至现场事故的发生,电路中使用了Infenion的BTS650P、BTS721L1智能电源开关。另一方面,电路中预留了相应冗余的I/O端口,并将主控制器与扩展存储器独立出来,利用接插件与主控板相连,这样设计大大方便了控制系统的维修和升级,也降低了相应成本。

3 高空作业车控制系统中的CANopen协议应用

3.1 CANopen协议在系统中的实现

如上所述,在CANopen中每一个设备都有一个相对应的对象字典,用于定义对象属性,如设备属性参数和通讯参数等。所以,完成对象字典的设计是CANopen应用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为某型号高空作业车设计了控制系统,该系统共有11个节点,以主从方式工作,1个主节点和10个从节点。主控制器模块对应主节点,10个从节点分别由4个长度角度传感器,2个信号扩展模块,超声测距传感器、总线手柄、显示模块、功率扩展模块各1个组成。

这里我们以高空作业车控制系统中显示模块为例,说明设备对象字典的建立过程。如前所述,CANopen协议中定义了对象字典的通用结构,其中通讯子协议和制造商子协议部分是我们主要需要设计的部分,它们代表的索引值区间分别是0x1000至0x1FFF和0x2000至0x5FFF。对于通讯子协议部分,除了软硬件版本号等固定对象参数外,需要根据显示模块的功能确定所需通讯对象的种类和数量,并据此分配相应的对象空间。在该系统中显示模块作为从节点,主要支持主节点的访问,配合系统参数设置,因此需要一个SDO。其次,显示模块需要从其他从节点处获得相应传感器数据信息用于显示,并发送显示器按键信息给主节点。由于每个PDO最多传输8字节数据,根据数字量信号和总线信号传输的需要,这里配置了1个发送PDO和4个接收PDO。具体的对象字典如表1所示。

除了对象字典的设置,在CANopen协议应用中,其网络初始化boot-up过程是网络正常运行的前提,该过程过后,系统方可正常通讯。具体到本文所设计的高空作业车控制系统,首先要将控制模块主节点和所有从节点分别上电,初始化物理层CAN芯片并使各节点自动从初始化(Initialising)状态进入预操作(Pre-Operational)状态;其次,主节点根据电子数据文档文件(EDS:Electronic Data Sheet)中的描述,向从节点发送SDO,访问并修改从节点的对象字典中的对象设置;最后由主节点向从节点发送NMT指令,使从节点进入运行(Operational)状态,至此主节点和从节点即可以通过PDO和SDO的发送与接收进行正常通讯和数据交换了。

3.2 软件控制流程

软件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设置相应参数,在保证正常通讯的同时,响应控制命令并根据接收到的传感器的信息,完成指定操作和处理相关故障并报警。以某型号高空作业车控制系统的主节点即主控制模块的软件程序为例,如前文所述在节点上电之后,主节点确认收到从节点发送的Boot-up报文,并在确认从节点进入预操作状态后,向从节点发送SDO,访问并修改从节点的对象字典,对从节点进行预设置并使从节点进入操作状态。在这之后主节点进入主循环体,当主节点收到SDO时,对其对象字典参数进行在线修改。与此同时,通过接收从节点的心跳报文,监控各节点的通讯状况。如果发现通讯故障,则停止高空作业车控制端的一切输出,停止高空作业车的一切机械臂动作,并使用声光报警通告操作人员,以便对故障原因进行检查直至故障排除。对于通讯而言主循环中的另一个重要意义便是实时的获取各模块、传感器监测到的高空作业车的实时状态,并获取手柄的控制信息,提供给下面的控制功能代码段,并通过控制代码判断动作指令、提供限位报警,并最终驱动机械臂运动,实现高空作业车的智能运动控制。

4 结束语

基于CANopen的模块化控制系统设计在高空作业车领域具有较好的实用性和应用前景。本文的研究工作正是源于这样的应用背景,通过对CANopen协议的分析,并将其应用于高空作业车控制系统设计中,经现场调试,通讯可靠性、实时性达到控制要求,并解决了兼容性问题,为进一步产业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Mahammed Farsi,Karl Ratcliff.CANopen:The Open Com-munications Solution[C].ISIE'1997.

[2]Mahammed Farsi,Karl Ratcliff.Controlling with CANopen[J].Industry Control Networks,1998.

[3]Gh.,V.Horga,M.,M.Albu,G.Chiriac.Implementing-the CANopen Protocol for the Distributed Control of aHybrid Electric Vehicle[J].ELECTROMOTION 2009.

[4]郇极,杨斌,魏继光.一种开放式的现场总线协议CANopen[J].制造业自动化,2002,24,10.

[5]孟诏.基于CANopen协议的CAN总线控制系统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08.

[6]M.Farsi,K.Ratcliff,Manuel Barbosa,An introduction to CAN-open[J].Computer&Control Engineering Journal,August1999,161-168.

避让施工作业车 第4篇

在道路上行驶如果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一定要进行避让,这些车辆在此时享受道路通行优先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避让。但是在路上还有其他作业车辆,如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洒水车、清扫车等,遇到这些车辆也要避让。我国交通法规定: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在进行作业时,其行驶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依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时,可以不受分道行驶限制。

其实避让这些车辆不仅是为了遵守交通法规,也是为了自己的驾驶安全。这些车辆在施工作业时,速度往往都很慢,而且驾驶员的注意力也都在作业上,同时这些车辆的后窗被遮挡,后方视野非常不好,一旦与之发生紧急情况,那么它的驾驶员不容易发现也很难立即采取措施,那么发生事故的话受损失更大的往往都是社会车辆。

这起事故就是一辆清洁车在道路最右侧作业,通过一路口时,在路口中间向右打把,准备向右多拐出一些距离,以便从前方路口的弯角开始清扫。清扫车后有一辆面包车,在通过路口时嫌清扫车开得太慢,就开始从清扫车右侧超车,本想在过路口之前并回来,没想到清扫车过了路口中央向右打把,小面正好撞在清扫车的后部,损失惨重。

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协议 第5篇

一、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相关条款规定。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各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叉作业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范围

本协议适用本工程各参建施工分包单位施工、安装交叉作业区域。

三、各参建相关施工单位(简称:各相关方)

四、协调方(总包、监理、业主)

五、协调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协调各相关方施工过程中互相影响,交叉的问题。

3、针对各相关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影响到各相关方安全施工问题,进行处理。

4、督促各相关方严格执行施工区域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

5、对各相关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与协调。

六、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危险源分析和控制,落实施工方案措施。

2、认真执行施工合同HSE管理协议规定要求。

3、服从协调方对于各相关方互相影响的协调决议。

4、施工过程中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构成影响时,各相关方应主动采取有利于双方的措施,遇到问题主动协调处理。主动协调无效时,向协调方申诉解决。

5、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整改关闭,以防事故发生。

6、各相关方单位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设置、完善、维护。

7、相关方任意一方到其它一方施工区域从事交叉施工作业活动,都应必须提前以书面交叉作业联系单形

式告知该作业区内任一方施工单位和协调方。经批准同意后,在相关各方采取了有效安全预防控制措施后,方可进入该施工区域内从事各项交叉作业活动。

8、各责任相关方到其它区域从事交叉作业活动,必须对每一个进入该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处理。确保各项施工交叉作业安全。

9、在建单位各相关方任意一方因私自安排进入交叉作业区域进行作业活动人员,(包括:私自穿越、跨越、逗留、流动进入交叉作业区域者)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项目部管理规定执行。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 第6篇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1)闪电、打雷、暴雨;(2)六级以上大风;(3)钢管上雨水未干;(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施工。

1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凡经常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乱放工具。

1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停止登高作业。

1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钩挂在高处,施工人员在较低处进行作业。20、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21、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至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22、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23、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2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两人。

25、应尽量避免上、下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施工。

2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止失足踏空。

2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28、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具、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29、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时自行终止。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高空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7篇

甲方:永煤集团光大公司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项目为托辊车间场地大棚安装。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安质办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煤矿井下噪声作业协议工听力分析 第8篇

关键词:煤矿,协议工,噪声性耳聋,纯音测听

煤炭是高噪声行业, 协议工是煤矿井下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 也是噪声职业危害的高危人群。我们通过对煤矿井下噪声作业协议工进行纯音听阈测定, 并与非协义工组比较, 以了解煤矿井下噪声作业协议工的听力特点。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在我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本集团公司井下采掘一线工人中筛选出的有效病例863例, 均为男性。分为协议工组和非协议工组。协议工组463例, 年龄23~48岁, 平均 (39.1±5.4) 岁;井下工龄1~26 a, 平均 (12.3±6.1) a。非协议工组400例, 年龄22~48岁, 平均 (38.2±5.34) 岁;井下工龄1~28 a, 平均 (12.4±7.2) a。2组构成条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有可比性。

1.2测定方法

按照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噪声) 标准进行。所有检查对象均排除其他致聋原因 ( 耳毒性药物、传染病、耳病、爆震伤和脑外伤等) 。听力检查采用Grason-Stadlor公司生产的GSI-68 型双通道诊断型听力计, 使用前按GB/T 7341 进行校准。纯音听阈测试按GB/T 7583 和GB/T 16403 规定进行。受检者脱离噪声作业12 ~ 24 h后, 在我科本底噪声< 25 dB ( A) 的隔声室内, 进行双耳500、1 000、2 000、 3 000、4 000、6 000 Hz 6 个频段纯音气导听阈测定。纯音听力测定结果进行年龄修正; 受检者在听力计最大声输出值仍无反应, 以最大声输出值计算。

1.3统计方法

用SPSS 18 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描述, 计数资料 χ2检验, 以P <0. 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4判断标准

根据GBZ 49 - 2007, 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 dB ( HL) 为观察对象。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 年以上, 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 听力损伤呈高频下降型, 根据较好耳语频 ( 500、1 000、2 000 Hz) 平均听阈: 26 ~ 40 dB ( HL) 为轻度噪声聋, 41 ~ 55 dB ( HL) 为中度噪声聋, ≥56 dB ( HL) 为重度噪声聋。

语频损伤: 以500、1 000、2 000 Hz任一频率, 任一耳>25 dB ( HL) 计算。高频听力损伤: 以3 000、4 000、 6 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伤最大值计算, 以差耳判定, 听阈< 30 dB HL) 为正常, 30 ~ 44 dB ( HL) 为轻度, 45 ~ 64 dB ( HL) 为中度, ≥65 dB ( HL) 为重度。

2 结果

2.1听力损伤发生率

协议工组463例中, 不同程度听力损伤者356人, 其中高频全部异常, 占调查病例的76.9%;观察对象98人, 占调查病例的21.2%;语频异常者54人, 占调查病例的11.7%;噪声性聋5人, 占调查病例的1.1%。以上比例均高于非协议工组的59.8%、16.0%、5.8%和0.5%。其中总的听力损伤发生率 (也是高频损伤发生率) 、单纯高频损伤发生率和语频损伤发生率前者均高于后者 (P<0.05) , 见表1。

2.2语频损伤与工龄的关系

每个工龄段协议工组的语频损伤发生率均高于非协议工组, 其中工龄1 ~ 5 和6 ~ 10 年2 个工龄段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P <0. 05) 。协议工组发病高峰在6 ~10 年工龄段, 非协议工组在11 ~ 15 年工龄组。说明前者较后者发病工龄提前。见表2。

协议工组与非协议工组比较, 10 a及以下工龄段语频损伤发生率高,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P < 0. 05) 。 10 a以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10 a及以下与10 a以上工龄组语频损伤比较, 协议工组无统计学意义, 非协议工组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2.3高频损伤与工龄的关系

每个工龄段的高频损伤发生率, 研究组都高于对照组。其中工龄1 ~ 5、 6 ~ 10和> 16 年3 个工龄段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4。

协议工组各工龄段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P >0. 05) 。非协议工组各工龄段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P <0. 05) 。非协议工组工龄11 a以下以轻度高频损伤为主, 11 a及以上以中度高频损伤为主, 重度高频损伤比例相对较小。协议工组与非协议工组比较, 轻中重高频损伤发生率均明显增高, 而且, 轻度和中重度损伤的11 a分界不明显。见表5。

注: 各组比较, 协议工组 χ2= 7. 682, P > 0. 05; 非协议工组 χ2= 13. 317, P < 0. 05。

协议工组与非协议工组比较, 10 年及以下工龄与10 年以上工龄组高频损伤发生率均较高,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P <0. 01) 。10 年及以下与10 年以上工龄组高频损伤比较, 协议工组和非协议工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P <0. 01) 。见表6。

2.4噪声性耳聋与工龄的关系

协议工组检出噪声性耳聋5 例, 4 例发生在10 年以下工龄段。非协议工组检出2 例, 均发生在10 年以上工龄段。见表7。

3 讨论

综合分析本研究结果, 对照组的听力损伤特点与之前的诸多报道基本一致[1,2,3], 听力损失以高频损伤为主, 语频损伤发生率为5. 8%, 高频损伤发生率为59. 8% 。语频损伤主要发生在10 a工龄以上, 高频损伤5 a工龄以内轻度为主, 以后中重度逐渐增加, 总体发病高峰在5 ~15 a工龄区间。协议工组与非协议工组比较, 语频损伤发生率为11. 7%, 高频损伤发生率为76. 9%, 明显增高, 具有显著差异。语频损伤5 a工龄以上已明显增高, 具有显著差异。高频损伤轻中重度的发病工龄均有提前, 造成工龄分界不明显。以上结果均说明协议工组的听力损伤发生率高于非协议工组, 发病工龄提前于非协议工组。

目前为止, 噪声性听力损伤的临床治疗非常困难, 一旦损伤, 可终生受到影响[4]。而噪声性听力损伤的人数在我国从业人员中占据很大比例[5], 是我国患病人数最多的职业病。矿工是噪声性听力损伤的高危人群。随着我国国有煤矿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 大量的协议工充实到煤矿生产第一线。协议工队伍由于经济状况、文化水平和工作流动性等方面的原因[6], 造成对工作条件选择范围小, 对噪声伤害的认知缺乏, 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致使其听力损伤相对于一般工人而言, 发生率更高, 发病工龄更短, 所以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王建新, 高建华, 王荣莲.职业性噪声性聋发病工龄的调查[J].听力学及言语疾病杂志2007, 15 (6) :458-460.

[2]郭旭娟, 韩青艳.噪声对选煤工人健康影响的对照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1, 27 (3) :279-280.

[3]冯洪杰.噪声作业500名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分析[J].职业与健康, 2009, 25 (12) :1253-1254.

[4]陈伟, 郭维维, 于宁, 等.Math1基因内耳导入后噪声性聋豚鼠听功能改变观察[J].中华耳科学杂志, 2009, 7 (4) :352-355.

[5]刘新霞, 何坚, 郭智屏.中山市1993—2007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2008, 21 (6) :382-383.

浅谈路基强夯施工作业 第9篇

路基强夯 施工 技术要点

前言

近些年,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高速公路地基填筑普遍较高,地基须承担着车辆荷载和比普通公路填土荷载大得多的双重压力,所以高速公路地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不能不引起公路技术人员的高度重视。目前路基强夯施工作业具有设备简单,施工便捷,适应范围广,节省材料,降低投资,工期短等优点,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较好的、行之有效的地基处理方法,它常用来加固碎石土、砂石、土、粘性土、杂填土、湿陷性黄土等各类地基,不仅能提高地基的强度并降低其压缩性,而且还能改善其抵抗振动液化的能力和清除土的湿陷性,因此,已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软弱地基的加固工程中。

1施工准备

⑴场地平整,清除表层土,进行表面松散土层碾压,修筑机械设备进出道路,排除地表水,施工区周边作排水沟以确保场地排水通畅防止积水。

⑵查明强夯场地范围内地下构造物和管线的位置及标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强夯施工造成损坏。

⑶测量放线,定出控制轴线、强夯场地边线,标出夯点位置,并在不受强夯影响地点,设置若干个水准基点。

⑷施工前应按设计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工艺性试夯试验。通过强夯前后测试数据的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有关工艺参数。

2施工工艺

2.1确定施工参数

⑴机械设备的确定

强夯施工采用25t以上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夯锤锤重及夯锤底面面积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的单击夯击能确定。夯锤底面采用圆形,对于粘性土、砂质土、碎石土,锤底面积为3-6㎡,对于淤泥及淤泥质砂等,锤底面积大于等于6㎡。夯锤中对称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的气孔。自动脱钩采用开钩法或用付卷筒开钩。

⑵夯锤落距确定

锤重按下式初步确定:影响深度=系数×(锤重×落距)1/2,落距根据单击夯击能和锤重确定,即 锤重(kN)×落距(m )=单击夯击能(kN·m)

⑶夯击遍数的确定

夯击遍数设计为2~3遍,具体工程根据消除黄土地基湿陷性的要求,以试验结果确定。一般第Ⅰ遍隔1点跳夯,第Ⅱ遍补第Ⅰ遍空隙,第Ⅲ遍补Ⅰ、Ⅱ遍空隙,点夯完成后,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达到锤印彼此搭接。

⑷夯击次数确定

强夯施工每一遍内各个夯点的夯击次数,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一般为5-15次)与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同时满足:单击夯击能小于4000kN·m时,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0mm,当单击能量大于4000kN·m时,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100mm;夯坑周围地面不发生过大的隆起;不因夯坑过深而使起锤困难这三个条件,且以使土体竖向压缩最大而侧向位移最小为原则。每个夯击点安排专人检查和记录击数,保证强夯质量。

⑸夯击点的布置

夯击点布置与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底平面形状,采用梅花形或正方形布置。夯击点间距可取夯锤直径的1.2~2.2倍。

⑹夯击遍数间隔时间确定

具体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凡是产生超孔隙水压力、夯坑周围出现较大隆起时,不能继续夯击,要等超孔隙水压力大部分消散后,再夯下一遍。在一遍中若干夯击次数后出现上述情况,也要遵循这一要求,停止夯击,等超孔隙水压力大部分消散后,再夯下一遍。一般黄土夯击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对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少于3~4周,具体间隔时间可根据工艺性试夯确定。施工时首先保证夯击遍数间隔时间,并做详细记录,其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流水顺序,安排合理的流水节拍,力争使各区段间达到连续夯击。杜绝间隔时间未到就强行施工现象,确保强夯质量。

夯击点布置图

2.2强夯施工

对夯击点依次夯击完成为第一遍强夯施工。在第一遍强夯完成后,用推土机将场地推平,压路机碾压两遍后进行测量布置夯击点位置及水准测量。第二次按设计选用已夯点间隙中间,依次补点夯击为第二遍,以下各遍均按设计在中间补点,最后一遍锤印彼此搭接,表面平整。强夯施工按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以单夯夯击能、夯击遍数和各个夯点的夯击次数为施工控制数值,并采用试夯确定的地表平均沉降量控制。对渗透性较差的细粒土,必要时应增加夯击遍数,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不小于1/4夯锤的直径。

2.3注意事项

⑴强夯前应对起重机、滑轮组及脱钩器等全面检查,并进行试吊、试夯,一切正常方可强夯。

⑵强夯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震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减震措施。一般即有建筑50m范围内不宜采用强夯措施。当桥台附近,涵洞附近需进行强夯时,可先进行路基范围的强夯后,再施工桥台、涵洞。

⑶起吊夯锤保持匀速,不得高空长时间停留,严禁急升猛降防锤脱落。停止作业时,将夯锤落至地面。夯锤起吊后,臂杆和夯锤下及附近15m范围内严禁站人。

⑷有建筑50m范围内不宜采用强夯措施。

⑸当桥台附近,涵洞附近需进行强夯时,可先进行路基范围的强夯后,再施工桥台、涵洞。

⑹当强夯与岩溶注浆同时采用时,应先进行强夯再进行注浆加固。

⑺干燥天气进行强夯时宜洒水降尘。

⑻当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强夯作业,以防机械倾倒,保证安全。

3 质量控制及检验

3.1质量控制

⑴按设计要求确定夯击路线,无规定时使相邻轴线的夯击间隔时间尽量拉长,特别是当土的含水量较高时。

⑵夯击时夯锤的气孔要畅通,夯锤落地时应基本水平。

⑶各夯点应放线定位,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及漏夯应及时纠正。强夯施工时应对每一夯击点的单夯夯击能量、夯击次数和每次夯沉量等进行详细记录。

⑷强夯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⑸强夯过程的记录及数据整理

①每个夯点的夯坑深度、夯坑体积、夯坑四周隆起高度都须记录、整理。

②场地隆起和下沉记录,特别是邻近有建构筑物时。

③每遍夯击后场地的夯沉量、外部补充填料量的记录。

④附近建筑物的变形监测。

⑤满夯前应根据设计基底标高,考虑夯沉预留量并整平场地,使满夯后接近设计标高。

⑥记录最后2击的贯入度,看是否满足设计或试夯要求值。

3.2检验

⑴强夯处理夯击点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⑵低能量满夯的搭接不得小于四分之一夯锤直径。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⑶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和有效加固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①检验数量:施工结束7天后,对地基加固质量进行检验。每一工点每3000m2抽样检验12点,其中:标准贯入试验6点,静力触探试验3点,荷载试验3点。标准贯入和静力触探的检验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规定的检验时间进行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和荷载试验。

②在每500~1000m2面积内的各夯点之间任选一处,在有效加固深度内,每隔1m取1组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干密度、压缩模量和湿陷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⑷强夯夯坑中心偏移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1D(D为夯锤直径)。

检验数量:检验总夯击点的10%。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⑸强夯地基处理范围、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强夯地基处理范围、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参考文献:

叶观宝,陈望春,徐超,《强夯法地基处理有效加固深度的分析研究》,上海地质,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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