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授信额度计算

2024-09-03

贷款授信额度计算(精选6篇)

贷款授信额度计算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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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贷:什么因素会影响企业贷款授信额度?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那么,什么因素会影响企业贷款授信额度?正规贷款机构对于企业贷款的授信额度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了解并测算借款企业的需求,通过与借款企业进行讨论,对借款原因进行分析。

第二,了解借款企业对借贷金额的需求。

第三,客户的还款能力。这主要取决于客户的现金流,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高,并不表示其有还款能力,一旦其现金流断裂,客户即使有还款意愿也不可能还款。只有当客户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人大于或等于现金流出时,我们才认为其具有还款能力。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通过对季节性或长期贷款的信用分析和财务预测来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集中分析客户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第四,银行或借款企业所受的法律或监督条款的限制,以及借款合同条款对公司借贷活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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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贷款组合管理的限制,例如地域、行业、借贷类型或者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为贷款组合所制定的贷款授信额度。第六,银行的客户政策,即银行针对客户提出的市场策略,这取决于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银行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将直接影响客户授信额度的大小。

第七,关系管理因素,相对于其他银行或债权人,银行愿意提供给借款企业的贷款数额和关系盈利能力。

贷款授信额度计算 第2篇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编号:2009年 明人授字106220001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发展友好、互惠的合作关系,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协议。

1889232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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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协议和单项协议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2、开立叙作单项授信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3、本协议、单项协议约定的担保已有效设立;

4、单项协议中约定的叙作该业务的其他前提条件;

5、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188923255.doc 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4、若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担保物被查封,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对于本协议和单项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和业务惯例办理。

188923255.doc

4、宣布本协议、单项协议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及保函垫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单项协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将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甲方对乙方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乙方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行使担保物权;

9、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0、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贷款授信额度计算 第3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授信管理主要是在对其评级的基础上, 对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核定的一定数额的用信额度, 一般包括单项业务额度、循环使用额度和特别授信额度。

单项业务额度是根据不同的信用品种, 分别确定授信额度。例如, 某银行2008年给A客户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额度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500万元。那么此客户本年度的用信只能是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

循环使用额度是指在核定额度下, 客户可以便捷使用银行额度。还以上面的例子, 如果A客户是循环授信使用额度1 000万元, 那么该客户2008年度只要总用信不超过1 000万元, 可自由分配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以及其他的信用品种 (信用证、保函等) , 而且如果该客户期间归还了200万元的贷款, 可以马上申请新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200万元补足, 使总额度又达到1 000万元。

特别授信指为解决客户临时性或季节性资金需求, 在已核定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临时增加的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授信业务的额度。

授信额度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概念:一是理论最高授信额度, 指商业银行用公式测算法确定客户的理论授信上限, 一般称这个数值为“理论值”或“参考值”;二是实际最高授信额度, 即商业银行在“理论值”的参考下, 再考虑自身放贷能力、风险偏好、客户实际需要和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基础上, 核定批准的最终授信额度。所以, 授信管理核心的问题是理论授信额度的确定, 至于风险缓释技术的运用, 极端事件的出现等仅是核定实际授信的调整因素。一般商业银行会通过经验先行判断企业融资的适度程度, 在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对稳定的时期, 如果认为企业尚有明显的融资空间, 银行会通过计算授信理论值确定企业最大负债能力, 并通过应收应付数据、周转率指标等因素粗略估算客户的资金缺口, 然后在经验地考虑同业占比因素后, 确定自己愿意承担的最高授信额度。如果银行认为企业融资已相对饱和, 常常会直接使用目前的银行债务总量而忽略理论值的存在, 并不再考察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 直接经验地确定授信实际值或是不予增加授信额度。

二、授信额度的测算公式

人民银行在《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试行) 》指出,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 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银行对该客户提供的各种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2009年国内三家银行的最高授信额度“理论值”测算方法为例, 具体如下:

A行测算公式:X=L×M×C。其中, X为最高授信额度 (下同) , M为客户总负债合理规模, L为行业债务结构, C为考虑同业占比的风险调整系数。

B行测算公式:X=E×C。其中, E为客户平均净资产, 系数C完全由信用等级确定, 如AAA级客户, 该系数为2。

C行测算公式:X=E×L×K- (D-C) 。其中:E为客户上年度有效净资产总额, L为客户负债与权益最高控制比率;K为信用调节系数;D为客户报告期负债总额;C为客户报告期在本行的信用余额。

比较来看, A行重点考虑了行业平均付息负债水平, 并考虑了与理论值没有本质联系的同业占比;B行的结果主要取决于信用等级和客户平均净资产, 除客户净资产规模外, 主要是系数C的作用, 考虑比较简单;C行考虑了自身的信用余额的因素和有效净资产, 但考虑的方式本质上也与理论值没有本质联系。由于我们很难将各行公式中的参数设置全部得到, 无法用实例比较各行测算结果的差异, 但通过以上简单的分析, 我们容易发现各行的测算思路差异较大, 同一客户的测算结果的差距可想而知。

根据定义和公式我们知道, 理论值实际是在寻找客户最大的负债能力, 从银行角度来看, 也就是根据客户的经营现状、规模最多能够承接多少银行贷款。由于多数银行对客户最大负债能力、最高授信额度与客户有效资金需求之间的关系没有清楚的认识, 从而影响了授信管理的效率与效果。

三、授信额度理论值公式的应用

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根据银行公式测算法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实际授信额度一般是银行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 结合客户的管理水平、所在的不同行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 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总限额。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最长的不得超过两年。

下面是一家银行具体的授信额度理论值的测算公式:

1.A+级建筑安装企业、外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以下标准核定授信额度:

T为本年度银行对授信申请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E为授信申请人上年末或报告期有效净资产;L为负债与权益的最高控制比率 (见表1) ;R为信用等级调节系数 (见表2) ;D为授信申请人总负债减去目前对该银行的负债。

2.其他AA (含) 级以上客户按以下标准核定授信额度。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33×有效资产总额-3.33×负债总额) +本行现有信用余额×客户系数

其中:有效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摊销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2年以上各类应收账款-评估增值部分-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50%部分;核定最高综合授信后, 其资产负债不得高于70%;客户系数见表3。

例如, 某公司的总资产9 976万元, 总负债3 485万元, 在该银行上年授信总额为6 000万元, 目前实际用信2 100万元。根据上文AA级 (含) 以上客户本年最新授信额度公式客户系数查表3, 得客户系数=0.7;授信理论测算总额=2.33×总资产-3.33×总负债+现有信用×客户系数=2.33×9 976-3.33×3 485+2 100×0.7=13 109 (万元) 。

公司的理论授信公式中的“有效资产总额”, 在授信中用的是该公司的“总资产”9 976万元, 根据有效总资产=总资产-摊销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2年以上各类应收账款-评估增值部分-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50%部分, 该公司的报表数据, 没有摊销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 也无2年以上各类应收账款, 评估增值和对外担保也没有, 所以它的有效资产就是总资产。

目前各大银行采取的授信控制量测算公式基于的是客户目前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态, 很多时候将得到不合理的结果, 其实用性不足, 最终使客户授信总量的测算不准确, 授信额度流于形式;有的银行凭自已的经验得出授信理论测算公式系数, 使理论授信额度偏离实际, 加大了信贷风险;由于各行风险侧重点不同, 其理论授信公式也不同, 使得理论授信公式在实际应用中作用不大, 大部分银行实际授信额度最后还是根据经验得出。所以该公司最后的实际授信额度会小于理论测算值13 109万元。

对客户的理论授信各银行都有不同的公式和确定方法。例如农业发展银行确定企业单项授信为“龙头、加工、其他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客户有效资产乘以上期末资产负债率之积的50%。”按照农业发展银行这个公式:该公司的授信额度=有效资产×资产负债率×50%=9 976×35%×50%=1 746 (万元) 。相比之下, 这个公式确定的理论额度又太过谨慎。

理论授信额公式算出的额度13 109万元, 远远高于公司的总资产9 976万元, 这显然不合理。所以授信理论测算公式中的系数是不合理的, 理论测算公式不够科学。

四、授信额度理论值公式改进探讨

(一) 基于所有者权益公式

对理论授信额度最简便的理解就是客户的最大还款能力, 客户的所有者权益就是该客户的最大还款能力 (能提供额外担保的除外) , 因此授信理论额度≤所有者权益, 可保证客户的最大还款能力。授信理论额度公式为:授信理论额度≤所有者权益-待摊费用-对外担保。依据此公式, 上文中的公司的授信理论额度≤9 976-3 495-0-0=6 481 (万元) (该公司没有待摊费用和对外担保) , 银行原来的理论授信额度是13 109万元, 此理论额度比银行原来额度少6 628万元, 占该公司总资产的65%, 此额度比银行原来理论授信额度更合理, 风险度低。

(二) 基于未来现金流公式

另外一种理论授信方法就是未来净现金流折算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算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充分考虑企业贷款期内未来现金流量, 企业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是由企业未来所产生现金流量来保障的。它的约定为: (1) 用此方法计算控制量时是假设最终给予的客户授信额度就是这个控制量值;且客户获得这个授信额度后, 是提前一次性支用了全部额度C, 期限为N年, 每期只还息, 期末还本, 利率为RD, 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为Ci, 折现率取R2。 (2) 期限的取值N应该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未来现金流的可预见性、银行的风险控制等因素而定, 它应该和贷款的期限相等。 (3) 利率RD依期限N和银行相关政策而定。 (4) 折现率R2的确定方法用加权平均成本法 (WACC法) , 其公式为:R2=[rB (1-τc) ×B+γs×S]/ (B+S) 。B、S是指付息债务、普通股的市场价值;τc指的是所得税率;rB、γs是指付息债务、普通股的资金成本;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 其公式为:折现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利率, 安全利率是指无风险的资本投资利润率, 可以选用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行业情况对其影响程度而确定。 (5) 用于测算的企业现金流确定。企业具体采用何种现金流, 视企业具体经营情况而定。对于投资型企业则应该采用投资现金净流量来近似测算, 对于生产经营型企业则可以采用经营现金净流量扣除可预见新增项目的投资现金流支出来近似测算。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得出授信额度 (C) 测算公式如下:

其中:N:测算期限;RD:贷款利率;Ci:企业未来第I年的现金流量;R2:折现率。

用此方法计算得出授信额度C后, 然后综合考虑客户其他因素, 以最终确定给予实际确定的授信额度。

参考文献

[1] .曹芳.从内部评级法看客户统一授信管理[J].中国城市金融, 2009.

四招玩转信用卡授信额度 第4篇

加菲猫说:“Money is noteverything,There's Mastercard&Visa,(现金不代表一切,还需要有信用卡)。”可别以为这只是一句恶搞式的玩笑话,因为在如今的现实生活中,信用卡已经以其独特的透支消费和透支取现的功能,成为了我们必不可少的“第二个钱包”。

然而在实际运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许多人却往往会走到两个错误的极端:要不就是无度透支沦为“卡奴”,要不就是听过太多“卡奴故事”而从此将信用卡打入冷宫。其实信用卡本身是个好东西,关键要看我们怎么使用。

合理控制透支上限

在国外,理财师一般会建议消费者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注意,不是单张信用卡授信额度)为其6-12个月的收入。这样的额度通常能够在现金流规划与风险控制这两者间保持较好的平衡。

在国内,信用卡兴起时间较短,人们对信用卡的认识还存在较多误区,且目前国内信用卡消费的主力军是年轻人,有些是刚刚踏入职场没多久的社会新鲜人,有些还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族,他们的透支还款能力并不强,过度用卡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对于这一类的人群,最好的办法就是控制信用卡的总授信额度,让他们有一个养成良好用卡习惯的过程。因此我们建议这些年轻人的信用卡透支总额度控制在约3个月的收入,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来说,2000元的初始信用额度也已绰绰有余。

当然,对于理性消费者来说,信用额度则可以略有提高,但也以6~12个月的收入为宜,不宜更高。因为一般来说,月收入的6倍足以应付日常的消费支出以及临时的大件商品消费支出。

与之相对应的是,工作变动频繁或者是自己当老板的创业者,由于每月收入容易忽高忽低,缺乏稳定性,因此应该将信用卡授信额度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比如上年收入的20%-40%。

梯度分配授信额度

对于理性消费者来说,可以运用2-3张信用卡进行组合使用的模式。在信用卡授信额度的分配上,同样需要几张信用卡进行分工合作。比如说王先生工作稳定,月收入6000元,消费理性,拥有两张信用卡,一张银联卡,一张双币种卡,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可控制在12个月收入,即72000元。那么他就可以将银联卡的授信额度设定为24000元(4个月收入),用于日常消费,另一张双币种卡的授信额度设定为48000元(8个月收入),平时不需要使用,只有在出国旅游或者购买大件商品(家具、大型家电等)时使用。

当然,如果两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都不够高,或者说想享受其他信用卡特约商户所带来的优惠,那也可以采用3张或以上信用卡搭配使用的办法,只不过日常消费最好使用一张信用额度相对较低的卡,这样不仅可以让刷卡积分得以集中在一张卡上,让积分换礼品获得更高的“效率”,同时也可以尽量避免冲动消费带来的不良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已经有中国游客最常去的30个旅游目的国及地区开通了银联卡消费业务,消费者在这些地方使用银联卡消费的话,可以根据即时汇率进行计价,避免了汇率风险,且不需要支付货币转换手续费。

适当提高取现额度

通常,我们比较鼓励刷卡消费,但并不鼓励用信用卡透支取现。因为和信用卡刷卡消费相比,信用卡透支取现由于没有免息期,所以成本要高得多。信用卡取现容易让人陷入“拆东墙补西墙”,“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中。

不鼓励信用卡透支取现,并不等于说我们不需要透支取现额度。如果我们用好了信用卡的透支取现,还可以为家庭资产增值。众所周知,每个家庭都应该准备一定的应急备用金,以备不时之需。但以活期存款为主的应急备用金的投资收益却少得可怜。这时,拥有一张取现额度较高的信用卡就能很大程度上释放我们的家庭应急准备金。

比如王先生家原来要准备30000元的应急准备金,而当他的2张信用卡取现额度合计达到20000元时,他就只需要准备10000元活期储蓄了,另外20000元则去做收益更高的投资,比如购买风险较低的货币基金或纯债基金。一旦家里遇到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应急准备金时,王先生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信用卡取现来解燃眉之急。随后尽快赎回基金以偿还借款。

一方面,虽然信用卡取现的日利息达到0.05%,但由于借款时间短(一般在一周以内),所以利息的绝对值很低。另一方面,在没有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这笔钱可以长时间地获得更高的收益。

我们以王先生取现10000元,时间5天为例,他需支付的透支利息为10000×5×0.05%=25(元),他使用的建行龙卡贷记卡,取现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0.5%,既50元,合计费用为75元。但以去年3.25%的货币基金年平均收益计算,投资10000元一年的收益就是325元,而同期活期储蓄的收益则只有79元,收益提高了246元。即使扣除了交易费用和利息后,仍然有171元的正收益。由此可见,作为应急准备金的信用卡取现的好处非常明显。特别是对于一些收入较高的家庭来说,他们应急准备金的数量应该是比较高的,如果用信用卡取现额度代替相当一部分应急准备金,可供投资的资金数量就可以增加不少,效果也会相当显著。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采取透支取现并不能只考虑透支利息问题,还要考虑透支交易手续费的问题。目前银行采取的手续费计算方式大多是按取现金额的0.5%-3%收取,并规定了1-30元不等的最低手续费收费标准,有些银行规定了手续费的上限,但有些银行则没有规定上限。因此,在选择信用卡时,也要考虑一下取现手续费的问题。那些取现手续费较高,且没有上限的信用卡并不适合当应急准备金的替代品。

如何提高授信额度

目前国内信用卡取现额度一般在授信额度的30%-50%,也有少数银行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透支取现额度与授信额度相等。对许多有意将信用卡作为存款准备金的消费者来说,取现额度较低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提高信用卡透支消费和透支取现的额度呢?

首先,办卡时要充分准备各种资产证明。

申请之初,因为申请人在银行还没有任何消费信用记录,银行评估的是各种收入资产状况,然后再决定给多少信用额度。如果要大幅提高申请时的信用额度,申请人就要认真准备各种信用证件,不要嫌麻烦,要把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按揭购房证明、汽车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有价证券凭证等统统提交给银行。

其次,要认真填写表格细节。

填写申请表格的时候,还有几个影响授信额度的小细节,诸如是否有本市的固定电话号码,这个号码是否是自己的名字或家人的名字登记办理的,是否结婚及手机号码是否有月租,是否为本市户口等。银行会据此决定是否增加申请人的信用评估。

第三,随时随地不忘刷卡。

用卡期间,多多刷卡消费,衣食住行都尽量选择有刷卡的商店消费,使用越频繁,每月就有相对稳定的消费额度,只是把原来现金消费的习惯改为刷卡消费。这表明你对银行的忠诚度,银行的信息系统会统计你的刷卡频率和额度,在3个月到半年后就会自动调高你的信用额度。

第四,按时还款,保持良好信用。

欠债还钱,有还才有借。银行也是严格遵循这个古老的真理。如果你不按时还款肯定无法积累信用。

最后,主动申请提高信用额度。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第5篇

深圳发展银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制

特 别 提 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 综字第 号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 综合授信额度的内容

1、综合授信额度金额:

(折合)(币)(大写)。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2、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各种方式授信的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

额度项下具体业务期限的起始日期须在额度期限内,终止日期是否在额度期限内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如自 年 月 日起六个月内,甲方未向乙方发放任何授信,本综合授信额度自动终止。

第二条 额度项下的转授信

乙方同意将本授信额度转授信给下述第三人使用(即下列主体也可以使用本授信额度),并对下列主体在本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具体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

具体转授信对象和金额为:

1、(被转授信人),金额:(折合)(币)(大写);

2、(被转授信人),金额:(折合)(币)(大写);

3、(被转授信人),金额:(折合)(币)(大写);

4、。

第三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合同签订地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第四条 强制执行公证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截止至

****年**月**日,甲方未向乙方发放任何授信的,本综合授信额度自动终止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及、、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综合授信方式

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具体授信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第八条 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双方签订相应的业务合同。第九条 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

2、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 3 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作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5、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6、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 集团客户授信与关联交易的特别约定

一、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二、乙方为集团客户时,应在发生净资产10%以上的关联交易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单笔业务合同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单笔业务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4、乙方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5、乙方违反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其他类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或者因该等合同或证券产生的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

6、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或者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

7、乙方存在怠于管理和追索到期债权,或以无偿、不合理的低价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其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

8、乙方利用与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甲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

9、乙方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有意逃废银行债权;

10、乙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问题,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11、乙方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

12、乙方出现分立、合并、重大兼并、收购重组、重大资产处置、减资、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

13、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甲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或者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出现诉讼或仲裁案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宣告破产或解散等情况;

14、乙方所处行业发生不利变化,甲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

15、乙方未按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结算或存款等相关业务;

16、与乙方相关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述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种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

1、调整、取消或中止本合同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调整额度的有效期限;

2、宣布乙方在本额度项下的债务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的授信;

3、要求乙方追加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人账户上扣款,以清偿乙方在本合同及各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甲方要求提前清偿的债务),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5、有权行使担保权利,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处分抵押物及/或质物实现债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信额度 第6篇

1、授信额度指客户可以使用的授信产品金额(意向性贷款承诺除外);

2、授信风险敞口指授信额度扣减以下两项后的金额:

(1)低风险产品;

(2)一般风险产品中以低风险产品范围中的担保方式担保的授信部分。

3、授信额度仅包括需核定授信担保额度的授信担保,不需核定授信担保额度的授信担保不计入授信额度。

授信担保额度定义详见《附件授信产品分类表》中授信担保额度的注释。

第二条控管原则

1、低风险业务实行授信额度控管,各产品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批复和协议的授信额度;

2、一般风险业务实行授信额度和敞口双重控管(开立信用证和开立保函除外),各产品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批复和协议的授信额度(在任一时点上),各产品授信风险敞口之和不得超过批复和协议的授信风险敞口(在任一时点上)。开立信用证和开立保函实行授信敞口控管(在任一时点上)。

3、无论是本币授信业务还是外币授信业务,都要统一折算成人民币表示的授信额度和授信风险敞口。

第三条授信额度和产品分类

一、授信额度的分类

(一)按是否可以循环使用,分为循环授信额度和不可循环授信额度。

1、循环授信额度

(1)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循环授信额度最长期限为一年。

但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优质高端客户可以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可循环授信额度:我行信贷投向政策为支持和谨慎支持类、特大型行业龙头企业、客户评级AA级(含)以上。

(3)循环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信用证和保函除外);

(4)循环授信协议项下的业务,每笔授信的提款日须在可循环授信协议的有效期内、到期日不得超过可循环授信协议到期日后的半年(信用证、保函、全程通业务除外,该等产品遵从产品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风险遵从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

(5)内部授信循环授信额度每笔授信合同的签订日、授信的提款日须在授信期限内(授信期限的计算时间以第一笔合同签订日算起1年);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期限到期后的半年(信用证和保函除外)。

2、不可循环授信额度

(1)额度不可循环使用。

(2)协议项下的业务到期日不得晚于协议到期日。

(3)内部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到期日不得晚于批复的授信期限(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的计算时间以第一笔合同签订日算起,单笔单批业务授信期限的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日算起)。

(二)按是否向客户做出承诺,分为内部授信额度和公开授信额度。

1、内部授信额度客户可以不提出授信申请,我行不向客户做出承诺、不一揽子签订授信协议(低风险业务除外)、不通知客户、由我行内部掌握,在批复中可以规定是否需要重新审批、由哪一级审批。

2、公开授信额度应根据授信方案一揽子签订授信协议。

(三)按申请方式分为单笔单批授信额度和综合授信额度。

1、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低风险业务除外)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一个业务品种

(2)不可循环

(3)批复下只能签订一个合同(批复被一次使用、但一个合同项下可以分次提款)。

2、不能同时满足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三个特征的全部为综合授信。

二、授信产品分为低风险产品、一般产品和特定产品,具体见附件《授信产品分类表》,特定产品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其他产品额度可循环使用。

第四条提供可循环使用一般风险授信额度的客户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不能评级的客户除外);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客户所在行业的良好值(CECM里的较小值);

3、或有负债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4、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上一个半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CECM里的中间值);

5、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额度串用规则

一、低风险产品、一般产品、特定产品三类额度之间不得互相串用。

低风险产品、特定产品同类额度之间不得互相串用。

二、一般产品额度间串用(产品编号见附件《授信产品分类表》)

1、第2.1流动资金贷款(不含透支贷款额度)、2.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包买一般产品授信额度可以互相串用。

2、第2.6贸易融资可以占用第2.1、2.2、2.3项一般产品授信额度(不含透支贷款额度);其它产品原则上不得占用贸易融资产品额度,确需占用的,需信贷审批机构批准,并在授信批复中明确规定允许串用的授信品种,否则不得串用;

3、第2.1.2透支贷款额度、第2.5授信担保额度与其它产品不得互相串用;

4、第2.4银行承兑汇票先贴后查额度与银行承兑汇票先质押后查询额度可以相互串用;先贴后查额度和先质押后查询额度可以占用第2.1、2.2、2.3项一般产品授信额度(不含透支贷款额度),其它授信品种不能占用先贴后查额度和先质押后查询额度;

5、第2.7.2债券过桥贷款额度和第2.7.3债券投资额度(限于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额度)可以互相串用;第2.7债券额度(限于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额度)可以占用第2.1、2.2、2.3项一般产品授信额度(不含透支贷款额度),其它授信品种不能占用第2.7债券额度;

6、第2.8贷款承诺额度与其它产品授信额度不得互相串用;但我行标准格式信贷证明,可以按照非融资类保函的串用规则占用其他授信产品额度,其它授信产品不得占用信贷证明授信额度;非我行标准格式信贷证明为专项授信额度,与其它产品不得互相串用;

7、第3.7.1和3.7.2远期结售汇业务原则上需核定衍生交易专项授信额度;在未核定专项授信额度或额度不足时,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占用第2.6贸易融资和第2.1、2.2、2.3项一般产品授信额度(不含透支贷款额度),占用授信额度叙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评级原则上需在BBB级(含)以上;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外债等资本项下交易则必须核定专项额度;其他产品不得占用远期结售汇业务授信额度。

8、第2.99其他一般产品与其它产品授信额度不得互相串用。

三、一般风险贸易融资产品间串用

1、在进出口结算类、保理、保函和国内信用证类等不同类贸易融资产品之间不得互相串用;

2、同类产品中不同产品之间可以互相串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1)进出口结算类中第2.6.1.4汇出汇款押汇、第2.6.1.8汇入汇款押汇(包括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汇入汇款押汇额度)需核定专项额度,并不可占用其它产品的额度,但其它产品可以占用这二项产品的额度;

(2)保理类贸易融资中,第2.6.2.1国内有追索权保理和第2.6.2.3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可串用为第2.6.2.2无追索权保理额度,反之不可串用;

3、银关保属于第2.6.3非融资类保函业务,客户现有授信额度可优先串用为银关保额度,除授信批复另有规定外,银关保授信按照本章规定的串用规则串用。

在不符合本章串用规定的情况下,如银关保业务确需串用银关保以外的其他产品的授信额度,对于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由风险总监批准同意即可串用。

四、人民币和外币额度币种间串用

1、人民币和外币额度币种的串用根据授信批复的规定进行。

如批复中未明确规定,进出口结算类贸易融资可以互相串换,并可以按照本章串用规定占用其它一般产品授信额度;对于其他产品,人民币和外币额度币种不得互相串用,且不得占用其它产品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启用后,如申请串用的,须上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2、不同币种产品间串用时,按我行当天中间汇率折算。

五、授信额度串用规定须在授信审批时明确,批复中未写明禁止串用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额度串用规则串用。

放款审核部门负责根据授信批复和额度串用规则审核有关授信产品串用,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进行额度控管。

六、授信批复原则上不得突破本章授信额度串用规则批准授信产品串用。

授信启用后,经办机构申请变更授信批复、调整授信额度串用的,须上报原终审机构重新审批。

七、上述各产品授信额度间串用按照授信额度串用(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按照授信敞口串用),各产品间串用比例均为1:1。

第六条授信额度跨经营单位使用

授信额度可根据产品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我行其他经营单位使用。

第七条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的恢复规则如下:

1、授信全部或部分归还的,按归还金额恢复该产品额度。

2、表外授信产品补足全额保证金并按放款审核手册操作后,纳入低风险业务管理范畴(审批权限不计入),相应恢复该产品的一般风险授信额度。(信用证和保函实行授信敞口控管)

3、先贴后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先质押后查询业务查实确认后,纳入低风险业务管理范畴(审批权限不计入),可恢复一般风险授信额度。

4、占用其他品种额度的,先恢复被占用产品的额度。

5、占用不同币种产品额度的,恢复时按占用时的汇率折算。

6、票据的转贴现、再贴现和卖断不恢复额度。

第八条授信审批批复有效期

1、授信审批批复有效期为3个月,自批复日起三个月内要与客户签订合同,生效金额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内部授信循环授信额度、内部授信不可循环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受生效金额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的限制。但第一笔须在批复有效期内签订),否则,批复自动失效。

集团客户总额度批复的有效期为一年。

2、批复失效后,若要启用授信,则须重新审批。其中对于在批复生效后的半年内的授信:

(1)总行级重点客户,由总行公司部审批。

(2)总行级重点客户之外的其它授信客户,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由风险总监审批(包括零授权风险总监),未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由总行信贷审批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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