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2024-08-05

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精选8篇)

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1篇

甘肃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甘肃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日常运转,提高保教质量,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制定我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一、适用范围

全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民办幼儿园。

二、经费来源

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各级财政拨款,二是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的保教费(免保教费补助收入)。

三、生均标准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城市1400元/生.年,农村1200元/生.年,其中:财政拨款标准为城市1400元/生.年,农村1200元/生.年。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与财力状况相应调整。

四、经费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措经费,确保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不含基本建设投入和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等)达到基本标准。

五、开支范围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玩具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及仪器设备的租赁及维护修缮;幼儿体检和幼儿园安全及其他各项经常性支出。

六、有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管理,建立本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和发展。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幼儿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幼儿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对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要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二)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本标准精神,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办园等级及收费情况,分类确定本地区幼儿园的具体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伸。可适当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及条件薄弱的幼儿园倾斜。各市(州)、县(市、区)最迟不得晚于2016年达到上述标准。现有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经费保障水平。

(三)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预算,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要完善学前幼儿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生均公用经费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本标准由省财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2篇

为加强我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二、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发放教师津补贴、偿还学校债务、基建项目;教职工家庭生活、独立核算的食堂及独立核算的基建项目的水电支出、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发生的各项公用支出、学校出租门面、摊点发生的各项开支、乡镇教辅人员的工资、津贴、公用开支等;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开支。用于学生的钱不能用于教师,用于基建的钱不能用于运转。

三、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四、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活动费、学生体检、学校办理校方责任保险、接待费、车费等支出。

五、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六、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

七、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其它不能支出的项目开支。

八、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九、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十、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十一、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十二、学校购置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的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应按规定由政府统一采购,与相关单位完善所需手续。

十三、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3篇

总体上讲, 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逐年好转, 公用经费支出大部分得到保障。但问题也很突出, 主要是将经费保障标准与办案收入直接挂钩的问题在全市普遍存在, 有的在预算文件中明确了财政拨款数额, 其余由追赃挽损弥补, 有的虽未明确, 但年底从追赃挽损中作了抵扣, 这一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导致执法办案上的利益趋动, 主要表现在:

1、在案源选择上, 重贪贿案件轻侵权案件。

在检察办案实践中,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相比, 存在着查办难度相对较小, 追赃挽损相对较易的特点, 基层检察院在保障不到位、收支挂钩的现实压力下, 在案源的选择上, 往往倾向于贪污贿赂案件。绝大部分院将主要人力、物力、财力全部集中到反贪部门, 主要精力都放在收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上。有的院把追赃任务分解到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 反渎部门在自身案源少、办案难度大而又无钱可追的情况下只能越权办案, 利用反贪的名号查办经济案件, 以完成追赃任务。

2、在办案过程中, 重追赃数量轻执法质量。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 为了多追多缴, 一些地方出现了滥用强制措施, 不交钱就关人, 交了钱才放人, 不立案就收钱, 随意借用纪委“两规”办案, 规避办案期限, 逼使当事人“退赃”等现象, 导致瑕疵案件、错案、涉检信访案件的不断上升。

3、在运用法条上, 重能收尽收轻权益保护。

有些院公用经费来源一半以上依靠追赃, 有的人员经费都需要依靠追赃, 财政部门给的只不过是预算数据而已, 为了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基层院对赃款赃物的处理原则是“能收的坚决收, 不能收的想办法收”, 打法律“擦边球”, 搞“技术处理”, 解决资金问题。

4、在执法效果上, 重经济效果轻法律效果。

在现阶段, 全省乃至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杂粮为主、皇粮为辅的财政状况普遍存在。对此, 许多检察院认为存在就是合理, 并理所当然地在执法指导思想中把经济利益摆到了办案的重要位置。这就是当前利益驱动现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根源。办案为钱, 收钱了案。人为地对案件进行降格处理, 收了钱就不捕、不诉、撤案, 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有的小题大做, 疑罪从有、有罪推定, 结果导致缓刑适用率偏高甚至导致无罪判决, 严重忽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影响公用经费保障落实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党政机关领导对检察机关的赃款赃物处理权认识有误, 认为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一样, 具有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权, 因此将检察机关作为罚没收入单位, 以收定支, 赃款上交后按比例返还, 定追缴指标, 下罚没任务。而实际上, 根据有关规定, 提起公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处理扣押、冻结的款物。对于起诉书中未认定的扣押、冻结款物以及起诉书中已经认定、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未认定的扣押、冻结款物需要没收的, 以及检察机关决定撤销和不起诉的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 检察院都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此外, 检察机关自身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保障标准只是最低标准, 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可以高于, 同时保障标准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任务的增加和本地区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 适时进行调整。而有的基层院认为保障标准太低, 如果按标准, 根本不能保障正常运转;有的认为标准一旦定下来, 财政部门一拨了之, 也就没有向财政部门要求增拨经费的理由;还有的院每年通过办案追赃挽损获得的赃款返回数远比保障标准要高得多, 认为落实公用经费保障, 执行收支两条线是多此一举, 吃“皇粮”不如吃“杂粮”。

另一方面是在沟通协调上存在差距。党委政府认为检察机关有罚没权, 于是把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作为财政非税收入的一部分, 认为如果全额保障, 不与追赃挂钩, 将会影响基层院追赃的积极性, 减少财政收入而增加财政负担。而基层检察院自身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认识不足, 内心里更倾向于采取收支挂钩的老办法, 多追多用, 少追少用, 只看到眼前利益, 不考虑长远发展, 于是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关于落实公用经费保障的要求过程中轻描淡写, 不积极争取落实到位, 影响了落实进度。

三、促进公用经费保障的对策建议

1、强化工作主题, 明确保障宗旨。

要彻底解决执法办案的利益驱动问题, 使检察执法回归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上来, 首先必须从端正执法思想着手, 坚持教育在先。只有通过教育,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 才能从执法思想层面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 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 才能确保广大检察人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另一方面就是要落实公用经费保障问题。保障的标准是什么, 就是实现基本保障, 按照省定的标准全额保障到位, 彻底改变财政预算、经费保障与罚没收入、追缴赃款挂钩的作法, 坚决杜绝只给政策不给经费的现象发生, 实现真正的收支脱钩, 从根本上解决利益驱动问题。

2、细化协调沟通, 明确保障范围。

要在全面深入领会公用经费保障的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 做好与党委、人大、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 着力在提高党委、人大、政府对落实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认识上下功夫。一是要把有关检察机关冻结、扣押、处理款物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党委、人大、政府说明清楚, 纠正其检察机关具有罚没权的错误理解。二是要结合少数检察院利益驱动违法办案的典型案例和高检院、省院的有关文件精神, 不厌其烦地作好沟通工作, 澄清利害, 明确要求, 使认识统一到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是关系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影响司法公信力、关忽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上来。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沟通协调。在实现公用经费保障按标准全额到位、收支脱钩的基础上, 各地要因地制宜争取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专项经费。

3、优化权责关系, 明确保障渠道。

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4篇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将享15年免费教育

本刊讯 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将开始推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15年免费教育新政策,包括学前教育3年、义务教育9年、普通高中3年,共15年。具体认定工作由扶贫部门负责,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当地扶贫办咨询。由于建档立卡是针对农村贫困户而言的,因此15年免费教育对象不包括城市的贫困户。15年免费教育中,学前教育阶段免费是指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上学的受助对象可参照同地区同等级公办园的标准执行。(桂文)

至2018年“全面改薄”

投入达296.2亿

本刊讯 未来两年,我区将持续加大“全面改薄”的投入力度,预计到2018年,投入的资金达296.2亿元。这些资金用于校舍建设,购置学生用床、图书、实验实习设备、音体美器材、数字教育资源和计算机等,全区将有1.8万多所学校受益。据悉,该项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50.7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145.4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近100亿元)。截至目前,我区已落实该项资金177亿元,完成了计划的60%。(桂文)

所有高职高专院校

今年全面放开单独招生

本刊讯 今年,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将全面放开单独招生,考生通过高职院校相关测试获得单招资格后,不需要再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考。据悉,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在2016年3月15日前户籍、学籍迁入我区的考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区的中职往届生,以及学籍在我区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或二年级在校生。(杨娜)

3个案例获第四届

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

本刊讯 日前,由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主办的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推选颁奖暨创新成果展示活动在京举行。该活动通过候选案例征集、公众投票、专家评选3个阶段,最终从全国1 200多个案例中评选出140个创新实践项目和优秀个人。我区有3个案例获奖,分别是自治区教育厅的“建立多元办园机制 破解学前教育入园难”、柳州市教育局的“众创空间教育平台将每个学生培养成‘创造者’”、广西纺织工业学校的“校企合作系统化培养壮锦民族技艺人才”。(周仕敏)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送教下乡培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乡村教师培训指导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送教下乡培训纳入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制定送教下乡培训周期计划与年度计划,原则上同一乡镇同一学科每年送培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天。《指南》提出,培训团队应深入乡村学校现场,通过课堂观察、师生访谈、工具测评等方式,找准乡村教师课堂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选择契合主题的课例,采取说课、上课、评课等方式提供示范教学,提出教师研修任务。

教育部多措并举力促

解决儿科医生短缺问题

近年来,教育部通过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持续扩大研究生层次儿科医师培养规模、部委省共建医学院校等措施,致力于解决儿童医院少、儿科医生缺、孩子看病难等问题。今后,教育部将从深化面向基层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扩大儿科医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承担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儿科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入手,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并要求38所高水平的医学院校增加儿科专业研究生招生数量,力争到2020年,儿科专业研究生在校总数达到1万人,以满足社会尤其是学校对儿科医生的需求。

高校不得招收与艺术团

需要无关的特长生

教育部近日部署了2016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要求各有关高校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提高选拔质量,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教育部指出,高校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原则上仅面向高校组建的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团;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不得招收与艺术团需要无关的艺术特长生,试点高校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公布了2016年的10项民生工程,其中一项是由政府出资为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该项目将惠及全市23.26万名幼儿,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幼儿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负担,解除家庭和幼儿园的后顾之忧。青岛市由此成为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出资为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城市。

陕西省:将秦腔等地方

特色文化纳入美育课程

日前,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学校开设以音乐、美术等为主体的美育课程,有条件的可增设秦腔、剪纸、腰鼓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内容。小学阶段美育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有条件的可按总课时的11%开设;初中阶段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应在美育课程基础上开设舞蹈、影视等能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模块,保证美育类必修课有6个学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地方戏曲和民间艺术、欣赏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作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重庆市:开通教育政务

“双微”平台

日前,重庆市正式开通了重庆教育政务微博、微信“双微”平台,微博平台将及时发布教育最新动态、重要信息及各类权威资讯;微信平台设置了“微新闻”“微官网”“微联盟”3个一级栏目,除了公布资讯信息、公告公示、重要文件等,还公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小学及教育机构的官方微信,以打造“重庆教育官微联盟”。“双微”平台为该市师生和家长提供了了解教育动态和进行有效沟通的途径。

最近,美国新泽西州实施了新的教师评估办法,将原来“满意”“不满意”两种等级细化为“优秀”“良好”“部分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而此前的考核中,该州教师的考核成绩由行政管理人员的意见决定。实施新办法后,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分比率占考核成绩的85%,剩下的15%则来源于学生在考试、小测试及在其他项目中的成绩和表现。据该州相关人员预测,实施新的评估体系后,可能会导致教师差评率上升。

俄罗斯开展大学生

学业独立评价试点工作

日前,俄罗斯在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莫斯科工程物理学院等6所高校开展了大学生学业独立评价试点工作,涉及国家与法律、历史、数学、社会学、法律伦理学、宪法、罗马法、俄罗斯历史、经济学原理、物理等10门课程,共有372名大学生和18位高校教师参与试点。根据相关规定,参与试点工作的大学生今后的知识水平考核工作将由其他学生和其他高校的教师负责。

(除“本刊讯”消息外,其他消息根据人民网、新华网、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世界教育信息》等整理)

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5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实施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计划,将特殊教育运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是贯彻落实现阶段扶贫战略的重大决策,是解决特殊教育发展困难,消除特殊教育发展不足,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正常运转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学生健康成长,筑牢教育发展根基有着重要意义。

二、实施补助范围

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三、实施补助标准

按每年 6000

元的标准落实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

四、经费用途

(一)学校或班级特殊教育工作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

(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经费(指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费用)。

(三)特殊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教材、辅助用具和维修保养等改善办学条件经费。

(四)随班就读个别辅导的教师补助经费。

随班就读个别辅导的教师经费是指承担随班就读的教师,每天对随班就读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个别辅导不得少于 1

课时(45

分钟),辅导补助费由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

30元/人·天开支。

(五)特殊教育送教教师补助经费。

对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人员的劳务补助费由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开支,每生每次送教教师补助经费合计不得超过100元。送教上门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费由原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

五、执行时间

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六、保障措施及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补助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每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

(二)经费管理

1.每由县教育科技局对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进行实名统计,编制初步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修订。

2.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科技局上报的初步预算进行审核、修订后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行文下发经费拨付计划。

3.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上报一次动态数据信息。

4.学校要全面了解本片区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送教。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路途较远每月2次,较近的每周1次,每次2课时,对于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采取送关爱的方式,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每学期由县教科局教育股对家长意见、学校工作记录、学生的档案、学生成长指导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发放工作经费。如因残疾儿童随父母外出务工无法上门送教的,先建立档案,待学生返家后及时送教,确保送教上门全覆盖,不落一人。

5.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由县教育科技局统筹管理,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指导相关学校做好经费的使用。

6.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台账,认真做好收支月报,细化支出范围和

标准,建立规范的经费管理程序,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7.各校要结合教学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证特殊教育日常教学活动所需支出。

8.县监察、教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切实发挥作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第6篇

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各区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为便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5个款级支出科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 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只含图书资料购置)等2个款级支出科目。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五条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和我市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确定我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生均515元、初中生均715元。

第六条 各区应按上述最低标准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本区财力情况按高于上述基准定额标准安排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不包括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培训经费。

第七条 教师培训经费除按教职工工资总额度的1.5%安排外,还需按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开支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同时市、区财政继续按《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

第八条 区级教育部门在提出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意见时,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小规模学校和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中小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 3 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 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中小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第十三条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 对不能保证公用经费投入,或挤占、挪用、截留、平调学校公用经费行为 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4 第十四条 各区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山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为便于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 5 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定为以下两大类23款:一类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款,分别为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类是:基本建设支出共3款

分别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图书的购置);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二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主要依据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同时分类别制订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保障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经费预算编制管理

第三条 公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 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科目、项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所编制的经费预算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在财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并填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报县教育局计财股、核算中心备案。

第三章 经费审批管理 第四条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公用经费,须先根据编制预算安排,经局计财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从学校基本账户中支取。

各学校申请公用经费时,须带上拨付经费的使用凭证(发票)、账目到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乱收费、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现象;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无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开支;有无乱招待、乱发或滥发教师津补贴;票据是否合法、合理,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产生新的债务;账目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务处理是否科学规范等。凡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暂停审批资金拨付。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项收入应在七天内全部缴入基本账户,如需使用,须经申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方能支取。严禁坐收坐支,严禁以支出发票抵收入缴款,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六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 7 指导意见》精神,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和奖金。

第七条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 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八条 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第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分校设账、集中核算、加强事中监督的管理方法。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和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监督学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除少量零星支出必须用现金支付以外,符合转账要求的一律转账支付,拒绝支付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

第十条 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采用联批制度。校长是学校公 8 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把票据审核关。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要据实列支,不得以“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票据入账。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做到支出项目全面、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基建

项目应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审批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决算须经审计才办理结算。凡属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工程支出由建设项目学校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将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告知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第十二条 规范收支报账程序。9 12.1、学校审核签字: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报账员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收入报账单、支出报账单和转账通知单,由报账员签字,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12.2、核算中心审核:各项支出的票据先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核,2000元以下的单项.cSPengbo.CoM 蓬 勃范 文网: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支出报经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批。

12.3、学校预借款和2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在学校、核算中心审核的基础上,报教育局领导审批。

12.4、各校报账员应根据收支报账单登记收入、支出备查账,缴存财政专户备查账,固定资产备查账和往来款备查账,并将报账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对账与备查。

12.5、学校的报帐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派人监交。

篇三: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2 中界完小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 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 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 “两签”后,再报教管中心审批列支。学校费用收支仍在教管中心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教管中心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教管中心的公用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

生身上。第六条 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学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但一次性超过2000元支出项目须书面请示教管中心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学校要对照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八条 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 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第九条 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交通费 交通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租车费等。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4、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 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5、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 13 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应按照教体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每学期学校对帐物建册进行自查,定期组织核查。

第十二条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有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附:义务教学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14 中界完小 2012年4月30日 马上乡中心校

义务教学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约占公用经费总额70% 1(办公费占10%,反映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2(印刷、试卷资料、图书购置费占6%,反映日常印刷费用的支出;3(取暖费占15%,反映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等支出;4(维修(护)费占10%,反映日常开支固定资产(不含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5(教师培训费占5%,反映在教师的继续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开支的资料费、伙食补助、培训场地费等;6(商品和服务支出其它科目(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支出占20%。

二、其他资本性支出约占公用经费总额20%。

1(办公设备购置费占8%,反应用于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其中课桌凳购置不少于5%;15 2(专用设备购置费占5%,反映用于购置装备教学用计算机设备、电教室设备、体育设备、音乐设备等支出;3(大型修缮占5%,反映用于校舍资本化(如围墙、厕所、车棚等)的各类大型修缮的支出。三(突发事件应急预留资金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0%。

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7篇

关于请求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请示

xx县人民政府:

2008年以来,县里拨付给我院的公用经费一直实行年人均0.8万元的标准,至今未增加。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国家经济结构处于转型的特殊时期,矛盾纠纷日益突出,起诉至我院的各类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2008年为494件,2009年655件,2010年755件,2011年1至10月824件。案件的增多,必然加大办案经费支出,尤其是涉及到外省的案件,审理周期长,路途远,开支大,给我院带来了巨大的经费压力。此外,我院为争取新审判大楼项目以及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也将支出大笔费用,导致我院公用经费严重不足,运转相当困难。据了解,现我州绝大部分县市都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为此,特恳请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提高我院的公用经费标准,以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x月x日

主题词:经费

标准

请示 xx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8篇

日前, 中央财政下达了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预算。与2013年相比, 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40元, 中西部年生均小学达到600元、初中800元, 东部小学达到650元、初中850元。所需资金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西部地区为8∶2, 中部地区为6∶4, 东部地区分省确定。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 各地一要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二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 本着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原则, 统筹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三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确保专款专用, 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中央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这是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体现, 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倾斜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措施。公用经费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 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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