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党发[2007]14号

2024-06-02

黔党发[2007]14号(精选5篇)

黔党发[2007]14号 第1篇

黔党发[2007]14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 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07年8月1日

(此件发至县)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的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

第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范围: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及其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内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资格,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和提拔。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或者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责任目标值3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严重干扰考核评估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四)因措施不力、连续两年工作严重滞后、又没有切实改变被动局面的县(市、区、特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达到“一票否决”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符合政策出生人口统计满报率高于5%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二)本级财政投入未达到责任目标,或在财政投入上弄虚作假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连续两年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被“通报批评”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其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第一把手、分管入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尚未达到“一票否决”的,予以“诫勉谈话”: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中,党政线或者人口计生线综合责任目标被认定为严重滞后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被“诫勉谈话”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市(州、她)党委、政府(行署)对其第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进工作。

第八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按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执行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否决决定之日算起。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要视其情况予以跟踪否决。

第九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指标以当年各级政府与上一级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

第十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由省入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审核认定后的考核结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实施“一票否决”,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组织部门要把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察内容。

第十三条 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第十四条 组织部门在考察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时,已被“一票否决”的不能选拔任用;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每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在组织、人事、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的审核结果,应当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被“一票否决”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负责。凡弄虚作假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八条 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1年1月31日颁布的《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黔党发[2007]14号 第2篇

日期:2011-10-17 11:25:22.0浏览次数:276 次

黔党发[2011]17号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黔党发[2011]17号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

(2011年6月30日)

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贵州人口总量已严重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人口问题在贵州具有特殊重要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继续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作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人口总量大、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发展速度慢、贫困人口多,是贵州的基本省情和面临的突出矛盾。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扶贫开发的成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要上“三个大台阶”(即全省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上一个大台阶、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实现生产总值翻番和人均生产总值接近3000美元的目标,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同时必须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均占有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高度上来,深刻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发展经济、社会管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一起抓,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2.全省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省少生1700多万人,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十五”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十一五”继续保持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省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人口数量、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新要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未富先老”问题进一步凸显。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必须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制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

3.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财政投入不足,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有的地方没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控制不力,重点难点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工作发展严重滞后;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农村群众普遍存在生育二孩、生男孩的观念,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仍是“天下第一难事”,决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人口计生工作的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

4.“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和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把继续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作为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从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强化监督、综合施治等方面,全面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力度,坚持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

标,同时落实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其他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到2015年,全省人口控制预期目标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6‰以内,工作目标从严下达执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与合理分布。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加大依法治理生育秩序的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凡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领导人不得晋级、晋职。

6.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人对人、面对面、心连心、手拉手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加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其它严重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7.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大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力度。继续巩固和创建国家级、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计划生育新技术应用推广,为育龄群众提供先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

8.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以政策外生育为目的的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责任机制,形成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促进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共担”的省际协作机制,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

四、加大利益导向,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9.少生育、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应当从政策上给予更多的照顾和优惠。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类优先优惠政策,积极创新特惠政策,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优先优厚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生产致富、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使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10.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二是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三是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1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二是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

12.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1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二是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三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四是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五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4.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户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强化责任监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15.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对事关人口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对人口计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人口计生工作,着重解决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实际问题。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年底要将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已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完成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16.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管理。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工作基础和工作水平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每年按照影响“双降”目标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确定15个左右的县作为省级重点管理县。重点管理县名单应及时通报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行署)人事部门。对重点管理县,省、市两级要加大指导和帮助力度;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挂牌攻坚,分解责任,督促落实。重点管理县要采取超常规的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在重点管理期间,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的提拔任用,要分别征求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也要及时向组织部门书面通报管理考核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同时建立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动态综合排名制度。每年排名全省最后一位的市(州、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全省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排名全省后五位的县(市、区、特区)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17.建立完善分线考核机制。每党政线人口计生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明确督查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考核,督查机构可以委托专业调查队伍对人口控制主体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对人口计生部门线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由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核人口计生业务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党政线、人口计生部门线考核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进行评价,其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18.建立完善定期督查和追踪审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定期督查通报,确保人口计生重大决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影响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政策外生育的控制情况,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倒查前两年人口控制主体指标完成情况,对实际未完成人口控制主体指标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追踪执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综合施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19.明确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纳入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范围。编制部门要注重稳定并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对阻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类案件,加大依

法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卫生部门要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积极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减少早婚现象的发生;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人士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引导;教育部门要把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委直属工委、发展与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科技、粮食、工商、建设、司法、药监、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党校、农业银行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20.严格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每年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实施考核;其考核结果要予以通报,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所占分值不得低于10%。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前,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确保制定的各项政策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公安、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法律、宣传、服务、经济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力度。

21.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在各项改革中,要确保人口计生机构、人员稳定。要重视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各级党委在调整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尽快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执法督查机构队伍。乡镇(街道)要按照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一定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混编、混岗问题。对缺编、工作必需的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予以解决。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应配备专职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

22.切实解决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加大对人口计生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的力度。对在县级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连续3年工作考核名列全省前列的,或者在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各级党代表或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中,一般要有人口计生系统的代表。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属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纳入适用国家对西部地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倾斜政策范围,并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及时调整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不得低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报酬,并为其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切实解决好育龄妇女小组长的报酬。

23.加大人口计生投入保障力度。健全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基层网络阵地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到“十二五”期末,各级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的人均财政投入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人均水平。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加快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福利事业捐助。

黔党发[2007]14号 第3篇

安顺市市直企业托管人员服务中心 袁化双

5月12日,贵州省委省政府颁发了黔党发【2012】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文件(以下简称《意见》)。2012年5月15日下午,我市召开了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意见》精神,陈坚书记在会上具体要求,全市要迅速掀起学习《意见》的高潮,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促进发展。之后全市上下对《意见》展开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和学习。目前,《意见》在安顺全市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本人通过对文件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产生了一些感想和体会,现本人从对《意见》的感想及该《意见》让本人产生对本职工作的想法有两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体会。

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是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全力推进安顺提速发展、奋力赶超的关键时期,专为我市量身定制的指导性文件,这为安顺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注入了新的活力。《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加速发展寄予的厚望,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的关心和厚爱,体现了省直各部门对安顺发展的支持和帮助。《意见》进一步明晰了我市加快发展的思路、重点和目标,为我市提速发展、奋力赶超指明了方向,是加快安顺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重大支撑。本人认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该要把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顽强拼搏、攻坚克难的作风,突出抓好学习、宣传、分工、项目、督查、作风等方面工作的落实,用好用活用足政策,确保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文件出台来之不易,机遇难得,我们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倍加珍惜这一难逢的发展机遇,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发挥职能作用,多争取项目、多争取资金为实现我市的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人是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在学习《意见》时,对之除了整体的、宏观的理解和把握外,本人还特别在意《意见》对社会保障方面的表述。《意见》在(十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最后部分就提到,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作了部署,这对指导我市今后的社保工作及民生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意见》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我认为提得很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得好,那我市的人才不会有担忧,才会全力以赴的在各行各业努力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建设做出他(她)们应有的贡献。

安顺市市直企业托管人员服务中心,是服务我市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的机构,作为这样一个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以《意见》中关于社保的指导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意见》关于社保建设的精神,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服务水平,让我们的服务对象满意我们的工作。改制企业的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的同志,他(她)们在年轻的时候,对我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他(她)们的贡献,现在他(她)们老了,企业改制了,我们有保障好他(她)们生活的义务。做好这些同志的保障服务工作,有以下几点意义。一是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二是解决部分老年化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黔党发【2012】15号文件已经为我们安顺市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指出了矛盾和任务,关键在于落实。这就要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认真落实和各部门的配合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本人作为一位市直企业托管人员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一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意见》的落实,安顺的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

梧院党发〔2007〕32号 第4篇

关于印发《“塑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铸师魂” 梧州学院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 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孟二冬同志学习的决定‣(教党„2005‟33 号)、•中宣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向方永刚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政联„2007‟2 号)和•关于印发†“塑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铸师魂”广西高校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党高工宣„2007‟33号)精神,抓住我区深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深化我院师德教育活动,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从今年6 月上旬开始,集中7 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院组织开展“塑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铸师魂”梧州学 院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现将•“塑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铸师魂”梧州学院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塑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铸师魂”梧州学院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方案

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 梧 州 学 院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校 师德建设 活动 方案 通知

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

校对:梁 韵 录入:韦德华 排版:韦德华(共印30份)附件

“塑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铸师魂” 梧州学院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方案

为抓住我区深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深化我院师德教育活动,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上旬开始,集中7 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院组织开展“塑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铸师魂”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 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孟二冬同志学习的决定‣(教党„2005‟33 号)、•中宣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向方永刚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政联„2007‟2号)和•关于印发†“塑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铸师魂”广西高校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党高工宣„2007‟33号)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核心,以强化师德教育、严格师德规范、加强师德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大力倡导“以德立教、德识相长”的师德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敬业奉献、教书育人、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营造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校园氛围,形成和谐向上的师生关系,为实现我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

我院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找准抓住我院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活动促建设,以师德强师能,通过为期 半年的共同努力和集中整改,培养一批爱生乐教、教书育人的典型,警示一些师德失范、风纪不正的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队伍,建立健全一系列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我院教师队伍在整体上实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进一步树立,思想素质明显提高;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业务能力明显增强;团结向上、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进一步强化,师表形象明显改善”的目标,进而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要求,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以倡导“以德立教、德识相长”的师德要求为重点,不断强化师德教育。通过多渠道、分层次地组织我院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德立教、德识相长”等教育理念,着力培养强化不计得失的牺牲精神、不甘落后的拼博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和终身从教的奉献精神等“五种精神”,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二)以强化师德管理考核为手段,严格执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以“依法执教,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精心施教;勤奋好学,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端正师风;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尊重他人;作风正派,廉洁从教;品德高尚,为人师表”为基本要求,制定我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和师德档案制度,认真开展师德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大力加强师德建设。要把师 德建设作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师德建设的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制度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要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四)以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抓好集中整改。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同事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要求,深入查找本校在师德教育、师德建设、考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教师个人在政治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方向、尊重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采取上下联动、集中整改的办法予以解决。

三、活动步骤和主要任务

我院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将持续7 个月左右,从今年6月上旬开始到12 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学习提高(6月上旬~6月底)

1.由党委宣传部牵头,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协助,层层做好宣传发动,紧密围绕活动主题,集中动员,宣讲活动方案,布置活动安排,统一思想认识,发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与此同时,要利用学院网站、院报、宣传橱窗、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体,大力加强活动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认真抓好学习培训。

(1)明确学习内容。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教师全员学习培训计划,明确规定政治理论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师德规范教育、教育理论教育等方面的学习内容,要把•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 见‣(教师„2005‟1 号)、•教师资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5‟16 号)、胡锦涛总书记给全国模范教师、北大教授孟二冬女儿的回信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孟二冬同志学习的决定‣(教党„2005‟33 号)、•中宣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向方永刚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政联„2005‟2 号)等作为学习重点(学习资料可从学院首页下载)。

(2)创新学习形式。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思考与座谈交流相结合、讲课辅导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四结合”方式,组织教师进行学习。

(3)严明学习纪律。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保证教师参与率达100%,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 个学时,每人至少撰写1 篇学习心得,并将学习教育活动贯穿于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的始终。

4.深入开展专题讨论。重点围绕以下六个专题开展讨论:(1)怎样像孟二冬教授、方永刚教授那样为人为学为师,做一名新时期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2)新时期师德规范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3)师德与师能之间有何关系,怎样才能把塑师德与强师 能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教、德识相长”。

(4)怎样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5)怎样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6)怎样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二)查摆问题,剖析原因(7月上旬~7月中旬)

1.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或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簿或意见箱以及谈心交心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家长、学生对学院和个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2.开展开门评教活动。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问”、“谈”、“访”等方式,敞开大门,发动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评议教师 的思想、工作、能力、水平,查找分析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开展师德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组织点、互相帮”,组织广大教师重点开展“七查七看”活动,即查是否坚持依法执教,看有没有传播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查是否坚持德育为首,看有没有只教书不育人的现象;查是否坚持认真施教,看在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等过程中有无应付、马虎了事的行为;查是否坚持严谨治学,在科研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查是否坚持廉洁从教,看有没有借职业之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以及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是否尊重学生人格,看有没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查是否做到为人师表,看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赌博、酗酒、行为不检点等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通过“七查七看”,找准学校和教师个人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撰写出各系部、各部门的师德师风自评报告。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7月底~10月中旬)

1.认真落实整改任务。从实际出发,针对每位教师及学院的具体情况,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对那些需要解决而又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逐步加以解决。

2.开展师德承诺活动。每位教师与所在系部签定•教师师德承诺书‣,承诺的内容要在一定范围内面向同事和学生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3. 开展“八个一”活动。在第23 个教师节前后,院党委宣传部要精心组织策划开展以“八个一”为主要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举办一场由教职员工自编自演的师德专场文艺表演;举行一次新教师上岗宣誓仪式;举办一场“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演讲比赛;开展教师“师德座右铭一句话”征集活动;表彰一批师德标兵,评选出我 院“十佳教师”;举办一场“十佳教师”事迹报告会;组织一次“师德论坛”;组织教师代表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上述活动,使师德教育得到内化和深化。

(四)评选表彰,健全机制(9月上旬~11月上旬)1.评选表彰,宣传交流。院属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十佳教师”人选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名额分配待定),学院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系推荐情况,经遴选后确定“梧州学院十佳教师”候选人。根据全院投票及学院评审情况,评选出我院“十佳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2.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学院党委宣传部要组织院属各单位、各部门总结运用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要重点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师德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师德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健全和完善师德培养机制、监督评价机制,把师德培养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把师德建设与教师的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促使师德师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五)巩固提高,扩大成果(11月中旬~12月底)

1.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本方案和学校开展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对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要做好“四查四看”的工作:查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看群众对意见和建议的回复是否满意;查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看查摆出来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查师德建设和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看长效机制是否得到建立;查工作目标是否实现,看群众和社会对活动成效的评价是否良好。在此过程中,院党委宣传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各系部和学生班级进行抽查回访,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查漏补缺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师生员工和广大群众不满意的,要采取挂牌督查等措施,严格监督重新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面向学生、面向家长、面向社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表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学院将根据测评结果与年终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奖金和津贴发放挂钩。在测评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正确对待测评结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测评工作成为检验成效、弥补不足、巩固成果、改进工作的过程。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善茂 梧州学院党委书记

刘慕仁 梧州学院院长 副组长:陈爱民 梧州学院党委副书记

唐 林 梧州学院副院长

杨 奔 梧州学院副院长 成 员:车家芹 梧州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

毛廷贵 梧州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

梁 华 梧州学院教务处处长

李远林 梧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李海林 梧州学院人事处处长

刘兆祥 梧州学院工会委员会副主席

胡献林 梧州学院共青团委员会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的组织、调研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毛廷贵同志担任,由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科长黄蓝负责具体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社会对教师的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广大教师长期以来,忠于职守,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在社会的大背景中,当前我院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切实把师德教育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好“塑师德 正师风 强师能 铸师魂”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学院党委宣传部直接指导我院开展此次师德教育活动,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起责任抓好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各项具体工作。

(三)积极创新,确保实效

北工商党发[2007]46号 第5篇

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经学校7月5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工商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07年7月10日

主题词:学校会议管理规定

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2007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北京工商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执行力,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校性会议的提议、审批、筹备、召开、总结等相关程序,并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坚持科学、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

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提倡开简短会议,开有实质内容的会议,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第二条建立健全学校会议审批制度

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或举行的全校性重大活动,要统筹规划,协调安排,从严控制,并由牵头承办部门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填报会议审批单(并附会议议程、出席人员、主要内容等),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根据会议性质分别报学校党政一把手审定,重要会议要根据党群、行政类别分别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会议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会人员范围、会议议程、主要内容、会议主持人、会议讲话(发言)人等。

全校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经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学校办公室及时在校园网发布,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筹备工作,涉及有关单位职责范围,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确

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紧急工作等),由承办单位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与会人员。

第三条建立健全学校会议备案制度

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召开的涉及较多单位参加的全校性会议或需要上学校每周会议安排表的专题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在每周五下午14时前指示学校办公室备案,具体会务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学校办公室承担安排学校领导出席会议事宜并向牵头职能部门提供必要指导和会务协助。

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校会议组织承办制度

有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出席的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国、省市级、全校非专业性会议和举行的全校性重大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总负责,全面指导、协调会务工作并安排党政领导出席事宜,涉及的具体单位承担具体会务工作,会议分类如下: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校务委员会等学校党政领导例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党委系统、行政系统各委员会及领导小组会议,由相应委员会及领导小组秘书处或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学校中层干部会议等由党委组织部、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党代会、党员大会、党总支书记会议、新提任中层干部培训会议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全校性会议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宣传工作会议、安全稳定会议、教学工作会议、学生工作会议等专题性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由纪委、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等对口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双代会、学代会、研代会、团代会由工会、教代会执委会、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或团体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德育研究会议、党建理论研究会等由宣传部、德育研究会、党建研究会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由院(系、部)、研究基地或学术团体承办的相关学术会议,由相关院系及学术团体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新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等对口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运动会、大型学生晚会等活动由体育部、工会、学生处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学校党政正职临时动议的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党政副职临时动议的会议,由其分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及具体会务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学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承担会议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院系、团体要认真执行会务工作规范。会务工作一般包括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工作三个环节。

会前准备的主要内容为掌握会议主(议)题、召开时间、出席人员范围和人数,安排会议场所;发布会议通知,及时掌握通知送达的情况和拟出席人员情况;邀请领导嘉宾,如邀请上级领导及来宾与会,要在会前汇总反馈情况报有关领导;准备会议文件、与会人员胸卡、文件袋等会议材料与物品;落实会场布置,安排主席台座次和桌签、会标布置、音响设备、灯光空调、花卉、茶水,安排就座区域分布;落实签到、材料分发、茶水服务和其它应急服务人员;安排会议接待,做好接站、住宿和返程安排、参观游览安排、纪念品赠送工作;发布新闻信息,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协同党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会中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会议签到、安排入场、会议进程、会场秩序;检查会场布置情况、服务人员就位情况;做好摄影、摄像、录音、茶水服务;做好会议的安全保卫和医疗保障工作。

会后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会场清理收尾;做好与会人员返程相关安排;编印会议简报、会议通讯录;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明确专人协调落实,必要时予以督查督办;分发与会人员照片、通讯录;对与会人员进行必要的问候和工作联系。

第六条坚持实行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签到考勤制度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功能和作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关注校园网发布的会议信息,并及时告知与会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凡全校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出席人员应当在会议、活动预定时间开始前15分钟履行签到手续并依次有序就座。应当出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在会议开始前2小时向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请假。各单位人员参加全校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出勤情况将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七条 各单位召开的内部会议、局部会议,要服从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尽量避免与学校会议和工作安排相冲突

各类纪念会、研讨会、座谈会以及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联欢会、茶话会等,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从严掌握。各类表彰

活动尽可能采取发文形式或结合工作会议一并进行。

第八条 必须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要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安排周密,注重实效。除特殊情况外,会议和活动要准时举行

要尽量控制和减少发言人数,限定发言时间,会议材料要简明扼要。承办部门要加强对会场秩序的控制和管理。为增强会议和活动的可控性和权威性,各类会议和活动要从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对口出席,安排与会议有实质性关联的人员参加,不得随意提高会议出席人员的规格和扩大出席人员的范围。

第九条 各类会议和活动,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节俭办会,务实办会,除极少数特殊节日和活动外,一般不得发放会议礼品和纪念品,一般不以请柬的形式发送会议通知。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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