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依法治校演讲

2024-06-03

小学生依法治校演讲(精选8篇)

小学生依法治校演讲 第1篇

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

小学生依法治校演讲 第2篇

金华中学王永彪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为营造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金华中学坚持“以德育人,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建设,形成依法治校机制。

组织建设是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保证。我校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年级主任等为成员。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校长亲自抓,法制副校长具体抓,构建形成由教导处、总务处、德育等部门分工负责的依法治校组织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把依法治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让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计划同步实施,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和层层抓落实的高效运行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打好依法治校基础。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依法治校最经常的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我校对此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是注重教师法律素质提高,抓好法制教育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抓好法制教育宣传。首先我们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领导带头,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和教师们一道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我们多次组织教师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学习效果,这些学习活动让每位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的同时师德素质大大提高,他们都认清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明白了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他们都严格要求自己,做守法模范,处处、事事、时时注重为人师表,力求给学生以良好的影响,大大地增强了事业的责任感,有效地提高了教育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同时,我们把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基础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内容。我们工作思路是:第一、注重主渠道建设。我们将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作为课程内容,做到每两周一节法制课,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努力使学生的法制教育更加规范化、课程化,更加深刻,更具效果。我们要求全学科教师挖掘学科教材中蕴含着的丰富的法制、规则教育元素,进行卓有成效的渗透,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到基本法律知识。第二、落实德育常规中。一方面我们结合教育形势有针对地组织报告会,深化教育内容。一方面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让学生在常规管理中,适时地接受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第三、加强主阵地建设。我们利用班级黑板报,校务公示栏、法制宣传橱窗等常规宣传阵地进行普法宣传。为加强法制教育的力度,我们在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长参与部署学校法制教育安排,并为学校教师开展法律教育提供指导。第四、延伸到家庭社会。我们努力建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让学生受到全方位的法制教育和熏陶。第五、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活动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载体。我们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孩子乐于参加活动,在活动中接受着深入浅出的教育。

三、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促进民主办学进程。

近年来,我们致力于在学校管理中凸现“注重建章立制,推进民主管理”。我们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保证了学校各部门,各岗位高效运作,学校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部门职责等方面的制度,让教师们严守规范,尽职尽责;学生管理方面的制度,又制约着学生规范行为,勤奋学习,努力向上;学生、家长评教等方面的制度,又通过监督评议督促老师认真教学,形成文明教风。各项制度又形成合力,推动着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

我们坚持四项制度推进学校办学管理的民主进程。

1、教代会制度。高度重视教代会,充分发扬民主,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学校工作健康发展。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会,行政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并征询意见和建议,学校发展规划、计划,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教代会。

2、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每年都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校务公开制度。我校坚持通过告家长书、公示栏、意见箱、计算机网络平台等向家长、社会、师生公开校务。收费问题,我们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并按要求公示,从未发生过违规收费现象,被评为收费规范化学校。

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环境。

在法制教育的方法上,该校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小学品德与生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学校拓展新的途径,利用广播站、黑板报、、法制小报,通过外出参观、专题讲座、观看录像、主题队会、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扎扎实实地学习并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立心理咨询室,多年来,我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金华中学

小学生依法治校演讲 第3篇

关键词:依法治校,法治化,高校,学生管理

2014年10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 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向新的战略高度。这一政策背景对高校“依法治校”的落实和推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校作为国家人才培养的主阵地, 在依法治校方针指导下, 深化教育改革, 转变工作理念, 加强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将是必然趋势。近年来, 随着高等教育逐步改革, 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加之信息技术和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因此, 加快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 着力推进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迫在眉睫。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 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 高校依法治校的步伐也须逐渐加快。在高校学生管理中, 应切实提高法治化水平, 注重将法治思维深入渗透到各项工作过程中, 强化学生的法律观念, 为培养遵纪守法的公民、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2.适应高等教育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变化的需要。随着社会转型期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教育成本由国家和学生共同承担, 学生毕业后也需要自主择业, 因此高校与学生之间不再是单纯的纵向行政法律关系, 还兼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因此在高校学生管理中, 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 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清晰定位, 以法治化的方式规范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评价教育主体行为。

3.保障高校学生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需要。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社会思想的开放多元化,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近年来, 不断出现的学生与母校对簿公堂的案例, 都反映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和冲突。因此, 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建立规范化的秩序, 是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化解矛盾冲突的必经之路。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 教育领域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在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的进程中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然而,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滞后和缺失, 违反上位法、程序不合理这三个方面。近年来国家出台《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宏观上对高校学生管理提出了规范和约束, 但在实际工作中, 需要高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落实。然而在社会加速转型, 高等教育加速改革的当下, 高校普遍存在规章制度滞后, 对新形势、新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空白等问题, 因此,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时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此外, 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还存在违反上位法的现象。高校根据国家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时, 会因治校理念不同持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有的甚至会制定出比上位法更高的标准和更严厉的纪律处分, 这些不合理的制度规定无疑造成了对学生权利的侵犯。高校法治基础薄弱还体现在程序的不合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普遍存在重实体, 轻程序的现象。比如, 高校构建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普遍存在缺乏民主参与、公示栏征求意见等步骤走过场的情况。再比如, 因轻程序导致的学生权利救济途径的缺失。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 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虽然《教育法》等法规对学生的权利救济做了规定, 但高校在具体制定规章制度及执行时, 往往忽视了程序正当性。

2.教育主体法治意识缺乏。部分教师受传统“师道尊严”的影响较大。虽然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已经过多年的深化改革, 然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 学校未能及时转变角色, 依旧保持在纯粹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扮演管理者的角色, 行使行政管理权力, 忽视学生应有的权利和地位。而学生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 缺乏法治维权意识, 难以提出异议。

三、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措施

1.加强高教立法, 建立健全高校各项规章制度。近年来, 国家在教育领域出台了诸多宏观上的法律法规, 高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 结合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确保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依法办事。针对当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滞后和缺失, 要及时修订完善, 注意实体与程序并重, 保证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

2.增强法治意识, 深入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中, 高校管理者需增强法治意识, 更新教育理念, 由权力本位向权利至上转变, 把学生当作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 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利, 告知其行为的后果, 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成长的综合素质。在工作中可以建立契约化的管理模式, 依据教育合同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和学生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违法违约行为进行合理界定, 将“契约”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重视法律法规学习。为培养法治社会的合格接班人,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引导师生树立依法治校的法治观念, 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形成人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在学生管理工作中, 要注重唤醒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 可以定期组织法律相关的主题讲座、研讨学习会等, 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为法治校园的建设奠定有力基础。

4.坚持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双管齐下。在依法治校日趋推进的当下, 考虑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较为复杂,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存在复杂的多元属性, 法律法规并不能详尽规范所有工作。因此, 一方面需要通过法治建设规范行为, 另一方面, 要通过道德教育来填补法律法规力所不能及的空白, 法理情理双管齐下, 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相互配合补充, 共同为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全面发展提供保障。高校辅导员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 规范学生的道德行为和思想觉悟, 如华东政法大学对学生纪律处分有听证制度, 但每次听证会结束后, 不论结果如何, 评审团都会以老师的身份给予学生中肯的教诲, 引导学生自我省思, 严于律己, 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四、结语

在依法治校理念的指导下,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不仅需要高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依法约束教育主体行为, 还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增强师生法治意识, 提高法律素养。同时, 还要坚持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相互补充, 合力育人的工作理念。这项工作的推进是一个长期过程, 需要高校、教师、学生这三个教育主体相互协作、持续努力。

参考文献

[1]蒋道平, 王笑君.从法治视角分析高校学生管理工作[J].思想教育研究, 2006 (1) .

[2]刘越.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5 (7) .

中小学如何落实依法治校 第4篇

一、重视普法教育,做到人人“心中有法”

首先,校长要成为全校学法、懂法第一人。校长要带头学法、懂法。除认真研读《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外,还要通晓《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脑中铭记党纪国法,心中装着教育法规,把学法、用法、护法与学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避免依靠权力、运用行政手段的“家长式”管理,变“人管人”为“制度管人”。通过以身示范,影响和带动全体师生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如我校一直坚持利用教师的政治学习时间和学生的班队活动课,组织师生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使师生全面理解“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深刻感受国家的法律是庄严的、神圣的,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必要保障;体会到学校的规章制度既是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的工具,也是保障每一位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工具,从而让每一位师生心中有法、敬法。同时,我校还一直重视把法治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全体教职员工签订了《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将履职尽责情况纳入教师考评体系。近年来,学法律、讲法治、守规矩已成为我校师生的一种精神风貌和行为自觉。

其次,把普法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全面系统部署普法工作,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才能使学校的法治教育系统化、具体化。同时,通过考核评价等手段,不断促进普法教育向纵深推进。平时,可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模拟小法庭、辩论赛、小品表演、课本剧、实践调查等,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情景中受到法治思想的熏陶和感染。我校每学期都要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警大队、信阳监狱以及县工商执法部门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经常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展览。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月综治宣传月等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此丰富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师生学法、守法的热情。

二、重视建章立制,做到事事“有法可依”

建章立制是依法治校的抓手,是学校发展的基本保障。学校建立的规章制度须包括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籍管理等各项制度。有了制度,才能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制度应做到“废、改、立”并举。“废”就是废除阻碍学校发展的“条条框框”;“改”即是对已有的制度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使制度更具时代性和科学性;“立”即根据学校的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使学校各方面的运作规范化、制度化。我校每学年都要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确保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犯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部门文件的规定。现实中,一些学校在当初制定制度时,由于缺乏对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真解读,从而使制度在刚出台时就已经“带病”了。如自行设定处罚、收费以及行政强制等规定,甚至有限制教师和学生人身自由的条款。试想,这样“违法”“违规”的规章能让师生信服吗?

三是制定制度必须事先经过广泛的调研和师生的民主讨论。有的学校在当初制定制度时,并没有经过充分调研和一线师生的民主讨论,而是学校领导层为了达到某种预期的管理目标而设定的“条条框框”。有时,虽然让师生参与了讨论,也是走走过场。不是人员的参与面不足,就是讨论的过程不够深入,或是出现校长“一言堂”的现象。还有的制度匆忙出台后,缺乏可行性与严肃性,甚至出现“朝令夕改”的现象。这样的制度在师生的心目中往往被认为是领导用来控制自己的工具,无法从内心真正理解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容易产生排斥心理。因此,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做到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的思想,让更多的教师、学生参与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应注意听取不同甚至反对的意见,使规章制度能充分兼顾不同群体合理合法的利益和愿望。最后,还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样出台的制度才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支持,从而有效减少制度实施过程中教师、学生的抗拒心理和抵触行为。

四是制定制度要从实际出发。要注重解决学校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规章制度更具导向性、必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不因人而设计制度,不因人而改变制度的执行,不以任何理由排斥制度,不让任何个人凌驾于制度之上,真正做到“人人有章可循,事事有规可依”。

三、重视制度落实,做到执行“不打折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就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我校多年来一直注重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让每一位师生明白: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同时,我们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师生深刻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要把制度外化为个人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内化成自觉遵守规矩的心理意识。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督察、定期督察和专项检查,确保执行制度没有借口,不打折扣。要对遵规守纪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引导大家讲规矩、守规范;对于违规违纪者,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建立师生违法行为的防范、警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因权势大而回避,不因资历深而姑息,不因违者众而放任,坚决避免制度外的“潜规则”和“破窗效应”,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近年来,我校在执行制度中一贯坚持“照章办事,一丝不苟”的理念,无论是评优评先还是执行工作常规,都是制度“说了算”,任何人没有特权,让大家体会到,制度既是对我们日常行为的规范,也是一种道德的引领。在这种制度文化的感召下,整个校园形成了团结和谐、风正气顺的良好局面。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无一起违法乱纪事件发生,教育教学质量连年位居全市先进行列。

四、重视校务公开,做到“人人都是管理者”

一是重视教代会的作用。一个明智的校长,应该充分重视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作用,把学校的各项工作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让教职工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误解、消化矛盾、维护稳定。

二是成立家长委员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家长委员会对校务的民主参与作用。同时,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增进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以取得广大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在管理中要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公开的形式,适时向社会和师生员工公开校务事项,做到决策程序、实施过程、工作结果公开;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学校的招生规定、分班计划和教师配备原则等;要向教职工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等。

多年的实践证明,依法治校是一门综合艺术,法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保证,德是一所学校得以发展的灵魂,情是学校管理的润滑剂。因此,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既要体现制度的刚性,又要体现人文关怀,注重道德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这样,依法治校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关于依法治校的演讲稿 第5篇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依法治校_共建平安校园_演讲稿 第6篇

众所周知,古往今来,上至国家集体,下至黎民百姓,谁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我们国家一直把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作为根本的治国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治国如此,治校亦然。依法治校,用法制规范和保护我们的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已成为当今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中学生都是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易冲动、重哥们义气,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涨,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农村家庭为了改善生活,父母大多在外打工,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再者现在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等不正常的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故事,他是我亲自教过的一位学生,名叫小军(化名),有一个比他大三岁的哥哥,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时常在外地打零工,对孩子的管理教育自然也就很粗放。由于经常不在家,总是怕亏待孩子,所以平时的零花钱就给的多一些,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可毕竟是孩子,有了零花钱,兄弟二人经常上网、抽烟。结交了一大帮狐朋狗友在一起瞎混。后来被父母发觉,真是又生气又寒心。为人父母的在外地如此辛苦的挣钱,却换来这样的结果,自然会很生气。大发雷霆之后,他们决定,从此零花钱一分不给。这兄弟俩上网成瘾,为了5元上网费,小军在校门口拦截低年级学生索要钱物,被欺负的学生找来一位高年级学生将小军吓跑。第二天,小军叫来哥哥和几位朋友,在上学路上截住那位高年级学生,争吵中,小军的哥哥拿起砖头朝那位学生

头部砸去,被砸着当时就晕倒在地,后经检查颅骨塌陷。由于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判刑,但小军家赔偿其医药费3万多元。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教师在这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要使同学们通过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实现依法治校,首先要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那么如何来做到这一点呢?我认为一是学法知法,二是守法护法,三是用法维权。我们学校在这一点上做的比较到位。学校法制教育课由校长及学校领导亲自担任,每位教师都是法制宣讲员。在法制课上师生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已成为我们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们都熟记于心。目的是为了让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负责。如今,工作、生活两条线上,遵纪守法、照章行事已成为我校师生自觉的行动准则,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新教育观念,用法律保护全体师生的利益,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说: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泽千秋。谢谢大家!

论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

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

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单地讲恶法亦法显然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罚了。法律必须公平,必须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起码,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平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歧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需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须遵守。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教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须改变;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积极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张废除一切强制,但是一项法律或校规如果不是把极少数人而是把大多数人假定为需要强制的对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最

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样,校规也不能只有实体性的规定,还应当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代表学校执行这些校规的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校规。如果没有程序性规定,则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的有些内容已经由法律或法院的判决予以明确,例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应当给申辩者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起码,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执法者在无具体程序规定时凭良心操作,不得滥用权力。

小学依法治校工作方案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勤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全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转变,为构建和谐实验高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目标基本实现。

1、增强依法治校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学校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观念、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自觉学法、懂法,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务,能够依法决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明显提高。

2、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措施相对稳定,履行法制程序逐步完善。

3、学校内设机构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4、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当,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得到落实。

5、教育诚信体系基本建立,落实向社会公开的各项承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在全市人民中诚信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工作措施

(一)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需要。所有规章、制度的出台,都要体现教职工的参与度,实现起草者、实际工作者和学校领导三结合,要注意听取学校方方面面的意见,正确处理好规章、制度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有效工作机制。

1、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不为之。不设定和实施行政不许可行为,规范良好的依法行政行为。

2、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公布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告之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权限和程序,以及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公开的内容做到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和有效。在办公场所建立校务公开栏,使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化。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

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学校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以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作出行政决策。对于涉及全校和全校教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具体讨论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领导干部要完成“六五”普法学习计划。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逐步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与自己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学校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2、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宣传工作是普法中的重要内容,要向行政管理人员宣传有关的法律政策,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教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积极营造全校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教工依法维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制学校相适应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成员:副校长、各科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并掌握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完成依法治校工作任务。

四、几点要求

1、学校制定重要规章制度,上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法制科备案。

2、每年领导小组对学校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总结一次,向全校通报情况。

3、及时受理教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并作出处理。

小学生依法治校演讲 第8篇

那么, 依法治校, 以德育人, 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学校应当着重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呢?

1 面对新形势, 坚持不断探索依法治校、以德育人的方法和途径

当前, 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发展机遇。进入新世纪以来, 国际交流更加频繁, 国外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及其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对我国的教育 (特别是基础教育) 的影响更加突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 网络信息的良莠不齐, 色情、暴力、欺骗充斥, 学生通过网络获取了大量的不良信息;一些领域道德失范, 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 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 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如单亲家庭, 隔代教育, 溺爱、教育方式简单粗暴, 独生子女问题等, 学生中性格扭曲、心理不健康者较多, 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存在问题的不在少数;传统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方式与现代教育要求的冲突, 也使得如今的学校教育面临极大的困难。面对中学生包括所有未成年人教育的复杂情况, 要求教育者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不断探索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提高品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促使我校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 严格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学校和学生,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应当组织师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让全校师生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自觉维护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学生投诉申诉制度, 依法维护和保障学生各项权益。加强安全教育, 学习学生安全制度和有关安全知识, 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开展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同派出所的联系, 促使校园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3 寓德育于校园文化及各项活动之中

3.1 以优秀的校园文化影响学生, 提升学生精神境界

学校要坚持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一是刊物引导, 通过校刊, 搭建平台育人才, 宣传育人方针, 展示育人风采。二是名人示范:学校应坚持以中外名人画像及名言录熏陶学生, 让学生随时感受到名人的导引和名言的启迪。三是媒体宣传:学校用校园广播和学校网站传达信息, 引导学生学习, 展示师生风采, 开展读书活动。四是出版书籍:利用校史, 挖掘学校光荣传统, 学校以弘扬正气, 崇尚奉献, 爱国爱党、爱家爱校等为红线, 开发校本课程多项, 以引导和熏陶全校学生。五是环境熏陶:学校通过环境的保护、绿化、美化等方面的扎实工作, 使校园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融汇与和谐。精神。六是唱读传讲:坚持唱红歌, 唱健康歌曲, 鼓舞学生奋发向上;通过一系列爱读书、读好书的活动激发学生阅读优秀书籍, 培养学生读书情趣的习惯;通过写箴言、传箴言, 励志育人。

3.2 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影响学生, 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1) 如坚持继续开展“我爱我校”系列活动。开展“我爱我的班级”、“我爱我的寝室”、“我爱我的校园”、“我爱我的老师和同学”、“我爱我们学习生活的环境”等主题班队会活动。教育学生树立“今天我以母校为荣, 明天母校以我为荣”的观念, 让同学们在活动中提高思想认识和培养学生良好的团队精神, 学会做一个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和不断拼搏向上的人。

(2) 通过每周的升旗仪式、唱国歌, 开展“国旗在我心中”国旗下的班级演讲比赛, 使演讲者得到锻炼, 也教育其他同学。爱国不是一句空话, 我们要在具体活动中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

(3) 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教师和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 在学校教育中, 家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对家长的回访、家长交流和举办家长学校等活动形式, 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并在对学生的教育问题上达成共识和不断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

(4) 开展学生个体心理咨询和集体心理咨询活动, 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5) 通过举办少年团校、业余党校, 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 发展优秀青年入团入党, 优秀青年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得到了一定发挥。

(6) 发挥年级组在德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7) 学校教育离不开社会。在对学生的教育上, 积极与政府部门、各单位和学校所在的街道、派出所等加强联系, 并得到它们的大力支持, 形成了对学校德育齐抓共管的局面, 学校外部环境得到了改善。

(8)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平等, 搞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通过自评、小组评议、班委和班主任评议, 在学生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扬优点, 克服缺点。

4 高扬主旋律, 加强对学生进行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4.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国事教育、市情、区情教育, 关注国家、市、区的改革和发展, 关心国家大事, 关注台湾问题, 树立实现国家的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思想观念。利用传统节日和纪念日等, 在学生中进行历史国情教育、校史教育, 培养学生民族精神和爱国情节, 继承和发扬学校的光荣传统。经常举办“爱家乡、爱学校”征文、演讲比赛。

4.2 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对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对学生进行了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任务教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组织学生学习党的代表大会的精神, 坚持改革和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3 加强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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