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斗殴的通知

2024-08-10

关于打架斗殴的通知(精选7篇)

关于打架斗殴的通知 第1篇

关于公司严厉禁止打架斗殴的文件

总办字[2013]第0918号

各部门、车间:

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包括宿舍)打架闹事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秩序和企业的正面形象,也违反了国家有关治安管理条例法规,为加强公司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严厉禁止员工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任何场所打架斗殴,为杜绝此种不良现象,经公司领导研究,做以下规定:

 一方动手,另一方未动手的情况,公司对动手的一方处罚500元,并承担对方所有医疗费用,对动手打人者直接交派出所处理。

 凡是双方都动手打架者(动手不分先后),对二人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包括宿舍)打架的行为,扣除两人工资各500元,并对双方立即停职,作‘开除’处理,从今往后不再录用。

 打架双方在公司内损坏财产的,照价赔偿!

 凡是多人打架互殴现象的,一经查实,不论人数,各罚款500元,立即‘开除’处理,并报派出所处理。

 特殊情况,证实属于正当防卫的一方,公司将酌情处理,具体定论依派出所裁定为准。

 凡是有厂内员工叫厂外人员到公司聚闹、敲诈、欺负、报复本公司员工等行为,公司一律报案处理,并有权组织人员自卫,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本通知自9月18日起正式执行!

关于打架斗殴的通知 第2篇

各部门、车间: 为我公司职工们创造一个整洁、良好的环境,一个和睦友好的工作平台,提高公司每一位同仁的个人素质与职业道德,严令禁止员工在公司内任何场所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此种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性质恶劣者甚至触犯国家法律,为杜绝此种不良现象,经公司领导研究,做以下规定:

1.凡是打架斗殴人员,不论人数、不论对错每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有受伤情况医疗费用自行承担。

2.凡是厂内员工叫外厂人员到公司聚闹、敲诈、欺负、报复本公司员工等行为,公司一律报案处理,一切后果当事人承担。

3.凡管理人员对公司打架斗殴事件隐瞒不罚、不报者,一经发现对管理人员与事件人一同处罚。

此通知于2018年9月12日起执行

X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打架斗殴的通知 第3篇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构成正当防卫, 需要行为严格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同时符合主观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 具体如下:

1. 主观条件, 即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也就是说, 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 必须具有正义之目的, 这也就排除了挑拨、激愤等因素。

2. 起因条件, 也就是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不法行为, 如果是合法行为, 如执行命令、医生手术等, 不能进行防卫。

3. 时间条件, 必须是不法行为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假象的和已经结束的, 不能构成防卫。

4. 对象条件, 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5. 限度条件,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

可见, 法律虽然承认正当防卫, 但是, 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各要件, 有一个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都不成立正当防卫, 可能构成假象防卫、防卫过当甚至故意犯罪。

二、如何分析打架斗殴或者聚众斗殴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犯罪嫌疑人高某 (48岁) 是一家饭馆的老板, 在一次打麻将中, 在一旁观看的被害人王某 (30岁) 辱骂在一旁观看的于某, 于某已经八十岁, 高某责备王某, 王某遂和其朋友 (30岁) 与高某发生争执, 进而撕打起来, 高某回到自己的饭店取出塑料凳, 将王某打成轻伤。

另有一案, 在一家KTV中, 有两伙人分别在各自的包房唱歌, 因口角争执起来, 双方共二十人左右发生互殴, 结果造成一方两人死亡, 另一方一人重伤的结果。

在上述第一个案例中, 高某辩称, 其是为了防止王某两人的伤害, 才出手反抗, 造成王某轻伤, 其理由是:1.自己是见义勇为, 2.对方是两个年轻人, 自己已经近五十岁了, 双方实力对比悬殊, 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据此, 有些人认为, 高某是正当防卫, 因为他出于正当的目的。笔者认为, 这完全是对正当防卫的误读。首先, 高某“替八十岁的老人说话”, 只是一种动机, 不能认为是其行为的目的, 并且, 恰恰是因为这一行为, 才构成双方打架的起因, 这只是一个起因条件。其次, 高某对于王某的打击行为, 是在王某实施其伤害行为之后, 虽然时间间隔非常短暂, 甚至只有几十秒钟的间隔, 但是, 当王某实施侵害之后, 高某有能力也有现实可能性来停止自己的行为, 终止斗殴, 但是他采取了继续殴打的方式。很多人把这种行为误解为正当防卫, 仅仅是因为间隔很短, 其实, 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报复手段。所以, 高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对于上述第二个案例, 有人认为是防卫过当, 这也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一方的侵害在一行为实施完毕后, 即行终止, 双方的不断持续殴斗是由于彼此的不断报复而进行的, 那么, 任何一方的行为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当然, 更谈不上防卫过当了。即便对方的行为是持续的、不可中断的, 对于其反击, 也不能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因为, 行为人的目的已经不是保护自己的权益, 而是在争强好胜的斗殴中追求自己的精神刺激了。

所以, 在打架事件或者聚众斗殴中, 任何一方的行为, 都因为时间上的滞后性和目的上的主动性而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另外, 斗殴事件的特性, 就是其双方不断实施行为的持续性, 斗殴中的侵害行为的持续, 正是因为双方不断的“反报”而持续的, 这从根本上否定了正当防卫的实质:当一侵害行为已经停止, 就无防卫可言。

关于打架斗殴的通告 第4篇

6月1日下午,我县京杭大街邮政储蓄银行门前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事涉驻迎瑞警务室女警王芳,经郑口派出所立案受理,并依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对王芳母女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将王芳的违法行为及治安处罚结果向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依照党政纪做出相应处分。公安机关对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绝不护短,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警示全警,公安机关也自觉接受和欢迎人民群众的监督。

故城县公安局政治处

关于打架斗殴的暂行处理意见 第5篇

为严明纪律,强化管理,净化校风,彻底有效地预防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经学校研究,特制定以下暂行处理规定:

一、.对于情节较轻的:由班内或学校处理,做好班内或学校记录。二.、对于情节较重的:由学校处理,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领回家教,全校通报批评,记入班级管理档案。

三.、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按上述第二条意见处理外,伤害者家长负有住院护理和医疗赔偿的责任,严重者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四.、伙同社会青年打架的:凡社会青年一律交司法机关处理,参与学生严格依照上述第二条意见处理,必要时,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关于家教时间:

1、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5、10天家教。

2、屡次违纪者:分别给予2、5、10天的加倍或多倍家教。

3、特别严重者:劝其转学或勒令转学。

六、家教期满复课程序:

1、学生写好保证书(检查),学生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政教处签字、主管校长签字。

2、情节严重或屡犯者:写好保证书(检查),学生签字、家长签字、担保人签字、班主任签字、政教处签字、教导处签字以及全体校长依次签字。

3、.政教处负责审查事件中附带事项处理落实是否到位,相关材料存档。

4、班主任负责审查手续签署情况,手续不完善者,禁止入班,最后将保证书交政教处存档。

关于打架斗殴处理规定 第6篇

(修订本)

最近打架斗殴事件频繁出现,并不断升级,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管控,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给广大干部职工创造一个安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对于在公司内部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罚重新规定如下:

一.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不计理由或原因,未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入院治疗的:当事双方各记三次大过,罚款1000元,作开除处理;对于先动手者记三个大过,罚款1500元作开除处理;

二.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不计理由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入院治疗的:当事双方各记三次大过,罚款1000元,作开除处理;对于先动手者记三个大过,罚款1500元作开除处理,并由双方支付所有医药费;

三.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事件的,不计理由或原因,动用器具或工具造成人身伤害就医或住院治疗的:当事双方扭送派出所处理,由对方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并对当事双方各记三个大过,罚款1500元,作开除处理;对于先动手者记三个大过,罚款2000元作开除处理;

四.对于群体打架斗殴事事件,因行为恶劣,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故从重处罚:凡参与打架者各记三个大过,罚款1000元,作开除处理;对造成人身伤害就医或住院治疗者,扭送派出所处理,并由对方当事人(主谋)支付医疗费用;

五.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事件,当事人一方为管理人员者,除按以上处罚外,同时须按以下规定处理:

1,管理人员先动手:加罚1000元;

2,员工先动手:加罚500元;

六.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事件,动用器具、工具或使用其它设备设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同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七.本规定(修订版)自上级领导核准之日开始实施!

关于打架斗殴的通知 第7篇

关键词:中职生,打架斗殴,防范措施

案例一:2011年5月29日晚自习后, 我校一名学生, 被翻墙入校的社会青年抢劫。该生召集同班同学追赶抢劫人, 见匆忙赶路的3个人便不问青红皂白将其中一人打成重伤甲级。

案例二:2010年4月28日晚, 我校两名学生因小事发生口角。其中一人纠集他人对另一人进行殴打。

上述案例说明, 中职生缺少处理同学之间矛盾、保护自己的方法, 法律意识淡薄, 不了解打架斗殴带来的后果。

为了有效减少甚至杜绝校园打架斗殴现象, 我们必须分析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的原因, 发挥主观能动性, 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到位。

1 中职生打架斗殴的原因

1.1 招生体制的缺陷

随着招生、就业政策的改革, 各中职学校为了生存, 扩大招生规模, 降低入学门槛, 实行初中毕业生免试入学, 导致大量“双差生”进入学校。这些学生不仅文化基础差, 而且行为习惯不良, 纪律意识淡薄, 如经常旷课、上课玩手机、损坏公物、赌博、抽烟、打架斗殴等。

1.2 学生个人原因

1.2.1 法律意识淡薄

有许多打架斗殴的学生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 并不知道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他们认为“对方打了我, 我就应该再打他”, “他是我哥们, 我当然得帮忙”。

1.2.2 不会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

在中职学校里, 经常发生一些小碰撞、小矛盾或小误会, 如买饭插队、抢占座位、无意碰撞、出言不逊等, 有些学生不会处理, 觉得别人侵犯了自己的尊严, 很容易就发生打架事件。

1.2.3 谈恋爱“争风吃醋”有些中职男生存在这种心理:这个

女生是我的女朋友, 你们少跟她接触。若哪位男生跟她谈笑, 他就看不顺眼, 于是与该男生发生争吵、打架。

1.2.4 争夺“老大”地位

老生要求新生服从自己, 对不服从自己或自己看不惯的新生, 用打架方式解决。当老生去实习后, 新生之间用打架方式争夺“老大”地位。

1.2.5“英雄护美”看到外校人找本校女生, 心里不舒服, 用打架方式解心头之恨, 以示其“英雄护美”。

1.2.6 讲义气

有些事本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 如果有人适当劝阻就会没事。但有些人讲江湖义气, 为朋友特别是为恋人“两肋插刀”, 以示其“英雄气概”, 叫来老乡同学、男朋友参与其中, 令矛盾扩大升级, 最后导致打架伤人。

1.2.7 情绪不稳定

中职生处于青春期, 有时会表现得高度兴奋, 加之年龄、阅历、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局限, 他们不喜欢听别人的指挥和建议, 喜欢自己做决定, 有时候通过发脾气、打架等途径来显示自己的独立和能力[1]。

1.2.8 不喜欢学习

步入中职学校后, 面临学习、考试带来的巨大压力, 同时也难以接受学校纪律的约束, 因此有时会出现过激的反应, 要用自己的“强”来掩盖自己的“弱”。

1.2.9 心理不健全

现在的许多中职生都是独生子女, 是父母的掌上明珠, 从小娇生惯养, 以自我为中心, 只要有一点不顺心就迁怒于教师或者同学, 极容易引发打架。还有一种是好面子, 同学之间发生纠纷, 围观者甚多, 为了顾及面子, 不能认输, 就必然用拳头来解决问题[2]。

1.3 学校方面原因

1.3.1 教育方式单一

教师教育学生时, 轻易体罚。只要学生打架了, 便不问具体原因, 一律采取罚款、赔医药费的手段去解决。学生受了委屈没有讲理的地方。这样在无形之中使学生产生“只要有钱, 打了人也不用担心”的错误认识。

1.3.2 管理不到位

学校对学生考勤不严, 不能及时了解学生异常情况;对学生管理部门反馈的学生异常信息, 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没有及时认真处理;对学生发生的典型案例, 没有及时作为警钟进行警示教育等。

1.3.3 课余生活单调

绝大部分中职生都活泼好动, 精力充沛。他们在校住宿, 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多, 而课余生活单调, 就会无事生非。

2 防范措施

2.1 做好预防工作

2.1.1 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可以通过法制专题讲座、学生打架斗殴案例分析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打架斗殴造成的惨痛教训案例图片展等形式, 开展“如何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我们应该如何与朝夕相处的同学搞好关系”、“同学打架时, 我作为班干部该怎么办”等专题讨论, 让学生知道“打架斗殴无赢家”, 伤人的严重后果是参与者都要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严重的要赔偿医药费, 甚至受到法律的惩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 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采用正确的方法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

2.1.2 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在新生入学时就加强入校目的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就业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 启发和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 激发学习热情, 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使其对校规校纪有深刻的认识, 做到有章可循;教育学生要互相谦让, 宽以待人、严于律己, 多替他人着想, 避免过激言辞, 减少矛盾;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志存高远, 责任在先;教育学生遇到矛盾应该保持头脑冷静, 三思而后行, 绝对不能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

2.1.3 丰富课余生活

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特点, 特别是卫生职业学校90%的学生为女生的特点, 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 把他们的注意力、精力转移到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上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培养学生的课余爱好、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 培养学生特别是男生的自信心。

2.1.4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设立校长信箱、“悄悄话”信箱以及心理咨询热线等, 既给学生提供心理宣泄的途径, 又给师生提供交流的平台, 适时排解学生的心理困扰, 使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把一些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 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学生如果有什么委屈或遭遇暴力冲突, 就会首先想到班主任, 最终采取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3]。

2.1.5 关心学习较差的学生

校园里的打架斗殴行为大多是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所为, 因此, 教师要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避免他们通过不良行为宣泄自己的情绪。要相信他们, 一视同仁,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学习差的学生道德品质也差, 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应发掘学生的闪光点, 及时表扬, 转化其不良情绪和行为。

2.1.6 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指的是环

境的作用。校园环境可分为两方面:一是宿舍、教学实验楼、食堂、运动锻炼场所、文艺娱乐场所、黑板墙报、画廊、广播等硬环境。要充分运用它们, 宣传打架的后果和危害。二是学风、校风、学校传统、声誉等软环境。加强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使学生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学校要加强环境建设, 优化校园环境, 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感染。

2.1.7 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班主任要通过学生考勤、找个别学生谈话、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与任课教师的交流等途径全面了解学生动态, 一旦发现学生有沉迷网络、经常漏宿及晚归、抽烟、家庭困难、学习困难、交友困难、小团伙、心理异常等, 及时与其家长联系, 并汇报学生管理部门, 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2.1.8 做好重点地段、重点时间的防范工作

首先, 留意打架斗殴经常发生的时间。除偶发事件外, 发生打架斗殴的时间一般在傍晚、晚自习后及学生实习前, 而且主要发生在寝室或宿舍周边。因此, 对这段时间、这些地方要加强巡逻, 加强治理, 做好防范工作。其次, 留意前兆。比如学生三五成群, 躲躲闪闪, 叽叽咕咕, 高度兴奋, 精神紧张, 坐立不安等。只要善于观察, 并鼓励学生敢于制止或及时向教师反映, 就能避免打架斗殴的发生。

2.1.9 严肃处理有暴力倾向的违纪学生, 防患于未然

高度关注有暴力倾向的学生, 包括经常旷课, 爱管闲事, 拉帮结派, 跟班、团干部对着干, 遇事暴跳如雷, 无事生非的学生, 特别要关注小团伙学生。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学生中有的拉帮结派, 讲哥们义气, 一旦互相看不顺眼, 发生矛盾摩擦时就会蜂拥而上, 大打出手。因此, 我们平时要关注这些有暴力倾向的学生, 做好“不安稳”学生的工作, 重申纪律, 对他们时常敲警钟, 使他们保持清醒头脑。同时, 他们一旦发生违纪现象, 就应及时从严处理, 决不姑息, 防患于未然。

2.2 做好善后工作

2.2.1 第一时间处理现场

学生一旦发生打架斗殴, 保安员 (在校园打架) 、宿管员 (在宿舍打架) 、校总值周组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劝阻打架双方, 疏散围观者, 阻止事态继续发展, 如有伤者, 应协助送附近医院救治。保卫处应立即对打架学生进行调查。

2.2.2 第一时间告知当事学生家长

系及学工处学生管理干部、班主任全面调查情况, 进一步做好各方学生思想工作, 做好学生家长接待工作。班主任按学校要求, 将学生的实际情况, 在第一时间告知其家长, 和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2.3 对违纪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学工处、保卫处及系根据事实划分责任, 确定药费赔偿方案, 依据校规校纪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定要让其承担与其过错对等的惩罚。只有这样, 才能在学生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安全, 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2.2.4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学生管理部门、各班要通过各种形式, 宣讲学生打架斗殴案例, 不厌其烦地讲清暴力行为给他人及自身带来的危害, 警示那些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及其他学生, 使其吸取教训, 增强法律意识,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参考文献

[1]王勇健.大中专学生违纪行为的心理分析及教育引导方法初探[J].广西高教研究, 2001 (6) :21-23.

[2]权建萍.中专生违纪行为心理分析及对策[J].兰州学刊, 2005 (2) :30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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