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sj服务合同范本

2024-08-14

saasj服务合同范本(精选11篇)

saasj服务合同范本 第1篇

合同编号:XXXXX

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有限公司

XX服务协议(合同)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方为了维护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正常秩序,要求乙方派遣保安队员提供保安服务,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职责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及保安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奖惩,保安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进行撤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调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调换,补充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员。

2、乙方派驻保安员因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或因工作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责任,甲方可视情况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派驻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任何第三人伤害、损失的,与甲方无关,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4、甲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驻保安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5、甲方负责保安员岗前培训工作负责保安员日常工作的安排与管理,主动与乙方共同制定守护目标区域岗位职责、管理工作制度及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和相关的日常工作措施等。

6、甲方因工作需要增加输入人员时,乙方应优先给予安排,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利义务:

1、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依照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苏宁电器集团安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维护甲方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办公秩序保障保卫区域内的人员、财产安全做好防抢劫、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件、放自然灾害事故等安全工作。保安员具体

岗位由甲方负责安排。

2、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进行安排。每天执行XX小时执勤,甲方原则上不另行安排乙方保安正常排班外的加班。但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合理的调动乙方保安进行工作,乙方保安人员(队长、班长、队员)进行调休时,由我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安排调休。派驻保安属于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3、乙方必须通过正常途径,严格选拔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XXXX文化程度、年龄在XX周岁、经过保安上岗培训合格的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保安服务。

4、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实行班制,每班工作时(春节:年三十至初七按甲方需求时间到岗),每人每周出勤XXXXXX。

5、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员的人数为XXX名,若出勤满勤,保安服务费按每人每月XXXX元,合计XXXXXX元(含法定节假日、餐费等所有费用)。

6、乙方保安员必须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维护生产、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治安保卫方面的突发事件。如有案件发生,保安员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为侦破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甲方内部发生的偷窃事件,乙方保安员应及时报告甲方保卫干部,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保安员做好配合工作。

7、乙方保安员必须做好甲方消防、技防设施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消除隐患,以免甲方遭受重大损失。

8、乙方保安员在执勤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法律问题,应提交司法部门处理,严禁越权执法。

9、乙方对所派驻保安员进行领导、管理、检查、监督、考核,保安人员若有违法乱纪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

10、乙方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服务条例。

11、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要求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任务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

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12、乙方需每年为保安人员配置夏装X套、春秋装X套,每年加发X套;冬装X套,X年加发X套。

13、乙方需每年对保安培训X次,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服务素质。

14、乙方按照国家法令规定为保安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承担其他如高温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

15、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保部门及安保管理人员的直接指挥、调动、安排、考核及完成临时交给的安保工作任务。并严格要求保安员对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16、乙方确保甲方推荐派驻保安员资料的真实性。乙方须提前做好派驻保安人员基本资料审查,确保保安员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的真实性。经面试合格的保安,上岗报道需按照甲方规定带齐以下资料入办职手续:一寸红底彩照2张、身份证或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齐者原则上不予办理入职上岗手续,上述资料乙方须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而照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配置到甲方商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人事关系,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后交甲方保管

18、乙方员工的上班时间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地方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在涉及人员加班加点的,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安排调休,同时员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假期和相关待遇。

19、乙方可通过多种正当形式了解掌握甲方使用保安员的情况,甲方应给予配合。

20、乙方负责提供所派驻保安员的保安服装、警棍等相关保安器材。

21、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员离职,必须首先按照甲方流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离岗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劳务费

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保安员的处罚和撤换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4、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所掌握的甲方所有秘密,一概不得向第三方泄

露,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25、乙方需确保发票为税务局监制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一经查实,甲方第一时间上报地税机关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三、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期限: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为每人每月XXXXX元,以XX人计算。遇到国家政策性工资、社会福利的调整,甲方应予配合年度合同中按国家政策给予补足。

2、若因甲方需要保安人数增减或临时任务安排,则按照实际人数出勤率结算服务费。

3、保安服务费总金额为XXXXXX元。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费用XXXXXX元,支付时间为三个月中间月份XX日前支付。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必须自觉的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

1、甲方如逾期XX月仍未能支付保安服务费,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撤回保安人员,但仍有权向甲方追讨所欠保安服务费和追索违约金。

2、乙方不得擅自撤回保安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3、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协议尚未履行完毕期间的保安服务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期满自行终止。甲方如需续聘,提前一个月与乙方办好续聘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X式X份,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X份。(以下无正文)

[XXXX年保安服务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日月

saasj服务合同范本 第2篇

1、提供本物业招商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及政府批文复印件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开展招商代理工作,负责解答客户对物业的疑问和质询及投诉等。

2、安排和解决商家申请办理公证和工商税务办证等手续。

3、甲方必须在项目商场内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作招商策划部,场地应足够乙方5名工作人员使用,并具备对外的接待功能(功能参考售楼部或与售楼部共用),承担乙方在招商代理期内产生的所有办公费用(包括场地费、电话费、管理费、空调费、办公用品等)。

4、甲方指定 (手机号码: )全权负责与乙方指定专人进行工作协调及配合,其它未接受委派之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插手乙方的工作范围。在整个委托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服务范围内进行独立工作。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定期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和招商策划费。

6、甲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所需配合的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及相关工作。

7、甲方承诺合作范围内的商业物业,于 年 月可交付使用,签约经营户可如期进场装修。

四、乙方之责任

1. 在委任期间乙方将为商场作独家代理招商策划推广服务,内容涵盖整个商场商铺全程的策划、招商,包括市场策划顾问、独家租赁代理、宣传活动、广告推广、联络及服务租户、招商条件的制定、合同的起草等。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前期策划费用之日起 25 天内出具市场调研报告;报告待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正式展开招商,并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委托项目50%-80%的招商;

3. 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及销售情况综合测评,测算出最终招商方案、招商租赁价格、优惠政策等,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及政策执行招商之行为;

4. 乙方负责该项目招商广告策划、设计等工作;

5. 乙方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任务;

6. 本协议结束前,乙方应再提供一年至两年的旺市经营及策划推广方案给甲方,以协助甲方后期的整体经营和管理。

7. 乙方在合同期内,协助甲方成立经营管理公司相关事宜,含人员招聘、培训、前期工作开展等系列工作。

五、费用及支付细则

1、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的独家全程代理招商租赁策划工作,策划费为人民币大写: 6万- 10万 (小写: .00);

2、项目启动金 4万 元/月, 个月共计 (小写:¥ .);

3、招商代理费用以招商租赁合同签署的实际租金金额为准(不计免租期),提取

2.5个 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佣金。

4、优秀主力大商家招商牵涉到的一系列本地接待费、公关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凭实际消费票据向甲方报销,或由甲方直接参与并负责费用。

5、招商完成率,一楼达到招商面积的80%,二楼达到招商面积的70%,或总招商面积达到75%,甲方再额外给予乙方 万元作为奖励;招商完成率,一楼达到招商面积的90%,二楼达到招商面积的80%,或总招商面积达到85%,甲方再额外给予乙方 万元作为奖励。(奖励不累计)。

6、开业策划及执行全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00);

(一)、招商全程策划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大写: 。在乙方提供了招商调研、定位及招商全程策划方案给甲方后,甲方应将策划费尾款部分,人民币大写: (小写:¥ .00元)在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二)、全程招商

1. 该项目需由乙方派驻专业团队参与(不低于4人),前三个月内甲方需支付月基本费用 元/月,进场前支付第一个月费用,其后每月第一天支付该月费用。其中该费用含招商总监、招商经理、招商员、策划师、设计师工资,出差、公关以及团队人员租房及日常开支费用。

2. 在甲方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协议或合同后,即视为招商成功,甲方按招商面积依约与乙方结算招商的佣金80%,经营户办理进场装修手续后,再结算剩余20%佣金;

3. 甲方每月三日前需按时支付上月招商佣金给乙方;

4.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定时支付合同的招商代理费,如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每拖延一日,乙方则向甲方收取按应付款总额5%作滞纳金,超过十五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则视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的招商代理费不予退还,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5. 由乙方独立完成的自购自营客户,佣金结算方式应参考同期同等条件门面(隔壁左右两个)的租金平均水平,进行招商佣金结算。

6. 乙方全程独家代理合同规定商业物业的招商后,其它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再参与和阻碍招商过程(含甲方),凡在合同时间内,合同规定物业产生租赁或自购自营之行为,不管是否由乙方出面并签署协议,乙方均可依据合同提取同等佣金提成。 00

六、法律责任

1. 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在物业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做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

3. 在合同代理期间,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第三者的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因乙方或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4. 在合同期内,如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影响到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时,则乙方不须承担相关责任,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经济及其它责任将由甲方全部承担。

5. 甲方的债权及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七、其他

乙方将与甲方紧密联系,所有本项目之计划须由甲方审批作实后才可进行。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约所订的内容绝对保密及不得向其他人士泄露其中之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或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协议书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加立补充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信服务合同与格式条款 第3篇

一、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

对于电信服务而言,格式条款若要订入电信服务合同,电信企业必须主动对格式条款的存在及其内容履行提示义务,否则格式条款将不能进入合同,无法对客户产生约束力。电信企业对格式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提示的对象。首先,电信企业履行提示义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企业免除或者限制其自身责任的条款(如规定用户在使用宽带业务时发生障碍,电信企业仅依照规定减免当月费用而不承担其他损失的条款)。电信企业订约前或订约时,有义务将其准备以格式条款订入电信服务合同的事实以及该条款的内容告知客户。尽管客户对电信企业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毫无协商变更的可能性,但这并不等于说客户对这些条款的了解就毫无意义。因为从法律上说,客户在全部了解并权衡这些条款之后,仍然享有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权。而在当今通信服务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客户事实上还往往有机会选择其他缔约途径,如选择其他电信企业或其他通信服务种类,这与水、电、气等供应合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格式条款的缔结,特别就电信服务合同而言,当事人无可奈何地接受与其根本就不了解这些条款的存在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在电信企业根本就没有将格式条款的存在于缔约前告知用户的情况下,这些条款将因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而不能进入合同。其次,提示的对象应包括援引自推荐性标准以及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条款,如电信服务的行业标准以及电信企业的业务规程。推荐性标准以及内部业务规程与法律规范不同,对客户没有天然的法律强制约束力。其对客户构成约束的前提是经由电信企业履行提示义务征得客户同意,从而以格式条款形式构成合同内容。

第二,提示的时间。提示应在电信服务合同成立之前,最迟应于合同缔结之时履行。格式条款在合同成立后的单方补入是不被允许的,否则将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任意侵犯或剥夺。若电信服务合同成立之后,电信企业才将其印制的载有格式条款的发票、收据等交付客户,则该凭证上的格式条款将不构成合同内容。值得一提的是,电信服务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特点,新业务的出现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往往需要对最初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如一概否认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补入,将会造成用户不满和电信企业服务成本的不合理加大,并最终损害用户权益。因此,对电信服务合同而言,应允许某些格式条款在特定条件下的补入。

第三,提示的方式。提示义务应以“个别提示”为原则,“公开张贴告示”为例外。逐一口头告知或请客户在载有格式条款的单式上签字认可,即为“个别提示”。在客户签字的情况下,即使其并未实际阅读,该条款也因经其同意而对其产生拘束力。由于电信服务面向公众,在个别提示存在较大困难时可以采取“公开张贴告示”的方式,如借助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刊载、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粘贴告示或滚动播放电子屏幕等。

第四,提示的程度。格式条款的内容应当通俗易懂、明晰无误。在“书面印出”情况下,“合理”的提示必须使用引人注目的特殊字体(如黑体、加粗字体),必要时使用红色手指图标在显著位置标出,从而使对方“一眼就能注意到”。也可另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特别提请对方阅读此免责条款。若提示程度不够,将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未尽提示义务”。

二、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电信企业对格式条款还可能需要承担说明义务。在用户对格式条款提出解释要求时,电信企业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其内容包括该条款的含义及该条款的存在对用户带来的风险可能与大小。电信企业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亦不能订入电信服务合同。

三、格式条款的公平拟约义务

格式条款成为电信服务合同组成部分后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电信企业在拟订格式条款内容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设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负担合理。电信企业不得免除自身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得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的免责条款,亦不得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如电信企业不得以格式条款将其人为阻断通信对客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定为退还通信费用。电信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将认定相关格式条款无效,即对客户不发生法律效力。

saasj服务合同范本 第4篇

《通知》指出,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霸王”条款等。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刊载了《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随时免费下载参考使用。

通信服务合同范本 第5篇

甲方:地址: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签署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公章:签署日期: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盘县城关镇教育宾馆4楼授权代表人:经办人:公章: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的业务需求,由乙方提供通信保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

1.1“甲方”系指1.2“乙方”系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1.3“月租费”系指电信业务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信电路,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的电路租用费用,自然月的月初到月末为本月的月租费周期。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的固话、移动业务及互联网等通信服务由乙方提供;

2.2乙方提供专线业务、固话语音专用通信等方式以满足甲方业务需求;

2.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全部采用专线(专线/无线)方式接入,带宽为30Mb/s,并且提供相应的接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2.4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接入,具体业务数量及要求,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开通。

2.5甲方负责内部局域网建设,并提供相应设备与乙方相连,乙方提供技术支持。2.6乙方为甲方项目制定优惠的通信业务套餐。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使用。3.1.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1.3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及时交纳电路月租费及产生的语音通信费。3.1.4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人员联系。3.1.5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以外的电路或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1.6甲方用户因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属区域施工图纸。

3.1.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机房及免费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网络接入点作为转接点增加线路的进出,甲方应提供相应配合和便利条件。3.1.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甲方的产权范围及使用范围内进行光缆、管孔的施工及维护工作,如今后网络升级,甲方需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

3.1.9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数据电路的接入端口仅限甲方内部使用,甲方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其使用权,更不得将该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外部。

3.1.10甲方投资界面为:双方互联的接入端口以内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设备,甲方对投资的相关设备拥有产权。

3.1.11甲方维护界面为:甲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局域网部分。

3.1.1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视甲方为集团大客户,对甲方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3.2.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起租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规格的电路进行施工。3.2.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各类综合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4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点收费服务,由乙方与甲方统一结算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产生的通信费用。3.2.5乙方负责电路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

3.2.6乙方对提供的通信线路及设备依据电信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3.2.7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综合通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在接到申告后48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全程处理。并提供客户经理服务电话:18685890478,客户服务热线:10010,提供每周7×24小时故障受理及排除。

3.2.8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新开电路进行端对端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提交给甲方。电路的开通时间以及双方在电路开通单上签字时间为准。新开语音通信业务以实际产生话单日期为准。3.2.9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类型为专线.乙方根据甲方的接口类型进行施工。

3.2.10乙方投资界面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设备、线路等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由乙方投资建设的设备及线路,乙方拥有产权,甲方拥有使用权。

3.2.11乙方维护界面为:乙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线路部分。

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服务的标准资费如下:4.1互联网专线

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租用费用。

4.3、甲方业务开通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计费。

4.4、业务开通后,在次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12个月的业务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的收款发票,在收到发票当月25日前向乙方预支付12个月产生的业务费用。可通过支票或银行划拨的方式缴纳该月通信费。4.5、电路租用费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支付: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账号:241008112924083,开户行:六盘水市工商银行。

(2)由乙方指定客户经理上门收取(开具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现金支票或支付现金),或到乙方指定营业厅交取。

第五条.质量保障及故障处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5.2乙方对于甲方的通信故障申告处理实行“就近申告,首问负责”制度。5.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的通信质量要求,保证甲方通信业务的安全、畅通。

5.4在合同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电路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的电路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不可抗拒力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承诺时间恢复线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未满的情况下需要终止使用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业务,应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该停止使用接入点退租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使用费的100%)。

6.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构成违约行为,由解除或终止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数为甲方年通信费用的一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3甲方应按期支付通信费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列》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

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费用超过30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7.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7.2协议主体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7.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否则承担经济的、法律的责任。

第十条.免费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十一条.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或书面提交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向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业务。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3.1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协议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执行,顺延次数不限。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

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14.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两份。

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乙方:

法定代表: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用友服务合同范本 第6篇

乙方(服务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适用说明

1. 本合同适用于首次购买用友软件产品及购买用友软件服务产品的用户。

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表明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标准服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放弃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二. 服务内容

1.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产品标准培训: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所购买产品的标准培训;标准培训为指导建账和为期四个工作小时的业务指导。

2) 热线支持:指乙方服务人员通过电话向用户提供技术问题解答的过程。

3) 在线服务支持:指乙方通过在线支持系统接收、解答用户问题,并在网上发布相关技术解决问题的过程。

4) 现场维护:指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处解决问题的过程。

5) 远程维护:指乙方通过《用友远程维护软件》解答用户问题的服务过程。

6) 用户俱乐部活动:甲方可以参加用友用户俱乐部的活动。

7) 用户刊物:甲方可以不定期的获取乙方提供的用户刊物,用户刊物包括出版的刊物和电子刊物。

2. 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用友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对用友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2. 甲方应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用友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用友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 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4. 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

5. 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保洁服务合同范本 第7篇

一、保洁服务项目及费用

乙方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甲方位_________市_________的办公区域(或家居)进行保洁服务。保洁项目及核算费用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双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享有在协议的时间内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进行服务的权利。

双方义务:

1.甲方有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乙方应保证其保洁产品的真实性,维护甲方的权益的义务;

4.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的,工程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待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在48小时之内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四、争议解决方法

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对争议进行解决:

1.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2.通过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五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议,可经甲乙双方补充说明;

2.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刍议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第8篇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的传统界定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历来都有争论和模糊之处。我们从实务和理论上进行分析。

实务上, 以各地颁布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来看。如《上海物业服务合同》在“使用说明”第3条中是这样表述的, “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 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是说, 上海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将业主大会作为主体。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则考虑得更为细致和全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 “只有一个业主的, 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 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就是说, 当物业管理区域依法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时, 则直接由业主作为签约主体。在这种情况下,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则在“委托方 (甲方) ”一栏, 给出了两个选择项, 即[业主委员会]或[业主], 以供选择使用。

在最新推出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2013版) 则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表述一致, 也在“委托方 (甲方) ”一栏, 给出了两个选择项, 即[业主委员会]或[业主], 以供选择使用。同样《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也不约而同地给出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两种主体。关于乙方, 所有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都约定了物业服务公司。

从理论上讲,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从这一条出发, 显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应当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履行下列职责…… (二)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从这一条规定看, 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的授权代理人,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但该条并没有明确业主委员会是以自己的名义, 还是以业主的名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因此, 从上述《物业管理条例》两个条款看,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会产生三种理解, 即

一是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但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是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在业主大会, 而业主委员会仅仅是履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手续,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是业主;

二是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但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是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在业主大会, 但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一方, 独立承受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业主委员会以业主的名义, 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授权代理人, 不承受物业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协议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业主。

总体来说, 理论和实务对物业服务合同甲方的界定有很大出入。笔者认为, 其关键就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义和性质、地位不同。

二、物业服务主体的重新定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从这一条款看出, 尽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但业主大会本身并不直接承受《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而是代表了业主的权利, 且不承担业主的义务。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五条, 我们可以进一步为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如下定性:

1.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 有权利享受物业服务, 有义务支付物业服务费;

2. 业主大会:

是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 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过程中, 是全体业主的代表, 不承受《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 业主委员会:

是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其代理范围不仅受限于业主的授权, 还必须符合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

解决了《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问题, 进一步我们需要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是谁的问题。让我们再一次回到《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从这一条款可以得出结论,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受托人,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且物业服务合同直接约束于业主。从这个角度看,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合同签订主体是正确的。

业主大会作为一个议事机构, 不直接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 业主大会的只能是决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重大事项, 显然让业主大会作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不合适。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业主大会差不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是业主大会所做决议的执行者, 其不是物业服务的承受者, 真正的是承受者自然是业主, 因此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应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

综上所述, 尽管目前没有任何地方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提出业主是唯一的甲方, 我们认为, 真正的甲方, 即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业主。

参考文献

[1]陈慧娜.浅析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J].上海房地, 2009.1:58-59.

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分析 第9篇

关键词 经营性 高速公路 通行服务合同

从1988年10月,我国大陆首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我国的高速公路事业就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并逐步走到了世界的前列。目前,我國高速公路通行里程约达7.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迅速增加,实践中高速公路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高速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是否存在民事合同关系,合同的权利义务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的解答对于纠纷的妥善处理意义重大。

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及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实践中,高速公路管理局是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承担项目法人和投资主体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的投融资工作,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通行费征收、服务设施管理、科技研发以及智能交通建设,保护路产路权等工作。

二、高速公路通行者与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能具有多重性,其与通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具有多样性。当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为路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时,通行者必须履行路政管理方面的义务,双方之间形成行政管理关系;当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时,通行者负有交费义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有收费的权利,双方形成的关系便是公路服务合同关系或者行政征收关系。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这表明,对高速公路按不同性质进行区分,可以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政府还贷型高速公路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不存在营利行为,通行者缴费是使用高速公路应尽的义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管理瑕疵承担的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侵权赔偿责任;经营性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是一种经营行为,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管理出现瑕疵或者造成使用者损失的时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特点及权利义务关系分析

本文着重分析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的通行服务合同关系。它是一种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驾驶员缴费进入经营性高速公路行驶,就与高速公路管理者之间形成了通行服务合同关系。高速公路是一种全封闭、全立交、专供汽车行驶并具有相应服务设施的现代化公路,对所有符合通行标准的机动车辆开放,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与一般的服务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征。

(一)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具有公共事业性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社会生活效率的提高,为居民的出行带来的方便;同时,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作为服务提供者在市场上具有独占性的地位。

(二)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是格式合同。

通行服务合同的内容具有确定性,收费标准、服务方式等合同内容均是按照政府定价或适用相关行业标准。因此,这种格式合同一方面能使交易便利、快捷,但同时具有不完全平等、自愿的缺陷。

(三)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是事实合同

服务的接受者具有开放性,往往是车辆缴费并驶入高速公路,合同就开始履行,并未形成书面的规范的合同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双方一般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机动车驾驶人权利义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权以支付通行费为代价获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提供通行及附属设施服务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包括:①支付通行费;②取得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③保证车辆符合高速公路行驶要求的安全性标准。

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权利义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收取通行费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服务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包括:①确保道路安全通畅,保证机动车能够高速通行;②提供高速公路相关附属设施,例如:排水、通讯、供电、供水、照明等;③信息提供义务,包括路况、天气和服务设施变化的相关情况;④对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事故及人身和财产损害,有义务提供及时的援助。

四、结语

目前,我国与高速公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权责不明,无法真正有效地保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针对目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高速公路管理者越来越多的成为被告,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如纠纷一旦发生,通行者不加以区分都以通行服务合同关系来起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势必造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处于高风险状态。虽说“谁享受利益即谁承担责任”,但我们还应当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职责决定,它与通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因私权而发生的,很多时候是因受委托而发生的具有公法管理性质的事务,也即经营性与行政管理性相结合。如前所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因此,纠纷发生时应当首先对双方法律关系进行明确,寻求公平、正义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陈丹,刘贤君,刘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否提供加油站服务[J].人民司法,2011,(20):089-092

[2]罗幸存.高速公路事故案例四则[J].中国公路,2011,(19):78-81

印刷服务合同范本 第10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印制产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注:此项服务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全部制成成品。

二、付款方式:

待乙方向甲方交货且甲方验收合格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款项。

三、交货期限及方式:

乙方将成品封箱,在7个工作日内交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印刷期限

乙方承诺在甲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材料及相关图片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函的印刷制作。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需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2) 为乙方提供印刷所需电子文件。

2、乙方责任

(1) 需按约定时间印刷制作完成交付;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样稿完成所有打印服务,并保证印刷 制作产品质量;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应免费为甲方重新制作;

(3) 在打印过程中严格实行数据安全管理,乙方应对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 事项保密,应确保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等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并 于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将其载体归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 损失,应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 (4) 为甲方免费运送产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迟延向乙方支付印刷制作费,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 1‰向乙方交滞纳金;

2、乙方如延迟向甲方交付印刷商函,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 1‰向甲方交滞纳金。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2月31日。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节能服务合同范本 第11篇

14.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15.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8.1计算的终止费,终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7.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 侵权和赔偿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 保密

19.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 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服务合同范文2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特定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目的

2.1 项目名称: 照明系统改造工程

2.2 项目内容: 。

2.3 项目目的: 。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合同签字之日为合同生效起始日。

3.2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备的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全面合理、适度的一切条件来配合本项目的实施。

3.3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4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照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乙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甲方认可,如超过5天甲方不派人验收或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 甲方按季度返还给乙方节能款;返还时间不得超过 年, 年内返还期限以乙方收回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含17%增值税)为限。

4.2效益分享比例:

4.3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三个月支付三个月的节电费用一次,由乙方增值税发票到达

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节能款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4甲方付款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5在效益分享期内,电费按 元/KWh计算,照明时间年平均每天不低于22小时。

5、 甲方的责任

5.1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安全方案,应在乙方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5.2在改造前为节能改造所需相关材料、配件等,按乙方要求提供免费的保管场所,并为进出厂区提供通行方便。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三日内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甲方提供的电源符合国家电力标准。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做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乙方合理的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8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对乙方以书面形式列出、甲方确认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5个工作日,将设计、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

6.2确保设计、设备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维护说明等资料;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将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移交甲方。

6.6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定期补充备品备件

6.7五年内免费提供配件,免费安装及调试。

6.8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按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的 个工作日,取得项目所有权属。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经分享的效益后的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

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以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付款且直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消除7个工作日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之前,如果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臵费、运费、安装费等。

8.1.2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8.2乙方违约

8.2.1 设备安装完毕后6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 违约补救

9.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9.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0.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的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与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他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

11.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毁等风险

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设备的拆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或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视为对方的接受。对于因拆除设备所造成的节能量改变,将不做变更。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

12.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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