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学习心得

2024-09-22

工会法学习心得(精选8篇)

工会法学习心得 第1篇

教学论文

《工会法》学习心得

作者:刘 毅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活动关系的基本法。它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就是工会权利的保障法。

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之界定仍然沿用九二《工会法》第二条原有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如何认识工会法的性质,是贯彻执行工会法和能否发挥工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根本问题。

九二《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由此可见,工会组织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几乎容纳了一切从事职业劳动的人们,工会是由各色职工组成的群众组织。从会员资格之法律规定而言,工会是具有工人阶级特征性的工人组织而本质上不是工人阶级组织。

依照其章程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就是“工人阶级”组织,并且是由工人阶级中的最先进的分子组成的。因为它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其成员不必定是“职工”或者说是“工人”。农民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且不说,那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营资本家和各种投资人,也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旧中国有一些资本家因其支持共产党的革命而可以成为共产党员;在改革开放建立了市场经济的新中国,扩大共产党的社会基础以后,一些企业主也可以成为共产党员。之所以如此,关键就在于其组织的本质。作为阶级,则不拘泥于其既有或现在的身份,而更注重的是思想的阶级性和行为的认同性。即便是私营企业主,只要他思想上“先进”,行为上促进社会“进步”,就可以申请加入共产党。在我国,可以说不论是那个阶级的分子,都可以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党不同,工会的会员资格是法定的。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的法定资格首先是“劳动者”,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加入工会,而是特定为“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农民不可以加入工会,那些企业主和其他非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主要来源的人,无论其是否具有财产,也无论其思想先进与否;无论其行为如何端庄,也无论其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一概不得加入工会。劳动法对工会的规定更显示了其组织的本质:“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这就要求工会必须履行基本职责,坚定不移地站在职工的立场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的利益要求,从而在稳定社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如果不是这样认识工会的性质,那么,势必在劳资矛盾的冲突中无所适从,进退维谷;由此,则难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发挥有应有的作用。

修改后的工会法增强了对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工会干部权利保护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性规定

工会是职工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手段,因此对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是保护保护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法对此作了多方面的规定。

1.保护工会组织的法人地位。《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法承认工会的法人资格,就意味着法律对工会组织的成立,对工会的财产和经费,对工会的名称、机构和场所,对工会行使民事权力的行为都将依法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法》第12条)

2.对基层工会组织的保护。《工会法》第12条规定:“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这就是说,基层工会一旦成立,除非其所在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机关单位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知情的情况下,才能撤销。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撤销基层工会。

相应的基层工会主席作为法人代表,任何组织和个人也无权随意调动其工作或撤销其职务。这在《工会法》第17条中作了明确规定。

3.对工会组织权的保护。《工会法》第6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20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就是说工会不但有权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而且有权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保护职工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合法权益。这是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一项关键权力。

4.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的保护。《工会法》第4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4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第46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47条规定:“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这些法律规定为工会开展工作和维权活动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保证。

5.对工会民主参与权的保护。《工会法》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第28条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工会的民主参与权,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6.对工会民主监督权的保护。《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第2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第23条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第24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第25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协助。”第26条规定:“职工因公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关系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上内容就是对工会民主监督权的保护性规定,谁侵犯了这些权力,谁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性规定

我国职工群众是国家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基本成员,因此法律必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工会法对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

1.对职工群众团结权的保护。《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2.对职工群众民主权益的保护。《工会法》第5条规定:“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1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第36条规定:“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第9条第2款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6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以上法律规定为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参与权、民主管理权、民主决策权、民主选举权、民主监督权、民主协商权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3.对职工群众经济权益的保护。《工会法》第3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第28条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第20条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21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22条规定:“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和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这些法律规定主要突出了对职工经济权益的保护。

三、对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性规定

工会干部是工会组织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载体。因此对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能否建立可靠的保障机制,是关系到工会组织能否发挥维权作用的重大问题。工会法对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也作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

1.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工会法》第13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第40条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第1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2.对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的保护。《工会法》第15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17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第51条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和人身伤害的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工会干部经济权益的保护。《工会法》第18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总之,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工会干部的基本政治权利和基本经济权利都加大了保护的力度,这对于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最终确立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中的主人翁地位,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工会法学习心得 第2篇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我感到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树立三个观念,即党的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所谓树立党的观念,就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民主虽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时代潮流,然而没有制约的民主必然带来秩序的混乱,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根本特点。工会工作就是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各项事业而奋斗。所谓全局观念,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就是常说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工会的定位。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在工作中符合“议大事、懂全局、干本行”的要求,我们教师作为公益的政府保障行业,本身的收入相对来说还是

不错,但是我们的教工也可能因为家庭和其他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我们基层工会要把帮困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贫困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做到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帮扶,这就是在大局中找准工会的定位。所谓的群众观,不仅是要走群众路线,进入群众的中间,还要始终明白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身份意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工会干部不能和职工搞对立,因为工会是代表职工的,面对个别职工对我们工作误解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权益要求时,工会必须履行好教育引导的职能,让职工明事理、识大体、知进退。这其中就包含工会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我们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让职工明白形势与任务,讲清做法的依据所在,努力让职工支持学校党政的工作,从而凝聚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协同支部和行政做到“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利益上维护、作用上发挥”,大力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技能比武活动、学习班组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等,提高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发展。

坚持以职工为本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主动、科学、依法维权是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现阶段,工会所能够依法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权: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四民: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评议。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组织要着手规范民主建设,努力探索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让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情、明理、参与、支持学校各项事务。

生存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如学校规定教职工培训费占公用经费的5%、学校接待费用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年度考核和是的考核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等等。

发展权:文体活动、教师的培训提高等。这些权利的维护,最好是在事前维权,在事关教工的制度方案出台前就充分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理解和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局面,以校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名教师,要熟悉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在维护自己权益中的问题;要学会与职工交流与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改方针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坚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心。

工会法学习心得 第3篇

1 思想

1.1 运用“创先争优”理论武装思想,在实践中凝聚力量

有一次,周武王向姜子牙询问治军之道:“怎么才能让将士们为了夺取胜利和战胜困难,攻城时争先登城,野战时争先冲击呢?”姜子牙回答说:“身为将帅的有‘三胜’。第一,冬天不穿衣服、夏天不摇扇、下雨天不遮挡,与手下士兵同甘共苦,这就叫‘礼将’,将帅不能以身作则,就无从体会士兵的冷暖;第二,翻山越岭、行走于泥沼之时,走在士兵前面,身体力行,身先士卒,这就叫‘力将’,将帅不身体力行,就无从体会士兵的劳苦;第三,安营扎寨之时,全军的帐篷还没有扎好、全军的饭没做熟的时候,能止住自己的私欲,不先休息吃饭,这就叫‘止欲将’,将帅不能克制自己,就不能体会士兵的饥饱。一个统帅如果能同士兵同寒暑,共劳苦,同饥饱,就算敌人站在城墙之上发射密如飞蝗般的箭石,手下的士兵也会毫无畏惧地攻城;进行野战时,双方刚一交锋,士兵就会前仆后继勇往直前。士兵并不是天性喜欢死亡、乐于伤残,而是由于将帅关心自己的冷暖和饥饱,体恤自己的劳苦,因此深受感动而甘心尽力报效。”

从2010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党及各地兴起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分别对两者制定了基本要求,并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在各个方面都与传统的经世治世观念——“礼”“力”“止欲”同出一辙,但与古时候不同的是,党组织团结凝聚群众不是要人民群众去攻城略地,而是通过先进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工会,作为企业党委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群众中来回到群众中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提高素质,完善规章制度,管理到位,同心共建,求真务实,在提高工会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强组织的内部构筑,凝聚职工群众的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安全生产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1.2 运用“水文化”的优良特性提高思想素质

低调坚忍,高效灵动,是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作风。低调、坚忍来源于“石文化”的默默无语、坚韧硬朗等特征,高效、灵动来源于“水文化”的随行赋势、兼容并包等特征。企业是由个体——人所组成的,人生存于世,始终无法摆脱“道”的约束。道家有言,人法于地,地法于天,天法于道,道法于自然,水孕育于“自”“然”当中,自然从道家的角度来讲,指的是一种最好的状态与方式,拆开来说“自”表示自在的意思,“然”表示就是这样的意思。水可至柔,也可至刚,滴水穿石的典故流传至今,仔细一想水何其微小柔弱,石头又何其坚硬刚强,而水居然能穿石,可见水柔中带刚。水又可至韧,唐代诗人李白曾诗言“抽刀断水水更流”,一把宝刀锋锐可削铁如泥,但是无法阻断涓涓细流,可见水长流不断之韧。

一个人应当犹如水一样具备谦下之德,即“居善地”;心胸应该犹如水一般深沉幽静宽广,即“心善渊”;善于以真诚无私的态度与人交往,即“与善仁”;处世要如水那样能够在万物之间周旋调和,即“正善治”;做事要如水一般发挥最大的效能,即“事善能”;行动起来要如水的流势一样把握时机,高效灵动,即“动善时”。

水文化的这些优良特性,只要加深对其理解与运用,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这对于工会的成员平时处理事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自身的优势,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 执行

执行,相对于个人来说,就是把正确的事做成功的能力,而相对于一个工会来说,则是把企业党委长期的战略、方针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的能力。执行不力,再好的优势也无用武之地,再好的政策和思路也等于一纸空文。一个企业的成功,一个学习型企业的创建,重在执行、难在执行、赢在执行。

执行,不是为了去“做事”,而是要去“做成事”,那么到底“做事”和“做成事”有什么区别?

有一个小和尚担任撞钟一职,半年下来,觉得无聊至极,自己不过是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已。有一天,住持宣布调他到后院劈柴挑水,原因是他不能胜任撞钟一职。小和尚很不服气地问:“我撞的钟难道不准时、不响亮?”老住持耐心地告诉他:“你撞的钟虽然很准时也很响亮,但钟声空乏、疲软,没有感召力。钟声是要唤醒沉迷的众生,因此,撞出的钟声不仅要洪亮,而且要圆润、浑厚、深沉、悠远。”

为什么小和尚无法胜任撞钟一职?因为小和尚认为自己应该做的事就是撞钟,他认为这才是住持和众生想要他做的事。而住持和众生真正想要的结果是什么呢?不是撞钟,而是唤醒沉迷的众生。

撞钟是“做事”,唤醒沉迷的众生是“做成事”。而要唤醒众生,首先要求你真正用心去撞钟。实际工作当中,有多少职工是成天在做撞钟这事?只管钟响,但从来不想也不愿管钟声是不是达到了真正的“做成事”——唤醒沉迷的众生。

执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切要以“做成事”为最终目的。正确的执行,不仅要去“做事”,还要把事情“做对”“做成”“做好”。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如果每一名员工的职责只是满足于“做事”,是永远没有办法去把事情做对、做好的,也永远没有办法成为一个有价值、有理想、有能力、有道德的员工,一名优秀的员工应该去“做成事”,如此才算得上真正完成任务。可见,要发挥工会的优势,需要有效的执行;要创建学习型企业,同样需要有效的执行。

3 企业

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有效的执行力是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基础。在新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下,创建学习型企业已经成为一种势在必行的趋势,它不仅是强化企业思想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而且以“创先争优”精神为导向,发挥工会自身的优势,更是履行好工会教育职能的一条新思路。

学习型企业是以一种虚心好学和主动创新的精神去寻求自我超越、主动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体学习、系统思考的团队。自我超越,相当于自我对标,明天对比于今天,今天对比于昨天,只要一天比一天的认识有所提高,那就是成长,那就是进步,那就是明天的我相对于今天的我的超越,那就是今天的我相对于昨天的我的超越。因此,要实现自我超越,需要个人自觉学习。没有个人的学习,企业的学习无从开始;没有个人的自我超越,企业的自我超越无从开始。虽然个人学习了,无法保证企业也在学习,但是只有透过个人的学习,企业才能学习,才能开始超越。

那么如何使个人的自我超越必定而且有效的转换成企业的自我超越呢?只有个人和企业具备共同的愿景,个人和企业才能走向自我超越的道路。以“创先争优”为导向,在企业文化中融入党的执政理念,奠定思想基础,再加上工会自身的优势和教育职能,改善公司各个层级的心智模式,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立场和观点,以共同愿景为切入点,摒弃“你败我胜,你输我赢”的斗争心理,遵循互惠互利、相互影响、相互激励的原则,以此来战胜自我、超越自我,使每一个个体凝聚到企业中来。不仅如此,当愿景和现状产生距离时,为了弥补这一决定性的差距,勇于自我超越的个体将会产生无限的创造性张力,来使企业的现状向企业的愿景靠拢,最终达到个人与企业共同的奋斗目标。

那么如何加强企业中个人的创造性张力?以“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载体,通过工会自身的优势来开展民主管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团体学习活动来实现自我超越,实现“创先争优”的目标。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大家一起就共同的亟须解决的问题进行研讨、系统思考、交流想法和经验。在交流过程中相互影响,不断提高,并达成一致思路把问题解决。那么各自学各自需要的知识,算得上团体学习吗?只要学的是团体用得上的知识(如操作人学操作的知识,监护人学监护的知识),只要是学习团体能达到共同目标所需要的知识,都是团体学习。

工会法学习心得 第4篇

【关键词】工会;十六大;工会工作

中国工会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吹响了“高举旗帜、改革创新、团结动员亿万职工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前进号角,我国工运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作为集团公司工会,必须立足于集团公司实际,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用大会的精神统领工会工作,指导工会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做文章,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上出实招、办实事。要建设好职工满意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要当好职工信赖的“娘家人”,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水平。用开阔的视野、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展示新作为。

第一要在改进作风,做好“面心实”工作,“送温暖”工程上求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好工会十六大精神,做好做实基层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群众,“面心实”工作是最有效的载体。集团公司工会2012、2013年提出的“四进、三知、两服务、一做实、五个在一线”和“四进、四访、四看、四知”是我们落实工会十六大精神,做好工会工作最有效的方法。

因此,要继续落实好在扶贫济困、金秋助学、职工体检、大病医疗、爱心捐助等“送温暖”传统优势活动和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计划更周密、落实更有序、到位更及时、职工更满意”。落实服务职工群众工作举措的同时,我们还要创新工作思路,扩展服务范围,完善好生产一线场所的“爱心医护箱”,“面心实”服务职工在基层“联络点”,“职工心声回音壁”。定时召开“面心实恳谈会”,搞好生日祝福、金婚庆典活动,最大限度给职工群众送去领导的关心和企业的温暖。把这些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使工会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群众,更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在“真心、真情、真诚”上做好服务职工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解决好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把“面心实”工作落在实处,推动实现广大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第二要在旗帜引领,创建“工人先锋号”,助推安全生产上求发展。

工会一定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做到谋划思路着眼中心、组织活动紧贴中心、开展工作服务中心,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四个汾西”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积极选树,大力表彰先进劳模人物,大力培养知识型员工,大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和“劳动竞赛”活动,全面增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意识,积极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活动,要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双增双节、修旧利废,为创建“工人先锋号”,助推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积极推行1234工作法:即(一小时、两服务、三个好、四个在一线)工会干部每日1小时下基层工作。达到服务企业大局、服务职工群众。督查好、落实好、协调好工会安排的时段工作。落实好问题在一线发现、困难在一线解决、思路在一线完善、经验在一线总结。

通过活动,不断完善劳动竞赛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职工群众参加,增强竞赛活动的全员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竞赛活动的全覆盖。努力造就一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劳动者,融入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大局。让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让职工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这既是调动职工建功立业的有效载体,更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工会十六大精神的具体实践。

第三要在彰显作为,提高工会干部能力素质,自身建设上求发展。

加强学习,丰富内涵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本领的捷径。面对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对工会的新期待,工会组织更应该把加强学习作为一种自觉追求,诚心诚意的拜职工为师,深入基层,在干中学、学中干,通过学习不断丰富新知识,拓宽新领域,开阔新视野,努力提高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本领,使每个工会干部都成为工会工作的行家里手。工会组织必须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工会十六大精神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我厂工会干部“四比四争”素质提升、工作竞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把握好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为工会工作提高人才支持,智力保障上寻求突破。

这就需要树立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为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强、作风过硬、团结合作、清正廉洁的战斗集体。把工会干部培养成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同时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鉴别力、思维判断力、工作谋划力、演讲表达力、责任担当力,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好作用,真正做到工会干部是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第四要在丰富职工精神生活,引深“创争”工作,发展企业文化上求发展。

工会应着眼于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陶冶职工高尚情操、培养职工科学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 争做知识型员工”,是引深落实党的十八大、工会十六大,培养造就“四有”职工队伍,是建设和谐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建设“四个汾西”的重要举措。把管理好阵地,营造好氛围,组织好活动,服务好职工,把职工当亲人,让职工“舒心、舒适、舒服”,更好的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精神动力作为活动宗旨。通过完善“职工书屋”、职工培训,调查研讨、知识竞赛,把“党工团”工作室充分利用起来,使之能够发挥其集传播、学习、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把职工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把职工群众的力量和干劲凝聚起来、把职工群众的激情和热情调动起来,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再就是利用文体中心这块有力阵地,积极为职工举办“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和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通过优美的舞姿、舒展的歌喉、强健的体魄培养职工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使职工在自己的“精神家园”里施展才华,这对“提升活动层次、优化活动组织、注重规模效应、培育精品亮点”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要力争做到月有小活动,季有大比赛,日常活动不间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努力搞好文化活动的同时,助推我厂“从严治厂”、“严密、严谨、严格、严细”的企业“严”文化不断前进。

第五要在保障权益,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打造“三型”工会上求发展。

全力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权利的落实,不断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也是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责。

何华学习新工会法心得体会 第5篇

铜仁市第七小学教师:何华

通过学习《新工会法》,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又使我对学校的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会会员的关心、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我感到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树立三个观念,即党的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所谓树立党的观念,就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民主虽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时代潮流,然而没有制约的民主必然带来秩序的混乱,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根本特点。工会工作就是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各项事业而奋斗。所谓全局观念,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就是常说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工会的定位。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在工作中符合“议大事、懂全局、干本行”的要求,我们教师作为公益的政府保障行业,本身的收入相对来说还是不错,但是我们的教工也可能因为家庭和其他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我们基层工会要把帮困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贫困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做到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帮扶,这就是在大局中找准工会的定位。所谓的群众观,不仅是要走群众路线,进入群众的中间,还要始终明白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身份意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工会干部不能和职工搞对立,因为工会是代表职工的,面对个别职工对我们工作误解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权益要求时,工会必须履行好教育引导的职能,让职工明事理、识大体、知进退。这其中就包含工会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我们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让职工明白形势与任务,讲清做法的依据所在,努力让职工支持学校党政的工作,从而凝聚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协同支部和行政做到“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利益上维护、作用上发挥”,大力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技能比武活动、学习班组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等,提高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发展。

坚持以职工为本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主动、科学、依法维权是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现阶段,工会所能够依法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权: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四民: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评议。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组织要着手规范民主建设,努力探索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让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情、明理、参与、支持学校各项事务。生存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如学校规定教职工培训费占公用经费的5%、学校接待费用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考核和是的考核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等等。

发展权:文体活动、教师的培训提高等。这些权利的维护,最好是在事前维权,在事关教工的制度方案出台前就充分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理解和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局面,以校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名教师,要熟悉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在维护自己权益中的问题;要学会与职工交流与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改方针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坚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心,积极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

工会学习心得 第6篇

工会 ***

作为一名老***人,在阅读学习了***、***两位同志上派国家总局的工作体会后,感受很深,触动很大。两位同志在国家局工作的亲身体验,从各个方面展示了国家局领导们的认真、负责、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其中有很多东西是值得我学习与思考的。

一、承担责任,落实工作

工会作为我局职工的群众组织,是局党委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作为****工会的一员应努力在局党组工会的领导下,在构建和谐****中,切实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为我局的改革发展、团结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局的工会负担着市局各项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这些活动是局党组为了丰富干部职工生活,凝聚人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次活动的好坏关系重大。往小了说,活动本身的组织开展得好坏与否,是局机关在各个二级单位中威信树立、口碑评价的直接体现;往大了说,由市局组织举办的每一次活动,都是一次展示****人风采,促进和谐质监建设的重要举措。我既然在这个岗位,就必须竭力配合好领导,将每一次的活动实施认真落实,学习国家总局领导们的实干、肯干的精神,不敷衍了事,不拖沓搪塞,扎扎实实的履行本职职责,真正做到为局党组分忧,为群众帮忙。

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 我是一名老****人,在本系统工作已有30多年,看得多,听得多,总以为自己年龄大了,不用再学了,但是****同志以他的实际经历,向我阐释了“活到老,学到老”的重要意义。现在局里正在推行电子化办公,许多工作都必须使用电脑来操作完成,这一块正是我的薄弱项,打字、制表基本不会,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真正做到履职履责,我应该像李庆同志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不耻下问,谦虚勤练,不断提高自己的电脑使用技能。

三、公平任事,扎实履职

工会的职责中有一项是帮扶困难职工,比如去年我们在局党组的指示下,评选出了本系统内的困难职工,并代表全局干部职工送去了慰问关怀。帮助困难职工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就必须要求我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不辜负局领导班子的信任。今后,在进行相关帮扶活动时,我会配合科室领导,全力做好评选工作,将帮助送给那些真正需要帮扶的职工。不仅如此,我还会多想多思考,多与领导沟通讨论,找出合理的办法,为解决一些有困难职工的问题多献计献策。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第7篇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基本任务、工作机制以及工会与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等关系,共九章六十条,《条例》涉及企业工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当前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机关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出成效,从而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增强在广大职工中的凝聚力、号召力,为推动企业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克服依赖思想,增强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

企业工会组织长期以来协助党组织,配合行政,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逐渐产生了过分依赖党组织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习惯,并做了许多党委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一部份职工群众中甚至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中对工会是干什么、怎么干认识不清。企业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威信不高,号召力不强,党政也不够重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否则工会组织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

企业工会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这种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不是事无巨细包办式领导。坚持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切实维护职工的生产、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力,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干部要尽快转变观念,提高工作能力,企业党委要大力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行政领导要为工会独立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克服维权工作中的错误认识。

《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第四条规定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内党委、行政、工会的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工作方法和形式不同。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众相对于党政是被领导、被管理者地位,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的利益,也难免不受到侵害。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长期以来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维权知识缺乏,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常被所谓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答复而敷衍了。过去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中不敢明确提出“维权”,一提维权就怕站到与党政组织的对立面,怕引起党政领导的反感,这是不对的,维权是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作为工人群众自己的组织,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还有什么存的必要?另外,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在劳资关系上长期得不到职工群众“维权”的有效监督,就没有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劳动效率就不可能有质的提高,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可能有质的改变。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要努力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加大维权的工作力度,并争取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定额、休息休假等重点环节有所突破。

三、克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主义。

一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往往都是走过场。与会代表往往只是听听报告,看看材料,鼓鼓掌,举举手,很少有发言的机会。既使有,也只能是围绕完成生产任务,表表决心而已。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氛围没有形成,职工群众缺少这方面的热情。

工会组织是群众性组织,要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必须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认真履行这两个会议所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对待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所提的各项意见,认真行使企业干部的监督权及罢免,把主人翁权力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增强工会工作活力。

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弱,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差,服务职工群众不够,独立开展工作能力不强等这些问题,有历史的原因,有工会组织自身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为此,要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特别注重增强工会工作活力的机制和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使企业工会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成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是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以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这两个代表大会的职权为重点,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关心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作用。

工会法学习心得 第8篇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精神, 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 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 工会干部要承担起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必须认真学习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精神, 准确地理解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内容, 明确必须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为指导的工会工作方向,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尤其在当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严重影响的情况下, 更要立足工会组织, 发挥其特点和优势, 做好职工群众工作,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领悟儒家思想的真谛, 塑造工会干部正直的人格品行

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专家雷原老师, 通过《儒家思想与现代管理》理论, 以精辟的儒家思想结合现代管理理念启发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经济规模和社会结构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尤其在当今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在教育事业单位快速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形势下, 工会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和素质提升, 把儒家思想运用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当中, 具体地说:一是以“中庸”之道构建人与自然、环境乃至和整个社会的和谐, 通过对各种不利因素的化解, 不断解决新形势下教职工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二是突出“仁道与经营理念”中的“以人为本”, 对教职工体现人文关怀。认真研究学校还有哪些涉及教职工利益的事要做, 还有哪些影响教职工利益的问题没有解决, 统筹谋划, 认真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 关心他们的生活, 使他们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 让他们感受到工会作为教职工之家的温暖, 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防范教职工不良情绪, 维持学校教学秩序和稳定大局, 构建校园和谐氛围;三是体现“尊重历史、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理念, 不断鼓励教职工自我提升职业道德和素质, 激发他们在教学改革中的热情和潜能, 形成教职工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为学校教学中心任务发挥工会春风化雨的作用。

三、工会干部掌握良好的言语表达艺术, 有助于树立形象, 增添亲和力和凝聚人心

当众讲话是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也是领导者形象的一部分, 是凝聚人心的强有力手段。堪称言语表达艺术大师的中国教育电视台播音指导教授闻闸老师的《领导者言语表达艺术》的讲演, 酣畅淋漓, 精彩纷呈。他以形象的语言, 生动的表情、丰富的想象、幽默的台风, 透过充满激情的讲演, 让我们领略了学者的智慧和大师的风范。由此深深感受到:要提高工会干部对群众的凝聚力, 让工作达到事半功倍, 运用规范而巧妙的领导者言语表达艺术是不可或缺的。

四、用大心态、大智慧提升我们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中国著名心理学家和战略管理专家刘红松老师讲授的《兵家智慧与领导韬略》课程, 以《孙子兵法》作引导, 从战略高度提升我们的认知视野, 启发我们:管理的最高标准法则是心理管理, 人是管理的核心, 当今形势下, 工会干部应该用大心态、大智慧去实践管理, 要具备审时度势、以谋取胜的兵家智慧, 才能提升我们的眼光和考虑问题的高度, 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

五、工会干部要增强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危机管理研究员崔和平老师, 以突发事件概念的逻辑关系理论和危机管理体系、突发事件善后处理手段方法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 并通过大量的案例和丰富的影像资料, 将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社会、校园突发事件展现我们眼前, 强化了我们的危机意识。使我们认识到:工会干部要对教职工普及校园安全文化的教育, 实施校园全面风险管理, 在维护校园安全中发挥作用, 必须加强学习, 增强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工会干部具备一定的艺术鉴赏力, 提高个人的艺术修养, 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

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周海宏博士, 透过音乐对人的行为、情绪、精神和环境的影响作用的理论, 引领我们《走进音乐的世界》, 让我们从不同的心理认知层面感受了音乐带来的震撼力和感染力, 提升感性素质, 获得良好的感性能力, 从而提高艺术鉴赏力和艺术修养, 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

七、用情商提升岗位职能, 以情感协调能力畅通人际关系

清华大学吴维库博士的《情商与领导力》一课, 唤醒了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常被被忽略了的“情商”意识, 他用中国古代圣贤移情换位的智慧, 引导我们学习宽容别人, 赏识他人, 并通过提高个人的情感智商能力来建立自信。作为一位优秀的工会干部, 需要懂得用情商来提升岗位职能, 以情感协调能力去畅通人际关系, 工作才能得心应手, 达到事半功倍。

八、工会干部要学习和掌握教育发展规律, 提高理论知识水平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史静寰老师关于《教育和谐发展的思路与措施》专题报告, 以其严谨的思维和充实的理论知识, 对教育的宏观背景与基础作了深入分析, 从“高等教育的危机和挑战”谈到“以人为本的和谐发展教育”, 阐述了教育发展的均衡、协调、和谐的重大意义。在展望今后15年我国教育战略发展目标的同时, 寄望工会干部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发展规律, 把所学习的知识理论用于实践, 提升自身素质能力, 为完成十一五规划中的教育任务发挥工会干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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