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2024-05-30

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精选6篇)

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第1篇

优质工程评定

第一章 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属部级工程质量奖,评审对象为有色金属行业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中型新建和技改工程项目。获奖工程应是质量好、工艺先进,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项目。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工程项目的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推荐后通过初审、复审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向获奖工程的有关创建单位颁发奖牌或优质工程证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制定。评审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由设在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凡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报建的大、中型新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均可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

1、新建、技改大、中型工程项目;

2、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具有重要功能并直接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工程;

3、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对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

(二)其他工程

1、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总体质量好的住宅小区,且设施配套,小区内道路、绿化完成;

2、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

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境外企业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3、保密工程;

4、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5、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认可。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有色金属工业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工程质量必须优良。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包括建筑、工业安装在内的整体工程。工程的基础、主体和主要安装分部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应在75%以上。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色金属行业有关政策规定。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须经过一个寒暑以上的使用考核,达到设计能力,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 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应由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当一个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承建施工单位时,承建施工单位应独立填报自己所承揽的工程内容;当同一工程内容由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承建时,参建施工单位应联合申报。

申报项目应有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18份;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一式18份;

3、项目竣工证书复印件一式18份;

4、工程彩色照片不少于13张(其中工程全貌1-2张,基础施工2-3张,结构施工2-3张,主体设备安装4-5张,竣工后2-3张,工程重要和独具特色的部位2张以上),每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全貌照片为10寸,其它统一为5寸规格,一式18份。

5、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优秀设计、QC小组、文明工地等证书)。

(二)要求:

1、“申报表”统一使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填写时应认真阅读表内《填写说明》,并按《填写说明》进行填写;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及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准确无误;

3、申报资料中所有打印的正文内容均用4号楷体;

4、装订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平装;

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与其它资料装订在一起。装订次序:申报表、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验收证书、各种证书、照片。

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后,于每年8月15日前,由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程序和评审组织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所报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根据项目情况,在每年的10月前组织安排初审。

初审组要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初审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查。完成初审后,须认真填写“初审意见”表,初审组成员签名。初审意见中须写明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各方所采取的创优措施及交工技术资料情况等;初审意见中也应明确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初审组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申报项目达不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标准,应建议停止申报工作。初审组应及时将初审意见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每年年底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的初审及整改情况,组织安排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委员为主组成的复审组进行复审。复审组要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复审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初审意见中的整改要求,到现场逐一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工程的达标达产情况。复审工作结束时,须认真填写“复审意见”,复审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推荐进入评审程序或建议终止申报的意见,及时将复审意见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复审组的复审意见后,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正式提交项目的申报材料、复审意见、办公室推荐意见(工程项目名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复审组的复审意见及办公室的推荐意见,评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获奖项目。

五、奖励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部优工程证书。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单位,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部优工程奖牌。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国家优质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旨在倡导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系统性管理,鼓励对工程建设做出贡献的单位,宣传质量优良的工程。获奖工程的设计水平、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参施证书。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评选范围

国家优质工程应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正式立项的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 教学楼 科研楼 博物馆 会堂 商业楼 实验室 影剧院 体育场(馆)宾馆 饭店 仿古建筑 图书馆 医院 火车站 邮电通信楼 机场侯机楼等。参评工程的规模: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

共建筑工程;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

工程;

8、以上7项尚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公共

建筑工程。

(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三)工业建设项目: 石油 天然气 石油化工 煤炭 钢铁 有色金属 化学工业 核工业 电力工业 机械工业 冶金 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

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9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8、以上7项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建设项目。

(四)交通工程:公路 铁路 桥梁 机场跑道 港口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6、以上5项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其他交通工程。

(五)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城市道路 立交桥 高架桥 轻轨 自来水厂 净水厂 污水处理厂 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2、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

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

7、以上6项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六)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的建筑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

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七)通信工程: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八)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在国内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3、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4、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5、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6、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参评条件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应获得国家级(或相应级别)设计奖;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设计应获得省、部级(或相应级别)的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有项目主管部门优秀设计的认定证明,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核定工程质量。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核定。工程必须已经获得省、部级(或相应级别)优质工程质量奖。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四年。需国家验收的其他工程项目自验收合格后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后,按照本办法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奖励。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2、各协会根据本办法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别征求业主、工程用户、施工企业主管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3、各协会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工程的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各协会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把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设有建筑工程、原材料、能源、农林水利、交通、化轻、铁路、通讯、市政、机电、冶金、石油等专业工程专家组。

专业工程专家组的成员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聘任。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 程,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专业工程专家组对工程的设计、质量进行现场复查。

2、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国优复查的要求,逐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写出复查报告,提出专家组的推荐意见。

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复查汇报会。听取、汇总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并根据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国优工程的条件、要求,提出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正式推荐(工程名单)的报告。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专家组的复查报告及办公室推荐意见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对评选出的国家优质工程进行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有举报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资格,举报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评为国家优质工程。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进行表彰、宣传。

五、奖励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及奖状。不符合参建单位条件但参与工程建设满5%投资额(以结算书为准)以上的施工单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参施证书。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参建)等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对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的管理,建立档案以备复查。

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验收的安排与分工

第一条验收承办人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每周工作。支队验收项目由科室领导根据工程的体量统一安排并报防火处和支队领导审批。大队的验收项目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

领导审批同意的验收安排将通过“苏州消防网”向社会单位公布。无特殊情况验收人员不得变更。

第二条除下列工程外,验收的日程安排原则上应按照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

(一)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大型工程的复验;

(三)建筑工程消防变更设计等小型工程的验收;

(四)其它。

第三条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在初验和复验时均不应少于两名消防监督员参加。

第四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大型建筑工程,原则上实行初验和复验分离制度。初验人员对由本人作出的验收结论负责;复验人员则依据初验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不合格意见进行复验。

第二章验收准备工作

第五条验收前,承办人应首先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熟悉工程情况,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验收之前,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明确共同参加消防验收的相关单位(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检测等)和人员,告知验收需要现场准备的工具、仪器等主要事项,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六条验收承办人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验收的日程安排,明确参加消防验收的相关单位(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等)和人员,告知验收需要现场准备的工具、仪器等注意事项。

第三章现场验收与评定

第七条验收时,承办人应首先向建设单位确认申报的验收内容和范围。对于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消防审核意见书未同意或要求补报审核的、未经审核擅自变更等事项,承办人不得列入验收范围并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在补办上述审核手续后再次申报验收。

第八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

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

(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

(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

(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九条消防验收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三)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四)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六)水灭火系统;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八)防排烟系统;

(九)建筑灭火器;

(十)其他灭火设施。

第十条在建筑工程验收中,承办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要求, 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对上述十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如实记录。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和判定。在每个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均应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大型工程不应少于2份。现场判定消防产品存在问题的,应填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并进行行政处罚。第十二条验收中应加大内部装修材料和阻燃制品的检查力度。建筑工程中采用的B1、B2级内部装修材料必须经过防火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是现场检查发现采用的内部装修材料与申报的检测报告不符的,应对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撤换。

第十三条验收过程中,承办人应注意发现或预见“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形成并向建设单位或通过会审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进行。评定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验收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的结论。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有问题。

建设或其它单位提出疑问的,承办人应热情予以解答或依据规范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验收的会审与审批

第十六条国家、地方消防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和事项,承办人应填写《会审记录表》并准备会审资料。

支队每月两次、大队每月一次定期召集工程技术人员集体会审研究工程项目中的疑难事项。会审的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人员应签字;大队的《会议纪要》应报支队防火处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行政审批按照权限划分:支队分为承办、复核、行政审批三级;大队分为承办和行政审批两级。

支队验收项目的审批时间共计17个工作日,大队验收项目的审批时间共计10个工作日。

支队和大队验收承办人应分别在11个工作日和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任务,不得超期办理或无故退办。验收时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纪录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应在网络上流转。

复核及行政审批领导应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审批。

防火内勤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制作完毕并通过窗口发送至相关单位。

第十八条领导审批后的验收结论应在“苏州消防网”上公布,供公众查询、监督。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验收中发现的下列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重点进行行政处罚:

(一)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工厂、宾馆饭店、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和大量生产、储存、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三)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单位;

(四)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单位;

(五)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的单位;

(六)已经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的场所。支队将对消防施工、产品、检测、维保等单位建立信用档案,验收中发现的各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将定期在“苏州消防网”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验收承办人应在验收结束后立即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同时在网上流转审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自验收之日起的4个工作日送达;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时,应在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复查意见书》。

第六章验收的法律文书与档案

第二十一条验收承办人应不断提高验收意见书的制作质量。验收意见书应做到格式统一、语言规范、内容完整、标点符号正确、结论准确。

验收不合格意见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每条意见应明确发现的问题及其具体部位(建筑、楼层、轴线等);

(二)注明违反法律、规范或标准的名称及其条、款、项;

(三)根据规范标准提出改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验收人员应对本人验收的建筑工程档案的质量负责。验收档案资料应满足总队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不能缺项,严禁错项。

验收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变更的批复;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检查记录

(三)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电气检测报告(仅限于按照规定需要检测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五)建筑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的竣工图、建筑平立剖面竣工图和消防设施的系统竣工图

(六)设计施工图(总平面图、平面图和系统图)

(七)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书

(八)《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或《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

(九)B1、B2级内部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检测报告

(十)规划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大队的验收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验收档案由内勤统一制作和管理,验收结束后,应在30日内建立验收档案;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中验收档案由验收承办人负责建立并录入信息。

查阅、借阅档案应登记。

第七章验收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承办人不得个人擅自组织大型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二十五条验收人员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公安部消防局“四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公路工程现场压实度的评定 第3篇

1 常见碾压机械及组合3.2 防止已活动的滑坡继续恶化的措施

在沥青面层的施工中,常用的压实设备有:静压钢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振动钢轮压路机。

1.1 常见机械组合

1.1.1 静压钢轮压路机

静压钢轮压路机主要用于初压,在较高温度下,使新摊铺的沥青混合料初步压实;用于终压,消除碾压痕迹,提高平整度。

1.1.2 胶轮压路机

胶轮压路机主要用于复压,根据吨位的大小,一般有4组~6组轮胎,施加沥青混凝土搓揉作用。

1.1.3 振动压路机

振动压路机可用于初压,一般采用前进静压、后退弱振的方式,也可广泛用于复压,通过振动冲击力来大大提高压实效果。

1.2 碾压机械组合

常见的碾压机械组合,碾压速度及碾压次数见表1。

注:CC21———振动压路机;DD110———振动压路机;16 t———轮胎压路机;VV150———振动压路机

2 压实度评定指标

2.1 压实度及标准密度

沥青路面的压实度采取重点进行碾压工艺的过程控制,适度钻孔抽检压实度校核的方法。钻孔取样应在路面完全冷却后进行,对普通沥青路面通常在第二天取样,对改性沥青及SMA 路面宜在第三天以后取样。沥青面层的压实度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K=(D/D0)×100。

其中,K为沥青层某一测定部位的压实度,%;D为由试验测定的压实沥青混合料试件实际密度,g/cm3;D0为沥青混合料的标准密度,g/cm3。

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压实度检验不得采用配合比设计时的标准密度,应按如下方法逐日检测确定,通常有以下3种方式:

1)以实验室密度作为标准密度,即沥青拌合厂每天取样1次~2次实测的马歇尔试件密度,取平均值作为该批混合料铺筑路段压实度的标准密度。其试件成型温度与路面复压温度一致。当采用配合比设计时,也可采用其他相同的成型方法的实验室密度作为标准密度(如GTM法、Superpave法)。当试件吸水率小于2%时,宜采用表干法测定时间密度;当试件吸水率大于2%时,宜采用蜡封法测定试件密度。2)以每天实测的最大理论密度作为标准密度。对普通沥青混合料,沥青拌合厂在取样进行马歇尔试验的同时以真空法实测最大理论密度,平行试验的试样数不少于2个,以平均值作为该批混合料铺筑路段压实度的标准密度;但对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以每天总量检验的平均筛分结果及油石比平均值计算的最大理论密度为准,也可采用抽提筛分的配合比及油石比计算最大理论密度。3)以试验路密度作为标准密度。用核子密度仪定点检查密度不再变化为止。然后取不少于15个的钻孔试件的平均密度为计算压实度的标准密度。

可根据需要选用实验室标准密度、最大理论密度、试验路密度中的1种~2种作为钻孔法检验评定的标准密度。

2.2 路面残余空隙率

为了更好的控制路面压实度,近年来许多施工单位增加了路面的残余空隙率这个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残余空隙率=100-K×(100-VV)。

其中,K为检测点相对于实验室标准密度的压实度;VV为路面的实际空隙率。

2.3 核子密度仪

施工中也经常采用核子密度仪等无破损检测设备进行压实度控制,核子仪等无破损检测在碾压成型后热态测定,取13个测点的平均值为1组数据,一个试验段不得少于3组。核子密度仪有如下优点:

1)核子密度仪法是一种无损检测,而传统方法(比如钻心)都是有损检测。2)核子密度仪法是一种适时检测,即在碾压施工过程中随时根据需要进行检测,以便施工方和监理方对施工质量实施过程监控,从而保证施工质量。而传统方法是滞后检测,要在碾压工作完成后,进行采样分析,才能获得抽样结果,这就很容易导致因碾压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返工,造成成本浪费。3)核子密度仪法是一种快速检测法,1 min之内就可以获得碾压施工中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从而可以大大地提高施工进度。而传统方法从采样到分析结果出来,至少需要半天的时间。4)核子密度仪法客观、真实、透明度高,而且可以在同一检测点重复检测,这也切实保证了施工质量。传统方法在采样过程和实验室分析过程中,都存在很多人为因素和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到试验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并且由于传统方法是一种有损采样的方法,没法在同一检测点进行重复检测,所以具有不可逆性。5)核子密度仪法不受周围环境和天气因素的影响,可根据需要随时随地进行检测。而传统方法如遇雨雪天气则无法取样,这样就只能停工待期,不但延误工期,而且造成巨大的成本浪费。它的缺点就是可能对人体造成辐射伤害,另外其测定值波动比较大,测定结果受表面纹理、测定层温度及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核子密度仪需经标定认可才可使用,所以它的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3 压实度的控制标准

3.1 压实度控制标准

在现行规范中评定压实度是否合格的标准为是否达到实验室标准密度的96%,最大理论密度的92%以及试验段密度的98%。由于目前超载车辆的增多,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将达到实验室标准密度的96%提高为98%,将最大理论密度的92%提高为94%,以更好地控制路面的压实质量。

3.2 路面残余空隙率控制标准

对于上中面层路面残余空隙率达到4%~7%为合格,其中极值最小值为3%、最大值为8%;下面层路面残余空隙率达到3%~8%为合格,其中极值最小值为3%、最大值为9%;对SMA路面残余空隙率达规定4%~6%为合格,其中极值最小值为3%、最大值为7%。

4 结语

1)压实度是保证整个路面施工质量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常用的评价压实度的方法为压实度、路面残余空隙率及核子密度仪法。2)核子密度仪基于其无破损检测等众多优点,有广泛的使用前景。

摘要:指出对于高等级公路路面,压实度是保证整个路面施工质量最重要的一个指标,主要针对压实度的评定指标及评定标准进行了介绍,常用的评价压实度的方法为压实度、路面残余空隙率及核子密度仪法,且核子密度仪基于其无破损检测等众多优点有广泛的使用前景。

关键词:压实度,评定指标,评定标准

参考文献

[1]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S].

[2]JTJ 052-2000,公路工程沥青与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S].

[3]容康开.影响公路路基压实质量的几个因素[J].山西建筑,2007,33(19):279-280.

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实验课程 成绩评定

[中图分类号] G642.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9-0058-02

一、引言

高校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载体。[1]过程工程原理实验是一门以化工单元操作过程原理和设备为主要内容、以处理工程问题的实验研究方法为特色的实践性课程。它在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完整的实验教学体系除了要具备高质量的实验教材、实验设备等硬件条件以外,还要有优秀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成绩评定机制等软件体系,而能否准确、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具体表现。

众所知周,实验是一门实践科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单凭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一锤定音的方法来确定学生课程成绩,这显然是不科学的。为此,我们从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实验拓展等多方面加权,从而准确合理地评定学生的实验课程成绩。

二、实验预习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应用化工原理和有关先修课程的所学知识,具备正确地处理工程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目前,我国高校由于不断扩招,致使学生数量众多,而实验课程的特殊性又决定它了不能像理论课那样实施大班教学。于是实验课程教学效果与教学人数之间产生极大的矛盾,而解决该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实验预习。

预习是提高实验教学过程效率的重要手段。实验开始前要求每位学生了解该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等,学生首先阅读实验指导书以及所需掌握的实验基础,随后分组到实验室参观实际实验装置,再通过上机操作相关实验仿真软件。如此预习三部曲的方法,让学生从多方面了解本实验的原理及其方法,包括待测定数据和测定方法等。教师在开始实验操作之前以提问的方式和同学一起讨论实验的内容,如此创造了一种自由提问,相互讨论、教师释疑的良好的学习氛围。实际上教师提问的内容并不只局限于“实验课内知识”,也有“课外知识的提问”[2],比如吸收实验用到的介质是氨,通过氨的特殊性质了解其广泛的用途等。学生通过预习对下一环节即实验操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教师根据学生在预习过程中的表现确定实验预习的成绩。

三、实验操作

该过程是实验课程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考核学生对实验的理解、动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它可以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其敬业精神。每个过程工程原理实验就是一个化工单元操作,实验设备庞大且过程复杂,需要学生2-3人一组合作完成实验过程。为了让小组内的每位学生都能有操作的机会,我们既强调分工协作的团队精神又倡导独立思考,允许实验结果的差异,不刻意要求各组实验数据的一致。实验小组成员可以分操作、观察、记录等岗位,要求实验过程操作正确,对所谓的“异常”现象能够及时发现并作出合理解释且能采取正确措施的学生,以及对实验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该项考核分数自然较高。

目前国内高校的工程实验装置倾向于“高大全”,新建的实验设备愈来愈庞大,愈来愈自动化,实验中需要学生动手操作的部件愈来愈少,更有甚者,学生只需坐在电脑前点击鼠标就能轻松完成整个实验。这样”全自动型”的实验装置使得在实验过程中几乎不需要学生操作设备,于是在实验室里看微信、玩游戏、聊QQ的大有人在,以至于实验全部结束了,有的学生对实验设备的具体结构组成、记录的数据以及记录这些数据的目的还不清楚,这显然违背了实验类课程设置的初衷。这样的实验过程对于学生实验动手能力的训练是没有益处的。

化工单元操作实验装置一般属于固定化设备,其规模较大且结构比较复杂,为提高其可操作性,我们使用的实验装置多具有同台设备上可以进行多项相关实验内容的切换,实验设备少自控多手动或兼有自动和手动功能,这样,在实验过程中学生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只有积极的参与才能有更大的收获。

四、实验报告

编写实验报告是实验课程的最后环节,也是学生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实验报告要求学生将测得的数据、观察到的现象、计算结果和分析结论等用科学和工程的语言表达出来,通过实验报告培养学生今后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基本技能之一——科技论文的写作能力。[3]因此,应该要求每个学生能够独立提交完整的实验报告。

国内大学大多把实验报告作为普通课程作业对待,并且学生大多套用固定的实验报告模板完成实验报告,撰写实验报告的过程实际上只是实验数据的计算过程,于是众多的实验报告除了实验数据之外其他都是千篇一律。这样的过程自然无法达到让学生以此作为今后科研论文写作基础训练的目的。这方面也是国内实验教学过程与国际一流大学实验教学存在的较大差异之一。相对于国内高校,国外著名高校实验课程尤其重视学生实验报告的质量。例如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的实验课程不仅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各自的实验报告,而且要求做出实验报告的PPT,实验课程独立答辩,接受教师和学生的提问,由此给出实验课程成绩。校方实际上是将实验报告作为学生完成实验课程学习的成果,甚至将实验报告的优劣作为学生将来被应聘单位确认的个人素质里最重要的元素之一,这足见其对实验报告的重视程度。

实验报告是实验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4]实验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必须对实验报告提出具体的、实质性的要求,强调注重实验过程分析和实验结果的讨论。实验报告应从多方面进行评价:如报告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是否清晰,图表是否规范,我们要求学生按照科技论文中的图表格式去做,实验装置流程和数据处理的作图需采用合理的计算机图形处理软件,如MATLAB、Origin、AutoCAD等,这也是学生今后从事科研或设计工作所必备的技能;数据处理过程是否正确,要求学生用一组数据做出计算示例,写出数据处理过程,从中可看出学生是否理解实验、理论知识是否扎实;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是实验报告的重点部分,这既是学生理论水平的具体表现,也是对实验方法和结果的综合分析研究;最后要求学生根据实验结果用科学的语言概括出实验的结论,并对其进行合理性分析。

五、实验考试

由于国内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实验课程的学生人数众多,目前评定实验成绩少不了笔试,而且考试是成绩量化的公平评价手段之一。但实验课程毕竟不同于理论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应采用多样化的实验考试方式更科学。[5]

实验考试的内容应该有别于理论课程,侧重于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的分析,应避免单纯的计算类型考题,否则实验课程就会由原本是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和提高分析能力为目的的课程,退变成为考核学生公式记忆能力的课程,这显然是与实验课程设置的目的背道而驰。本实验课程考前就对学生明确,实验考题中没有需要通过记公式完成的计算题,主要是针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分析以及在原实验基础上拓展能力的考核。只有将考题与实验的过程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考核学生对实验的认知程度。

六、实验拓展

通过学习世界一流大学的实验课程的教学方式[6],我们开设了探究性实验项目,这类实验基本上只有实验组件和分析仪器,学生可以自己拟定实验题目,组建实验装置,测定实验数据,完成实验报告,这样的实验过程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学生更广阔的锻炼空间,培养了学生自主创新的能力。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探究性实验,我们给予实验成绩附加分,该项实验成绩优异的学生甚至可以给予实验免期末考试。

七、结语

实验课程不同于理论课程,学生成绩的量化涉及多个方面,且各方面对最终成绩的权值也应该是不同的,实验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并能灵活地运用,为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培养动手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合理的多方面细化考核并采取多重性的评定模式,能全面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实验技能[7],对于勤于思考,动手能力强,勇于探索创新的学生来说,应鼓励其对实验内容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只有科学合理地量化学生实验课程的成绩,才能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实验课程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理念,鼓励学生的创新意识。

[ 参 考 文 献 ]

[1] 武晓峰,高晓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分会系列专题报告.高校实验室建设发展报告[Z].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2] 张洋.借鉴国外经验改进实验教学[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2(12):37-38.

[3] 吴宿慧,白莉.实验报告与科技论文写作的区别与联系[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2014(9):84.

[4] 马铭杰.确保实验报告质量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举措[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4(11):64-66.

[5] 谢昆,陈书鸿,饶通德,祁俊生.论新培养模式下的基础化学实验考试改革[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3(3):115-116.

[6] 叶向群,陈丰秋.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化工实验课程教学[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4(11):212-214.

[7] 张锐波.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物理实验考试模式[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2):88-90.

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5篇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 [2007]38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各系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本系院的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可分为1-3等,一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第八条 凡在上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受资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名额分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系(院)国家助学金名额。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向各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班上推荐。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书)委员4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3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各系(院)评选。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系(院)上报结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第十五条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全校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六条 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或冲抵学费,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每人每月,一学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 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和

原则,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 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获资助的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第6篇

1、各系主任通知本系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做好课程平时成绩的记载工作。一是平时作业要认真批改,每次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进行登记,求出每位同学的平均作业成绩后折算成10%,登记在平时作业栏;二是对每位同学的课堂表现情况按10分制打出成绩,登记在课堂表现栏;三是将填好的平时成绩登记表签名后,在学期末的最后一堂课交给班主任(不能交给学生),同时注意所填成绩不能涂改。

实训课程,成绩评定,直接由授课教师完成,一份纸质版交班主任,一份电子版交教务科李丽(邮箱:lili_1984818@163.com)

2、班主任开学初在教务科领取平时成绩登记表,发给任课教师;在学期最后一周将本班学生出勤成绩按10分制打出,同时收取各任课教师成绩登记表并登记在出勤栏;累记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出勤成绩,登记在平时成绩栏,随后将本班所有课程的平时成绩装订成册,课程一结束,随同教学日志一起交教务科。

3、教务科平时随机对任课教师布置的平时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学期结束后对各科平时成绩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需请老师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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