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2024-06-03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精选8篇)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1篇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

必要性

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年轻后代,使他们从小就受到民主的训练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是德育的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又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对学生,通过小学的思想品德课、中学和大学的法律常识课和宪法讲座、少先队和共青团的班级活动,以及课外、校外活动等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①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懂得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②教育学生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是保证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强大武器,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人都要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③要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懂得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民主权利,运用社会主义法制这一武器,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秩序。④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法,法的阶级本质和作用,以及有关的政策法令。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并勇于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

(一)有法可依

从2010年至今,我国的教育立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较好的法制环境。我国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2部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了5项教育行政法规。另外,青少年加强保护和预防犯罪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姊妹法可依。这就充分说明国家非常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青少年均为重点普法对象之一,我区初步形成了普法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法制副校长的前提下,组织了系列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展览、观看法制教育影视、参观爱国教育基地、组织法制知识讲座和法制知识大奖赛、强化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倾向,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分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编辑本段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考

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结合教育实际,现提出如何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是关键。一是强化学习,抓认识到位。组织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有关指示,学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使大家深刻认识到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依法治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依法治区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按照“四五”普法总体规划,真正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二是健全组织,抓责任到位。为了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立社会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建立以法制副校长为龙头,政教处、教导处为主体,班主任、政治教师为骨干的法制教育工作机构。区教育局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目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从而在全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网络。三是落实经费,抓法律援工作到位。目前,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许多工作难以有效的开展。区政府应当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必须经费,以保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依法保障符合法律援的群体合法权益,安排专人专班定期到看守所、法庭、学校了青少年犯罪情况,并定期跟踪服务。同时注重劳教释放青少年的心理动态,及时有效地对他们采取帮教工作。

(二)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一是明确教学内容。针对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问题,编印适合我区中、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宣传讲稿,组织讲师团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巡回宣讲,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题宣传活动。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抓住、一个主渠道”,即以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为法制教育的渠道。保证“四有”即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障;做到“三性”即现实、多样性、渗透性。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密切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师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三是强化管理。要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出台一整套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如评教制度、座谈会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三)科学施教,注重实效

一是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其理性思维比较弱,所以要注重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法,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律观念。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小报》,定期召开法制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工和重大节日庆祝及重要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旁听司法公审大会等,以生动、直观、形象的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从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熏陶。

二是坚持学校教育与部门教育相结合。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必须坚持学校与社会同唱一台戏。学校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定期邀请政法干警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要主动争取执法机关的配合,对侵犯学生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查处;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争取人民群众教育的更大支持。

三是坚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相结合。首先,学校领导和老师要带头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典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必须首先做到。其次,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再次,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突破口,及时把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由政府带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实现社会齐抓共管,净化校园环境。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编辑本段意义

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应该的做法:

1、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2、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3、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4、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5、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6、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7、要爱护珍贵和有益的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8、要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9、要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信件和揭取邮票。

10、要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11、要建立同学问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12、要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2篇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2007-02-16 10:37:2

4——浅谈公平正义的认识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

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检察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

度的理解、对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检察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检察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检察制度。而有什么样的检察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检察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检察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检察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

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察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检察官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检察官进行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

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行使检察权活动。所以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检察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检察权,才能实现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3篇

一、强化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前提

思想道德教育是文化建设的中心环节, 它决定着文化发展的性质和方向。在当前这样一个伟大的社会变革时期, 人文环境的营造和思想道德的建构十分重要。没有远大的理想追求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 没有足以感召、支持和凝聚全民族的伟大精神支柱, 就无法保证我们的改革和建设事业业的顺利推进。强化法制建设, 首先要加强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 这是我们的立党立国之本。理想信念是一个人、一个党、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有了理想信念, 才能有献身的热情, 才能有毅力持之以恒地为之奋斗。

强化法制教育, 要大力弘扬科学理性精神。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 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引导人们热爱科学、尊重科学、运用科学, 学会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反对封建迷信, 告别愚昧落后。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新生活的伟大创造, 成为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 成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式、新载体。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尽快建立起既体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要求, 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型道德规范、新型的法制理念。因此, 才能保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因为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 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这才能达到依法治国, 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方式, 社会生活中正义仅仅靠人的美德是难以维持的。因为, 人的素质、思想境界千差万别。所以, 必须依靠法治来促进。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的和谐, 其核心是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 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 各得其利。这样就需要以法律来规范, 就要加强立法, 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人大”每年都在不断地立法, 如物权法等。就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实现有法可依的具体步骤。有法可依后, 就要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 只有坚决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 才能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所以说, 坚持依法治国,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与原则, 不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连起码的社会秩序都难以维持, 就更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了。因此, 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就必须做到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了。

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精神文明建设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

笔者作为一个发展先进文化的行政管理者、教育者更应以社会主义法制为基础, 多组织策划更多的校园活动、社会活动,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营造更好的人文环境。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的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应从学生、校园抓起。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人素质的基础。。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4篇

关键词: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对大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必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基础,使大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作为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荣辱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

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通俗地说,荣辱观也就是怎样看待荣与辱,以做怎样的事为荣,以做怎样的事为耻。从其基本内涵来说,荣辱观是社会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褒贬评价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反映的是人们对自身或他人的社会行为产生的一种内在的思想感受、道德评价和价值衡量。古往今来,思想家们都强调荣辱观对人们的价值导向作用。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说:“假如没有这种羞恶和崇敬,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做不出伟大优美的事来。”孔子说:“知耻近乎勇。”喻荣晓辱、尊荣斥辱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是人们评价、判别并从而鼓励或约束自身或他人行为的重要道德标杆。

荣辱观属于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马克思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荣辱观来源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是不同社会集团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在道德上的反映。因此,每个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荣辱观。荣辱观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特征。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广大人民在根本利益上获得了一致性,因此,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根本区别于剥削阶级社会的荣辱观,反映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对荣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荣辱观又具有继承性,我国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比如:乐善好施、团结互助、明礼诚信等等。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关于“荣誉”与“耻辱”问题的道德评价体系和道德评价标准就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胡锦涛同志于2006年3月4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四次会议期间的一次讲话中,对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了集中概括。他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革命道德同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道德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提炼和概括出八个方面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判断提供了基本准则。社会主义荣辱观从正反两方面提出要求,其中的“八荣”,是从肯定的方面对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规范的精辟概括;其中的“八耻”,是从否定的方面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深刻阐释,它切中时弊,揭露了种种社会丑恶现象。“荣”是积极奋进的追求目标,“耻”是防微杜渐的警钟。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塑造,对调节和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对维护道德秩序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从理论上看,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基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它解决的是人们行为规范的问题。“八荣八耻”以基本行为规范的方式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他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使之具体化,从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到实处有了依托,人们践行有了遵循。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既需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需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需要倡导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也需要确立起人人皆知、普遍奉行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认识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他三方面教育的促进作用。

其次,从现实来看,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解决大学生中存在的价值偏差和行为失范等问题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大学生作为青年一代中的优秀群体,思想特别活跃,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特别强,各种各样的思想潮流和价值观念都容易在大学校园找到市场,对大学生产生影响。当代大学生多为“80后”和“90后”,他们个性鲜明、視野开阔、思想敏锐,但尚未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念和成熟的心理品质。正是基于这种成长期的心理特点,使得大学生对社会上流行的某些不健康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缺乏独立的判断,容易效仿,造成价值偏差与行为失范。近些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扩大而出现的金钱至上、享乐至上、物质利益至上等消极的荣辱观念在一些大学生中滋生蔓延,冲击着健康积极的荣辱观。从总体上看,当代大学生的荣辱观主流是健康、积极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相符合的。但是,毋庸讳言,在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确实存在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把腐朽当神奇、把庸俗当崇高、把谬误当真理的现象。从媒体对有关大学生价值观的报道中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群体中荣辱观存在的一些问题。据《信息时报》报道:2010年4月12日,由广州市妇联主办的首届女大学生论坛发布了《广州女大学生价值观调查红皮书》。调查结果显示,占59.2%的女大学生愿意嫁给富二代,理由是可以少奋斗很多年。《瞭望东方周刊》于2010年8月6日发布的女大学生性、婚恋、择业观调查称:“对于女大学生被‘包养’,52.7%的已就业女生表示理解,而在未就业女生中则有62%表示理解,比已就业女生高出近10%。”这些调查反映了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学得好不如嫁得好”,对“劳动创造财富、知识改变命运”的价值观不以为然。“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等是大学生应该奉行的荣辱观,对那些迷恋金钱、贪图享乐的生活方式应该鄙视和抵制。对于当代大学生群体中出现的以追求金钱和享乐为荣,淡漠自我创造、艰苦奋斗的倾向,高校必须充分关注。高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要切实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形成明辨荣辱、是非、美丑的正确价值判断,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三、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主要途径

必须看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褒荣贬辱的新的社会风尚,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对于大学生而言,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既离不开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的影响,也离不开学校育人环境的熏陶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培育。高校在人才培养中,要注重对大学生进行荣辱观教育,把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纳入到思想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到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管理的全过程。具体来说,应注重以下几个主要途径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首先,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其他课程的参与作用。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过程中,应注重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础地位,使大学生明白并自觉奉行这一社会主义价值准则和道德要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必修课中,教学设计都应该明确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结合大学生成长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联系社会热点话题,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金钱、婚恋、义利、诚信、法纪等,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要努力创新思路,避免简单的灌输说教,注重采用参与式、启发式、研究式教学,突出实践性教学的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这两个主体在“教”与“学”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取得实际效果。使大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真正受到感染和启发,触动其内在的思想情感,让“八荣八耻”内化为大学生的价值准则。

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仅仅是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也是高校全体教师的职责。在高校的课程体系中,除了思想政治课要注重对大学生进行荣辱观的教育,其他课程,包括专业课程、实习课程都应该渗透荣辱观教育,激发大学生追求真善美、抵制假丑恶。事实上,那种只管教书、不问育人的教育,是培养不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的。

其次,与大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

大学生的荣辱观,是大学生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加强大学生的荣辱观教育,应当把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到学生的日常管理之中,把对大学生的基础道德和文明修养教育与他们日常的行为养成、管理结合起来,促进大学生自我教育、积极参与。高校从事学生管理的部门和教师,特别是辅导员,要注重对大学生进行荣辱观教育。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引导大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其日常表现与评先评优、提干入党挂钩,促使大学生在提高自身素质中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者、推动者,也使大学校园里每个行为习惯都受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调节和控制、激励和约束。

最后,通过校园文化熏陶和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学生荣辱观的养成,是与其学习和生活的校园文化环境息息相关的。校园文化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其对人的培育能起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是促使大学生确立正确价值观的丰厚土壤。富有科学精神和人文气息的校园文化氛围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培育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注重优秀校园文化的建设。高校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突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崇尚科学、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等价值观念,营造尊荣戒辱的校园文化氛围。高校要广泛开展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广播、校报、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各种传播媒介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形成知荣辱、明是非、辨美丑、爱祖国、爱劳动、懂礼貌、守诚信、尚节俭、守法纪、乐奉献的校园风尚。适应互联网的发展,高校还要通过校内相关部门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贴吧、论坛、聊天室等网络媒介的管理,有针对性地选择教育内容,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促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柏拉图.会饮篇.

[2]礼记·中庸.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32.

[4]胡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3.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辅导材料 第5篇

共讲三个大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依法治国的提出、历史意义及基本含义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

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其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其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之中。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它为改变中国社会几千年人治思想所厚积出来的专制习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揭开了中国迈向法治国家的宏伟序幕,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必须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来管理国家,国家有关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应当依靠法律来进行调整;二是在治理国家的各种手段和措施中,法律具有重要的地位;三是全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和依据,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

这就要求:(1)在法律制度层面,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科学完善、合理的法律规定,有法可依。(2)在法律观念层面,普遍守法的观念要深入人心,依法办事要成为不可动摇的原则。(3)在法律秩序层面,要正确运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

2、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在当代中国,这个主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高层次是人民;第二层次是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依法治国主要表现在: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全国一切重大问题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的权力。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地位,行政、司法机关都是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他们之间是领导被领导、决策被决策、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第二,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国家机关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权限的规定,要体现各国家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有效地运行,人民意志才能得到实现。

3、依法治国的实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指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国”首先是国家机器意义上的“国”,其次是国度意义上的“国”。根据马列主义的观点,国家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治吏。在古往今来的一切国家中,对法治的威胁和危害主要不是来自公民个人,而是来自公共权力和官员。依法治权的重点是依法制约和治理行政权力。其二,是指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管理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国的精髓是治权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国所依照的“法”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是法的文件、指示、领导人讲话、一些地方土政策不是“法”。

第二个大问题:准确的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主要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具体讲,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个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

1、公民的法地位一律平等,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规定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因为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根基。这是因为: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6篇

当前,中央提出要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些方面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理念,对此,检察机关要加深理解,付诸实施。要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贯穿到执法工作中去,充分考虑社会效果、社会评价、司法权威性,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这次在全省开展的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为载体,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核心的,对全院干警在新时期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司法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更好的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一次教育和检验,因此,搞好这次学习教育是每一个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个特殊历史阶段,各种利益矛盾仍在分化调整,各种社会思想观念相互冲撞,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司法作为党通过法律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和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与“稳定阀”,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对照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坚持学以立德,在改造世界观上下功夫。紧密联系思想实际,通过深入钻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警惕和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能为钱办案,受利益驱动,更不能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扣押,越权办案。要通过抓长效机制,尽量杜绝和减少这类现象的发生,要通过专项活动探索规范办案,加大办案力度的路子、机制。

二、坚持学以增智,在提高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努力掌握经济、科技、法律、管理、历史、文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扬弃旧义,探求新知,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驾驭工作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新形势检察干警的新形象。

三、坚持学以致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学习原文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注意思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许多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有张有弛,讲政策、讲策略、讲方式、方法、办案的艺术,这样才能够使执法办案工作贴近中心工作,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才能保障我们的工作方向。

四、坚持学以创新,在与时俱进上下功夫。紧跟时代发展潮流,树立创新精神,培养创新思维,增强创新能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推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工作方法创新,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7篇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吹响了迈向新世纪、实现新跨越的号角。现在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在大力开展对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解决农村当前各种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的一项带有基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工作。

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现实意义 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这些,都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 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确保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主决定其经

济活动,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农村经济有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客观需要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农村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广大农民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使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法纪、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

民主管理是建设新农村的政治保证,就是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现人民意志,做到村务公开,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和维护作用,提高广大村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各项村级事务的管理,充分保证广大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整个农村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实现真正的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的实现。

二、大学生村官们如何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中该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

作为新一代青年,我们的知识水平高、能力强,是农村建设队伍中的新血液。我们拥有过扎实的理论知识、活跃的思维和更强的适应能力。如果可以充分发挥上述优势,就可以有效弥补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农村基层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为

推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在接近一年的工作中,渐渐地摸索出大学生村官如何开展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些方法,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和大家交流如何能够做的更好。

(一)走进校园开办法制讲堂,法治观念从小抓起

联系村辖区内的小学,每月一次到学校内给小学生们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授课。以丰富详实的案例,形象生动的语言,将原本艰涩难懂的法律原理,深入浅出地讲授给小学生们。一个个精彩的法制小故事不仅仅更容易让小学生们接受,更使得他们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到更多与自身成长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如何辩明是非、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任职一年以来,本人已先后在学校讲课10余次,反响热烈,有效地增强了村里小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等主题日,进行法制宣传。

借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联系了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法学院学生社团等单位,以大型法制宣传教育街头巡展、观看法制电影纪录片、趣味互动活动等环节将法制宣传活动深入落实到村民当中。活动过程中,我们邀请的嘉宾结合不同的主题,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有侧重点的剖析释疑,使法制宣传活动不流于形式,更深入人心。

(三)设立法律服务站,解决村民生活法律问题

在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在村里设立起了XX村法律服务站,通过村委会开会通知,下村入户分发名片造势。利用空闲的时间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村民的来访。法律服务站成立8个多月以来,已接受村民来电来访32次,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3次,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10次,代理村民出庭诉讼业务4次。切实为村民干实事、干好事,定纷止争的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8篇

1 利用教育民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必要性

1.1 何谓教育民俗?

关于“何谓教育民俗?”我们不妨依循学术常例先从了解“何谓民俗?”着手。民俗即常言的“民间风俗”之简称, 相对于官方、上层或统治阶级文化、规章、制度、典仪、作风而言, 专指广大中、下层民众日常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等习俗。关于“民俗”概念的含义存在“文化遗留物说”、“精神文化说”、“民间文学说”、“传统文化说”等诸多解释, 我国民俗学家钟敬文主编的《民俗学概论》认为这类解释本质上是一种传统的、狭义的民俗观点, 无法满足人们对民俗日益广阔、深入的理解, 应对“民俗”持一种广义的理解观, 即认为民俗是“人民大众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既包括农村民俗, 也包括城镇和都市民俗;既包括古代民俗传统, 也包括新产生的民俗现象;既包括以口语传承的民间文学, 也包括以物质形式、行为和心理等方式传承的物质、精神及社会组织等民俗。” (3) 这一解释当属“民俗”的经典解释, 受到学界普遍认可。至于“何谓教育民俗?”无论是包括钟敬文先生在内的众多民俗学家、民俗学辞书、还是教育文献都没有直接的论述, 只是民俗学家巴斯科姆曾提到过“作为一种教育形式的民俗在世界许多地区均可找到” (4) 而已。既然我们已知“何谓民俗”, 而“教育民俗”作为“民俗”的下位概念, 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可认为教育民俗也就是民俗的一个亚类或子系统。基于这种认识, 石中英教授给出了一种尝试性的解释, 即教育民俗“指由广大城乡劳动人民在长期的教育活动中所创造、传承和享用的谚语、故事、诗歌、仪式、符号、习惯、笑话、建筑等等的复杂的集合体, 是民间的教育文化, 表现着绵延不绝的民间教育理想和教育智慧”。 (5) 后进研究多对这一解释表示认可。

作为“民俗”的下位概念与“民俗”实体事象的子系统, 教育民俗天然地分沾民俗全部的共性特征 (集体性、传承性与扩布性、稳定性与变异性、类型性、规范性与服务性) 与共性功能 (教化功能、规范功能、维系功能、调节功能) , (6) 当然这主要是基于其“家族相似”性的逻辑判断。不过, 教育学界有研究者对教育民俗的特征与功能进行了专门研究。

尽管已有研究未在教育民俗的特征与功能方面达成一致见解, 但却为我们提供了多元的视角。

1.2 相比传统教育形态, 教育民俗在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方面的优势

传统的依据施教环境将教育分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做法非常热销、在理论与实践中占据着主流意识地位, 似乎恰如其分、合理圆满, 但这种做法或认知观点是逻辑不周密的, 它并没有穷尽教育系统内全部要素, 存在疏漏, 如教育民俗完全被忽视了, 而教育民俗作为文化形态存在的民间教育性知识与智慧, 是传统文化的积淀、当代生活的场景, 是教育系统内重要的教育形态, 堪称“教育系统的第四势力”, 其重要价值应得到充分珍视。如果将教育民俗在过去时代长期被遮蔽视为一种自然的无知无觉, 那么在主体意识高度自觉化的今天仍然忽视其价值, 则是一种故作的愚昧肤浅。

相比传统教育形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教育民俗在施教场景、施教人员、学习课程、教育效果、教育媒介、教育周期等诸多方面必然是有所不及的。但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需要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仅靠传统的教育形式是不可能做到如此周全的, 需要借助教育民俗的力量。俗话说“深山坞里读书, 不如十字街头听讲”, 反映了民俗的教育影响力。教育民俗以其多样的艺术形式, 包罗浩瀚的教育智慧;它贴近平民大众, 接地气, 是平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 具有艺术吸引力、感染力与表达力。它的传播无主体但却泛主体, “所有的社会成员, 或社会群体, 都既是……教育者, 也是受教育者;既是教育主体, 也是教育对象。所有社会成员在社会互动中相互教育着和被教育着”, “所有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教育” (8) 着。它的创新、开发不拘一格、灵活多样。依托教育民俗所具备的独特优势, 联结多元教育形态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 可以弥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价值观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不足, 为其注入新活力, 有利于价值观理念的全面普及、培育与践行。

至此可知, 教育民俗作为一种有别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教育形态, 具备自身独特的优势, 重视并积极利用教育民俗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非常必要的。那么, 这种“服务作用”又该如何进行理解呢?

2 教育民俗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资源、载体与文化环境

2.1 教育民俗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资源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 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 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9) 而教育民俗即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民俗, 作为一种人民大众在长期教育实践活动中所创造、传承和享用的囊括谚语、俗话、神话、传说、典故、笑话、诗歌、说唱、信仰、典仪、民服、民食、民居建筑、岁时、节令以及民间文艺娱乐等丰富多样艺术形式在内的集合体, 蕴藏着丰富的教育知识、价值、观念、信仰、理想与智慧, 是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籍可取用的重要资源。

有鉴于此, 我们可以深入地挖掘传统文化资源, 精选内含或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的优秀教育民俗, 用以开展价值观教育。诸如“闻鸡起舞、岳母刺字-尽忠报国”表达的爱国;“八级工学技术——精益求精”反映的敬业;“一诺千金、小信诚则大信立”反映的诚信等, 面对如此丰富而优秀的教育民俗资源, 一方面, 我们可借助学校教育和教学课程, 将其纳入学校教育或课程体系, 融入课堂教学过程中、社团活动中, 利用学校平台来传播。有研究者还提出“学校教育可以请乡村民间的教育民俗传承者来校讲课或做讲座, 讲解自己的教育智慧, 培养学生们的教育民俗兴趣;学校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性学习”。 (10) 另一方面, 可借助广大社会媒体诸如城市宽屏、展板、标识标语、宣传手册、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影视、门户网站、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传播。此外, 还可以引导、鼓励民间力量挖掘民俗资源, 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优秀教育民俗典仪、文艺、文娱活动。近年来, 许多地区开展的“成人礼、加冠礼”仪式等活动, 反映了民间力量对教育民俗的珍视。

2.2 教育民俗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

诚如“价值观不是以抽象的概念存在于人的思想之中, 而是以文化素养的形式蕴含与文化知识背景之中, 是通过各种社会知识和社会观念, 如……社会舆论、社会思潮、社会风俗习惯等文化的形式作用于人的价值活动和行为”的。正所谓“文以载道”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可以通过创新、开发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式多样的新民俗服务价值观教育。这样的话, 教育民俗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知无觉地弥漫社会、融入民众观念当中、民众心理意识当中, 影响民众的“知、情、意、行”。

2.3 教育民俗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文化环境

“民俗虽然是一种历史文化传统, 但也是人民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意到, 教育民俗也是开展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文化环境。处在当前互联网兴盛、自媒体发达的时代, 信息无处不在, 一切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之中, 每天必将接受各类文化洪流的冲刷, 包括民间教育文化;而文化于无形之中, 发挥熏陶滋养的氛围效应, 润物细无声, 堪称“一支隐形的暗精神力量”。

而这也为价值观教育的开展提出了一个严峻的命题, 教育民俗天然的地域、时域差异与复杂性, 导致“漫水灌”、“一刀切”式的教育形式往往效力减半, 如民俗在东部沿海与在西部内陆, 在汉族与在少数民族, 在城市与在乡村, 在农忙与在农闲都是截然不同的, 这需要结合当地、当时的民俗现状探索适合的方式, “因材、因时施教”方可事半功倍。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教育民俗品质的提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是当代最先进、最优秀价值目标、取向与准则的理论创新成果;而价值观教育的开展就是要把理论探索最新成果及时普及, 就是要把这种理论层面的价值自信转化为主体认知与意识层面、实践层面的价值自觉。随着价值观教育的深化开展, 势必将把教育民俗的品质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种提升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引导性提升。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时代价值观群的基本导向, 支配并影响着从属价值观、文化的走向, 先进、优秀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开展势必引领社会主义文化走向先进, 而教育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的亚类必将协同其它文化亚类一同起头并进, 或者在整个文化势潮或其它文化亚类激进者的裹夹下获得超越。

二是规范性提升。价值观是文化的导向器, 也是文化的调节器与制动器。一种新价值观就是一把文化或社会规范的价值新尺度、新网筛。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深入开展, 其规范作用也将逐渐生效, 一些优秀文化民俗被筛选、“捂热”, 一些劣质的则被筛除、“冰封”, 尽管无法将其从传统文化中彻底剔除, 但隔绝的产生已经使其失去生存的空间、市场。

三是变革性提升。价值观历来是时代文化变革的排头兵, 统摄一局之变迁。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要“用先进的东西代替落后的东西, 用比较理性的、合理明确的东西代替那些感觉性的、非理性的东西, 用健康的、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东西抑制批判那些不健康的、低级趣味的东西”。随着价值观教育的开展, 旧的不好的教育民俗生态逐渐消逝, 新的好的教育民俗生态逐渐培育起来, 正如历史是“层累地造成”一般, 教育民俗也将发生这种运动, 大量涌现的先进、优秀教育民俗埋覆落后、低劣者, 进而促进教育民俗发生生态变迁。

总之, 教育民俗在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同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深化开展也将反过来促成新一代优秀教育民俗的形成, 正是这样, 双向互动效应良性循环机制的联结与运转, 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面普及与根植人心、国民价值与道德素养的提升提供了来自教育系统的资源与动力, 当代教育民俗自身也获得质变性升级。

摘要:当前教育界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学校教育发挥主导作用, 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也积极参与其中, 而教育民俗的重要作用并未引起应有关注。本文认为教育民俗作为一种民间教育文化蕴藏着丰富、优秀的教育智慧, 对于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应积极取用, 拟通过分析教育民俗作为重要资源、载体与文化环境对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服务意义, 探究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开展对教育民俗品质的提升, 进而明晰二者之间的双向互动效应, 以期为全面认识、创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一种有益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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