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2024-07-07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精选9篇)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环保志愿者活动以雷锋精神为灵魂,它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旨。按照“中国梦”的内涵要求,建立健全我县环保志愿者组建、培养、管理、激励机制,大力弘扬__环保志愿者精神,普及“学习雷锋、奉献社会、提升自己、爱护环境”,推进我县环保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为我县生态文明和“两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推动我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_年环保志愿者服务工作重点是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支管理动态化、服务多元化的环保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弘扬雷锋精神,激发全县干部群众关爱互助的热情,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通过开展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评选“环保卫士”形成“人人讲生态,人人支持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建设生态、环保、宜居家园。

三、活动实施

(一)机构建设

20_年4月上旬,成立__县环保志愿者服务指挥部,地点设在团县委,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环保局长任志愿服务工作队队长,分管领导任副队长,全县环保志愿服务工作队由团县委统一安排,县环保局环保志愿服务分队由局团支部书记兼任,人员由全局在职干部和退休干部组成。

(二)队伍建设

1、招募。(时间为长期)

(1)社会招募。本着“自愿参与、自愿服务、博爱奉献、有所作为”的原则,凡热爱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性别、年龄、职业、学历、民族、信仰,在网上或到实地填写表格,都可报名参加__县环保志愿服务队。

(2)单位招募。从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中招募遴选专业志愿服务人员,经环保局专业培训后,开展环保咨询、环保法律法规宣教宣教等义务服务。

2、人员注册与培训。

四、活动结束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教育局团委“同饮沩江水、保护母亲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广泛动员少先队员积极参与生态建设,把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引向深入,决定在全校广大师生中开展主题为“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的系列活动。

二、活动目的通过环保系列活动,帮助全体学生树立环保意识,优化、美化我们的校园环境,督促自己的环保行为,并以此带动家庭、社区环境建设。

三、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2月

四、活动主题

“保护环境、美化家园”

五、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各正副班主任

六、具体活动安排

(1)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发表保护母亲河的倡议书。(三月份)

(2)开展“保护母亲河,捐赠零花钱”捐款活动。(三月份)

(3)进一步完善学校环保宣传牌,张贴环保知识宣传标语,少先队大队部出一期主题为“环保大看台”的黑板报。(三月份底)

(4)加强少先队阵地的宣传作用,广播站宣传作用,宣传身边保护环境、爱卫生、爱劳动的好榜样。(四月份)

(5)各中队开展一次主题为“我要做环保小卫士”的中队活动,要求组织严谨,活动氛围浓烈,形式多样具有教育意义。(四月份)

(6)开展“爱我校园”活动。保持自己书桌的整洁;保持教室整洁美观,不乱扔纸屑,不乱贴乱画;保持校园整洁,净化食堂、厕所;各班每月评选出一名“卫生之星”、“劳动之星”。(四月份——十二月份)

(7)以养成教育为主线,落实常规工作,培养学生的卫生、环保、文明习惯,完善我校常规评比细则,加强班级常规评比工作。(四月份——十二月份)

(8)开展“我有一个环保的好习惯”主题征文活动。三、四、五年级各班上交三篇到少先队大队部,六月十日前由少先队大队部选出各年级的一等奖交到县教育局参赛。(五月底或六月初)

(9)少先队大队部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六月份)

(10)开展争做“家庭环保监督员”活动,暑假期间要求学生每天回到家中,收拾自己的房间,并帮助家人搞好家中的卫生;学校并对学生在家中的卫生环保情况进行调查。(七月中旬——八月底)

(11)开展“保护母亲河”主题摄影作品大赛。三、四、五年级各班上交一张作品到少先队大队部。九月二十日前由少先队大队部选出各年级的一等奖交到县教育局参赛。(九月份)

(12)

四、五年级学生开展“绿色环保”科幻绘画活动。利用美术课的时间或美术兴趣小组活动的时间,每班推荐3篇优秀作品,参加学校的评比,优秀作品进行颁奖展示。(十月份)

(13)利用科技课的时间,全校开展变废为宝环保创意制作活动。利用身边的废旧物品如:报纸、牛奶盒、月饼盒、包装袋、塑料瓶、易拉罐等创造生活中的美,让“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的理念成为我们看得见、做得到的事情。要求作品每班上次三件到少先队大队部。(十一月份)

七、活动要求

所有的活动负责教师要负责搜集学生参加活动的照片、录像、活动感受等材料,活动结束要对材料进行整理,形成活动总结或者活动报道。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第3篇

“十一五”以来, 我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社会环保服务需求增加, 为环保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环保服务市场容量扩大的同时, 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 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据估算,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30%。到“十一五”末, 我国环保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为1 500亿元, 环保产业中环保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约为15%, 从业单位约1.2万个, 从业人员约270万, 持有有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有2 100多个。

虽然我国环保服务业发展较快, 但总体上看还存在发展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市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也是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新特点, 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 着眼于满足我国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相关产业, 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 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 满足实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新要求, 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 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科学划分环境保护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服务的范围;以增加非基本服务领域的环保服务产品交易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环保服务产品为重点, 强化政府作为环保服务业市场培育者、社会环境行为监管者和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的作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非基本服务领域和部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环保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因地制宜, 因势利导,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服务提供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满足环保市场需求作为发展环保服务业的主要着力点, 在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 带动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动环保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促进环保产业和各个行业的深度融合和共生。

(三) 总体目标

环保服务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产业规模较快增长, 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产品的大型企业集团。环保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形成50个左右环保服务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三、重点工作

(一) 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许可工作, 营造规范、有序、统一、公平竞争的运行服务市场环境。进一步探索通过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律、强化事后监督等方式维护运行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途径, 创造条件逐步弱化对市场主体的行政管制和干预。取消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企业的规模歧视和业务范围限制。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 扩大培训规模, 保证培训质量和提高人员素质。鼓励自行运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运行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在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 平等对待采用委托运行方式和自行运行方式的排污单位。

(二) 开展环保服务业政策试点

针对各地环保服务需求扩大和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地级以上城市政府 (不含直辖市) 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体, 开展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试点工作。试点重点领域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各地区 (园区) 的具体试点内容, 根据实际需要和具备的基础条件, 量力而行, 自行确定。要通过试点, 提高对环保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 提高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 完善与环保服务业相关的金融、税费、价格等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改善环保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 建立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以现行部门和行业统计制度为基础, 以各部门和行业统计数据共享为条件、能够常态化运行的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 保证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利用价值, 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持。按照部门分工, 做好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 公布统计数据。

(四) 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体系

以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为目标, 按照环保技术发展应用的客观规律, 全面梳理环保技术评价与推广工作, 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工作机制, 提高服务质量。在政府组织的环保技术适应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 建立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制, 培育权威、中立的社会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构, 适时开展环保技术适用性验证工作, 保障技术应用的一致性和再现性。

(五) 完善消费品和污染治理产品环保性能认证服务

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家相关政策, 完善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工作, 逐步放开认证市场,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 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好消费品生产使用废弃过程环境影响知识和信息的传播服务工作, 培养消费者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消费习惯, 促进公众生活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范围。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药剂、仪器等产品的性能认证服务工作。

(六) 促进环保相关服务和环保服务贸易发展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需要为导向, 促进相关的咨询、设计、监测、审核、评估、教育、培训、金融、证券、保险等服务业发展, 为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 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环保服务国际贸易, 提高国内环保服务开放水平, 扩大贸易规模, 优化贸易结构, 提升贸易质量和效益。将环保服务作为今后我国对外援助的优先、重点领域之一。采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 提升我国环保服务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 采取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为环保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 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 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 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 降低收取成本, 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 争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二) 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 支持环保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三) 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拓宽投融资渠道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环保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环保服务领域,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服务行业。

(四) 强化监督管理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第4篇

(1)大气污染的现状

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表明,我国一些主要城市大气污染物浓度远远超过国际标准,在世界主要城市中名列前茅,位于世界污染最为严重的城市之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量不断上升,汽车尾气排放的铅也是城市大气中重要的污染物。我国严重的大气污染,致使我国的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很高。城市空气污染所带来的其它人体健康损失也很大。分析显示,由于空气污染而导致医院呼吸道疾病门诊率升高达34600万例;严重的空气污染还导致每年680万人次的急救病例;每年由于空气污染超标致病所造成的工作损失达450万人次。

(2)水污染现状

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水利部门报告显示,1997年,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流污染比重与1996年相比,枯水期污染河长增加了6.3个百分点,丰水期增加了5.5个百分点,在所评价的5万多公里河段中,受污染的河道占42%,其中污染极为严重的河道占12%。全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继续恶化。

黄河面临污染和断流的双重压力,珠江干流污染较轻,淮河干流水质有所好转,尤其是往年高污染河段的状况改善明显。海滦河水系污染严重,总体水质较差;大辽河水系总体水质较差,污染严重;松花江水质与往年相比有所改善;大型淡水湖和城市湖泊均为中度污染,水库污染相对较轻。1997年,全国污水排放量约416亿吨,其中45%来源于城市生活污水,55%为工业废水。在淮河流域约有75%的化学需氧量来自工业废水,其余来自生活污水,农业废水。

水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渔业和农业生产(通过被污染的灌溉水),也增加了清洁水供应的支出。水污染还会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水体富营氧化以及动植物物种的损失。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目前,中国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失价值,如果按支付意愿价值估计,约为540亿美元/年。约占1995年GDP的8%。而用人力资本价值估计,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失每年则为240亿美元,占GDP的3.5%。

(3)固体废弃物污染现状

1997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0.6亿吨,其中乡镇企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4.O亿吨,占总产生量的37.7%,危险废物产生量1077万吨,约占1.0%。1996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69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占1.3%。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累计堆存量已达65亿吨,占地51680公顷,其中危险废物约占5%。目前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4亿吨,全国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近年来,塑料包装物用量迅速增加,“白色污染”问题突出。侵占大量土地,农田破坏严重;空气与水质污染严重;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

(4)噪声污染现状

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997年,我国多数城市噪声处于中等污染水平,其中,生活噪声影响范围大并呈扩大趋势。交通噪声对环境冲击最强。在影响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中,工业噪声影响范围为8.3%;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在5%左右,因施工机械运行噪声较高,近年来扰民现象严重;交通噪声影响范围大约占城市的1/3,因其声级较高,影响范围较大,对声环境干扰最大;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范围逐年增加,是影响城市声环境最广泛的噪声来源,其影响范围已达城市范围的47%左右。据环境监测表明,全国有近三分之二的城市居民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噪声使人烦恼、精神不易集中,影响工作效率,妨碍休息和睡眠等,并引起耳聋及其他疾病。种种环境污染难道还不足以唤起我们的环保意识,任何环境污染都抵不过我们人类高于一切的生命。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

2建立补偿机制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补偿是指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或不良影响的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应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进行补偿,对环境资源由于现在的使用而放弃的未来价值进行补偿。生态环境补偿的手段包括:要求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支付信用基金,缴纳意外收益、生态资源、排污等费税,由政府出面实施环境项目支持、生态保护工程、发展新兴替代产业等。

(1)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扭曲的价格体系,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环境资源却没有得到补偿。我国虽然实行了排污收费政策,但仅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而且收费标准低,使用效率差,特别是没有要求生产开发者对生态功能的破坏实行任何补偿,因而影响了生态政策的执行效果。另外,我国资源管理部门虽然开征了资源费,但征收面并未铺开,已征得的有限资源费也没有完全用到生态环保建设中去,造成补偿不到位的局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有助于利用经济激励和社会宏观管理手段,促使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与一般商品再生产过程相结合,从而达到在整体上对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进行宏观调节,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治理进行系统管理的目的。

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可以改变企业无偿使用生态资源的习惯,迫使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时就计划到生态环境的损耗。为减少生态成本,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环境资源的破坏、污染和占用。这样就可以达到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目的,从而确保生态系统对当代和后代人的支持能力不会由于现在的经济发展受到削弱和破坏。

此外,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为保护生态环境筹措资金,也有利于树立全民生态意识,解决人的发展同环境的矛盾与对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生态意识深入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个人,使环保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我国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面临的困难

我国从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入手,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方面做了初步工作。但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现阶段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我国推行还面临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首先,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建立需要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改变生态资源是公共物品,无需付费的观念。其次,我国目前环境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橫向管理体制不健全,尤其是缺少跨省市的协调体制,无法解决跨省市的生态环境补偿问题。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环境审计体系也未建立,区际环境变化对相邻地区经济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影响与作用得不到清晰的揭示和表达。再次,环境影响的量化技术和货币化技术不成熟,生态补偿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从难点入手,有重点分步骤地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主要应把握两点。一是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生态破坏者必须通过缴纳补偿费或完成生态恢复工程的形式,负担起与生态环境损害相应的经济、社会责任。同时,合格的生态资源为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受益者也应适当付费并尽相应的环保义务。二是循序渐进的原则。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主要应从规范并推广补偿费的征收入手,合理收费,并逐步总结经验,循序推行。当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最终确立打下良好的基础。

①创建机制,法律先行。首先,需要加强生态保护立法,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项生态保护法,对自然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与补偿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措施进行统一的规定和协调。

②要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中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列为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支持对象。国家在西部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当地财政减收,作为安排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③大力发展新能源,搞好生态移民,将项目支持列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重中之重。

④抓紧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税,消除部门交叉、重叠收费的现象。

⑤建立“绿色GDP”制度,揭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经济意义,达到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目的。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第5篇

主题活动:保护自然环境

主题目标:

1、培养幼儿从小热爱大自然,萌发幼儿为了生存要保护好自然环境的良好情感。

2、培养幼儿从小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有积极参与环保的初步意识。

3、通过幼儿向社会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幼儿知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懂得“地球只有一个,人类要保护好她”的道理。

活动内容:

1、种小树苗

以班级为单位,师幼一起挖坑种植,并告诉幼儿植树的好处。通过植树让幼儿明白植树造林和保护树木资源的重要性,并体会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我的树朋友

愿意找一棵树跟它做好朋友,来保护自己的树朋友,不让小朋友去摇它,每天去看它,看它长高了吗?帮助它捉害虫,和它比一比,谁长得更快? 初步知道树与人类的关系,萌发小朋友爱护树的情感,引发小朋友热爱幼儿园的美好环境。

3、给树挂名信片

知道每棵树都有名字,认识各种树的名称,并愿意为每棵树挂上名信片。

4、绿色行动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第6篇

——变废为宝,废物循环再利用手工制作大赛

一、活动背景: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正当青年的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大力提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积极响应此号召同时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扩展大学生的思维方式,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环保意识,把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废旧物品加以改造利用。

为此,我院学生会宣传部举办的,以“环保、低碳、保护家园”为主题的“变废为宝,废物循环再利用”手工制作大赛活动将为同学们搭建一个与环保意识付之于行动的桥梁。

二、活动口号:

世界上没有真正的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变废为宝,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三、活动目的:

1、激发同学们的创新精神,让广大学生参与到环保实践中来,使他们以行动来实践环保从而提高广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创新和设计能力。

2、将环保和生活实际联系起来,使同学们形成全新的环保理念,使他们意识到变废为宝和废品再利用也是保护环境和解决资源短缺的一种有效途径。

3、开拓同学们思维,通过此次活动锻炼青年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能够发挥自己的一点力量,为我们生活中带来“快捷键”

四、活动主要内容:

“生活中的小发明”——发现生活、学习用品中的不足、缺陷,发明创造出可以弥补不足与缺陷的小发明,或发明出实用、多功能的新型用具。以美观为主的艺术性设计,体现艺术气息(注:可以自由发挥,主题不限)

五、活动要求:

1、作品必须是自己制作完成的。

2、材料可为生活中常见的废旧材料,如:报纸,饮料罐,瓶子,废旧的牙刷,毛巾等等。

3、以绿色环保、废物利用、美化生活为主题,形式不限,可以是艺术品、科技小制作或实用品等。

4、每班级至少3份。

六、奖项设置:

创意奖5个 鼓励奖5个

制作奖5个 新颖奖5个

七、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3年10月11日

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4日

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宣传部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第7篇

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臵单位为重点,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推进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开展重点涉气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1.钢铁行业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烧结(球团)工序、高炉炼铁工序和炼钢(转炉、电炉)工序,重点检查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 — 2 —

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烧结(球团)工序。检查烧结机机尾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烧结机是否实现全烟气收集,烧结(球团)是否配备除尘脱硫(脱硝)等烟气治理装臵,是否取消烟气旁路;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铁工序。检查高炉煤气是否采取净化回收措施,热风炉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等其他生产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钢工序。检查转炉(一次烟气),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厂区铁精矿、煤、焦炭等物料和原辅材料的贮存、运输、筛分、破碎扬尘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2.水泥制造行业

本次检查仅针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包含独立粉磨站。重点检查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窑尾是否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装臵,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矿石破碎系统、生料粉磨系统、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等各产尘环节的除尘装臵是否配套齐全,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企业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企业应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3.平板玻璃制造行业

重点检查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玻璃窑炉是否配备烟气除尘脱硝装臵,以重油、石油焦等为燃料的是否配套脱硫装臵,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企业应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检查中发现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对相关运营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包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能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持续稳定达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

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应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查清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过校对,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真实反映排污状况。对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大相关运营商公开曝光力度。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3.污泥处臵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情况,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臵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臵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臵事件多发态势。(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考核,切实有效提升相关重点行业环境保护防治管理水平。各地应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检查和督办,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工作,确保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 — 6 —

况进行抽查,并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地区,列入下一重点环境监察稽查范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既要对行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也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环境问题销号制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臵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2016年5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印发具体的工作方案,完成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各地根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对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2016年10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重点地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环境保护部将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抽调各地执法骨干,集中培训部署,混编组成检查组适时对环境质量差、污染物

浓度不降反升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三)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2016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

五、信息报送要求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第8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检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不仅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也是落实“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的必要措施。其中, 现场检查是环保验收的首要步骤, 是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生产工序、生产设备、配套工程的勘查, 现场环保检查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验收监测工作能否全面反应出验收项目环保工作的情况[1]。现场环保检查是在认真研究环评及批复的基础上进行的, 通过各项环保检查, 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给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比较全面的验收依据, 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工艺流程的检查

根据环评中针对项目生产流程、排污情况、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的介绍, 主要检查项目的生产原料的种类和数量、生产设备的数量和型号、主要产品的年产量、工艺流程和生产工艺等的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与环评中预测的情况相符。如有变更, 应让企业提供完整资料或证明材料, 并详细记录在验收报告中的环保检查部分中, 并对预测情况和实际情况做出比对和说明。特别是建设项目中有重污染的生产废水排放的情况下, 要注意整个项目废水的管网布设规划、防渗防漏处理情况、最终排放去向等。要检查废水的集水井、化粪池、处理池等存水设施的运行情况, 有必要的情况下, 要勘察建设项目周边地下水水文、井的分布及位置等, 做好检查建设项目排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调查, 为监测工作做好准备[2,3]。

2 配套工程的检查

对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的环保检查, 能够反映出建设项目的部分排污状况。检查主要核实生产能耗年用量 (建设项目用水量、耗电量、年用煤量等) 及来源、项目供暖情况、生产人员数量、工作制、食堂情况等, 进一步确定项目验收的范围。在检查项目能耗时, 既要检查企业提供的数据和说明, 又要核实台账、账单等。例如:建设项目的年用水量, 由于环评中的用水量是预测出的结果, 而建设项目在实际生产中, 不一定有环评中预测的使用量。这时就需要建设项目提供说明及数据, 而最准确的依据是建设项目水费的发票。很多情况下必要的票据, 是环保检查不可缺少的依据。

3 污染因子、污染节点的检查

根据环评及项目实际的生产工艺, 从原料开始, 逐项检查建设项目生产的流程、工艺、直至成品出库, 检查每道工序产生的污染因子, 核对每个产生污染的工序。明确项目产生污染物的类型、种类。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做准备。在明确污染物类型和种类后, 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确定污染物监测点位, 以及监测点位是否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和使用的试剂等, 要逐一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核对, 检查生产、储存过程中, 是否有危险废物的产生, 及时备案, 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4]。

4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检查

项目试生产阶段, 主要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环境保护设备是否设置并运行。重点检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设计计划建设;建设项目为新建还是改扩建项目, 改扩建项目是否需要“以新带老”;生产工艺中产污环节产生污染因子的排放方式, 以及是否有治理措施;核对环评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批复是否全部落实, 是否有变更。

5 项目周边环境情况的检查

检查建设项目周边情况时, 重点关注环境敏感点。了解项目周边居民区、以及其他企业和道路等污染源对监测项目的影响。此外, 检查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 及紧邻项目的情况也很重要。最后, 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是否发生扰民信访或者是污染事件, 也是环保检查的一部分。对于已经发生过污染事故的项目, 还需对事故污染物的类型及性质, 项目是否建立相应的应急体系、应急设备和人员等进行重点检查[5,6]。

6 环境生态恢复调查类的检查

有些项目既是工业类型污染项目又是生态类项目, 现场进行检查时, 应该进行生态恢复的相关调查, 重点关注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和边坡防护工程等收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恢复。此外, 生态类项目通常有一个漫长的恢复期, 验收监测期间, 并不一定是生态恢复最佳的时间段。现场检查过程中, 要明确后续生态恢复负责单位或人, 说明最后生态恢复的情况。生态类项目的环保检查中, 还应该包括对项目周边进行相关的问卷调查。

7 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检查

有的项目可能存在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 针对这类项目, 应了解可能发生事故污染物的性质、影响、危害, 相关的应急人员、制度、设备的准备和运行情况, 是否进行过针对污染物事故的应急演练。对于事故池、排水管道等应急构筑物, 需在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的同时, 实地检查相关的构筑物。

8 有关环境保护档案的检查

作为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项环保制度落实和执行的凭证和记录, 环保保护档案的保存、整理和归档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连续性。检查的环境保护档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境管理人员、环境应急预案、应急设备档案、危险废物进出台账、废水清运台账、固废清运台账、建设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概算等。

参考文献

[1]刘方, 敬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的环保检查[J].中国环境监测, 1999, 15 (1) :10-11.

[2]王曦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J].绿色科技, 2011 (9) :141-142.

[3]赵华山, 兰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宁夏农林科技, 2013 (4) :121-122.

[4]牛昌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作程序和问题思考[J].北方环境, 2013 (6) :163-165.

[5]高伟宽.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几点问题的探讨[J].环境科技, 2010 (S2) :98-99, 103.

保护环境环保活动方案 第9篇

环保法庭的建立有多重原因,最直接的就是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尤其是水污染问题,深层原因则是重新分配司法资源及适应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特点,强化环境执法能力,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等。此外,它还有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即表达政府保护环境、处罚环境违法决心,回应公众日益强烈的参与环境保护和诉诸司法的需求,建立快速便捷的司法通道,提升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更多介入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

环保法庭一出现就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其不断出陈更新的一些措施令人耳目一新,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新的制度资源,给人们带来新的希望和新的力量。环境司法虽然已经在传统法院中存在,并且,在现行环境法和其他法律的支持下,传统的环境司法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作用很有限,以至于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环境法的可司法性表示怀疑。环保法庭的出现带来了环境司法新的作用空间,这一新空间一方面是来源于法庭充分地发挥原来处于休眠状态,没有被利用的法规和制度,如行政机关为了保护公共环境资源和公共环境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在现行民事立法和环境立法中都可以找到依据。另一方面则来源于近年来中国法院系统推行的能动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解释能动司法有三个显著特征:(1)服务性。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主动性。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妥善化解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坐堂问案,也要主动调查研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司法需求和关切,探索和提出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应当采取的对策措施。(3)高效性。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公正、明白、快捷和令人满意的服务。法官还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下,不拘泥于形式,发掘符合国情、社情、民情的审判方式,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判断审判效果的标准。

悬在人们头上的利剑

环保法庭在司法能动理念的指导下,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包括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体制创新体现在司法机构与行政、公安、检察等机构的全力与联动。2008年,昆明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制定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新机制。新机制确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同时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建立了环境保护执法联系会议、联络员、信息共享、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移送、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等制度。通过创新环保联动执法机制,昆明加强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形成了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初步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格局。机制的创新包括审理方式创新(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甚至与执行四审合一),手段创新(禁止令的采用等),环境案件管辖权的创新(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纠纷审理规则创新(司法提前介入等)、审判人员组成和知识结构创新(引入专家团队等),法律责任的创新(赔偿生态损失、赔偿金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判令违法者恢复植被和恢复生态)等。

环保法庭在运行过程中,普遍意识以发展环境公益诉讼为着力点,这是抓住了环境司法的核心和重点。环境利益往往具有公共性和共享性,每一起环境污染破坏事件背后都存在着公共利益的损害,即对于人们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环境条件的破坏。如一起河水污染造成养殖区域内的鱼死亡,私益诉讼仅仅是要求救济养殖户的死鱼损失,最多加上养殖成本的损失,这些属于私人利益的损失。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存在,如已经污染的水体,其水质不再适合养殖、其部分功能长期甚至永久丧失等。为了恢复水体的良好环境状况需要投入大量的费用,这些属于公共利益的损失,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司法中往往缺位,公益诉讼正是弥补这一缺位的诉讼制度。

环保法庭成立后,一些法院已经审理了一些具有开创性的公益诉讼,如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这是我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09年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就百花湖风景名胜区内违建项目拆除执行不到位,起诉清镇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一案,是我国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正式受理了自然之友等组织就曲靖铬渣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是我国首起由民间环保团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等。环境公益诉讼不必多,它不是解决纠纷的常用形式,但是其影响力和威慑力是巨大的,这种制度的存在就像一把利剑悬在人们的头上,起到非同一般的震慑作用。

环境司法实践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尽管环保法庭已经在许多国家建立,但是这种建立具有局部性、地区性、选择性,绝对谈不上普及,绝大部分的环境纠纷仍然在传统法庭中审理。环保法庭出现的地方未必就是环境案件数量最多的地方,而环境案件多的地方未必都有环保法庭。关于应否建立环保法庭的观点一直争论不休,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很大。支持者认为,环保法庭有许多优越性,如提供专业技能支持,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统一纠纷处理及法律适用的尺度,降低诉讼成本,放宽起诉资格,回应社会环境压力。它能促使政府对环境负责,有助于创新性解决环境问题,统一考虑环境与经济和冲突,综合考虑各种环境救济措施,还可以将环境利益纳入保护范畴,促进公众参与,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舞台等。

反对建立环保法庭的人认为环保法庭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创立一个新的机构必须增加额外的预算用于增加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培训及管理,导致原已溃乏的司法资源更紧缺;将环境案件与其它案件分开导致司法碎片化,使法官孤立于主流法律事务,受社会的关注更少,参与审理环境纠纷的合格法官更少,财政预算和人员编制没有保障;由于案件的数量不足会导致环保法庭的维持成本过高;环境纠纷非常综合,界定环境案件的范围不容易;环保法庭的倾向性较强,使社会担心它在审理案件时,在经济与环境事务上不能保持中立;环保法官的职业发展和升迁受到影响等。

本文认为,环保法庭是新生事物,其价值不能仅仅由其审理案件数量的多少来衡量,关键是其对于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的意义,能给现有制度带来活力和生命力。从目前的情况看环保法庭正是用他们积极的开拓、创新精神为环境保护、环境司法、环境正义提供着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探索。环保法庭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原因和历史必然性,环保法庭带来的社会效果是明显的,但是环保法庭并不是环境纠纷解决唯一场所,也未必是最好的场所,各国应该根据其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建立环保法庭及确立自己环保法庭的运作规则。环境司法实践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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